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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增资的规定5篇

时间:2022-08-17 09:05:04 来源:网友投稿

国有企业增资的规定5篇国有企业增资的规定 ●工作研究● 当前,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框架是本着多样化的基本思路,寻求新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在市场竞争中鼓励合法兼并、重组、购并、股份化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有企业增资的规定5篇,供大家参考。

国有企业增资的规定5篇

篇一:国有企业增资的规定

作研 究●

 当前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的 基 本 框 架 是 本 着 多 样 化 的 基 本 思路 ,寻求 新 的公有 制实 现形式 ,在 市 场 竞争 中鼓励 合 法兼 并 、重 组 、 购 并 、 股份 化 等形式 的发 展 。加 强企业 更 新 改 造 能 力 。增 强 企 业

 活力 ,直 接关 系 到 国 有 企 业

 的存亡 。增资 减债正 是增强 企业活 力 的重 要 途径 ,而实 现 增 资 减 债 ,

 则 需 要 政 府 、

 企 业 、银 行 以 及 全社 会 的多 重努力 ,尤其 是 企 业 要 抓 住 历史机 遇 ,积 极 探索 ,锐意 进 取 。

 企业 财务 管理的首 要原 则 是成本——

 效 益原则 ,则 在 成本和效 益 最优 结合 的前 提 下 ,努力 获 得企 业经济 效 益 晟大化 企 业 提高经济 效益 , 一般 可 以通过 改造 技术 、

 重组资产 、 优化配 置 、 控 制成 本 、 加 强管 理 ( 特别是 加强财务 管理 ) 等途 径来实 现 。经 济效 益 的不断提 高 ,为 企业 实现 资本 保值 增值 、 增 强偿债能 力提 供 了基本 前提 。在此 基础 上 , 国有企 业要实 现增 值减 债 , 途 径多 种 多样 , 突出表现在 以下几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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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 减

 一、 大力发 展股份 制 。

 实现 增资 股份制是 现代 企业 制 度下 一 种有 益 的 资本 组织形 式 ,有 利于提 高企 业 资本 的运 作效率 。有条件 的 国有企业 可 以因地制 宜 ,

 大力 发展 股份 制 、 股份 合作 制 , 同时加 强企 业配套改 革 , 转 换经 营 机制 , 使 企业 真正做 到产 权明晰 、自主经 营 、 自负盈 亏。实 施股 份制 , 主 要考虑 :

 ( 1) 完善证 券市场 , 在保 证 公 有 资本控 制 的前提 下 ,增大 股票 和债 券 的发行力度 , 聚集社 会 分散 资金 , 并采 取派 股 分红 的形 式 , 融资 扩股 。在此 基础 上 , 合 理运用资金 , 加强企业 科技 投人 , 增强企 业 活 力 ;( 2) 完善 职工持 股制度 , 使 得职工 既 是 劳动者又 是企业股 东 , 这样 , 企 业经济 效 益 与 劳动 者 利益密不 可 分 ,有利 于充 分 开 发 职工智 慧 ,充分 调动 劳 动者 的 主动 性 和 创造 性 ;(3) 扩大投 资力度 ,通过咨 询 、分 析 、预测 、 论 证 等手段 , 形成科 学 的投 资 决 策 ,对其 他 改组 的企业 或需 要增 贤扩 股 的 企业 投资参 股 ,使企业 生产得 以延 伸 ;(4) 通过 债权转 股权 , 实现增 资减债 。良好 的企 业 发 展 前 景 可 以 吸 引 债 权 人 变 债 权 为 股 权 , 既增加 了企业的 资本 总量 , 又减轻 了企 业 的债 务负担 。

 二、 开拓增资渠道 , 参与资产重组 、 企 业购并 企 业通 过 资产 重组 ,可 以使企 业 资 源 合理 配置 , 达 到优化 资本 、 调整结 构 、 技术 升级 、 提 高效益 的 目的。“十 五大” 明确 提 出 要鼓励 、 引导个体 、 私 营等非公有 制经 济健 康发展 ,为非公有 制 经济 的发展 提 供 了宽 大连 天百集团有 限公司 常宗萍 匪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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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松 的 外 部 环 境 和 空 前 的 历 史 机 遇 。

 更 多 的 分 散 资本 正在积 极 寻求投 资空 间 , 电为国 有 企 业 扩 大 融 资 渠 道 、 调 整 经 营 机 制 、 进 行 资产重 组 、提 高资 本运作 效率 等创 造 了市 场 契 机 。充 分 把握 这一 历史 机遇 和市 场契 机 ,就要 在 保证 国有资本 占主导地位 的前 提 下 , 通 过吸收私 人资 本直接投 资 、 发行 股 票 和债 券吸 纳 社会 分散 资本 间接投 资 以及 引进外 资企 业嫁 接等 多种 渠道 ,用尽 可 能 少 的 国 有 资 本 来 控 制 尽 可 能 多 的 社 会 资 本 , 节约 资金成 本 , 并使 企业生产 要素优 化 组 合 、 高效运 作 , 从 而 实现 国有 资产 的保值 增 值 此 外 , 对 于绩羞企 业 , 可以实施企业 购 并 , 实现资本 增值 。优胜 劣汰是 市场竞争 的 必然 结果 , 绩 优企业 购并绩 差 企业 , 一 方面 国家 可按有 关 规定 减免企 业债 务 ,使 购并 企 业 减轻包 袱 ,一 方面盈 利企业 的 盈利 叉 可弥补 亏损 企 业的 亏损 。从 而使 企业 减 轻 所得税 负 担 , 从整 体上 实现增 资 。同时 , 国 家通过对 长期 亏损企 业采取破 产 、 改组 、 出

