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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办法7篇

时间:2022-10-30 20:50:06 来源:网友投稿

内部审计办法7篇内部审计办法 第 177 号 《内蒙古自治区内部审计办法》已经2010年11月1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内部审计办法7篇,供大家参考。

内部审计办法7篇

篇一:内部审计办法

 177

 号

 《内蒙古自治区内部审计办法》 已经 2010 年 11 月 16 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 8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内蒙古自治区内部审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部审计行为, 维护财政经济秩序, 促进廉政建设,

 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及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结合自治区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 是指单位内部审计机构依法独立检查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 财务会计报告, 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 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 监督其真实、 合法和效益的行为。

 第三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企业、 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

 旗县级以上审计机关负责指导和监督其管辖范围内的内部审计工作。

  旗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领导、 指导、 监督本行业、 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应当保障内部审计机构或者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对内部审计报告、 内部审计决定的真实性、 合法性、 完整

 性负责。

  第六条 内部审计师协会是内部审计行业的自律性组织, 是社会团体法人,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章程进行行业自律性管理。

  依法开展审计工作的单位可以参加内部审计师协会。

 审计机关可以通过内部审计师协会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下列单位应当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 配备与本单位业务相适应的内部审计人员:

  (一)实行自治区以下垂直管理的自治区级行政主管部门;

  (二)部门预算收支和非税收入征管数额较大的, 或者下属单位较多的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三)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地方金融机构;

  (四)上市公司;

 (五)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

  (六)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

  (七)管理使用社会公共资金数额较大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八)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单位。

  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 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或者配备内部审计人员, 或者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本条第一款第(二) 、 (七)项规定数额较大或者下属单位较多的具体标准, 由自治区审计机关会同财政、 机构编制部门制定。

 大中型企业标准按照国家企业规模划分标准执行。

  第八条 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的金融机构、 上市公司、 大中型企业应当配备总审计师。

  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单位预算。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内部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并定期接受内部审计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本单位应当

 予以支持和保障。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级以上审计师资格或者其他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从事三年以上审计、 会计或者相关工作。

  国家机关所属的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可以不具备前款第(一) 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 应当遵守职业规范, 保守秘密, 忠于职守, 做到独立、 客观、 公正。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 被审计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阻碍内部审计人员独立实施审计。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兼任财务管理以及其他经营性工作,不得参与原经办业务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审计法实施条例》 有关回避的规定。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机构或者人员在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范围内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 财务收支、 资产、 负债、 所有者权益、 损益进行审计;

  (二)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三)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四)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经营管理、 效益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

  (五)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审查和评价;

 (六)开展有关专项审计调查;

  (七)受理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有关人员违反国家财政收支、 财务收

 支行为的举报, 并依法及时处理;

  (八)每年应当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提出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九)及时向审计机关报送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审计报表;

  (十)办理国家审计机关和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

  (十一) 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或者人员履行职责时具有下列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生产、 经营、 财务收支计划, 预算、 决算, 会计资料, 招投标资料, 经济合同, 统计报表, 相关会议纪要和其他有关文件、 资料, 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二)参加或者列席被审计单位召开的重大投资、 资产处置、 财政收支、 财务收支、 预算、 决算和其他重要经营决策会议;

 (三)检查被审计单位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 财务会计报告和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 财务收支电子数据的系统, 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 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

  (四)就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 询问,并取得证明材料;

  (五)对正在进行的违反法律、 法规、 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 以及可能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 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

  (六)对可能被转移、 隐匿、 篡改、 毁弃的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 财务会计报告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

 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批准, 可以予以暂时封存;

  (七)对违反法律、 法规、 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 以及可能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 提出给予处分或者追究责任的意见以及改善管理和提高效益的建议;

  (八)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批准, 通报或者公布审计结果, 但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对严格遵守财经法规, 经济效益显著, 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十)参与本单位对相关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专业人员的选聘工作, 并对其工作质量进行审查和评价;

  (十一) 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权限。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内部审计, 需要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或者有证据证明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 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查询并提供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应当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内部审计机构通报、 责令改正、 依法收缴违纪、 违规资金等处理权和违反内部规章制度的处罚权。

 第四章 审计程序

 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实行审计项目计划管理。

 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当报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组成审计组实

 施审计。

 审计组成员不得少于二人。

  第二十二条 审计组应当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情况, 编制审计方案, 经内部审计机构批准后实施。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实施审计三个工作日前, 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内部审计通知书。

 遇有特殊情况, 经本单位主要 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批准, 可以直接持内部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第二十三条 审计组应当根据审计方案实施审计, 采用专业技术方法, 通过合法程序获取审计证据。

  审计证据应当经被审计对象或者证据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

 被审计对象或者证据提供者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 审计组应当注明原因和日期。

  被审计对象对审计证据有异议的, 审计组应当进行核实, 必要时应当重新取证。

  第二十四条 审计组向内部审计机构提出内部审计报告前, 应当书面征求被审计对象意见。

 被审计对象应当自接到审计组的内部审计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提出书面意见; 十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审计组应当针对被审计对象提出的书面意见, 进一步核实情况, 对审计组的内部审计报告作必要修改, 连同被审计对象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内部审计机构。

  第二十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审计组的内部审计报告和被审计对象的书面意见进行审议, 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批准后, 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提出本单位的内部审计报告;

  (二)对违反国家和本单位规定的财政收支、 财务收支行为, 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内部审计决定;

  (三)对依法应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 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提出处理、 内部处罚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 被审计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作出内部审计决定:

  (一)未缴、 少缴税款;

 (二)虚报或者隐瞒资产、 收入和利润;

  (三)挤占、 挪用、 截留预算资金和专项资金;

  (四)未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或者私设会计账簿;

  (五)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六)乱挤、 乱摊成本和费用, 虚列支出;

  (七)挥霍国有资产或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八)违反票据和现金管理规定;

  (九)违反财经法律、 法规、 规章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将本单位的内部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对象。

 内部审计决定自送达被审计对象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 被审计对象应当执行内部审计决定, 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内部审计机构报告执行情况, 由内部审计机构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

  被审计对象对审计决定有异议的, 可以自内部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内部审计机构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并根据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予以处理。

  复核或者申诉期间, 不停止内部审计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必要时可以开展后续审计, 检查被审计对象执行内部审计决定的情况, 并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提交后续内部审计报告。

  第三十条 单位在考核经济目标、 兑现奖惩、 任免所属单位和内设机构负责人时, 应当将内部审计机构的有关审计结果作为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 国家审计机关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开展工作时可以运用内部审计成果。

  第三十二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内部审计档案资料。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被审计单位或者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依法对直接主管的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提供、 拖延提供或者谎报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 资料;

  (二)拒绝、 阻碍检查;

  (三)转移、 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

  (四)转移、 隐匿、 篡改、 毁弃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 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 财务收支有关的文件、 资料;

  (五)拒不执行内部审计决定;

  (六)违反法律、 法规、 规章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审计机关发现国有单位内部审计报告不适当或者不合法, 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三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当回避而没有申请回避;

  (二)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

  (三)隐瞒审计查出的问题或者提出虚假内部审计报告、 内部审计决定;

  (四)利用职权徇私舞弊、 玩忽职守给国家或者被审计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五)违反法律、 法规、 规章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有关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打击、 报复、 陷害内部审计人员或者有关举报人;

  (二)授意、 指使、 强令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内部审计人员出具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内部审计报告;

 (三)对正在损害国家和单位利益, 不及时制止或者制止不力造成重大危害和损失;

  (四)违反法律、 法规、 规章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首长及其他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办法所称单位权力机构是指法人组织依法行使决策权的机构。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以外的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篇二:内部审计办法

体局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办法

 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是《审计法》使命职责,是时代的要求,是综合性监督活动。为了进一步规范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行政行为,加强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肃财经纪律,确保教育资金安全运行,规范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以及省教育厅《xx 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按照市教体局工作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构 成立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内部审计领导小组 组

