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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补助申请6篇

时间:2022-11-11 16:00:07 来源:网友投稿

购房补助申请6篇购房补助申请 附件: 肇庆高新区“创新创业人才购房补贴”免申即享申报流程一、补充并确认资料准确1.用户登录/注册打开浏览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购房补助申请6篇,供大家参考。

购房补助申请6篇

篇一:购房补助申请

 肇庆高新区“创新创业人才购房补贴”免申即享 申报流程 一、 补充并确认资料准确 1.用户登录/注册 打开浏览器,输入访问地址:http://zhengcedx.zqgx.gov.cn:8877/#/index

 点“登录”,选择微信扫码登录。

 2.找到并打开“人才购房补贴”的申报通知页面

  3.查看并打开可申报项目

  4.选择申报方向

 5.点立即办理

 6.填写个人收款账户等基本信息

 7.确认并补充人才层次申报材料 (1)确认个人信息并补充手机号码、职务

 (2)确认学历信息

 (3)确认学位信息

 (4)确认专业技术职称信息

  (5)确认技能等级信息

  (6)肇庆市高新区不动产信息补充不动产登记日期、购房合同编号、购房合同金额(元)

  (7)选择人才层次等级

 (8)勾选承诺

 (8)提交

 二、 查询进度 1.切换至个人工作台

 2.点“我的申报”

  3.点“项目标题”查看申报详情

 4、点“我的待办”可以处理驳回的申请。

  点“修改申报”可以查看申请详细信息。点“审批意见”可以查看到审批驳回的意见。

篇二:购房补助申请

1 - 东莞市特色人才住房补贴申领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东府〔2021〕53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特色人才的住房保障,明确申办及管理规定,给予特色人才住房补贴,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特色人才是指依据《实施办法》,经认定、评定的东莞市特色人才,含 2022 年 1 月 1 日前获认定、评定,且成功换证的特色人才。

 第三条 条

 本细则所指的住房补贴,包括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对应的住房性质须为商品住房。

 第四条

 补贴资金,按属地原则,由市财政和特色人才所属园区、镇(街道)按照 3:7[市财政 30%,园区、镇(街道)财政 70%]比例分担。其中,属市属事业单位的补贴,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五条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补贴事项,研究解决申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特色人才的资格认定,特色人才库的建立和日常管理,补贴申请的公告

  - 2 - 发布、复核、形成补贴名单、编制市级资金预算决算及向园区、镇(街道)下达市级资金等工作。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补贴申请的受理、初审、编制本级资金预算决算、会同园区、镇(街道)财政分局拨付市级及本级补贴资金。

 第七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商品住房租赁登记备案信息、人才租住优惠和保障房租住优惠等情况的审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特色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商品住房的登记备案信息和在本市范围内是否属首套房及购房总金额等情况的审查。

 第八条

 市财政局负责按规定审核、批复市级资金预算决算,按规定办理资金指标下达。园区、镇(街道)财政分局负责按规定审核、批复本级资金预算决算,按规定办理资金指标下达,会同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拨付市级及本级补贴资金。

 第八条

 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国家税务局东莞市税务局等部门对申请单位和申请人进行安全信用审查,核查是否存在不宜享受补贴的情形。

 第三章补贴条件及标准

  - 3 - 第九条

 租房补贴 (一)租房补贴申领条件 1. 特色人才(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在我市购买过商品住房,未享受人才租住优惠和保障房租住优惠的。

 2. 获认定、评定为特色人才后,以本人或配偶名义在我市租住商品住房。

 3. 获认定、评定为特色人才后,至申请时仍连续在我市工作。工作时间以在我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和个人工薪所得税时间为准。

 (二)租房补贴标准

 人才类别

 租房补贴标准

 (不高于当月实际租金增值税普通发票总额)

 特级人才 最高 6000 元/月 一类人才 最高 5000 元/月 二类人才 最高 4000 元/月 三类人才 最高 3000 元/月 四类人才 最高 2000 元/月 第十条 购房补贴 (一)购房补贴申领条件

