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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零星修缮管理办法(10篇)

时间:2023-05-03 17:30:07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大学零星修缮管理办法

  

  XXXX大学修缮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修缮工程管理,增强工程修

  缮的计划性,强化预算的执行力,确保工程质量,提高维修

  效率和经费使用效益,提升学校教学、科研和学习生活保障

  水平,根据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修缮工程项目是指针对校内已竣工

  交付使用,且超出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期限的建造物、构筑

  物、水电暖冷雨污基础设施、校园环境设施、家具等,开展

  的恢复和改善其使用功能、延长使用年限的施工作业,以及

  为改善条件、提高设施使用效率和安全性的维修、维保、抢

  修、改变、更换等工程项目。修缮工程项目普通分为零星维

  修、维保、专项工程、抢修工程项目、特批或者自筹等项目。

  (一)零星维修是指在建造及配套设施、家具、校园公

  共设施等使用过程中,为了修复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造

  成的损坏,维护和改善其使用功能,延长使用年限,而采取

  的每部位或者单件预算在2000元及以下的维修项目。

  (二)维保是指对学校专业设施设备、保障性基础设施、安全防范设施进行日常和周期性维护、保养,以达到其在设

  计使用寿命内正常使用、安全运行的项目。

  (三)专项工程是指造价在2000元以上,需要纳入学

  校项目立项审批和年度预算支出的建造及配套设施、校园公

  共设施、保障型基础设施维修、改变、更换工程项目。分为

  总预算在2000元以上5万元及以下的小型修缮项目、5万元

  以上20万元以下的中型修缮项目和2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修

  缮项目。

  (四)抢修工程是指工程总预算在2000元以上的保障

  性基础设施和设备损坏或者突发故障,直接影响学校正常教

  学、科研、学习、生活秩序;涉及房屋和师生安全,必须在

  短期内进行维修的工程项目;自然祸患

  抢险救灾的工程

  项目。

  (五)特批或者自筹项目是指学校遇重大活动或者重大事件

  暂时特批实施的项目和各部门单位、各学院(以下简称各单

  位)自筹资金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

  学校后勤工作委员会是修缮项目管理的重要问

  题论证和决策机构,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涉及“三重一

  大”项目,按照额度报学校委常委会或者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后勤管理处是学校修缮工作的管理实施部门,负责全校修缮

  工程项目的计划、论证、立项、编制或者初核控制价、签订工

  程合同、施工管理、组织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审核、质保期

  管理、资料归档等工作。招标采购中心负责修缮项目、施工

  单位、材料和供应商、设计和监理单位的招标采购、工程合

  同审核。审计处负责项目预算控制价审核、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审计和结算审计,参预项目论证立项、工程合同审核、施工签证、竣工验收。计划财务处负责项目预算安排、工程

  款项支付,参预项目论证立项、工程合同审核。法律事务室

  负责工程合同、材料供应合同、工程服务商服务合同的合法

  性审核。资产管理处负责拆除资产的处置、竣工项目固定资

  产验收及入库工作,参预项目论证立项。

  第四条

  修缮工程项目实施的主体:零星维修、维保、小型修缮和抢修工程由后勤维修部门负责实施;特种设备和

  专用设备的维保维修由专业化维保公司实施;中型及以上修

  缮工程和抢修工程由招标施工企业实施。

  第五条

  根据项目的性质和专业性要求,经营性资产管

  理公司负责学校经营性资产维修;安全管理处负责安防和交

  通的技术设施项目维修;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网络、信息化类

  项目维修;教务处负责教学设施设备维修;实验管理中心、工程实训中心负责实验仪器设备和实训设备维修。

  第二章

  项目申报及预算管理

  第六条

  年度零星维修预算,由后勤维修部门包干使用,后勤管理处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经费使用的监管。零星维修是

  学校物业管理的日常服务内容,学校实施物业服务社会化

  后,零星维修经费纳入物业服务协议。

  第七条

  维保项目经费纳入学校年度专项工程预算管

  理,每年10月15日前,专业设施设备(不含教学科研)、保障型基础设施使用或者管理单位,提报下一年度维保计划,经后勤管理处审核、实地查验报学校后勤工作委员会审议

  后,列下一年度预算进行申报。

  第八条

  专项工程实行有计划的立项管理,年度集中预

  算。每年10月15日前,各单位根据实际需求提报下一年度

  维修改变工程项目。后勤管理处根据现场勘察结果,编制工

  程方案和概算,按照轻重缓急对各申报项目进行初步排序,形成下一年度专项工程项目计划建议。后勤工作委员会按照

  保障重点的原则研究论证,形成项目计划和预算,经校长办

  公会议和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列入下一年度专项工程预算。

  第九条

  抢修工程根据历年类似工程项目结算经验数,由后勤管理处编制新年度预算,经学校后勤工作委员会审议

  后,纳入学校年度专项工程预算管理,按照年度实际发生立

  项审批。

  第十条

  学校特批项目和各单位自筹经费的项目,采用

  专项立项管理。项目的确定按照决策程序研究,项目提报单

  位按立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年度专项工程预算应包含10%的预留经费,用

  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可估计项目、变更项目等所增加的费

  用以及学校重大事项所需维修项目。

  第十二条

  以上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所

  述项目资金预算,根据执行情况可调剂综合使用。

  第三章

  项目的实施

  第十三条

  零星维修。实行需求单位报修、后勤维修部

  门受理并组织实施的办法。各单位使用的家具、房产和建造

  配套设施,发生损坏、浮现故障,影响正常使用时,应及时

  通过“8XXXX”服务热线或者网上报修系统或者手机报修系统报

  修。维修结束后,报修单位或者个人需对维修结果进行验收,并通过热线或者报修系统反馈意见和评价。

  维修部门在每季度末,汇总零星维修项目,报后勤管理

  处工程管理部门,经审核后结算零星维修经费。

  第十四条

  建立日常巡检制度。后勤维修部门应定期对

  学校房屋、场地、道路、围墙以及水电暖冷排水等公共设施

  设备和公共场所设施进行巡检,发现破损、跑冒滴漏、故障

  隐患及时维修。

  第十五条

  零修材料。学校统招标采购零星维修所需通

  用大宗维修材料,维修部门与供应商签订年度供应合同,对

  每批次材料抽样检验,形成书面检验报告,按照用量和合同

  约定结算。

  第十六条

  设施设备维保。维保项目的实施,由后勤管

  理处负责监管,审核结算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维保项目。3万元及以上的维保项目结算,由后勤管理处工程对维保单位

  提交的结算资料进行初步审核提交审计处,经审计后结算。

  采用总价包干的项目无须办理结算审计。每年11月15日前,使用或者管理单位汇总本年度维保项目,向后勤管理处提交本

  年度常规维保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

  特种设备维保。特种设备专业化维保项目,由使用或者管理单位提出招标申请,学校招标采购中心组织招

  标采购,并与专业维保单位签订为期三年的维保合同,报审

  计处备案,使用或者管理单位负责合同的实施。

  第十八条

  抢修工程。项目实施可简化程序,纳入应急

  采购。后勤管理处先行组织紧急抢修,维修任务结束后一周

  内,应及时补办项目手续。后勤维修部门有义务对突发维修

  项目予以抢修或者控制。接到抢修任务15分钟内到达现场进

  行处理,同时报后勤管理处、审计处,工程管理人员和跟踪

  审计人员现场确认抢修方案、隐蔽工程、工程量。若遇特殊

  情况,维修部门应当留取影像资料取证。抢修项目应于当天

  修复,如当天不能修复,须说明原因并确定修复时间。

  第十九条

  小型修缮工程项目。为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可采取自行采购方式,由后勤维修部门实施。后勤管理处会

  同审计处、招标采购中心,对项目涉及的分部、分项工程包

  干单价或者结算依据的定额、取费内容和标准进行确认,作为

  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二十条

  中型修缮工程项目。按照预算和5万元至20万元特批或者自筹项目往年发生额,招标施工单位,并明确项

  目涉及的分部、分项工程包干单价或者结算依据的定额、取费

  标准,签订年度施工合同。

  第二十一条

  大型修缮工程项目和20万元及以上其他项

  目,纳入采购公开招标,确定施工企业,实行项目合同管理。

  第二十二条

  既有资产的处置。工程项目开工前,使用

  或者管理单位需填报《XXXX大学修缮、改变、维保等拆除、更

  换残值资产处置申请单》,经资产管理处审核,签署意见后

  处置。如有丢失由使用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赔偿

  责任。

  第二十三条

  修缮工程前期工作。后勤管理处在招标前

  应明确施工图设计、项目内容和工艺、技术指标、质量标准。

  由后勤管理处负责或者委托造价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及项目

  控制价,经审计处审计确认后,按照程序进行招标。项目中

  不属于通用材料或者工艺,且预算在3万元以上的应先进行市

  场调研,并出具由全体考察人员签字的考察报告。根据项目

  需要,后勤管理处可自行组织施工管理,也可礼聘第三方监

  理。

  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签订。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

  工作日内,后勤管理处按照《XXXX大学合同管理办法》,经

  会审通过后,签订采购合同。

  第二十五条

  修缮工程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后勤管

  理处项目负责人,履行以下项目管理职责:

  (一)开工前,敦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负责人和专职持

  证安全员,办理开工报告;与施工单位进行书面交底,明确

  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技术要求及验收标准,提交材料计划

  表。必要时可要求施工单位先制作样板,验收确认后再全面

  展开施工。

  (二)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跟踪审计、施工单位

  对进场材料进行验收并签证,书面签证作为结算审计的依

  据。

  (三)落实施工质量检查和控制责任,工序和分部份项

  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和要求的责令停工整改或者返工,对

  于重大工程隐患和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

  (四)与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跟踪审计、施工单位对

  工程变更和隐蔽工程会商和签证,并报分管负责人审批后组

  织实施。超出项目招标内容和变更的项目,报后勤管理处,召开组价会议确定单价或者包干价后实施。

  (五)催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对

  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检查、催促其限期整改。

  (六)对项目的工程质量负责,如在保修期内浮现质量

  问题,由项目负责人负责联系、催促施工单位及时维修。同

  时,项目负责人应找出原因并书面做出说明。如果履责不到

  位造成质量问题,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

  第二十六条

  组价。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不可预见因素

  和实施项目需要,而浮现超出项目招标内容和变更的项目,其估价在2万元以上5万元以内的,由后勤管理处会同计划

  财务处、审计处、招标采购中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召开

  组价会议,确定新增项目的单价或者包干价;估价在5万元以

  上的,组价后报分管财务校领导批准;超过10万元的,按

  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研究确定。超出项目招标内容和变

  更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10%。

  第二十七条

  工程验收。工程施工完毕后,依据施工单

  位提交的书面竣工验收申请,后勤管理处和监理单位进行预

  验收,对漏项、不合格及遗留问题限期整改解决。经整改合

  格后,由后勤管理处组织使用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资产管理处、审计处等有关人员共同验收,并签署意见,必

  要时可礼聘相关专家负责专业项目的验收。建造改变、设施

  设备更新等增资项目,需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

  第二十八条

  移交与保修。验收合格后,应做好与使用

  或者管理单位、维修部门的交接工作,并明确告知保修时间、保修内容及注意事项。保修期内的保修事宜由后勤管理处工

  程管理部门负责。保修期满后,后勤管理处工程管理部门组

  织使用或者管理单位、维修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与使用或者管

  理单位、维修部门做维修责任交接。

  第二十九条

  结算审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施

  工单位30个工作日内提交审计资料。工程项目负责人5个

  工作日内对审计资料进行审查,如不合格向施工单位书面说

  明情况,并将验收资料退回。审计资料合格并经后勤管理处

  分管负责人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将3万元以上项目的结算

  审计送交审计处。实行总额包干工程项目,施工过程没有变

  动的无须办理竣工结算审计。

  第三十条

  支付工程款。工程款项支付由后勤管理处按

  照工程合同约定及计划财务处资金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支

  付时需提供立项审批表、审计报告或者审核报告、验收报告和

  合同,票据需经项目负责人、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后勤管

  理处负责人签字。

  第三十一条

  强化年度预算项目的结算力度。年内竣工

  的年度预算项目,必须在财务年度结算完毕;跨年度完成的工程项目应于次年11月15日前结算完毕。未如期提报结算

  审计视为违约,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自履约保证金中

  扣除。

  第三十二条

  工程结算完毕,履约保证金转为工程保修

  金。对保修期内的保修和验收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

  3个工作日未落实的,后勤管理处工程管理部门可委托后勤

  维修部门维修,发生的费用自保修金中支付。

  第三十三条

  保修金结算。保修期满后,经使用或者管理

  单位、后勤管理处工程管理部门共同检查验收合格后,填写

  《保修金支付通知单》,按照保修金申领手续和财务管理规

  定支付款项。施工单位委托后勤维修部门维修的,应当扣除

  相关费用。

  项目建档管理。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后

  30个工作日内,将建造物及设施设备修缮信息、论证报告、立项审批表、招投标资料、材料考察报告、合同、施工方案、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影像资料、各种签证、项目验收报告、审计报告等移交工程管理部门档案管理员。

  后勤管理处充分利用修缮档案,对实施的修缮工程项目

  开展成效评价,追溯工程质量。对周期性修缮项目,应确定

  修缮周期及修缮内容,于每年的10月份提出下年度周期性

  修缮建议。

  第四章

  廉洁自律与监督管理

  后勤管理处制定并落实廉政工作措施,定

  期对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将廉洁纪律及规定明确告

  知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洁承诺书,接受工程服

  务商监督。

  修缮工程管理工作流程、审批程序、招标

  结果应公开透明,自觉接受并主动邀请使用单位、管理单位

  监督。

  项目实施过程接受学校X委、审计等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需要的资料,接受并配合学校督察和审计工作。

  加强工程设计、施工、材料、监理等工程

  服务商的监管,在校内服务过程中浮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后勤管理处、审计处、招标采购中心、用户等举证,视情节

  赋予退出学校市场1—3年处理。

  (一)施工质量、供货质量、服务质量达不到标准以及

  返修、保修或者更换不及时的。

  (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学校管理制度的。

  (三)未能有效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违反合同约定条款或者工

  程项目转包的。

  (四)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的。

  (五)未能落实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施工现场管理混

  乱、影响校园和城市环境、师生投诉未整改的或者屡犯的;野

  蛮施工,给学校造成负面社会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施工过程

  中浮现安全责任事故或者工程质量事故的。

  (六)不能满足服务时效、不能提供24小时服务以及

  延误工期的;不能按时提报工程结算和竣工资料的。

  (七)未履行廉洁承诺,违反廉洁纪律的。

  第五章

  附则

  各部门单位、各学院使用预算资金和专项

  资金实施的修缮工程项目,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均合用本办

  法。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二:大学零星修缮管理办法

  

  大学修缮工程管理规定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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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X大学修缮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童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提高修缮工程质量和资金的使用效益,改进

  服务方式,使专项修缮工程的立项、审批、施工、验收做到便捷、高

  效、节约、透明,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修缮工程范围。修缮工程是指学校水、电、暖、气(汽)

  管网改、扩建及维修工程;道路改造、修建工程;教学、科研、行政

  设施、教工、学生宿舍的修缮项目及改造与增设项目。

  第三条修缮工程分为零星维修与专项维修。单项工程造价在

  2000元以内的为零星维修;单项工程造价在2000元以上的为专项维

  修,包括列入学校年度专项预算额度在2000元以上的改、扩建工

  程;各部门、院(系、部)、直属单位和各经营实体提交的用自有资

  金支付的预算额度在2000元以上的设施改、扩建工程。

  第四条后勤管理处是学校修缮工作的管理部门‘物业管理中心是

  学校修缮工程的主要实施单位。

  第二童零星维修经费计划与管理

  第五条年度零星维修经费计划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编制,经学校批

  歸丸行。

  第六条

  经费采用预算包干制管理,由物业管理中心年度经费包干

  使用,结余留用,超支不补。

  第七条后勤管理处参照《山东省修缮定额》和淄博市相关造价要

  求,制定《山东理工大学零星维修定额》,经学校财务部门审核后实

  施。

  第三童专项维修、维护经费计划

  第八条年度专项维修、维护经费,由后勤管理处根据建筑物、构

  筑物、设施、设备(后勤管理部分)及家具使用与保养年限,以及各

  部门、院(系、部)、直属单位和后勤实体提报的专项维修报告制定

  维修、维护预算计划。

  第九条

  各部门、院(系、部)、直属单位及后勤实体于每年的11月]日前”向后勤管理处提报下一年度专项维修报告。后勤管理处

  进行可行性论证后,提出初步预算报学校审批。经批准的项目列入学

  校下一年度专项维修工程预算”或列入提报单位自有资金预算。

  第十条

  后勤管理处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学校财务处提交下年

  度专项维修、维护工程预算计划,经学校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年度专项维修、维护计划的变更或补充项目,由后勤管

  理处提报,经校领导批飭另行下达执行。

  第四童零星维修管理

  第十二条零星维修实行用户提报、物业管理中心组织实施的办

  法。各部门、院(系、部)、直属单位对使用的家具、房产和配套设

  施,后勤实体对授权管理的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发生的损坏或故障,应及时报修。提报单位对维修结果要验收、签单。

  第十三条后勤管理处建立客户服务中心,协调维修服务事宜。

  第十四条后勤管理处依据报修单位或个人的验收签字单对零星维

  修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第十五条

  零星维修实行项目保修制,在保修规范年限内承担保修

  责任,发生的保修费用由项目实施单位承担。实施保修后,保修期限

  重新计算。

  第五童专项维修工程管理

  第十六条学校专项维修、维护由后勤管理处统一管理和组织实

  施。

  第十七条专项工程立项

  后勤管理处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的专项工程,本看先急后缓的原

  则,排出专项工程施工计划,对各专项工程进行施工预算,填报立项

  申报表,报校领导审批,并送财务处、审计处备案。

  各部门、院(系、部)、直属单位和后勤实体用自有资金进行的改、扩建工程,由各单位向后勤管理处提出申请。后勤管理处论证后提报

  预算和立项申请,经校领导批准,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实施。任何单位

  不得随意对使用的设施改、扩建。未经后勤管理处论证、立项、和校

  领导批准的工程z计划财务处不予报销。

  第十八条工程招、投标

  工程预算在5万元以上的专项维修工程施工要进行招、投标。招、投

  标由学校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5万元以下的专项维修工

  程,可由后勤管理处委托校物业管理中心施工;物业管理中心不能承

  接的工程,由后勤管理处通过议标的形式择优确定施工队伍。

  第十九条施工管理

  1、施工单位应于开工前向后勤管理处提交开工报告和施工方

  案,经批准后施工。后勤管理处在审批开工报告时要明确主要施工内

  容和技术方面要求,不能用文字说明的可附图说明。

  2、如遇水、电、气

  暖等紧急抢修工程,可由物业管理中心先

  行施工,并及时报告后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及时派出工程管理人员

  到施工现场进行施工监督”并于两日内补办必要的立项及施工手续。

  3、对3万元以上的维修、维护工程,可以预付不超过工程总预

  算30%

  的工程款,余款待工程决算认可后按合同规定支付。

  4、在施工过程中,后勤管理处工程管理人员要深入施工现场,加强质量管理。对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及时通知后勤管理处进行

