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严厉功打击新型涉众型经济案件的政协提案9篇

时间:2022-11-04 18:20:04 来源:网友投稿

严厉功打击新型涉众型经济案件的政协提案9篇严厉功打击新型涉众型经济案件的政协提案 学出版社,2016:7-8.[4]梁仁昌.福州马尾打造特色警务接轨自贸模式[N].人民公安报,2015-5-21(01).[5]泓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严厉功打击新型涉众型经济案件的政协提案9篇,供大家参考。

严厉功打击新型涉众型经济案件的政协提案9篇

篇一:严厉功打击新型涉众型经济案件的政协提案

版社,2016:7-8.[4]梁仁昌. 福州马尾打造特色警务接轨自贸模式[N]. 人民公安报,2015-5-21(01).[5]泓翔 . 福建:

 “智慧警务”对接服务自贸试验区[EB/OL].(2015-10-24)[2018-10-16]. 新华网新华法治,http://www.xinhua-net.com/legal/2015-10/24/c_128353128.htm,2015-10-24.[6]蒋硕亮 . 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与政府职能实现方式转变[J].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4):10-11.[7]吴艺,刘建 . 上海自贸区公安分局成立[N]. 法制日报,2014-9-29(05).[8]曲光毅 . 论上海自贸区行政执法体制的创新 — —以协商性行政执法体制为视角[J]. 法制与经济,2015(21):146-147.[9][美]弗里曼. 合作治理与新行政法[M]. 毕洪海,陈标冲,译 . 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41.[10][美]普尔普拉 . 警察与社区:概念和实例[M]. 杨新华,译.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76.[11]福建自贸试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自贸区发展研究中心等 . 福建自贸试验区创新实践探索(2016)[M]. 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6:185,190.[12]唐玮婕 . “单一窗口”让自贸区跨境引才大提速[N]. 文汇报,2016-10-5(01).[13]罗锋 . 改革开放 30 年:中国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控制战略[M]. 北京:群众出版社,2009:1,7.[14]上海市公安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课题组 . 自贸试验区公共安全管理体系的探索和实践[J].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7(4):15.[15]陈燕,任学意 . 重庆:自贸区里的派出所实践[J]. 现代世界警察,2018(5):66.[16]钱震杰,胡岩 . 比较视野下自由贸易区的运行机制与法律规范[M].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5:197.[17]陈辐宽主编 .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检察实务研究[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300-301.[18]王大伟 . 第五次警务革命:十论世界警务大趋势[M]. 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2:106.(责任编辑:郭建华)涉众型经济案事件风险防控的实践与思考— —以衢州市为例□张 飞,毛志伟(衢州市公安局,浙江 衢州 324002)摘 要:涉案金额巨大、现实危害明显,区域特点显现、场所特征突出,风险不断涌入,出现“洼地”效应是当前涉众型案事件的主要特点。经济侦查部门坚持党政引领、以最大决心推动工作部署,坚持机制创新、以最实措施压实基层基础,坚持打宣结合、以最强力度推进打击防范,有效并控制区域内涉众型经济案事件,化解社会风险。要高度重视经济安全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显性犯罪与隐性犯罪的关系、准确把握主动靠前与被动兜底的关系,通过建立政府为主导、做强研判网、善打合成战、拓宽群防路,才能建立涉众型案事件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关键词:涉众型经济案事件;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实践探索;衢州市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040(2018)06-0052-062018 年第6期总第 170 期公安学刊 —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Public Security Science Journal — — Journal of Zhejiang Police CollegeDec.,2018No.6 Ser.No.170随着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新的经济现象如雨后春笋般地应运而生,新的经济犯罪也像孪生兄弟一样相伴而生。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互联网信息技术迅猛发展和监管机制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经济领域安全问题引发的经济金融风险急剧上升,进而诱发大量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案事件,严重破坏经济安全和社会诚信,进而收稿日期:2018-07-21作者简介:张飞,衢州市公安局经济侦查支队支队长;毛志伟,该支队民警。· · 52万方数据