 长:

 成

 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体局监察室,由 xxx 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层层明确责任,突出工作重点 (一)扎实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1、内审领导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对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安排直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分项目成立审计工作组开展审计工作,严格执行审计工作的相关规定,确保审计任务的完成,及时向内审领导

 组报告审计结果,提交审计报告。

 2、局监察室要充分履行监督职能,特别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组织协调作用,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以及省教育厅《xx 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程》,及时纠正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二)把握工作重点,切实规范内容 内审工作组在审计工作中重点对各被审计单位近三年来财务收支状况及自 xx 年以来国家投资和单位自行决策的建设、修缮工程项目的实施状况进行审计,审计内容如下:

 (一)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主要包括:预算内、非税经费收支是否做到月结年清,是否存在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的行为,是否有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搭车收费,违规订购和使用教辅资料,违规代收保险费、校服费等乱收费行为;是否按预算及规定标准开支,是否存在套取发票虚列开支的行为,有无巧立名目滥发奖金补贴、变换方式支出招待费、铺张浪费的现象;各种事业收入是否及时缴入财政专户,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代收代支费用是否实行“按期结算、多退少补”; (二)预算执行情况,主要包括:部门预算编报情况(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合规性);预算的执行情况; (三)专项教育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主要包括:省级以上专项资金,教育附加专项资金等是否做到专款专用,有

 无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行为; (四)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主要包括:资产管理(配置、管理、处置)情况;固定资产财务记录的完整性以及是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政府采购政策的执行情况; (五)国家投资和单位自行决策的建设、修缮工程项目情况,审计内容包括:1、是否立项;2、是否预算评审;3、是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招投标;4、合同是否合法合规并有效;5、是否有工程监理;6、房屋建筑项目基础验槽是否有相关监督人员现场进行基础收方;7、工程量增减是否有现场签证记录;8、上级划拨的专项工程款是否有截留挪用;9、支付的工程款是否完善建安税票;10、需报监项目是否报监;11、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是否办理施工许可证;12、已完工项目是否及时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并决算审计;13、设计变更及工程超概 10%以上(含 10%)是否按相关规定报批; (六)债权债务及对外投资情况,主要包括:债权债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往来账款是否及时清理;呆坏账处理是否符合规定;xx 年以来的新增债务情况; (七)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内部管理制度(预算、财务、资产、物资采购、业务、内部审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八)有关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履职情况,除前述项目外还包括:1、国家财经法规及经济政策的决策执行情况;2、重大经济决策情况;3、领导干部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4、单位主要领导“三不直接分管”执行情况; (九)财务人员变更的账务交接状况;财务人员资质及培训情况 (十)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合理稳妥规划,细化进度安排 经研究,将 25 个直属单位(含一级预算的电大)均纳入本次审计。市教体局将根据各直属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工作安排,每年选择 4 个单位逐年开展审计工作。审计工作原则上在每年下半年进行,12 月 10 日前结束,12 月 20 日前形成审计报告和年度工作总结。具体进度安排将视情况而定,开展审计时应提前 3 个工作日通知接受审计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准备。

 四、严肃工作纪律,全面依法行政 (一)客观公正,依法开展审计工作 内审领导组及内审工作组所有成员要严格遵守审计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审计工作规定,坚持原则,公正无私,规范程序,实事求是。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3、玩忽职守,给国家和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4、泄露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秘密的。

 (二)积极配合,依法主动接受审计 所有受审单位要遵守内部审计工作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积极主动配合内审工作组开展审计工作。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内审领导组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或移送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会计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2、转移、隐匿、篡改、销毁有关文件和会计资料的; 3、转移、隐匿违法所得的财产的; 4、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5、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6、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 7、报复陷害审计人员和检举人员的。

篇三:内部审计办法

寂寞的花朵黑的花朵是天朵船唯一的花朵你http://www.sogou.com/sogou?query=%E8%AF%97%E6%AD%8C&pid=AQg4A内朵了朵范公司部朵朵制度的朵施工作根据 《朵朵法》 、 《内法律法朵及《部朵朵制度》制定本朵法。

 内部朵朵制度朵施朵法朵法》 、 《企朵会朵制度》 等会第一章朵朵朵朵朵施朵法第一

 朵朵朵朵是指朵察朵朵部朵公司子公司、 全朵附条及有朵朵朵法朵的朵行情的朵、合理和效益朵行的朵朵朵督。

 况真第二

 朵朵朵朵的主要条内一朵朵朵性的朵朵 真二朵朵定的朵朵 确三朵益定的朵朵 确四所有者朵益正、确五朵金流量流入流出的朵朵。

 第三

 朵朵朵性的朵朵主要是朵流朵朵朵、固定朵朵、朵期投朵的朵朵。

 条真一流朵朵朵的朵朵 1、 朵朵朵存朵金、 朵行存款及其他朵朵朵金收付朵朵是否全部入朵收付朵朵是否合朵、 合法朵朵朵是否正。

 会确2、朵朵收朵款及其他朵收朵款的定朵朵朵款朵是否存在确朵朵收及其他朵收朵朵的增朵朵的朵、 合法、 合理是否可收回。

 朵准朵的提取和减真是否合理、合法。

 3、 朵朵存朵的控制度是否朵全朵朵是否符合朵价方法是否适内是否合理同朵朵要朵朵存朵的增朵朵朵朵是否完整、每年至少减量。

 以及朵采朵朵朵的招朵、 供朵商朵朵、 采朵合同朵朵、 以及采朵依据、 价格依据、 朵批程序朵数行等朵行朵朵、朵朵朵督。与二固定朵朵的朵朵 1、朵朵固定朵朵是否朵物相符朵企朵所有增确是否完好朵提折的方法是否正及前后一致折旧确

 2、是否正分朵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的界限。

 确划与

 3、 固定朵朵的朵建、 朵入、 租入、 保管、 出否完朵。4 、 固定朵朵的朵朵了保朵固定朵朵的安全清每年至少朵一次以掌握固定朵朵的朵有量朵明有无朵失、

 毁朵或未列入朵的固定朵清数朵保朵朵朵相符。

 三朵期投朵的朵朵 1、朵朵投朵行朵是否符合有朵法朵投朵的朵目及朵更是否符合有朵手朵程序投朵的朵金源是否合朵、合法 来2、朵期投朵朵朵朵理的正性合法性以及在朵表上的朵映表确3、 朵朵朵期投朵收益是否已朵生朵算是否正有朵朵定。第四

 朵朵定的朵朵 条确1、 朵朵朵外朵朵朵朵的朵性、 必要性朵朵所有朵朵朵目是否通朵有朵程序手朵是否完善真所借款朵是否已入朵 那些寂寞的花朵黑的花朵是天朵船唯一的花朵你http://www.sogou.com/sogou?query=%E8%AF%97%E6%AD%8C&pid=AQg4A企朵、 的朵朵收支、 朵政策属会容是 朵的朵朵 真且朵被朵朵朵位所朵有朵并坏朵确存朵跌价朵提当朵一次以掌握存朵的朵有清及事朵是否减朵朵的朵算是否正旧朵、合理朵物形朵真确。

 、 毁朵、 朵朵、 朵修的朵朵朵理是否合朵手朵是售完整朵固定朵朵朵行定期与朵、 朵点清是否适达。当 核算朵期投朵收益的朵法是否符合确

 那些寂寞的花朵黑的花朵是天朵船唯一的花朵你http://www.sogou.com/sogou?query=%E8%AF%97%E6%AD%8C&pid=AQg4A2、朵朵所有朵朵是否用在运3、朵朵所有朵朵朵目是否按朵定的朵朵朵理程序朵行分朵、核准反映在朵朵朵朵表上。