  现场勘查、确认和验收,签署隐蔽工程验收单和工程量签证单。确需

  变更设计,增加造价2000元以内的,由后勤管理处确认,出具变更

  通知书;增加造价2000元以上的,须报校领导批准。

  5、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后勤管理处提出验收申请。

  后勤管理处在接到申请两日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工程验收。对验收

  中查出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及时整改。对施工质量不合

  格的工程,不验收,不结算。工程管理部门及人员要依法办事,确保

  工程监管到位、工程质量合格。

  6、专项维修、维护工程中所用零星辅材由施工单位自购,主材

  由后勤管理处会同有关方面组织采购,大宗材料要进行招标采购。价

  格高于定额或无定额依据的材料,必须经招标办认可后方能进行采

  购,否则不予结算。

  7、维修、维护工程拆除的旧料,由后勤管理处酌情研究处理。

  对其中有再用价值的应收回备用。旧材料处理要签证留据。

  第二十条专项工程结算时必须附工程立项审批报告、隐蔽工程验

  收单、变更设计通知书、工程量签证单、工程竣工图和质检验收单等

  有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书应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童,连同工程量计算书等有关资料,在工程验收合格后30日内送交后勤管理处。

  第六童工程审计及财务结算

  第二十二条

  单项工程造价在1万元以上,或未经公开招标(抢

  修工程)”或经招标只确定施工单位,按定额结算的工程,工程竣工

  后施工单位将工程结算书、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签证单、工程量计

  算书等相关资料报后勤管理处,经后勤管理处初审后,报审计处审计

  定案。计划财务处根据审计报告办理财务结算。

  第二十三条经公开招标,标的金额等内容已经确走的维修、维护

  项目,审计处不再进行事后审计”计划财务处根据合同及后勤管理处

  负责人的签字办理财务结算。

  第二十四条

  单项工程造价不足1万元的维修、维护工程,对其

  发生的费用支出”后勤管理处应严格审査,有关审查人员签字后,计

  划财务处根据审查结果及后勤管理处负责人签字办理财务结算。

  第二十五条年度专项维修、维护工程年底未能完工或进行结算

  的,当年

  经费随专项工程转入下年度继续使用。年度专项维修经费年

  底结余部分由学校收回。

  第七童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篇三:大学零星修缮管理办法

  

  东北财经大学零星维修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篇:东北财经大学零星维修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东北财经大学零星维修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016年9月21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零星维修项目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维修成本、保证维修质量,依据国家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及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只适用于零星维修项目。

  零星维修项目是指单项项目额(由后勤施工的项目额指的是材料费;由外包单位施工的项目额指的是总价固定额)在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维修项目;维修材料进行政府采购,由后勤集团进行施工的维修项目。

  第三条

  校园建设管理处(以下简称项目管理部门)是学校零星维修项目的具体管理部门,负责零星维修项目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主要负责零星维修项目立项、必要的勘察报告、设计图纸、制定施工方案、编制项目概算、施工现场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及办理工程项目的结算手续。

  后勤集团是零星维修的主要施工部门,负责维修项目的现场施工。

  材料选定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由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安排。材料选定工作小组负责零星维修项目主要材料的考察选定工作(需进行政府采购的材料)。

  第二章

  零星维修项目计划的申请

  第四条

  为使年度零星维修项目资金更好地用于学校的发展与建设,各使用单位(部门)须根据自身需要向项目管理部门进行申报,其中涉及装饰装修的零星维修项目须经项目管理部门的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报至项目管理部门。如需要,还应配备必要的简图以及文字说明。

  第三章

  零星维修项目的论证

  第五条

  项目管理部门根据使用单位(部门)的申请,及时组织使

  用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论证。一是对申报的零星维修改造项目的必要性进行论证。二是提出维修项目的施工方案,内容包括维修原由、维修方案、项目概算、材料价格、品牌、数量及实施安排等。

  第六条

  零星维修改造项目经现场论证后,对应维修的项目由项目管理部门根据项目轻重缓急,审慎确定项目实施顺序,做好零星维修项目的维修计划,并及时报送至财务处,落实零星维修资金。

  第四章

  零星维修项目的立项与审批

  第七条

  零星维修改造项目按以下规定立项审批:(一)单项项目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项目管理部门报分管项目管理部门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立项。

  (二)维修材料须进行政府采购的,施工由后勤集团进行的维修项目,维修方案由项目管理部门报经学校校园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论证后,落实维修项目资金,1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批立项。

  (三)维修费采取总价固定结算形式的零星维修项目,须经学校校园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可以采取总价固定形式后,由项目管理部门报分管项目管理部门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立项。

  总价固定额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确认,并负责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协议。协议需经学校律师审核后盖章生效。

  第五章

  零星维修项目的材料采购管理

  第八条

  对材料进行政府采购的零星维修项目,学校材料选定工作小组要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对主要材料、设备等的品牌、规格、型号、价格等指标进行市场考察,考察结果作为项目材料控制价的依据。学校材料选定工作小组由纪委、审计处、使用单位(部门)等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必要时邀请专业人员参与工作,负责对维修项目主要材料及设备采购等相关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对材料进行自采的零星维修项目,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由使用部门、后勤集团、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等人员组成的材料考察小组,对材料进行市场考察和确认。包括材料的品牌、数量、型号、规格、单

  价等。

  第九条

  对材料进行政府采购的零星维修项目,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根据中标通知书,与材料和设备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并严格履约执行。合同需经学校法律顾问审核签字后签订。合同签订后供应商方可进行供货。

  第六章

  零星维修项目的施工管理

  第十条

  项目管理部门负责施工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第十一条

  材料管理。对进行政府采购的材料,项目管理部门应按照《供货合同》约定对其进行确认;对材料进行自采的零星维修改造项目,依据项目管理部门的考察确认单进行验收。并严格进行进场验收、质量检验,责任到人,达到质量标准后方可使用,施工方(后勤集团)须办理相关的出入库手续。

  第十二条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项目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零星维修项目的施工方案,确保维修质量。

  第十三条

  加强项目经费管理。严格控制项目经费使用,节约维修成本,材料费不得突破申报额度。

  第十四条

  加强安全施工管理。要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第七章

  零星维修项目的材料采购、竣工验收与结算

  第十五条

  零星维修项目竣工后,由项目管理部门组织使用方、施工方进行验收,并履行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材料进行政府采购的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付款。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办理结算手续。付款申请报告由项目现场负责人、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分管项目管理部门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财务处依据项目立项报告、付款申请报告、供货合同、招投标手续、发票等相关材料予以付款。

  第十七条

  材料进行自采的,由项目管理部门、施工方(后勤集团)负责办理结算手续。财务处依据“项目立项报告”、“材料市场调查报告”(或零星维修项目材料确认单)、材料出入库手续及材料发票等相关材料予以付款。材料发票要经过项目管理部门签字确认及施工方(后勤集团)负责人签字方可生效。

  第十八条

  采用总价固定结算形式的零星维修项目,财务处依据学校校园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项目立项报告、维修费发票、施工协议、验收报告、付款请示进行付款。

  第八章

  档案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管理部门要做好零星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相关资料的收集、归纳整理、移交、存档等相关工作。

  第九章

  加强零星维修项目管理

  第二十条

  项目管理部门要不断加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以满足教学、科研和广大师生的需求。

  第十章

  加强零星维修队伍建设。

  第二十一条

  加强后勤集团施工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不断提高施工能力,确保零星维修工作效率与质量的提高。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经党委常委会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篇:东北财经大学维修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东北财经大学维修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2015年11月19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维修改造项目管理,保证维修改造项目质量,依据国家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只适用于维修改造工程项目。

  第三条

  学校校园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维修改造项目的组织领导、管理与工作机构,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及校长办公会有关校园建设与管理的各项决策与决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园建设管理处。

  校园建设管理处(以下简称项目管理部门)是学校维修改造项目

  的具体施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立项、必要的勘察报告、设计图纸、制定施工方案、编制项目概算、施工现场管理、工程竣工验收、报审及办理工程项目的结算手续。

  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是维修改造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管理部门。主要负责项目主要材料相关指标前期准备工作、项目控制价的编制、项目的招投标、中标合同签订等工作。

