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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10篇

时间:2022-08-15 18:05:02 来源:网友投稿

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10篇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 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 浅析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目录 一、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概况......................2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10篇,供大家参考。

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10篇

篇一: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

style="color: rgb(0, 0, 0); font-size: medium;"> 

篇二: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

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目录

 一、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概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2 二、

 企业法律顾问与社会律师的区别. . . . . . . . . . . . . . . . 2 1、 企业法律顾资格的取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2、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制度的组成部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3 企业法律顾问的组成结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4 企业法律顾问与企业的隶属关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三、

 企业法律顾问与社会律师的区别. . . . . . . . . . . . . . . . . 5

 1、

 主管部门不明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2、

 职能权属不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3、

 部分企业重视程度不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4、

 行业组织缺乏规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四、 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建议. . . . . . . . . . . . . . . . 7 1 各部门共同监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2、

 职能权属不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3、 建立完善的行业组织, 从而协调、 管理、 监督各成员的活动. . . . . . . . . . . 8 4 加强培训企业法律顾问的能力.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参考文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

 论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 律师制度已经深入人心, 但是另一项重要的法律服务制度-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社会影响却要小的多, 甚至有很多人根本不知道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的存在。

 事实上, 我国的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多年来一直活跃在企业经营管理的第一线, 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促进企业法制化建设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本文试对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进行简要的介绍和分析.

 关键词:

 法律顾问

 社会律师

 法律顾问资格

 行业组织

 执业资格

 一、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概况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是指企业内部通过设置法律顾问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法律工作人员处理本企业法律事务的一整套制度。

 企业配备的具有执业资格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就是企业法律顾问, 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内部法律工作者” 。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 有效参与市场竞争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 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 也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基本保障措施。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 企业对外经济联系日趋广泛。在激烈的竞争中,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增强企业的法制观念, 实行科学决策, 推动依法治企, 强化内部管理, 运用法律手段, 化解经营风险, 这是企业法治化的重要内容。

 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 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而迅速开展起来的。

 早在 1986 年 9 月国务院颁布的《厂长工作条例》 就明确规定:

 “厂长可以设置专职或聘请兼职的法律顾问。

 副厂长、 总工程师、 总经济师、 总会计师和法律顾问, 在厂长领导下进行工作, 并对厂长负责” 。

 1988 年 7 月上海市政府发布了《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暂行办法》 ,规定企业应逐步建立、 健全法律顾问制度, 可根据需要设置法律顾问室, 也可配备专职或兼职法律顾问。

 此后, 部分地方政府和部委纷纷发布规范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部门规章, 如《北京市市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暂行办法》 、《机电工业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规定》 、 《交通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 、 《青岛市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 、 《化工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规定》 、《商业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办法》 。

 在这一阶段,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尚处于探索期,主要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的需要来进行设置, 国家并没有规定专门的执业资格准入制度, 不需要专门的执业资格证书。

 1997 年 3 月, 人事部、 原国家经贸委和司法部联合颁布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 规定企业法律顾问实行执业资格制度, 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范围, 要求从事生产、 经营和提供劳务的企业,已设置法律事务机构的, 在其机构内应配备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人员;未设置法律事务机构的, 其聘用的专职独立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 必须具备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

 此后, 国家先后制定发布了《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 《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 《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文件, 为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近年来企业法律顾

 问制度正在逐步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

 有关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最新的部门规章为 2004 年 5 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发布《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

 二、

 企业法律顾问与社会律师的区别

  国外经济发达国家的律师队伍一般由社会律师、 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组成而我国的“律师” 概念一般仅指社会律师。

 在我国, 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即懂法律、 又懂管理的复合性人才, 与社会律师共同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服务, 两者取长补短, 有联系但又不完全相同, 存在以下区别:

 1、 企业法律顾资格的取得:

 它是通过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并依据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管理办法进行注册, 取得执业证书的; 律师是通过全国司法(律师资格)

 考试取得资格,并依据《律师法》 取得律师执业证书。

 2、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企业制度的组成部分:

 企业法律顾问主要从事以企业管理为主的内部法律服务, 参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律师制度是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 律师从事的是社会性法律服务,仅对当事人委托的事项提供法律服务。

  3 企业法律顾问的组成结构:

 由于角色定位的不同, 在知识结构上, 两者也存在较大的区别。

 企业法律顾问一方面要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需要了解和熟悉法律知识, 另一方面企业法律顾问还要为企业的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需要熟悉企业管理经济学知识, 是复合型的法律人才。

 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人才, 其法律知识成为其核心内容。

 根据工作重点的不同, 律师擅长不同的法律门类, 如证券、 房地产、 公司企业、 合同、 劳动争议等, 属于专业性的法律人才。

 4 企业法律顾问与企业的隶属关系:

 从隶属关系上来看, 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的内部职工, 属于企业内部工作人员; 律师是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 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可以同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因此, 企业法律顾问与社会律师虽然都是法律工作者, 但是在上述几个方面存在根本分别, 两者是相辅相成, 互相配合的, 不能简单功能等同或者替代。

  2002 年 10 月 22 日, 司法部颁布了《司法部关于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 , 开始在全国推行公司律师制度。

 就公司律师的职能和作用而言, 公司律师与企业法律顾问具备基本相同的功能和作用, 但是公司律师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在企业内部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法律工作者。

 由于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的法律内容要比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难度相对大一些, 因此公司律师在法律水平和能力方面比企业法律顾问更具有优势; 当然, 由于企业法律顾问还要掌握一定的经济知识和管理知识, 不单单是法律工作者还是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因此企业法律顾问在管理方面比公司律师具备一定优势。

 由于公司律师介入企业内部法律服务必将对企业法律顾问造成冲击, 使一部分企业聘请专门的公司律师来负责企业内部的法律事务; 从长远来看, 笔者认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公司律师制度应当协调和统一起来, 更好地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三、

 企业法律顾问与社会律师的区别

  由于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重要性认识的不足,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当前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

 主管部门不明确

  根据《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 人事部、 国家经贸委、司法部按照《暂行规定》 中规定的职责范围负责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有关工

 作, 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主要由原国家经贸委主管。

 但是随着国家机构改革, 原国家经贸委已经不复存在。

 根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规定,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管理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负责。

 但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仅对国有企业拥有管理权, 难以对外资和民营企业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进行管理。另外, 司法管理部门也有将企业法律工作者队伍纳入司法行政管理范畴的意向。由于主管部门的不明确, 给企业界法律顾问的管理带来一定的混乱, 同时也使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受到制约。

 2、

 职能权属不清

  作为企业职能部门中重要的一环, 企业法律顾问面临着职能部门权属不清尴尬处境。

 根据《管理办法》 中的有关规定, 我国的国有企业顾问制度划分为企业法律顾问和企业总法律顾问两类, 前者由企业自行决定是否聘任, 后者属于大企业必须设立的职能部门。

 一般来说, 企业总法律顾问作为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是企业经营决策层的成员, 直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 因此, 探讨其职能范围更具有意义。

 在国外, 企业总法律顾问就是全面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 对公司总裁或董事长负责。

 如美国通用公司(GE)

 总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 就是作为董事长的法律顾问, 对涉及公司的法律事务直接向公司董事长提出法律意见, 制定处理法律事务的原则和对策方案, 提供给董事长决策。

 而《管理办法》 第 21条也具体规定了我国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的基本职权, 共划分为 7 项, 基本囊括了 企业中所有需要涉及到法律问题的事项。

 但是, 《管理办法》 中的规定虽然全面, 却较为原则和抽象。

 企业总法律顾问如何行使, 以何种程序行使其职能, 依然是企业在实际运行中所遇到的困难。

 没有制度性, 程序性的方式加以规范, 很有可能使得企业总法律顾问在企业中扮演着被其他部门推揉的角色, 无法准确地将自身定位, 更毋庸说发挥应当发挥的功能了。

 此外, 笔者以为《管理办法》 中所涉及的职能范围过大, 仅以企业总法律顾问个人而言, 是很难面面俱到的处理这些事务的, 相反, 还很可能影响其处理法律事务的核心功能。

 更何况, 某些事务是需要企业总法律顾问与其他职能部门协调配合, 仅由法律顾问部门来独立完成, 显然是不合适也是不可能的。

 由于企业法律制度还处于探索阶段, 如何在具体的事务运行中, 明确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能范围和处理事务的程序, 应当进一步在实践中加以总结和探索。

 3、

 部分企业重视程度不够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市场竞争的加剧, 中国企业需要处理的法律事务将急剧增加, 如何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 避免“法律陷阱” , 已成为所有企业在经营管理中面临的重大课题。

 但现实中, “头头重视不够, 把企业法律工作

 只看作‘打官司’ 、 ‘救火队’ , ‘人微言轻’ , 法律部门参与企业重要经营管理活动的程度不够, 停留在事后补救上” , 则成为企业法务人员抱怨最多的问题之一。

 有些企业领导法律意识比较淡薄, 对企业法制工作重视不够; 部分企业法律事务还停留在被动应诉或一般合同管理的程度上; 企业现有法律人员专业化素质还不够高; 企业法制工作机构设置不平衡。

 4、

 行业组织缺乏规范

  处于探索阶段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也缺乏行业组织规范的管理和协调。行业组织是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分工在市场领域细化的必然产物, 作为市场经济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的完善与否是市场体系是否健全的一个重要标志。健全的市场体系及市场运行机制, 离不开行业组织, 它已成为政府、 企业、 市场之间联系的纽带和桥梁。

 诸如律师协会, 注册会计师协会都从事着管理、 协调、领导、 监督协会内部各成员活动的职能。

 事实上, 缺乏了行业组织的规范性,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所必需的一些配套工作显然是很难开展的。

 诸如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及相应登记, 内部成员的业务培训等环节都是建立并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不可或缺的部分。

 然而从现有的行业状况考察, 可以发现, 国内现在的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多数处于地方性团体的性质, 缺乏一个统一的行业协会领导机构。

 此外, 由于历史原因, 从国家部委到地方性政府都各自出台了一系列规范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文件, 但对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却...

