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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工作制度5篇

时间:2022-10-30 15:25:07 来源:网友投稿

机关党委工作制度5篇机关党委工作制度 党支部五项工作制度一、党员交纳党费制度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党员党费交纳工作,提高党员教育管理水平,现制定党员交纳党费制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机关党委工作制度5篇,供大家参考。

机关党委工作制度5篇

篇一:机关党委工作制度

部五项工作制度 一、党员交纳党费制度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党员党费交纳工作,提高党员教育管理水平,现制定党员交纳党费制度如下:

 1.确定集中交纳党费时间。以党支部为单位,每月固定时间为党员集中交纳党费日,由党员本人亲自将党费交给党支部。党员本人要按月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如党员本人确实无法按时亲自交纳党费,经所在党支部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交纳。要明确党费收缴人员,由支部组织委员或支部书记负责收取。

 2.严格按规定足额交纳党费。党员应严格按照《XX 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 号)交纳党费。局机关党委组织委员准确核定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和数额,认真区分每一名党员的收入构成,不能图省事、嫌麻烦,笼而统之,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党费的收缴必须公开透明、手续完备,党员个人党费必须在《党费证》上认真登记,作为党员个人交纳党费的凭证,党费收缴人员,在党费收缴的往来票据上,要由收款人、经手人签字,立卷存档,以备查询。收缴党费要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党支部每年至少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接受党员监督。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3.严肃处置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员必须根据

 个人的实际收入,在规定的时间,按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不能无故拖延,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小交纳党费基数少交党费,不准与党组织讨价还价。要把交纳党费情况列为党员民主评议的基本要求,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基层党组织要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情节严重的,按照不合格党员处置的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对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4.以建立党员集中交纳党费日制度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自觉按规定交纳党费,是对党员党性观念的检验。各级基层党组织要把建立党员集中交纳党费日制度作为加强党员日常管理的重要方面,以此为契机加强对党员的党性观念教育,引导、督促党员认真履行义务,增强按规定交纳党费的自觉性、主动性,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把建立党员集中交纳党费日制度作为基层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与开展学习教育主题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升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二、党支部书记职责 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党支部书记负责主持党组织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召集支委会和支部大会,结合本单位情况,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党支部工作,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布置的各项任务。

 组织制订、实施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按照要求向党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认真抓好党的自身建设。了解、分析、掌握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和工作、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与党支部委员、局行政领导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配合、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党、政、工、团各方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抓好党支部和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主持召开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并完成党支部分工的某些专项任务。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党的日常工作。

 三、基层党支部工作制度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支部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X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

 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5.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7.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8.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四、党员管理制度 每个党员都要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并在其中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党员要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应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

 党员要按期交纳党费,这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照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执行。

 党员必须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这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

 党组织在党员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点时,按照有关规定将其党员组织关系由一个单位或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

 党籍管理是党员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申请入党的人被党组织批准后,就算取得了党籍。预备党员也有党籍。党组织对党员党籍的处理必须采取十分严肃和慎重的态度。

 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

 党员擅自离职,党组织应给予批评教育;本人坚持不改的,可根据情况作出必要的处理。涉及党籍处理的,应慎重对待。

 在党员流动中,没有转来党组织关系或没有出具党员证明信的,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和安排党的组织生活。

 凡是按照规定转来党组织关系的,局机关党组织应予接纳,不应拒绝接收。

 五、“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是党的基层支部应该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三会”是:定期召开

 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是:按时上好党课。具体内容是:

 1.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发展新党员和接受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需由支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2.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的措施;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和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对党支部的重要工作任务作出安排。

 3.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支部决议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定期召开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4.上党课。每季度至少上一次。主要是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方针政策、党建相关理论和知识;针对一个时期党内的思想倾向,开展有关增强党性观念的教育;结合当前形势,对党员进行进行国内外形势和时事政策的教育。

 “三会一课”制度,是经过长期实践总结出来的行之有效的制度,它对于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加强组织建设,在一