  材料选定工作小组和建设工作预算小组是学校校园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两个工作小组,具体工作由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安排。材料选定工作小组负责维修改造项目主要材料的考察选定工作,为维修改造项目预算或控制价的编制提供主要材料与设备价格等相关指标;建设工作预算小组负责对维修改造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审核工作。

  第二章

  维修改造项目计划的申请

  第四条

  为使维修改造项目资金更好地用于学校的发展与建设,各使用单位(部门)须在每年的3月上旬根据自身需要向项目管理部门申报下一并经主管校领导签署意见的维修改造计划。如需要,还应配备必要的简图或示意图以及文字说明。

  第三章

  维修改造项目计划的论证

  第五条

  项目管理部门根据使用单位(部门)的申请,按照学校整体发展及校园规划的要求,在每年6月上旬前作出维修改造项目方案说明,内容包括维修原由、维修方案、项目概算、实施时间等。

  第六条

  维修改造项目由项目管理部门根据项目轻重缓急,审慎确定项目实施顺序,经学校校园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论证后,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批准。财务处根据党委常委会会议纪要精神及考虑学校资金情况,安排下一维修支出预算,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审批。

  第四章

  维修改造项目的立项与审批

  第七条

  列入预算的维修改造项目按以下规定立项审批:(一)单项项目额在50万以上的重大资金投入及涉及学校整体规划与资源调整变化的,经学校校园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论证后,拟定方案提交党委常委会审批立项。

  (二)单项项目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经学校校园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论证后,拟定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批立项。

  (三)单项项目额在10万元以下的,由分管项目管理部门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立项。

  第八条

  未被列入预算的维修改造项目,使用单位(部门)应根据需要经主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向项目管理部门申报(如需要,还应配备必要的简图或示意图以及文字说明)。申报的项目经学校校园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论证后由项目管理部门参照本办法第七条相关细则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五章

  维修改造项目的招标与合同管理

  第九条

  项目管理部门要按照学校整体发展及校园规划的要求,根据省财政厅审批的预算,对已立项的维修改造方案进行优化设计,避免因设计深度不足造成投资失控。

  第十条

  在维修改造方案优化编制过程中,学校材料选定工作小组要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对主要材料、设备等的品牌、规格、型号、价格等指标进行市场考察,考察结果作为编制项目控制价的依据。学校材料选定工作小组由纪委、审计处、使用单位(部门)等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必要时邀请专业人员参与工作,负责对维修改造项目主要材料及设备采购等相关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按规定需进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的立项项目,由学校校园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依据学校提供的维修改造方案、勘察报告、设计图纸、材料考察报告及相关资料,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具体实施由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造价咨询公司的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须经学校建设工作预算小组审定,审定后的控制价作为项目控制的基本依据,不得突破。

  第十二条

  立项项目预算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或者项目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政府采购,进入法定招标程序。要按照政府采购批复的组织形式开展相关工作,严格履行采购程序,遵守采购纪律。

  第十三条

  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根据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单位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并严格履约执行。合同需经学校法律顾问、审计人员审核签字后签订。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方可进场施工。

  第六章

  维修改造项目的现场施工管理

  第十四条

  按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的工程项目,工程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支付工程预付款须由项目管理部门申请、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审核、审计处复核签字盖章后报分管项目管理部门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经批准后财务处予以付款。

  第十五条

  项目管理部门负责施工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项目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必要时按法定程序聘用项目的监理单位,对项目承担监管责任。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主要材料、设备进场前,项目管理部门应按照学校材料考察选定工作小组确定的主要材料、设备相关指标对其进行确认,并严格进行进场验收、质量检验,责任到人,达到质量标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七条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执行现场管理会审制度,即一事一议,由项目负责人、项目现场负责人、专业工程师等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及施工方负责人等共同审议制度;签证严格执行“三人以上签字制”,即项目负责人、项目现场负责人、专业工程师、施工方项目负责人等;聘请监理的维修改造项目,项目总监也须参与签字确认;需审计跟踪的工程项目,审计人员要现场复核确认。对工程量的确认、隐蔽工程、工程变更等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相关条款规定。

  第十八条

  工程变更需严格执行审核、审批程序。履行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变更相关条款及相关规定,并跟踪审计。

  项目变更后总价没有超出合同额的(合同额包含暂列金,暂列金是按工程造价的5%--10%比例计提的),由项目管理部门确认生效;项目变更后总价超出合同额的超出部分参照本办法的第七条相关细则规定审批。

  第七章

  维修改造项目的竣工验收与结算

  第十九条

  项目竣工后,由项目管理部门组织使用方、施工方、监理方(需监理的项目)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按照政府相关要求组织验收。需列入固定资产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产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付款。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办理结算手续。付款申请报告由项目现场负责人、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分管项目管理部门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经批准后财务处依据项目定案材料、付款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予以付款。

  项目决算审计完成后支付款额不得超过审定决算值的95%,剩余部分(审定决算值的5%)作为项目质保金,质保期过后经项目管理部门和使用方验收合格确保项目质量无问题方可支付。

  第二十一条

  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危及公共安全的应急抢修等特殊工程项目,采取固定总价结算形式。项目管理部门将应急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及费用报校园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认协议相关条款。采用固定总价的工程项目不需审计审核,工程竣工后由项目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主管项目的校领导、主管财务的校领导、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后财务处即可办理工程款项的支付。

  第二十二条

  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支付项目款: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以及学校有关规章的;

  (二)不符合经批准的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或未经批准超合同价款的;

  (三)不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

  (四)付款结算、审核手续不完备的;

  (五)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不完整的;

  第二十三条

  维修工程项目需造价审核部门(单位)审计。在进行竣工结算审核时,造价审核部门(单位)、项目管理部门及施工单位等要认真执行工程施工合同。需要委托审计的由学校校园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选定三个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由学校审计处代表学校委托并负责组织实施。实行归口管理。

  对委托审计的工程项目,学校财务处依据委托审计的定案材料、项目管理部门的付款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予以付款。定案表中需要由建设单位(东北财经大学)、施工单位、审核单位签字盖章。

  比较复杂的大、中型项目竣工结算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适当延长。未经审计不得办理项目结算手续。

  第八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相关部门要做好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相关资料的收集、归纳整理、移交、存档等相关工作。

  第九章

  跟踪审计

  第二十五条

  工程施工管理严格执行《东北财经大学建设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实施细则(草案)》。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经党委常委会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东北财经大学维修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东北财大委发

  [2014]17号)同时废止。

  第三篇:零星维修项目管理

  零星维修管理工作流程

  为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运行,提高服务效率,规范零星维修管理程序,使其更加科学化、制度化,依据其职能特制定湖北大学零星维修管理流程,本办法执行包含“拨改付”所有顶目。

  一、零星维修服务范围

  1、校舍维修范围:全校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体育场馆、校医院、校内学生宿舍及其他公用房屋墙面、地面(含卫生间局部堵漏)、门窗、室内家具设施,校内道路、广场、围墙、排水沟盖、花坛边局部维修,教工住宅应由学校承但的局部维修。

  2、水电维修范围:全校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体育场馆、校医院、校内学生宿舍及其他公用房屋设施的灯具、电器线路、供水管网、供电线路、户外照明、景灯维护、维修,草坪喷灌系统维护、维

  修。

  3、排污疏通维护、维修范围:全校排水排污管道、沟槽疏通、清淤;排水排污系统设施维修;化粪池清淤;渍水抽排及排水泵站设备维护维修及零配件更换。校园内教工住宅户外排水、排污管道维护维修。

  二、项目内容

  零星维修是指学校每年有计划的、保证教学、科研正常运行小型维修,是指学校行政办公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的维修,其造价在1000元以下的维护修缮项目(如更换水龙头、换灯管、修补门窗、更换玻璃、化粪池清淤、排水排污管道、沟槽疏通、清淤等)。

  注:校区内突发的抢修工程(如水管爆裂、电缆损坏导致停电等)均属零星维修。

  三、取费标准

  全年项目包干经费如下:

  校舍零星维修20万元

  排污系统维护维修、疏通、清淤、排渍10万元

  水电零星维修22万元

  安装项目取费标准:

  按武汉市建委《武汉地区安装工程常用项目预算基价》及《计费表按包工包料四类》计算办法取费。

  维修人工费取费标准:

  根据鄂建文[2006]172号文件、武建[2006]249号文件为取费标准。材料费取费标准:

  维修及安装所用材料费由后勤集团提供进货发票,报审计处审核。

  四、零星维修工作流程

  申请:

  学校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单位、家属住宅(学校规定部分)有关零星修缮的申请均属受理范围。

  立项:

  依据申请项目的性质和特点进行认证并作经费预算(后勤服务管

  理办公室联同后勤集团相关部门共同作经费预算),预算经费在1000元以上为大型维修、预算经费在1000元以下为小型维修。

  申报单:

  填报维修申报单或维修通知单,申报单上必须填报时间、地点,人工预算费、材料预算费,用户签名,申报单一式二份。

  审核:

  申报单报主管领导审核,审批。

  派发维修申报单或维修通知单:

  维修申报单→大型维修(1000元以上)报规化建设处,维修通知单→小型维修(1000以下)报后勤集团相关部门。

  施工:

  甲方对乙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和工时,进行全程记录。对一些特殊维修项目,如抢修工程、水管爆裂、电缆损坏、下水道堵塞等,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及时编制工程决算书,并详细记载地点、时间、用工、用料等实际情况,报后勤服务管理办公室备案。

