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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河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

时间:2022-09-07 19:30:05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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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河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

 

 2013 年河北省普通高校对口 招生 计算机专业理论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

 考 务 手

 册

  教务处 2013 年 4 月

 工作人员守则 1. 增强公仆意识, 全心全意为考生服务, 在考生中树立教师良好形象。

 2. 坚持对国家和考生负责的态度,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 坚持原则, 秉公办事, 维护考试工作的信誉。

 3. 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坚持公平、 公正原则, 不徇私情, 更不得舞弊。

 4. 考试场所实行全封闭管理, 建立门卫值班制度。

 工作人员一律凭证件进入考试场所。

 考试工作期间一律不会客, 一律不得携带通讯工具,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考生泄漏考试工作情况。

 5. 不准接受考生家长及带队老师的礼品和宴请, 不说情, 不受贿, 不以权谋私。

 6. 凡有亲属参加本次考试的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7. 不得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利, 指使、 纵容、 授意他人做违反有关政策和规定的事。

 8. 对违反纪律者, 按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情节严重者, 进行行政纪律处理或追究法律责任。

 专业理论考试监考须知 1. 4 月 20 日 7∶ 30, 领取试卷。

 监考人员检查试卷袋封口是否完好, 在相应位置签名。

 2. 7∶ 50, 考生入场。

 监考人员指导考生正确使用指纹仪确定考生身份, 核查考生报考证、 准考证和身份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带照片的身份证明)。

 入场后, 要求考生将证件放在课桌右上角(考生忘带准考证, 若考试信息与本人身份相符, 允许考生参加考试)。

 3. 8:

 15, 启封试卷。

 启封前, 向考生展示试卷完好情况, 并请两名考生代表在试卷袋上签字, 试卷袋内考试材料包括:

 A 卷 16 份, B 卷 16 份, 答题纸 32 份, 答题卡 32 份(机读卡), 封条 4 张, 包头纸 2 张, 考场报告单一张, 草稿纸 32 份。

 4. .8:

 20, 监考人员宣读《专业理论考试考生须知》。

 5. 8:

 25, 发放试卷、 答题纸和答题卡。

 试卷发放依据考生座位号顺序 A、 B 卷交替进行。

 6. 试卷分发完后, 监考人员应完成以下几项工作:

 ①提醒考生待答题信号发出后才能答题;

 ②提醒考生清点试卷页数(是否有缺页、 重页等情况);

 ③提醒考生若将手机带入考场须交到讲台桌前, 如若不交, 一经发现, 视为违纪;

 ④提醒考生根据试卷类型填涂答题卡, 考 A 卷的在答题卡相应位置涂 [A], 考 B卷的在答题卡相应位置涂[B]; 在试卷和答题纸上填写考生信息;

 ⑤组织考生签到。

 7. 考试开始时间, 上午 8∶ 30, 结束时间上午 11∶ 00。

 8. 考试过程中, 监考人员要坚持一人在考场前, 一人在考场后, 认真监考, 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 不得随便离开考场。

 9. 开考 15 分钟后, 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考试全过程考生不准离开考场。

 10. 监考人员应监视考生应试, 坚决制止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发现考生违纪,应如实填写《专业理论考试考场报告单》, 并要求考生在报告单的相应栏目签字认定,若考生不肯签字, 两名监考教师签字生效。

 11. 对缺考考生, 监考人员应在试卷、 答题纸和答题卡相应位置填写、 填涂考生信息, 在试卷、 答题纸首页总分栏位置填写“缺考” 字样。

 12. 考试结束前 15 分钟, 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13. 考试结束, 待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终止, 收取并清点试卷、 答题纸及答题卡后,才允许考生退场。

 14. 考生退场后, 监考人员应将 A 卷、 B 卷、 A 卷答题纸、 B 卷答题纸分开, 按考生座位号排序(包括缺考考生试卷、 答题纸)。

 答题卡按考生座位号从小到大顺序排列(包括缺考考生答题卡)

 装入答题卡袋内。

 15. 两名监考人员一起将整理好的试卷、 答题纸和答题卡带到考务办公室经考务人员清点后密封, 密封方法为:

 将试卷 A 卷、 B 卷装入试卷袋内, 答题纸分别按 A 卷答题纸、 B 卷答题纸用包头纸包好后, 用订书机装订, 在书钉开口端粘贴试卷密封条(注意:

 每考场 A、 B 卷答题纸各装封一册), 答题卡装入相应的答题卡袋密封,然后,将密封好的答题纸和答题卡袋装入试卷袋密封, 加贴封条。

 16. 将试卷袋、《专业理论考试考场报告单》、 考生签到表一同交考务组。

 17. 考试期间, 须将监考教师姓名、 试卷页数、 考试起止时间及举报电话写在黑板上。

 举报电话 0335-8058540。

 专业理论考试考生须知 1. 7∶ 50 考生开始入场, 入场时须出示考生报考证、 准考证和身份证,并在监考人员的指导下使用指纹仪确定考生本人身份。

 2. 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 如 2B 铅笔、 橡皮、 签字笔。

 禁止携带任何书籍、 资料、 草稿纸及各种通讯工具、 电子词典、 书包等, 如带入考场, 无论使用与否, 一律视为违规。

 考生在考场内不得相互交流、 借用文具。

 3. 考生入场后, 要按号入座, 将报考证、 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课桌右上角, 备查。

 4. 考试开考 15 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考试全过程考生不得中途退场。

 5. 考生在答题前, 认真检查试卷完整性, 遇漏页、 重页、 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 卷面缺损、 污染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更换; 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 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6. 考生答题前应认真填写、 填涂试卷、 答题纸和答题卡上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