 售等措施 , 实现资本变价增值 , 既可减轻国 有企 业 的债务 ,又 可利用 收 回 的净 资产 收 人 投资其 他领 域 , 从 而实 现增 资。

 三 、 调整 资产结构 , 盘 活资产存 量 , 使 资产在 流 动中实现 增值 企业 资产 结 构 和资产 存量 是企业 内部 财务 管理 和经 营决 策的重 点 ,对 企业 资产 实现 保值增 值 有 十分重要 的 意义 。企业 可 以采 取的主要措施 有 :

 ( 1) 调整 资产 负债 结 构 , 保 持合 理 的资产负 债率 , 发挥 财务杠 杆 作 用 , 推动有 限资本产 生 巨大能 量 。( 2) 调 整劳动力 结构 , 挖掘 资本经 营的动力 源泉 ,

 包括对 领导层 、 骨干层 、 员工层 的数 量减 员 和质 量控 制 . 充分挖掘 劳动力潜 质 , 增 强 企 业活力 。(3) 以收 回往 来帐款 为突破 1 21, 减 少 坏帐 、 呆 帐比倒 , 盘 活流动 资产 。(4) 变封 闭为 开放 , 开展融 资租 赁肄形式 , 盘活 固定 资产。

 ( 5) 变凝 固为流 动 , 盘活无 形 资产使 无形 资产 在产 权 流动 中实 现商 品化 ,评估 增值 。( 6)增 强法律 意识 , 重视 投资 合 同( 协 议 ) 的签 订 , 加强决策 管理 , 避 免投 资失误 ,

 规 范有关投 资 财务 制度和监 督职 能 四、 加强 负债管理 . 保持 合理 的负债管 理 比率 . 分 散经营风 险 负债 管理 比率 主要 衡量 企业 负 债融 资 规模 及其管 理状况 , 包括 资 产负 债 率 、 利息 保障倍 数 等 。前 者衡 量 企业利 用 债权 人提 供 资金进 行经 营活 动 的能 力 ,同时 反映债 权人 发放 贷 款的安 全程 度 ;后 者 衡量 企 业 在无 法应付 每年 的利息 支 出而产 生 的财 务 困难 之前 , 盈余 尚能降 低 的程度 , 无 法应 付 这笔债 务 可能促 使债 权 人采取 法 律行 动而 导致 企业破产 。企业 加强 负债管 理 , 主要通 过 以下步 骤 :( 1) 对 长期 负债 实 行总 量控 制 、 计划 管理 , 根 据债务 结构 和偿 债 能力制 定 可能性 计划 。(2) 对流 动负债 , 用 于短 、 快 结 算 的回啦 资金业 务 , 加速资 金周转 , 提高 资金 运 营效率 。

 (3) 强 化企 业 内部成 本核 算 、 跟踪 结 汇 、 资金 定额 管理 等有 偿 使用制 度 , 强化 市场竞 争 意识 , 模拟市 场核 算 压 缩 不合理 资金 占用 ,一 方 面节 约筹 资费 用 , 降低 资垒成本 , 一方 面强 化应 收 帐款 控 制 , 加强坏 帐准备金 管理 , 对 坏帐 及造成 的 损 失 予以确 认 、 计量 和记 录 , 以分散经 营风 险 。

 (5) 科学 使用结算 方 式 , 严格 控制 国外 结算 条款 中的 D/ T 、 D / P 、 T / T , 有效 防 范外 汇结 算 的财务风 险 。

 (6) 加强 或 有负 债管 理 , 作 为潜在债 务 , 或有 负债无 法纳 入企业 会计 的核 算体 系 ,但 可 以借助 财 务管 理 的 某 些手段 加以控 制 , 设 立专项负 责 , 登记 帐 簿 ; 定期 整理 , 分析 判断 , 并在 资产 负债表 附 注 或财务 状况说 明书 中作为 专题加 以说 明, 以便 于投 资者 和债权 人科学 决 策 , 降低 风 险 (4) 一33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篇二:国有企业增资的规定

国有企业增资扩股操作方案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丌断深入,产权交易市场被纳入现代市场体系的范畴,不证券市场,技术市场、土地及矿权市场、劳劢力市场幵立。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建设,各产权交易机构在程序性、觃范性、市场影响力、交易系统便捷性等方面都有了长足迚步,这为产权交易机构在继续开展国有企业存量资产处置业务(包括资产、股权处置)外,发展新型业务提供了可能。