  - 4 - 1. 特色人才(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在我市范围内享受过房改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2. 在首次获认定、评定为特色人才之日(含当日)起及之前的 183 日内,以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义在我市首次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以不动产权证登记日期为准)。

 3. 获认定、评定为特色人才后在我市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至申请时仍连续在我市工作,其中,经批准柔性引进的特色人才,应符合相应在莞工作时间要求(特级人才每年 6个月以上,其他类别每年 9 个月以上)。工作时间以合同和在我市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工薪所得税等材料核实为准。

 (二)购房补贴标准 人才类别

 购房补贴标准

 (不高于房产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金额)

 特级人才 最高 1000 万元 一类人才 最高 600 万元 二类人才 最高 400 万元 三类人才 最高 200 万元 四类人才 最高 100 万元

  - 5 - 已享受完我市原特色人才购房补贴的,不做新旧政策差额补偿;正在享受我市原特色人才购房补贴的,继续按申请时的原标准执行,不做新旧政策差额补偿。

 购房补贴从申请人获认定、评定为特色人才后在我市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起接受申请,从申请通过起按 5 年等额发放,每年须申请一次,连续申请 5 年。

 第十一条

 特色人才配偶于婚前在莞已购买过商品住房,婚后特色人才再以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义所购商品住房不属在莞首次购买的首套房。

 第十二条

 特色人才存在解除婚姻关系情况,本人及其原配偶在莞有房产登记转移记录的,当前所购商品住房不属在莞首次购买的首套房。

 第十三条

 特色人才类别提升,按如下标准执行:

 (一)此前未申领过租房或购房补贴的,按提升后的人才类别对应的现行补贴标准执行; (二)正在享受租房补贴的,已申请部分不再补贴差额,新申请部分按提升后的人才类别对应的补贴标准执行; (三)已享受完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的,不再补贴差额。

 (四)2022 年以前成功申请过特殊人才购房补贴,且有未拨付差额的,未拨付差额由市财政在首个新申请年度全部结清,新申请年度及以后年度按提升后的人才类别对应的补贴标准执行。

  - 6 - 第十四条 已享受或正在享受住房津贴的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人员,符合特色人才住房补贴申领条件的,在首次申请时应当一次性扣减以往已发放的津贴,并在下一年度申请时扣除上一年度已发放的津贴。

 第十五条

 已享受市内(含园区、镇和街道)其他住房补贴(含安家补贴)政策待遇的,符合租房补贴或购房补贴申领条件的,应当扣减已发放的有关补贴金额。

 第十六条 夫妻双方均属特色人才的,按类别较高一方应享受的标准发放住房补贴。

 第十七条

 特色人才在市内变更工作单位和工作地点,应当提前做好新旧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和个人工薪所得税的无缝衔接,申请期间未在莞连续每月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工薪所得税累计超过 3 个月(不含)的视为不在我市工作,不再享受补贴待遇;累计不超过 3 个月(含),当前仍然正常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和个人工薪所得税的,可正常申领补贴。

  第四章 办理程序 第十八条 特色人才申请住房补贴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公告发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年度申报公告,通过局门户网站对外发布。

 (二)个人申请。人才下载并填写相关表格,连同佐证

  - 7 - 材料,在用人单位审核并加具意见后,按要求提出申请。

 (三)初审。各园区、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在受理截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审核结果汇总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复核。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相关职能部门完成对申请人的租房、购房情况和相关申报情况进行复核。

 (五)安全信用审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通过复核的申请名单征求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工作办公室小组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国家税务局东莞市税务局等部门意见。

 (六)形成补贴名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各部门意见,形成补贴名单。

 (七)资金拨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向镇街(园区)将补贴名单和市级资金下达至各园区、镇(街道),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会同镇街(园区)财政分局将市级和本级资金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第五章 申请材料

 第十九条 按不同情况,申请人需提交如下证明材料:

 材料名称

 要

 求

 原件

 份数

 纸质或

 电子版

  - 8 - 申请表 用人单位加具意见和盖公章的《特色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 1 电子版 人才证 特色人才人才证 1 电子版 身份证明 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及户口本(户口本主页+个人页),或护照,或港澳台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 1 电子版 婚姻证明 结婚证,离婚证或判决书等证明材料 1 电子版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住建部门办理的证明材料 1 电子版 租赁发票 税务部门连续每月开具的租金增值税普通发票 1 电子版 工作证明 成为特色人才后在莞连续每月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在莞连续缴纳的非零申报的个人工薪所得税纳税记录(不可一次性补缴),及劳动合同或三方协议 1 电子版 银行卡 在莞开户银行且需为一类账户 1 电子版 备注 租赁发票月份数需与在莞工作证明月份数一致,最长不超过三年(36 个月)。

 购房补贴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要

 求

 原件

 份数

 纸质或

 电子版

 申请表 用人单位加具意见和盖公章的《特色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 1 电子版 人才证 特色人才人才证 1 电子版 身份证明 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及户口本(户口本主页+个人页),或护照,或港澳台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 1 电子版 婚姻证明 结婚证,离婚证或判决书等证明材料 1 电子版 不动产权证 房地产权证 1 电子版

  - 9 - 购房发票 房产增值税普通发票(非预售款)

 1 电子版 工作证明 成为特色人才后在莞连续每月购买社会养老保险满 12 个月的参保证明、在莞连续缴纳的非零申报的个人工薪所得税满 12 个月的纳税记录(不可一次性补缴),及劳动合同或三方协议 1 电子版 银行卡 在莞开户银行且需为一类账户 1 电子版 备注 首次申请需提交完整材料和满 12 个月的社保、纳税凭证; 非首次申请只需提交申请表和社保、纳税凭证,以及变更了的证明材料。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特色人才申请住房补贴的商品住房只能用于自住,不能用于出租(转租)、借住、办公、投资等用途,一经发现,不再享受住房补贴待遇。特色人才在申请期内不能转让所购的商品住房,一经转让房产后不再享受购房补贴待遇。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提供或填报虚假资料或信息申请补贴的,自行为被作出处理之日起 5 年内不得享受我市的人才政策待遇。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撤销其资格,由政策待遇发放部门追回已享受的政策待遇,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特色人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享受特色人才住房补贴政策:

 (一)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行、职业操守等方面存在不良记录,或存在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

  - 10 - (二)在申报财政扶持资金、各类人才计划或科技项目,或在从事学术、科技等研究方面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三)存在刑事犯罪记录。

 (四)不在东莞工作。

 (五)其他不应当享受本住房补贴政策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所在单位存在以下规定的情形,且申请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或者担任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不再享受特色人才住房补贴政策:

 (一)在申报财政扶持资金、各类人才计划或科技项目,或在从事学术、科技等研究方面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二)存在刑事犯罪记录。

 (三)近3年内有被限制开展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单次罚款10万元(含)以上行政处罚,或一年内有三次(含)以上罚款1000元(含)以上行政处罚等违法记录的。

 (四)其他不应当享受特色人才住房补贴政策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特色人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暂缓享受特色人才住房补贴政策:

 (一)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

 (三)其他应当暂缓享受特色人才住房补贴的情形。

 如上述情形在《实施办法》实施期届满前消除的,可继续申领补贴,可根据申请记录一次性补发补贴。如上述情形

  - 11 - 在政策实施期届满仍未消除的,将不再享受特色人才住房补贴政策。

 第二十五条

 申请人所在单位存在以下规定的情形,且申请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或者担任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暂缓享受特色人才住房补贴政策:

 (一)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三)存在被相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失信记录的。

 (四)其他应当暂缓享受特色人才住房补贴政策的情形。

 如上述情形在《实施办法》实施期届满时仍未消除的,将不再享受特色人才住房补贴政策。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为做好政策衔接,《实施办法》实施后认定、评定的第一批特色人才,在 2019 年 10 月 1 日(含当日)后所购商品住房,在符合购房补贴其余条件的前提下,可享受本细则规定的购房补贴。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所指的属地,以特色人才缴纳个人所得税属地,或当前所在单位纳税属地,或在我市创办的单位属地(优先采用缴纳个税属地)确定特色人才属地。