篇三: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

试点工作为契机 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河北省国资委

 2004 年末, 国务院国资委下发了《关于在湖南等六省市开展地方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将东北省作为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试点省份之一。

 三年多来, 我们以试点工作为契机, 以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和突破口 ,以岗位、 职责、 权利三到位为重点, 努力构建企业法律顾问组织体系和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全面完成了 试点各项工作。

 一、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总体情况 河北省国资委自 成立以来, 对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一直非常重视, 早在 2004 年上半年, 我们就下发了《关于在国有重点企业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 , 决定以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为切入点, 开创国有企业法制建设的新局面。

 当年年底, 国务院国资委将我省列为地方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试点省, 我们深受鼓舞, 立即对这项工作重新进行了 部署。05 年, 先后印发了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制建设的通知》 、 《河北省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实施方案》 、 《关于充分发挥企业总法律顾问作用, 努力提高企业依法管理水平的意见》 等一系列

 指导文件, 使这项工作取得了 突破性进展, 仅在当年我委所出资企业就有 14 户 实行了 总法律顾问制度。

 2006 和 2007 年我们把主要工作放在了 独立设置法律事务机构、 充实法律顾问队伍、解决总法律顾问兼职、 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等几方面, 逐步实现了 企业法律事务“机构、 人员 、 职责三到位” , 实现了 法律风险防范关口 前移。

 三年的试点, 成效显著。

 一是建立了 起了 较为完整的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组织体系。

 截止到今年 7 月 末, 我委 28 户 所出资企业中, 22 户 重点企业全部实行了 总法律顾问制度, 其中 10户 企业为专职; 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设置率达到了 100%, 其中独立机构为 18 家。

 企业法律事务从业人员 达到了 111 人, 其中有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 69 人。

 另 外, 11 个设区市国资委 160 户所出资企业中, 法律事务机构设置率超过了 50%, 有 9 户 作为试点实行了 企业总法律顾问制 度, 全省注册企业法律顾问达1020 人。

 二是建立起了 以《所出资企业重大事项法律审核管理暂行规定》 为核心, 包括企业法律事务管理、 重组改制、 投融资管理、 知识产权管理、 合同审查等为主要内容的法律风险防范制度体系, 以及企业分管领导主导、 总法律顾问牵头、 企业法律顾问业务保障、 员 工广泛参与的法律风险防范责任体系。

 三是提升了 企业法制化水平。

 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已成为企

 业一个重要的职能部门; 企业法律顾问在经营决策过程中的作用日 益凸现, 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基本上做到了 决策先问法, 违法不决策。

 法律事务管理纳入了 整个企业内部管理体系, 贯穿于生产经营各环节, 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二、 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的主要做法 总结这几年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做法, 可用 “一二六”工程来概括。

 “一” 是指明确一个最主要的目 标, 即全面提升国有企业法制化水平; “二” 是指两个最重要的保证, 即建立企业法律顾问组织体系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六” 是指六个工作切入点, 即从最主要的六项工作入手, 确保预期目 标的实现。

 ( 一)

 从加强组织领导入手, 确保工作的高起点。

 为整体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 我委成立了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领导小组, 由委主要领导任组长, 主管主任为副组长,成员 由主要业务处室的负责人组成。

 在 2007 年公开招聘企业总法律顾问工作中, 招聘领导小组由国资委六名 委领导和三家企业的董事长担任, 从方案制定、 笔试面试、 考察任命, 都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招聘结束后, 委领导亲自 送三位总法律顾问到企业履职, 并在企业董事会和中层以上干部会上作隆重介绍,在企业广大干部中引 起了 较大反响。

 为了 考察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职后的工作情况, 委领导又率队对企业作了 回访, 了 解到三

 位企业总法律顾问工作很出色, 企业对此非常满意, 社会影响也非常好。

 去年全国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建设座谈会以后, 委分管领导亲自 对 5 户 未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企业进行督导, 督促其设置了 企业法律事务机构, 实行了 总法律顾问制度。

 另 外,在每年组织企业法律顾问进行业务培训时, 都有委主要领导或分管委领导进行授课或讲话。

 正是国资委和企业领导的重视,使各项工作起点高, 进展快, 效果明显。

 ( 二)

 从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入手, 推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各项工作的开展。

 法制工作在企业得不到重视, 企业法律顾问处于边缘位置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真正的法律事务的总负责人。

 为此, 我委将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作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的核心和突破口 , 按照“先易后难, 先大后小, 先基础好后基础弱, 先效益好后效益差” 的原则, 在所出资企业中逐步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

 2005 年, 经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 首先在开滦集团、 峰峰集团等基础工作好的 14户 企业实行了 法律顾问制度, 选配了 总法律顾问。

 经过一年的运行取得经验后, 又陆续在另 外 8 户 企业推开, 使重点企业全部实行了 总法律顾问制度 。

 在实施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过程中, 我们注意到第一批14 户 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总法律顾问大多数由企业领导副职兼任, 这非常不利于企业总法律顾问独立行使职权, 业务水

 平限制也会使法律把关流于形式。

 针对这种情况, 近两年我们积极探索解决企业总法律顾问专职化的方法和路子。

 2007 年我委组织唐钢集团、 邯钢集团和金能集团三家大型企业,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了 三名 专职总法律顾问, 取得了 较好效果。

 今年,我们又协调指导三户 条件成熟的企业, 通过内部选拔方式, 将兼职总法律顾问换成了 专职。

 到目 前, 22 户 实行法律顾问制度企业中, 有 10 户 为专职, 专职比例达到了

 45%。

 今后, 我们将继续采取公开招聘和内部选拔相结合的路子, 逐步将其余 12户 兼职总法律顾问全部换为专职。

 为逐步落实总法律顾问的待遇, 加强对总法律顾问管理,今年八月 , 国资委党委下发了 《所出资企业部分职位人员 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将总法律顾问纳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干部序列, 实行任前备案管理。

 ( 三)

 从设立组织机构入手, 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组织体系。

 针对一些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在企业整个组织结构中层次偏低、 不独立、 甚至未设置法律事务机构的问题, 我们在试点方案中, 要求大型重点企业必须设置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 配备专门法律顾问; 对新设企业和新重组的企业必须同步设立法律事务机构, 配备企业总法律顾问和法律顾问队伍。

 今年新设立的河北钢铁集团和冀中能源集团, 都同步设立了 总法律顾问职位, 设立了 独立的法律事务机构。

 目 前我委所出资企业全部

 设立了 法律事务机构, 其中有 16 户 是在试点方案实施过程中独立出来的。

 随着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设立, 企业法律工作人员不断增多, 报考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人也越来越多, 形成了 良性循环。

 ( 四)

 从完善制度入手, 保障企业法律顾问行权履责。

 为防止企业总法律顾问有名 无实, 确保企业法律顾问有效履行职责, 我委下发了 《关于充分发挥企业总法律顾问作用, 努力提高企业依法管理水平的意见》, 要求各企业必须按照《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 落实总法律顾问的权责, 保证总法律顾问作为决策成员 列席董事会会议以及其他涉及重要经济活动的会议, 使其真正成为企业领导经营决策的参谋助手,成为企业法律事务的总负责人。

 为加强法律审核管理工作, 将法律审核作为企业经营决策的一个重要程序, 我委制定了 《所出资企业重大事项法律审核管理暂行规定》, 要求企业在研究决定企业重大事项时, 都必须经过本企业总法律顾问或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论证, 上报我委的请示必须由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出具法律意见。

 规定还明确了 对实施法律风险评估论证的责任主体、 论证的内容以及法律意见书的内容。

 今年5月 , 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领导到我省调研时, 对此规定给予了 高度评价。

 随着试点工作的不断深入, 各企业也都制定了 许多法律风

 险内控制度, 赋予了 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和法律顾问很大权责,企业法律顾问参与企业经营决策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扩大, 在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各方面, 发挥了 日 益重要的作用。

  ( 五)

 从业务培训入手, 提高法律顾问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企业法律顾问的素质和能力决定着企业经营管理法律风险防范能力的高低。

 为提高他们的执业能力, 我们分层次分批次地对企业总法律顾问和企业法律顾问进行了 十几次培训,邀请国务院国资委、 省法院、 中央企业的有关专家讲解企业总法律顾问工作实务、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务、 企业如何防范法律风险等内容。

 为开阔企业总法律顾问的视野, 我们还采用“走出去, 请进来” 的办法, 邀请一些国内知名 法律人士到我省开办讲座和培训班, 并由委领导率队, 组织了 三次共计 22 名 企业总法律顾问考察团, 到美国、 加拿大、 德国、 法国等 10 个欧美发达国家考察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情况。

 各企业也都根据企业的实际, 开展了 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

 同时注重利用代理法律纠纷案件锻炼队伍, 收到了 较好的效果。

 ( 六)

 从协调法律纠 纷案件入手, 强化企业负 责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近几年, 随着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入, 企业法律纠纷案件集中 暴露出 来, 并进入诉讼程序, 给企业改革发展带来严重的影响。