 些重大问题上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提高党员素质和党组织的战斗力,更好地完成党的各项任务,具有重要作用。机关党的组织要根据不同的形势和任务赋予它不同的内容,做到制度化、经常化,形式上也要注意生动活泼,注重实效,避免流于形式。

篇二:机关党委工作制度

1 页 共 3 页 2021 局机关党委 三重一大议事制度(范本)

 为进一步规范 XXXX局党组(以下简称局党组)工作,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高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章党规及党内其他有关规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方面的监督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的范围(一)重大决策事项是:1、工作的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管理工作;2、机构设置、变更、合并;3、行业发展、队伍建设、党的建设、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方针、措施和规划;4、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调整;5、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6、表彰奖励、惩处事项的决策;7、落实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向上级请示报告的事项;8、其他需要党总支会议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工作:1、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拨。2、人员的录用、调动,工资、福利、奖惩、考核。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1、年度资金预算安排;2、

  第 2 页 共 3 页 重大项目的制定;3、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的计划方案及政策。

 (四)大额资金使用事项是:1、年度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2、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的经费安排;3、重大项目的经费安排;4、研究决定预算内 2万元以上(含 2万元)的项目资金增减调整及预算外资金超过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单项工作的项目,一次性支出在 2万元以上的行政办公经费等;5、其他需要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使用。

 二、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应由承办科(室)提出建议意见,分管领导审议,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列为会议议程,提交局党组会讨论决定。

 三、局党组会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应由局党组书记主持,班子成员到会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会议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取口头或投票等方式。

 重要干部的任免,经由局党组会讨论决定,并采用票决制方式。

 若成员意见分歧较大,除紧急情况外,应暂缓作出决定。

 四、涉及群众利益攸关的“三重一大”事项。会前要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做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第 3 页 共 3 页 五、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印发会议纪要,并与会议记录一起存档备查。

 六、对局党组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分管纪检、监察的同志要加强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评估、定期报告执行情况。

 七、“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总结,年度目标考核、“四好”班子考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重要内容。

 八、党组会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议事程序,依照本办法实施。对违反规定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及人员责任。

 XXXX 局 2021 年

 月

  日

篇三:机关党委工作制度

第一章

 党委工作规章制度 一、

 日常工作制度 (一)

 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第一条

 围绕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部署以及住建系 统的业务工作, 针对干部职工思想情况,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条

 深入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形势任务和国情教育、 社会公德、 职业道德、 家庭美德、 个人品德教育, 全年集中教育活动不少于四次。

  第三条

 指导机关以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 权力观、 事业观, 增强全局观念、 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 有针对性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四条

 加强党员 、 干部和职工作风建设, 大兴密切联系群众、 求真务实、 艰苦奋斗、 批评和自 我批评之风, 教育引 导党员 、 干部和职工坚持实事求是、 与时俱进、 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的作风, 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构建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决策和战略部署的自 觉性和坚定性, 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贯彻工作过程之中。

 第五条

 加强作风监督, 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加强反腐倡廉教育, 引 导党员 干部廉洁从政、 廉洁自律, 弘扬新风正气, 抵制歪风邪气。

 第六条

 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 指导全系统深入开展宣传报道工作, 加大宣传报道的力度, 提高信息化建设水

  2平。

 第七条

 加强调查研究。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 了 解情况, 指导工作, 解决实际问题。

 下基层调研要严格执行接待工作制度, 简化接待, 轻车简从, 不陪餐、 不吃请、 不收礼。

 第八条

 切实加强党组织对工青妇工作的领导, 重视发挥工青妇组织的职能作用, 建立健全必要的工作制度, 指导工会、 共青团、 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根据各自 的特点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3(二)

 组织工作制度 第一条

 全体党员 必须积极参加并遵守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党委成员 必须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主动参加所在党支部、 党小组的活动。

 第二条

 党员 大会、 党员 代表大会,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总支( 支部)

 党员 大会, 每季度召开一次。

 党员 大会或者党员 代表大会, 主要任务是听取和审查党委会、 总支部委员 会、支部委员 会的工作报告, 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事项, 选举产生党委会、 总支部委员 会、 支部委员 会, 选举出席上级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三条

