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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局机关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8篇

时间:2022-11-08 15:10:06 来源:网友投稿

县级局机关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8篇县级局机关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 县纪委监察局信息化建设工作调研报告县纪委监察局信息化建设工作调研报告 近年来,XX县纪委监察局将信息化建设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内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级局机关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8篇,供大家参考。

县级局机关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8篇

篇一:县级局机关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

委监察局信息化建设工作调研报告 县纪委监察局信息化建设工作调研报告

  近年来,XX 县纪委监察局将信息化建设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内容,下大决心、下大力气,不断探索新方法,积极采取新措施,确保了信息化建设工作不断向前推进,有力的推动了纪检监察各项工作。根据安排,现就我县信息化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现状 截止目前,纪检监察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的前期工作已准备到位;已安装并正常使用案件管理系统(网络 2.0 版);实行了涉农资金电子网络管理系统,现该系统运转正常,达到县、乡、村 三级 使用软件备案;借助县委机要局的电子公文传输平台,开通了公文传输系统,在本县内的所有收发文(涉密文件资料除外)均通过该系统运作,现该系统运转正常;全县 35 个乡镇已全部接通便民服务电子监察系统网络,实现了省、地、县、乡四级行政审批服务电子监察系统网络无缝对接;机关各室全部实行电脑办公,电子邮件、网上传输等信息化办公已成为日常工作的重要方式,现机关有电脑33台,打印机13台,速印机 1 台,复印机 2 台,基本能满足日常办公的需要。

 二、主要做法 近年来,以信息化建设的实际成效提高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效率和科技含量,其主要做法是:

 一是领导领导重视。县纪委监察局领导高度重视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工作,将委局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列为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的重点工作内容,多次在纪委常委会议上专题讨论研究信息化建设情况,并督促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信息化工作的推进,为全县信息化的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2016 年通过公务员招考录用了 1 名信息化专业技术人员到委局机关从事机关信息化管理工作,为信息化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是抓资金保障。加大对信息化建设力度的前提是充足的资金保障。为了争取信息化建设资金,我们积极向县委、政府领导请示、汇报,多渠道争取资金,仅 2016 年以来就向县委政府争取资金 20 余万元用于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硬件设施建设和软件系统建设)和互联网建设,现机关各室全部实行电脑办公;为了推进乡镇信息化建设资金的落实力度,我们主动与县委、政府汇报,主动与当地党委政府协调,解决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了信息化建设进程的平稳推

 进。

 三是积极抓电子技术的推广和应用。积极参加上级部门和相关部门组织的计算机培训的同时,在委局机关内部开展信息化应用技术普及培训,制定全员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机关干部开展专门的信息化应用培训,使每一位干部不仅能熟练掌握基本的计算机操作,而且能够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办案和办公;定期请专业技术人员对各室电脑信息员进行专题培训,做到每个室都有一名信息化技术相对精通的干部负责本室信息化工作。制定保密制度,强化保密措施,涉及用于案管、办案、信访的计算机,一律单机使用,禁止使用可能导致系统破坏及瘫痪的 U 盘、移动硬盘等设备,保证涉密计算机和数据网络的绝对安全。加大了对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和设备运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及清毒处理,即时对各类文档、办公软件进行备份,发现漏洞,及时处理,及时改进。

 四是加强对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的管理。明确专人对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的管理,强化考核、落实责任,把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工作列入办公室规范化建设和对办公室的月目标动态考核、年终目标考核中,从 2016 年 4 月 1 日起,XX 县纪委接通了公文传输系统,委局机关在全县所有收、发文一律统一在办公室通过电子政务外网安全支撑平台上进行传输,未出现漏收、错发公文的情况,逐步推行无纸化办公。通过信息化建设,尤其是推行无纸化办公以来,通过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发文 400 余份,收文 2000 余份,节约经费 5 万余元,有效的降低了行政成本,提高了办事效率,提升了纪检监察的信息化水平,以信息化建设的实际成效提高了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的效率和科技含量。

 五是加强对电子监察系统的使用和管理。XX 县积极请示地区纪委监察局和县委政府争取资金和系统维护运转费用,在全力推进县级行政审批服务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同时,积极将行政审批服务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向乡镇便民服务延伸。目前,全县 35 个乡镇已全部接通便民服务电子监察系统网络,实现了省、地、县、乡四级行政审批服务电子监察系统网络无缝对接。预计 9 月初完成乡镇电子监察系统软件系统建设。

 三、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XX 县纪委监察局信息化建设取得了很大成效,但离当今信息化建设的新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受资金、办公场所等方面的影响,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需进一步完善,需推进县级

 纪检监察机关专线联网,需探索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内网,需建立电子政务内网线路与县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联网,需建立纪检监察视频会议系统、舆情网络信息报送系统、纪检监察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纪检监察信息采编等系统以及纪检监察网络举报体系建设。

 二是受机构编制的影响,信息化专业技术人员相对少,尤其是乡镇纪委和县直派驻纪检组基础设施条件不完善,信息技术应用总体水平偏低,信息化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推动作用还未充分发挥,信息化理念有待于创新。

 四、下步的工作方向 下步工作中,XX 县纪委监察局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信息化建设工作。一是在地纪委监察局和县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加强与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争取资金进一步更新信息化基础设施,积极引进高效、稳定、安全的软件系统,建立结构稳定、运行可靠、出口通畅的网络硬件平台,切实提高办公效率。二是加强联系,在地纪委监察局的指导围绕《贵州省纪检监察系统 2016 年信息和建设责任书》要求,深入开展信息化建设工作。三是强化培训,继续推进信息化运用的总体水平,强化规范管理,继续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建设,建立管理有序、更加安全严谨的管理体系。

 五、建议 建议多组织信息化的各类培训,整体提升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信息化运用水平。

篇二:县级局机关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

县级纪检监察工作的调研报告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各级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后,监督范围更宽、权限更大、社会关注度更高。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着眼于新的形式任务,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既大力治标,又着重治本,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使党的面貌焕然一新。就县级纪检监察工作而言,当前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地影响和制约了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在基层的深入开展。

 一、当前县级纪检监察工作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客观分析当前县级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

 一是监督作用发挥不强。切实履行监督第一职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使命所在,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深

 化“三转”的目标和方向。就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发现问题线索的质量来看,监督工作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精准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专项监督不深入不透彻,发现的问题多数浮在面上,深层次问题少,不会监督、不敢监督、不愿监督问题突出。基层监督存在短板。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量大面广、易发多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的 1-9 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显示,共处分乡科级干部 6 万人,一般干部 6.7 万人,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 26.8 万人。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是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工作部署的重要内容。在县级层面,纪检监察机关对“小微权力”巩固深化不够,后续工作抓的不够实,效果欠佳,工作思路不够清晰,针对“两员”开展的专题培训较少,“两员”发现有价值的问题线索少,实际效果不佳。职能发挥上“失位”。在同级监督,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上存在短板,对《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研究的不够透彻,对监督同级党委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存在畏难情绪,斗争精神不够,没有做到融入日常、抓在经常;部分党委班子成员认识不够到位,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

 二是案件查办质效不高。近年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和审查调查处置,反腐败斗争取得了一定成效。特别是2016 年以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更是实现了历史突破,但从工作中掌握的情况来看,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案件查办广度不够。最直观的表现就是立结案数量持续的下降,反映

 出我们对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理解不到位,在态势和数量上不够“稳”,部分领导干部存在“老好人”、不想得罪人的思想。案件查办深度不够。在案件查办“四种形态”的比例上把握不精准,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置问题的比例偏低。主动发现问题线索的敏锐性不强,查处政治纪律案件少,在深挖彻查“两面人”问题上发力不够,对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认知存在偏差,从政治上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够高。案件查办力度不高。县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数量少且质量不够高,目前处置的问题线索主要来源仍为巡视巡察反馈;在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时不够精准,初核率高,成案率低问题突出。反映出我们在处置问题线索不够科学有效,存在简单化思想,导致一些问题查的不深不透。

  三是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做的不实不细。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工作报告要求,要用好纪检监察建议有力武器,以纪法刚性约束推动问题一项一项整改到位。当前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实践运用纪检监察建议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在作出党纪政务处分后就戛然而止;提出的纪检监察建议质量不高,制作不规范,对被建议单位的问题把握不准,原因剖析不透,建议理由阐述不充分,提出的措施不具体,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以及纪检监察建议发出后跟踪了解、落实和实效评估不到位;搞隔靴搔痒式教育,再或者就是搞大水漫灌式警示教育,开展的警示教育缺乏针对性,缺少“窥一斑而知全豹”的系统观念对某一类型、某个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总结浮于表面等。这些问题削弱了纪检监察建议的严肃性,影响了建议的效果。纪检监

 察建议要真正产生效果,建议从以下方面来加强和改进工作。

  二、对策和建议

  一是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提升监督职能上持续用力。第一,从自身建设抓起。始终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长期政治任务,在“学懂、弄通、做实”上持续发力,切实做到理论学习与履行职责密切结合,真正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转化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理念思路、制度机制和实际成效。认真落实好赵乐际书记提出的“四边工作法”,认真钻研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不断提升干部队伍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第二,抓好日常监督。紧盯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开展监督检查,开展监督之前精心谋划,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参与监督检查人员集中学习培训,统一思想。少走“热门”,多进“冷门”,采用不打招呼、个别走访、随机个别谈话等方式听真话、看实情。学会从表面现象发现深层次问题,做有心人、细心人。紧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突出对管人管钱管物、权力集中、廉洁风险高的部门、岗位开展监督,多杀“回马枪”,多次“回头看”,从前后情况的对照发现问题,不断提升监督实效。第三,做实同级监督。认真推进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以及 XXX 党委的实施意见,学好用好《XXX》,认真梳理 XXXX,并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让同级监督成为习惯。