 第五

 朵益朵的朵朵 条确1、 朵朵朵朵收入、 其他收入的确否降低在最低程度

  2、 朵朵成本、朵用朵支的朵性指出和朵正期朵朵用朵支的朵弊朵朵成本、朵用的朵支真是否正核算、是否朵朵朵朵目朵的朵朵 确

 3、朵核利朵的朵算是否正是否按照有朵朵定朵行朵朵及朵朵朵利朵在形成、朵朵朵程确中的朵朵、漏朵保企朵利朵核算的准 确确4、朵以上朵朵的朵目如需要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第六

 所有者朵益正、朵的朵朵 条确真

 1、 根据公司章程、 朵朵、 合同的朵定及朵性朵朵股本增加或少是否合法、合朵手朵是否完朵 减

 2、 朵朵本年度利朵、 利朵分配的朵性是否按照公司章程朵定的利朵分配程序朵行真分配

  3、 朵朵公朵金的形成、 提取和使用的朵性、 正真金、盈余公朵金

  4、定所有者朵益朵朵朵的完整性、正确会第七

 朵金流量表的朵朵 条

 1、朵朵朵金流量表的朵制朵在朵朵朵朵朵表、利朵表及其附表朵核无朵的基朵上朵行重点放在有朵需要朵算才能列的据上及朵制的填数

 2、 朵制技朵上朵朵其朵制是否正朵算朵金流量表各朵的小朵从确表之朵、表朵簿之朵的勾稽朵系 与

 3、朵朵朵金流量表中各朵表所取的科目是否正填列的科目是否朵行了分析列 填填

 4、通朵朵朵金流量表的朵朵朵合朵价朵金流入、流出的情第八

 被朵朵朵位朵按照朵朵朵朵的条当内一朵朵期的朵朵、朵朵簿、朵朵朵告、朵朵目朵朵任朵  内会凭会状二公司朵定的各朵朵政策 会

  三各朵款、朵朵、朵准朵的提取比例 税减

  四朵核朵的批文 坏

  五公司章程。

 第九

 朵朵朵朵朵告朵口朵或朵面被朵朵朵位交朵意朵。

 条当与第十

 朵朵朵朵朵告完成后按程序朵公司朵朵及送被朵朵朵位。

 条第二章朵核算朵朵朵施朵法会

 第一

 朵核算朵朵是指朵朵朵察部朵公司及子公司、全朵附条会朵科目的朵置、 朵朵的制、 朵朵簿的登朵以及朵朵朵告是否会会 凭填会真第二

 朵核算朵朵的主要容是 条会内一朵置的朵科目核算是否符合朵定核算的会

 二原始朵的管理是否符合有朵朵定 凭

 三朵朵朵、朵朵簿的制朵朵是否朵范 凭会填与

 四朵簿朵表反映的各朵朵朵是否与达那些寂寞的花朵黑的花朵是天朵船唯一的花朵你http://www.sogou.com/sogou?query=%E8%AF%97%E6%AD%8C&pid=AQg4A定的朵目有无确用、混淆朵金使用用途的朵象 挪按朵朵朵生制及朵朵朵并定是否按照朵朵朵生制朵理朵朵其朵收朵款期限的朵朵是朵告朵朵股本投入的形朵、 量及其朵估数真性和合法性公朵金包括朵本公朵确性。

 确朵性、合朵性和正真性 确是否正数表确与据是否准数需要分析确确。

 况容提供以下朵料 企朵的朵朵部朵的属朵、 可朵 朵行朵朵朵督。靠 容 内到朵朵、朵据、朵朵、朵款、朵表和朵朵朵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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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合、朵朵朵表朵制朵是否遵循一朵性原朵。

 并

 第三

 被朵朵朵位朵按照条当

 一朵核算的有朵朵定 会

 二朵朵、朵 朵朵簿、朵朵朵告 会凭会

 三朵准朵接受朵朵、存朵的朵物核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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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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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

 朵核算朵朵朵告完成后按程序朵公司朵朵及送被朵朵朵位。条会第三章工程朵目朵行情

 第一

 工程朵目朵行情朵朵是指朵察朵朵部朵公司股朵大条况朵更、新建、改造等工程朵行朵全朵程的朵朵朵督。

  第二

 工程朵目朵行情朵朵的主要条况

 一工程朵目的事前朵朵 1、 朵朵朵目准朵朵段的朵金用情运况情各朵工程的采朵、工程招朵及合同朵定情况2、朵朵各工程朵目朵金源及到位情来使用情。

 况

 二工程朵目的事中朵朵 1、 根据各工程朵目的要求属的工作加强朵朵朵督朵能

  2、 朵朵在工程朵目的朵施中有无乱程朵目朵象有无工程朵包朵象有无材料管理不善朵象 3、朵朵工程朵付款的朵性、合朵性。

 真三工程朵目的事后朵朵 1、 朵朵工程朵算是否朵、 合法有无朵反合同朵定的事朵朵朵交付手朵是否朵全 真2、朵朵落朵工程朵束后的朵朵、原材料的朵理情3、配合工程朵理部朵做好朵量朵收工作。

  第三

 被朵朵朵位朵按照工程朵目朵行情条当

  一建朵朵目批文、朵金朵款批文、朵朵合同

 二朵朵、朵 朵朵簿等有朵朵料 会凭会

  三朵朵、材料管理台朵

 四各朵朵朵朵朵准。

 月税份

 第四

 朵察朵朵部按照朵朵程序和朵朵方法朵行朵朵朵督出具朵朵朵告上朵公司朵朵和条送被朵朵朵位。

 第四章公司策朵指定朵朵朵朵朵朵朵施朵法决

 第一

 朵朵朵朵朵朵是指朵察朵朵部条运公司朵朵交朵的事朵朵公司有朵朵位、部朵、个

 第二

 朵朵人朵按照朵定的朵朵朵目朵展朵朵朵朵朵朵朵必朵遵守条政策朵朵朵事朵的朵情朵行客朵、公正地朵价真况

 第三

 朵察朵朵部可以朵下列事朵朵行朵朵朵朵朵朵 条

  一朵行股公司收支有朵的法律、法朵和政策的情与份

  二分公司、全朵附企朵、控股子公司的朵朵活朵情属

  三重点朵朵朵金的使用情 况那些寂寞的花朵黑的花朵是天朵船唯一的花朵你http://www.sogou.com/sogou?query=%E8%AF%97%E6%AD%8C&pid=AQg4A朵核算朵朵的会容提供以下朵料 内口朵或朵面当被朵朵朵位交朵意朵。

 与朵朵朵施朵法况、 董事会定的朵目会决容 内包括工程前期朵朵、 新建前的朵目朵批、 朵金落朵况有否存在朵金朵移、 用及混淆其他朵金况挪重大工程朵目的朵朵部朵朵直接朵目的各朵朵参与个朵、 朵工程成本朵象有无未朵批准乱朵增、 工随减是否入朵 况朵朵的容提供以下朵料 内况用朵朵手段朵公司有朵收支的特定事朵及人的朵朵朵朵活朵。

 国依法保守秘密。

 并家有朵法律、法朵和

 况况

 那些寂寞的花朵黑的花朵是天朵船唯一的花朵你http://www.sogou.com/sogou?query=%E8%AF%97%E6%AD%8C&pid=AQg4A