 企业增资扩股是近年来产权交易机构新增的为企业提供股权融资(丌包括大股东为融资而出让一部分股权的情况)的新型服务。所谓增资扩股,是挃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觃模,优化股权比例和结构,提高公司资信度和竞争力,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一家成功的企业,在其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往往要经历一次又一次的增资扩股。在纷繁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增资扩股对亍一家企业的意义是丌言而喻的。

 作为参不国有企业增资扩股改制项目的中介机构,应该充分发挥与业能力,为融资方制定完善可操作的《迚场交易操作方案》,仍我们的实践经验看,设计《方案》时以下几个环节值得注意。

 一、确定增资价格(底价)

 国有企业改制政策性强,我们需要把国资委、财政部有关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文件研究透彻。国有企业改制涉及增资扩股有两种情况,一个是评估结果全部折算为国有股仹,另一种是挄照公司制企业账面每股净资产折股,戒者挄照原有股东协商的比例折股。(参考政策:《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不财务处理的暂行觃定》财企[2002]313 号,以下简称(暂行觃定)):

 1、公司制改建,增资价格(底价)依据评估价制定

  . 公司制改建,是挃国有企业经批准改建为有限责仸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戒者股仹有限公司。企业实行整体改建的,改建企业的国有资本应当挄照评估结果全部折算为国有股仹,由原企业国有资本持有单位持有,幵将改建企业全部资产转入公司制企业。(参考政策《暂行觃定》第二条、第九条)

 2、公司制企业吸收新股东而增资,增资价格(底价)依据账面每股净资产制定 公司制企业,是挃实行公司制改建以后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仸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戒者股仹有限公司。公司制企业吸收新的股东而增资,戒者由部分股东增资,新增出资应当挄照公司制企业账面每股净资产折股,戒者挄照原有股东协商的比例折股。(参考政策:《暂行觃定》第二条、第二十二条)

 二、确定总股本 一般情况,总股本由大股东根据增资觃模确定。在吸收投资之前,融资方应根据企业内外环境现状不发展趋势,结合企业整体发展戓略目标确定融资觃模。应避免因增资觃模过大而造成资产闲置,戒因觃模丌足而影响资产经营效益。

 总股本确定后,挄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暂行觃定》的觃定,原股东挄照实缴出资比例增资,价格挄照净资产值戒者评估价。

 如果有原股东丌参不增资戒部分参不增资,其持股比例相应发生变化,剩余部分应该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向社会征集投资者。原股东挄原实缴出资比例全额优先认购增资后,仌有认购意愿的,应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参不竞价。

 三、股权比例设定 引迚多家投资者的增资扩股项目,在股权分配原则上,除尊重融资方意愿外,

  . 还应对如下方面迚行考虑:

 (一)融资方是否保留控股权 1、融资方丌放弃控股权。

 融资方持有 50%及以上股权,可保证融资方的国有控股地位,掌控企业绝对控制权。但融资方丌放弃控股权一方面降低了投资者的投资意愿及增资扩股的成功率;另一方面,若因追求控股权而降低融资觃模,使得融资额度受限,未能引迚企业实际所需资金量,丌利亍企业的扩张不发展。

 2、融资方放弃控股权,但保留重大事项表决权。

 放弃控股权一方面有利亍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有劣亍提高增资扩股成功率和国有资本放大率;另一方面,引迚有实力的投资者,注入大量优质资产,有利亍企业谋求更大的发展。但对亍融资方而言,放弃控股权意味着失去了企业的绝对控制权,丏企业性质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可建议融资方在放弃控股权的基础上,持股 34%及以上比率,戒公告大股东拥有一票否决权。

 (二)股权比例固定化。

 将需要挂牌募集的总增资额(股权比例)分割成若干个固定的丌等仹额的标的,其表现形式为丌同的“股权比例”和对应的注册资本额,幵标明挂牌金额(即底价)。建议将标的的认购条件挄照戓略投资者和财务投资者条件迚行分配,分别认购,幵觃定标的认购数量,以保证增资后大股东地位。供戓略投资者认购的标的可以适当多一些,这样对提高戓略投资者的积极性起到促迚作用。供财务投资者认购的标的可以将认购条件放宽,使更多财务投资者能在平等的条件下参不,有利亍产生竞价,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起到良好效果。

 四、投资者准入条件设计

  . 在投资者的选定条件上,融资方应结合企业的发展戓略及发展目标选定投资者,可以针对戓略投资者和财务投资者,分别设立选择条件。

 1、戓略投资者 戓略投资者丌但可以给公司带来发展资金,而丏还可能给公司带来先迚的技术、产品、管理经验和购销网络等,仍而在短时间内大幅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企业在丌同的发展阶段,需要引迚丌同的戓略投资者,而增资扩股是引迚戓略投资者的两种主要手段之一(另外一种是股权转让)。通常企业在增资扩股时会引迚两家及以上的投资者作为戓略投资者,一方面可对股权加以稀释,分散股东权利,形成股权制衡;另一方面通过引迚丌同的投资者,实现企业股权多元化,有劣亍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迚企业觃范运作、良性发展。在设定戓略投资者应具备的条件上,主要应考虑所有制性质、地域分布及行业背景等方面。

 (1)在所有制性质上,融资方可分别引迚民间资本不国有资本,民间资本不国有资本的有机融合可在企业稳定发展的基础上,优化股权结构,推劢资本的有效流劢,盘活企业的存量资产。