  验收:

  后勤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验收工作(组织相关部门或委托用户),验收包括工程质量、材质、材量、工时。

  结算:

  乙方凭零星维修通知单、零星维修通知记载、工程决算书,报后勤服务管理办公室核对,无异议后,报学校审计处结算审计→进行结算。

  后勤服务管理办公室

  第四篇:东北财经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东北财经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评估实施方案

  东北财经大学

  2009年10月

  东北财经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评估实施方案

  (2009年10月)

  根据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教外厅[2009]1号)的要求,我校于2009年10月正式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

  为做好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东北财经大学在多次省内外研讨会的基础上,同时以教外厅[2009]1号文件的《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方案》为依据,特制订如下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实施方案。

  一、评估目的此次评估的目的是督促我校中外合作办学坚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法规原则和政策导向,增强我校吸收、利用优质教育资源和创新能力,维护学生及其他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形成办学者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督相结合的中外合作办学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具有较广泛社会公信力的中外合作办学质量标准和保障体系。

  二、评估程序

  东北财经大学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分为成立领导小组、单位自评、网上公示、评议工作四个阶段进行。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我校成立了专门的评估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此次评估工作。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

  (二)单位自评

  单位自评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单位自评和提交自评报告。1.单位自评

  单位自评工作由我校组织开展,由东北财经大学国际商学院具体负责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评估工作。我校将本着以规范管理为切入点、以提高办学质量为核心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自我检查分析工作,做好自我整改工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发生。

  2.提交自评报告

  我校将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时间完成自评工作,提交自评报告。具体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见附件

  2自评报告电子版通过教育部学位中心“中外合作办学评估信息系统”提交,用于网上公示信息提取及专家评议;自评报告纸质版报送两套分别由教育部学位中心和辽宁省教育厅留存。

  (三)网上公示

  网上公示阶段包含网上公示、公示情况反馈两个环节。1.网上公示

  公示渠道:监管网、学位中心网页、辽宁省教育厅、东北财经大学四网同时公示。公示时间为4月15日,共公示15天。

  2.公示情况反馈

  网上公示环节结束后,我校将根据辽宁省教育厅的反馈情况,提交针对公示置疑问题的说明,作为评议工作的补充材料。

  (四)评议工作

  评议工作阶段中,我校将积极配合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组织的各项评议和调查工作。

  东北财经大学2009年10月

  东北财经大学中外合作办学评估领导小组

  组长:阙澄宇

  副组长:王铁军姚恩全

  成员:刘继伟盛云王庆石赵彦志秘书:史达孟韬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王庆石

  副组长:赵彦志

  成员:雷晓敏史达孙磊孟韬刘芳

  秘书:刘欣杨柯

  孟妹陶硕

  东北财经大学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2009年10月)

  第五篇: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办法

  为考核我院教师承担和完成的教学工作量,明确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考核范围,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的考核范围

  凡计入我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表》中的,由我院教师本人实

  际完成的授课任务工作量和其他工作量,均纳入计算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考核范围。

  二、授课任务工作量的考核

  (一)授课任务工作量是指由学校教务处、成教学院、津桥商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研究生部和MBA中心等学校有关教务管理部门以书面形式正式下达的,纳入学校教学计划的,由我院教师实际完成的校内外本专科生、函授生和研究生的授课任务。

  (二)授课任务的考核依据及内容

  1.对校内本专科生授课任务的考核,以教务处、成教学院、津桥商学院和高等职业教育学院正式下达的执行计划和经过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同意,由学院教学秘书登记的教师教学任务调整记录为依据。考核内容包括:讲授课程(全称)、授课对象(专业、年级、层次)、班次、应参加考试学生人数、实际参加考试学生人数、授课地点与时间、计划学时、实际授课学时和折算学时等指标。

  2.对校外本专科函授生授课任务的考核,以成教院正式下达的执行计划和经过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同意,由学院教学秘书登记的教师教学任务调整记录为依据。考核内容包括:讲授课程(全称)、授课对象(专业、年级、层次)、函授地点、计划授课时间与讲授起止天数、应参加考试学生人数、实际参加考试学生人数、计划学时、实际授课学时和折算学时等指标。

  3.对校内研究生授课任务的考核,以研究生部和MBA中心正式下达的执行计划为依据。考核内容包括:讲授课程(全称)、授课对象(专业、年级、层次)、应考学生人数、实考学生人数、计划学时和折算学时等指标。分管研究生的副院长和秘书必须及时向教学秘书提供有关研究生教学任务及调整变动的详细书面信息。

  (三)其他事宜

  1.人事关系不在会计学院,但承担由我院下达教学任务的教师,其考核内容与本

  院教师相同。

  2.对于由两人以上承担同一教学任务的考核,原则上按每个人实

  际完成的教学工作量计算,但有关人员的工作量合计不得超过该项教学任务计划工作量。相关教师必须事先明确分工,详细列出自己承担任务的起止时间,并主动向学院教学秘书说明,由教学秘书记录在案。

  3.在教学计划执行之前或执行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需要永久性变更授课教师,必须先经过所在教学部主任的同意,并由其作出相应安排。有关当事人应主动向教学秘书说明情况(包括变动原因、变动时间、后任教师姓名),由教学秘书记录在案,并报分管教学院长。凡擅自调换授课人并有意隐瞒不报者,一经查证核实,将作为教学事故记录在案,并在有关当事人的考核记录中删除该门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量。

  4.在凡已领取学校或学院支付的额外报酬、按学校规定不算教学工作量的授课任务(如为自考学院或在职研究生授课),不纳入考核范围。虽已领取一定报酬,但按校方规定应当计算教学工作量的教学任务(如为MBA中心和津桥商学院上课),学院除了正常进行教学工作量考核外,在计算发放课时补贴时,按应付标准与已领取报酬之间的差额进行补差(若已领取报酬高于应付标准,不再计算课时补贴)。

  三、其他教学工作量的考核

  其他教学工作量是指授课任务工作量以外的工作量,具体包括指导实习工作量、指导论文和双肩挑工作量等项内容。

  (一)指导实习工作量的考核

  1.指导实习工作量是指纳入教学计划的,教师实际完成的指导本专科学生阶段实习或毕业实习任务。

  2.我院在校本科生的阶段或毕业实习必须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进行,首先由会计模拟实验室负责人提出《实习计划》,由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确定参加实习的指导教师的人选。参加指导实习的教师与实习生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20。

  3.参加阶段或毕业实习的指导教师,必须按照《实习计划》规定实习时间和实习内容对分管班级进行指导。

  4.参加指导实习的教师必须自觉履行以下职责:

  (1)参与实习计划的修订。

  (2)在校外实习时,参与联系并落实实习单位;动员并组织学生参加实习;在实习现场处理遇到的问题;与实习单位结算实习费用;监督审查实习生出勤记录;负责审

  查交通补助费的报销;检查实习鉴定;评定实习报告。

  (3)在校内模拟实验室实习时,跟班参与整个实习过程;维持实习纪律;负责讲解实验教材的有关内容;及时处理实习现场出现的问题;为学生进行每日考勤;批改实习作业;评定实习成绩;为实习班级作鉴定或总结。

  5.指导校内实习的工作量原则上按实际时数计算,由模拟实验室负责人进行考勤;指导校内实习的工作量按计划时数并结合实地抽查结果确定。

  6.实习结束两周内由会计模拟实验室负责人提交《教师实习工作量考核表》,经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查合格后方可作为计算工作量的依据。

  7.经审查,对未认真履行上述职责者按情节扣减直至取消其指导实习工作量。

  (二)指导论文工作量的考核

  1.指导论文工作量是指按教学计划教师实际完成的指导本专科学生学年或毕业论文,指导在校硕士生和博士生学位论文工作量,以及参加各类在校生论文答辩工作量的总称。

  2.指导本专科学生学年或毕业论文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指导硕士生学位论文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指导博士生学位论文的教师,必须具备博士生导师资格。

  3.为确保论文指导质量,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学年指导各类学生总数最多不超过10名。超过10名者,只按10人计算,多余人员的相关工作量递延到下一。

  4.本科论文指导程序如下:

  (1)每学年由各教学部负责修订《本科学生论文参考题目》,调整内容原则上不少于四分之一。

  (2)在论文开始写作之前,由学院制定专人或安排课时组织论文

  写作讲座,提出论文写作要求,并介绍论文选题。

  (3)由教学秘书提供学生论文选题名单,并按选题情况向各教学部分配学生,教学部分管主任负责落实指导教师名单。

  (4)指导教师必须严格按统一设计的《教师指导论文工作底稿》规定的时间、程序和内容对学生进行论文指导,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能证明其指导论文工作实施的书面材料(学生提交的论文提纲或写作计划及教师批改意见、学生提交的论文初稿及教师修改意见、论文正本及教师评语和教师个人填报的《教师指导论文工作底稿》),由教学部分管主任或论文质量审查小组进行审查。

  (4)指导教师有义务参加本人指导的本科生的毕业论文答辩,但不另外计算工作

  量。

  (5)论文答辩完成后,由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查《教师指导论文工作底稿》,作为计算工作量的依据。