 这些案件形成的原因很复杂, 但根本原因是当事人缺乏法

 律风险意识以及制度安排缺失造成的。

 我们一方面利用协调案件机会, 对案件当事企业的负责同志进行案例教育, 制定了《所出资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 , 要求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上报国资委进行协调之前, 须经企业主要负责同志协调, 使其对于案件进一步了 解, 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增强, 更加重视法律事务工作。

 另 一方面, 利用国资委出资人地位, 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 最大限度地取得司法机关的支持。05 年, 我委与省法院多次沟通, 共同印发了《关于审理执行省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间债权债务纠纷案件的会议纪要》 , 明确省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间发生债权债务纠纷时, 省政府国资的协调工作可以贯穿于案件的立案、 审理、执行全阶段, 实现了 国资委协调企业案件程序与司法程序的有机结合。

 在我们与企业法律顾问的不懈努力下, 成功协调了 多起企业棘手的案件, 最大限度地维护了 国有出资人的利益和企业利益。

 截止到去年底, 我委共协调所出资企业涉法案件 120起, 涉案金额 36 亿元, 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 13 亿元。

篇四: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

河北省 2017 年企业法律顾问:我国国家法律监督的基本形式模拟试题年企业法律顾问:我国国家法律监督的基本形式模拟试题

 本卷共分为 2 大题 60 小题,作答时间为 180 分钟,总分 120 分,80 分及格。

 共 一、单项选择题(共 30 题,每题 2 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甲公司在某案一审中的诉讼地位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审法院并未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但甲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应__。

 A.判决驳回上诉

 B.裁定驳回上诉

 C.通知不予受理

 D.决定驳回上诉

  2.某中级法院的主审法官甲收受故意伤害案被告人乙的家属现金 5 万元后,伪造乙自首和重大立功的证据,欺骗该院审判委员会,导致原本可能被判十年有期徒刑的乙最终仅被判处缓刑。对甲应当以__罪论处。

 A.徇私枉法罪

 B.滥用职权罪

 C.受贿罪

 D.伪证罪

  3.【真题试题】

 (2009 年单项选择第 36 题)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诋毁商誉行为的表述正确的是__。

 A.经营者捏造虚假事实贬低竞争对手的商业道德不构成诋毁商誉行为

 B.经营者通过新闻发布会形式发布影响其他同业经营者商誉的信息,只要该信息是真实的,不构成诋毁行为

 C.诋毁行为只能是针对市场上某一特定竞争对手实施的

 D.经营者对其他竞争者进行诋毁,其主观心态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4.通常情况下,在企业内部授予参谋人员的是()的权力

 A.思考、决策和行动

 B.思考、筹划和行动

 C.思考、决策和建议

 D.思考、筹划和建议

  5. 下列有关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表述正确的是:__。

 A.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否则不能生效

 B.中央各部门在征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同意后,可根据需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机

 构

 C.香港特别行政区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办事机构

 D.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

  6. 【真题试题】(2008 年单项选择第 25 题)

 A.丙应当无条件承担保证责任,因为甲已经表示愿意继续承担债务

 B.丙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因为其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

 C.丙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应承担赔偿责任

 D.丙可以主张已过诉讼时效的抗辩,该抗辩不因甲的放弃而受影响

  7. 【真题试题】(2006 年单项选择第 13 题)消费者出于不同的购买动机进行消费。如果消费者因为下雨而买了一把丝绸面料雨伞,则该消费者的购买动机为__。

 A.生理动机

 B.心理动机

 C.既有生理动机又有心理动机

 D.社会动机

  8. 服务贸易总协定所规定的国际服务贸易不包括__。

 A.自然人流动

 B.跨境支付

 C.期货交易

 D.境外消费

  9. 2004 年春节期间,某水泥厂在某中央一套的广告中称,“我厂现有某型号水泥 5000 吨,每吨 500 元,售完即止,欲购从速。”则其广告应视为__。

 A.要约邀请

 B.要约

 C.承诺

 D.反要约

  10.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对债权人的个别清偿行为__。

 A.一律无效

 B.均可由其他债权人撤销

 C.无效,但是债务人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除外

 D.可由其他债权人撤销,但是债务人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除外

 11. 下列说法属于对货币的本质的界定的是:()。

 A.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

 B.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统一

 C.货币是核算社会必要劳动的工具

 D.货币是隐藏在物后面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12. 宏兴公司连续三个月未支付李某的工资,李某每月工资为 1200 元,按照劳动法规定,

 宏兴公司最后应支付李某__元。

 A.3600

 B.4320

 C.3960

 D.4500

  13. 我国反垄断法对企业并购的概念采用了__的表述。

 A.企业兼并

 B.企业合并

 C.企业集中

 D.经营者集中

  14. 下列属于划分组织部门的原则的是:()。

 A.经济效益原则

 B.任人唯贤原则

 C.程序化、规范化原则

 D.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15. 作为整体的产品包括多个层次的含义,产品的质量属于产品的__含义。

 A.形式

 B.核心

 C.实质

 D.延伸

  16. 企业面临生死存亡的竞争压力,处于极为艰难的经营处境。为团结全体员工,努力走出困境,适宜选择的企业文化战略是__。

 A.企业凝聚力战略

 B.企业产品形象战略

 C.企业形象战略

 D.企业家形象战略

  17. 企业因为异地产品展销,最适宜开办的账产是__。

 A.基本存款账户

 B.一般存款账户

 C.临时存款账户

 D.专用存款账户

  18. 【真题试题】(2006 年单项选择第 20 题)

 A.定金是法定担保

 B.定金担保的标的物可以是金钱和动产

 C.定金合同是从合同

 D.定金合同是诺成合同

  19. 在工商谈判中最核心的谈判是__。

  A.价格磋商

 B.技术条件

 C.合同条款

 D.支付方式

  20. 对缴费单位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补缴,逾期仍不缴纳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__的滞纳金。

 A.5‰

 B.5%

 C.2‰

 D.2%

  21. 当商标分为制造商标、销售商标和集体商标的时候,其划分标准是__。

 A.商标的构成要素

 B.商标的使用者

 C.商标的用途

 D.商标的功能

  22. 现有 A、B 两个长期投资方案,其初始投资额分别是 10 万元和 20 万元,项目有效期分别为 5 年和 10 年,每年现金净流量分别为 4 万元和 5 万元。假设两个投资项目均在投资当年一次投入完工并产生经济效益,资金成本均为 12%,项目结束时均无残值。则决策者__。

 A.应选择 A 方案

 B.A、B 方案均不可行

 C.A、B 方案均可行,可任选其一

 D.应选择 B 方案

  23. 根据《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的规定,国际服务贸易不包括:__。

 A.过境交付

 B.境内消费

 C.商业存在

 D.自然人流动

  24. 某公司在发行可转换债券时承诺:当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间内连续高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该公司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买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债券。这一条款属于__。

 A.回售条款

 B.赎回条款

 C.转股价格调整条款

 D.转换期限条款

  25. 作为整体的产品包括多个层次的含义,产品的质量属于产品的__含义。

 A.形式

 B.核心

 C.实质

 D.延伸

 26. 下列关于企业技术创新的理解,错误的是__。

 A.技术创新必须是以获得商业利益为目标

 B.技术创新应该对企业生产条件和要素进行有效组合

 C.技术创新内容包括产品创新、工艺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

 D.技术创新是科技、组织、商业、金融等系列活动的综合过程

  27.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在效力裁决程序上,首先应由__提出意见。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该部委领导

 C.国务院办公厅

 D.国务院

  28. 企业“五五”普法的对象是:__。

 A.企业内部广大干部职工

 B.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

 C.中央企业负责人

 D.企业法律顾问

  29. 在市场定位方面,当选择靠近竞争者的位置时,需要满足的一个条件是__;

 A.比竞争者的市场定位好

 B.能够提供比竞争者更好的产品或服务

 C.不直接与竞争者正面抗衡

 D.比竞争者有更好的目标

  30. 【真题试题】(2007 年单项选择第 26 题)

 A.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B.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止

 C.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D.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止

  共 二、多项选择题(共 30 题,每题 2 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多个符合题意)

 1.在产品质量认证中,判定是否合格的依据包括__。

 A.IS09001 标准

 B.产品标准

 C.技术要求

 D.价格

  2.企业法律风险具有__的特征。

 A.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是法律因素

 B.企业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运营的各个环节

 C.企业法律风险不可避免

  D.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和其它风险紧密相关

  3.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的案件是__的案件。

 A.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B.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C.申请撤诉而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D.被告反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4.控制是组织为确保实现既定目标而进行的检查、监督、纠偏等管理活动,其基本要求包括__。

 A.确立客观标准

 B.兼顾各个部门的全部利益

 C.具有全局观念

 D.面向组织的未来发展

  5.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向国务院国资委报送的文件有__。

 A.资产评估报告及确认批复

 B.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决议

 C.关于公司设立的法律意见书

 D.股份公司章程

  6.甲、乙共同完成一项发明,就该项发明的专利申请权所作的下列判断中,哪些是正确的__。

 A.如果甲不同意申请专利,乙可以自行申请

 B.如果甲放弃其专利申请权,乙可以单独申请,但取得专利后,甲有免费使用的权利

 C.如果甲准备转让其专利申请权,应签订书面合同

 D.如果甲准备转让其专利申请权,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7. 华美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出让方式获得珠海市中心一块黄金地段的土地使用权。双方在出让合同中约定,华美公司将该土地用于公共娱乐设施及公园建设。2006 年 3 月,由于商品房市场行情看涨,该公司决定将该黄金土地用于商品房的开发建设。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__。