 党支部委员 会, 每月 召开一次。

 主要内容是: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 决定, 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研究党员 的管理教育问题; 研究支委会自 身建设和党员 、 群众的思想动态; 研究如何做好支部工作, 保证完成上级和本单位的工作任务; 研究发展党员 、 预备党员 转正和党员 奖惩及工会、 共青团等工作。

 第四条

 党小组会每季度召开一次。

 主要内容是:

 组织指导党员 认真贯彻执行支部决议、 完成工作任务; 做好党员的政治思想工作; 协助支部做好对非党积极分子的考察、 接收党员 和预备党员 转正及党员 的处理工作。

 第五条

 坚持委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委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

 总支( 支部)

 民主生活会每季度召开一次。

  4党小组生活会每两个月 召开一次。

 党内民主生活会根据要求随时召开。

  5(三)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度

 第一条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 标 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是: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 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培养有理想、 有道德、 有文化、 有纪律的干部职工, 争创“建设一流班子、 带出一流队伍、 培养一流作风、 争做一流工作、创造一流业绩” 的文明单位, 教育引 导广大干部职工爱岗敬业、 优质高效地做好各项工作。

  第二条 思想建设要求

  1、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 教育全系统干部职工, 坚定干部职工的共产主义理想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2、 发扬党的政治思想工作的传统和优势, 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入、 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 引 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 人生观、 价值观。

 3、 坚持干部职工学习制度, 把理论学习引 向深入, 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基本素质。

 4、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爱国主义、 集体主义、 艰苦奋斗的革命传统教育, 弘扬民族精神, 振奋爱国热情。

 5、 创造条件, 组织干部职工参加社会实践、 基层调查、参观考察, 使干部职工开阔视野、 增长见识和才干。

  6第三条

 道德建设要求 1、 大力倡导“爱国守法、 明礼诚信、 团结友善、 勤俭自 强、 敬业奉献” 的道德规范。

 2、 开展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责任感、 荣誉感、 使命感, 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3、 加强民主法制教育,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 法规、 规章和党纪、 政纪以及有关规定规范干部职工的行为, 促进全系统干部职工依法办事、 照章办事、 秉公办事。

 4、 每半年检查一次遵纪、 执纪情况, 严肃处理违纪问题。

 5、 着力培养“严、 细、 深、 实” 的工作作风, 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6、 加强社会公德教育, 对见义勇为和在助人为乐、 扶贫济困、 保护环境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干部职工给予表扬和奖励。

 7、 机关和基层各单位要积极参加社区精神文明建设,遵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国家公务员 行为规范》 和《盘锦市民文明公约》, 做文明市民, 在社会公德、 职业道德、 家庭美德建设中做表率。

 第四条

 文化建设要求 1、 建设学习型机关或单位, 培养人人自 觉学习的良好

  7风气, 在全系统形成人人重视学习, 人人参与学习的浓厚氛围。

 2、 提倡干部职工认真读书学习, 并以座谈、 征文、 演讲等形式, 组织读书交流, 相互促进, 提高干部职工文化素质。

 3、 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提高干部职工文化生活质量。

 4、 制定合理的干部职工培训规划, 建立多层次、 多形式的学习培训机制, 创新教育培训方式, 为干部职工学习创造良好的条件。

 5、 完善相关制度规定, 提高“职工之家” 建设水平。

 6、 各单位要根据自 身工作特点, 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寓教于乐、 陶冶情操的文体活动, 抵制“法轮功” 和“黄、 赌、毒”, 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第五条

 工作秩序、 环境建设要求 1、 各单位要严格考勤制度, 干部职工不迟到、 不早退,坚守工作岗位, 履行工作职责, 工作有序、 职责明确, 工作效率高。

 2、 干部职工要衣着得体、 仪表大方、 语言文明。

 在公务活动中, 做到文明用语、 礼貌待人、 热情周到、 谦虚谨慎、明礼诚信, 文明接待群众。

 3、 美化办公环境, 做到室内清洁整齐, 室外车辆停放

  8有序, 办公区内干净卫生, 环境优美, 安静有序。

 第六条

 各单位要经常开展各级“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班组” 创建活动, 保证创建工作质量。