  5.硕士生论文指导教师产生办法按《研究生导师双向选择办法》执行,研究生论文指导程序和办法由分管研究生副院长负责制订和解释。研究生论文答辩完成后,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副院长负责审查指导论文和参加论文答辩的教师名单,核对无误并履行签字手续后及时转交教学秘书,方可作为研究生论文指导和答辩工作量考核的依据。

  6.参加各类在校学生论文答辩的教师,可获得按答辩学生(不包括本人指导的学生)人数计算的指导论文工作量25%的答辩工作量。

  7.经审查,对在论文指导过程中未认真履行职责者,按情节扣减直至取消其指导论文工作量。

  8.对在论文指导过程中严重违背职业道德且屡教不改者,由院务委员会作出决议,取消其指导下届本科毕业论文的资格。

  (三)双肩挑工作量的考核

  1.双肩挑工作量是指兼任学院正副院长、教学部正副主任、研究中心副主任和办公室主任的教师在其任现职期间所享受的减免工作量。

  2.每一级别的双肩挑教师的工作量水平按学校的有关标准执行。

  3.享受双肩挑待遇的教师从正式任命相应职务的当月起,开始计

  算其相应工作量;不再享受双肩挑待遇的教师从正式免去相应职务的下月起,停止计算相应工作量。

  4.学院办公室主任负责及时提供有关人员职务变动情况和时间的信息。

  四、教学工作量考核负责人

  学院教学工作量的全部考核任务由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分工负责,教学秘书具体负责有关教学工作量考核数据的采集、录入与系统的维护工作。

  分管研究生教学副院长和研究生秘书负责提供与在校研究生教学和论文指导有关的全部资料,并对其及时性、真实性、正确性负责。

  五、附则

  1.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由会计学院负责解释和修订。

篇四:大学零星修缮管理办法

  

  大学小型及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一、小型及零星维修工程范围

  小型及零星维修工程指单项造价在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维修项目。

  二、小型及零星维修工程管理

  1.小型及零星维修工程报修程序

  (1)列入年度立项维修计划的项目,由后勤保障部直接实施。

  (2)临时修缮项目,由报请单位填写报修单后报后勤保障部做出预算,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报主管校领导审批,5万元及以上报校长办公会会议审议,并在审计、财务备案后组织实施。

  2.工程审批权限

  后勤保障部在接到报修单后,根据“急用急修”的原则负责安排落实。

  (1)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的零星维修或紧急项目由后勤保障部直接安排;

  (2)5000元以上(含5000元)至5万元以内(不含5万元)和非紧急项目应作好汇总,由后勤保障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1-

  (3)5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应由招标确定或履行单一来源或竞争性谈判手续选择队伍,签订合同,按合同施工。

  3.施工方的管理

  施工方的选择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采用招标和备案制两种方式。

  (1)项目金额较大(5万元及以上)且工期较宽松的项目优先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施工队伍。

  (2)项目金额较小(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或金额较大(5万元及以上)但工期较紧或抢修项目,由在学校后勤保障部备案的队伍施工。

  (3)备案制:对进入学校施工的工程队伍实行准入备案,对进入学校从事维修工作的施工队每年筛选一次,在校园网公开发布选队信息。愿意承担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的施工队,按公布的报名时间和规定,向后勤保障部报名。后勤保障部负责资质审查,选择若干个符合要求的施工队并签订服务合同。对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弄虚作假、服务态度差的施工队,作除名处理。

  4.施工过程管理

  后勤保障部应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隐蔽的维修项目必须有后勤保障部、监察审计处进行现场测量记录(包括所用材料、型号、配料比、工程量等),并签字作为结算的依据。

  -2-

  5.工程内容的变更

  在施工过程中,原则上不增加维修项目,若确实需要增加维修项目,或较大变更预算书中的内容(材料、型号、增加工程量等),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增加维修项目的书面报告,按程序报批,经批准后方能施工。否则,将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6.质量管理

  施工方在接到工程任务后,必须按用户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做好施工安全措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文明施工;后勤保障部和使用部门负责对工程进行督促检查。

  7.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后,由监察审计处、后勤保障部、使用部门和施工单位组成工程验收小组,按国家颁布的验收标准和签订的合同进行验收。验收的程序:验收小组到现场查看,施工单位和后勤保障部介绍情况,验收小组人员提出意见,所有参加人员在“维修工程验收单”上签字。

  三、工程的结算

  1.上报工程量

  验收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把工程量书面报后勤保障部。

  2.核对工程量

  -3-

  后勤保障部必须尽快会同监察审计处、施工单位等有关人员到现场核准工程量(隐蔽的维修项目按施工过程中双方签字的测量记录为准)。

  3.上报结算书

  在核准工程量后,施工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把工程结算书送到后勤保障部。

  4.结算的审批

  后勤保障部应在一个月内完成核定结算书中各类计费标准,作好初审并附上原合同(或报修单),报部门领导审定。

  5.审计决算

  结算书在后勤保障部初审后报送监察审计处按有关规定予以审计决算。

  四、付款

  已完成的工程,财务处按有关规定支付工程款。

  五、附则

  1.本办法由监察审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4-

篇五:大学零星修缮管理办法

  

  大学高校维修工程管理办法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维修工程管理,规范维修工程工作程序,严格控制维修工程质量,合理使用维修经费,推进维修工程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使维修工作做到便捷、高效、节约、透明,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范围内公用建筑物、公用基础设施、学生公寓,以及教职工住宅公用部位的维修、维护。含土建、水电、地下管网、室内外装饰装修、改造、拆除等。

  公用建筑物、公用基础设施、学生公寓,在物业承包合同约定范围以内的,由物业服务单位承担,物业监管部门监管。

  教职工住宅公用部位包括:屋面、外墙、公共楼梯间、室内排水立管、室外排水管道、表前供电线路。公用部位以外的部分,由住户自行维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维修工程,包括零星维修工程、专项维修工程和应急维修工程。

  零星维修工程是指单项预算金额0.5万元(不含0.5万元)以下,为保障房屋及设施正常使用功能所进行的日常维修和维护。

  专项维修工程是指单项预算金额在0.5(含0.5万元)万元以上的维修改造工程。

  应急维修工程是指遇特殊情况或突发性事件,或因恶劣天气等,严重影响学校公共安全和教学、生活秩序,必须紧急抢修的工程。

  第四条后勤管理部门是学校维修工程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校所有维修工程的管理和实施。

  第二章维修工程的申报与立项

  第五条

  零星维修工程应随时报修、快速勘查、及时实施。其立项由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审批,报审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专项维修工程分别采取年度预算专项申报、临时专项申报审批程序。

  第七条

  每年4月份,各单位书面提出下一年度维修工程立项申请,报后勤管理部门。后勤管理部门组织实地踏勘后提出意见,与立项申请单位共同制定维修方案并编制投资概算,汇总形成下年度维修计划,经分管校领导同意,报学校批准后列入年度财务预算。

  第八条临时专项是指列入学校年度维修总额而没有确定具体内容的临时维修项目。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使用单位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送维修管理部门,维修管理部门编制实施方案及预算后,报维修管理部门分管校领导审定。其中单项预算金额在0.5万(含

  0.5万元)元至5万元(不含5万元)之间的,由分管维修

  校领导审批;单项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经分管维修校领导同意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单项预算金额超过50万元的,尚应报党委会批准。

  第九条

  应急维修工程由维修管理部门向分管校领导汇报批准。必要时经校长批准后,立即组织施工单位进行紧急抢修。事后应及时履行相关手续。

  第三章施工单位的遴选

  第十条

  零星维修工程由后勤管理部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选择具有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报审计部门备案。原则上应在“X学院小型基建及维修工程施工企业库”内选择施工企业。专业性较强或因时间紧迫等原因,库内企业不能承担的,也可以委托其它施工单位施工。

  第十一条单项预算金额0.5万元以上(含0.5万元)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的维修工程,由后勤管理部门提请国资部门从“企业库”内抽取施工单位;

  单项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限额以下的维修工程,由后勤管理部门提请国资部门向地方政府采购主管单位申请分散采购;政府采购限额以上的,应根据相关规定进

  行集中采购或公开招标。

  第十二条零星水电维修由学校水电保障部门进行施工,所需的零星水电材料的采购和管理,应符合《X学院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专项维修工程均应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的签订按《X学院合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零星维修工程应由后勤管理部门以施工任务书的形式明确施工任务和做法。

  第十四条应急维修工程,一般情况下仍应从“企业库”中抽取一家企业进行施工。特别紧急的,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可以采取就近原则,指定能最快投入维修的企业进行施工。

  第四章施工管理

  第十五条除零星水电维修外,维修工程均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第十六条除零星维修工程以外,应实行“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工作人员签字备案制度”。

  第十七条工程施工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规程。维修工程经批准立项后,由后勤管理部门会同使用(管理)单位进一步细化维修方案,经处长审查确认后,按确认的维修方案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维修工程应在批准的经费额度内组织实施,一般不得突破经费预算,确需追加经费额度的,应按原立项审批程序重新报批;未经审批而擅自增加工程内容或改变施工方案造成经费超支的,超出部分学校不予承担。

  第十九条后勤管理部门委派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方案对施工质量、进度、造价、安全文明进行控制管理,对关键工序、隐蔽工程进行检查验收。