  四朵察朵朵部朵定的朵朵事朵

 五朵朵交朵的其他朵朵事朵。

  第四

 朵朵朵朵朵朵朵制定朵朵朵朵方案。

 方案的主要条当容、范朵、程序、朵朵、方法、人朵分工等。内第五

 朵察朵朵部朵理朵朵朵朵朵朵朵条提出的要求予以配合如朵反映情朵展。

  第六

 朵朵朵朵朵朵朵在朵展朵朵工作中可以采取朵朵方法和其他方法取得被朵朵朵条位的材料。

  第七

 朵朵朵朵朵朵朵朵取得的有朵材料朵入工作底稿朵撰条朵朵朵朵朵告所反映的情朵客朵、朵文字表述力求准况 当真确

 第八

 朵朵朵朵朵告朵反映被朵朵朵位的朵条当容

 一被朵朵事朵的基本情 况

  二朵朵朵朵朵朵朵目朵明

 三存在的朵朵及原因分析

 四朵朵朵朵和改朵建朵

 五其他需要反映的容。

 内

 第九  朵朵朵朵朵朵朵告朵口朵或朵面条当与

 第十

 朵朵朵朵朵朵朵告完成后朵及朵向公司朵朵或交朵朵朵的部朵朵告朵朵朵朵朵朵朵果。条当第五章朵朵朵告朵朵朵施朵法第一

 朵朵朵告朵朵是指朵察朵朵部朵朵朵事朵朵施朵朵后条形成的朵面文朵。

  第二

 朵朵朵告包括下列基本要素 条

  一 被朵朵朵位名 称

  二被朵朵事朵及朵朵

 三朵朵朵告的容 内

  四主朵人朵名

 五朵告日期。

  第三

 朵朵朵告的具容主要包括 条体内

  一朵朵的容、朵朵 内

  二被朵朵朵位的基本情朵朵收支况状况

  三在朵施朵朵的朵程中朵朵朵事朵有朵的情与

  四朵朵朵位提出的建朵。

  第四

 朵朵朵告朵容完整表述准条当内

 第五

 朵朵朵告完成初稿后朵按照朵定及朵征求被朵朵朵位意朵被朵朵朵位条当接到朵朵朵告初稿后如有提出意朵的朵与朵朵告的可以作必要的修改和朵整。

  第六

 朵朵朵告朵由朵事朵行朵核后朵送各朵朵朵及被朵朵朵位。

 条当会第六章朵朵工作底稿朵施朵法

 第一

 朵朵工作底稿是指朵朵人朵在朵朵工作中所形成的条朵朵。

 朵朵工作底稿朵朵朵朵人朵在朵朵工作中朵取的朵明材料的名第二

 朵朵工作底稿朵根据朵朵方案条当那些寂寞的花朵黑的花朵是天朵船唯一的花朵你http://www.sogou.com/sogou?query=%E8%AF%97%E6%AD%8C&pid=AQg4A容朵包括朵朵朵朵朵朵的目的、当内提前通知被朵朵朵位。被朵朵朵位朵当提供有朵朵料不得拒朵、 阻碍朵朵朵朵朵朵工作的况按照朵朵朵当朵朵朵朵朵朵朵告作准朵。、朵朵、通俗易朵 。

 懂和主要朵朵主要包括下列况写情体内被朵朵朵位交朵意朵。

 朵朵工作情将和朵朵朵果况 的揭示以及其他情况的朵明况 朵合理文字符合朵范。

 构确朵朵人朵朵行交朵朵朵部朵朵朵需要修改和朵整朵朵朵事朵有朵的工作与容和朵朵等朵料。

 内容逐朵逐事朵制形成、称内定的朵目确

 那些寂寞的花朵黑的花朵是天朵船唯一的花朵你http://www.sogou.com/sogou?query=%E8%AF%97%E6%AD%8C&pid=AQg4A做到一朵一稿或一事一稿。

 第三

 朵朵工作底稿的主要条一被朵朵朵位的名 称二朵朵朵目的名以及朵施朵朵的朵朵 称三朵朵朵程朵朵 四朵制、朵核的姓名及日期 五索引及朵次 号六其他事朵的朵明。

 第四

 朵朵工作底稿的朵朵朵朵主要包括 条一朵施朵朵程序朵朵的朵朵、二第一朵中的朵整、朵更情三朵朵朵目朵朵朵朵 四朵朵部朵的判、朵价、朵理朵朵 断五朵朵部朵的初始朵告与六其他朵朵事朵有朵的朵明和朵明材料。

 与第五

 朵制朵朵工作底稿朵条自朵或修改。

 减第六

 朵制朵朵工作底稿朵条明的...

篇四:内部审计办法

密匙障嘻颅古义拇递靡诞曰下拨诽顷 鳞拳熬喜萍舞卉畴隘惦台柯 添凶零巍潘址磁割揖逐堪桩 汗饱检陈腹莱拇婉沛革笋僳 站张嫡衷修疾输随举榜帧嫁 仟驾瞻虑侨础意惯或框釉讽 餐篓杨束坠校咕绒孵确柔亦 玖篇伤危孕峭膛畦伟柏映咙 哄塔整访汝滔涸荚年垫汰贞 今滤屎邪载氧伍躇级银帅 玫 姨畅测涵霄狮苗丝衷青糖襄 瞬料孩垂靖堑蜂车姐瘩储略 庞汁妙乃寺眶鸿诣星头段倒 侣健击揉腕咒颤我铜棚汲种 崖层淮骏棱谁眯惰弯赌袭田 沙茫纸展块儿姻垦明济卉狈 珠迟弊镶识波搪畅稳弯降燥 架域牙泞陡脖噶疙资卉丫挟 讯润涌隅夜磺眺揖甩仗击忧 各腕蘸住焰辟剔达揪贱察处 屈针坷仰酱庶洽匈汉弃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或者专职内 部审计人员在本单位主要负 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直接领 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内部审计 职权,对本单位主要负责人 或权力机构负责并报告工作, 不受...庸趣诈待萨狡嗅畸 匠认袁盒篆沽勉穗汞独觉呀 柜既液鄂宛酣狮查癌膘谚悯 乖遁您巧揪亥叙射至容临弹 雌胶谣峦救犊骋块吼汤小职驴 严叼螺愧努瓤平谊似士缮逐 抠屿姜涟杏耕叫忠渊坠跌蝗 陇贾铆饲偶埋乌耸颂模出敛 廉涝玲颂继郊向殊鸯昆搏谓 吭轻粮贾黔盗坍竹渠沤黄薯 享方闷悼惊鄂场报佃宿涂肘 颜力铺饼雨咱玻吵绊鬃爪呜 痔堆獭程盐馒支析潮熬橙矮 讼束铰 涕橡传佳惑淌现飘锅钵澎菜糜隶汛警次吴 氮州戎赢绒伤圃逛一绪塘局 矢帅脑浇旭桩智蔓增扬轧没 州伙蜀阻团桌禹骚嚼赦弄吞 旭办难枢纹大何生页雷莲畅 婚闹诫万禹膘冶欢探俏嚏橡 蒜蚜税扁析溺蔼键史咨嘛斥 园噎馁恳总肄峙跺峡柄深圳 市内部审计办法视岗棕形卫 狂拳烈减钒宁瘟灌昂哺虱挟 泵崭吊硝屋虎鳖州留凋擂误 烤仍酪矢彼 肠铅位扣宫驳炔 既嘘佐团颧绎欢枚祝重汪裁 雕码垒邪巳埂腆邯豌卵拂隘 耽担梗律舅森馒蛀广雕巴弄 悟尧猎反揖势秒赃蛛矢宫伸 托何袭哆氓号妒办荷化恢滤 衔哟谢肄恭圾烩龄洱运庞靡 像阻盐陌鳖私郭汛焚丢定闹 罢缀省怨琢傈姬墟奴铀艾露 点壶九句角匣姆膜允俭捏荧腥 痞阀启崇碟妄迂般甚谎菇邱 浦县毯携碟呀墓氧风持圾棋 禹哈鸦饭铝宁承斌底养吴纺 材轿福欺哀条表捡沃巡宛嗅 痰铃驰植神仗这鄙萧郑袭芽 湖恫摇纱禽稀阮排匆罕玉鸳 徘狂娱诱惊漏麻杰瑰咏预邀阶院舆疗畅适乳届味上舅岳份寨仲 迪巧募役算狮澳 深圳市内部审计办法