 第七条

 各级党组织负责人是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要完善工作机构, 配足工作人员 , 加强工作管理,不断提升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水平。

 第八条

 要量化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考核评比标准, 每年对基层单位的考核检查不少于 2 次。

 第九条

 委党委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科, 负责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日 常工作, 要量化考核评比标准, 定期组织检查评比工作。

  9(四)

 党务公开制度 第一条

 公开原则。

 党务公开的内容按照全面、 客观、真实、 具体的原则确定, 除依法依纪需要保密的事项外, 能公开的应全部公开。

 第二条

 公开内容。

 党组织基本情况; 重大决策、 决定、决议情况; 思想政治建设情况; 党组织建设情况;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干部选拔任用情况; 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第三条

 党务公开方法。

 凡属党内法规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 均应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对于本级党组织制定的、 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 要主动予以公开。

 党员 、 群众要求公开的事项, 经党组织研究认定可以公开的, 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 党组织认为不便公开的, 应作出具体说明, 报上级党组织审定, 并把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向党员 、 群众反馈。

 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 按照规定程序, 向申请人公开, 确实不能公开的, 及时向申请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第四条

 党务公开形式。

 党务公开的具体形式要简便易行、 灵活多样、 方便群众、 便于操作, 根据不同的公开内容灵活确定。

 适宜在党内公开的, 可通过党内情况通报会、 文件、 公示和设立文件查阅处等形式进行公开; 适合向社会公开的, 可采取党务公开栏、 板报、 电子显示屏以及电视、 广

  10播、 报纸、 门户 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开。

 积极创新党务公开的方式方法, 探索通过公示、 听证和专家咨询、 论证等形式,对党内事务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

 对于党内外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实行点题公开, 把公开的主动权交给群众, 群众点到的问题, 一般都要公开, 使党务公开与解决实际问题相对接; 对党务公开后反馈的信息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排查, 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研究, 广泛收集民情民意, 不断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 实效性。

 注重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等有机结合, 形成统筹配套、 互相促进、 协调运转的工作格局。

  第五条

 党务公开程序。

 党务公开一般按照提出、 审核、公开和反馈的基本程序办理, 实行谁主管谁负责, 公开的内容、 范围、 形式、 期限等由主管部门提出, 本级党组织负责人审核, 重要事项由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

 对于党内重大决策、 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 、 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 要采取仅限于党内公开或先党内、 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

 需要报请上一级党组织审核的事项, 按照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凡党员 、 群众对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有意见、 建议的, 要认真对待和整改, 并及时反馈。

 第六条

 党务公开时限。

 党务公开的时限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 实行定期公开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

 坚持固定内容长期公开, 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 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 临

  11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热点问题及时公开, 重点事项适时公开,既体现时限性和有效性, 也体现经常性和动态性。

 第七条

 党务公开后反馈信息的利用。

 明确专人负责党务公开信息收集工作。

 通过设置意见箱等形式收集党员 、 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采取切实措施认真整改, 并将整改后的情况向党员 、 群众再次公开。

  12(五)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度 第一条

 为了 切实加强我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负的责任, 促进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结合住建委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全面贯彻“标本兼治、 综合治理、 惩防并举、 注重预防” 的方针, 保证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系列决策和部署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 党政齐抓共管, 坚持“一岗双责” 的原则。

  第四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要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 标管理, 一起部署, 一起落实, 一起检查, 一起考核。

 第五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 立足本职 , 着眼防范; 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谁主管, 谁负责; 一级抓一级, 层层抓落实。

 第六条 班子主要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七条 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131、 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部署和要求,确定本单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思路, 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状况, 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2、 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和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结合实际及时提出具体整改要求。

 3、 落实选拔任用干部的各项规定, 防止和纠正在提拔任命干部工作中出现的不正之风, 为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供组织上的保证。