 二是要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在确保案件查办数量上持续用力。

 第一,不断拓宽案源线索。切实转变“等靠要”的思想,从监督检查中挖掘问题线索,用好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定期通报成员单位反馈问题线索情况,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与公检法以及执法部门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监督联通机制获取线索,运用巡察成果发掘线索,变被动接受为主动出击,全面提升线索来源渠道。第二,做好案件查办的分析研判。用好“1121”办案机制(一天一派工,一周一研判,两周一调度,一月一总结),认真分析纪检监察机关在审查调查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研判案件查办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及下一步推进方案,制定规范、合理、高效的案件处理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方向,确定工作重点措施,推动执纪执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第三,突出执纪办案,持续强化震慑。坚持严查严打在前,突出震慑力,坚持重点减存量,零容忍遏增量,对严重违反“六大纪律”的党员干部严查快办,深挖彻查隐藏在干部队伍中的“两面人”。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长期积压和久托未结案件由分管案件领导一天一调度,跟踪督办。把案件查办数量作为硬指标,努力作到稳中有进;紧盯办案重点,严查乡村振兴领域政策支持力度大、投资密集、资源集中的项目和环节,加强与审计、财政、发改等部门的合作,注重依靠和运用专业力量、专业知识和专业手段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工程建设、平台公司、公共资产等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高度关注年轻干部违纪违法问题。

 三是要做实做细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在推动“三个以案”上持续用力。第一,用好典型案例。因时因势因人精准施教,做实同

 级同类干部的警示教育,突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分类召开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举办干部家庭助廉警示教育和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活动,适时改版升级廉政教育基地警示内容,及时通报曝光本地典型案例,运用身边的活教材对同级同类干部开展常态化警示教育,既为党员干部敲钟提醒,又震慑有问题的干部及早收手、主动投案。第二,创新警示教育方式。建立“一案一通报、一案一警示、一案一总结”机制,每办结一起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都要在案发单位宣布处分决定,解读纪法条规和制度要求。落实案发单位同步开展警示教育制度,让处分决定“一张纸”变成警示教育“一堂课”,在课堂上发放违纪违法人员忏悔书,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有关案情,向社会公开案发单位以案促改情况,充分结合事实证据和党纪国法开展纪法教育和警示,以适当形式将受处分人所受党纪政务处分档次情况、职务职级级别工资调整情况、年度考核情况等在其单位公示,持续深化警示教育实效。第三,强化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关于落实纪检监察建议以案促改“后半篇文章”的工作方案》,从制度层面规定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工作的对象、内容、形式、分工、时限等,明确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的“规定动作”、“自选动作”和“常规动作”;对各有关责任部门的职责任务、程序衔接进行细化,明确案件处分决定宣布、以案促改专项工作方案、警示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工作流程,推动工作规范化开展。不断做深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推动以案促治。

  三、总结与展望

 面对困难和问题,我们决不能回避退缩,既要客观面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剖析其原因,更要认清监察体制改革有利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坚持标本兼治、巩固扩大反腐败斗争成果的整体大势。

  我们要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全过程。尤其是作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我们更要尽快加强制度建设和工作磨合,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工作的优势,着力做好监察体制改革“后半篇文章”,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篇三:县级局机关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

5 篇 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

 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一)

 党的十九大以来,**区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省、市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相关要求,切实创新反腐败体制机制,强化制度保障,明确职责定位,突出主业主责,严格执纪监督,为推动**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纪律保障。

 一、当前纪检监察机关突出主业主责,扎实推进“三转”工作的成效

 (一)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

 一是落实“两个责任”。全区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时制定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措施,通过媒体渠道公开落实“两个责任”的举措;区、乡镇(街道)两级党委和纪委主要负责人,逐级约谈所属部门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纪委(纪检机构)主要负责人。

 二是强化监督职能。清理取消或不再参与议事协调机构 59 个,保留 14 个。整合优化区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撤销党风室、执法监察室和预防腐败室,新成立第二纪检监察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和执法与效能监督室,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进一步向查办案件和纪律检查工作倾斜。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坚决落实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单位纪委书记、纪检员不再分管其他业务规定,只履行组织协调、纪律检查、党内监督、作风督查、案件查办、制度建设六项职责,强化一线监督。

 三是突出作风建设。以效能风暴行动为重要载体,以暗访为主要形式,加强效能督查并增加曝光力度,深化作风建设。今年

 以来,集中开展了 4 轮效能督查,对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了通报。区上“三公”经费大幅下降,其中,公务接待费56.8 万元,同比下降 15.22%,车辆运行费 175.98 万元, 同比下降1.3%。抓住春节、五一、端午等重要时间节点,强化监督检查,狠刹公款送年货节礼、公款吃喝等不正之风。加强对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的监督,促使公务用车规范化管理。开展了集中清理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专项治理工作。全区 3150 名干部做出了“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的承诺。

 四是强抓执纪办案。畅通来信、来访、12388 举报电话、网络举报平台等信访受理渠道。坚持信访举报归口受理制度,每月定期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市纪委,规范管理信访举报件,做到底数清楚、流转严密、管理有序。对实名举报实行限时回复和反馈,对在查案件,集中力量进行突破,切实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今年以来,区纪委共接受信访举报 70 件次,其中来信来访 22 件次,上级交办 38 件次,重信重访 15 件次,署名举报38 件次。初核违纪线索 29 件。立案 11 件 11 人,其中结案 8 件 8 人,对 1 人给予行政降级处分,1 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6 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同时,对 3 名涉刑人员及时给予党政纪处分,其中,2 人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 人给予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二)转变工作方式,完善监督机制。一是创新权力监管方式,突出各层级监督重点。强化述廉制度,采用“访廉、述廉、询廉、评廉、用廉、督廉”等环节,解决同级监督过软问题;乡镇街道层面强化监督层级,探索实行纪工委管理模式,解决上级监督过远的问题;

 村级层面强化监督主体,健全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解决村级监督过空的问题,构筑了全方位的权力运行安全网,进一步强化对权力的监管。二是实行分片联系监管。建立区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乡镇(街道)和区直属部门单位党风廉政责任建设工作制度,区纪委常委会委员看,对所联系的片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检查和调研指导。三是强化事后问责监督机制。坚持从问题导向,查办案件和事后问责入手,由事前、事中的过程监督转变为事后监督、履职监督和问责监督。

 (三)狠抓学习实践,强化作风建设。一是带头加强学习。聚焦“四风”问题,切实改进作风,纪检监察干部带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纪检业务知识。通过集中学习、研讨交流实践历练,加深了理解和认识,深化了感悟和体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2014 年举办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区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共 70 余人参加培训,组织 40 名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全市新任新进纪检监察干部综合业务培训班。对各村书记、主任和监委会主任、纪检专干进行培训,并发放了《应知应会手册》。二是带头遵守纪律。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认真落实执纪监督的各项纪律要求,带头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带头遵守廉政准则相关规定,带头落实“不准”的纪律要求,带头落实省纪委提出的“留个表率、六个带头、八个不准”的要求。三是带头正风肃纪。坚持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市委十六条、区委十七条规定精神,坚决纠正自身存在的“四凤”问题,自觉做到了不发表违背纪检监察干部身份的言论,不发生违背纪

 检监察干部身份的行为,不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法执纪的活动,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亲友等谋取特殊照顾或私利。

 二、当前推进“三转”工作,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思想认识不足。为了让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回归主业,“轻装上阵”,省纪委要求,各乡镇纪委书记必须把主要精力(70%)用于抓纪检监察工作,县直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原则上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工作。但在调研中了解到,部份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存在“不适”心态。有的同志认为多分管一些工作觉得虽然忙一点,但是因为分管的工作多了,自我感觉更受党委政府重视,工作干起来也更有威信,同时有利于自身综合能力的锻炼和提高,有利于为以后的发展积累经验,不愿从以前分管的工作中解脱出来。有的同志认为不再分管纪检监察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后,片面认为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游离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之外,产生了被边缘化的思想情绪。有的同志说,有分管其他工作的时候,每天都有人到他办公室坐一坐,聊一聊,但调整分工,只分管纪检监察工作后,一天到晚就难得有一个人到他办公室看一看,心里感觉有失落感。有的同志存在专职纪检监察工作,执纪监督问责怕得罪人、怕丢选票、怕影响团结的顾虑。

 2、职能定位不准。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任务规定非常清楚,工作要求也非常明确。按照中央纪委要求,各级纪委监察机关清理了议事协调机构,进一步聚集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纪检监察机关的双重领导体制,党委

 政府认为纪检监察机关办事信得过,工作中如有纪检监察机关参与就能保证公平公正、安全高效,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外,在中心工作、项目建设等重大问题、重要工作上,还希望纪检监察机关多挑重担,还是会安排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纪检监察干部从事和分管部分职责外的工作,在目前的体制和环境下,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也难以抵制。

