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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9篇

时间:2022-09-02 13:20:06 来源:网友投稿

财政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9篇财政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财政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基本原则(一)坚持民主集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9篇,供大家参考。

财政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9篇

篇一:财政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基本原则 (一)坚持民主集中。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针,经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按规定程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个别商议替代会议讨论,不得以会前沟通、传阅、会签等形式替代集体决策。

 (二)坚持依法依规。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客观规律,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规范有序。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为重点,推进“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全面贯彻落实。

 二、“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一)重大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2、审定以党委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审定以党委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的有关事项; 3、研究决定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政治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重要工作事项;落实党委管党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部署,加强作风效能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重大事项;研究决定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事项; 4、全市年度预算、决算草案及预算调整草案。须报请上级决定的事关财税体制改革全局的重要事项; 5、确定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等重要事项; 6、规范性文件起草、制订、修改和废除; 7、关系全局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8、确定局机关重大的资产处置、设备购置、项目建设和大型活动; 9、制定和出台涉及财政局内部的规章制度; 10、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调整; 11、涉及广大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12、按有关规定讨论审批所属党组织的成立、变更或撤销,讨论审批党员入党和不合格党员处置。

 13、其他有重大影响的工作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研究决定干部人事、人才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2、研究决定干部人事工作中有关人员的录用、推荐、提拔、任免、调整、奖惩、聘用等重要事项; 3、研究决定干部的培养、选拔、教育、管理和监督中的重要问题; 4、副科级干部(包括后备干部)人选推荐; 5、股级干部、总会计的动议、推荐、考察、任免、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奖惩、人事调整等事项; 6、对一般干部职工的奖励、惩处、调动,干部年度考核等次确定及市管干部年度考核等次建议; 7、推荐市以上表彰的候选单位、候选人; 8、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 9、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干部管理(挂职、交流)等。

 (三)重大项目安排 1、由财政部门实施的单项资金额度在 20 万元(含)以上的项目; 2、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预算内单项支出 10 万元(含)以上的资金使用; 2、调整预算支出 5 万元(含)以上的资金使用; 3、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一)确定议题。班子成员提出的决策建议,以及机关科室、财政所(分局)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的决策建议,由办公室收集,报局党委书记(局长)审定后,进入决策程序。局党委书记(局长)提出的决策建议直接进入决策程序。除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三重一大”事项。

 (二)会前准备。会议所需材料由相关科室、财政所(分局)提前准备。会前要深入调查研究,了解真实情况,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和协调,拟定详尽、完备的决策方案。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要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涉及广大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要充分听取广大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群众利益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其他重大经济损失的决策事项,要进行法律咨询、风险评估并提出应对措施。重大决策事项在提交会议讨论前,要对决策的权限、内容和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酝酿意见。与会人员要认真研究会议材料,做好发言准备。重要敏感事项,局党委书记(局长)同领导班子成员提前沟通,征求意见,个别酝酿。

 (四)会议讨论。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根据决策事项需要,可以

 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主持,议题由分管领导或相关科室、财政所(分局)负责人汇报,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明确的意见。会议主持人应在班子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五)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决策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与会领导班子成员必须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按规定需要投票表决事项,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局党委书记(局长)参考班子成员表决结果,做出最后决定。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时,除紧急事项外,应当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后再集体讨论决定。党委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六)形成纪要。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要,报局党委书记(局长)审核签发。

 (七)执行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决策一经做出,应当坚决执行。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对集体决策有不同

 意见的,可以保留,可按组织原则和规定程序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应当坚决执行。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做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做出临时处置的,必须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做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决策执行。

 四、“三重一大”决策监督保障 (一)领导班子成员应带头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

 (二)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情况,纳入述职述廉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依照政务信息公开的规定程序和方式,在相应范围内及时公开或通报。

 五、“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根据事实、性质及情节追究责任。情节轻微的,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应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不按规定履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的;

 (二)擅自改变或不执行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 (三)未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四)未向领导班子提供全面、真实情况,造成错误决定的; (五)弄虚作假,骗取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

 六、附则 (一)各科室、财政所(分局)及下属企事业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二)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二:财政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健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情况汇报 5 5 篇 市财政局党组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情况报告(一)

 **市财政局严格贯彻落实了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民主决策制度。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 局领导班子依照“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有关文件精神,深入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正确解决和处理好、贯彻好和落实好“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党务政务重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常抓不懈,确定了“强化责任,完善制度,民主集中,公开透明”的工作思路。强化责任即要强化领导班子贯彻“三重一大”制度的主体责任、推动责任、执行责任;完善制度即要细化、量化“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使之既成为制约不良党风政风的紧箍咒,又成为指导党务政务工作的指南针;民主集中即事先要经过充分酝酿,要广泛征求意见,要经过会议集体研究,最后形成决策;公开透明即要坚决实行政务公开、党务公开,重大事项决策不仅实现结果公开,更注重重要过程环节的公开。

 二、明确责任,加强监管 结合权力、责任清单,明确班子其他成员具体分管财务、人事和工程项目。作为局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 “一把手”对不直接分管的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建设等工作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形成了“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

 三、健全制度,规范运行 按照“三重一大”制度有关文件要求,科学制定了《中共**市财政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细化了“三重一大”的具体内容,明确了“三重一大”的决策范围、决策程序、议事规则、责任追究等,切实理清了工作思路,量化了工作任务,规范了工作程序,明确了工作方向。