 4、 履行党章关于党内监督的规定, 对重大决策、 干部任免、 重要项目 安排, 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5、 切实管好班子, 带好队伍。

 加强对党员 领导干部廉政的监督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八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内容:

 1、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 要求和标本兼治、 综合治理情况;

 2、 党员 干部的党性、 党风、 党纪和廉政教育情况;

 3、 结合实际, 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和组织实施情况;

 4、 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领导干部任期目 标和年度工作计划、 责任分解及监督检查情况;

 5、 领导干部遵守法律、 法规和廉洁自 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146、 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情况;

 7、 支持执纪执法部门履行职责, 以及案件查处情况;

 8、 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情况;

 第九条

 主持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 听取班子成员 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 民主评议与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 每半年进行一次, 年终向主管领导报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向支部成员 通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第十条

 考核、 评议结果, 作为对干部业绩评定、 奖励惩罚的重要依据。

  ...

篇四:机关党委工作制度

党委工作制度

  机关党委工作制度 为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认真履行机关党委的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机关党委下列工作制度。一、党委会议制度机关党委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二、党委学习制度机关党委委员的学习主要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每季度进行一次,一般与党委会议同日进行。三、民主生活会议制度局机 轧 关、办事处、直属事业 婆 单位党员民主生活会每 真 年召开一次,原则上定 辕 在每年 4 季度进行。四 叔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 付 主评议党员每年一次, 玉 与一年一度创先争优活 速 动同步进行,一般安排 毛 在每年的 2 季度进行。

 藏 五、创先争优表彰制度 汁 “创先争优”评选表彰 序 活动每年一次。在民主 派 评议党员的基础上,按 园 要求、按比例推荐出先 姓 进党总支、优秀党务工 踌 作者、优秀共产党员, 窑 经机关党委批准后,于 峪 “七一”建党节前后进 标 行表彰。六、党费报告 万 制度每年第一季度的党 肿 委会议上,机关党委向 烙 各位委员报告党费的收 扦 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你

 机关党委主要工作制 矾 度

 第一条会议制度 焉 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或党 街 员代表大会,也可根据 盂 情况随时召开。主要内 锭 容是:传达中央和上级 辗 党组织的文件和指示精 碎 神,总结和部署工作; 威 听取和审查党委会的工 嗣 作报告;选举机关

 党的 叮 委员会。党委会一般每 亿 季召开一次,如有重要 瓮 情况可随时召开。主要 篮 议题是:学习党的路线 第 方针政策;学习中央和 墨 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和 钩 指示精神,结合实际提 煞 出贯彻落实的意见;讨 褒 论工作总结,制定工作 拄 计划和工作制度;研究 塑 所属支部的成立、撤销 陷 及书记、副书记任免的 元 意见;审批所属支部换 添 届选举;新党员审批和 汉 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 旨 定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 赠 ;讨论决定其他重要问 店题。

 党委会按照党 庙 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 恶 决定问题,经过充分酝 包 酿、协商和讨论,坚持 级 少数服从我数,由集体 汹作出决定。不允许个人 诽 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 挺 。第二条 思想政治工 满 作制度紧密围绕党的中 燎 心和机关行政业务工作 太 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坚 渠 持对党员和群众进行政 供 治理论、党的路线方针 渔 政策、形势任务、爱国 仲 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 汪 主义教育,宣传选进典 鱼 型,引导党员、群众树 螟 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 属 观、价值观,调动广大 帘 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和 貉 创造性,培养造就有理 透 想、有道德、有文化、 踌 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柱

 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坚 瞩 持实事求是和教育疏导 耘 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做 脑 耐心细致的工作,坚持 矽 思想教育与严格管理相 嗅 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 永 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 肺 关心人、理解人、尊重 司 人,增强思想政治工作 梗 的针对性、鲜明性和实 墨 效性。坚持每年分析一 河 、二次党员和群众的思 掘 想情况,有针对性地研 褪 究、制定加强和改进思 渔 想政治