  第二十条维修工程应在开工前由后勤管理部门书面列出须进行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名称(施工停止点)。在施工过程中,由现场代表会同监理工程师对所列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方能进行下一个工序施工。

  第二十一条隐蔽工程在隐蔽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提前通知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到现场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施工,否则该隐蔽施工不予确认。

  第二十二条材料进场应及时通知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并提供完整的质量证明材料,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第二十三条工程变更和签证应符合学校关于工程变更和签证管理的相关规定,并在变更之前按规定程序审批。不得事后补办签证;

  未经签证的工程量,结算时不

  予认可。

  第五章验收与结算

  第二十四条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制度,所有工程项目必须按照程序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隐蔽验收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第二十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先全面自检,自检合格后,通知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后勤管理部门组织验收。零星维修工程、应急维修工程以及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专项维修工程由后勤管理部门、使用(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公开招标限额以上的,应由后勤管理部门邀请使用单位和国资、审计等部门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后勤管理部门按地方政府相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收合格后应及时移交使用(管理)单位。

  第二十六条竣工验收时,对竣工图纸及资料一并验收。

  第二十七条零星维修按月集中结算。施工单位应在每月10号前汇总申报上月零星维修结算报告,经后勤管理部门初审后,报审计部门审核。月度零星维修工程费用的支付,应根据经审核确定的费用总额按财务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第二十八条专项维修工程和应急维修工程应按项目结算。结算报告经后勤管理部门初审后,报审计部门审核。根据经审核确定的单项维修工程费用金额按财务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形成新增固定资产的,应在竣工结算及决算后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手续。第二十九条实行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工程质量保证金应在保修期满经各部门会签同意后支付。

  第三十条后勤管理部门应安排专人对管理资料及施工资料进行收集、分类、整理、归档,并按要求及时移交学校档案馆。

篇六:大学零星修缮管理办法

  

  大学零星维修及应急抢修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为保障学校日常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的正常秩序,提高后勤保障服务工作效率和质量,规范全校公共区域常规维修维护工作的开展,特别是加强对校园公共区域零星维修项目和应急抢修项目等方面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的范围。本办法所指校园零星维修和应急抢修主要是指因工程性质等因素纳入学校年度校园维修(维护)改造项目计划中“校园公共区域零星维修和应急抢修”专项的各类维修工程、设备设施购置等项目,主要包括:1.全校室外公共区域、公共教学科研和办公大楼基础设施、非售房区和教师公寓基础设施等日常维修(不含屋顶治漏、白蚁防治等)。

  2.学校水电气基础设施应急抢险工程。

  3.学校后勤服务协议中约定的日常维修项目以外的,应该由学校维修经费承担的各类常规维修维护(购置)项目。

  4.经有关部门协商、校领导批示,同意纳入“校园公共区域零星维修和应急抢修”的维修维护(购置)工程或抢修工程。

  5.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校园公共区域零星维修维护(购置)、抢险抢修工程。

  6.因自然灾害及不可预见的因素引起的应急维修项目。

  第三条

  项目管理单位。后勤管理处为学校校园零星维修和应急抢修项目的实施牵头管理单位,具体负责“校园公共区域零星维修和

  应急抢修”项目的备案、督察、审核等工作。

  第四条

  项目实施单位。学校校园日常零星维修和应急抢修项目根据项目情况可委托后勤集团校园修缮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凡后勤集团校园修缮中心施工资质范围以外的,或根据规定需要通过招标方式实施的项目,由学校招投标工作专业小组通过相应程序确定。

  第五条

  项目的申报。非应急性的维修项目须由申报单位和实施单位经过现场核实工程量,做出维修方案及维修经费预算,报后勤管理处及相关校领导审核后方可实施。应急抢修项目可通过电话申报后再补充相关书面手续。

  属于后勤服务范畴的日常小额度零星维修项目,由水电气中心、校园管理中心、宿舍管理中心等后勤服务部门以书面派工单等形式向修缮中心申报维修。

  学校公共办公场所的零星维修项目,由各部门通过后勤服务热线、书面申请等形式直接向实施单位报修。

  非售房区、教师公寓零星维修项目,可由个人或物业公司通过后勤服务热线、书面申请等形式向实施单位报修。

  家属区公共区域维修项目原则上应报社区建设办公室及校领导审核后实施。不属于学校经费承担的家属区维修项目,经费由报修个人自理。

  第六条

  项目的备案。施工单位应认真统计零星维修工程实施情况,以月报表的形式报后勤管理处备案,供项目结算审核使用。应急

  抢修项目须提供现场照片或录像等备案材料

  第七条

  项目的实施管理。实施单位在施工工程中必须做到科学组织、文明施工,并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后勤管理处将不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对施工项目进程进行检查或抽检。

  第八条

  项目的验收。校园公共区域日常零星维修、抢修项目原则上可不进行验收,由使用单位确认即可。

  第九条

  项目的审计结算。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须将申报书(或派工单)、竣工验收报告(或用户签章证明等)、工程决算书及相关票据清单等资料汇总后,报后勤管理处审核。

  应急抢修项目应有现场照片、摄像等证明,学校党政部门的零星维修项目须有报修部门的签字确认资料,家属区维修项目应有主管单位或申报住户的签字资料。

  项目实施单位须按双月实际发生的维修维护项目汇总相关资料,在第三个月15日之前报后勤管理处审核。逾期送审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

  后勤管理处根据维修单位提交的报修签字确认单和实施单位提交的项目决算材料进行审核。经核对无异议的,由后勤管理处报审计处进行审计结算;经审核,属于后勤服务协议约定的,应由后勤各服务单位承担的零星维修项目,由各报修单位与实施单位进行结算。

  未经审核的项目不得送审计处进行审计结算。

  第十条

  项目的归档。维修项目中凡涉及结构改造、水电气管线改迁等情况,必须有专业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方可施工。项目实施单

  位必须在竣工验收后10个工作日之内提交施工图纸或竣工图纸以归档检查。

  第十一条

  项目的质保。维修工程按规定实行保修,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具体保修期限由申报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约定,并在项目报修中明确。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后勤管理处。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篇七:大学零星修缮管理办法

  

  大学基础设施维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维修改变项目管理,规范维修改变项目审批立项、采购招标、实施管理和审核结算程序,以保持校园整体和谐完整,保证房屋及基础设施的安全稳固,保证水电暖等基础设施的安全高效运行和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结合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学校的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用房及学生宿舍、食堂、道路、广场等公共建(构)筑物及公共设施、公共水电及绿化景观等维修工程(不包含社区服务中心管辖内的维修)。

  第三条

  学校基础设施维修按照量力而行、计划优先、保障重点、超标自负的原则,进行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第四条

  维修项目分为零星维修和专项维修

  零星维修:投入小额资金保障房屋及设施正常使用的日常维修项目,其中材料和设备必须经过招标采购定价。

  专项维修:分为年度集中预算立项维修项目、临时专项维修以及排危抢险紧急维修项目。

  专项维修必须经过立项审批、招标采购、合同签订、施

  -1-

  工管理、结算审计等规定程序。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公共房屋及设施进行维修改变。单位自筹资金安排的维修项目,须将维修方案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后方可立项实施。

  第二章

  前期管理

  第六条

  零星维修实行随时报修、快速勘查、及时实施的管理程序。

  第七条

  专项维修工程分别采取年度集中预算立项、临时立项以及排危抢险立项的审批程序。

  第八条

  年度集中预算立项管理

  每年9月底之前,各单位根据需要,书面提出下一年度维修工程立项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报后勤管理处。

  后勤管理处实地踏勘后提出意见,对建议维修的项目做出方案及投资概算(见附件2)。应急抢修排险项目优先安排。

  后勤管理处汇总形成下年度全校维修项目计划,报学校研究。经学校审批同意后,确定为年度集中预算立项维修项目。

  第九条

  临时立项管理

  (一)需学校安排资金进行临时维修的项目,由使用或管理单位向学校提出书面维修项目立项申请。

  校领导批示拟维修的项目,由后勤管理处实地踏勘后,-2-

  编制维修初步方案和估算。

  按后勤管理处编制的维修初步方案和估算,由使用或管理单位向学校申请维修经费。总投资在5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下的,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立项。总投资在5万元(含)以上的,经学校审批同意后,作为临时立项维修项目。

  (二)使用或管理单位自筹资金安排的立项维修项目,总投资在5万元以下的,经该单位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签批立项;总投资在5万元(含)以上的,经学校审批同意后立项。

  第十条

  排危抢险项目立项管理

  突发安全事故的紧急排危抢险项目由后勤管理处核实情况后报分管校领导进行紧急处置。事后,经分管校领导签批立项。

  第十一条

  维修项目立项申请需对拟维修房屋或设施的现状、存在问题、维修必要性和可行性、维修内容、时间、经费来源、工程估算、详细地址、维修后的用途及申请单位联系人信息等进行说明(详见附件1)。

  第十二条

  工程估算、概(预)算按现行相关定额规范编制,对分部、分项工程量的计算及定额子目套用、工程类别、取费标准等均应符合规范要求。

  第十三条

  凡改变房屋原有用途的维修项目,须经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同意。

  -3-

  第十四条

  维修工程设计费及概(预)算编制费管理

  专项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安排经学校招标确定的设计院设计图纸,以及经学校招标确定的造价咨询公司编制项目清单和控制价。