 第二十八条

 特色人才在领取补助的 5 年内属地发生变化的,以申请时的属地确定分担当期的补助资金的园区、镇(街道)。

  - 12 -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所指的市属事业单位,以市财政局审核的名单为准。

 第三十条

 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本细则第十九条所列工作关系佐证材料,需在认定评定时经资格复核会同意,才可采用其他佐证材料。在我市创业获认定评定特色人才的人才,经同意可提交所创办的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登记证书、验资报告和上年度运营报告等材料作为佐证。其中属企业的,申请人需以自然人身份作为第一大股东开设企业,直接持股 30%以上,企业实缴资本额 200 万元以上,申请人以自然人身份实缴资本 60 万元以上,其所创办单位正常运营 1 年以上;属非企业的其他单位,申请人需为法人代表,其所创办单位正常运营 1 年以上。

  第三十一条

 依据《东莞市省级以上人才计划配套服务实施办法》(东府办〔2021〕54 号,以下简称《配套服务办法》),经市政府确认获得我市配套服务资格的人才,参照本细则规定申请补贴。已入选东莞市特色人才,并正在申领特色人才住房补贴过程中,获市政府确认获得我市配套服务资格的人才,按《配套服务办法》规定的相应的特色人才住房补贴标准继续申领特色人才住房补贴。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24年 12 月 31 日,首次补贴申请需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提出。本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篇三:购房补助申请

017 年河南省住房补贴政策

  2017 年河南省住房补贴政策

 河南省 18 个省辖市已全部出台鼓励居民买房、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优惠政策。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河南省住房补贴政策,欢迎阅读参考!!

 河南省住建厅网站发布消息,省政府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7 部门制定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于 4 月 21 日已印发。首套房贷利率可打 7折、公积金可以全省异地贷款、减免住房交易有关税费等 16条惠民措施,全方位刺激河南房地产市场。18 个省辖市在此基础上,又相继出台了包括现金补贴在内的本地鼓励住房消费的具体政策。

 翻阅各省辖市鼓励本地住房消费的具体政策,记者发现,各地均规定: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 20%,最高信贷额度不低于当地建筑面积 90 平方米商品住房总房款的 80%,还贷年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 5 年。对拥有 1 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 30%。其中,市民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以夫妻双方都缴纳住房公积金为例,在所有省辖市中,最高贷款额度调整后,贷款限额最高

 的为郑州市 60 万元,最低的为济源、漯河、信阳、洛阳 40万元;其他省辖市最高贷款限额普遍为 50 万元。

 洛阳、驻马店、濮阳、三门峡、济源、南阳、许昌、开封等城市为鼓励本地农民进城购买商品房,纷纷出台各种财政补贴政策。

 洛阳市出台《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民及外来人员购买商品房的意见》规定,从 12 月 1 日起至明年 2 月底,非洛阳市区户籍人员到洛阳购房可享受契税全额补贴、按公积金贷款利率贴息一年、购房 5000 元现金补贴等多项购房优惠政策。以洛阳新安县的李先生为例,他以 5000 元/平方米在洛阳市区购买了一套 100 平方米的住房,且为首套房,按规定李先生需要缴纳总房款 2%的契税,也就是 10000 元。而申请契税补贴后,他将获得 10000 元全额补贴。同时,如果李先生首付选择先付 20 万元,合同生效计息日当天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他选择等额本息贷款 30 万元 20 年还清,那么第一年需要支付的利息为元。申请补贴后,这部分利息也将由洛阳市财政全额补贴。如果李先生买房选择商贷,也是按照公积金贷款利率来享受利息补贴,也就是第一年商贷的利息减去元。

 契税全额补贴的 10000 元,加上第一年全额贴息补贴的元,再加上 5000 元的购房补贴,最后,李先生在洛阳市区买下一套 100 平方米的商品房,洛阳市财政将补贴给他元。

  驻马店市政府 12 月 1 日发布《关于促进中心城区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对购买市区新建商品房的农民优先享受购房补贴,最高补贴额度可达万元。濮阳市则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黄河滩区农民,购买住房每人给予万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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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昌、济源等市为鼓励高学历人员购买本地商品房,均出台了现金奖励政策。