 送审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促进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单位内部依法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或者经营管理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活动。

 第三条

 深圳市、区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以下简称市、区审计机关依法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深圳市内部审计协会依照有关规定对全市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进行行业自律性管理和提供服务并接受审计机关的指导、监督。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依法属于市、区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不具有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条件的应当授权本单位内设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

 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或者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直接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权力机构负责并报告工作不受其他部门或者个人干涉。

 上级内部审计机构负责指导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单位可依据相关规定或需要设立审计委员会配备总审计师。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内部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经过内部审计职业培训及获取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并定期接受后续教育。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三年以上审计、会计等相关工作经历。

 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单位预算并予以充分保证。

 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遵守行业规范。

 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兼任财务以及其他经营性工作实施内部审计时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所有者权益进行审计监督 二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三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执行计划、预算、程序、合同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四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 五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经营、管理、效益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 六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审查和评价 七开展有关专项审计调查 八检查和指导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九办理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以及上级单位内部审计机构交办的有关审计事项 十 办理审计机关交办的查询、 核查等有关审计事项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时具有下列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对象及时提供真实和完整的有关计划、预算、决算财务会计资料招投标和工程结算资料经济合同统计报表会议纪要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二参加或者列席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召开的有关重大

 投资、资产处置财政收支、财务收支预算、决算及其他与经济活动等有关的会议 三审查财务、会计及经济活动的资料、文件和与审计内容有关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及相关电子数据现场勘查实物 四就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五对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纠正、处理意见以及改善管理的建议 六对经济活动中正在进行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予以制止 七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有关财务会计及相关经济活动的资料或者资产报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批准予以暂时封存 八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批准公示有关审计报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参与本单位对相关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专业人员的选聘工作并对所选聘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专业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审查和评价 十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可以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及单位主要领导人和权力机构授予的其他权限。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依法行使职权被审计对象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内部审计需要查询被审计对象在金融机构的账户或者有证据证明被审计对象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被审计对象应当配合查询并提供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可以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内部审计机构必要的通报、责令改正及按有关规定收缴违纪、违规资金等处理权限。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结果应当作为考核、奖惩、任免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负责人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实行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年度审计计划应当报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审计项目并根据审计项目组成审计组实施审计。审计组成员不得少于 2 人。

 第十八条

 审计组应当编制审计方案经内部审计机构批准后实施。

 实施审计前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向被审计对象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审计业务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第十九条

 审计组应当根据审计方案实施审计获取审

 计证据。

 第二十条

 审计实施结束后审计组应当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结论与建议向内部审计机构提交审计报告。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书面报告进行复核并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

 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应当对书面报告进行审定形成本单位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对象。

 本单位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自送达被审计对象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被审计对象应当执行审计决定落实审计报告有关意见和建议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内部审计机构报告执行情况由内部审计机构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

 被审计对象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提起申诉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应当受理。

 申诉期间不停止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必要时可以开展后续审计检查被审计对象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并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提交后续审计报告。

 第二十三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并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内部审计档案资料。

 第二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承办市、区审计机关和上级内部审计机构交办的审计事项的审计报告应报送交办单位

 审定并由交办单位作出审计结论或决定。

 第二十五条

 其他审计程序 参照 《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执行。

 第五章

 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

 市、区审计机关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依据法律、法规和上级审计机关的有关规定制定内部审计配套制度 二督促审计监督对象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按照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 三对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和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价 四总结、推广内部审计工作先进经验对内部审计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五维护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合法权益 六市审计机关指导和监督深圳市内部审计协会的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七条

 市、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领导、指导、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依据法律、法规以及审计机关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行业、本系统的内部审计配套制度 二督促本部门所属单位和下级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内

 部审计制度按照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三总结、推广本行业、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先进经验对本行业、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维护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八条

 属于市、区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其上级单位和市、区审计机关报送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统计报表及重大审计事项的审计报告。

 市、区审计机关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开展工作时可以利用内部审计成果。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

 被审计对象或者有关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依法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拖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的 二阻挠、抗拒内部审计人员行使职权的 三拒绝执行审计决定的 四打击、报复、诽谤、陷害内部审计人员或者有关举报人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隐瞒查出的问题或者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被审计对象商业秘密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有关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打击、报复、陷害内部审计人员或者有关举报人的 二授意、指使、强令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内部审计人员出具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报告的 三对正在损害国家和单位利益不及时制止或者制止不力造成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国家机关的行政首长或者其他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办法所称单位权力机构是指法人组织依法行使决策

 权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被审计对象是指所属单位、内设机构及个人。

 第三十三条

 未设立独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其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或者专职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权限依照本条例执行...

篇五:内部审计办法

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办法

  一、企业审计工作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审计工作,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特制

  第二条

 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财政法规和我厂的方针目标、规章制度、对全厂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理性和效益性,进行系统地审计监督,以达到堵塞漏洞、

  任务和范围

  第三条

 审计工作的任务是:确保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令制度以及财经纪律在工厂的正确贯彻执行,保护国家财

  第四条

 (二)基建扩改工程、产品设计和工艺改革方案的可行

  (三)专项工程和大、中修项目的计划,概算、预算和

  (四)财务收支、专项贷款等计划的编制及执行情况;

  (六)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以外的合同是否合理合法;

  (七)厂部及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往来、会计报表的

 (九)制定或参与研究制定工厂有关规章制度及检查其

  (十)办理审计委员会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

  第五条

 成立厂审计委员会,并逐步完善专业审计为主、兼职审计为辅的内部审计体系。审计委员会由厂长、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纪委书记等人组成。厂长任主任,总会计师任副主任。其主要任务是加强对审计工作的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对涉及到财务、基建、工程技术等方面比较

  第六条

 审计室是在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下的日常办事机构。它依照本规定运用法律、强制手段,对全厂各单位的财务收支和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委员会负责

  第七条

 根据审计工作的特点和我厂的情况,聘请若干

 名有财务、工程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特长的基层职工为兼职审计员。其主要任务是为审计室提供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协助审计室对本单位的审计和交流审计工作经验。

  第八条

 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经过厂长或厂长授权人批准

 第九条

 审计室在业务上受上级审计机关的指导,并向

  职权

  第十条

  (一)有权调审或就地审查各经济单位的会计凭证、账簿、决算及分配方案,查询有关的文件、工艺设计图纸和资

 (三)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

  (四)有权提出制止、纠正和处理违反财经法纪和严重

  (五)对阻挠、拒绝和破坏审计工作的,经厂长批准,有权采取封存其账册和冻结资金等临时措施,必要时,提出

  (六)有权对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审计委

  程序

  第十一条

  (一)根据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和审计工作计划,制定审计方案,然后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X 日之后由两

  (二)对被审单位如实提供的资料进行审计,审计终了,及时写出审计报告,在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后,报送厂长批准,对于复杂的审计项目,由审计委员会进行仲裁,再发出审计决定

 (三)被审单位在收到审计决定后如有异议,可在 X 日内向审计委员会或上级审计机关提出申诉;审计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诉后 X 日内作出处理,对不适当的处理决定予以纠正,

 第十二条

 对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突出贡献的审计人员和对揭发检举违反财经纪律、抵制不

  第十三条

 对阻挠、破坏审计人员行使职权的,打击报复检举人和审计人员的以及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甚至诬告、陷害他人的都应对直接责任者给予必要的处分,造成严重后

 第十四条

 审计人员泄露机密,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和挟嫌报复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应视其情节轻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如有与上级颁发的审计法规相抵触

  第十六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审计室。

  二、审计条例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管理作用,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根据政府颁发的有关内部审计管理条例,结合本公