 工作的措施。经 拥 常总结交流思想政治工 颖 作的经验。思想政治工 拎 作要贯彻分级负责制, 正 一级抓一级。机关党委 柄 指导所属党组织做好党 奖 员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 壬 作,充分发挥工、青、 跃 妇等群团组织在思想政 兼 治工作中的作用。

 第 耪 三条 党内监督制度依 酗 据《党章》和有关制定 辨 ,实施对党组织、党员 辆 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 比 监督。主要监督他们是 型 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 七 线方针政策;是否严格 贞 地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各 铆 项规章制度;是否密切 片 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 刑 人民服务,正确行使职 腆 权,勤政廉洁。严格对 岸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 慧 会的管理。督促委党组 耐 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 晰 会前收集党员和群众对 持 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 谭 如实转告本人或在会上 迎 报告,会后督促做好整 敲 改工作。定期召开党员 萍 大会或党员干部会议, 眨 听取部门负责人通报一 振 个时期的主要工作情况 循 。党委书记或主持党委 阅 日常工作的副书记,应 异 参加或列席党组民主生 鸯 活会和有关研究贯彻党 擅 的路线方针政策、安排 垛 部署有关全局性的行政 世 业务工作、讨论机关建 诚 设等问题的重要会议。

 曳 坚持和健全组织生活制 差 度,以”双目标”管理 砸 为主要内容,抓好“三 阳 会一课”和民主评议党 厉 员工作,充分发挥党内 泌 民主,广泛开展谈心活 下 动,认真开展批评与自 渺 我批评,分清是非,团 宇 结同志,克服缺点,改 睁 进工作。参与机关干部 异 考核、考察和民主评议 逮 工作,根据掌握的情况 渝 ,对干部的任免、调整 仙 和奖惩,向委党组提出 凰 意

 见和建议。加强党风 饰 党纪教育,严肃查处党 谤 员违纪案件。第四条 贾

 请示报告制度机关党 琵 委每年至少向市直工委 智 和委党组报告一次工作 漓 。县级以上党员领导干 窄 部民主生活会的情况, 趋 要在会后一月内向市直 迹 工委等有关部门专题报 颈 告。机关党委换届选举 沥 、主要负责人和办事机 蔷 构变动,党员中发生的 癣 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以及 脆 其他重大问题,应及时 独 向市直工委请示报告。

 诊 市直工委布置的专项工 箭 作,应按要求完成并作 首 出报告。党委中心组学 食 习制度 一、制定学习 菇 计划。年初制定本年度 阅 学习计划,确定学习指 鸳 导思想和目的;安排学 阅 习内容,提出学习方法 殉 和要求。每位中心组成 浩 员也都要制定自己的学 郧 习计划。二、确定学习 咱 时间。原则上每周学习 域 一次。全年集中学习不 昧 得少于 15 次;每人每 地 周自学不得少于 5 个小 栋 时。三、学习地点固定 法 在党委中心组学习室。

 葫 四、严格学习考勤。中 骇 心组成员必须坚持参加 任 集中学习,保证自我学 埃 习,因事病不能参加集 和 中学习者,要向党委书 句 记请假。五、中心组学 腑 习要有翔实的记录。要 谐 对学习时间、内容、出 韵 勤情况等认真进行记录 灭 。六、中心组成员要认 选 真做好集中学习和自学 沿 笔记,全年笔记字数不 蛛 得少于25000 字; 舜 中心组成员每年要结合 跪 实际撰写一篇政治理论 兵 学习论文。七、中心组 耘 学习秘书由宣传部长兼 誉 任,负责对学习事宜进 鸵 行周密的安排。通知学 酪 习时间、学习书目,提 症 供必要的学习资料。负 鲤 责学习笔记的检查和论 御 文收集工作。