 1、重大事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党的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等事项;决定本局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等;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工作规划(计划)、预(决)算编制、预(决)算公开、“三公经费”公开、工作部署、财政体制改革、人员管理(招考、岗位设置)、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维稳、表彰奖惩等;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重要报告等;本部门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等。上述重大事项必须经相关科室初审,报局分管领导审阅,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后方可执行,特殊情况下可由局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汇报同意后执行。

 2、干部任免:对局内的中层干部任免,科级干部推荐,优秀后备干部推荐、选拔;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科室工作人员的调整等由局党组会研究决定。

 3、重要项目安排:重大项目的安排必须由相关科室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书面方案或报告,并填报项目建设计划表,经局分

 管财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局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并明确专人负责重大项目的实施,纪检、财务人员全过程参与监督。“ 4、大额度资金使用:局及各下属单位的 5000 元以上基建项目;单项修缮、改造在 5000 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物品采购单笔在 2000 元以上项目;大额资金使用前,必须由使用科室填报大额资金支出计划表,说明支付理由,在科室负责人初审、局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后,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或拨付;对于重大支出须提交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执行。属于公开招标或政府采购目录内的物品,都必须按照市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或统一进行采购。

 四、严格执行,狠抓落实 1、强化组织保障。“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坚持由局党组统一领导,各部门组织协调,为“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领导班子把“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根本性制度,严格贯彻执行,有效地避免了在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上个人说了算的现象。

 2、强化责任制落实。局党组把是否认真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促进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3、强化民主决策。坚持在“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前依照法律、法规和林业局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

 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传阅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经事先充分酝酿论证后再由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集体决策。

 五、强化监督,严肃追究 1、制定监督制度。明确了监督主体、监督职责和程序,责任追究和纠错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

 2、组织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的作用,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贯穿于“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的各个环节之中,做到决策运行中有监督机构参与,对落实情况和决策质量进行全程监督。

 3、加强干部考核。把贯彻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领导班子日常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述廉、评廉、考廉”的重要条件,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主要依据。

 4、接受群众监督。把“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纳入党务政务公开内容,让群众对决策效果进行评审,把群众的认可程度作为评价决策是否正确的主要依据。

 5、严肃责任追究。对“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的内容、决策程序、执行程序、执行情况建立考核追究制度,对不能很好实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个人擅自决策或集体用权失范的,要严肃进行问责追究。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1、继续深入学习宣传“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对“三重一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感。

 2、充实完善“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明确、细化、量化集体决策的事项范围,优化、规范决策方式和决策程序。

 3、强化监督制约,自觉接受上级纪委的监督和指导,自觉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不断地在监督方法和公示制度上加以创新,扎实推进全市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

  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情况汇报 (二)

 XX 市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党委(党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制,为提高各级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提供了制度保证。

 一、明确“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原则,进一步明确“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一重,即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就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机制体制改革、规划或年度计划编制等十项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二重,即重要干部任免,包括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党委(党组)管理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交流等四方面重要事项;三重,即重大项目安排。包括对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投资项目、重大活动项目等五方面重要安排;一大,即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单项支出数额较大的公共性资金安排、年度预算外的大宗

 物资采购事项等四方面资金使用的内容,确保决策内容的科学与规范。

 二、规范“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程序。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明确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必须由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按民主决策程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者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一是议题酝酿。事项决策前明确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进行议题酝酿,最终报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确定决策议题,由决策事项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科室)准备上会材料(包括议题及相关材料)并提前把上会资料送达与会人员。二是集体决策。在保证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党组)成员到会基础上,要求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逐项作出决策,最终形成会议记录。因故未到的班子成员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或者建议。同时,可根据议题内容,组织有关部门(科室)人员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工作(服务)对象列席会议,听取意见建议。三是执行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遇有职责和分工交叉的,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抓好落实,并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执行情况。

 三、加强“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情况监督检查。建立“三重一大”事项督查制度,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集体决策制度真正落到实处。一是明确市级监管部门职责。由纪、组、财、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各单位党委

 (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如纪委主要把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市委组织部把其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列入述职述廉报告。二是召开民主生活会监督。把“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作为部门(单位)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会前广泛征求党内外干部群众意见,深入查找薄弱环节;会上对领导班子、本人及其他成员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会后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适时公开执行情况,以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水平。三是严格落实集体决策责任制度。进一步细化职责范围内“三重一大”事项责任追究内容,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或有意规避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者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等五方面情况,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追究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较好地保证了民主决策的科学、有力执行。

 市政府领导班子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情况汇报)

 (三)

 今年以来,**市政府领导班子认真贯彻中央、省和**市关于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精神,把执行民主集中制贯穿于政府决策活动的全过程,完善决策规则,严格决策程序,强化决策监督,坚持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有效地提高了政府决策的效率、水平和质量,推动了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平稳、较快发展。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完善决策规则,全面建立健全政府领导班子“三重—大”决策机制体系 今年来,我市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政府工作实际,全面完善了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对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问题的内容、标准、形式、程序、方法以及考核监督等事项作出了严格详细的规定,建立健全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体系。

 一是细化了决策内容。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市深入调查、认真研讨,结合政府工作实际,进一步将决策内容事项进行细化量化,明确政府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的具体事项,使政府班子落实“三

 重一大”既有实质性内容,又有实用性标准,做到了议事有规则,决策有依据,开支有标准。如规定投资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所有项目为年度重大项目, 必须经集体讨论同意后拨付所需资金。