 凡漏填、 错填或字迹不清、 无法辨认的试卷一律无效。

 7、 学生接到监考人员的开始答题的指令后, 开始答题。

 8. 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对于违反考场规定者, 取消考试成绩,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9. 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终止后, 考生要立即停止答题, 并将试卷反放在桌上, 待监考人员收取并清点试卷后, 才允许考生退场。

 10. 考生应服从监考人员管理, 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工作。对于扰乱考场秩序、 恐吓、 威胁监考人员的考生将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

 专业技能测试监考须知 1. 考生应在规定的开考时间前 30 分钟到候考室报到, 迟到 15 分钟,考生不得进入候考室。

 考生进入候考室后, 工作人员向考生公布机位号,并公布考试系统已经安装的输入法, 如考生对输入法有特殊要求应予以记录并做处理。

 2. 考前 15 分钟, 考生进入机房, 由监考人员指导考生正确使用指纹仪确定考生身份, 核查考生报考证、 准考证和身份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带照片的身份证明)。

 入场后, 要求考生按指定的机位号就座, 并将证件放在课桌右上角(考生忘带准考证, 若考试信息与本人身份相符, 允许考生参加考试)。

 3. 考生就坐后, 监考人员应完成以下几项工作:

 ①宣读《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须知》;

 ②提醒考生若将手机带入考场须交到讲台桌前, 如若不交, 一经发现,视为作弊。

 4. 考试正式开始后, 监考人员不得给考生任何提示或暗示, 更不得帮其操作。

 在出现系统故障、 死机、 供电故障等特殊情况时, 经监考员和系统管理员共同确认后, 可允许考生重新启动重新登录继续考试或安排重考。

 5. 考试进行过程中, 监考人员尽量不要在考场内走动和靠近考生观看答题, 以免影响考生操作和引起嫌疑。

 6. 主监考人员须在《考场报告单》 中记录每考场考试的缺考及违纪考生信息, 最后由系统管理员填入《考试情况汇总表》 中。

 7. 每场考试结束后, 监考人员应安排学生到休息室等候, 待评定成绩并正常收分后, 再通知考生离开休息室。

 8. 上机考试全部结束后, 系统管理员应将上机考试考生答题操作结果信息和成绩数据分别刻录成光盘(一式两份), 连同考试系统盘、《考场报告单》 及《考试情况汇总表》 一并交考务管理员。

 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须知 1. 考生须在考前 30 分钟到候考室, 在候考室查看自己的机位号。

 迟到 15 分钟不得进入候考室。

 2. 考生随工作人员由候考室到达测试地点, 在监考人员的指导下使用指纹仪确定考生本人身份, 验证入场。

 3. 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籍、 资料、 移动存储设备、 移动电话、 手提电脑、 计算器等物品入场。

 4. 考生入场后, 应按指定机位号入座, 并将本人的准考证、 报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上备查。

 5. 考生在微机上输入自己的考生号, 并核验屏幕上显示的姓名生源学校等信息, 如有不符, 应立即举手, 与监考人员取得联系, 说明情况。

 6. 在自己核验无误后, 进行正式考试计时。

 7. 考试过程中, 如出现死机或系统错误等, 应立即停止操作, 举手与监考人员联系。

 8. 考生答题结束后, 举手与监考人员联系, 并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在休息室等候, 待收分无误, 得到监考人员允许后, 方可离开。

 9. 上机考试时间由系统自动控制, 时间到将对系统进行锁定, 考生应立即停止操作。

 10. 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 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对违反考场规定、 不服从监考教师管理和舞弊者, 按违反考场规定处理, 取消本次考试成绩。

 11. 考生考试时, 禁止抄录有关考试信息。

 12. 考生答题时, 不得使用信息存储设备(如 u 盘、 硬盘等), 违者按作弊处理。

 13. 考生离开考场后, 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14. 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指挥, 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正常工作。

 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

 对扰乱考场秩序、 恐吓、 威胁监考人员的考生, 取消考试资格, 触犯刑律的由公安机

 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并通知所在单位。

  2013 年河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计算机专业理论考试 考 场 报 告 单 考点学校

 考 场 号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应参加人数

 实际参加人数

 缺考情况 准考证号 姓

 名 准考证号 姓

 名

  违纪情况 准考证号 姓 名 违纪行为 考生签名

  其它 特殊情况

 注:

 (1)

 监考人员要写清楚考生违纪行为;

  (2)

 违纪考生要在指定位置签字;

 (3)

 有其他特殊情况的要详细注明;

 (4)《考场报告单》 不装入试卷袋内, 应单独交给考务人员。

 监考员签名:

  年

  月

  日

 2013 年河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计算机专业技能测试 考 场 报 告 单 考点学校

 场次 考场号 考试时间

 主 监考

 监考

 考 生 情 况 应到

  人, 实到

 人, 缺考

 人。

 缺考考生准考证号:

  ,

 ,

 ,

 ,

 ,

 ,

 ,

 ,

 ,

 ,

 ,

 ,

 ,

 ,

 。

  违

 纪

 情

 况 姓 名 准考证号 违纪行为 考生签字

  0 考 分 确 认 姓 名 准考证号 考 生 签 字

 其他 特殊 情况

 注:

 (1)

 监考人员要写清楚考生违纪行为, 成绩暂不作处理;

  (2)

 违纪考生要在指定位置签字;

 (3)

 有其他特殊情况的要详细注明。

  监考员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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