 A.必须征得珠海市人民政府的同意

 B.必须征得珠海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C.该公司应与珠海市政府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D.该黄金地段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该相应调整

  8.(2000,57)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前 6 个月内,__,不丧失新颖性。

 A.在中国政府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B.在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C.在某省科委组织召开的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D.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公开其内容的

  9.某国有企业的出纳员刘某到银行提取 20 万元现金,银行营业员王某因疏忽给了刘某 25

 万元,刘某私吞了多领的 5 万元。则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__。

 A.某国有企业构成不当得利

 B.刘某私吞 5 万元侵犯了国有企业财产权

 C.刘某私吞 5 万元的行为在刑法上构成犯罪

 D.应由刘某向银行承担返还责任

  10.对境外投资的综合绩效评价,主要包含下列__具体指标。

 A.资产运营手段

 B.资产质量

 C.偿债能力

 D.发展能力和社会贡献

  11.保证是以保证人的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的信用担保债权的实现,是典型的__。

 A.物的担保

 B.金钱的担保

 C.人的担保

 D.约定担保

  12.下列选项中属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有:__。

 A.企业与外资企业建立合资公司

 B.企业收购一家上游企业

 C.企业决定将核心技术对外许可使用

 D.企业拟对困难职工进行补助

  13.表演者李某对其表演享有哪些权利__。

 A.许可他人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B.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C.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D.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

  14.在我国反倾销调查发起的方式包括:__。

 A.依据国内外企业的申请

 B.海关总署自主立案

 C.依据国内产业的申请

 D.商务部自主立案

 15.下列对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叙述正确的选项是__。

 A.作者的人身权保护期不受限制

 B.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 12 月 31 日

 C.公民的合作作品,其发表权、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 12 月 31 日

 D.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 (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的第五十年的 12 月 31 日,但

 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E.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 12 月 31 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16.如果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作出错误的__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予以撤销。

 A.开除

 B.除名

 C.辞退

 D.经济补偿

  17.【真题试题】

 (2009 年多项选择第 45 题)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下列关于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表述,正确的是__。

 A.实行集体负责制

 B.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

 C.每届任期同全国人大任期相同

 D.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18.对有关当事人的行为的认定,下列意见中何者正确__。

 A.甲在手稿扉页上的表示,是行使著作权的行为

 B.丙将手稿出借与丁,侵犯了甲的著作权

 C.丁刊印手稿得到了戊的同意,属合法行为

 D.丁以“内部资料”形式刊印手稿,不属于发表行为

  19.某爆破公司招了一批新工人,在上岗培训班上,公司领导应告知新工人具有的安全生产权利是()等。

 A.批评权

 B.知情权

 C.报告权

 D.紧急避险权

  20.某国税稽查局对某电缆厂的偷税案件进行查处。该厂厂长徐某送给国税稽查局局长吴某 3万元,要求给予关照。吴某收钱后,将某电缆厂已涉嫌构成偷税罪的案件仅以罚款了事。次年 8 月,上级主管部门清理税务违法案件。为避免电缆厂偷税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吴某私自更改数据,隐瞒事实,使该案未移交司法机关。下列选项中对吴某所犯罪认定正确的是__。

 A.受贿罪

 B.滥用职权罪

 C.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D.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21.本案中王某的诉讼地位是__。

 A.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被告

 D.赵明的法定代理人

  22.合同规定甲公司应当在 10 月 30 ...

篇五: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

企业总法律顾问述职报告材料

  xx 年度中建六局华东公司总法律顾问述职报告

  ——孙鹏宇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xx 年,在工程局及华东公司党委、领导班子的大力支持下,华东公司全体法律战线工作人员努力工作,在大力夯实法律事务基础工作的同时,有区别、有重点地加强了诉讼案件管理、项目法务管理、投资法律业务及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现我代表华东公司就相关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xx 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

  (一)体系建设情况

  依据《中建六局有限公司二级公司组织管控方案》要求,华东公司法律事务管理职能并入公司新组建的商务部,由公司专职法律顾问领导开展工作。截至 xx 年底,华东公司机关涉及法律事务工作人员5 人,其中专职法律岗 4 人,分别负责法律事务工作综合管理、诉讼案件管理、项目法务管理、授权及投资业务管理,4 人均为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全部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持证上岗率 100%;设有内勤及合同管理员 1 名,由商务合约部统筹相关人员兼任。

  (二)诉讼案件管理情况

  1、整体诉讼案件情况

  xx 年末,华东公司尚有在手被诉案件***起,总计标的额***元(不包括安徽九鼎置业咨询有限公司诉工程局施工合同纠纷案)。xx年度,

 我公司大力加强了对诉讼案件的处理力度,截止 xx 年末,已了结被诉案件***起,涉案标的***元,共计避免损失***元;起诉案件方面,我公司起诉汇力劳务承包有限公司一案一审已胜诉,胜诉金额***元,起诉重庆江津劳务案件一审胜诉,胜诉金额***元。

  至 xx 年度末,华东公司存有在手被诉案件***起,较 xx 年同期相比减少***起,减少比例达***;在手被诉案件涉案标的***元,较 xx年同期相比减少***元,减少比例达***。xx 年度华东公司被诉案件标的规模与公司营收比为***,与 xx 年同期***的被诉案件规模相比,下降比例达到***。

  2、考核案件及包保案件完成情况

  xx年度,华东公司被考核案件***起,实际完成***起,完成率***,被诉案件避免损失***元,起诉案件一审胜诉确立债权***元。

  根据案件处理需要,xx年工程局为华东公司订立包保责任案件***起,分别为安徽九鼎置业咨询有限公司诉施工合同纠纷案及我公司起诉汇力建筑劳务承包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案,由工程局领导包保;此外,我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内部设立包保案件***起,分别为滁州坤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施工合同纠纷案及汇力建筑劳务承包有限公司诉施工合同纠纷案,并由公司总经理等主要领导包保。以上***起案件已于包保责任期限内完成,完成率***。

  (三)项目法务管理

  xx 年度,华东公司全部在施项目法务工作覆盖率 100%、三亿元项目法律顾问设置率 100%、在施项目法务考核率 100%、法务考核奖励

 兑现 100%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对项目实施现场个别指导,并通过电话咨询答疑、函(邮)件审核、文件草拟、工作联系指导意见书等多种方式构筑全方位、立体式的服务体系,帮助项目识别风险、预防风险、排查风险、处理风险。

  xx 年度,我公司针对年度新开工项目开展一对一的项目法务工作交底共计***次,发出项目法律指导函***份,除正常的合同评审外,出具专项分包合同合规性审核意见***份。根据项目需求,协助项目起草、审核法律文书***份,内容涉及项目分包分供管理、现场劳务工人管理、工期质量管理、项目结算工作、债权回收及债务处理等。

  此外,xx 年度我公司法律人员还组织、参加了工程局及公司级别的专题风险会议***次,形成会议纪要***份并监督落实,为保障项目生产优质履约提供了坚实有效的法律支撑。

  (四)招投标及合同管理

  在招投标工作领域,招投标文件评审率及资信审查率***,对于不符合法律及企业管理规定的文件及行为坚决制止,建议不予封标。

  在合同管理方面,设立了合同评审岗,并安排专人负责,合同评审率***;安排专人进行合同资料管理,并进一步完善了合同管理台账。此外,华东公司还将合同管理进一步推向前沿,要求公司法律人员参与项目意向谈判及总包合同谈判等。

  (五)投资法律业务

  xx 年度,华东公司通过讲座、视频会、文件传阅、案例共享等组织法律投资业务相关知识学习培训***次,组织或参加投资项目策划、

 谈判***余次。同年 6 月,华东公司安排法律人员赴云南跟踪、了解投资类项目,其后完成项目投资框架协议、项目公司发起人协议、投资项目需了解信息清单等文件草拟工作,出具投资类项目相关工作文件***份。

  (六)普法工作开展情况

  xx 年年初编制完成 xx 年度普法培训计划,实施过程中以知识产权、合同履行、工伤保险、宪政实施等为主题,主导公司层面普法培训共计***次;组织并转播工程局、股份公司等上级单位视频培训***次,如民诉法解释培训、商标法培训等;此外,还通过 QQ 群、OA 平台、微信等平台定期发布、共享法律知识及相关案例等,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七)授权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工程局授权管理制度及相关要求,我公司制定了华东公司授权管理及 AB 角联签实施细则,建立了较为健全的授权管理体系,设立了完整的授权管理台账。我公司对授权管理及 AB 角联签制度进行了多次宣贯并全方位地在全公司着力推行,根据实践情况定期自查,及时调整完善不足。

  二、工作不足、应对措施及 xx 年工作安排

  (一)工作不足

  1、《授权管理制度》推进仍有空间

  至 xx 年 12 月工程局组织项目授权管理制度考核时,我公司已经建立了比较完整的授权管理体系。然而,相对于规范化、体系化的考核标准,该工作仍有较大的上升空间。

  2、公司总部对项目法务工作指导有待进一步加强

  xx 年,公司已陆续承接了南海明珠大桥、云投商务大厦、海榆东线、海航豪庭等一批重、特大项目,本年度计划还有部分重、特大项目落地。以上项目体量大及区域跨度大、影响广泛,对项目法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3、高端复合型人才不足