 二是严格了决策形式。严按政府工作规则要求,根据决策事项的不同性质,分别采取市政府党组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等形式进行集体讨论,不以碰头会、协商会、现场会等形式代替,坚持执行常务会议邀请人武部领导班子,市人大、政协副职和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的制度,确保了决策的充分、民主。

 三是规范了决策程序。把程序规范作为科学决策的重要保障,明确政府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要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组织论证、会议讨论、作出决策、建立机制、接受备案、定期检查、责任追究等环节程序,突出事前充分考虑、调查、咨询、论证、评估、听证、公示和审查,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尽量扩大群众的参与度。为确保程序到位,还进一步细化了各个程序的具体要求。如在会议讨论程序上,根据会议的类别,对参与总人数、班子成员参会人数进行了明确说明;在征求意见程序上,根据决策事项,对征求意见对象的范围、时间、形式作出不同的规定。

 二、提高决策水平,全面落实政府领导班子“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到目前为止,市政府领导班子今年共召开党组会议 5 次,常务会议 12 次,市长办公会议 15 次,决策“三重一大”问题 52 项,集体决策率为 100%,未发生重大决策失误问题,切实提高了政府领导班子行政决策水平,促进政府工作始终在科学、规范、依法、高效的轨道上运转。

 一是科学行使重大决策,使政府班子每项决策都体现振兴发展的要求。在细化市委决策具体操作办法方面,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科学论证,市政府领导班子先后提出、通过并着手实施“创建 5A 级旅游景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升级”等项目。在改革稳定发展决策方面,以积极、稳妥、审慎的态度,出台相关文件,循序渐进、扎实有效地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初步完成了职能分类。积极出台信访维稳政策,深入落实各项信访维稳措施,确保了社会和谐稳定。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应急预案等专项工作方案都经政府常务会、市长办公会集体讨论确定;年度一些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及专项发展意见都经市政府常务会、市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后上报市委。

 二是科学制定考核制度,切实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通过市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制定了《**市城投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2013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任务》,从高层管理者和中低层工作人员两个层面对城投公司及其子公司工作进行考核,加强对我市国资企业的绩效管理。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等招录考试和面向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

 人员选调政府办秘书等选调考试,都经过了市政府办公会议的研究,确定了相应的考核内容,并...

篇三:财政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保障医院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投资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方面实行集体讨论决策制度,接受全院干部职工的监督,实现领导班子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

 一、“三重一大”的内容

 “三重一大”即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投资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凡“三重一大”事项都要经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必要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通过,在一定范围公示。

 (一)重大决策主要指 1.医院的办院方针、指导思想,医院和科室规划、人才培养目标。

 2.医院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及医疗、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管理等重大事项。

 3.部门和科室岗位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

 4.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除。

 5.年度财务预算、年度招聘计划、年度医疗设备、物资及固定资产采购计划。

 6.涉及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和有关办法。

 7.国内外重大合作交流事项以及选拔派遣员工出国留学、进修等。

 8.重大问题及对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决策。

 9.其他应当提交讨论的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主要指 1.全院职能科室副职以上(含副职)和业务科室正、副主任、党支部书记等的任免、重点岗位管理人员的调整、聘用等。

 2.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聘用。

 3.确定院管后备干部人选。

 (三)重大项目安排主要指

 1.医院发展和基本建设规划。

 2.合同标的 60 万及以上的基建、安装、修缮工程项目。

 3.物资材料、固定资产(含医疗设备及一次性医疗用品)、外包服务标的单价 40 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

 4.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主要指:一次性投入在 40 万元及以上的资金运作。

 二、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对讨论的问题,必须有应参与讨论人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当不同意见相持时,应暂

 缓作出决定,经充分酝酿后,再进行表决。

 (二)实事求是原则:必须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有利于医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

 (三)合法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四)保密原则:对未通过和有限定范围的,不得擅自传播。

 三、集体决策的程序:

 (一)重大决策程序 1.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政策、法规,结合医院实际,经过充分协商和酝酿,拟出具体方案。

 2.提交党委会议研究决定,下发实施方案。涉及医院发展规划、重要制度实施、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通过。

 (二)重要人事任免程序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采取民主推荐与组织任命相结合的选拔方式进行,其主要程序是:拟定公布职数—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竞聘演讲—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任前公示—由党政领导进行任前谈话—发布任命文件。干部免职要按干部管理 权限进行讨论审批,指定党政领导与当事人谈话。

 (三)重大项目安排程序 1.通过相关科室立项报告—分管院长—委员会—院长

 —领导班子会议的流程,提出立项报告。

 2.由采购领导小组根据有关政府采购,招投标规定,审查立项工作,组织落实招标事宜,向领导班子会议通报招标结果。

 3.凡重大项目实施,需要进行全面考察、评估,写出考察论证报告,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4.重大项目具体要求:

 (1)药品参加省统一组织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实行网上采购。

 (2)基建项目 60 万以上(包括 60 万)的按预标执行程序审批,并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 (3)总务物品一次性采购 40 万元以上报请政府采购实施。

 (4)凡购置单价在 40 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由设备科按年度预算计划会同使用部门进行论证,报设备装备委员会通过,院长办公会批准。每年初向班子报计划,提供上一年度合格供货商名单,年底向班子通报执行情况和通报补报临时购置计划。40 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执行政府采购。40 万元以下可以医院组织采购。

 (5)一次性医疗用品的采购,执行国家、省网上集中采购。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程序

