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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2年)

时间:2022-09-18 11:25:08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2年),供大家参考。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2年)

 

  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 市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切实加强杭州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14 年全省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建建发〔2014〕 123 号)

 文件要求,结合今年以来杭州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工作现状及本年度工作部署, 经研究决定, 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 特制订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 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始终坚持科学发展、 安全发展, 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 紧紧围绕事故预防这一主线,集中开展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 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 工作目标 通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 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秩序; 通过严格治理违章指挥、 违规操作, 提高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 通过打防结合、 治标与治本结合、 集中治理与长效治

  理结合, 实现打非治违工作制度化、 规范化和常态化, 有效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 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 工作内容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 重点打击以下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

 1、 建设工程项目 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未办理立项、 用地许可、 规划许可、 招投标、 施工图备案、 质量与安全监督、 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 擅自 进行建设活动的行为;

 2、 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无相应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资质单位的行为( 包括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 随意压缩工程项目 建设合理工期、 违反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三同时” 规定、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行为;

 3、 施工单位弄虚作假, 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的、 违法转包分包的、 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 进行施工活动的、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行为;

 4、 项目 部关键岗位人员 配备、 到岗履职不到位的; 施工单位三类人员 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 无证上岗的;未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 主要负责人及项目 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 安全隐患排查等制度的; 未落实深基坑、 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 审批制度, 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防护不到位的; 未制定建筑起重机械( 提升设备)

 管理制度并未按要求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

  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等备案手续的; 未按强制性标准施工、偷工减料、 以次充好的; 安全生产“三级教育” 制度不落实的;施工现场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或现场用火、 用电、 用气、 可燃物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不符合要求的。

 5、 监理企业无资质、 超越资质范围承揽监理业务, 出让资质或资质挂靠。

 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职; 对施工方案的审核审批不落实; 对施工总包、 分包单位关键岗位人员 、 特种作业人员 到岗履职、 人证相符核查不到位; 安全监理制度不落实, 未按照规定对危险性较大分部、 分项工程采取平行检验和旁站的方式进行安全监理; 未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隐患整改, 对整改不落实的也不履行报告职责;

 6、 检测机构出让资质或资质挂靠, 不按规范标准进行检测,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行为;

 7、 工程建设相关责任主体, 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整改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

 8、 其他违反工程质量、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 工作部署 本次专项行动自 2014 年 5 月至 2014 年 12 月, 分为动员部署、排查摸底, 自 查自 纠、 集中整治和总结验收、 巩固提高三个阶段。

 ( 一)

 动员 部署、 排查摸底阶段( 5 月 1 日 -5 月 15 日 )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各建筑施工企业要认真总结前两年“打非治违” 工作成果, 分析研究本地区建

  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 部位, 抓紧制定本地区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 工作实施方案。

 要迅速动员部署, 督促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全面开展自 查自 纠工作, 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

 要全面排查摸底, 重点对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地区和近两年来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过的企业进行排查, 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 建立档案、 落实责任并及时督促整改。

 请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 5 月 15 日 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市建委。

 ( 二)

 自 查自 纠、 集中行动阶段( 5 月 16 日 -10 月 31 日 )

 1、 企业自 查自 纠。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本辖区内施工企业全面开展自 查自 纠工作, 及时纠正非法违法、 违规违章行为。

 自 查自 纠情况及时报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并在现场留存一份备查。

 2、 集中开展检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在企业自 查自 纠的基础上, 始终保持“打非治违” 的高压态势, 通过采取交叉检查、 跟踪检查等方式, 对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检查, 严厉打击, 对涉及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严肃查处。

 市建委将适时组织对“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进行督查检查。

 3、 督促指导整改。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按照“四个一律” 的要求, 坚决督促各方建设主体落实整改措施, 对于整改不力的, 要注重运用经济、 法律、 市场等多种手段, 注重源头治理, 充分发挥现场和市场联动机制作用, 严格

  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要设立举报电话、 信箱, 发动群众和媒体举报, 并做到有举必查、 查实必惩。

 ( 三)

 总结验收、 巩固提高阶段( 11 月 1 日 -12 月 31 日 )

 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分析, 总结梳理成功做法经验, 分析存在不足,完善落实长效机制, 巩固成效, 并形成专项工作报告报市建委。

 五、 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 充分认识建筑施工非法违法、 违规违章的反复性、 顽固性和打非治违的重要性、 必要性, 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责任措施, 细化工作方案, 明确节点要求, 切实做好本地区“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的部署、 推进、 跟踪和检查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2、 强化监督检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大对现场的监督检查力度, 采取高强度、 大频率的监督检查, 加强专项监督检查和部门联合执法, 在注重预防、 狠抓治本上下功夫。

 3、 严查违法行为。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大对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查处通报力度, 对于专项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 要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严肃查处、及时通报。

 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 必须倒查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对相关责任单位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4、 营造宣传氛围。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 ” 等活动, 广泛运用广播、 电视、 报纸、 网络等各种新闻渠道, 正确引 导社会舆论, 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 实现打非治违工作全员 参与、齐抓共管、 群防群治、 综合治理。

 5、 构建长效机制。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把“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 常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开展“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 推动安全生产管理创新体系建设、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设等工作的深入开展。

 对近年来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中的有效措施和方法, 要升格为制度、 工作机制予以及时推广, 切实把打非治违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 常态化的轨道。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信息的统计及报送工作。

 于 6 月 30 日 、 9 月 30 日 前, 报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 详见附表)

 和季度工作小结材料。

 于 11 月30 日 前, 报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汇总表。

 联系 人: 谢坤, 电话/传真: 87020019, 邮 箱:

 85328568@qq. com。

  附表:

 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

  附表:

  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 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 期:

  “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查处情况 检查企业检查工程项目无证或建设程序不到位 现场人员 未经安全培训、 无证上岗的 不认真执行领导带班制度的重点工程部位安全管理不到位的 不按强制性标准施工的 其他非法违法建设施工的 罚款 企业资质处罚个人资格处罚信用扣分清出或限制 市场行为 无施 工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违法分包和转包的 其它建设程序不到位的 单位 个人 家个 个 个 个 人次 人次 个 条 个 万元/家万元/人家 人 家次 人次 家次 人次

 6/9/ 11 月30 日

 累计

  注:

 本表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本地区“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情况汇总, 并在 6 月 30 日 、 9 月 30 日 、 11 月 30 日 前报市建委( 联系人:谢坤, 电话/传真: 87020019, 邮箱:

 85328568@qq.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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