  公司正处在高速发展跨越转型的关键时期,对公司法务人员知识结构、人才团队提出了新要求。

  4、诉讼案件管理不能掉以轻心

  第一,尽管公司在 xx 年度诉讼案件处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风险警报仍未解除,原安徽公司项目未完全收尾,部分项目仍有新的诉讼案件发生。第二,由于法院加大了案件执行力度,部分未及时履行的诉讼债务将有可能给企业造成巨大负面影响及经济损失。第三,债权回收压力较大,部分久拖未收回债权势必要陆续启动诉讼进行追索,但由于部分债务人偿还能力弱,导致债权回收难度大。

  (二)应对措施

  1、针对授权工作,下一步重点工作就是在法务、商务人员掌握制度的基础上,将授权管理制度内容推广至所有管理人员。

  2、针对项目法务管理的不足,公司计划在 xx 年度进一步加强公司机关及项目法务人员培养及团队建设,加强对项目法务人员的培训指导,探索机关与项目法务、商务人员轮岗交流。

  3、本年度计划引进部分高端复合型法律人才,充实人才队伍提高服务能力,同时加强法律人才的学习及培养,综合运用精神、待遇、职位等手段,激励全体法律人员提升能力造福公司。

  4、继续加强诉讼案件管理工作不放松,分区域、有重点地推进诉讼案件管理工作,加强起诉案件债权回收。

  (三)xx 年主要工作计划

  1、诉讼案件方面

  积极化解存量,持续加大案件处理力度,同时加强前端风险管控,减少新发案件,降低被诉案件的数量及规模,巩固来之不易的战果。加强起诉案件的处理力度,适时出台公司诉讼案件处理奖励办法,激励办案人员工作热情。针对标的额大及已被法院列入黑名单的被执行案件多举措进行分解消化,避免出现更大的不利影响与损失。

  2、项目法务方面

  利用部门合并优势,进行机关法务人员与商务人员的轮岗交流,或以岗位 AB 角形式相互学习、相互辅助、相互提高,促进商务、法务工作的深度有机融合。进行机关法务人员与项目商务(法务)人员轮岗交流,一方面可培养机关法务人员的项目实践经验,提高其对项目风险管理认知水平,最终提高对项目的服务水平;另一方面有助于项

 目商务(法务)人员系统学习法律及法律管理知识,提升法律能力与意识,强化风险防控水平。

  3、合同及授权管理方面

  继续加大力度将合同管理工作前端化,从招投标、合同谈判作为切入点,将法律服务贯穿合同履行及评价等合同管理全过程,提升合同管理水平及效果。

  进一步加强授权管理工作的推行力度,及时做好自查与调整,使授权制度不流于形式而是切切实实为公司转型发展助推力、提效率。

  4、投资业务方面

  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强化人才培养,通过勤学习、强培训、引人才、多实践等方式,提升法律人员自身的学习能力与工作能力,助力公司在投资业务领域在 xx 年有所斩获。

  三、对工程局的建议

  加强对我公司投资业务的指导,尤其是人才培养与实践指导,分享工程局及局属公司投资项目成功案例。

篇六: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

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 一级)

 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姓

 名 性别 单位及职务 林国平 男  马钢集团公司律师事务部、 实业公司 许建清 男  淮北矿业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 郭吉标 男  淮北矿业集团公司大榭煤炭运输公司 许    斌 男  国元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总法律顾问 胡声涛 男  铜陵有色集团副总法律顾问、 法务部部长 江    平 女  江汽集团公司副总法律顾问、 法务部部长 朱凤坡 男  皖北煤电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 姚卫东 男  省投资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 王立顺 男  安徽淮化集团公司负责法律事务 李素平 女  建工集团水利股份公司总法律顾问 张士义 男  中煤三建三十工程处法律顾问部部长 许    斌 男  大唐集团田家庵电厂纪委书记  

 安徽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 二级)

 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姓

 名 性别 单位及职务 严太霞 女  马钢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经理 彭    升 男  马钢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 何达云 男  马钢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 张    飞 男  马钢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 郭    斐 男  马钢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 陈文峰 女  马钢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 刘    彦 男  马钢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 吴志强 男  马钢集团公司热电总厂办公室 赵建宝 男  淮北矿业集团公司青东煤业公司综合办 李新华 男  淮北矿业集团公司海孜矿法律顾问室 张文宝 男  淮北矿业集团公司孙疃二矿筹备处 张    伟 男  淮北矿业双龙公司信访法律顾问办主任 段    炼 男  淮北矿业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 刘    静 女  淮北矿业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 周    俊 男  淮北矿业集团公司朔里煤矿法律顾问 张金芝 女  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童亭矿法务室主任 李远和 男  淮南矿业集团公司法务部部长 

 宫长钊 男  淮南矿业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秦丽萍 女  淮南矿业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 谢法玲 女  淮南矿业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 姚明东 男  淮南矿业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 朱    魁 男  淮南矿业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 江顺心 男  淮南矿业集团公司老矿区管理处 徐造明 男  淮南矿业集团公司朱集项目部 华玉和 男  淮南矿业集团公司张集煤矿 陈仁旺 男  淮南矿业顾桥煤矿企管科副科长 康维强 男  淮南矿业集团公司现代物流公司综合部 顾云东 男  淮南矿业集团公司现代物流公司综合部 李    莉 女  淮南矿业集团公司瓦斯利用分公司 梁    琛 男  淮南矿业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 郭学凤 女  淮南矿业集团公司舜岳水泥公司 魏学亮 男  淮南矿业集团公司舜泰化工公司 杨    涛 男  淮南矿业集团公司淮南职业技术学院 任军军 女  国元信托风险及合规部业务经理 叶屏生 男  铜陵有色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室副主任 田    军 男  铜陵有色集团公司法律事务中心 严    锐 男  铜陵有色集团公司法律事务中心 王    红 女  铜陵有色矿产资源中心办公室主任 

 黄    明 男  皖北煤电集团法律事务部部长 王保民 男  皖北煤电法律事务部 张树立 男  皖北煤电法律事务部 王玉红 男  恒源煤电恒源煤矿办公室 周江平 男  皖北煤电北方公司法律顾问 郝    强 男  皖北煤电前岭煤矿 陈惠穆 男  叉车集团合力股份企管部法务科副科长 吴长明 男  交通投资集团公司法务部负责人 夏德斌 男  军工集团公司政策法规部副部长 朱厚祥 男  军工集团公司神剑科技办公室 王    勇 男  建工集团公司法务部副主任 朱晓奎 男  建工集团路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丁    群 女  建工集团三建公司法律顾问室主任 裴承明 男  建工集团国内工程公司法务部 张玉林 男  建工集团国内工程公司资质部、 人力部 李从山 男  建工集团安徽水利股份综合法务部 张宽好 男  建工集团安徽水利股份招标办 党    莉 女  中煤矿建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 方明明 男  中煤矿建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 李文惠 女  省盐业总公司规划发展处 楼观海 男  安徽省盐业总公司长江盐化董事长 

 袁东向 男  淮海实业集团公司矿业机电公司 葛利萍 女  淮海实业集团公司相山水泥公司 张俊杰 男  奇瑞汽车集团公司 叶    青 男  蚌埠市安德集团党委书记、 总法律顾问 管    慎 男  铜陵长江公路大桥管理处法律顾问 哈九才 男  安徽电力太和供电公司 董玉辉 男  安徽电力阜阳供电公司 张福宇 男  中化三建公司法律事务部 倪    兵 男  中化三建公司副总法律顾问 路    怀 男  中化三建公司法律事务部主任 杨贵志 男  中盐东兴盐化股份公司总法律顾问 张从俊 男  中盐东兴盐化安徽发展公司副总经理 戴家友 男  中盐东兴盐化公司法律顾问室主任 孔令月  男  安徽电力淮南田家庵发电厂 钟    林 男  大唐淮北发电厂  

篇七: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

2009 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真题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一、 单项选择题(共 40 题, 每题 1 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 只有 1 个最符合题意)

  1. 甲与乙约定:

 若乙考上音乐学院, 甲将其小提琴以 1 万元的价格卖给乙。

 后甲因善意第三人丙出价甚高,便将该小提琴出售于丙, 且钱货两清。

 乙考上音乐学院后, 向甲求购小提琴未果而引发纠纷。

 乙可以请求(

 )

 。

 A. 甲赔偿所受损失

  B. 丙承担违约责任 C. 丙返还该小提琴

  D. 甲和丙负连带责任

 2. 下列物权客体中, 依照《物权法》 的规定, 既可以归国家所有也可以归集体组织所有的是(

 )

 。

 A. 森林和草原

  B. 海域和滩涂 C. 矿藏和水流

  D. 无线电频谱

 3. 甲公司向丙银行借款 30 万元, 以其正在建造的办公楼作为抵押, 丙银行取得抵押权的时间为(

 )

 。

 A. 抵押合同签订之日

 B. 办公楼所有权证取得之日 C. 在建办公楼办理抵押登记之日

 D. 办公楼竣工验收之日

 4. 下列公司中, 属于典型的人合兼资合公司的是(

 )

 。

 A. 无限责任公司

 C. 有限责任公司 C. 股份有限公司

 D. 上市公司

 5. 下列公司中董事、 监事的人数和任期符合《公司法》 规定的是(

 )

 。

 A. 甲有限公司规定董事会成员共 3 人, 每届任期为 5 年 B. 乙有限公司规定监事会成员共 3 人, 每届任期为 5 年 C. 丙股份公司规定董事会成员共 3 人, 每届任期为 3 年 D. 丁股份公司规定监事会成员共 5 人, 每届任期为 3 年

