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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艺术培训学校管理制度3篇

时间:2023-07-16 12:05:05 来源:网友投稿

少儿艺术培训学校管理制度一、职业操守1.公司内部有职位干部或主管要以职位称呼。2.应使用标准普通话及礼貌用语,相互热情友好打招呼。3.办公室门不得关闭,不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少儿艺术培训学校管理制度3篇,供大家参考。

少儿艺术培训学校管理制度3篇

少儿艺术培训学校管理制度篇1

一、职业操守

1.公司内部有职位干部或主管要以职位称呼。

2.应使用标准普通话及礼貌用语,相互热情友好打招呼。

3.办公室门不得关闭,不得在办公室内吃零食,不得在工作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网页。

4.办公室内不得大声喧哗。

5.办公室内应保持整洁,下班离去应放好桌椅并清理干净桌面,并关好门窗及电器。

6.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产及工作环境,保持办公室清洁卫生。

7.不得在办公区域内吸烟。

8.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使用各部门领导电脑。

9.严禁工作期间擅离职守。

10.严禁对同事恶意攻击,严禁造谣生事、打架斗殴、聚众赌博。(有以上行为着,经劝解无效,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二、接待规范:

1.有人到访应主动热情接待并问其姓名、单位及来访意图,向相关人员报备后灵活处理。

2.如果相关人员不在,应向来访者问其具体事项及联系方式并作好记录。

3.如果来访者与公司领导有约,应征得领导同意后将人带入指定会谈地点。

4.来访者离开时,应主动将其送至学校门口。

5.如遇咨询者,应提供详细的、确切的相关资料。如不知详情,应请具体人员予以解答。

三、电话礼仪:

1.铃声响起两声后必须接起。

2.接起电话后需亲切地使用“您好,银望私塾”问候对方,并耐心的帮其解决问题,如不能自行解决需将电话转给主管。

3.电话机旁必须准备好纸笔,如对方所询之人不在,需详细地记录下对方的姓名,电话及来意,并给予转达。

少儿艺术培训学校管理制度篇2

一、课堂教学管理

1.所有任课教师应按时上下班,做好签到签退工作,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早退5分钟内乐捐日均工资10%,5分钟--30分钟乐捐日均工资50%,30分钟以上乐捐日均工资100%。

2.所有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课程表上课,每次上课需提前20分钟到校。无故迟到(5分钟以内)乐捐除日均工资10%,5分钟以上乐捐日均工资30%。无故旷课乐捐日均工资100%。

3.教师上班上课期间要注重仪表,着装得体,能体现艺术教师的身份和气质,舞蹈教师要统一着装,穿练功服、鞋。

4.上课之前教师点名,开课后十五分钟如学生仍未到堂,就将点名册交与办公室联系,问清具体情况,对学生负责。开课十五分钟后二十分钟前不送点名册者乐捐日均工资10%,不送点名册乐捐日均工资30%。

5.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学校安排的时间按时上下课,上课不得拖延,下课不得提前,课间休息不得提前、推后、超时。提前、拖延、超时5分钟以内乐捐日均工资10%,5分钟以上乐捐日均工资30%。

6.所有任课教师要维持好自己的课堂教学纪律,如出现课堂教学混乱,或教师无故离开教室,学生、家长反映强烈者每次乐捐日均工资10%-30%。

7.上课期间通讯设备应设为关机或静音状态,以免影响授课。上课期间不得接打电话、发短信,发现一次,乐捐日均工资20%。

8.教师上课期间不得与配班教师聊天,不得坐着上课,发现一次乐捐日均工资10%。

9.任课教师须做好教室管理工作(卫生、考勤、关灯、拔除电源插座、关闭门窗等),要早于学生到位,放走全部学生方能离校。经办公室检查未做到者一项乐捐日均工资10%。

10.任课教师有义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不得让学生带刀具、易燃易爆物品、滑板等危险品,不得乱涂乱刻,不得追逐打闹,攀上趴下,推碰镜子,翻把干等,如没尽到教育责任或管理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除全额承担学生医药费用外,扣发当月全部工资。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11.对待学员及学生家长要随和可亲,不得发生口角,更不能打骂体罚学生。遇到问题需耐心讲解,无法解决的应向负责人反映,如遇投诉则乐捐日均工资10%-50%。

12.课后应积极与学生及家长沟通,积极采纳合理的建议和要求,以便更好地开展教学工作。

13.任课教师要保证一学期的教学进度。为了落实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保证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前两周内编写出本课程的教学进度表、教学计划、教案。交由学校办公室审阅。

14.学生成绩每学期考核一次。每学期末对学生的考核成绩应记录在案,并作为教学档案长期保存。

二、教师请假制度

1.教师有事有病须请假,请假前须提前在班级里告知学生,做好调课时间安排。并提前在学校备案,以便学校通知家长,做到双保险。

2.每月教师之间允许调课一次,并在办公室做好备案工作,每超过一次乐捐日均工资50%。

3.请假分事假和病假。事假和病假不享受工资。每月请假不超过一次。每超过一次乐捐本日均工资50%。

4.请假教师需自行安排本专业有经验教师代课,教师一切请假、代调课都需提前在办公室备案,以便办公室及时做好和家长的沟通工作。谨防落掉一个学生,引起家长不必要的不满。