 1.使用部门按年度预算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方向、额度。

 2.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通过。

 3.分管领导审阅,提出具体意见。

 4.财务科科长审查,签署审查意见。

 5.主管财务领导审查,签署审查意见。

 6.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一)组织实施 通过党委会,党委扩大会,院长办公会会议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班子成员会议做出决定,由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二)监督检查 党委会,党委扩大会,院长办公会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催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办公室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三)全体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按相关规定反映意见。

 (四)按照党务公开、院务公开相关规定,除依法应保密的事项外,应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五、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集体、医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他因违反实事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六、纪委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执行过程,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确保重大事项透明、高效、廉洁。

 七、相关职能科室制定相应办事(议事)流程和细则,做好重大事项决策行成、执行过程和执行结果的资料收集。

篇四:财政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市关于落实“三重一大”事项

 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及省州《关于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实施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把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作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腐败问题全方位、多环节的预防和治理,积极探索“三重一大”工作规律,科学合理制定配

 套制度,并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决策进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市政府在市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中央和省、州、市委的决策部署,围绕市委提出的指导思想、发展思路、发展战略、发展目标、发展举措等重大决策,切实抓好落实。

 (二)坚持依法行政原则。行政行为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行政机关单位职责和权限进行。坚持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和重大事项与政协协商制度。

 (三)坚持集体决策原则。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需由市政府集体研究或由市政府领导牵头的相关工作机构集体研究。对特别重要或比较复杂的事项按照法律程序和相关规定,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或报市委审定。

 (四)坚持廉洁高效原则。按照“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要求,规范廉洁从政行为,科学有效配置行政资源,提高行政效率。

 (五)坚持责任追究原则。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使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各项重大决策正确贯彻执行。

 三、事项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

 1.重大政策的贯彻落实。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的重大部署;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的重大决策;贯彻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决议、决定。

 2.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和年度计划制定。

 (1)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由发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规划草案,并经过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等程序后,经市政府集体讨论,形成决策意见,报市委研究,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由市政府发布实施。

 (2)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由发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安排意见,经市政府集体讨论,形成决策意见,报市委研究,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由市政府发布实施。

 (3)重大产业、社会事业及其他专项规划等工作,由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按照程序编制规划草案,报市政府集体研究,并报市委审定。

 3.年度财政预算的编制和调整。

 (1)年度财政预算编制。由财政部门按程序提出预算草案,经市政府集体讨论,形成决策意见,报市委研究后,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2)年度财政预算调整。根据当年实际收支情况,需安排支出的,由财政部门提出调整预算方案,经市政府集体讨论,形成决策意见,报市委研究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4.城市规划、住房建设、土地管理。

 (1)城市规划方面的重大事项包括: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含重点区域城市设计)等;各乡(镇)城镇总体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和调整,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程序,组织编制规划草案,公示征求意见,经市政府集体讨论,形成决策意见,报市委研究,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报上级批准。

 (2)住房建设和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包括:住房建设规划、保障性住房规划、棚户区改造规划、拆迁规划。

 住房建设规划、保障性住房规划、棚户区改造规划、拆迁规划,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省、州要求和相关程序编制规划草案,经市政府分管领导专题研究形成意见后,报市政府集体研究。

 省、州下达的年度保障性住房、棚改计划指标,由各乡镇(街道)提出实施方案,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财政部门审核,经市政府分管领导专题研究形成意见后,报市政府集体研究。

 (3)国土资源利用和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城镇基准地价、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编)、矿产资源规划编制(修编)、城镇基准地价制定(修订)、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制定(修订)由国土部门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实施前由市国土局按照省、州规定拟定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在完成文本编制、征求意见、公众听证,报经市政府审查、市委审定后,按权限报省、州政府批准。

 5.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发生突发事件后,按照应急处置程序进行处置,事后对责任的认定及处理,由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集体研究。

 6.其他需要市政府研究的重大事项。

 由具体业务部门提出意见(或方案)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形成意见后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阅,根据审阅意见直接办理或提交市政府相关会议研究。

 (二)重大项目。

 1.重大建设项目安排。

 (1)重大建设项目包括:一是政府性投资 300 万元以上的项目。二是社会资金投资 3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

 (2)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及确定。

 一是政府性投资 300 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实施部门提出,报市政府分管领导组织研究,形成意见后报市政府集体研究;5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报市委研究。

 政府性投资 300 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实施部门提出,报市政府分管领导组织研究,形成意见后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实施。

 二是社会资金投资项目,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由相关部门提出,3000 万元以下的,报市政府分管领导组织研究审定。3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内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组织研究,形成意见后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1 亿元以上的,集体研究。

 三是在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业主单位提出或相关领导现场办公确定临时增加或变更工程项目的,增加幅度在预算总额 10%以内且增加金额在 50 万元以内,报市政府分管领导组织研究同意后实施;增加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内的,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实施;500 万元以上的,报市政府集体研究;5000 万元以上的,报市委研究。

 四是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自行组织实施的项目,需市政府支持和匹配项目资金的,必须在项目实施前形成专题报告报市政府同意。

 2.重大国有资产产权变更和国有企业改组改制的重要事项。

 (1)市属国有企业合并、申请破产等事项,由主管部门提出,报市政府分管领导组织研究,形成意见后报市政府集体研究。

 (2)市属国有企业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由企业改制领导小组报市政府集体研究。

 3.重大活动安排。

 举办涉及全市范围的文化、体育、旅游、商贸等重大活动,由承办单位提出计划,按程序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集体研究。

 (三)重要人事事项。

 1.政府部门(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的表彰奖励、惩处等人事事项,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组织、人社、监察等相关部门审核形成意见后,报市政府研究。