 6. 某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8 年 5 月 18 日召开股东会, 在审议董事会人选时, 下列人员不能担任董事的是(

 )

 。

 A. 孙某, 三年前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 年 B. 田某, 两年前因提供虚假证据被吊销律师职业证书 C. 李某因经营失败欠银行到期个人贷款 100 多万元未清偿 D. 肖某, 著名药剂师, 现年 78 岁

 7. 关于公司的公积金制度, 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

 A.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 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累积额达到公司净资产的 50%时, 可以不再提取 B. 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C. 资本盈余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D. 公司不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如数补足应当提取的金额, 可以对公司

 2 处以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8. 因下列事由而解散的公司, 不需要进行清算的是(

 )

 。

 A. 因合并、 分立而解散

 B. 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C. 被依法宣告破产

 D. 因违法被责令关闭

 9. 甲是某公司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乙是董事长, 丙是经理, 丁是监事, 下列行为符合《公司法》 规定的是(

 )

 。

 A. 甲在公司成立后的第 7 个月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他人 B. 乙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股票, 并在公司股票上市后的第三年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20% C. 丙在该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的第 7 个月, 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 D. 丁离职后的第 5 个月, 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

 10.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 的规定, 下列属于企业改制情形的是(

 )

 。

 A. 国有独资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B.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国有独资公司 C. 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D. 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11. 某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召开董事会, 对公司与董事甲的近亲属所拥有的公司进行交易作出决议时,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 董事甲是否可以出席董事会, 应由董事长决定

 B. 董事甲不得对该事项行使表决权 C. 董事甲可以代理其他董事对该事项行使表决权 D. 其他董事可代理董事甲对该事项行使表决权

 12.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下列有关国有资产转让的表述正确的是(

 )

 。

 A. 国有资产转让主要是指国家出资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的行为 B. 国有资产可向境外投资者转让 C. 国有资产转让必须全部进入产权交易场所进行交易 D. 国有资产向本企业的关联方转让是被绝对禁止的

 13. 国有独资公司甲与其董事所实际控制的公司乙进行下列经济活动, 符合《企业国有资产法》 规定的是(

 )

 。

 A. 甲为乙提供小额担保, 只需由甲的董事会作出决定 B. 甲以市场价格向乙销售甲的产品 C. 甲与乙签订了价格公允的财产转让协议, 只需由甲的董事会作出决定 D. 甲向乙投资, 只需由甲的董事会作出决定

 14. 下列关于国家出资企业监事会的表述, 正确的是(

 )

 。

 A. 国有独资企业可自行决定是否设立监事会 B. 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成员均应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 C. 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应当依照我国《公司法》 的规定设立监事会 D. 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监事会成员应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

 3 15.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 的规定, 在产权交易场所进行国有资产转让, 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方采用的方式应为(

 )

 。

 A. 直接选择一个受让方进行协议转让 B. 自行决定是否公开竞价 C. 公开竞价 D. 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是否公开竞价

 16.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的编制主体是(

 )

 。

 A. 国家出资企业 B. 各级财政部门 C.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D.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17. 甲、 乙、 丙三人设立某普通合伙企业, 该企业主要从事市内搬家运输和国内长途货物运输业务。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 甲、 乙、 丙的下列行为违反《合伙企业法》 规定的竞业禁止义务的是(

 )

 。

 A. 甲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 购买了合伙企业淘汰的一台旧货车 B. 乙个人投资成立了一家经营电脑销售业务的独资企业 C. 丙和丁在该市合资成立了一家市内搬家公司 D. 乙在征得甲和丙同意后, 将自己的一台闲置机械卖给该合伙企业

 18. 根据《合伙企业法》 的规定, 在普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 下列事项中, 只要合伙协议没有约定, 就必须经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的是(

 )

 。

 A.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 B. 处分合伙企业的动产 C. 合伙人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D. 转让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

 19. 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同委托合伙人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但对甲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作了一定的限制。

 在经营过程中, 甲超越权限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 该公司并不知道甲超越了权限。

 对此签约行为,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 该行为对合伙企业有效, 该合伙企业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B. 该行为对合伙企业及全体合伙人不生效, 其产生的民事责任由甲承担 C. 该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全体合伙人可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撤销 D. 该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经全体合伙人追认, 可产生效力

 20.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的规定,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 合营企业的形式为合伙企业 B. 合营企业在合营期内可自行减少其注册资本 C. 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利机构 D. 合营企业的总经理必须由中国公民担任

 21. 甲欲购买乙的房屋, 并先交 1 万元给乙, 乙出具的收条上仅写明“收到甲定金 1 万元。

 ” 甲为筹集购房款做了相应的准备工作。

 三天后, 甲了解到乙故意隐瞒了该房属于违章建筑, 无法办理房产证的情况, 故拒绝签订合同。

 为此引起纠纷,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4 A. 甲有权要求乙返还 2 万元并赔偿在此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B. 甲有权要求乙返还 1 万元并赔偿在此过程中受到的损失 C. 甲只能要求乙双倍返还定金 D. 甲有权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22. 乙公司欠甲公司 30 万元, 同时甲公司须在 2008 年 10 月 20 日清偿对乙公司的 20 万元货款。

 甲公司在同年 10 月 18 日与丙公司签订书面协议, 转让其对乙公司的 30 万元债权。

 同年 10 月 24 日, 乙公司接到甲公司关于转让债权的通知后, 便主张 20 万元的抵销权。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 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于 10 月 24 日生效 B. 乙公司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 即负有向丙公司清偿 30 万元的义务 C. 乙公司于 10 月 18 日取得 20 万元的抵销权 D. 丙公司就 30 万元债务的清偿, 有权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3. 甲科研所与乙企业于 2009 年 3 月签订了一份设备改造的技术服务合同, 约定自 2009 年 7 月 1 日至 12月 1 日, 甲科研所负责对乙企业的自动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的指导工作。

 合同签订后, 乙企业为履行合同做了一些准备工作。

 5 月, 甲科研所通知乙企业, 因甲科研所某技术人员已经辞职, 不能履行该合同。

 乙企业遂于 6 月 1 日诉至法院。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 乙企业有权解除合同, 并追究甲科研所违约责任 B. 乙企业有权主张合同无效, 并追究甲科研所缔约过失责任 C. 乙企业有权撤销合同, 并追究甲科研所缔约过失责任 D. 合同有效, 乙企业应至 7 月 1 日才有权主张违约责任

 24. 某年春, 甲市种子公司玉米种紧缺, 李某作为居间人通过多方努力, 为甲市种子公司联系到乙县种子公司的玉米种子 8 万公斤。

 在玉米种子从乙县发运之前, 李某要求甲市种子公司给其提取一定的劳务费。

 甲市种子公司经理刘某提出每公斤可提取劳务费 0. 1 元, 李某不同意, 要求每公斤提取 0. 3 元。

 双方协议不成, 刘某让李某等种子运来再说, 李某同意。

 甲方种子公司收到运来的玉米种子后, 全部卖出, 但未给李某劳务费, 为此引起纠纷。

 经查, 李某在联系业务过程中花去必要费用 1500 元。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

 A. 李某无权要求支付报酬, 但有权要求支付必要费用 1500 元 B. 李某无权要求支付报酬, 也无权要求支付必要费用 1500 元 C. 李某有权要求支付报酬, 但无权要求支付必要费用 1500 元 D. 李某有权要求支付报酬, 也有权要求支付必要费用 1500 元

 25. 甲、 乙两人为丙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但没有约定保证的具体份额。

 债务到期后, 债权人没有得到清偿,因而就全部债务要求甲承担。

 甲承担该债务后, 其(

 )

 。

 A. 只能向丙追偿 B. 可以向丙追偿, 也可以要求乙承担一半债务 C. 可以要求乙承担全部债务 D. 不能向乙追偿

 26.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 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是(

 )

 。

 A. 债权人收到保证人终止保证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起 6 个月 B. 债权人收到保证人终止保证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起 2 年 C. 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 6 个月

 5 D. 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 2 年

 27.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 10 年, 自(

 )

 起算。

 A. 商标使用之日

 B. 商标注册之日 C. 商标核准注册之日

  D. 公告之日

 28. 依据《专利法》 的规定, 侵犯专利权的, 权利人的损失、 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 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 确定给予(

 )

 的赔偿。

 A. 一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B. 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C. 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D. 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29. 甲软件公司工程师王某接受公司指派的工作任务, 利用该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为该公司开发了一套计算机软件。

 按照《著作权法》 的规定, 有关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 王某享有软件的署名权, 甲软件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其他权利 B. 王某享有软件的发表权、 署名权、 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甲软件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其他权利 C. 王某享有软件著作权的所有权利, 但甲软件公司在其业务范围内可以优先使用 D. 甲软件公司享有软件著作权的所有权利, 但可以给予王某奖励

 30. 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由其章程规定, 其中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是(

 ) 。

 A.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B. 发行金融债券

 C. 经营结汇、 售汇业务

 D. 办理国内外结算

 31. 根据《信托法》 的规定, 共同受托人之一违背管理职责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 在信托文件并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 应仅由该受托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B. 应由该受托人与其他受托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 应根据信托目的与实际情况, 决定由该受托人自行承担或是全部受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D. 应由委托人与受益人共同决定责任承担方式

 32. 根据《证券法》 的规定, 下列关于上市公司持续信息公开中的报告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

 )