 3、工作方式缺位。参谋建议缺位,一些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习惯于上级机关和同级党委政府工作安排及部署,习惯于按部就班,对本地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缺乏系统地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向党委政府提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建议较少。组织协调缺位,没有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将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各单位,制定和落实“一岗双责”岗位责任,确保任务明确、履责有依、问责有据,引导各个部门单位共同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到各自的工作中去,努力形成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致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不力。监督检查缺位,主要是对下级监督多,对同级、上级监督少;对工作效能、廉洁自律方面监督的多,对品德修养等其他方面监督的少;对工作八小时以内监督的多,对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几乎空白。

 4、履职能力偏弱。表现在纪检监察队伍中缺乏专业人才,干部知识层面和业务能力亟需提升。由于纪检监察工作涉及的领域广,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广泛了解金融、法律、计算机、会计、管理等综合知

 识,而现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中, 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少,特别是缺乏掌握信息网络技术、熟悉市场经济和财会电算知识的“复合型”专业人才,无论是查办案件还是开展监督检查,存在“新手多、能手少”的现象。此外,举办的业务培训太少,培训方法单一,在实际工作中,纪检监察干部“上岗前没有专门培训、在岗时没有时间参加培训”,业务知识得不到有效更新和补充,导致工作思路、工作方法缺乏创意,影响了履职效果。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不想转。少数纪检干部由于受惯性思维束缚,认为纪检干部这一岗位大多数是以解决职务待遇为主,缺乏进取意识;个别纪检干部认为强化执纪问责会影响与地方和部门的关系,缺乏工作勇气;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喜欢大包大揽,认为“全面开花”能够体现纪委的权威和地位,主观上不想退出一些不该分管的工作。

 二是能力素质不全面,不会转。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平时不注重加强学习,对“三转”意义认识不清、精神理解不深、实质把握不透,不知道转什么、诶和转,落实到工作中,缺乏具体的举措和创新方法;少数纪检监察干部自身能力不足,在调整充实到执纪监督一线后,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工作理念和方式。

 三是沟通对接不主动,不愿转。少数纪检监察机关对“三 转”重要性认识不足,关起门来搞“三转”,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汇报不够,没有形成良好的思想共识和外部环境;个别纪检 监察机关方法过于简单,没有做好交接和督促工作,导致相关主责部门也未主动跟进,监督链条断裂。

 四是宣传氛围不浓厚,不去转。少数纪检监察机关针对“三转的外部宣传教育力度不够,没有形成全媒体、全方位、全过程、全人员的宣传强势,以至群众对“三转”的知晓度、关注度和支持度不高。

 三、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运行情况

 **区辖 10 个乡镇(街道),乡镇(街道)纪委 10 个,区直部门纪检组 31 个,专职纪检监察干部 34 人,科级 34 人。2012 年底,区委积极探索,成立区纪委乡镇纪工委,配有专职书记 1 名,联络员 1名,委员 5 名。目前,还一直延续传统的管理模式,派驻机构由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双重领导。人员编制、工资、后勤保障都在驻在部门解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基本能按照职责要求,结合驻在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工作。一是参加、列席驻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推进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监督;二是主持或参与制定、修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效能的规章制度,组织学习培训,检查制度落实情况;三是开展机关效能督查、考核;四是开展纪律教育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但调研中发现,部分派驻机构仍存在职能定位不准、工作机制不完善、工作方式单一等问题,工作效果不尽理想。

 四、改进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进一步履好职尽好责的意见建议

 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当前,改进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必须进一步放下包袱,解放思想,重构和强化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工作理念。摒弃思维定势、角色定势和工作定势,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转变职能、突出主业”的新要求上来,要结合目前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把推进“三转”工作作为破解困扰纪检监察机关多年的职能泛化、力量分散、四面出击、吃力不讨好等老大难问题的难得机遇,正确履职、有效作为,努力做到转思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自身。

 二要明确职能,突出主业。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依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进一步明确职能,强化现代化治理意识,改变原来“既作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等职责越位缺位错位问题,找准履职站位,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转变职能、突出主业”的要求,从真正解决问题的角度定任务、用方法、添措施、强机制,克服“包打天下、越位错位”现象,更加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更加突出执纪监督主责,更加强化纠正“四风”和惩治腐败等主业,防止由监督主体错位为执行主体,回归纪检监察本职。

 三要准确定位,监督有力。纪检监察部门作为专门的监督机关,应该是对各职能部门和所属单位履行职责的监督,应该把履行监督职能的切入点从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变到对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上来。对于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主管部门负责,纪检监察部门要集中精力加强对监察对象的监督,牢牢把握纪检监察的职能定位,切实发挥监督职能,有效保证反腐倡廉工作的落实,促进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

 四要转变作风,强化自身建设。要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养,做到理论上清醒、政治上坚定;要精通相关业务知识,深入学习纪检监察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在工作

 中还是在生活中,要追求高尚人格品德,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身体力行道德原则和规范,敢于担当,敢于负责,带头抓落实,带头克难攻坚,敢抓敢管,立说立行,奋勇争先,对违纪违法问题敢于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做到对腐败问题“零容忍”,有案必查、问责必严、违纪必究。要拥有一颗平常心,淡泊明志,无私节欲。坚决做到不该吃的坚决不吃,不该去的坚决不去,不该拿的坚决不拿。带头遵纪守法,严格自律、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的意识,依法依规依纪办事,不徇私情,秉公执纪。只有一身正气,说话才有底气,群众才能服气。

  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二)

 十八大以来,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新形势下,作为纪检监察体制重要组成部分的派驻机构,担负着更加繁重的监督执纪问责任务,面临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如何研究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对于切实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和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一、在执纪审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理想信念缺失。在日常纪检监察...

篇四:县级局机关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

监察局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调研报告 纪委监察局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调研报告

  作为县区级纪检监察机关,如何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落实十八大、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为区域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需要我们认真找准当前我区纪检监察工作与十八大、中纪委精神要求不相适应的突出问题,不断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

  一、当前我区纪检监察工作现状与存在的薄弱环节

  我区纪检监察工作从历史和发展途径来看,客观上面临着“四个新变化”:即任务更加繁重,工作头绪越来越多;领域大大拓宽,涉及到社会阶层更多;标准不断提高,工作越来越规范;要求更加严格,规章制度更加严明。这些新变化,迫切要求我们要正视和解决好与形势发展和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客观分析当前我区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一)领导体制上的不适应。一是对区委、区政府,两个经济开发区工作的监督及区直单位一把手、镇书记、主任的初核等,在实际工作中很难落实。二是在现行的领导体制下,派驻纪检组实际上主要对部门党委或单位负责,形同部门的一个内设机构,缺乏相对的独立性、权威性,存在监督不力和不监督失职,真监督又无能为力的状况。三是街道纪检监

 察干部兼职过多,专职不专现象严重,多数街道纪工委与组织、宣传部门合署办公,普遍存在组织关系复杂,工作关系不顺,精力难以集中等问题,很难大胆地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

  (二)职能发挥上的不适应。一是职能错位,存在“大包大揽”倾向。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能是组织协调,但实际工作中有时却成了“事事牵头、样样主抓”,有时还充当了“开山斧”、“救火队”的角色。二是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全面充分。不能准确把握教育、监督、惩处、保护四项职能,做到全面履职,而是有时重 “惩处”轻 “教育”,有时重“教育”轻“惩处”,有时重“监督”轻“保护”,有时重“保护”轻“监督。三是工作不负责、怕负责。某些本属于纪检监察机关自身职责范围可以决定的事项不去决定,而是找出种种借口和理由去向同级党政领导多头请示、报告,往往错失良机、贻误战机。

  (三)队伍建设上的不适应。一是知识素养有待提高,缺乏专业人才。缺乏精通财务、审计、法律、市场经济、电子技术等专业人才,复合型人才更少。二是系统培训少,培训渠道单一。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上岗前没有专门培训、在岗时没有时间参加培训”的现象,业务知识常常得不到有效更新和补充。三是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交流亟待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流动性不强,成长缓慢,新鲜血液不多,很大程度上

 制约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四)镇纪委查办案件的职能发挥不够

  1、思想重视不够。一是个别镇党政领导主观上存在误区,形成以经济利益、政绩为导向的工作机制,重经济发展,轻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不愿意查处自己管辖范围内的违纪违法案件,怕给自己脸上抹黑,影响政绩,甚至错误地把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同阻碍经济发展划上等号;二是部分镇纪委书记兼职的较多,忙于应付分管工作,对查办案件抓的不紧,荒误了“自留地的耕种”; 有的镇纪检监察干部党性原则不强,怕得罪人,怕丢选票,导致镇纪委工作“失之以软,失之以宽”。

 2、案件质量不高。普遍存在大、要案较少,对转发或自收的信访件所反映的问题组织初查时只停留在面上,所查案件基本上是一些违反工作纪律、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普通违纪案件,有影响面、典型性的案件不多,信访件的成案率也不高。查案过程中存在“三不”:一是不能发现问题。部分镇纪委书记、委员等是从外部门调任不久,平时忙于应付分管范围内日常性、事务性工作,缺乏专业的查办案件知识,面对一些镇、村党员干部越来越隐蔽、错综复杂的违纪违法问题时束手无策,不懂得如何着手调查,不能从中发现有价值的、实质性的问题;二是不愿发现问题。主要是“三怕”,即:一怕情面上过不去。在同一镇工作、上下级关系,低头

 不见抬头见。二怕遭到打击报复。现在一些镇、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比较严重,社会关系也比较复杂。三怕查处案件得罪人。查办案件的纪委干部怕人家说他是“整人”的,有的怕说以前有过矛盾,现在利用职权来“治人”。三是不善于发现问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缺乏查办大、要案的经验、技巧与敏感性。