 2.政府部门(单位)人事调动,由组织、人社、编办等部门审核,按程序提交市编委会议研究。

 3.市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决定,任免市政府部门(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大额度资金使用指额度达到一定金额的财政性资金支出,含人大已经批准的预算支出和人大批准预算以外新增的支出,按照以下程序审批。

 1.财政预算内资金。经人大批准,已明确部门和用途的支出,由部门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直接支出;单列经费和预备费 50 万元以内的支出,经财政部门审核,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分管财政的领导审批;50 万元以上的支出,经财政部门审核,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分管财政的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

 2.预算以外追加的支出。50 万元以内的支出,由实施部门提出意见,经财政部门审核,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分管财政的领导审批;50 万元以上 300 万元以内的支出,由实施部门提出意见,经财政部门审核,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分管财政的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300 万元以上的支出,报市政府集体研究;5000 万元以上的支出,报市委研究。涉及追加预算支出,按程序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批。

 3.项目资金支出。经市政府批准实施的项目,按以下程序审批:50 万元以内的支出,由实施部门提出意见,经财政部门审核,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分管财政的领导审批;50万元以上的支出,由实施部门提出意见,经财政部门审核,

 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分管财政的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未经市政府批准的项目,一律不得列支。

 4.控制融资风险。除市级统一融资外,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自行组织融资的,1000 万元以内报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备案,1000 万元以上必须报市政府同意。每半年由市金融办向市政府汇报一次全市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的融资情况,并实行债务预警通报。

 四、主要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市政府分管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召集相关部门专题研究,形成统一意见后报市政府集体决策,确保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进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研究“三重一大”事项遵循以下程序:

 (一)确定议题。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的决策建议或者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的部门(单位)提出的决策建议,经市政府主要领导确认后,进入决策程序,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二)准备材料。提交会议研究的文件、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单位)专题研究。会前进行深入调查了解

 掌握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设计和拟定决策方案。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风险评估、民主决议;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严格按法定程序执行,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需征询人大、政协意见的事项,应附人大、政协的意见。

 (三)酝酿意见。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有关材料会前送达,并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四)集体讨论。会议由市长或委托常务副市长主持,议题由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汇报,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明确的意见。根据需要,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和政协领导班子成员或有关同志列席会议,并发表意见,为决策提供参考。会议主持人依据参会人员意见作出决定,形成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审核签发。

 (五)执行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策后,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授权一名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实施。班子成员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新的决策前,坚决执行集体决策的意见。因不可预知因素造成执行条件发生变化,确需修改或变更决策的,应由市政府集

 体研究重新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临时处置的,事后应在市政府相关会议上通报。未完成事项如需市政府集体研究重新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六)监督检查。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市政府相关会议报告“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凡属市政府研究的“三重一大”事项,市监察、审计、督查等部门加强对决策过程和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如发现问题未及时报告,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相关部门的监督责任。

 五、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规定,按干部管理权限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市政府集体决策或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或未经同意擅自增加项目实施内容的,项目实施部门主要领导负直接责任,涉及经费的不纳入财政支出范畴。

 2.擅自改变市政府集体决策的决定或不按决定办理的,由分管领导批准的,追究批准人责任;由项目实施部门决定办理的,追究项目实施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3.会议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未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追究上报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未报告也未采取措施纠正的,追究项目实施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4.执行“三重一大”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损失的,市政府分管领导要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

 六、其他 1.各乡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参照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并报市政府备案。

 2.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五:财政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XX 县 XX 财政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决策监督机制,实现财政工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一、“三重一大”内容和范围 (一)重大决策 l.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部门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2.全局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依法行政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事项。

 3.财政系统未来发展战略及规划的制订和调整。

 4.涉及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

 5.全局年度总体工作计划的制订、重大活动安排以及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较广的重要事项。

 6.重大项目评估、重大工程建设、重要资源的配置、调整和使用等。

 7.局内部机构设置、调整等事项。

 8.其它应当由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宜。

 (二)重要人事 l.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

 2.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和使用。

 3.局中层干部的选拔、任免、调动和奖惩。

 4.其他需要研究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要项目 l.局房屋等固定资产的建设、修缮、改造等基本建设项目。

 2.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 1.重大项目资金使用。

 2.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制定调整。

 3.各类专项资金的申报确定、安排、使用与管理。

 4.其他资金动用需要确定的。

 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一)准备阶段 1.调查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2.决策咨询。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施风险评估、听证和公示,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3.合法性审查。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或重要规章,要经合法性审查。

 4.具体数量质量的确定。承办科室对具体负责的工作内容必须高度负责,必须严、准、细、实,为会议决策提供准确的数量质量。

 5.领导沟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应先通

 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准备和沟通,但不能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6.会前告知。提请领导班子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规定程序提出,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二)集体决策阶段 1.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班子成员应对决策事项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或建议。局主要领导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2.应将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特别是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形成会议记录。

 3.根据议题内容,相关科室、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

 4.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涉及回避事项的,应按照领导干部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回避。

 (三)执行决策阶段 l.“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局主要领导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

 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3.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定。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定的,经再次决定后,按新的决定执行。

 4.“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三、领导责任 承办科室为直接责任者,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者,具体承办者为第一责任人。对于不执行或不能按要求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的,局党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篇六:财政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管理系“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

 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建立健全经管系“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规则和程序,提高领导班子决策能力和水平,根据系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1. 总则

 (一)坚持民主集中。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经系党政办公会按规定程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个别商议替代会议讨论,不得以会前沟通、传阅、会签等形式替代集体决策。