 许昌市《关于积极支持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文件规定,从今年 10 月 21 日到今年 12 月 31日,在许昌市区市民购买 144 平方米以下(含 144 平方米)在售普通商品房(不含二手房)每平方米可获得 150 元补助,硕士、博士等高学历者买房,每套分别享受万元、3 万元的资助,但不再同时享受每平方米 150 元的购房补贴。

 济源市出台的《关于落实豫政办〔2016〕48 号等文件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则规定,首次在济源购房者,最高可以获得一年全额贷款贴息,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可享受万元特别资助购房资金。

 为鼓励住房消费,各省辖市均出台了本地的财政补贴政策,有效时间大多持续到本年年底,但南阳、济源补贴政策有效时间分别持续至 2016 年和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南阳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

 见》规定,凡户籍属于南阳市农村的进城务工人员,截至 2016年 12 月 31 日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由财政部门给予每套 1万元的补贴。

 济源市《关于落实豫政办〔2016〕48 号等文件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驻济部队现役人员以及济源籍在外地服现役人员自本文印发之日起至 2017 年12 月 31 日(含)前在济源市购房的,济源籍在外地服现役人员可以享受 7000 元特别资助购房资金,驻济部队现役人员可以享受 8000 元特别资助购房资金。上述购房人同时具备享受第四条政策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单项执行。

 “济源非市区村镇户籍家庭自本文印发之日起至 2016年 12 月 31 日(含)前在城区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且购房人的户口转入城区的,可向市财政申请获得 10000 元的购房补助资金;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含),可向市财政申请 8000 元购房补助资金,其中市财政承担 70%,商品房项目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承担 30%。”

 出台这一政策的有安阳和南阳。

 今年 8 月 29 日,安阳市政府出台《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安政(2016)22 号文件)。文件规定,从 8 月 29 日起,到 2016年 12 月 31 日止,凡在市区范围内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别墅、单位团购房、营业房、写字楼、公寓、经济适用房、公租房

 除外),政府将给购房者 2 万元的购房补贴。

 “安阳市民购买符合条件的普通商品房,不论大小,政府一律补贴 2 万元。”安阳市房管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南阳市并未按照购房面积进行补偿,而是对所有符合条件的购房者,无论面积大小,均补贴购房款 1 万元。”南阳市房管局市场处处长张涛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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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月 16 日,漯河市出台《关于积极支持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凡在漯河市区购买面积144 平方米以下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购买人,至 2016 年 2 月29 日(含)止购房,可申请获得财政补贴 200 元/平方米;2016年 3 月 1 日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含)止购房,可申请获得财政补贴 100 元/平方米,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网签日期为准。

 漯河市房管局房产管理科科长明军介绍,漯河市这次推出的购房补贴政策,无论是在河南省内还是在全国范围都是最高的。

 今年河南要分 29 万套公共租赁住房。昨天,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河南出台新政鼓励公租房分配,除了分实实在在的房子外,省住建厅还鼓励各市、县给老百

 姓直接发住房补贴。

 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说,2016 年,国家下达河南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目标任务是万套。比如,郑州(含航空港区)今年要分万套公租房。

 “对已竣工交付但尚未分配入住的公租房项目,要尽快完成分配入住。对未竣工的公租房项目,推行预分配措施,在其竣工验收后 3 个月内完成分配入住工作,最长不得超过12 个月。”这位负责人说,列入 2016 年分配入住目标的公租房,是指 2016 年及以前年度开工的廉租住房和公租房。本通知所指的分配入住范围,是指签订了配租合同的公租房。

 准入降低申请公租房门槛

 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全省将适当放宽户籍、住房等准入条件,降低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的门槛。同时,进一步落实公租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扩大保障对象房源选择范围,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在其自愿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公租房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

 据介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在其缴存余额内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今后住房困难的老百姓不仅能分到公租房,还能选择领租房补贴。

 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说,河南鼓励市、县通过发放租

 赁补贴方式实施公租房保障。各地还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商品住房改造为公租房,由政府租给公租房用户。