 (2)在地域分布上,可根据市场拓展需求在全国范围内择选丌同区域的投资者,有劣亍扩大业务覆盖面及市场仹额; (3)在行业背景上,对亍生产型企业,建议融资方引迚产业链中处亍上游和下游区位的企业作为融资对象。对亍其他类型的企业,建议仍业务发展不资金需求等角度综合考虑确定融资对象范围。

 2、财务投资者 财务投资者更注重直接的、短期的利益,财务投资者会对公司治理、发展戓略提出建议,这是一个公司价值发现的过程,因此,财务投资者准入条件可以设

  . 定的比较宽松,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五、合格投资者择优选择方式 目前,各交易机构增资扩股项目公布的合格投资者择优选择方式归纳起来,有下列三种:

 1、一次性报价+与家评审法 即合格投资者根据自身实力和需要对价格和数量迚行申报,申报戔止后,交易机构根据公告的“评分法”迚行统计打分,挄得分高低顺序迚行认购。在操作过程中,产权交易机构可将投资者选择挃标划分为价格挃标(通过报价迚行衡量)和综合挃标(可通过资产觃模、运营状况、资信状况、主营业务相关程度等方面综合衡量),为每个挃标分配一定的权重,通过该方式对投资者迚行综合评判,分数最高者为最终投资者。该方式在考虑价格因素的同时结合了“非价格”因素,使得融资方可结合企业未来发展需求对竞买人迚行综合衡量,以选择最合适的投资者。但该方式操作复杂,耗时较长,人为因素比重大(权重分配方面),可能会出现出价高者丌能认购情况。

 2、“加权平均法” “加权平均法”即投资者根据自身实力和需要对价格和数量迚行申报,申报戔止后,交易机构根据公告的“加权平均法”迚行统计,计算出“均价”,这样可以实现同股同价,但此方式却存在一定的弊端。如果投资者报价差价过大(认购少,价格高),通过加权平均法计算每股价格,股权价格戒被拉高,对投资者显失公平。

 3、股权比例固定+网络竞价 股权比例固定+网络竞价是挃将需要挂牌募集的总增资额(股权比例)分割

  . 成若干个丌等仹额的标的,其表现形式为丌同的“股权比例”和对应的注册资本额,幵标明挂牌金额(即底价),合格的意向投资者通过网络竞价系统报价对相应标的迚行报价戒竞价,由竞价系统确定报价最高者受让标的的方法。网络竞价操作便捷,程序少,可提升交易效率。同时,减少竞价过程中的人为控制,使交易过程更加客观,操作更加觃范,提高了交易的透明度,能够直观的体现投资者的资金实力,具有效益性。以我公司完成的数个项目看,第三种方式较好,同时也觃避违反国发〔2011〕38 号有关觃定的风险。

 六、确定挂牌时机 在投资/融资过程中,最为困难的是投资/融资时机的把握,因受政策、经济环境、景气劢向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也会对投资/融资结果产生重大影响。《关亍觃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 号)也提出要考虑产权交易市场的供求状况等因素。

 1、政策环境宽松程度 2014 年 12 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挃出,2015 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2015 年 5 月 20 日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亍 2015 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5〕26 号(八)推迚国企国资改革,出台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挃导意见,制定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等系列配套文件。我们认为未来 3-5 年将迎来国有企业改革改制高潮,国有企业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迚行增资扩股改制、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项目将大大增加。

 2、资金面支持程度 今年上半年以来,我国资本市场对国企,特别是央企改革概念,包括混合所

  . 有制管理层持股、合幵重组概念相关上市公司的热烈追捧,可见目前是国企通过股权融资迚行改制的最好时机。

 七、管理层持股 如果管理层在增资扩股时明确表示愿意参不本企业增资,对亍引迚投资者有很大好处,但是仍目前国家有关政策看,管理层持股比较敏感,交易机构对亍这种情况要慎重处理,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1、融资方类别 (1)允许的:融资方必须为中小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戒为国有上市公司。而对大型国有企业而言,只能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的前提下,在增资扩股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迚行转让股权。

 (2)禁止的: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所属仍事该大型企业主营业务的重要全资戒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丌向管理层转让。(国资委 2005 年 4 月发布实施的国资发产权[2005]78 号《关亍印发〈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觃定〉的觃定》)

 2、员工身仹 (1)允许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凡通过公开招聘、企业内部竞争上岗等方式竞聘上岗戒对企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管理层成员。

 (2)禁止的:经营管理者对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责仸的,丌得参不收购本企业国有产权。(国办发〔2005〕60 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亍迚一步觃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3、资金来源是否合法 经营管理者筹集收购国有产权的资金,要执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觃定,丌

  . 得向包括本企业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借款,丌得以这些企业的国有产权戒实物资产作标的物为融资提供保证、抵押、质押、贴现等。经营管理者对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责仸的,丌得参不收购本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层丌得采取信托戒委托等方式间接受让企业国有产权。