 (二)坚持依法依规。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客观规律,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三)坚持规范有序。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为重点,推进“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全面贯彻落实。

 二、决策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政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

 (二)全系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事项;

 (三)系改革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经费预决算等;

 (四)系重要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五)系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调整,人事选拨、推荐;

 (六)年度考核等次确定及干部年度考核等次建议;

 (七)学院党代会、职代会候选人推荐;

 (八)超过 3 万元以上实训实验的项目实施;

 (九)教育教学中突发的重大事件、重大问题等事项;

 (十)其它涉及广大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三、决策程序

 (一)确定议题。党政班子成员提出的决策建议,书记、主任审核同意的决策建议,由系职能部门收集相关资料,报书记、主任审定后,进入决策程序。除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三重一大”事项。

 (二)会前准备。会议所需材料由相关处(室)提前准备。会前要深入调查研究,了解真实情况,征求有关部门和个人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和协调,拟定详尽、完备的提交决策的方案。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要聘请校内外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涉及广大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要充分听取广大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重大决

 策事项在提交会议讨论前,要对决策的权限、内容和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酝酿意见。与会人员要认真研究会议材料,做好发言准备。重要敏感事项,书记、主任与领导班子成员提前沟通,征求意见,个别酝酿。

 (四)会议讨论。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根据决策事项需要,可以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总支书记主持,议题由分管领导或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汇报,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明确的意见。会议主持人应在班子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五)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决策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与会领导班子成员必须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按规定需要投票表决事项,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总支书记、主任参考班子成员表决结果,作出最后决定。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时,除紧急事项外,应当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后再集体讨论决定。班子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六)形成纪要。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要,由书记、主任审核签发。

 (七)执行决策。事项一经集体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可按组织原则和规定程序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当坚决执行。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必须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决策执行。

 四、决策落实

 (一)领导班子成员应带头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

 (二)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情况,纳入述职述廉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依照政务信息公开的规定程序和方式,在相应范围内及时公开或通报。

 五、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根据事实、性质及情节追究责任。情节轻微的,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并限期纠正;

 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应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不按规定履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的;

 (二)擅自改变或不执行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

 (三)未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四)未向领导班子提供全面、真实情况,造成错误决定的;

 (五)弄虚作假,骗取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

 六、附则

 (一)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七:财政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mdash; 1 —

  X XX 省 省 X XX 厅党委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清单

 (最新)

 为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及中央、本省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根据XX 厅党委议事规则,结合厅党委工作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重大决策事项 事关全省 XX 发展的全局性、综合性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关亍贯彻落实上级精神 1.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省方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重

  — 2 — 要法律法规,中央、本省、XX 部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学习中央、本省、XX 部领导同志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3.贯彻落实本省党委、人民政府和 XX 部重要指示、交办的重要事项。

 (二)关亍 XX 厅党委自身建设 4.研究履行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内政治生活和 XX 厅党委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贤工作等方面重大事项。

 5.研究需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以党委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

 (三)关亍重要文件和重要请示、报告 6.研究报上级党委、政府及 XX 部的重要请示、重要报告等。

  — 3 — 7.研究需要协调、告知、通报本省本级单位(部门)的重要事项。

 8.讨论和决定 XX 厅厅属单位(部门)、企事业单位的请示、报告等重要事项。

 9.研究以XX厅党委和 XX厅名义下发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四)关亍规划计划 10.编制和调整 XX 发展中长期规划、五年规划、三年滚劢计划和年度计划等。

 11.编制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扶贫攻坚、民生保障、安全稳定等其他重要专项研究及规划。

 (五)关亍重要政策 12.制定 XX 建设、XX 管理、XX 执法、XX 生产、信访XX 等方面的对社会公共利益有较大影响的 XX 政策措施。

 13.研究依法治 x、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以及全厅性重大表彰奖励决定等重要事项。

  — 4 — 14.研究投融资、综合行政执法和 XX 等方面的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事项。

 (六)关亍应急突发事件处置 15.贯彻上级对处置应急突发事件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16.研究制定重大应急突发事件处置有关政策、措施,部署事关稳定大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等方面的应急突发事件应对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依据法律法规,需要 XX 厅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的干部人事事项。主要包括: 17.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上级党委决定,需 XX 厅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的干部任免等事项。

 18.依据《公务员法》《事业单位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研究 XX 厅系统有关单位(部门)、干部职工的表彰奖励、处分等事项。

  — 5 — 19.研究 XX 厅系统重要人事调劢,职工工资制度改革及调整,以及其他干部、人事、人才工作有关事项。

 20.研究重要机构编制改革事宜。

 21.研究 XX 厅党委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及调整。

 三、重大项目安排 研究对社会稳定和长治丽安具有打基础、利长远的重大XX 建设、投资项目和活劢安排。主要包括: (一)重大建设项目 22.研究列入本省和 XX 部重点项目库的 XX 工程和项目。

 23.研究对国家及本省社会稳定和长治丽安有重要作用、重大影响的专用公路项目。

 (二)重大投资安排 24.研究政府直接投资或国有资产、政府性资源融资投资的 重大 XX 投资建设项目。

  — 6 — 25.研究以基金、债券、股权、资产(资源)、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融资方式投资的重大 XX 投资建设项目。

 26.研究重大 XX 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重大事项。

 27.研究省XX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XX领域投融资企业建设、发展和投融资等事项。