 为了保障公租房尽快分配,河南省住建厅开始动真格。据介绍,从 2016 年起,确需新建公租房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将公租房申请轮候量、新建项目选址、项目基础设施配套等情况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确保公租房与配套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此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分配入住进度滞后的市、县重点督查。各地将把公租房建设、分配全过程信息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主动公开保障政策、房源情况、配租方案、分配结果等信息,确保住房困难群众及时知晓。

篇四:购房补助申请

政办发〔2012〕 96 号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盐县人才购房补助实施意见( 试行)

 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县政府各部门、 直属各单位:

 《海盐县人才购房补助实施意见( 试行)》 已经县十四届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 三日

 - 2 - 海盐县人才购房补助实施意见(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快实施人才强县战略, 打造人才聚集高地, 优化创业创新环境, 根据《海盐县“十二五” 人才发展规划》 的有关精神, 按照统筹兼顾与突出重点相结合、 实物购入与货币补贴相结合的原则, 切实解决我县人才安居问题,经研究, 现就我县人才购房补助提出如下意见。

  一、 补助对象 在我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及自 主创业的各类人才。

 二、 补助标准 ( 一)

 被认定为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在我县购买首套商品住房, 县财政给予购房总价 50%以内的购房补助, 最高为 35 万元;被认定为市重点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在我县购买首套商品住房, 县财政给予 8 万元购房补助。

  ( 二)

 被认定为县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在我县购买首套商品住房, 县财政给予购房总价 30%以内的购房补助, 最高为 10 万元;被认定为县重点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在我县购买首套商品住房, 县财政给予 3 万元购房补助。

 ( 三)

 拥有博士学位、 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在我县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 县财政给予购房总价 5%的购房补贴, 最高为 10 万元。

  ( 四)

 拥有硕士学位、 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才在我县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 县财政给予购房总价4%的购房补贴, 最高为 8 万元。

 ( 五)

 拥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和全日制高校本科毕业生来盐工作( 县外户 籍来盐工作满 1 年)

 在我县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 县财政给予购房总价 3%的购房补贴,最高为 5 万元。

 ( 六)

 拥有助级专业技术资格、 高级工职业资格人才和全日制高校专科毕业生来盐工作( 县外户 籍来盐工作满 1 年)

 在我县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 县财政给予购房总价 2%的购房补贴,最高为 5 万元。

 ( 七)

 在民营企业工作的未达到上述学历或职称条件但对本企业作出较大贡献的相关优秀人才, 经企业推荐在我县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 县财政给予购房总价 3%的购房补贴, 最高为 5万元。

 每年按企业上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每满 100 万元安排 1 个指标控制。

 三、 申请程序 凡符合条件的对象, 提供相应身份证明材料和购房证明材料,经县人力社保局、 县住建局、 县财政局( 地税局)

 审核后进行补助, 具体实施办法另 行制定。

 四、 相关要求 ( 一)

 购房补助按就高原则, 不重复享受。

 - 4 - ( 二)

 一套住房只能以一个人名 义享受。

 补助对象购房后在海盐工作居住满 5 年的, 所购商品房产权可以转让; 不足 5 年提前转让的, 在全额退还补助款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 三)

 完善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统一的申报、 受理、 查询、投诉、 举报、 监督信息系统平台, 自 觉接受人大、 政协的监督检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使人才购房补助公开、 透明、 规范。

 ( 四)

 本意见所需资金由县人才专项资金列支, 县财政全额保障。

 ( 五)

 本意见由县财政局( 地税局)、 县人力社保局、 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本意见自 发文之日 起实施。

  主题词:

 劳动人事

 购房补助△

  通知 抄送:

 县委办, 县人大办, 县政协办, 县人武部, 县法院,

 县检察院。

 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 3日 印发

篇五:购房补助申请

财综〔2009〕 25 号

 眉山市财政局

 眉山市规划和建设局 眉山城区个人购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 实施细则

 根据《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眉府发〔2009〕 16 号, 以下简称《意见》)

 精神, 经市政府同意, 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个人购房财政补贴范围 从 2009 年 5 月 1 日 起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 止, 在眉山城区(建成区 25. 24 平方公里) 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 不含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 限价商品房及其他政策性住房)