  3、后勤保障不力。各镇纪委在查案时的人员调配、办案场所、办案经费、交通工具等都由同级党委政府统筹安排,缺乏主动性、灵活性、机动性,给查案工作带来难度。一是办案经费缺乏。各镇纪委办公经费等都由同级党政部门统筹使用,造成办案经费缺乏,给查案工作带来难度;二是办案车辆不保。当前各镇党委、政府一般只配备 1—2 部车辆,而且都由党政主官办公使用,基层纪委基本上没有独立车辆,而查案工作又是一项涉及面广、时效性强的综合性工作,需要进行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没有交通工具,根本无法开展;三是办案场所不适。各镇纪委大多与当地党委政府合署办公,没有专设的办案点,谈话时保密性、安全性不够。

 4、查案力量不强。各镇纪委只由一名纪委书记、其他委员通常是镇其他非纪检部门的人员担任,基本上是有名无实,实际开展纪委日常工作只有 1 人,导致查案工作难以开展。

  二、加强和改进我区纪检监察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创新领导体制。要强化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把反腐倡廉工作提升到与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同等重要的地位来抓,切实推动工作落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从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督察、严格考核、责任追究等环节上建立起上下贯通、环环相扣的工作机制,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成为一种强激励和硬约束的机制。加大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的改革力度,加强对街道纪委书记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二)创新工作方式。要努力实现“三个转变”:一是善于从全局和长远考虑问题,加强事关全局性工作的部署和指导。二是由封闭式管理向开放式管理转变。要把纪检监察工作融入和延伸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纪检工作,支持纪检工作,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渗透力。三是由粗放式管理向现代式管理转变。要努力掌握现代式管理方式,要讲究效率,以高效率来保证纪检监察工作的高水平;要规范程序,以严谨细致的工作来保证纪检监察工作的高质量;要更新手段,以现代科技手段来促进纪检监察工作上水平。

  (三)创新办案手段。一是装备现代化办案设备,充分创造条件,满足办案所需车辆、录音录像、监控等办公设备及场所,使办案更方便快捷,收集证据更加方便有效。二是在区内探索跨区域办案和协调办案,整合办案资源,形成办案

 合力。三是建立典型案件公开制,将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

  (四)创新源头治腐。一是要推动惩防体系建设,督促政府部门推进腐败高发领域(工程建设、土地出让、政府采购、人事任免等)的制度建设。二是要改进党内监督制度。改进党内监督的一些制度难以执行或执行效果不佳(如询问和质询、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使其真正发挥监督效用。三是建立“三重一大”保廉体系。开展重大项目、重大决策、重点部门和大额资金保廉工作,实行“一把手”“五不直管”制度,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导致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的问题。

  (五)创新队伍建设。一要加强学习教育培训。高度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有针对性地举办业务培训或者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到上级机关参加培训。二要严把“入口关”,畅通“出口关”。严格纪检监察干部的选拔任用,健全轮岗交流、工作考核、激励奖惩机制,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淘汰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工作活力。三要健全内部管理监督机制。要把加强内部监督管理的触角延伸到纪检监察工作的各个方面。四要加强组织建设。加强镇纪检监察机构和领导班子建设,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六) 解决镇纪委查办案件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和建议。查办案件是纪委的重要职责。近年来,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镇、村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比较突出,作案手段也越来越隐蔽,为纪检监察部门的查处工作带来很大难度。综上所述,镇纪委作为最基层一级纪检监察机构,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面对生活工作在基层一线的党员干部,承担着保持政治稳定、服务经济发展、保护群众利益的重要职能,是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最积极、最重要、最现实的力量,因此,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必须坚持做到:

 1、认真落实,思想到位。镇纪委要加强与同级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赢得重视与支持,使同级党政领导清楚理解案件查办工作与促进经济发展等其他工作的辩证统一关系。同时,镇纪委书记要进一步深入认识查办案件的重要性与紧迫性,不断增强查案意识,不断加大查案力度。

 2、措施落实,责任到位。首先要在保持镇纪委书记队伍稳定的前提下进行岗位培训,采用集中学习与平时自学结合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加强对案件检查业务知识的培训学习,有计划地、有目的地来提高镇纪检干部查办案件的综合素质;其次要确保镇党委、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明确镇党政一把手是镇办案工作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由区纪委对镇纪委办案工作列入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一项重要内容来进行严格考核,并实行责

 任追究制度;第三要积极参与。区纪委在查办大要案时,按照纵向联动,横向互动的模式,邀请镇纪委书记、专干参与办案全过程,以“实战”来不断增强镇纪委查办大要案件能力,促进案件质量的提高。

 3、后勤落实,人员到位。镇党委政府在纪委办公经费、办案经费、办案车辆上应给予充分保证,有条件的可设立专门谈话室,配备专门办案车辆。同时要按照 3-5 人的规定配备好镇纪委委员,并指定一名专职纪检干部来负责纪委的日常工作,有条件的镇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增加力量,以确保查案工作的顺利推进。

 、协调落实,督查到位。首先镇、各纪委要建立有效日常工作例会制度,经常组织纪委委员学习和通报情况,研究工作,形成合力,不断提高信访件的成案率。其次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案件督办制度和镇重大案件线索备案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协调跟踪办案,不断提高查办信访件质量水平。

 5、制度落实,管理到位。一是要规范工作内容。要制定出台镇纪委规范化建设工作意见,从组织领导、职责权利、工作对象、工作范围、工作要求、自身建设等方面指导镇纪委做好规范化工作,使镇纪委工作有章可循。二是要健全工作制度。要建立一套系统、便利、管用的工作制度,如学习培训、廉政教育、信访调查、查办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纪律等工作制度,使镇纪委按章办事。三是要强化监督检查。

 对镇纪委及纪检干部的考核要以上级纪委为主,以增强镇纪委干部主抓纪检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同时可以减轻镇纪委干部的心理压力,使其放手大胆地开展纪检工作。要将考核的结果与政治经济生活待遇挂钩,以调动镇纪检干部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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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县级局机关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

县 加强 纪检 监察基层基础工作 情况的调研报告

 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身处反腐倡廉的第一线,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中坚力量和坚实基础,所处理的问题都是党员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其工作效能影响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成效,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的认可度和信任度。唯有将纪检监察工作下沉到最基层最前线,通过具体监督确保各项决策部署执行到位,切实发挥纪检监察工作中的“监督保障”作用。

 一、工作现状 XX 县 X 个乡镇共配备纪检监察干部 X 名,其中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X 名、纪委副书记(监察室副主任)8 名、监察员 X 名(专职专责),乡镇纪委委员 18 名(兼任);X个村(社区)共配备纪检委员(监察信息员)X 名。乡镇专

 职纪检监察干部中,35 岁及以下 X 人,占 X%,36-45 岁 X人,占 X%,46 岁以上 X 人,占 X%;大专及本科学历 X 人,占 X%,研究生学历 X 人,占 X%。村社纪检委员平均年龄45 岁,其中高中及以上学历 X 名。近年来,该县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采取了一些好的做法,保证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工作开展,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保障。

 (一)以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配齐配强乡镇、村社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着力激活纪检监察“第一道源头”。县级层面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为各乡镇、村(社区)配备监察员、监察信息员,明确职能职责,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二)推行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 联乡包村” 工作机制,“点对点”开展业务指导,“面对面”倾听意见建议,“手把手”协助解决疑难问题。XX 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村(社区)纪检委员履职办法,出台《关于加强对各基层党组织“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管理的实施细则(暂行)》,明确村级纪检委员加强重大事项集体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情况的全过程监督,为纪检委员履职明确路径。XX 乡对村社纪检委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明确基本职责定位,掌握基本工作方法,提升业务能力。

 (三)大力推进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规范化建设,各乡镇纪委(监察室)均配备独立办公室,同步配齐办公设备,谈话室建设实现“提档升级”。各乡镇加强对村社纪检委员履职情况的检查考核,对能力强、素质高、成绩突出的,作为村(社区)“两委”后备干部重点培养;对工作不支持、整改落实问题不力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约谈提醒,切实为纪检委员履责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身份不明,主动履职意识不强。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村社纪检委员履职不专。通过调研,发现大部分纪检委员身兼数职,如XX镇XX村委会主任兼任纪检委员,水月寺镇安桥河村纪检委员兼任治调委员等等,甚至还有村主任兼任纪检委员的情况,其主要精力放在党建、计生、维稳等行政事务居多,对纪检监察工作了解不多、抓实不够,积极性不高,工作效果不佳。二是纪检委员履责意识淡薄。部分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不到位,存在重经济、轻党建的思想,个别纪检委员存在思想顾虑和畏难心理,不会履职、不敢履职、不愿履职,致使社社纪检监察工作有形无实。三是纪检工作知晓率不高。在调研中发现,多数村(社区)普通党员对村内治调委员、财经委员等身份、职责是知晓的,但有 50%以上的普通党员对纪检委员

 姓甚名谁、做些什么、工作职责并不清楚,存在“空白区”;大部分村民群众不知道本村(社区)纪检委员是谁,不清楚纪检委员是分管村(社区)纪律工作的,更不知道涉及纪律、作风等问题应向纪检委员报告,缺了“存在感”。