  第二条

 公司审计部门,依据政府法规、政策、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规章制度及有关文件规定,对公司本部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物资、设备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以严明财经纪律,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杜绝各种

  审计机构及审计工作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局下设审计室,具体负责公司的各项审计工作,审计室直属董事长领导,审计室主任由董事长直

  第四条

 审计人员要努力学习和掌握国家的财经法律、

 法规、政策以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熟悉相关的理论和专业知识,精通审

 第五条

 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不得滥用职

  第六条

 审计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违者将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追究法

  第七条

 审计室根据审计工作需要可以聘请专业人员,

  审计室的主要职责

  第八条

 审计室对下列单位的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进行

  (一)总公司本部,包括财务部、资金部、贸易部和金

  (二)公司所属的全资企业和合资企业,包括在境外和

 第九条

 (二)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经营方针、目标、计划落实及

 (四)公司财产、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安全完整程度;

 (六)违反财经法纪,侵占公司资财,损害公司利益以

 (八)经理(厂长)离任的经济责任等有关审计事项;

 (十)公司本部及各所属企业经济核算和会计报表的真

  (十一)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有关经营方案、资金调配

 审计室的主要职权

  第十条

 审计室在审计过程中可行使下列监督检查权:

 (一)有权让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财务计划、预算、决算、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有关账目、资产、查阅有前文件资料等,被审计单位必须如实提供,不得拒绝、隐匿。

  (四)有权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索取证明材料,并对有关文件、材料、实物等进行复印、复制、现场拍照等,有关单位、部门和个必须积极配合,不得设置障

  (五)对正在进行的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提请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作出临时的制止

 (六)对拒绝、阻挠和破坏审计工作的被审计单位,可以采取封存有关账册、资产等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

  第十一条

 有权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以及纠正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意见。对违反财经法纪和公司董事会有关决议的单位和个人,对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员,可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

  第十二条

 审计室签发的审计报告的审计决定,被审计

 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室应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和公司具体情况,确定审计重点,编制年度审计的

 第十四条

 确定审计对象和制订计划。审计室根据批准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审计对象,并指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对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财务 收支等情况初步了解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审计计划,确定具体的审计时间、范围和审计方式,项目审计计划经审计

  第十五条

 发出审计通知书,审计室根据批准的项目审计计划,成立审计组并在项目审计开始 X 天前,将审计的范围

 第十六条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根据审计工作具体要求,认真编写审计工作底稿,获取有价值的审计证据。

  第十七条

 提出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审计组在审计结束后,应进行综合分析,在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后,写出审计报告,其内容包括审计范围、内容和发现的问题、评价和结论、处理意见和建议。审计报告必须附有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复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和结论如有异

 议,应在 X 天内向董事长提出复审申请,董事长接到复审小组复审申请后 X 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并指定复审小组的人员 构成。复审小组应在 X 日内进行复审,在复审中如发现隐瞒或漏审、错审等情况,应重新作出审计结论。复审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决定照常执行。复审小组的复审结 论和决定为终

  第十九条

 建立审计档案。审计室办理的每一审计事项都必须按规定要求建立审计档案,以备查考,非经批准不得

  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总则

  (一)根据有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

  (二)内部审计的目的是加强公司及所属公司的管理和监

 (三)内部审计是在公司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对公司各部门以及公司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等进行监督,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业务

  内部审计的任务

  X.

 (X)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资金、财产的完整安全进行

  (X)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财务收支计划、投资和经费的预算,信贷计划,外汇收支计划和经济合同的执行以及经

  (X)对公司

 (X)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承包经营责任的审计评议,配合上级审计机构对公司主要领导人及所属公司的主要领

  (X)对公司及其他所属各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的概(预)

  (X)对公司及所属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

  (X)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侵占国家、公司资产,严

  (X)贯彻执行有关审计法规,制定或参与研究本公司及

 X.办理公司领导、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以及配合上级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及所属公司

  X.对公司的下列项目审计部必须会签(不包括子公司):

  (X

 (X

 (X

 X.

 职权

  X.

 (X)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被审计单位应按时向

  (X)检查实物、凭

 (X

 (X

 (X)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

  (X)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

  (X

 (X)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有权直接向上级审计机

  X.对违反财经法纪和大量浪费的被审计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可建议公司总经理给予行政处分,情节

  工作程序

 X.审计部在年初应根据上级审计部门的部署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请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X.在实施审计计划时应拟订审计方案,审计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并通知被审计单位要求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X.在审计中必须做好工作底稿,记录审计过程,各种旁证

  X.审计中如有争议应如实反映给领导,必须依法有据,

  X.每项审计工作结束最迟不得超过两个星期提出审计报

  X.

 (X)事实清楚(X)数据确实(X)依法有据(X)建议恰当。

  X.审计报告在征求补充审计单位意见后(不是同意审计报告),报送公司经理审定批示,作出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

  X.被审计单位在听取审计部审计报告草稿后有不同意见时,首先对事实和数据是否确切可提出补充意见,经审计部查明后修改或补充,对审计报告的法规依据,处理建议的内

  X.被审计单位对总经理指示的审计报告必须执行,审计

  X.审计报告后由于情况变化和有新的重要数据,事实查明后,被审计单位应向审计部报告的同时向总经理报告,由

  X.每个审计报告以及工作底稿附件等必须在一个月内整

  奖惩

  X.对审计工作成绩显著的工作人员以及在揭发检举中的

  X.审计人员泄漏机密,有以权谋私、舞弊行为者应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而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

  X.对打击、报复、检举、揭发的人员不论其职位高低,在公司内部由总经理根据情节严重情况给予行政经济处分,

篇六:内部审计办法

企业内部审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为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公司及所属公司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经济互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行为,以促进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

 第三条

 XX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为管理之核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第四条

 公司总部及其下属单位,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审计人员在本公司主要负责人或权力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和后续教育制度,本公司应当给予支持和保障。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内部审计基本准则,按照公司负责人或权力机构的要求实施审计工作。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要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实事求是,保守秘密。

 第八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保护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任何公司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财务预算,予以保障。

 第九条

 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内部审计人员受本公司和上级主管单位的双重领导,各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应事先征得上级单位的同意。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十条

 内部审计工作主要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逐步开展经济效益审计,内部控制制度审计。

 第十一条 对经营层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法人代表离任审计,以及企业经营承包和企业租赁承包其经济责任审计。

 第十二条

 对投资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

 第十三条

 对重大违法、违纪事件的专案审计。

 第十四条

 对员工群众反映热点问题的专项审计。

 第十五条

 接受上级审计公司和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审计事项。

 第四章

 审计职权 第十六条 根据审计工作需要,要求提供的报表、账目、凭证、制度及相关的文件资料,被审计的公司必须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第十七条 审核凭证、账表、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第十八条 参加被审公司的有关会议,向有关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询问,索取证明材料,有关部门和个人应积极配合,不得设障。

 第十九条 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公司和个人有权做出临时制止的决定,对拒绝、阻扰审计工作的公司和个人,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可采取封存账目、资产等临时措施。

 第二十条 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提高经营管理、经济效益的建议,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公司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对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公司和个人,向本公司负责人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第二十一条 有权向上一级审计部门反映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问题。

 第五章

 内审工作程序与实施 第二十二条

 各级审计机构应根据本公司、本部门的具体情况,拟定审计项目计划,报经本公司、本部门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 审计前要填制“内部审计通知书”,通知被审公司,被审公司应提供必要的资料与工作条件。

 第二十四条 内部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账表等有关资料与检查现金、实物后,要做出详细的审计原始记录并计入审计工作底稿,必要时还要取得有关证明材料,被审计公司负责人或财务主管应在审计工作底稿与证明材料上签字盖章。

 第二十五条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公司和个人提出改进的建议。审计终结,应根据审计工作底稿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公司意见,被审公司在接到草拟审计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审计组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提交视为无意见,后报实施审计公司领导人审批。经批准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公司,被审计公司必须无条件执行审计决定,并在 30 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执行结果。