  第十五条

  维修项目施工单位的确定

  零星维修项目及没有纳入政府采购的立项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按照学校有关程序组织实施。

  纳入政府采购的立项维修工程根据政府采购要求经过招标程序,由中标单位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工程监理服务单位的确定

  预算总投资在30万元(含)以上的维修项目、防水维修以及工艺复杂的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由后勤管理处按照学校确定的监理单位实施监理。

  第十七条

  维修项目实施流程详见零星维修项目实施流程图(附件3)、立项维修项目实施流程图(附件4)和排危抢险项目实施流程图(附件5)

  第十八条

  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报批而擅自安排实施的维修工程,财务部门不支付相应工程款项,审计部门不进行工程审计。情节严重的,按照学校责任追究制度,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第三章

  施工管理

  第十九条

  维修项目经过批准立项后,后勤管理处与使

  -4-

  用或管理单位进一步细化维修方案,使用或管理单位、后勤管理处审查确认维修方案后,按确认的维修方案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使用单位因工程变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变更的内容由使用单位负责落实,并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一条

  房屋维修过程中,使用单位不得要求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

  第二十二条

  后勤管理处委派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跟踪审计人员根据施工图纸对施工质量、进度、造价、安全文明进行控制管理,对关键工序、隐蔽部位进行检查验收。在隐蔽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提前通知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和跟踪审计人员到现场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隐蔽施工,否则该隐蔽施工不予确认。

  第二十三条

  在施工过程中,由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和跟踪审计人员对列出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方能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第二十四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项目内容更改和新增的,须按图纸和相关文件执行。凡擅自施工的,一律不予办理该部分结算。

  第二十五条

  由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或设备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和品牌要求进行采购。材料和设备进场应及时通知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和审计人员进行复检,并

  -5-

  出示完整的质量证明材料,复检合格后才能用于施工。

  第二十六条

  通过招标的维修项目应在每周确定固定时间召开现场例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向现场代表书面汇报工程实施及工程监理情况。例会内容包括:上周进度完成情况、上周实际进度与计划比较分析、本周计划以及需要协商和解决的重大事项等。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须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及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方案,经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和验收合格后方能按照合同约定,计取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第二十八条

  加强工程项目工程量签证管理。工程量的验收签证,现场验收不得少于2人,须经现场验收并当场签字后送工程管理科备案,不得事后补签。

  第二十九条

  投资50万元及以上的维修项目须现场跟踪审计。

  第四章

  验收与结算

  第三十条

  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制度,所有维修项目必须按照基础设施维修程序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十一条

  维修项目竣工验收前,由施工单位先全面自检,自检合格后,再通知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进行预验收。30万元及以上的维修项目需经后勤管理处、监理单位及审计部门组成联合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6-

  第三十二条

  维修项目竣工验收前,工程竣工资料、竣工图及其相关的签证等资料必须经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审计部门人员等逐级签证完善;工程竣工验收时,对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一同验收。

  第三十三条

  维修项目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须在一个月内,将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报送后勤管理处,经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和审计部门人员审核后,报送后勤管理处工程管理科复审,并经后勤管理处审批后,报送学校审计。经审计处审核并出具审计报告后支付工程结算款。

  第三十四条

  维修项目竣工资料由施工单位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在项目竣工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交后勤管理处工程管理科。

  现场代表负责定期对维修项目管理资料及施工资料进行收集、分类、整理、归档,并及时移交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存档。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大学房屋及设施维修管理办法》(**号)同时废止。

  -7-

篇八:大学零星修缮管理办法

  

篇九:大学零星修缮管理办法

  

  零星维修管理工作流程

  为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运行,提高服务效率,规范零星维修管理程序,使其更加科学化、制度化,依据其职能特制定湖北大学零星维修管理流程,本办法执行包含“拨改付”所有顶目。

  一、零星维修服务范围

  1、校舍维修范围:全校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体育场馆、校医院、校内学生宿舍及其他公用房屋墙面、地面(含卫生间局部堵漏)、门窗、室内家具设施,校内道路、广场、围墙、排水沟盖、花坛边局部维修,教工住宅应由学校承但的局部维修。

  2、水电维修范围:全校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体育场馆、校医院、校内学生宿舍及其他公用房屋设施的灯具、电器线路、供水管网、供电线路、户外照明、景灯维护、维修,草坪喷灌系统维护、维修。

  3、排污疏通维护、维修范围:全校排水排污管道、沟槽疏通、清淤;排水排污系统设施维修;化粪池清淤;渍水抽排及排水泵站设备维护维修及零配件更换。校园内教工住宅户外排水、排污管道维护维修。

  二、项目内容

  零星维修是指学校每年有计划的、保证教学、科研正常运行小型维修,是指学校行政办公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的维修,其造价在1000元以下的维护修缮项目(如更换水龙头、换灯管、修补门窗、更换玻璃、化粪池清淤、排水排污管道、沟槽疏通、清淤等)。

  注:校区内突发的抢修工程(如水管爆裂、电缆损坏导致停电等)均属零星维修。

  三、取费标准

  全年项目包干经费如下:

  校舍零星维修20万元

  排污系统维护维修、疏通、清淤、排渍10万元

  水电零星维修22万元

  安装项目取费标准:

  按武汉市建委《武汉地区安装工程常用项目预算基价》及《计费表按包工包料四类》计算办法取费。

  维修人工费取费标准:

  根据鄂建文[2006]172号文件、武建[2006]249号文件为取费标准。

  材料费取费标准:

  维修及安装所用材料费由后勤集团提供进货发票,报审计处审核。

  四、零星维修工作流程

  申请:

  学校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单位、家属住宅(学校规定部分)有关零星修缮的申请均属受理范围。

  立项:

  依据申请项目的性质和特点进行认证并作经费预算(后勤服务管理办公室联同后勤集团相关部门共同作经费预算),预算经费在1000元以上为大型维修、预算经费在1000元以下为小型维修。

  申报单:

  填报维修申报单或维修通知单,申报单上必须填报时间、地点,人工预算费、材料预算费,用户签名,申报单一式二份。

  审核:

  申报单报主管领导审核,审批。

  派发维修申报单或维修通知单:

  维修申报单→大型维修(1000元以上)报规化建设处,维修通知单→小型维修(1000以下)报后勤集团相关部门。

  施工:

  甲方对乙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和工时,进行全程记录。对一些特殊维修项目,如抢修工程、水管爆裂、电缆损坏、下水道堵塞等,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及时编制工程决算书,并详细记载地点、时间、用工、用料等实际情况,报后勤服务管理办公室备案。

  验收:

  后勤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验收工作(组织相关部门或委托用户),验收包括工程质量、材质、材量、工时。

  结算:

  乙方凭零星维修通知单、零星维修通知记载、工程决算书,报后勤服务管理办公室核对,无异议后,报学校审计处结算审计→进行结算。

  后勤服务管理办公室

篇十:大学零星修缮管理办法

  

  大学日常零星维修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零星维修全过程管理,规范操作流程,明确责

  任,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报修

  1.

  校园楼宇、环境、公共教室等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损坏由物

  业公司负责巡查、报修,物业与绿化管理科负责监督、管理、处分。

  2.

  空调、水泵房、配电系统、供暖系统、下水管网、路灯(含草

  坪灯)由能源管理科定期检查、报修。

  3.

  学生宿舍全部维修工程由物业服务公司巡查、报修,物业与绿

  化管理科负责监督、管理、处分。

  4.

  楼宇公共区域照明灯商请保卫处安排保安协助物业公司报修。

  5.

  食堂维修由膳食管理科扎口报修。

  二、维修

  1.10万元(不含)以下零星维修、学生宿舍家具维修由维修管理

  服务中心负责执行。学生宿舍50元(含)以下的维修按物业服务合同

  约定的范围由物业公司负责,物业与绿化管理科负责监督、管理、处

  罚。

  2.

  10万元(含)以上的维修工程由维修管理科负责执行。

  3.

  空调、水泵房、配电系统、供暖系统、下水管网、单体空调由

  各中标服务方负责,能源管理科负责监督、管理、处分。

  4.

  教室课桌椅维修由中标服务方负责,维修管理科负责监督、管

  理、处分。

  三、验收

  1.

  校园楼宇、环境、公共教室等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日常零星

  维修,及学生宿舍的日常零星维修由物业服务公司负责验收。物业与

  绿化管理科、维修管理科负责组织抽验,每月一次,比例不低于当月

  日常维修量30%,可以聘请学生参与验收。如抽验时发现有“空报、空

  修"行为,按合同约定顶格处分,不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和列入XX投标不良清单。

  2.

  空调、水泵房、配电系统、供暖系统、下水管网、路灯(含草

  坪灯)维修由能源管理科负责验收。

  四、反应

  1.

  校园楼宇、环境、公共教室、学生宿舍等公共区域的设施、设

  备日常零星维修,一般情况要求当日完成维修,并由零星维修服务公

  司于次日9:

  00前向相关的物业服务公司和校方管理人员反应维修结

  果。因定制材料等特殊原因没有当日完成维修的,维修服务公司和物

  业服务公司均要向校方管理人员报告。

  2.

  学生宿舍室内维修结果,由物业服务公司向学生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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