 (二)职责不清,工作程序规范缺失。一方面,现有党内法规和上级文件对村(社区)纪检委员的职能定位、工作职责、权利义务等缺乏规范性要求,很多村社纪检委员并不清楚自己的职责是什么、不明确自己该干些什么,如水月寺镇某村纪检委员,对其他业务头头是道,唯对纪检监察工作不甚了了,“荒了自己的田”。另一方面,有的乡镇、村社虽明确了纪检委员的职责义务和相应工作流程,但五花八门、不成体系,有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对纪检委员的职责定位不清晰,致使纪检委员成了“挂名委员”,缺位现象突出。

 (三)载体不多,工作实效有待提升。通过调研发现,XX 年村(社区)两委班子换届后,仅有 XX 镇、XX 乡等乡镇组织开展过纪检委员履职培训,大部分村(社区)纪检委员对纪检监察工作“任前没接触、任后没培训”,缺乏履职必备的业务知识和技能。有的乡镇对纪检委员工作指导不够,搭建工作平台、开展工作交流等方面措施不多,缺少有效的评价体系和必要的制约激励手段。纪检委员工作中多是“会上

 念一念、村里转一转、不知干了啥”,缺乏有效的工作手段与工作载体,不懂监督、不会监督,工作实效性亟待加强。

 (四)待遇不高,工作激情有所缺失。村社纪检委员虽属“两委”班子成员,但工资待遇整体偏低,其年平均工资约为 1.5 万元-1.8 万元左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纪检委员的工作积极性,导致村社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效果不佳。

 三、对策与建议 对于全面加强村社区纪检监察工作,要从激活支部纪检委员入手,从明确职责定位和具体工作任务入手,以发挥“神经末梢”作用为目标,坚持“不另起炉灶、不贪大求全、不增加基层负担”,坚持工作内容简单明了、工作方法易于操作、工作效果扎实有效,一步一个脚印,先打牢基础,规范有效,再稳步推进,逐步完善,并以此为抓手,推动全县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亮出身份,坚决扛起责任。一是进一步选准配优队伍,通过跟踪培养、群众推选、组织考察等方式,真正把政治过硬、作风优良、原则性强、党员群众公认、年富力强的村级党员选任到纪检委员岗位上来,由乡镇党委对不合适的支部纪检委员依规进行调整。二是统一制发工作牌证,上面注明纪检委员姓名、职务、职责、电话等身份信息,持证

 上岗、亮出身份,让广大农村群众认得清、能记住、喊得应。二是在村(社区)服务大厅设置纪检委员工作信息牌,村务公开栏醒目位置张贴村“两委”班子成员信息及联系方式,农村“小广播”定期宣传纪检委员工作职责、纪检监察工作计划,使党员群众对纪检委员身份职责“一目了然”,增强纪检委员的工作责任感和群众知晓率。

 (二)明确职责,推动依法依规履职。一是研究制定基层纪检委员履职规范实施意见,明确基层纪检委员“监督、宣教、报告、协助”等四项职责,即:加强对村级资金、项目实施、惠民政策落实、党员干部作风等日常监督,通过以案说纪、公示教育、广泛宣讲等方式强化纪法宣传教育,及时上报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辖区重大事项等,同时协助村社党组织书记落实主体责任,协助县、乡纪委开展相关工作,实现履职有据、评价有依。二是结合工作实际,编制纪检委员履职清单、纪检监察工作资料汇编等参考书,帮助纪检委员快速掌握主要工作内容和流程。三是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业务培训,详细讲解基层纪检委员队伍的背景意义、工作职责、权利义务和开展工作重点,让纪检委员进一步明晰职责、精准履职。四是探索建立村社纪检委员跟班学习机制,抽调基层纪检委员参与乡镇纪检监察工作,以实战锻炼进一步提升其业务能力。

 (三)建好载体,抓实重点工作环节。一是设置纪法宣传黑板报专栏,定期更新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和法律法规内容,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二是依托村级政务公开栏,每月张贴群众身边典型案例、纪委通报,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三是制作纪检委员履职报告单,组织基层纪检委员每季度上报工作情况、疑难问题以及工作体会,各乡镇纪委定期汇总、分析研判、研究推进。通过亮出纪检委员“身份牌”、办好纪法宣传“黑板报”、做好重大事项“公示栏”、打开典型案例“警示窗”、制作相关情况“报告单”等载体,让纪检委员明责任、有方法、能履职。

 (四)充分保障,激发干事创业热情。一是探索建立优秀村(社区)纪检委员成长机制,使纪检委员成为村社优秀后备干部培养和成长的重要平台。二是探索建立村社交叉监督检查机制,由乡镇纪委牵头,组织辖区内不同村社之间交叉开展项目、资金等监督检查,统一调配纪检委员参与,实现无缝对接。三是建立问题线索处理反馈机制,认真调查核实村社纪检委员上报的问题线索,及时向举报群众反馈问题线索办理情况,切实增强群众信任度。四是制定完善村社纪检委员履职评价机制,研究制定科学、合理、具体的评价内容,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篇六:县级局机关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

监察机关调研报告目的是解决当前一些纪检监察机关职能模糊、 履职错位、 效率不高等问题,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科学化水平。近期,笔者结合宁远县纪检监察工作实际, 就当前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推进 “三转”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提出了一些粗浅的意见建议。一、存在的主要问题1、认识上有偏差。一是视纪检监察机关是唯一 “包公”。一些部门的工作不管是否涉及纪检部门, 凡是得罪人的事都 “贴上标签 ”堂而皇之转嫁给纪检部门,而自己专门唱红脸、当老好人。比如:一些反映问题多、处理难度大的信访举报件,其内容并未直指违纪问题, 有的领导也批转给纪检机关直接或参与办理。二是视县级纪检部门为唯一 “利器”。在部分领导的思想意识当中, 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委的第一督查室, 凡是时间紧、任务重、推动难的重要工作,都要求纪检监察机关督促落实。三是视纪检监察机关抛头露面才有 “面子 ”。不论大事小事、大会小会都要纪检部门到场, 觉得这样才显得对该项工作重视,耗费了县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大量时间。四是纪检监察机关视管得宽才有 “位子”。一些纪检监察干部认为只抓主业太单调, 特别是一些派驻部门的纪检机构领导感到自己没有实权、没有实惠,或多或少存在不想不愿专抓主业的思想。2、“双管 ”传导不畅。当前纪检监察机关实行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管理,在县级层面来看,全面推行 “两个为主 ”、“两个全面 ”还存在一定

 困难。在 “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 ”方面,县级纪检机关主要面向基层,每年直接办案和指导办案上百件, 这些案件中一般性案件占85%以上,重大案件的比重相对较小,占比不到 10%。查办重大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无疑对工作协调和加大办案力度都有很大帮助, 但对于查办小案而言,无异于 “杀鸡用牛刀 ”,势必影响到一般性案件查办效率,难以达到及时高效的要求。在 “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方面,有利于纪检干部减少顾忌、大胆查办腐败案件,但由于上级纪委对下级干部领导不直接、了解不全面、知晓面不广,难以跳出在纪检干部内 “箩里选瓜 ”的局限性,难以将其他范围内的优秀人才选拔选用到纪检领导干部队伍中来, 无形中构筑了一道广纳贤才的障碍,同时也容易导致党委在选人用人时产生 “纪检干部在行业内成长 ”的潜意识,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纪检领导干部的成长空间。近年来,县级纪委领导对外交流任职人数明显下降。

 在全面落实 “纪委向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 ”方面,省市对县级纪检机构改革的方案还未出台,思想尚不明朗,处于 “老办法不便用、新办法不敢用 ”的特殊时期,县级都在等待观望,部分单位纪检领导已经空缺较长时间,影响到职能作用的发挥。3、同级监督疲软。从各单位权力实际运行情况看,权力过于集中在 “一把手”手里,有时集体研究只是走过场,甚至成为 “一把手 ”实现个人意图的“挡箭牌 ”。在没有实行统一派驻管理模式下,单位的纪检机构牢牢受制于所在单位,实施同级监督只是一种摆设。

 4、内生动力不足。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与当前从严治党新常态下的新要求还有差距。

 一是改革创新动力不足, 工作难以突破升级。

 近年来,宁远在县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上作了一些探索和实践, 但有的改革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如, 2013年,全县成立了 7 个纪工委,后来中途搁浅,现在的纪工委成了无机构编制、无工作班子的 “半拉子工程 ”。二是专业结构不合理,接受正规培训少。实施有效监督,熟知相关业务是前提和基础。现有的纪检干部具有财务、医技、工程建筑等方面资质的专业性人才不到 10%,不能满足监督和查办案件的需要。三是年龄结构不合理 ,传帮带意识不强。以宁远县纪委为例, 30 岁以下的仅 1 人,占总人数的 2.5%;30-40岁的 7 人,占总人数的 15.5%;40岁以上的占总人数的 82%,老中青结构失衡;在工作中,传帮带的意识也有所淡化,年轻干部在实践锻炼提升不快,影响了县纪检监察机关的整体战斗力。5、基层支撑乏力。目前,全县各单位尤其是乡镇、街道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基础还比较薄弱, 有相当一部分单位纪检部门的业务能力水平不能适应当前工作需要。一是班子不全,素质参差不齐。全县 10%左右的派驻纪检机构未按要求配齐班子,现有的纪检干部中业务能力较强、 能够主办案件的不到 30%。二是分工不专,主业不突出。绝大部分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都分管了其他重要工作,精力分散,没有把主要精力投入到主业主责上来。二、对策建议1、更新思想,转变观念,汇聚扬清抑浊的新共识。在纪检干部队伍中要革除因循守旧、墨守成规的旧思想,树立创新争优、敢于碰硬和带头