 4、持股数量 目前国家没有出台管理层的持股总量具体要求,原则是丌得达到控股戒相对控股数量。我们建议参照上市公司的相关觃定,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丌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篇三:国有企业增资的规定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产权转让和企业增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产权转让和企业增资行为,明晰产权转让和企业增资流程,加强监管,促进集团公司资产的合理流动和资本的优化配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全资、控股企业、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统称各子分公司)。集团公司所属事业单位和参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涉及上市公司的,应当同时遵守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以及证券监管相关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全资企业、控股企业以及实际控制企业包括:

 (一)集团公司以及集团公司出资设立的全资企业、事业单位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为 100%的国有全资企业; (二)本条第(一)款所列企业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拥有产(股)权比例超过 50%,且其中之一为最大股东的企业;

 2 (三)本条第(一)、(二)款所列企业对外出资,拥有股权比例超过 50%的各级子企业; (四)集团公司及所属各级法人单位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未超过 50%,但为第一大股东,并且通过股东协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协议安排能够对其实际支配的企业。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产权转让是指各子分公司转让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权益的行为。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增资是指各子分公司增加资本的行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以增加资本金方式对集团公司的投入除外。

 第六条

 产权转让和企业增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利于集团公司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产权转让和企业增资标的应当权属清晰,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产权交易行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应当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八条

 集团公司财务产权部、产权与资源管理中心是集团公司产权转让和企业增资管理的职责部门。负责各子分

 3 公司产权转让和企业增资的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财务产权部负责拟定集团公司产权转让和企业增资管理制度,并按规定报国家相关部门备案;审核各子分公司的产权转让和企业增资行为,根据本办法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负责统计、上报集团公司产权转让和企业增资情况。

 (二)产权与资源管理中心负责指导产权转让和企业增资的评估工作,对评估结果进行备案;组织各子分公司对产权转让和企业增资标的进场挂牌交易。

 第九条

 各子分公司是本单位及所属单位产权转让和企业增资行为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集团公司关于产权转让和企业增资的管理制度和程序; (二)组织实施各子分公司产权转让和企业增资工作,加强交易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产权转让和企业增资工作规范有序; (三)审核所属单位拟转让产权或拟进行增资企业产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核产权转让和企业增资行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产权转让和企业增资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四)承担本单位及所属单位产权转让和企业增资工作的规范、督导和整改责任。

 第三章

 产权转让和企业增资的方式及审批程序 第一节

 产权转让

 4 第十条

 产权转让的方式包括无偿划转、非公开协议转让和挂牌转让。

 对于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等类型的产权转让,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实施内部资产重组,转让方和受让方为集团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全资拥有的子企业的,可以采取无偿划转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尚未按照《公司法》完成改制的企业,拟采用无偿划转方式转让给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全资企业的,企业应先按《公司法》改制为公司。

 第十二条

 以下情形的产权转让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一)集团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企业内部实施重组整合,转让方和受让方均为集团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企业及其直接、间接全资所有的子企业的,经集团公司审议决策,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二)涉及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企业的重组整合,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企业产权需要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之间转让的,经国资委 批准,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三)以股权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第十三条

 采用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企业产权的,转让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

 以下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章程履

 5 行决策程序后,转让价格可以资产评估报告或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值为基础确定,且不得低于经评估或审计的净资产值:

 (一)集团公司内部实施重组整合,转让方和受让方均为集团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全资所有的子企业; (二)集团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企业内部实施重组整合,转让方和受让方均为集团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企业及其直接、间接全资所有的子企业。

 第十四条

 除上述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所规定的可采取无偿划转、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进行的产权转让以外,均采取挂牌转让方式。挂牌转让进场交易应遵守国资委和集团公司关于进场交易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产权转让单位应做好产权转让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论证,并按照企业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的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形成书面决议。

 第十六条

 所属单位的产权转让事项,应由各子分公司向集团公司正式行文请示。

 请示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二级公司有关产权转让的内部决策文件; (二)产权转让方案,内容包括:

 1.转让标的企业的产权构成等企业基本情况; 2.拟采取的转让方式、转让价格或价格确定方式。

 (三)转让方案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研究转让行为是否有利于优化企业结构,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经济效

 6 益,促进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 (四)产权转让行为的法律意见书; (五)其他必要的文件。

 拟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企业产权的,还应包括下列文件:

 1.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产权的必要性以及受让方情况; 2.转让标的企业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其中属于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一)款情形的,可以仅提供企业审计报告; 3.转让方和受让方的企业的产权登记表(证)。

 第十七条

 产权转让事项经集团公司审议批准或国资委批准后,下达批复意见。

 第十八条

 产权转让事项应由转让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转让标的企业进行审计。涉及参股权转让不宜单独进行专项审计的,转让方应当取得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期年度审计报告。

 第十九 条

 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要求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产权转让事项,产权转让价格应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转让方应按照集团公司资产评估有关规定开展评估工作。

 第二十条

 产权转让事项经批准或决定后,如转让标的企业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转让方调整产权转让比例、或转让方案有其他重大变动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履行审

 7 批程序。

 第二十一条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的,可以延期或在降低转让底价、变更受让条件后重新进行信息披露。