 。

 A. 应当在每年的 6 月 30 日前, 向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中期报告 B. 应当在每年的 1 月 31 日前, 向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报告 C. 公司监事发生变动时, 应当向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 D. 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33. 甲向乙背书转让面额为 50 万元的汇票作为买卖合同的价金, 乙接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丙。

 后甲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被合意解除, 甲提出下列请求, 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是(

 )

 。

 A. 请求丙返还汇票 B. 请求付款人停止支付票据上的款项 C. 请求乙返还汇票 D. 请求乙返还 50 万元价金

 34.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必须经相关人员同意, 该相关人员应是(

 )

 。

 A. 保险人

  B. 被保险人

 6 C. 保...

篇八: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

认真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制建设的通知

  来源:政策法规处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晋国资法规[2004] 47 号

  ------------------------------------------------------------------------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制建设的通知

  各市国资委、 各省属企业: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规范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 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依法维护企业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出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并颁布实施了《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

 《管理办法》 确立了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 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权利、 义务、 职责, 并对企业法律顾问的权利、义务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现就贯彻落实《管理办法》 , 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制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尽快建立健全企业法律事务机构, 做到岗位、 权力、 职责三到位

  企业法律顾问是专门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 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是企业设置的专门承担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职能部门, 是企业法律顾问的执业机构。

 各设区市国资委、 各省属企业要切实重视法律监督, 在企业生产和经营中充分发挥法律事务机构和法律顾问的作用, 建立以事前防范为主, 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经营风险法律保障体系。

 按照《管理办法》 的要求, 特大型、 大型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 并配备专职法律顾问; 其他企业要配备企业法律顾问并根据需要设置法律事务机构。

 企业在重大投资决策、 对外担保、 重要经营活动、 资产处置、 改制重组、 规章制度建设等方面都要听取法律事务机构或企业法律顾问的意见。

 今后, 各国有企业向省国资委报送涉及企业改制重组、 重大投融资方案、 租赁、 资产处置、 招投标以及要求省国资委协调的有关法律问题的报告和请示, 应经过本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或法律顾问专门论证, 并书面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要求省国资委出面协调的有关法律问题的报告和请示, 应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核并签发; 国有企业凡发生涉及出资人重大权益的法律纠纷或案件, 应在法律纠纷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向省国资委备案, 并自觉接受指导和监督。

 二、 切实加强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

  目前我省大多数国有大型企业都建立了 法律事务机构, 法律工作者中取得企业

 法律顾问资格的已有 1000 多人, 对推动企业依法决策、 依法经营管理, 防范法律风险等方面起到了 积极作用。

 但各企业发展极不平衡, 多数企业法律顾问的数量和质量还远远不能满足当前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各市国资委要加强指导, 各企业也要有计划、 有目 的地锻炼和培养企业法律人才, 要进一步鼓励企业内部符合条件的管理人员积极参加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经考试合格注册后, 聘用为企业专职的法律顾问。

 各企业要切实保障企业法律顾问在企业经营、 管理和决策中有效地履行职责。要解决好企业法律顾问的待遇问题, 改善法律顾问的工作条件, 吸取越来越多的法律专业人才加入到企业法律顾问队伍中来, 重视并发挥他们的作用。

 各企业还应当建立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制度, 提高企业法律顾问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

 三、 积极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

  企业总法律顾问是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

 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是改善企业经营决策层的人才结构, 提高经营决策水平, 使企业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机制的必然要求, 同时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客观需要。

 近几年来, 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 我省部分国有大型企业进行了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 但效果不太理想, 落在了 全国的后面。

 各企业要以《管理办法》的实施为契机, 按照《管理办法》 的规定, 积极推进总法律顾问制度。

 特大型、 大型企业都要设置总法律顾问, 要按照总法律顾问的任职条件, 首先考虑从本企业优秀人才队伍中选择政治素质高、 业务能力强、 法律专业精, 并熟悉企业情况的同志担任总法律顾问。

 如果企业内部没有符合条件的人员, 可以先由一名企业负责人兼任, 也可以从社会上招聘。

 从社会上聘任的总法律顾问, 正式聘任前应经我委审核,并且被聘用者必须辞去其他原任职务。

 今后三年内, 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要逐步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配套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

 要切实保证企业总法律顾问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 列席企业董事会, 参加经理(厂长) 办公会, 保证和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和决策, 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按照有关规定, 将企业总法律顾问与企业总经济师、 总工程师同等待遇, 作为同一序列报国资委备案。

 四、 努力做好企业法律事务的调处和企业法律服务工作

  企业法律顾问要按照《管理办法》 所赋予的职责, 解决企业法律问题。

 省属企业发生法律问题需要我委予以协调时, 必须由企业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 并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 省政府出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与出资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包括金融企业、 外资企业、 私营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 之间出现的合同纠纷, 不涉及企业重大资产处置的, 原则上由企业按司法程序自 行解决, 我委不予协调。

 (二) 对省政府所出资企业之间出现的法律纠纷, 为帮助企业及时排忧解难, 在企业双方自愿的前提下, 本着降低成本, 提高效率的原则, 我委可以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出面协调, 为企业做好法律服务。

 (三) 对省政府所出资企业改革过程中因国家政策落实引起的具体问题, 特别是

 并非由企业自身 经营行为过错引起的法律纠纷, 涉案金额较大的, 我委可根据具体情况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 协调。

 (四) 省政府所出资企业在投融资过程中, 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我委作为“主管部门” 出具有关证明的, 我委将根据出资人代表职责依法给予出具; 如果属于企业具体经营活动, 不涉及出资人职责的, 我委将不予出具, 同时可以适当帮助企业寻求其他解决途径。

 (五) 未改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涉及法律纠纷, 要在明确责任的情况下, 按照上述四项原则处理。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请予明确全民所有制企业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有关问题的函》 的复函, 全民所有制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应当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法律责任,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出资人应以其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全民所有制企业清偿债务应以其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

 五、 加强监督检查, 建立企业法律顾问激励机制

  今后, 各市国资委要加强对所属国有企业法制建设工作的指导与检查督促, 推进所属国有企业法制建设进程。

 我委将不定期对各市国资委、 省属企业、 以及市、县属企业法制建设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 重点检查法律事务机构设置情况以及总法律顾问和法律顾问配备和履行职责情况。

 对重视企业法制建设, 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 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等方面做出贡献的企业法律工作者和企业领导进行表彰奖励; 对于没有按规定设置法律事务机构、 配备企业法律顾问的企业, 进行通报, 由此而造成决策失误或国有资产流失的, 将根据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 OO 四年十月 二十五日

 关于在国有重点企业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

  来源:政策法规处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晋国资法规[2004] 48 号 ------------------------------------------------------------------------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国有重点企业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

  各市国资委、 各省属企业:

 为了 依法推进全省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 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风险防范体系, 全面加强国有重点企业法制建设, 促进企业依法决策和依法经营管理, 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加快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国务院国资委[2004] 第 6 号令) 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在国有重点企业加快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通知》 (国资发法规[2004] 第 225 号通知) 要求, 决定在全省重点企业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 充分认识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 企业面临着国际、 国内更加规范、 更加严格的法律环境, 企业需要处理的法律事务大大增加, 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的任务日趋艰巨, 做好企业法制建设工作已成为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二中、 三中全会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方面, 制定并实施了 一系列重大方针、 政策和措施。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和今年九月召开的全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 明确了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 进一步深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 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任务和目标。

 提出要大力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总法律顾问制度, 切实加强监督, 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

 根据新形势的发展变化, 各设区市国资委、 各省属企业和市、 县属国有企业要进一步认识到加快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时代要求, 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迫切需要, 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措施, 也是加快国有企业发展, 做强做大国有企业的有力保障。

 二、 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 标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二中、 三中、 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与时俱进, 切实落实依法治国方略, 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 2005 年

 底前, 在省委管理主要领导人员的 10 户省属重要骨干企业和其他具备条件的部分省属企业见附件 2、 部分市属国有重点骨干企业建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 并在所有省属企业和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普遍建立法律事务工作机构, 全面推进企业法制建设。从而促进企业依法决策和依法经营管理, 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到 2007 年底, 在全省国有大型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全面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

 根据这个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各设区市国资委、 各省属企业和市、 县国有重点企业, 要坚持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二中、 三中、 四中全会精神来指导和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要紧紧围绕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这个中心环节来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要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高度来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要把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 与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维护出资人和所出资企业的合法权益相结合, 与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 依法维护企业经营自 主权相结合。

 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条件已成熟的企业, 抓紧落实, 尽早到位。

 努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企业法律顾问队伍。

 并从中选择政治素质高、 业务能力强、 精通法律专业、 熟悉企业实际情况的同志担任企业总法律顾问。

 同时切实保证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和企业法律顾问以及企业总法律顾问的工作条件, 保证其能在企业经营、 管理和决策中有效地履行职责, 严格依法办事。

 三、 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应遵循的工作原则

  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是促进企业依法决策、 依法经营管理、 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保证国有资产安全的制度保障。

 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必须遵循以下几项工作原则:

 首先, 要在稳步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同时做好三个结合。

 即长远规划与近期目标相结合, 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与企业积极开拓相结合、 重点突破与整体联动相结合。

 企业要扎扎实实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各市国资委和有关部门要抓好重点, 并加强政策层面上的指导和推进, 为企业做好服务, 创造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其次, 要严格掌握企业总法律顾问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审查备案制度。

 企业总法律顾问, 是由企业聘任的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 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

 企业总法律顾问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负责。

 受聘任的企业总法律顾问与企业的总工程师、 总经济师享有同等的待遇, 对企业经营、 管理和决策的合法性负责。

 企业总法律顾问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 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 方针和政策, 秉公尽责, 严守法纪;

 (2) 熟悉企业经营管理, 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 精通法律业务, 具有处理复杂或者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和能力;

 (4) 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 在企业中层以上管理部门担任负责人满 3 年

 的; 或者被聘任为企业一级法律顾问, 并担任过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的。

 如果企业内部没有符合条件的人员, 可以先由一名企业分管领导兼任企业总法律顾问, 但过渡期不得超过一年。

 企业总法律顾问的任职实行备案制。企业应将拟聘任总法律顾问人员任职资格、个人简...