 示范的执纪观念。一要树立主业第一的思想。要厘清职责,调整角色定位,职责以外的事该放手的放手、该放权的放权,改变之前 “包打天下 ”的状态,解决 “越位”问题。二要树立无功即过的理念。

 要严格考核评比,对不敢动真碰硬、工作没有起色、打不开局面的,要及时批评教育、组织调整甚至追究责任,从而营造纪检干部主动作为、重权执纪的良好氛围。三是要树立以身示范的标杆。打铁需要自身硬,要切实加强对纪检干部自身监督,杜绝 “灯下黑 ”,通过严格自律和严厉执纪两驾马车齐驱带动和促进全体党员干部作风的好转。2、完善机制,把准导向,步入健康发展的新轨道。要针对消除监督执纪的盲点和薄弱环节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实行纪检监察机关垂直管理,各单位派驻纪检组,派驻机构人事、工资、福利待遇、考核与驻在单位脱钩, 归口上一级纪委管理;派驻人员实行定期和不定期非循环式轮岗,破解同级监督难的问题。建立问题终身负责制,单位领导和派驻机构人员对所在、 驻在单位发生的重大腐败问题实行终生负责, 承担相应责任。搞好职责归位,对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进行全面清理,把职责之外的事归还相关职能部门。3、创新方式,严抓实管,形成正风肃纪的新常态。要从针对性强、务实管用、提高效率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改进工作方法。要着力在做好“五个结合 ”上下功夫:一是教育和惩处相结合。定期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开展廉政文化教育、党纪条规教育、正反典型教育及重要时间节点提醒,让他们时刻高度警惕,同时对违纪违法违法行为严肃处理、及时曝光。二是治贪腐与纠 “四风”相结合。

 “四风 ”问题往往是腐败问题的萌芽

 期或初始阶段,既要狠打 “老虎 ”、“苍蝇 ”,又要持续用劲纠 “四风”,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进一步恶化。三是抓督查与 “开处方 ”相结合。

 要经常督查调度对各单位纪检工作落实况,对发现的问题不能仅指出或通报了事,督查人员应与被查出问题的单位会商,分析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并协调配合解决。四是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对发现的各种突出问题,督促单位进行制度纠偏,堵塞漏洞,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五是试点与应用相结合。每年都要结合实际推出一些有鲜明特色、有实际效果的工作,并选择 1—2 个乡镇进行试点,对试点情况经常梳理分析,做到边试点、边探索、边总结、边推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4、强化培训,深入调研,炼就适应形式的新本领。要制定年度业务培训计划,采取跟班学习、举办业务培训班、现场指导办案、上下联合办案、交流讨论等方式培训纪检干部,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水平。按照“精、新、专 ”的原则,每年筛选 2-5 个调研课题,组成专门课题组,发挥团队作用,集中集智慧,推出有几个有价值、有分量的调研成果,确保理论与实践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篇七:县级局机关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

对市县纪委监委派驻派驻机构改革的几点生疏和建议(1)

 我县实行派驻监督全掩盖以来,各派驻机构在县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领导下,乐观围绕具委的中心工作,逐步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深化了解和把握各驻在部门的具体工作,切实强化了监督、检查,为我县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起到了乐观的推动作用。派驻机构虽然取得了确定成果,但是距离机构成立的初衷和领导的要求还有确定的差距,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一些问题,制约了工作的正常开展。在当前的体制和机制下,如何进一步探究和逐步完善纪检派驻机构管理,更好的发挥派驻机构的作用,这是一个亟待探究和争辩的课题。基于以上观点,浅谈我们一些不成熟的看法。

 一、我县纪检派驻机构的设立状况 为了加强对派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完善派驻机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我县在充分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状况,经县委常委会争辩成立 x 个派驻纪检监察组,从县直部门选调 x 名同志担当各派驻机构的组长和副组长,涵盖了除公检法、金融及全部垂直部门之外的县直部门,下发特地文件,明确了工作职责,目前各项工作已在有条不紊的进行。

 二、存在的问题及缘由 各派驻纪检组虽然已经正常开展工作,但是照旧存在一些很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 1 、生疏上不到位。一是派驻机构人员对从事纪检监察工作还停留在过去的管党纪政纪的生疏上,不知现在纪检监察工作已渗透到各

 行业的全面工作中,在业务的学习上还不够深化,在与驻在部门工作的协调和协作上有待进一步增加。二是有些驻在部门对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及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等方面的生疏不到位,在一些重要的工作上不愿让派驻机构参与。

 2 2 、作风纪律不强。派驻纪检组很多事情都处在摸索和探究阶段,一方面和委机关在很多业务工作的沟通上不够。另一方面与各驻在部门的协调不够,没有真正融入其中,三是乐观主动性不够,造成日常性工作不多,再加上派驻机构不和委机关一起办公,地点设在县直部门,人员少,管理上约束机制不够健全,造成纪律性不强,工作有些松垮。

 3 3 、参与程度不够。造成这一现象的缘由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县委、政府对派驻机构的重视程度不够,如县里召开的一些重要会议、组织部门对驻在部门的干部考核等,基本都没有通知派驻机构参与,没有充分发挥派驻纪检机构的作用,致使监督主体在地位和职能上缺乏应有的独立性、权威性,存在监督不力和不监督失职、真监督又无能为力的状况。二是不少驻在部门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及重要会议不愿通知派驻纪检机构,而派驻机构有时候碍于情面不能理直气壮的向驻在部门提出,派驻纪检组和各驻在部门是“两张皮”,起不到监督、帮忙和预防腐败的作用,监督的主动性和接受监督的主动性都存在问题,确定程度上存在着不好监督和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4 4 、监督力度不够。在县里成立派驻机构的文件中,明确要求驻在部门的重大决策、重要会议要提前告知,工程招标、争辩人财物等事项必需有派驻机构参与,但在实际工作中,派驻纪检组与驻在单位

 之间互动较少,缺乏必要的沟通、联系和协作,没有充分发挥纪检组应有的作用,工作主动性、实效性、针对性也就不强。

 5 5 、部门协作不够。部分驻在部门为规避派驻纪检组的监督,实行用其他形式的会议代替党组会和班子会争辩重大人、财、物等问题;或者临时通知召开会议,让参会人员措手不及,不能充分预备,发表意见;更有甚者不召开会议、以个别几个领导或主要领导的意见代替班子的意见等,派驻纪检机构不能真正深化了解单位的具体工作,对其也就是无法进行指导。

 三、建议 派驻纪检组在实际工作中有很多不理顺的地方,为更好的发挥派驻机构的作用,建议县及委局机关的领导在精力上赐予更多倾斜,政策上赐予更多的支持。

 1 1 、人员配备需要进一步加强。依据派驻机构的职责,正常开展工作人手不足的状况就显现出来,建议依据“三定”方案配备一些人员。

 2 2 、参与部门工作需要领 导的支持。派驻纪检组不能更好地融入各驻在部门的正常监督工作之中,一是建议要加强工作研讨,强化派驻机构的地位;二是建议委机关加强派驻机构和驻在部门工作的协调,由委机关领导分包纪检组,帮忙派驻机构协调与各驻在部门的关系;三是建议县里制定相应的制度或者是召开特地的会议,让派驻机构切实了解和把握驻在部门的真实状况,以便更好的起到服务、协调和监管的作用。

 3 3 、派驻人员需要提高自身力量。派驻纪检组虽然已成立多年,但是很多纪检监察方面的业务还不够生疏,在自主办案方面还有很大的欠缺,建议委机关加高校习和培训力度,让每位成员尽快进入角色进一步增加自身的业务力量和工作协调力量,使我县的纪检派驻工作做的越来越好。

 关于对市县纪委监委派驻派驻机构改革的几点生疏和建议(2)

 摘要: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是中心关于党和国家机关机构改革中的重大举措,是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对推动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出的战略部署。2018 年 3 月,国家监察法颁布施行,各级监察委员会相继成立,与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省、市、县相继实施配套改革,全面实现对同级党和国家机关等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全掩盖,派驻公安机关纪检监察组同步到位,履行党章和国家监察法赐予的职能,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派出纪委监督的授权,对公安机关实施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并取得初步成效。

 关键词:对派驻机构改革的生疏和思考 2018 年 3 月以来,依据中心、省委、市委关于深化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各县严格按图施工,实行综合派驻和单独派驻两种方式,通过新设或调整,派出多个纪检监察组,实现对县级党和国家机关等派驻监督全掩盖。本人作为派驻基层公安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以下简称“派驻公安纪检监察组”),通过一年多的切身感受,对派驻机构改革谈几点粗浅的生疏和建议。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机构人员到位。县委坚决执行上级党委关于纪检监察派驻改革的决策部署,制定关于加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设立七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定编定人定责,明确各组派驻单位和派驻组长,逐步配备了监察员。

 (二)职能定位到位。明确派驻检监察组受县纪委县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与派驻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履行监督检查、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职责,对派驻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状况进行监督。

 (三)管理监督到位。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除工资仍在原单位外,其他事项与纪委监委机关人员同支配、同部署、同考核、同要求,明确分管领导、连接委室。定期学习教育培训,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定期开展考核点评,队伍整体表现良好,无违纪违规行为。