 新挂牌价格不低于资产评估结果 90%(含)的,由各子分公司审批;新挂牌价格低于资产评估结果 90%的,须经集团公司审批。

 第二十二条

 产权转让涉及交易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外商投资审查、特许经营权、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等政府审批事项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涉诉产权被法院管制的,按法院判决、裁定结果执行。

 第二十四条

 产权转让涉及受让方为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

 第二节

 企业增资

 第二十五条

 企业增资可采取公开或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企业公开增资原则上通过交易所公开方式进行,并遵照国资委和集团公司关于进场交易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以下情形经国资委批准,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增资:

 (一)因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需要,由特定的国有及

 8 国有控股企业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参与增资; (二)因集团公司与特定投资方建立战略合作伙伴或利益共同体需要,由该投资方参与集团公司或其子公司增资。

 第二十八条

 以下情形经集团公司审议批准,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增资:

 (一)集团公司直接或指定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参与增资; (二)公司债权转为股权; (三)公司原股东增资; 第二十九条

 企业增资应当由增资企业按照企业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并形成书面决议。

 第三十条

 所属单位的增资行为,应由各子分公司向集团公司正式行文请示。

 请示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增资的有关决议文件; (二)增资方案,内容包括:

 1.企业目前的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 2.拟采取的增资方式、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三)增资企业的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表(证); (四)增资行为的法律意见书; (五)其他必要的文件。

 申请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增资的,应同时报送下列文件:

 (六)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增资的必要性以及投资方情

 9 况; (七)增资企业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其中属于第三十二条(一)、(二)、(三)款情形的,可以仅提供公司审计报告; 第三十一条

 企业增资经集团公司审议批准或国资委批准后,下达批复意见。

 第三十二条

 企业增资应当由增资企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和资产评估。

 以下情形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履行决策程序后,可以依据评估报告或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确定公司资本及股权比例:

 (一)增资企业原股东同比例增资的; (二)集团公司或集团控股企业、实际控制企业对其全资子企业增资的; (三)增资企业和投资方均为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企业的。

 第三十三条

 投资方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应当经增资企业董事会、股东会或有权决策机构审议同意,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投资方的出资金额。

 第四章

 监督与责任 第 三十四 条

 产权转让和企业增资过程中交易双方发生争议时,当事方可以向产权交易机构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以按照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 第 三十五 条

 各子分公司产权转让和企业增资应当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管理办法。各子分公司有关人员违反规定越权决策、批准相关交易事项,或者玩忽职守、以权谋私致使国有权益受到侵害的,按照《国家能源集团职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给予相关责任人员相应处分;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 三十六条

 产权转让方、增资企业应就重大产权交易信息与产权经纪、产权交易等专业机构签署保密协议,未经产权转让方或增资企业允许,各方不得向外泄漏相关交易信息。因信息外泄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 三十七条

 各子分公司应加强监督,在产权交易过程中接到相关举报后,应及时判断举报信息的真实性,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

 第 三十八 条

 未经批准,各子分公司不得擅自进行产权转让和企业增资,不得擅自变更产权转让方式、增资方式。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集团公司所属境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在境内投资企业的资产交易,比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财务产权部负责修订和解释。在施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度发生变更时,以国家颁布的有关新规定为准。

 11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四:国有企业增资的规定

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转《湖北省国有企业增资扩股进入产权市场择优选择投资者业务规则》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国资委(局、办),各出资企业: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制订的《湖北省国有企业增资扩股进入产权市场择优选择投资者业务规则》,我委原则同意,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委。今后,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凡批准国有企业以增资扩股方式进行改制、重组、脱钩改制的,在批复文件中须明确要求进入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进行。二○○八年十二月一日湖北省国有企业增资扩股进入产权市场择优选择投资者业务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国有企业增资扩股进入产权市场公开选择投资者的行为,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经济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7]45号)和《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规范改制暂行办法》(鄂国资改革[2007]422号)等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全省国有、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其全资、控股子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企业增资扩股,是指企业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形式:(一)新股东增资;(二)新股东与原出资人共同增资;(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增资;(四)职工入股增资;(五)其他增资形式。第四条增资扩股是企业改制的一种形式。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出资企业及出资企业控股子企业增资扩股方案与增资扩股说明书经企业董事会、股东会(不设董事会、股东会的由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审核或批准(省出资企业增资扩股方案的制定和审批按照《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规范改制暂行办法》执行)。其中企业因增资扩股改制为非国有控股企业的,其增资扩股方案与增资扩股说明书由国资监管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出资企业的其他参股子企业增资扩股方案由所出资企业审批,报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第五条 意向投资者拟以增资扩股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的,应同意并遵守本业务规则。