 影响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1] 该问题也日益“病变”成经济发展的“毒瘤”,需引起各方高度关注和重视。近三年,涉众型经济案事件频发,非法集资、传销犯罪案件多点多线集中爆发,发案数量持续上升,涉及地域不断扩大,波及领域日益增多,作案手法不断翻新;同时,受害人、参与人经济诉求逐渐转向政治诉求,风险趋势不断转向到社会稳定,次生灾害接连不断。深入剖析涉众型经济案事件特点,提炼公安实践行之有效打击、防范的对策与方法,深入思考涉众型经济案事件风险防控的长效工作机制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有着重要意义。

 [2]一、涉众型经济案事件的概念与类型涉众型经济案事件是指基于同一法律事实、利益受损人多、可能影响社会秩序稳定的经济犯罪案件及事件,主要涵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犯罪案件以及虽然有此类犯罪特征但未达到够罪标准或者未以刑事案件立案查处的事件。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类。(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诈骗案事件。传统和新型,线上和线下,实体和虚拟等类型的非吸、非法集资案事件。

 [3](二)互联网金融风险隐患。以互联网金融概念出现的第三方支付平台、P2P 网络借贷、众筹融资、金融理财产品网络销售等实施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经济案事件。

 [4](三)涉企金融风险。企业或个人之间互相担保、联保,民间资本与金融资本相互交织,因“两链”问题引发的导致企业破产、侵害企业职工利益的企业负责人职务犯罪案事件(主要是指职务侵占案件和挪用资金案事件)、企业主逃废债等情况。(四)类金融企业风险。融资性担保公司、小贷公司、典当公司和投资咨询公司等机构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非法集资、违法高利放贷、骗取银行贷款等违规经营活动,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等案事件。(五)网络传销与非法集资融合风险。传统传销以互联网为载体,以电子商务、消费返利、投资创富为名,使参与者不分地域呈几何级数增长,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事件。

 [5](六)其他涉众型经济案事件风险。其中包括以不特定主体为侵害对象、造成大批受害者的系列性合同诈骗案事件;侵害村集体利益、村民反映强烈的村官经济犯罪案事件;恶意欠薪逃匿、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经济案事件;严重危害经济安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其他经济案事件。

 [6]二、衢州市涉众型经济案事件的特点近年来,全国层面以“昆明泛亚” “e 租宝” “杭州龙炎” “五行币” “善心汇”为代表的非法集资、传销类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相继爆发,受害人涉及全国各地,涉案金额巨大。从衢州市来看,2015 年以来,涉众型经济案事件集中爆发,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发案数居高不下,投资受害人群体持续增加,维稳处置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形势和压力。(一)涉案金额巨大,现实危害明显。据统计,2015-2017 年衢州市公安机关共立侵财型犯罪案件41324 起,涉案金额 5.75 亿元;而同期共立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 96 起,涉案金额10.79亿元,此类案件立案数虽然只占侵财型犯罪的0.23%,但涉案金额却是侵财型犯罪的 1.87 倍、两类犯罪涉案金额的共同之处在于,涉案金额往往就是受害人、参与人的实际经济损失(具体情况详见表1)。表1 2015-2017年涉众型经济犯罪与侵财型犯罪统计比较时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合计涉众型经济犯罪立案数(起)42252996侵财型犯罪立案数(起)15298114931453341324占比0.27%0.22%0.20%0.23%涉众型经济犯罪涉案金额(万元)385283489334513107934侵财型犯罪涉案金额(万元)23609209021307557586占比163.19%166.94%263.96%187.43%据统计,2015-2017 年衢州市较为突出的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平均每年涉案金额3.60 亿元,约占全市 GDP 的 0.29%,占全市财政收入的2.30%(具体情况详见表2)。表2 2015-2017年涉众型经济犯罪涉案金额与生产总值、财政收入统计比较时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平均涉众型经济犯罪涉案金额(亿元)3.853.493.453.60全市生产总值GDP(亿元)1146.161245.491380.001257.22占比0.34%0.28%0.25%0.29%全市财政收入LFR(亿元)143.99155.03174.48157.83占比2.67%2.25%1.98%2.30%· · 53万方数据