 (四)执纪审查到位。实施派驻改革后,全部信访问题线索统一由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和案件管理室统一受理、分办、督导、汇总,做到全程留痕,准时规范平安。以我组为例,改革前,平均每年开展线索核查 5 件左右,纪律处分 1-2 人,均为轻处分,但是核查程序不规范,用语不规范。实施派驻改革一年来,我组组织或参与开展线索核查 10 件,立案 5 起 5 人,实现程序规范,审查调查平安。

 二、存在的问题及缘由 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也遇到一些问题和困扰,集中反映为“三个不”:即“工作关系不顺,制度机制不全,学习培训不够”,主要表现如下:

 (一)工作关系不顺,监督底气不足。一方面,由于落实中心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精神,尚未开展全方面多层次的宣扬发动,派驻改革的氛围不浓,各被监督单位及宽敞干部职工对派驻改革的精神理解不透,把握不准,执行不力,部分单位甚至不知监督本单位的哪个派驻纪检监察组,部分领导干部不知道派驻纪检监察组有哪些职能职责。特殊是各级纪委监委对公安机关实施派驻监督的方式,纵向不统一,横向不全都,下改上不改,明改暗不改,导致公安机关对派驻改革存在等待观望,被动应付,照旧把派驻纪检监察组当着公安机关的内设部门,“派”的权威并未树立。另一方面,工资关系尚在公安局的派驻公安纪检监察组也心存凝虑,监督底气不足,不想监督、不敢监督,“驻”优势并未彰显。

 (二)制度机制不全,监督效能不好。虽然党章、监察法、派驻机构改革意见等对派驻机构的管理领导、工作关系、监督范围和职责权限等事项均作了指导性明确,但从上至下均未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法、工作标准或流程规范,职责权限未细化,奖惩措施未明确,领导责任不明晰,考核机制未健全,派驻纪检监察组虽然明白了自己的身份,知道了自己的职责权限,但不知怎么开展工作。以监督检查公安机关“三重一大”事项为例,因未明确对“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检查的流程、方式等,不再担当公安局党委委员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在党委会上无表决权,党委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也不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造成纪检监察组无法监督,派驻监督“探头”作用无法有效发挥。

 (三)学习培训不够,业务水平不高。派驻纪检监察组虽然与其他纪检监察干部一样,参与了市县纪委监委组织的各种培训辅导,自己也主动加强了学习。但截止目前,尚未参与过派驻监督特地业务培训,对新时期纪检监察新要求新规定学习不够,实践不多,监督检查开展较少,审查调查程序不熟,执纪执法质量不高,力量水平与当前形势任务和工作要求有较大差距。

 三、几点建议 (一 )加强宣扬发动,统一思想生疏。各级纪委监委应重视派驻机构改革,通过召开动员部署会、组织专题宣讲、制作宣扬画册等方式,多方面多层次宣扬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精神,面对面明确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及被监督单位的工作关系、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推动派驻改革落地生根。

 (二)把握职能定位,增加履职底气。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是国家监察机关,履行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派驻监督是管党治党“全面从严”的重要抓手,本质上是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党组织监督的一种机制。派驻纪检监察组是纪委监委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纪委监委监督触角的延长,其职责权限来源于党章、监察法、党内监督条例等党纪法规,来源于纪委监委的授权。派驻干部应从原有的惯性思维中解放出来,克服畏难心情和好人主义思想,坚守政治担当,依据“监督而不包办、到位而不越位”的原则,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和公安局机关的重大决策部署,梳理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做到派驻单位工作重心在哪里,问题简

 洁毁灭在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为派驻单位工作开展供应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三)理顺领导体制,做到上下统一。派驻改革是党中心的顶层设计,必需有定于一尊、一锤定音的权威,各级党组织均应贯彻落实,将改革落到实处。中心已经做出了示范,全省各级纪委监委应统一向党和国家机关派出纪检监察组实施派驻监督,派驻纪检监察组组是否担当派驻单位党委(党组)成员应上下统一,左右全都,形成上下联动、同向发力的工作格局。

 (四)完善工作机制,助推改革落实。建议从中心和省级纪委监委层面,依据党章和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尽快争辩出台派驻纪检监察组管理条例或方法,明确和规范派驻机构的工作职责、工作定位、工作关系、教育管理和工作保障等,切实从顶层解决派驻机构职责定位模糊、与驻在单位职责分工不清、关系不顺畅等问题。从市、县纪委监委层面,加快建立派驻机构履行职责的配套制度,明确对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和人事、财务、物品选购、工程项目、行政审批、执法办案等关键岗位具体参与监督权力、内容、环节和方式,为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供应制度保障,做到既不缺位,又不越权,有效履行职能。从同级党委层面,争辩制定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工作清单及考核评价方法,赐予派驻纪检监察对被监督单位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状况的检查考核权限,建立纪委监委考核派驻纪检监察组、派驻纪检监察组考核监督单位的逐级考核评价机制,确保

 “两个责任”协同推动。从派驻公安纪检监察组层面,应充分利用“驻”的优势,依据上级相关管理规定,与派驻单位协同建立监督工作定期会商、队

 伍定期研判、重要状况通报、联合监督执纪、问题线索联合排查等机制,为派驻单位党委(党组)主体作用的发挥供应有效载体。

 (五)突出工作重点,强化职能职责。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乐观发挥“探头”作用,紧盯派驻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这些“关键少数”,监督检查其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法纪状况,准时发觉和订正问题,推动派驻单位正确履职、秉公用权、遵规守纪;要充分利用“驻”的优势”,盯住贯彻执行中心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的“落脚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着力点”,权力运行的“关键点”、内部管理的“薄弱点”、问题易发的“风险点”,开展监督检查,提出监督建议,做到抓早抓小抓经常,有错即纠、违者即查,彰显“派”的权威;要抓住审查调查这个有效手段,强化法治思维,以党纪法规、警纪警规、条令条例作为衡量标尺,对通过监督检查、群众投诉、上级交办、部门转办等途径发觉和收集的问题线索,分清性质,依据权限,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依纪依法严格审查调查,“一案双查”,提出问责建议,做到量罚适当,不枉不纵,精准公正。

 (六)加强队伍建设 ,提升力量本事。要依据“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切实加强派驻公安纪检监察组干部队伍建设。一要选优配强队伍。目前,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均缺编缺人,为确保派驻改革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工作有效推动,纪委监委应依据上级要求,通过公开招考和选调等方式,尽快配备到位。针对单独派驻公安机关的纪检监察组,应依据条件符合...

篇八:县级局机关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

对市县纪委监委派驻派驻机构改革的几点认识和建议(1)

 我县实行派驻监督全覆盖以来,各派驻机构在县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领导下,积极围绕具委的中心工作,逐步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深入了解和掌握各驻在部门的具体工作,切实强化了监督、检查,为我县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派驻机构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距离机构成立的初衷和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一些问题,制约了工作的正常开展。在当前的体制和机制下,如何进一步探索和逐步完善纪检派驻机构管理,更好的发挥派驻机构的作用,这是一个亟待探索和研究的课题。基于以上观点,浅谈我们一些不成熟的看法。

 一、我县纪检派驻机构的设立情况 为了加强对派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完善派驻机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我县在充分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成立 x 个派驻纪检监察组,从县直部门选调 x 名同志担任各派驻机构的组长和副组长,涵盖了除公检法、金融及所有垂直部门之外的县直部门,下发专门文件,明确了工作职责,目前各项工作已在有条不紊的进行。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各派驻纪检组虽然已经正常开展工作,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很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 1 、认识上不到位。一是派驻机构人员对从事纪检监察工作还停留在过去的管党纪政纪的认识上,不知现在纪检监察工作已渗透到各行业的全面工作中,在业务的学习上还不够深入,在与驻在部门工作的协调和配合上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有些驻在部门对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及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等方面的认识不到位,在一些重要的工作上不愿让派驻机构参与。

 2 2 、作风纪律不强。派驻纪检组很多事情都处在摸索和探索阶段,一方面和委机关在很多业务工作的沟通上不够。另一方面与各驻在部门的协调不够,没有真正融入其中,三是积极主动性不够,造成日常性工作不多,再加上派驻机构不和委机关一起办公,地点设在县直部门,人员少,管理上约束机制不够健全,造成纪律性不强,工作有些松垮。

 3 3 、参与程度不够。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县委、政府对派驻机构的重视程度不够,如县里召开的一些重要会议、组织部门对驻在部门的干部考核等,基本都没有通知派驻机构参加,没有充分发挥派驻纪检机构的作用,致使监督主体在地位和职能上缺乏应有的独立性、权威性,存在监督不力和不监督失职、真监督又无能为力的状况。二是不少驻在部门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及重要会议不愿通知派驻纪检机构,而派驻机构有时候碍于情面不能理直气壮的向驻在部门提出,派驻纪检组和各驻在部门是“两张皮”,起不到监督、协助和预防腐败的作用,监督的主动性和接受监督的主动性都存在问题,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不好监督和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4 4 、监督力度不够。在县里成立派驻机构的文件中,明确要求驻在部门的重大决策、重要会议要提前告知,工程招标、研究人财物等事项必须有派驻机构参与,但在实际工作中,派驻纪检组与驻在单位之间互动较少,缺乏必要的沟通、联系和配合,没有充分发挥纪检组应有的作用,工作主动性、实效性、针对性也就不强。