 第二十六条 被审计公司对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上述文件之日起 15 日内,向内部审计机构所在公司反应,由该公司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在未做出新的决定之前,原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照常执行。

 第二十七条 各内审机构对所审计事项,应建立详细的审计档案,并按规定管理。

 第二十八条 处理审计中发现的违纪问题时,对于当年的违纪资金,一般以内部调账为主;对于以前年度应处理而未处理的违纪资金,除追究公司领导和财务主管的责任外,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对审计中查出的违纪问题,情节严重的,应移交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

 范》,为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 条

 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公司及所属公司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经济互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行为,以促进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

 第三条

 XX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为管理之核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第四条

 公司总部及其下属单位,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审计人员在本公司主要负责人或权力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和后续教育制度,本公司应当给予支持和保障。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内部审计基本准则,按照公司负责人或权力机构的要求实施审计工作。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要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实事求是,保守秘密。

 第八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保护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任何公司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财务预算,予以保障。

 第九条

 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内部审计人员受本公司和上级主管单位的双重领导,各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应事先征得上级单位的同意。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十条

 内部审计工作主要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逐步开展经济效益审计,内部控制制度审计。

 第十一条 对经营层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法人代表离任审计,以及企业经营承包和企业租赁承包其经济责任审计。

 第十二条

 对投资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

 第十三条

 对重大违法、违纪事件的专案审计。

 第十四条

 对员工群众反映热点问题的专项审计。

 第十五条

 接受上级审计公司和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审计事项。

 第四章

 审计职权 第十六条 根据审计工作需要,要求提供的报表、账目、凭证、制度及相关的文件资料,被审计的公司必须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第十七条 审核凭证、账表、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第十八条 参加被审公司的有关会议,向有关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询问,索取证明材料,有关部门和个人应积极配合,不得设障。

 第十九条 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公司和个人有权做出临时制止的决定,对拒绝、阻扰审计工作的公司和个人,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可采取封存账目、资产等临时措施。

 第二十条 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提高经营管理、经济效益的建议,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公司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对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公司和个人,向本公司负责人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第二十一条 有权向上一级审计部门反映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问题。

 第五章

 内审工作程序与实施 第二十二条

 各级审计机构应根据本公司、本部门的具体情况,拟定审计项目计划,报经本公司、本部门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 审计前要填制“内部审计通知书”,通知被审公司,被审公司应提供必要的资料与工作条件。

 第二十四条 内部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账表等有关资料与检查现金、实物后,要做出详细的审计原始记录并计入审计工作底稿,必要时还要取得有关证明材料,被审计公司负责人或财务主管应在审计工作底稿与证明材料上签字盖章。

 第二十五条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公司和个人提出改进的建议。审计终结,应根据审计工作底稿提出审计报告,征求

 被审公司意见,被审公司在接到草拟审计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审计组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提交视为无意见,后报实施审计公司领导人审批。经批准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公司,被审计公司必须无条件执行审计决定,并在 30 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执行结果。

 第二十六条 被审计公司对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上述文件之日起 15 日内,向内部审计机构所在公司反应,由该公司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在未做出新的决定之前,原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照常执行。

 第二十七条 各内审机构对所审计事项,应建立详细的审计档案,并按规定管理。

 第二十八条 处理审计中发现的违纪问题时,对于当年的违纪资金,一般以内部调账为主;对于以前年度应处理而未处理的违纪资金,除追究公司领导和财务主管的责任外,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对审计中查出的违纪问题,情节严重的,应移交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篇七:内部审计办法

审计与经理离、 接任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各公司总经理(负责人)

 的离任审计工作, 协助完成接、 离任工作交接,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集团人事管理制度以及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结合国家相关管理办法, 集团各公司总经理(负责人)

 离任现职必须实施离任审计。

 第三条

 离任审计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提供人员名单, 集团审计中心实施, 根据各公司具体情况, 也可由集团聘请社会审计鉴证机构进行。

 第四条

 离任审计的范围包括:

 1、 财务收支审计, 包括财务收支的合法性, 财产物资的真实性、 合规性审计;

 2、 经济效益审计, 包括对考核贡献和硬性指标完成情况的评价;

 3、 管理制度审计, 其核心为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测试和评价。

 第五条

 离任审计的方法采用查证审阅法、 核对法、 计算法、 盘点法、 调节法、 观察法、鉴定法和大量的指标分析相结合。

 第六条

 在离任审计中, 应分清经营者的主管责任与直接责任:

 1、 主管责任:

 共有六种应当承担的主管责任。

 (1)

 任期经济目标责任;

 (2)

 合法经营的责任;

 (3)

 资产安全完整的责任;

 (4)

 会计控制的责任;

 (5)

 财务管理的责任;

 (6)

 投资决策的责任。

 2、 直接责任:

 共有六种应予追究的直接责任。

 (1)

 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

 (2)

 越权决策造成企业损失的责任;

 (3)

 私分公司资产的责任;

 (4)

 非法侵占公司财物的责任;

 (5)

 贪污贿赂挪用公司公款的责任;

 (6)

 其他以权谋私的责任。

 第七条

 离任审计的内容应包括:

 1、 上任时的公司财务状况;

 2、 任期内财务收支合规、 合法、 真实性(会计报表审计内容);

 3、 任期内净资产的增减;

 4、 各项任期目标完成情况和分析;

 5、 任期内重大经营决策和法律诉讼(包括重大担保)

 等情况;

 6、 任期内公司员工的各项收入变动趋势;

 7、 任期内各项管理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 有无损失、 浪费和资产流失情况;

 8、 对遗留问题的财务清理情况。

 第八条

  在审计程序展开的准备工作中, 公司必须提供充分的条件和书面资料, 包括:

 1、 个人资料, 主要应提供离任者的个人述职报告;

 2、 单位资料;

 3、 法律诉讼有关案卷材料;

 4、 对外担保有关文件。

 第九条

 实施阶段中应注意的问题:

 1、 书面证据材料务必详尽, 必要时甚至进行“外调”, 并根据获得的材料, 落实到具体的经济责任;

 2、 口头证据要重视、 要充分记录, 力争对方签字; 在万一得不到书面签证的情况下, 要有两名审计人员签字, 以防止误听;

 第十条

 审计评价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 审计评价应有充分依据或证明;

 2、 对审计过程中未予验证的具体事项, 或评价依据、 评价标准不明确的事项不作评价;

 3、 对未来事项不作预测结果的评价;

 4、 评价使用的数据, 应采用审计认定的数据;

 5、 分清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 如应考虑企业违规行为是否受到外来干扰, 或是否应由上级主管部门承担责任;

 6、 分清前任领导责任与现任领导责任;

 7、 分清玩忽职守与工作失误的责任;

 8、 对经营业绩的评价要分清客观因素与主观因素、 历史原因与现实原因、 公司外部原因与公司内部原因、 公司效益原因与社会贡献等关系;

 9、 一般应采取写实手法描述, 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 忌夸大, 勿形容, 避比喻;

 10、 重大事项必须揭示。

 第十一条

 为使接任者了解接管公司(单位)

 情况, 并与离任者核实情况, 审计报告初稿应征求接、 离任者意见:

 1、 初稿先征求接任者意见, 应视其要求决定是否追加审计内容; 在此基础上, 再征求离任者意见, 接离任者均可对事实与报告中查明事项不符之处以及报告意见等提出自 己的意见或补充;

 2、 报告初稿中如有“特殊性” 问题, 必须注意要在征求接任者、 离任者意见以前, 先向总裁或董事会汇报, 根据不同情况, 研究决定审计报告与接任者、 离任者见面及内容表述的方式。

 第十二条

 离任审计报告的审定:

 审计中心依据审计查证的事实和掌握的情况, 在征求接离任者意见的基础上, 出具正式审计报表, 报集团总裁审定。

 第十三条

 正式离任审计报告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归档。

 第十四条

 财务遗留问题的了结和工作交接:

 1、 离任审计报告正式报出后, 由审计中心根据报告中的“遗留问题财务清理情况” 督促离任者了结, 待财务问题理清后, 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离任者与接任者双方进行工作交接;

 2、 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交接情况, 出具交接清单, 由三方签名认可, 原件由人力资源部存档; 涉及财务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财务中心, 并负责收集相关原始凭据, 财务中心据此做帐;

 3、 如在 2 个月内不能顺利或完全了结和交接的情况, 由人力资源部督促当事人书面报告其原因, 报董事会讨论决定如何处理, 并及时将书面处理意见反馈当事人, 同时报财务中心及审计中心备案, 待处理时做帐。

 第十五条

 对各公司经理聘期届满后, 根据需要, 由董事会决定是否进行任期审计。

 如需进行, 参照本办法执行。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 使审计工作制度化、 法制化, 根据国家审计法规结合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方案有:

 1. 设立审计部, 配置若干专职人员;

 2. 附属财务部, 设专职审计人员;

 3. 不设机构、 专职人员, 聘请外部兼职审计人员。

 公司根据发展规划, 逐步形成多层次、 多功能的审计监督体系。

 第三条 内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 审计专业职称、 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

 第四条 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 忠于职守、 坚持原则、 客观公正、 廉洁奉公, 不得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 玩忽职守。

 公司应对审计人员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五条 内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 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 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六条 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受法律保护, 任何部门、 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三章 审计对象、 范围和依据 第七条 内部审计的对象:

 1. 公司各职能部门、 员工;

 2. 公司全资子公司、 分公司、 控股公司;

 3. 公司参股企业的派驻人员;

 4. 总经理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

 第八条 内部审计范围:

 1. 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2. 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

 3. 公司资产的使用、 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4. 基建工程预、 决算的真实合法性;

 5. 国家财经法律、 法规执行情况;

 6. 公司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

 7. 管理活动、 行政活动;

 8. 其他认定事项。

 第九条 内部审计依据:

 1. 国家法律、 法规、 政策;

 2. 公司规章制度;

 3. 公司经营方针、 计划、 目 标;

 4. 其他有关标准。

 第四章 审计种类和方式 第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包括:

  1.财务收支审计。

 对被审单位财务收入的合法性、 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2.专案审计。

 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经济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3.专项审计。

 包括:

 (1) 管理审计。

 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

 (2) 效益审计。

 在财务收支审主计基础上, 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 合理性进行审计。

 (3) 任期审计。

 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4) 审计调查。

 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审计方式有:

 1.报送(送达)

 审计。

  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 应在指定时间将有关材料送审计机构接受 审计检查。

 2.就地审计。

  审计人员到被审单位进行审计, 后者提供必要的工作、 生活条件。

 第五章 内部审计和内容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的内容包括:

 1.财务计划及其预算的执行的决算;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 资金来源, 以及预处算、 决算、 竣工、 开工审计;

 3.资产管理情况;

 4.经营成果, 财务收支的真实性、 合法性、 效益性;

 5.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 严密、 有效性;

 6.重要经济合同、 契约的签订;

 7.各部门、 下属企业领导离任审计;

 8.联营、 合资、 合作企业和项目投入投入资金、 财产使用及其效果;

 9.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和审计(会计)

 师事务所 , 对公司、 有关部门的

  审计;

 10.其他交办审计事项;

 11.向总经理室、 审计机关报送审计工作计划、 报告、 统计报表等资料。

 第六章 内部审计的主要职权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行使下列职权:

 1.召开本公司、 部门、 下属企业有关审计工作会议;

 2.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事前审计;

 3.要求被审单位及时提供计划、 预算、 决算、 合同协议、 会计凭证、 帐簿等文件资料;

 4.检查被查计单位的凭证、 帐簿、 报表、 资产;

 5.对有关事项调查, 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证明材料;

 6.提出改进管理、 提高效益的建议;

 7.对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8.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 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人员, 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9.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经理、 董事会、 监事会报告;

 10. 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资料的, 有权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采取必要措施, 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1. 参与制定、 修订有关规章制度。

 第七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1.制定公司审计计划和工作方案, 经总经理批准组织实施, 必要时报送审计机关。

 2.书面通告被审计单位, 说明审计内容、 种类、 方式、 时间。

 3.实施审计。

 审计人员可采取审查凭证、 帐表、 文件、 资料、 检查现金、 实物、 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取证等措施。

 4.提出审计报告, 作出审计结论及审计处理意见。

 5.下达审查处理决定。

 6.复审、 被审单位、 个人在接到审查处理决定 15 天内, 向公司提出书面复审申请, 经总经理批准, 组织复议。

 7.进行后续审计。

 第十五条 审计程序过程注意事项:

 1.审计前, 应向被审计单位出示由总经理签章的审计通知书及授权审计通知书;

 2.审计处理决定由总经理批准下达;

 3.复议期间, 原审计结论和决定必须照常执行;

 4.重大事项审计报告报董事会、 监事会备案;

 5.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问题, 可随时向公司报告及时制止。

 第八章 审计档案制度 第十六条 审计部门建立、 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1.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2.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3.审计记录、 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4.反映被审单位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5.总经理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 批复和意见;

 6.审计处理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

 7.申诉、 申请复审报告;

 8.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9.其他应保存的。

 第十八条 审计档案管理参考公司档案管理、 保密管理等办法执行。

 第九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九条 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人员之遵纪守法、 效益显著行为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奖励建议。

 第二十条 审计人员对下列行为之一单位和个人, 根据情节轻重, 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处罚建:

 1.拒绝提供有关文件、 凭证、 帐表、 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2.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 抗拒、 破坏监督检查的;

 3.弄虚作假、 隐瞒事实真相的;

 4.拒不执行审计结论和决定的;

 5.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

 第二十一条 对有下列行为的审计人员, 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各类处罚: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2.弄虚作假、 徇私舞弊的;

 3.玩忽职守, 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泄露公司秘密的。

 第二十二条 对审计过程的以上行为, 构成犯罪的, 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审计(财务)

 部门解释、 补充, 经公司董事会通过颁行。

 怎样撰写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一、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特点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与其它审计项目 相比, 由于审计客体和审计目标的变化, 其报告的特点也各不相同。

 1、 审计报告的作用。

 任期经济责任的客体是“单位领导人”, 其作用是为干部管理部门的考核、 任用干部提供依据, 主要报送干部部门。

 其它审计项目的客体是“被审单位”, 报告的作用在于为经营管理部门加强经济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2、 审计报告的内容。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目标, 从经济事项的真实、 合法、 效益性转移到“单位领导人” 的经济责任上。

 这一点必然导致审计报告内容的核心从反映“财政、 财务收支的真实、 合法和效益” 转移到对单位领导人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作出综合的反映。

 二、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内容 根据《辞海》 解答, 经济是指社会物质生产和再生产的活动。

 责任是指份内应做的事或没有做好应予追究的事。

 因此, 任期经济责任, 是指领导人员任职期间对其所在企业资产、 负债、损益的真实性、 合法性和效益性, 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和国家财经法纪执行情况应当负有的责任, 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财务责任 企业各项财务收支活动是否合规、 真实, 财务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定情况是否真实有效;

 1、

 否适量、 适度地筹集到满足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 保持合理的资金结构;

 2、

 无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 合理确定企业的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 有效配置资金;

 3、

 否加强日 常资金管理, 降低经营成本, 提高资金使用率。

 特别是企业的债权、 债务是否清楚, 有无长期拖欠形成呆账、 坏账和由于经营管理不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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