 (二)区域特点显现,场所特征突出。2015-2017 年,衢州地区两区三县一市已无净土,都发生了多起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但从全市各地发案重点区域分析,柯城区、江山市两地立案数占全市立案总数的 67.71%,涉案金额占全市案件涉案总金额的 42.69%。从立案数、涉案金额看,柯城区、江山市是全市涉众型经济犯罪高发的重点区域。从场所分布看,各地商务广场和写字楼成为此类机构的集中区域。以柯城区为例,通过对排查掌握的投资咨询机构工商注册登记地址进行分析,柯城西区白云街道的“财富中心” “颐高广场” “中央商务广场” “利时卢森堡” “258 创新创业园”,荷花街道的裕丰花园写字楼,府山街道的金城商务大厦、新桥街,衢化街道的“创客孵化园”是各类投资咨询、投资管理、投资理财类机构的重点集中区域 ,共 有 此 类 机 构 181 家 ,占 柯 城 机 构 总 数 的36.86%。从出现风险情况看,上述 181 家机构中因涉嫌非法集资已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已有 13家,占到了 7.18%。(三)参与人员众多,群体相对明显。据统计,2015 年以来相继爆发的“昆明泛亚” “e 租宝” “善心汇” “龙炎” “易乾宁”等多起“输入型”案件以及本地发案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涉及衢州参与人员 1.85 万人,涉及群体在各县(市、区)、各行业领域、各年龄层次全覆盖。从各类参与人员基本信息 分 析 :性 别 方 面 ,男 女 人 数 分 别 为 8327 人 和10227 人,占比分别为 44.61%和 55.39%,女性参与人数明显多于男性参与人员;年龄段方面,40 岁(含)以下的青年人,共有 5943 人,占 32.19%;41-59岁 的 中 年 人 所 占 比 重 较 大 ,共 有 9219 人 ,占49.93%;60 岁(含)以上的老年人共有 3302 人,占17.88%,中老年参与人数占 67.81%,是参与人数最多的一个群体。(四)风险不断潜入,出现“洼地”效应。近几年,随着发达地区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挤压力度加大,衢州容易成为发达地区涉众风险机构转移的“承接地”。另一方面,由于地处经济发达省份的欠发达地区,衢州又成为了欠发达地区涉众风险隐患潜入浙江的“前沿区”。如总部分别注册在中西部省市的江西上饶中汇汽车公司、安徽合肥彬利娜酒店公司、重庆御玄德实业公司、河北衡水冀粮工贸公司等在衢州设立分支机构,此类机构看似经营实体经济产业,实为从事着非法集资和传销违法犯罪行为,其中“安徽彬利娜” “重庆御玄德” “江西中汇”等在浙江仅在衢州设有分支机构。由此可见,如果对此类高风险机构进入篱笆不扎紧、门槛不设高,衢州被动输入的“洼地”效应更加明显,由此引发的涉众型经济案事件将会进一步给衢州百姓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并会连锁引发受损利益群体不断参与非法聚集和上访维权等涉稳事件,形成重大风险隐患。三、衢州市涉众型经济案事件风险防控的实践路径2017 年,衢州市公安局经侦部门坚持“借力借势、分类分级、共抓共管”工作思路,密集调研、勇于探索,在全市打出风险防控组合拳,高举决策部署“三板斧”,强力推进涉众型经济案事件风险防控工作,取得显著的效果。2016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7 年底,衢州市共立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 29 起,破案 18起,采取强制措施 41 人,移送起诉案件 19 起、人员21 人,挽回经济损失 1371 万元,发起“云端”战役 3起,排查各类高风险企业 915 家,完成 80 起涉众型经济案事件投资利益群体 1.8 万人的基础信息排查,管控涉稳重点人员260余名。(一)坚持党政引领,以最大决心推动工作部署。始终坚持衢州市委、市政府的绝对领导,以打造“全国治安首善之地”为目标,以“十九大安保”为主线,围绕“三个不发生”总目标,聚焦涉众型经济案事件,坚持“防为上,打为主,稳为先”的指导思路,全面推动风险防控工作抓落实。一是加强顶层设计。由市政府牵头成立衢州市涉众型经济案事件风险防控工作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涉众防控办”),下设 16 个责任部门,集中主要部门工作人员开展实体化办公,由市场监管、人民银行、银监局、金融办各派出联络员在衢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联合办公。市涉众防控办坚持“联动融合”的工作理念,突出顶层设计、制度先行,进一步开展风险防控工作机制社会化的探索,将隐患排查管控工作延伸到基层党委政府和基层公安机关。2017 年 3 月下旬,推动建立了由市政府牵头的全市打击经济犯罪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制定下发《成员单位职责》《工作规则》等制度文件。6月初,制定《涉众型经济案(事)件应急响应维稳处置工作方案》,强化区域协作、密切部门配合,全面提升涉众型经济案事件群体维稳处置工作效果,探索“一个全科网格、一个综合平台、一套规则体系”的“三个一”,构建系统工程,打、防、管、控、教、宣、引、导多管齐下,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打击防范的“尖· · 54万方数据