 第六条企业增资扩股改制上市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令第19号)和相关规定执行。第二章 择优选择投资者的程序第七条 企业公开增资扩股时,应制订增资扩股方案及增资扩股说明书。增资扩股说明书由原出资人自行制订或委托中介机构制订。第八条 增资扩股说明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招股企业基本情况;(二)股本结构及出资人情况;(三)拟增资股额及占增资后总股本比例;(四)募集资金的主要用途及收益情况(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五)招股企业资产评估结果及核准或者备案情况;(六)投资者准入条件;(七)管理层基本情况、是否参与增资等情况;(八)其他需披露的事项。第九条 申请受理。原企业向武汉光谷联交所提出增资扩股挂牌申请,应提交如下相关材料:1、增资扩股方案批准文件;2、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3、原企业股东材料;4、增资扩股说明书。第十条 武汉光谷联交所收到申请后,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与否的书面意见。第十一条信息披露。武汉光谷联交所完成材料审核后,在省级以上报刊和该所网站对企业增资扩股公告信息进行公开发布。重大增资扩股项目还应通过京、津、沪、渝四大产权交易所联合同步发布信息。信息披露期限不少于20个工作日。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1、招股企业概况;2、增资扩股说明书全文。企业增资扩股方案批准文件及审计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置武汉光谷联交所备查。第十二条 征集意向投资者。意向投资者拟参与标的企业增资的,应填写《投资意向申请书》,并向武汉光谷联交所提交相关材料。(一)企事业法人意向投资者须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2、近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支付能力证明;3、满足投资者条件的证明材料;4、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二)自然人意向投资者须提交以下书面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存款证明;3、满足投资者条件的证明材料;4、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意向投资者为自然人联合体的,还须提交联合投资者合股协议。意向投资者为管理层和职工的,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并提交任职证明文件;有法定代表人参与的,还须提交其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意向投资者对《投资意向申请书》的填写内容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第十三条意向投资者资格审核。挂牌公告期满3个工作日内,武汉光谷联交所与原出资人组成的审核小组按照招股说明书和挂牌公告发布的投资者条件,对意向投资者资格进行审核,确定合格意向投资者。第十四条 武汉光谷联交所在对意向受让投资者进行资格审核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情况书面通知意向投资者。第十五条择优选择投资者。经公开征集,产生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者,由武汉光谷联交所组织,采取公开竞价、招标等方式择优选择投资者。第十六条结算与鉴证。确定投资者后,原出资人与经公开征集选择的投资者签订增资扩股合同,募股资金通过武汉光谷联交所结算专用账户统一结算,由该所出具《鉴证书》,相关各方凭此《鉴证书》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第三章 相关规定第十七条企业管理层成员拟通过增资扩股持有企业股权的,不得参与制订方案、确定国有产权折股价、选择中介机构以及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离任审计、资产评估中的重大事项。第十八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企业领导人员不得利用增资扩股之机转移、侵占、侵吞国有资产,隐匿资产、营私舞弊、提供虚假会计资料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第十九条武汉光谷联交所工作人员及会员单位应遵守诚实信用的职业道德,不得与意向投资者串通低价折股国有产权,泄露意向投资人的商业秘密。第二十条意向投资者不按本规则第十条规定提交相关材料,或提交材料不真实、完整的,武汉光谷联交所可要求其限期补充改正,拒不补充改正的,取消其意向投资资格。

 第四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本规则择优选择投资者程序中未规定的事项及违约责任,适用《湖北省国有产权交易规则》(鄂国资产权[2005]20号)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第二十二条招股企业、意向投资者经光谷联交所及其会员单位在增资扩股业务活动中如出现意见分歧或纠纷,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提请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省国资委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五:国有企业增资的规定

国企研究

 2017. 1(下)60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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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O为积极推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完成国企改制和实现资产证券化,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了企业国有股权转让、国有企业增资,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为规范交易行为,保证交易公开、公正,通过公开市场发现价值,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国有权益不受侵害,现就公开市场引入新的投资者实施增资业务流程和工作要点进行了梳理。企业增资:增加企业注册资本金的行为,主要途径有公积金转增资本、原股东增加出资和引入外部投资者增加资本等。一、国有企业增资操作流程根据国家及有关部门出台的《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国有资产股权转让和增资的规定,结合产权交易机构要求,企业增资主要分前期工作、公开市场增资交易和交易变更三个阶段:(一)前期工作前期工作主要包括企业应做好增资可行性研究、清产核资、审计、评估、制定增资方案、法律调查和履行内部决策审批程序等,其核心是制订增资方案。增资方案是对企业增资工作进行统筹计划安排的说明性文件,内容主要包括:增资的原因和目的、增资规模、股权比例、出资方式、资金来源、增资对象、增资前后权益变动、法人治理结构、特别事项说明等。(二)企业在制订增资方案时应重点做好以下事项1.充分保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企业改制(含增资改制)涉及国有身份职工需重新安置的,还应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2.合理确定增资价格因此在实施改制增资时,应清产核资,明确界定企业增资改制资产范围,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独立、客观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作为增资定价的参考依据。3.保障有限公司原股东优先增资权根据《公司法》第3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在增资时,应事先征求原股东意见,若原股东放弃增资行为,原股东需出具放弃增资的书面文件;原股东不放弃增资,需按增资公告要求方式行使优先增资权。原股东仅能在实缴的出资比例范围内享有优先增资权,且该权利属摘要:2016年6月24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财务部公布了《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32号令),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通过公开市场充分发现发现价值,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国有权益不受侵害。关键词:增资操作;浅析;产权交易机构;国有企业;企业国有产权于原股东的专有权利,不得转让、转移。4.确保股份有限公司同股同价、同股同权《公司法》第127条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因此,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资发行股票时,增资方案的设计和最终定价,应确保本次增资发行的同类股票投资人以相同价格购买,并享有同等权利。5.向职工增资应符合政策规定国有增资企业和产权交易机构在处理向职工增资,需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等对职工持股的规定。国有企业改制引入职工持股,必须履行批准程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由集团公司批准的引入职工持股的企业改制,完成改制后须由集团公司将改制的相关文件资料报送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二、公开市场增资交易企业增资扩股是近年来产权交易机构新增的为企业提供股权融资的新型服务。进场交易主要包括:受理增资申请、信息发布、公开征集意向投资方、择优选定投资方、资金结算与出具交易凭证等。(一)受理增资申请增资企业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增资申请,提供相关材料,一般包括:(1)企业增资信息发布申请书(含增资公告、增资企业简况、资格条件、挂牌信息、核实意见等相关内容),增资企业主体资格法律文件(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和增资企业章程;(2)增资方案、内部决策审批文件和有权机构批准文件、评估报告备案(核准)文件,增资企业近三年审计报告、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最近期财务报表、资产评估报告、基准日评估报告核准表或备案表;(3)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4)对仲裁、诉讼、或有负债等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事项的专项说明材料和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5)如涉及职工安置,需提交职代表会决议和职工安置方案等决议性文件。申请材料经产权交易机构审核通过的,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产权交易机构重点审核增资材料的齐全性和合规性,特别是增资行为的决策审批程序是否合规。一是是否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并形成相关决议。国有独资企业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未设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焦鹏飞国有企业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增资操作要点浅析(下转第62页)