 5 5 、部门配合不够。部分驻在部门为规避派驻纪检组的监督,采取用其他形式的会议代替党组会和班子会讨论决定重大人、财、物等问题;或者临时通知召开会议,让参会人员措手不及,不能充分准备,发表意见;更有甚者不召开会议、以个别几个领导或主要领导的意见代替班子的意见等,派驻纪检机构不能真正深入了解单位的具体工作,对其也就是无法进行指导。

 三、建议 派驻纪检组在实际工作中有很多不理顺的地方,为更好的发挥派驻机构的作用,建议县及委局机关的领导在精力上给予更多倾斜,政策上给予更多的支持。

 1 1 、人员配备 需要进一步加强。按照派驻机构的职责,正常开展工作人手不足的情况就显现出来,建议按照“三定”方案配备一些人员。

 2 2 、参与部门工作需要领导的支持。派驻纪检组不能更好地融入各驻在部门的正常监督工作之中,一是建议要加强工作研讨,强化派驻机构的地位;二是建议委机关加强派驻机构和驻在部门工作的协调,由委机关领导分包纪检组,协助派驻机构协调与各驻在部门的关系;三是建议县里制定相应的制度或者是召开专门的会议,让派驻机

 构切实了解和掌握驻在部门的真实情况,以便更好的起到服务、协调和监管的作用。

 3 3 、派驻人员需要提高自身能力。派驻纪检组虽然已成立多年,但是很多纪检监察方面的业务还不够熟悉,在自主办案方面还有很大的欠缺,建议委机关加大学习和培训力度,让每位成员尽快进入角色进一步增强自身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协调能力,使我县的纪检派驻工作做的越来越好。

 关于对市县纪委监委派驻派驻机构改革的几点认识和建议(2)

 摘要: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是中央关于党和国家机关机构改革中的重大举措,是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对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出的战略部署。2018 年 3 月,国家监察法颁布施行,各级监察委员会相继成立,与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省、市、县相继实施配套改革,全面实现对同级党和国家机关等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全覆盖,派驻公安机关纪检监察组同步到位,履行党章和国家监察法赋予的职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派出纪委监督的授权,对公安机关实施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并取得初步成效。

 关键词:对派驻机构改革的认识和思考 2018 年 3 月以来,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深化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各县严格按图施工,采取综合派驻和单独派驻两种方式,通过新设或调整,派出多个纪检监察组,实现对县级

 党和国家机关等派驻监督全覆盖。本人作为派驻基层公安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以下简称“派驻公安纪检监察组”),通过一年多的切身感受,对派驻机构改革谈几点粗浅的认识和建议。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机构人员到位。县委坚决执行上级党委关于纪检监察派驻改革的决策部署,制定关于加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设立七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定编定人定责,明确各组派驻单位和派驻组长,逐步配备了监察员。

 (二)职能定位到位。明确派驻检监察组受县纪委县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与派驻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履行监督检查、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职责,对派驻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

 (三)管理监督到位。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除工资仍在原单位外,其他事项与纪委监委机关人员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同要求,明确分管领导、衔接委室。定期学习教育培训,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定期开展考核点评,队伍整体表现良好,无违纪违规行为。

 (四)执纪审查到位。实施派驻改革后,所有信访问题线索统一由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和案件管理室统一受理、分办、督导、汇总,做到全程留痕,及时规范安全。以我组为例,改革前,平均每年开展线索核查 5 件左右,纪律处分 1-2 人,均为轻处分,但是核查程序不规范,用语不规范。实施派驻改革一年来,我组组织或参与开展线索核查 10 件,立案 5 起 5 人,实现程序规范,审查调查安全。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也遇到一些问题和困扰,集中反映为“三个不”:即“工作关系不顺,制度机制不全,学习培训不够”,主要表现如下:

 (一)工作关系不顺,监督底气不足。一方面,由于落实中央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精神,尚未开展全方面多层次的宣传发动,派驻改革的氛围不浓,各被监督单位及广大干部职工对派驻改革的精神理解不透,把握不准,执行不力,部分单位甚至不知监督本单位的哪个派驻纪检监察组,部分领导干部不知道派驻纪检监察组有哪些职能职责。特别是各级纪委监委对公安机关实施派驻监督的方式,纵向不统一,横向不一致,下改上不改,明改暗不改,导致公安机关对派驻改革存在等待观望,被动应付,仍然把派驻纪检监察组当着公安机关的内设部门,“派”的权威并未树立。另一方面,工资关系尚在公安局的派驻公安纪检监察组也心存凝虑,监督底气不足,不想监督、不敢监督,“驻”优势并未彰显。

 (二)制度机制不全,监督效能不好。虽然党章、监察法、派驻机构改革意见等对派驻机构的管理领导、工作关系、监督范围和职责权限等事项均作了指导性明确,但从上至下均未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工作标准或流程规范,职责权限未细化,奖惩措施未明确,领导责任不明晰,考核机制未健全,派驻纪检监察组虽然明白了自己的身份,知道了自己的职责权限,但不知怎么开展工作。以监督检查公安机关“三重一大”事项为例,因未明确对“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检查的流程、方式等,不再担任公安局党委委员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在党委会上无表决权,党委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也不征求派驻纪检监

 察组意见,造成纪检监察组无法监督,派驻监督“探头”作用无法有效发挥。

 (三)学习培训不够,业务水平不高。派驻纪检监察组虽然与其他纪检监察干部一样,参加了市县纪委监委组织的各种培训辅导,自己也主动加强了学习。但截止目前,尚未参加过派驻监督专门业务培训,对新时期纪检监察新要求新规定学习不够,实践不多,监督检查开展较少,审查调查程序不熟,执纪执法质量不高,能力水平与当前形势任务和工作要求有较大差距。

 三、几点建议 (一 )加强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认识。各级纪委监委应重视派驻机构改革,通过召开动员部署会、组织专题宣讲、制作宣传画册等方式,多方面多层次宣传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精神,面对面明确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及被监督单位的工作关系、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推动派驻改革落地生根。

 (二)把握职能定位,增强履职底气。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是国家监察机关,履行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派驻监督是管党治党“全面从严”的重要抓手,本质上是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党组织监督的一种机制。派驻纪检监察组是纪委监委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纪委监委监督触角的延伸,其职责权限来源于党章、监察法、党内监督条例等党纪法规,来源于纪委监委的授权。派驻干部应从原有的惯性思维中解放出来,克服畏难情绪和好人主义思想,坚守政治担当,按照“监督而不包办、到位而不越位”的原则,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和公安局机关的重大决策部署,梳理工作思

 路,完善工作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做到派驻单位工作重心在哪里,问题容易出现在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为派驻单位工作开展提供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三)理顺领导体制,做到上下统一。派驻改革是党中央的顶层设计,必须有定于一尊、一锤定音的权威,各级党组织均应贯彻落实,将改革落到实处。中央已经做出了示范,全省各级纪委监委应统一向党和国家机关派出纪检监察组实施派驻监督,派驻纪检监察组组是否担任派驻单位党委(党组)成员应上下统一,左右一致,形成上下联动、同向发力的工作格局。

 (四)完善工作机制,助推改革落实。建议从中央和省级纪委监委层面,按照党章和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尽快研究出台派驻纪检监察组管理条例或办法,明确和规范派驻机构的工作职责、工作定位、工作关系、教育管理和工作保障等,切实从顶层解决派驻机构职责定位模糊、与驻在单位职责分工不清、关系不顺畅等问题。从市、县纪委监委层面,加快建立派驻机构履行职责的配套制度,明确对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和人事、财务、物品采购、工程项目、行政审批、执法办案等关键岗位具体参与监督权力、内容、环节和方式,为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提供制度保障,做到既不缺位,又不越权,有效履行职能。从同级党委层面,研究制定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工作清单及考核评价办法,赋予派驻纪检监察对被监督单位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检查考核权限,建立纪委监委考核派驻纪检监察组、派驻纪检监察组考核监督单位的逐级考核评价机制,确保

 “两个责任”协同推进。从派驻公安纪检监察组层面,应充分利用“驻”的优势,

 根据上级相关管理规定,与派驻单位协同建立监督工作定期会商、队伍定期研判、重要情况通报、联合监督执纪、问题线索联合排查等机制,为派驻单位党委(党组)主体作用的发挥提供有效载体。

 (五)突出工作重点,强化职能职责。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积极发挥“探头”作用,紧盯派驻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这些“关键少数”,监督检查其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法纪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推动派驻单位正确履职、秉公用权、遵规守纪;要充分利用“驻”的优势”,盯住贯彻执行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的“落脚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着力点”,权力运行的“关键点”、内部管理的“薄弱点”、问题易发的“风险点”,开展监督检查,提出监督建议,做到抓早抓小抓经常,有错即纠、违者即查,彰显“派”的权威;要抓住审查调查这个有效手段,强化法治思维,以党纪法规、警纪警规、条令条例作为衡量标尺,对通过监督检查、群众投诉、上级交办、部门转办等途径发现和收集的问题线索,分清性质,按照权限,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依纪依法严格审查调查,“一案双查”,提出问责建议,做到量罚适当,不枉不纵,精准公正。

 (六)加强队伍建设 ,提升能力本领。要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切实加强派驻公安纪检监察组干部队伍建设。一要选优配强队伍。目前,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均缺编缺人,为确保派驻改革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工作有效推进,纪委监委应按照上级要求,通过公开招考和选调等方式,尽快配备到位。针对单独派驻公安机关的纪检监察组,应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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