 刀铁壁”。二是明确目标责任。明确非法集资、传销、互联网金融风险隐患、涉企金融风险等 9 类涉众型经济案事件风险;明确职责分工,有力打击各种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不断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健全风险预警监测机制,提升经济领域动态管控能力。三是强化纵深布局。推动市金融办、银监局、人民银行联合开展网络借贷中介机构现场检查,市场监管局对排查发现的相关风险企业按规进行行政处罚。同时,重点推动各县(市、区)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明确各层级的工作要求和责任,按照“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的原则,落实会商、监测、治理、维稳等防控措施,全力挤压涉众型经济案事件空间,防止形成“洼地”。通过系统布局,形成了上下通联、横向协作的整治合力。(二)坚持机制创新,以最实措施压实基层基础。打好一套组合拳,通过各项有效工作机制强化督导检查、考核问责、研判预警,推动措施落实落地、职责到边、责任到人,以快速处置为方法、目标,压实基层履职履责、尽职尽责。一是抓机制建设。2017 年初,市涉众防控办组织赴...

篇二:严厉功打击新型涉众型经济案件的政协提案

集资类涉众型案件侦办及处置 耿婷 l_

 ( . 南京大学法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00; z南京市公安局, 江苏 南京 210000) 摘 要:

 近年来, 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集资诈骗为主要表现形式的涉众涉稳型经济犯罪数量大幅上升。笔者根据公安经侦部 门

 打击该类犯 罪的工作实践, 对南京市非法集资类犯 罪的现状及特点进行 了分析, 总结 了该类案件 的侦办难点, 并粗浅地提 出了

 打击和防范建议, 以期为积极防范和控制该类犯罪提供参考。

 关键词:

 涉众型经济犯罪; 非法集资; 侦 办难点; 防范 中图分类号 :

 D922. 29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1008— 4428( 2013)12— 130 — 02 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涉及众多受害人 ,特别是涉及众多 不特定受害群体的经济犯罪 , 其中较典型的是非法吸收公众 存款 、 集资诈骗 、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犯罪行为。近年来 , 南 京市非法集资类涉众型经济犯罪呈明显上升态势, 该类案件 的共 同点即涉案价值 巨大 , 涉案人数众多 , 案件侦办及处置 维稳 任务十 分繁 重 。

 一、近 年来南 京市 涉众型 经济 犯罪 的基本 情况 及特点 2012 年以来 , 南京市公安局经侦部门共立案侦查非法集 资案件 11 2 起, 其 中非法吸收 公众存款案 98 起 , 集资诈骗案 14 起 ; 破案 108 起; 刑事拘留 148 名犯罪嫌疑人, 逮捕 81人 ;