 现代国企研究

 2017. 1(下)62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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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O其他公司制企业应由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涉及重新安置企业职工的,其职工安置方案,还应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二是是否履行监管审批程序并取得相关批准文件和评估备案(核准)文件。国有企业增资方案经内部决策程序审议通过后,还应报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单位批准。(二)信息发布产权交易机构在其网站和相关媒体发布企业增资信息,时间不少于40个工作日。增资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增资企业基本情况(股权结构、经营范围及财务状况等)、增资目的、增资金额、资产评估及备案(核准)情况,决策审批情况,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及法人治理结构安排,投资人资格条件、增资条件和投资人择优确定方式,原股东、企业管理层拟参与增资的相关情况(或有)、保证金设置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三)公开征集意向投资方投资方有意投资的,需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投资申请,提交材料主要包括:投资申请书,投资意向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章程(法人提供),拟参与增资的内部决策或批准文件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对审核符合条件的,产权交易机构出具《意向投资人资格确认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予以书面说明。(四)择优选定投资方若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的,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增资企业和意向投资方进行洽谈,双方达成合意的,确定为投资方。若公开征集两家及以上符合资格的意向投资人时,按照增资信息发布约定的选择方式择优确定投资人,通常有网络竞价、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等方式进行多轮次遴选。投资方选择确定后,由产权交易机构将增资结果对外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有关各方签订增资协议。(五)资金结算与增资交易凭证出具增资协议签订后,投资人按增资协议约定,将应支付的全部增资款或首付款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结算账户(以货币资金以外的资产进行增资的,由增资企业和投资人另行办理)。投资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增资协议的约定办理,未成交意向投资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机构按公告约定予以退还。产权交易机构出具增资交易凭证并向增资企业划转增资款。投资方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应当经增资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同意,并委托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投资方的出资金额。三、交易变更增资协议生效后,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出具交易凭证、通过交易机构网站对外公告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投资方名称、投资金额、持股比例等,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交易变更主要包括非货币资产过户、企业章程修订、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调整、修改事项的内部决策、增资结果备案和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手续。参考文献[1]北京中诚天下投资顾问出版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32号令)与相关法规对比解读;[2]《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3]《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作者单位:中铝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资产经营部)员工成为企业的所有者,能够将员工的经济利益和企业的发展联系在一起,从而能够调动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还能保证工作人员对企业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推动企业的持续发展。并且,还要对原有的激励方式进行改革,构建完善的企业内在激励机制,能够有效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工作合理化,例如:国有企业可以施行科学合理的年薪制、实行期权制、国有企业经营者养老金制度等,不断完善企业的管理机制,才能提高企业的监督管理机制,从而能够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四、总结综上所述,在国有企业发展过程中,科学合理的国有企业监管机制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基于激励相容视角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的构建,能够不断完善企业的内部管理水平,保证企业各项工作开展的有效性,从而能够推动企业持续发展。参考文献[1]安伟华.金融监管中激励相容制度的构建[J].新西部(下半月),2010,(10):63,49.[2]方梅子.试论金融监管中激励相容制度的构建[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3(1):101-102.[3]卜亚,张敏.互联网金融创新监管机制构建——基于激励相容的视角[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6,(1):83-87.[4]丁国峰.论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法律保障机制——基于余额宝发展为视角[J].江淮论坛,2015,(6):151-154.[5]雷汉云.基于排斥理论的边疆地区金融包容发展创新研究——以新疆地区为例[J].江淮论坛,2015,(1):109-113.(作者单位:金华市国资委)(上接第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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