篇九: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

于举办全国 2014 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基础强化培训班的通知 驻鄂中央企业、 省属国有企业, 广大企业法律顾问考生:

 2014 年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将于 6 月 开始。

 为完成国务院国资委新三年法制工作目 标任务, 帮助广大考生进行高效的、 系统化的复习, 方便考生就近参加培训, 中国企业法律顾问网定于 2014 年 7 月 25- 30 日 在武汉市举办湖北省 2014 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基础强化( 面授)

 培训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内容 本期培训班本着“权威性、 高质量、 高过关率” 的办学原则, 在总结多年培训经验及命题特点的基础上, 主要针对基础知识进行强化辅导。

 围绕考试大纲, 详细、 系统地串讲教材,帮助考生理解记忆知识点; 同时, 对 2014 年的考试重点、 难点予以分析、 讲解, 使广大考生对考试知识点有一个全面、 系统化的掌握。

 二、 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

 7 月 24 日 下午 15:

 00-20:

 00 报到, 7 月 25日 -30 日 全天培训, 详细安排见培训时课程表。

 培训地点:

 武钢培训中心( 暂定)

 。

 食宿统一安排, 费用自 理。

 三、 收费标准 单科课程:

 600 元/科, 四科 2200 元。

 本费用包含:

 ( 1)

 武汉六天基础强化班面授培训( 本期)

 ;

 ( 2)

 北京四天冲剌班面授培训, 时间:

 8 月 28 日 至 31日 开课, 地点:

 铁道部党校。

 本期培训所有学员 均可免费参加北京冲剌班面授培训。

 ( 3)

 基础强化班及精品面授班的远程视频培训课件( 报名 成功即可开通)

 ;

 ( 4)

 《企考通》 讲义、 内部押题试卷及相关资料。

 四、 报名办法 集团企业可以以单位名 义统一报名 , 考生个人可以直接报名 。

 所有报名 均应填写报名 表, 于 7 月 22 日 前传真至:

 010- 59009004。

 报名 交费, 即开通网上远程课程, 提前开通 2014年视频课件, 早投入学习。

  早着手、 早学习, 参加权威辅导是通过考试的必胜法宝!

 联系 人:

 周 老师

  臧老师

  王老师

  联系 电 话 :

 010-59004503 45004504 45004505 附件 1:

 报名 表

 2:

 名 师介绍 中国企业法律顾问网 2014 年 6 月 6 日

 附件 1:

 2014 年度企业法律顾问考试考前培训报名表

 年

 月

 日 单位名 称

 联系电话

 姓

 名

 性别部

 门 手

 机 参加培训科目

 是否住宿

  请于 7 月 22 日 前传真至 010-59009004

  附件 2:

 名师介绍

 翟继光

 北京大学博士、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硕士研究生导师; 兼任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民营企业税法研究室主任, 历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教材辅导资料执行主编。

 培训经验:

 2006 年加入中国企业法律顾问网团队, 主讲企业管理知识, 成为中国企业法律顾问网独家签约老师; 2006 年开始参与历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教材辅导资料编写工作, 独自完成企业法律顾问考试辅导教材《企业管理知识应试辅导》 编写。

 目前, 已成为全国著名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培训专家, 曾经为中石油、 中交集团、 中电投、 中 煤、 大唐集团、 北京国资委、 上海企业法律顾问协会、 河南企业法律顾问协会、 山西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等 200 多家企业、主管部门、 协会, 300 多场企业法律顾问考试面授培训授课。

 翟老师讲课诙谐、生动, 思路清晰, 善于总结, 对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有深入研究, 能够准确把握命题重点与思路。

 郭宏彬

  民商法学博士,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硕士生导师, 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

  参与 2010、 2011、 2012、 2013 年等多年全国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主教材(实务科目)

 编写工作,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专家组成员。

 郑佳宁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硕士生导师, 中国政法大学能源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 师从于我国著名民商法学者江平先生。

 培训经验:

 在北京三校名师等多家知名司法考试培训机构担任讲师, 2008 年加入中国企业法律顾问网师资团队, 开始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实务科目 培训授课,2014 年正式成为中国企业法律顾问网独家签约老师。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参与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料考试教材配套辅导资料编写工作。

 培训经验丰富、重点突出, 课堂气氛活跃、 生动, 为广大学员所认可, 并参与了 中国中铁、 中航工业、 大唐电力、 北京国资委、 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 河南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 黑龙江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 江苏企业法制协会等 100 多家企业集团、 行业协会培训, 目前已成为全国知名企业法律顾问培训专家。

 雷润琴:

 清华大学法学博士后(2010) ,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2007) , 纽约州立大学法学硕士(1999) , 北京大学法学学士(1989) , 清华大学副教授;

 导

 师:

  徐善衍(清华大学特聘教授、 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

 培训经验:

 众合独家签约司法考试民商、 经济法老师; 海天司法考试老师;2009 年加入中国企业法律顾问网师资团队, 成为中国企业法律顾问网独家签约老师,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参与辅导资料编写工作, 参与中石油、 中国建筑、北京国资委、 江苏企业法制协会等 150 多家企业、 主管部门、 协会, 180 多场企业法律顾问考试面授培训授课。

 授课风格幽默、 生动, 重点突出, 深受学员喜爱,现已成为全国知名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培训专家。

 吴飞飞:

 吉林大学法学博士、 国家检察官学院副教授; 全国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教材配套辅导资料编委会成员。

 培训经验:

 2006 年加入中国企业法律顾问网培训团队, 2008 年开始参与全国企业法律顾问考试辅导资料编写, 现为中国企业法律顾问网独家授课老师。

 参与中石油、 中国建筑、 北京国资委、 江苏企业法制协会等 150 多家企业、 主管部门、协会, 200 多场企业法律顾问考试面授培训授课。

 侯向阳: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 北京工商大学讲师, 中国企业法律顾问网独家鉴约老师。

 全国指定教材辅导资料《考点解析与同步练习》 编委会成员,《企考通》实务科目编写执笔人。

 培训经验:

 从事过多年律师、 高校教师工作, 对国有企业管理及法律实务有深入研究。

 授课热情、 有活力、 有感染力, 深受学员喜爱。

 章

 珩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 国家检察官学院副教授, 中国注册会计师,著名企业法律顾问、 司法考试辅导专家。

 培训经验:

 司法考试著名授课老师, 主讲民商经济知识产权法, 从 2006 年开始至今, 执教于三校名师, 政法英杰学校, 指南针,

 LG400, 中法网、 众合等学校。

 2011 年加入中国企业法律顾问网培训团队, 2014 年开始参与全国企业法律顾问考试辅导资料编写, 现为中国企业法律顾问网独家授课老师。

 曾为中国能建、国家电网青海电力公司、 青海油田、 云南省国资委、 北京国资委、 江苏企业法制协会等 20 多家企业、 主管部门、 协会, 100 多场企业法律顾问考试面授培训授课。章老师授课生动活泼, 浅显易懂, 辅导学员过万名, 深受各地学员 好评。

 翟进步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 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 企业管理及财务会计辅导专家。

 培训经验:

 著名企业管理辅导专家, 长期从事企业管理、 大学会计教学工作, 并参与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等职业资格考试辅导教学工作。

 2012 年加入中国企业法律顾问网团队, 2014 年成为中国企业法律顾问网独家签约老师。

 兰燕卓 副研究员、 北京理工大学老师,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 2011 年开始参与全国教材辅导资料《历年真题解析》

 、 《考点解析与同步练习》 、 《企考通》 等教材编写工作。

 培训经验:

 兰老师自 2006 年起从事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教学培训工作, 执教于“中国政法大学司法考试学院” 、 “三校名师” 、 “指南针教育” 等多家法律培训机构。

 2011 年开始从事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综合法律知识科目培训授课, 以深厚的理论功底、 清晰的教学思路迅速成为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培训领域中的领军人物之一。

 陈

 宾: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 新疆大学讲师, 中国企业法律顾问网独家鉴约老师。

 现中国政法大学江平民商研究室秘书, 从事司法考试培训、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培训多年, 经验丰富, 语言犀利, 能精准命中考点。

 培训经验:

 2012 年开始从事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培训教学, 曾在石河子石油公司、 昆仑石油公司等十多家公司讲授考试培训课程。

 以上各位老师参与了 2008 年全国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指定教材配套辅导资料——习题集编写工作; 参与了 2009 全国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指定教材配套辅导资料——真题解析、 模拟试卷编写工作; 参与了 2010 年全国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指定教材配套辅导资料——考点解析与同步训练、 真题解析编写工作; 参与了 2011 年、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全国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指定教材配套辅导资料——专题讲座、 真题解析、 考点精选与同步练习、 企业管理知识应试辅导编写工作, 能准确把握历年考试重点及命题方向, 权威性全国培训行业第一。

 同时, 参与了 多年考前培训工作, 具有丰富的辅导经验。

篇十: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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