 受害人群 12670 余人 , 涉案金额达 37 亿余元。案件呈现 出如 下特点 :

 ( 一)发案呈明显上升趋势 , 多集中于金融繁华地区 从 目前的发案数量看 ,与 2011 年度相 比有明显上升的 趋势。横向上看 , 个案涉案金额 、 发案总量 等方面呈增长趋 势 , 涉案金额过亿元 、 受害人数近千人 的涉众 涉稳案件屡 见 不鲜。

 从发案地点来看, 多以商贸中心区域写字楼内为主。

 涉 案人员多租用一定规模 的高档写字楼 ,营造所谓的实力雄 厚 、 信誉 良好 、 业务庞大的假象 , 骗取受害人信任 , 实施违法 犯 罪活 动。

 (二 )犯罪手法不断翻新 , 具有很强的迷惑性 以非法集资犯罪为例 , 由直接吸收存款发展到各种生产 经营 、 投资理财名义 , 案发领域呈现多元化。

 犯罪分子多以合 法公司名义假借发行证券 、 上市融资 、 投资理财 、 期货期权交 易等形式 , 再以“股权” 、 “ 原始股” 等金融专业术语迷惑受害 人 , 手段更加隐蔽, 诱骗性极强。

 ( i)组织结构严密, 呈现传销式 、 家族式等多种 团伙犯 罪形式 涉众型经济犯罪中, 从预谋犯罪到设立公司 、 招募人员 到具体逐步实施 , 都是有计划 、 按步骤进行的。很多案件中 ,

 犯罪人借鉴传销企业的报酬 奖励分派模式 ,堵育发展一些 “ 骨干” 成员, 主犯之间或是父子、 夫妻 、 老乡关系。特殊的亲 130一

 情关系既巩 固了犯罪组织结构 , 又易形成案发后的“ 攻守 同 盟” , 给侦查工作带来障碍。

 ( 四)侵害 目标针对性强 , 弱势群体受害面广 从被害人人数和结构看,被害人既包括了下岗职工、 退 休人员等弱势群体 , 也有 国家工作人员 、 公司企业等高学历 人员 , 年龄结构涵盖老 、 中、 青年 , 弱势群体受害面广 。

 二 、 涉 众型 经济犯 罪案 件侦 办难点 ( 一 )调查 取证 难度 大 涉众型经济犯罪 中嫌疑人往往在资金链 断裂前已有谋 划 , 公安机关介入侦查时, 大多数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潜逃 ,

 涉案财务账册 、 电子数据等重要证据已被隐匿 、 销毁 、 灭失 ,

 许多公司也没有正规的账本和会计制度。实务中仅依靠犯罪 嫌疑人的供词进行核查, 使得巨额集资数额 的核查工作进展 缓慢。

 ( 二 )追 赃挽损 困难 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 往往用后期收取的资金支付 前期投入本金 、 高额 回报或提成 , 涉案资金 已消耗在犯罪活 动的各个环节 , 加之涉案资产产权不 明、 权属纠纷 、 变现手续 复杂等原因, 案件中挽 回损失的资金数额与犯罪数额相比往 往所占比例很少。

 ( )司法实践存在疑难争议 该类犯罪往往披着合法外衣与违法犯罪相衬托、 真实项 目与虚假承诺 相交织 、正常交易与违规操作相混合的方式 ,

 造成了在司法实践中取证难 、 定性难的情况。如非法吸收公 众存款犯罪 已经成为司法机关对集资诈骗犯罪“ 非法 占有 目

 的”认定不 了时的兜底条款。

 ( 四)维稳形势严峻 受害群众在心理盲 目无助的情况下情绪不稳定 , 极易受 他人煽动 , 引发 串联群体上访、 聚众冲击党政机关等过 激行 为 , 严重影响社会 的和谐稳定。如清退资金比例若达不到集 资群众的心理预期 ,集资群众将会采取更加激烈的方 式索 赔, 维稳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

 (下转第 129 页)