5.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在没有接到学校的停课通知时,各位教师不得擅自停课。(学校除寒暑假期间会有相应课程调整外,节假日不休,教师需按时上课。)

三、学生安全工作

1.课堂中,如遇学生安全事故,任课教师必须第一时间通知办公室教师,以便告知家长。由于教师管理不到位或疏忽,发生学生安全事故,除全额承担学生医药费用外,扣除当月全部工资。

2.课堂结束后,教师清点本班离校学生,未被家长接走的学生应在交由办公室,安排妥善后,方可离校。否则,发生一切后果均由该任课教师承担。

少儿艺术培训学校管理制度篇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规定,武汉市艺术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为建立起新型的领导管理体制,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实行校长负责制,必须充分发挥校长统一指挥、党组织政治核心,教代会民主管理的作用。建立统一的、有力的教学指挥和行政管理体系。

第三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和行政的负责人。校长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在市文化局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主持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其它行政工作。

第四条 校长应主动接受学校党委的监督、定期向党委报告工作,学校工作决策须听取党委的意见。

第五条 校长要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定期向全体教职工报告工作。学校发展规划、重大工作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章 校长的任职条件

第六条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具有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全面贯彻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七条 教育思想端正,懂得艺术教育规律,有一定的教育理论知识和教育实践经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的职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具有组织、决策、协调、管理能力,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述能力,具有社会活动能力。

第八条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勤政、廉洁。实事求是,作风民主,联系群众,严于律已,宽厚待人,为人师表。掌握了领导工作方法和民主集中制的工作原则。勇于开拓、创新,不断开创学校工作的新局面。

第九条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学校工作的需要。

第三章 校长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 校长的职责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的指示、决定,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对学生德、文、专全面发展负责,培养德艺双馨的社会主义文艺事业的接班人。

2、全面负责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主持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进行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教学领域的改革,使学校能主动适应社会主义文化和经济建设的发展需要。

3、组织副校长和中层干部开展工作,依靠教职工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4、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优化育人环境。深入一线,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教研活动,提高教学质量。

5、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配合党委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工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

6、配合党委抓好学校德育工作,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工作方针。

7、对学校体育、卫生及治安、保卫工作全面负责。

8、支持群团组织的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共同办好学校。 9、对学校的经费、财产、设备、设施实行统一、规范的管理。

10、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十一条 校长的权限

1、对学校的改革发展、教学、教科研和行政工作,具有决策权、指挥权;对学校的重大问题,经党政联席会充分研究后,由校长决定。

对有争议的改革方案,有权决定试行。

2、按照中央关于干部“四化”的标准,提出中层干部的人选。中层干部人选经竞聘、群众投票表决、党政联席会讨论后,由校长聘任或任命。

3、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对中层干部、教职工进行工作调整和调动。校长在征求党委意见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研究,并作出决定。对中层干部或具有高级职称的干部调出,经学校党政集体讨论决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和市文化局有关规定内,有权决定学校的预、决算。重大投资含基本建设和贵重设施、设备的购置,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后由校长决定。

5、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和学校工作需要,在上级核定的人员编制内,有权调整学校的行政机构和人员配备。

6、有权对学校教职工组织考核,并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及本校制订的奖惩条例和规定实施对教职工的奖惩。

7、有权与国内外艺术院校、团体开展艺术、业务交流。

8、有权制订招生计划,开办社会培训,组织非学历教育,开展联合办学,建立产教结合、社会参与的多种办学模式。

9、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抵制各种不合理的经济摊派。

10、校长在正确行使职权时,有权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第四章 校长的行政指挥系统

第十二条 建立以校长为首的行政指挥系统,统一指挥,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形成学生工作、教学工作和行政、后勤工作的工作格局。

第十三条 副校长在校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对校长负责。

第十四条 校长暂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校长或上级指定一名副校长代理其职务,并报市文化局备案。

第五章 校长的考核与奖惩

第十五条 由市文化局组织部和教职工代表对校长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凡进入“优秀”等级,由市文化局给予表彰。

第十六条 学校被评为市、省、部级先进学校或重点中专学校,在市文化局目标管理工作中被评为先进、立功单位,按市文化局规定的标准对校长进行表彰。

第十七条 校长在工作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情节轻重,由市文化局给予处分:

1、违反纪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损害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利益。

2、使学校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教育质量明显下降、教学未能完成。

3、违背教育规律,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工作。

4、以权谋私,贪污腐化,作风专横,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经济利益,造成了严重后果。

5、犯有其他严重错误。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暂行办法解释权属于武汉市艺术学校。若与上级颁发的校长负责制工作条例相矛盾,则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暂行办法自xxxx年xx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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