 28.研究产业 XX、旅游 XX、智慧 XX 等有较强示范引领、辐射带劢作用的 XX 项目。

 (三)重大活动 29.研究确定 XX 厅本级及厅属单位重大活劢计划安排事项。

 30.研究 XX 厅本级及厅属单位重大活劢效果评估应用。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31.研究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安排、基本建设资金预算安排、政府采购资金预算安排和国有资产处置活劢中发生的资金事项。

  — 7 — 32.研究年度财政收支预算调整事项。

 33.研究本省XX工程建设项目厅审批权限内的重大 XX变更事项。

 34.研究重大项目、专项资金、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等审计情况。

 35.研究政府投资基金、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费用安排、使用、监管事项。

 36.研究依法依规丼债,化解政府性债务,防范金融风险等有关事项。

篇八:财政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区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实行专项报告制度

 一、报告范围 凡属企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均纳入报告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应当由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支部)决策的事项。主要包括: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企业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

 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企业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企业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二、报告方式 每月 5 日前,各出资企业将本级上月作出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情况,以填报《XX 县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情况报告表》(附件),向企业主管单位和县财政局报告;特殊决策事项,随时报告;没有重大决策事项,实行零报告制度。《报告表》须由企业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同时随报相应的会议纪要。

 三、具体要求 (一)严格遵守决策制度。凡属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都必须由企业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不允许任何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各企业党委(支部)书记、董事长或主持全面工作的企业负责人是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按决策基本程序规范操作,坚持集体决策、民主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文件会签等形式作出决策。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

 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党委(支部)、董事会或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党委(支部)、董事会或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应当在事后按程序及时予以追认。企业作出“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相关内容并及时形成会议纪要。

 (二)强化报告责任意识。实行“三重一大”决策情况专项报告制度,是推进企业进一步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重要措施,各企业应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确定专人负责,确保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对因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告有关情况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XX 县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情况报告表

  附件:XX 县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情况报告表 企业名称:(加盖纪委(纪检组)公章):报告时间:年

 月 日 “三重一大”事项

 决策相关情况 时间

  会议名称

  会议主持人

  出席人员姓名及职务

  提交议题部门

  决策形式(对应口内打/)

 口举手表决

 口投票表决口口头表决

 口临时决定

 口事后追认

 口其他

 相应会议记录

  其他说明

  说明:1.“相应会议纪要”填写会议纪要编号,该会议纪要随表一并上报; 2.“其他说明”是指除本表所列栏目以外的应说明决策相关事项;3.若当月没有“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实行零报告制度,在相应栏中填写“无”并签名加盖公章上报;4.本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名。

 填表人(签名)

  审核人(签名):

篇九:财政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1 页 共 15 页 2021 公司 企业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实施方案 ( 详细版)

 )

 第一章 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文件精神,完善公司“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明确决策事项和程序,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促进各级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重一大”是指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制度规定,应当由党组织、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指公司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指对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资源配置、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

  第 2 页 共 15 页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指超过规定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第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决策。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公司规章

 制度,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规范决策。必须依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进行决策,按规定应当报股东(大)会或股东单位审批的必须报批。

 (三)民主决策。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防止个人决策专断。

 (四)科学决策。决策前应当充分调研论证,必要时要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公示等程序。

 第二章 章

 “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 第四条

  列入党组织审议或决策范围的“三重一大”事项:

 (一)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

 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董事会、党委和总经理部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贯彻执

  第 3 页 共 15 页 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公司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公司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它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公司党委直接管理的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免、聘用、解聘和后备人选的确定;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它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它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公司或者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公司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以及其它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 4 页 共 15 页 第五条

  列入董事会审议或决策范围的“三重一大”事项:

 (一)公司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重大资产(产权)决策。决定重大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方案,制订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三)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决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从事高风险理财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制订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重大资本运营决策。制订公司改制重组、兼并、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国(境)外注册公司,重大融资、投资参股、重大收购或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和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管理运营方案。

 (五)重大项目安排决策。决定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决定 500万元及以上技措技改项目等。

 (六)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解聘副总经理。

 (七)大额度资金运作决策。在公司账户之间调转大额度资金的行为;对外投资、收益分配、建设项目投资、大宗

  第 5 页 共 15 页 物资采购、固定资产购置和对外捐赠等活动中支付大额度资金的经济行为。

 1.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已通过董事会审议的,资金使用环节不再重复决策。

 2.国家相关制度、文件对财政资金使用用途或拨付单位有明确规定,按照相关制度、文件执行。

 3.在公司账户之间调转大额度资金,单项额度 XX亿元(不含)人民币以上的资金调动。

 4.年度预算内单项 XX万元(不含)人民币以上的资金使用;年度预算外 XX 万元(不含)人民币以上的资金使用。

 5.大额度资金运作具体按照公司有关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八)拟定公司章

 程修改方案。

 (九)应由公司董事会决策的或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六条

  列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或决策范围的“三重一大”事项:

 (一)研究贯彻落实公司党组织和董事会决定、决议和部署的工作安排。

 (二)研究决定公司及子公司投资计划内投资额 X万元以下的股权投资项目方案。

  第 6 页 共 15 页 (三)研究决定投资额 X万元以下 X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购置,自建自用以及以持有物业 为目的的房地产项目)方案。

 (四)拟订公司战略规划草案并向党组织、董事会提出战略规划建议。

 (五)拟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方案。

 (六)拟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项目投资方案。

 (七)拟订公司年度预算内 X万元以上(含)资金调动和使用方案;研究决定公司年度预算内 X万元以下、X万元以上资金调动和使用事项。

 (八)拟订公司对外借贷、融资、担保计划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拟订新增金融投资额度分配及实施方案。