 石油对国家的重要性。知识产权不是一蹴而就的, 而且需要 长期的战略保护。

 那么, 如何保护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呢? 方面, 中小企业要重视知识产权创新工作。就企业核 心竞争力而言, 关键在于技术上需要 自主创新 。在中小企业 进行知识产权管理 中, 无论是激励创新 , 支持创新还是保 护 创新 , 都是为 了拥有大量高质量的知识产权 ; 然而防范他 人 侵犯 自己的知识产权 的前提就是拥有大量的知识产权。

 知识 产权 的创新和储备不仅可以防止他人侵权还可以转让 , 许可 他人使用 自己企业的知识产权从而获得收益。

 很多著名的财 富 500 强企业每年的收益总额 的三分之一甚至一半以上来 自知识产权许 可或转让的收入 ,这也是知识产权 的价值所 在。

 要从经济上鼓励员工搞发明创造 , 搞技术革新 , 重视 内部 创新和研发工作 , 重视知识产权检索。

 然而 , 新技术 、 新材料 、

 新产品本身并不是知识产权 , 而是要通过法律途径 , 申请知 识产权保护。

 另一方面, 关注竞争者的知识产权。这样既可以防止侵 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又可以了解最新 的行情和市场发展动 向。

 通过关注竞争者的创新活动, 掌握行业部门的发展趋势 ,

 确定 自己的创新重点, 实行错位竞争 。中小企业只有拥有一 个安全稳定 的生存环境 , 才能无担忧地集中精力地进行正常 生产经营活动。

 这样既不会浪费不必要的人力 、 物力 , 又可防 止 自己的“ 创新” 不合法 , 在市场上化被动为主动。

 最重要的是 , 以上两个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都等建 一立在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上。

 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即 是一个专门打假 的机构。中小企业没有同定 的知识产权管理 模式, 就无法长期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中小企 业的核心竞争力, 需要最高领导分管知识产权工作。其任务 就是确保企业知识产权经营管理战略有能够效实施 , 负责监 控盗版行为 , 通过向存在盗版行为的企业发 出警告信 , 从 而 收取许可费 , 这样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 甚至成 了一个很能 赚钱的部门。

 在国家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的情况下 , 中小企业也应充 分认识到 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生存环境 , 发挥知识产 权 的作用 , 利用知识产权 的商业资源 , 有效保护企业的成果 ,

 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 保证和促进企业的长期发展。

 参考文献 :

 【 1】

 洪 小鹏 . 中小企业知识产 权管理 【 M 】

 . 知 识产权 出版社 ,

 2 0 10 .

 [2】

 童兆洪. 民营企业与知识产权 司法保护[M 】

 . 浙江大学出版 社 . 2006 .

 【 3】

 夏清华. 中国企业 自主知识产权能力建设研究[M 】

 . 武汉大 学 出版社 , 2010.

 作者简介:

 张舒, 女, 江苏南通人 , 江苏大学文法学院, 研究方向:

 经济法。

 ( 上接 第 130 页) 三、 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处置与防范对策 ( 一)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 , 健全联络协作机制 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 , 建立 大维稳工作格局 , 完善处置 涉众型经济案件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和制度。公安机关与工 商 、 税 收等相关部 门加强经常性联络与协作机制 , 在 Et 常工 作 中加强对公 司、 企业经营行为 的监管 , 及时发现涉众型经 济犯罪线索及苗头。

 ( 二)多警种协作配合, 及时固定调查取证 应 当迅速收集、 固定证据, 工作中要特别注重对于账薄、 记 账本等能够反应资金流动证据的搜查 , 及时会同网监部门、 技侦 部门对电子证据进行搜集, 防止账册账目的转移、 销毁。

 ( 三)控制犯罪嫌疑人, 全力追赃挽损 把抓捕嫌犯和追赃挽损作为案件侦办的重要环节。坚持 控制在先的原则 , 防止因嫌疑人离境外逃。迅速查清嫌疑人 的资产及资金走向, 发现 、 控制 、 追缴 、 封存非法资产。