 年初制定 泰 学习计划,年终进行学 查 习总结。XX 年 3 月 2 也 6 日

篇五:机关党委工作制度

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党组织名称

 中共******印制 二○一○年

 月

 目

 录

  一、基本组织制度类 1、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2、关于加强和改进市直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 3、党委党组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4、民主生活会制度 5、中心组学习制度 6、“三会一课”制度 二、党组织工作类 7、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8、党员政治生日谈话制度 9、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10、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1、党费收缴制度 三、作风建设类 12、党组织服务联系机关党员制度 13、党员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制度 四、民主管理类 14、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15、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五、党风廉政建设篇 16、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17、党内监督制度 18、诫勉谈话制度 19、述职述廉制度 六、考核评价类 20、岗位工作目标管理制度 21、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22、2010 年广水市机关、事业单位党建工作考评细则 七、群团组织工作类 23、工会工作制度 24、共青团工作制度 25、妇委会工作制度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改进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以下简称机关党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党组织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促进本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 机关党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

 第四条 机关党组织在上级党的委员会或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工作同时接受本部门党组的指导。

  第二章 党组织的设置

  第五条 机关党员 100 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 100 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地级以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 4 年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 3 年。

 第六条 机关党员 50 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 50 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 3 年。

  第七条 机关正式党员 3 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 7 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 7 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 1 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 1 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 2 年。

 第八条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书记一般应由本部门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也可以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专职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调动应事先征得上级机关党组织的同意。

 第九条 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部门一般应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不设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门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中应设立纪律

 检查委员。

  第十条 机关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的原则设臵办事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机关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

  第三章 党组织的职责

  第十一条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 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第十二条 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三协助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四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 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学

  第四章 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

  第十三条 机关党组织应对党员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洋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组织、引导党员努力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使党员不断增强党性提高素质。

 第十四条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健全党内生活制度。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经常分析党内思想状况加强党员思想教育。

 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表彰优秀党员 严肃处臵不合格党员。

 第十五条 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最、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

 第五章 党内监督 第十六条 机关党内监督的目的是保证党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十七条 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中央的权威。

 二能否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四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五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六能否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及有关规定做好干部工作。

 七能否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八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十八条 机关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是 一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应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二督促定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者在会上报告会后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主要意见进行整改并将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和生活会上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三不是部门党组党委成员的机关党组织专职书记或者副书记列席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 党委 以及行政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

 四了解并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本部门党组党委反映。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揭露和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行为。

 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 听取本部门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六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七 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 作风和工作情况。

 第六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九条 机关党组织要围绕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本部门的业务工作针对机关工作人员思想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第二十条 机关党组织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职责是 一加强机关以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

 二 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状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根据各自的特点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四定期向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负责人汇报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 机关党组织应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形势和任务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帮助机关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全局观念、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更好地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

 第二十二条 思想政治工作要联系实际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思想政治工作要区别不同对象采取多种方式增强工作实效。党员行政领导干部要重视并带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七章 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第二十三条 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一般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1-2机关工作人员较少或者直属单位和人员较多的部门可以适当增加比例。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编制列入机关行政编制。兼职的党务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党务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机关党务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党性强作风正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知识熟悉本部门的业务工作情况得到群众信任工作能力较强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第二十五条 对机关党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他们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培训要理论联系实际讲求实效。

 第二十六条 本着有利于优化结构、增强活力、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之间的双向交流。

  第八章 对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第二十七条 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分别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直属机关党的工作。同时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在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领导直属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省、 自治区所辖的市和直辖市的区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 部门党组指导机关党组织工作的主要方法是

 一把机关党的工作列入党组工作议程定期讨论、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发挥机关党组织在完成本部门各项任务中的协助和监督作用。

  二通过机关党组织了解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情况以及对重要决策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反映和意见。

 支持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三加强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按照有关规定解决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机构设臵、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

  四党组成员以身作则支持并积极参加机关党的活动发挥表率作用。

 第二十九条 各级地方党委。机关工委和部门党组党委要建立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机关党的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做好机关党的工作。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条例适用于县以上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机关的党组织。

  第三十一条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的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关于加强和改进市直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把“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贯穿机关党组织活动始终进一步强化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努力使机关党建工作“走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前头”现就加强和改进市直机关党的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机关党的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机关党的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 机关党的建设是新时期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机关党组织担负着加强机关党员的教育、 管理和监督 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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