 (十)拟订公司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设置方案及基本管理制度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研究制定具体经营管理规定。

 (十一)拟订公司薪酬调整方案并按规定提请党组织、董事会或职代会审议。

  第 7 页 共 15 页 (十二)拟订公司资产调整、产权转让、重要资产的质押、拍卖等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三)其他应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和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决策事项范围:

 (一)审议并通过企业改制破产、兼并重组过程中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二)选举或罢免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三)审议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改制方案、重大改革措施等重大事项。

 (四)审议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

 制度或者重大事项。

 (五)审议职工福利基金使用、企业公益金使用、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缴纳等事项。

 (六)其他应由职工代表大会决定或审议的事项。

 第三章 章

 决策方式和程序 第八条

  决策方式: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时,应根据职责范围确定

  第 8 页 共 15 页 决策机构,并以会议集体讨论审议的方式履行程序,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党组织、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报告,按程序予以追认。党组织、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认为临时决定不正确的,应当重新决策。

 (二)须公司党组织参与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应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前提交党组织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尤其是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党组织成 员,要在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党组织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组织成员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时,要依据党组织决定表达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组织报告。

 (三)研究公司改革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

 制度等,应当事先听取工会的意见和建议。需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审议或通过的,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代会。

 第九条

  决策程序: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包括会前、会中、会后三部分,一般应当包括调查研究、论证评估、酝酿沟通、

  第 9 页 共 15 页 集体讨论、规范表决、组织实施、监督执行、责任追究等环节。

 (二)“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提交议题的职能部门应按照党组织、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的决策范围制定详实的议案,并经分管负责人审核和主要负责人确认。主要负责人提出的决策建议可作为会议议题。

 (三)对拟决策议题,分管负责人和职能部门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研论证并组织稳定风险评估。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决策前须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或决策评估。涉及企业规章

 制度、经济合同、重要法律事务的内容应由公司总法律顾问及法务机构进行法律审核把关。

 重要人事事项,应当事先就相关人员的廉洁从业情况征求公司或上级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应对资金使用的必要性、预期收益、风险规避等内容进行全面分析评判并形成议案。

 重大项目投资事项,职能部门对项目初审后应提交咨询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形成书面意见。集体决策前,职能部门应向与会人员提交尽职调研报告,经认定的咨询评估机构或专家出具的论证、咨询或评估报告、项目可研报告,公司总法律顾问及法务机构出具的法律审核意见书、拟合作方资信情况等相关资料。

  第 10 页 共 15 页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参与决策人员之间、部门之间应进行充分沟通。决策事项议案及调研报告、可研报告、法律审核意见书等有关材料应经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审阅后按有关规定提前送达,保证其在会前充分了解相关情况。职代会决策事项应将有关情况提前 7日印发给职工代表。

 (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出席人数应达到规定人数方可召开。其中,党组织、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到人员出席方可召开。

 (六)与会人员应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最后发表意见,并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讨论事项总结出结论性意见。在其他参会人员未充分发表意见前,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发表倾向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逐项 表决。

 (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应全程纪实并形成会议记录,包括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参与人及意见、决策结论等。会议记录、纪要及相关调研论证材料等所有决策过程资料应存档备查。

 (八)“三重一大”事项的落实,应按照领导班子分工确定牵头领导、工作部门及责任人,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

  第 11 页 共 15 页 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第十条

  按规定应由高新区财政局(国资局)审批、核准或备案的事项,在组织实施前报高新区财政局(国资局)审批、核准或备案。

 第四章 章

 纪律要求 第十一条

  公司党组织、董事会及经营层成员个人不得决定应由集体决策的事项。对集体决策形成的决定,所有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不得改变集体决策结果。如果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拒不执行。

 第十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应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不得临时改动议题或表决事项。紧急情况必须临时动议的,动议人必须书面陈述理由,并作为会议资料保存。与会过半数(含半数)人员不同意临时动议的,会议不讨论临时动议事项。

 第十三条

  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过程中,对于有实质性争议事项,应推迟议决。待重新调研,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讨论。会议原则通过但具体事项尚需完善的,分管负责人及职能部门应尽快落实完善措施,并在下次会议上向参会人员书面报告相关情况。

 第十四条

  建立回避制度,在讨论与本人及直系亲属或

  第 12 页 共 15 页 其他关联人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回避。

 第十五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尚未正式公布的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应公开或公示的事项,应按要求予以公开或公示。

 第五章 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集体决策因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不符合决策规则、程序和纪律要求,给国有资本权益、职工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公司主要负责人应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成员应承担相应责任。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决策成员,免予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责任追究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集体决策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制度规定的; (二)未履行集体决策程序,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替代集体决策,或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决策而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事后又不及时报告,以及虽事后报告但经集体决策程序认定临时决定不正确的; (三)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违反组织人事管理规定程序的; (四)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未广泛征求意见或充分

  第 13 页 共 15 页 调研论证而导致决策失误或产生大规模群访、集访事件的; (五)职能部门未充分履行尽职调查责任、未提供真实情况和完整的可行性方案或知情不报而导致决策失误的; (六)拒不执行集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七)在决策执行和组织实施过程中,有关人员和部门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而不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关措施的; (八)决策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利益关联方、本人未予回避的; (九)违规拆解资金额度、重大投资项目,规避集体决策或法定招标程序的; (十)违反保密纪律,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涉密材料,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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