 ( 四)做好社会维稳工作 , 加强防范宣传 公安经侦部门要根据事件 的发生 、 发展和变化 , 注意做 好稳定受害人的工作 ,注重把及时接待上访群体延伸为集 中

 取证 的有利时机 , 依法 、 有理 、 有节平息事件 , 全力维护社会 稳定。在处置过程中要讲究工作方法 与技巧,通过面对面宣 传 , 及时准确公布有关信息 , 消除群众对立情绪。

 ( 五)健全信息研判机制 , 提高主动打击能力 全面深入地搜集苗头性 、预警性 的涉众型经济犯罪信 息,对辖区内经济活动异常的公司企业进行分析研判 ,挖掘 和获取深层次情报信息 , 从而做到主动发现 、 主动出击 , 提高 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

 作者 简介 :

 耿婷 , 南京大学法学院, 南京市公安局。

 12 9 -

篇三:严厉功打击新型涉众型经济案件的政协提案

21 年第 2 期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 2021 No. 2总第 135 期 Journal of Wuhan Public Security Cadre’s College Ser. No. 135犯罪学研究*试析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侦办难点及对策研究于 龙(辽宁省公安厅,辽宁 沈阳 110032)[摘 要] 公安机关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但发案量仍然持续走高。因此,结合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预防、打击和处置实践,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界定和发展以及侦办此类案件中存在的法律适用、侦查协作、财物处置、维稳等困难加以分析,并有针对性地采取完善相关法律规范、建立信息协作机制、多环节地做好财物处置工作和采取维稳措施等对策,对于更好地预防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有着重要意义。[关 键 词] 涉众型案件;经济犯罪侦查;案件侦办;难点;对策研究[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 -9390(2021)02 -0079 -04在 2020 年 1 月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上,习近平总书记就经济领域的重大风险防范化解作出深刻分析并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涉众型经济犯罪是经济领域重大风险源,如何化解需要全社会各领域的全面发力,而公安机关担负着最重要的打击和防范任务。一、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概述(一)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界定涉众型经济犯罪是司法机关对某些具有相似特征的经济犯罪的归类,而并非狭义法律上的概念。2018 年施行的《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将涉众型经济犯罪表述为“基于同一法律事实、利益受损人数众多、可能影响社会秩序稳定的经济犯罪案件。”学术界也从犯罪所侵害的客体、犯罪对象、犯罪行为等不同角度对该类型犯罪进行了界定。无论是官方表述还是学理上的不同观点,可以看出对该类型犯罪的界定都要从被害人的角度出发,侵害对象涉及大量社会不特定公众且构成复杂是这一类型犯罪的共同特征,这里将“不特定公众”认定为“受害人”在法律上是不严谨的,因为该类型犯罪涉及的人员构成复杂,既有犯罪嫌疑人、违法嫌疑人,也有受害人,还有介于违法嫌疑人与受害人之间的“灰色人员”,另外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新型经济犯罪层出不穷,将该类型犯罪的“不特定公众”认定为受害人已经不合时宜,这里的经济犯罪也应作扩大解释将普通侵财犯罪纳入其中,因而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外延亟需扩展。因此笔者认为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涉及众多参与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二)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发展阶段涉众型经济犯罪从 20 世纪 80 年代产生到现在产业化、专业化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历史发展阶段,在不同的经济发展背景下此类犯罪往往呈现出不同的特征,因此应结合我国不同历史时期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背景,对此类犯罪进行研究和治理。9 7* [收稿日期] 2021 -05 -27[作者简介] 于龙,男,辽宁省公安厅辽宁公安研究编辑,主要研究方向:治安学。