 的市内外个人购房者, 所购房屋符合《意见》 要求的给予买受人相应的购房财政补贴。

 删除的内容: 眉山市财政局

 眉山市规划和建设局删除的内容: 眉财综〔2009〕 25 号删除的内容: 删除的内容: 1

  二、 个人购房财政补贴对购买时间的界定 购房时间以网上签约备案时间为准。《意见》 实施前已签约备案的商品住房, 在《意见》 实施后通过退房再购买、 换名 购买等方式改变网上签约时间的, 该套住房不享受个人购房财政补贴政策。

 商品住房出售前, 开发企业有义务告知( 买受人也应主动确认)

 购买该房屋能否享受财政补贴。

 三、 个人购房财政补贴申领程序 符合 《意见》 规定应发放的个人购房财政补贴统一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审核并发放, 申领程序为:

 ( 一)

 申请。

 买受人购房后, 凭房屋所有权证、 网上签约备案合同、 居民身份证、 契税证明资料到市房地产管理局补贴申领窗口 申请购房财政补贴, 并填写《眉山城区个人购房财政补贴资金申领表》。

 ( 二)

 受理。

 市房地产管理局窗口 工作人员 对相关资料进行初审, 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受理并出具受理单。

 ( 三)

 审核。

 市房地产管理局按程序现场审核。

 ( 四)

 发放。

 经审核符合发放条件的买受人到补贴申领窗口 现场领取补贴。

 四、 个人购房财政补贴资金实行分级负担 眉山城区范围内实际发生的个人购房财政补贴资金原则上按房屋项目 所属区域和税收级次分别由市本级、 东坡区和眉山删除的内容: 1

  经开区等承担。

 房屋项目 在眉山经开区的, 实际发生的个人购房财政补贴资金由眉山经开区承担。

 房屋项目 在眉山城区, 属东坡区开发范围的, 实际发生的个人购房财政补贴资金由东坡区承担; 不能区分开发级次的,按项目 税收级次承担。

 市财政局根据市规划建设局、 市房地产管理局提供的个人购房财政补贴资料进行审核, 每半年与东坡区、 眉山经开区结算一次。

 五、 个人购房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一) 个人购房财政补贴资金支出列入年度预算。

 市房地产管理局单独编制月 度购房财政补贴资金使用计划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初核后按程序报批。

 (二) 市财政局根据批准的月 度购房财政补贴资金使用计划按进度拨付补贴资金给市房地产管理局。

 市房地产管理局在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建立专户 , 指定专人负责发放, 实行专帐核算、 专帐管理、 专款专用, 确保购房财政补贴资金及时发放给买受人。

 (三) 市房地产管理局将实际支付的购房财政补贴资金分项目 核算, 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按月 报市规划和建设局, 经市规划和建设局审核后送市财政局, 作为资金结算的依据。

 其季度、删除的内容: 年度终了 ,删除的内容: 1

  年度报表同时抄送市监察、 审计部门, 年终将购房补贴收支情况编入市规划和建设局的部门决算, 以及市房地产管理局的单位决算, 一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 市房地产管理局要加强资金发放条件和范围的审核,对于虚报冒领的, 依法查处并收回补贴资金; 市房地产管理局要加强对开发企业的管理, 要求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醒目 位置对能享受相关购房优惠政策的房源信息进行公示, 并督促开发企业积极创造条件及时办理分户 产权, 以方便买受人。

 六、 其他事项 从 2009 年 5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止, 购买同一房屋既符合《意见》 又符合《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房地产业灾后恢复重建发展及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 ( 试行)》 ( 眉府发 〔2008〕22 号)

 所规定的补助政策的买受人, 只能申请享受一种补助政策。

 符合《意见》 购房财政补贴条件的, 买受人向市房地产管理局申请补贴, 原则上不超过 2010 年 12 月 31 日 。

 开发企业应将此时限在购房合同条款中明示买受人。

 七、 本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 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删除的内容: 1

  附件:

 眉山城区个人购房财政补贴资金申领表

  眉山市财政局

 眉山市规划和建设局

 二○○九年五月 十五日

 删除的内容: 1

  附件

 眉山城区个人购房财政补贴资金申领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购 房 人 常住地址

  工作单位

  1、 市

 级

  □ 2、 东坡区

  □ 项目 名 称

 纳税级次 3、 经开区

  □ 房产证号

  网上签约 购房总价( 元)房屋单价

  产权面积

  ( 元/平方米)

 购房类型

  购房网上签约 时

 间

  享受补贴面积:

 享受补贴金额:

 大写人民币 :

 经办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

 审批

  眉山市房地产管理局( 盖章)

 年

 月

  日

 购房人( 签章)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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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页 6:

  [1]

 删除的内容 黄远强 2009-5-15 10: 13: 00

  享受补贴面积:

 经办人:

 享受补贴金额:

 审核人:

 大写人民币 :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篇六:购房补助申请

 个人贫困补助申请书与个人购房协议书合集

 个人贫困补助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街 10 号 12 委居民**,年龄 38 岁。父亲于 1980 年转业回地方后,在新发镇政府武装部工作。可是在 1994 年 5 月份父亲因车祸去世了,当时我正在辽宁盘锦服役,家里的生活负担全部都落在了体弱多病无职业的母亲身上,当时妹妹只有 15 岁在读书母亲靠在街道上干零活,打工维持一家人的生活。更可怕的是母亲由于积劳成疾,患上了肺心病。这时候的她已经干不了重活。一年连吃药、住院的钱都没有。只好向亲属们借钱治病。最后只好把仅有的两间民房卖掉来还外债。96 年我复原后,扛起了家庭生活的重担。在一家私企开货车,赚钱给母亲治病,供妹妹上学。由于急于赚钱,我加班加点的工作,使身体过度劳累,患上了腰间盘突出病,为了养活这个家,我还在坚持出车。由于无钱医治使病情越来越重,基本开不了车了。屋漏偏逢连夜雨,我又患上了肺结核病。因没有钱去大医院治疗,使病情一直没有好转,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家庭收入仅靠老母亲每月 300 元的微博遗属生活补助费和妻子每月打工挣的 800 元钱来维持一家人的生活,可不幸的事情再次降临到我这个不幸的家庭,母亲于 20**年 10 月 4 日因心脏病离开了人世。现在一家三口人的生活费仅靠妻子每月打工的几百块钱来维持这个家。我连租房的钱都付不起,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只好投奔妹妹住在她的家里。就连母亲去世的丧葬费用也都是向亲属和朋友们借来的。在这十多年来母亲带领我们过日子,遇到很多很多的困难,但是,从没向政府伸过手,没麻烦过政府。现在我真的是走投无路,才向政府递交这份申请书,希望政府伸出援助之手拉我们全家一把,特恳请困难补助以度过目前的艰难日子。

 我深信政府会给我们解决实际困难,解决我们的生活危机,向我们伸出援助之手!我们全家期待着您的佳音。

  此致

  2

 敬礼!

 申请人:** 20**年 10 月 12 日

  3

 个人购房协议书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关于乙方向甲方购房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 甲方将其拥有独立产权的位于某市区**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人民币 元整(¥ _)出售给乙方。乙方愿意以上述价格向甲方认购该房。

 二 甲方承诺:1 向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资料以备查核。

 2 保证对出售的房屋拥有独立产权。3 保证该出售房屋未予出租。4 自签订本协议起,保证将该房屋按约定价格售给乙方,期间不得反悔或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5 按照前述业务的需要,及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各种手续。6 在办理产权过户时,应依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贷款银行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机构持有。

 三 乙方承诺:1 保证按要求付清房费,予以贷款清还等。2 按国家要求不改变房屋的结构。3 按照前述业务需要,及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各种手续,并承担各项费用。4 在办理房屋过户时,应依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贷款银行或其认可的机构持有。

 四 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拒绝将房屋出售给乙方,应向乙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2 乙方违约,没有向甲方购买房屋,应向甲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五 协议的定立、履行、接触、变更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六 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 协议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注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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