 20 世纪 80 年代至 2006 年是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萌芽阶段,这一时期的该类犯罪以通过亲缘或地缘关系传销商品为主的传销犯罪为主要类型。2006 年至 2011 年是该类型犯罪的爆发阶段并具有网络化、职业化特点,这一时期的传销犯罪以传人头为主并且具有暴力性,犯罪手段具有网络化、智能化特征,犯罪主体多元化,犯罪组织公司化运作。2012 年至今是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职业化、产业化阶段,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和发展,这一阶段互联网金融引发了非法集资犯罪高潮,以私募基金为主的非法集资犯罪与资本运作型的传销犯罪也愈加猖獗。虽然公安机关在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就,但由于国内外各种因素的影响,当前该类型犯罪的形势仍然较为严峻,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行为人的犯罪手法也在不断翻新升级,具有很强的欺骗性和迷惑性?信息技术的发展打破了空间上的限制,犯罪技术的传播更加迅速,该类型犯罪的参与人的数量由家族遗传式树状扩展向关联性指数裂变,涉及的区域也由单一的重点地区向全国各个地区渗透。传统的犯罪与涉网涉众型经济犯罪交织共生,涉众型经济犯罪在养老服务、虚拟货币等新兴领域的蔓延速度非常快,特别是在金融领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金融涉众型经济犯罪所造成的资金风险在金融领域的各个板块传导,极易造成系统性金融风险。公安部公布的数据显示,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共立集资类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每年达 1 万余起,涉案金额达4000 亿元人民币,涉案金额逾百亿、涉及人员逾百万的案件时有发生,仅广东“云联惠”网络传销一案涉及的人员数量就达 890 多万人,严重破坏我国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经济安全、政治安全,给广大群众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二、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侦办难点(一)法律适用难涉众型经济犯罪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在不同历史时期同一行为可能有罪与非罪的区别,例如我们所熟知的投机倒把罪,因此对于某一行为是否为经济犯罪需要我国法律法规加以明确规定。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时间并不长,在发展中会遇到许多以前从未出现的事物,我国的法律法规更是不能涵盖所有在特定时期本应认定为犯罪的行为,然而网络传销等互联网涉众型金融犯罪往往巧立名目,以养老服务、投资理财、消费返利和区块链等之名,行集资诈骗、网络传销等犯罪之实。当犯罪行为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时,再出台相应的法律和政策已经为时已晚,因此在对该类型犯罪进行打击时无法可依或虽有法可依但可操作性差导致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其他监管机构的认识不统一,从而侦办人员对案件的定性非常困难,严重降低打击力度。(二)办案协作难我国改革进入深水区,为适应新形势下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的各职能机构设置处在不断完善的过程,在新旧体制的碰撞过程中产生了诸多监管上的漏洞,再加之我国市场经济在运行的过程中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这就为别有用心的不法分子带来了可乘之机。司法机关与市场监督、税务、证券、金融等监管部门未划分明确的监管责任,对各自领域的监管对象底数不清,情况不明,而对于可能发生的经济犯罪的打击更是没有统一的认识,更没有相应的办案协作机制。而该类型犯罪案件的办理往往需要不同地域的多个部门协同作战,而这种监管上的乏力和协作机制的不完善导致在办案实践中往往是公安机关孤军奋战,很难形成打击此类犯罪的最大合力。(三)财物处置难成功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离不开对涉案财物的妥善处置,然而在具体案件侦办过程中由于长期以来的“重人身轻财物”的司法理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过于笼统或落实不到位,导致对涉案财物的处置面临诸多困难。我国法律将该类型犯罪案件中的参与人划分为“被害人”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方法不够精细,因为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不同其涉案财物的处理结果也是不同的。以网络传销案为例,网络传销案中未发展下线的参与人实质上与集资诈骗中的被害人无较大区别,但案件一旦被认定为传销,其涉案人员的财物将被没收,这与集资诈骗中涉案财物返还被害人的处置结果相比有些显失公平。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等虽然对涉案财物的处置有相应的规定,但有些规定却很少得到实践,例如对于易腐烂等不易保存0 8

 的物品明确可以依法拍卖、变卖,但在实践中却很少有办案部门现行处置财物,案件侦办完毕后,涉案财物应随案移送,但在实践中检察院对于不易保存的财物基本不接收,那么按照最终裁决原则,等执行人员拿着法院的判决书进行处置的时候,由于该类犯罪案件办理周期较长有些涉案的财物却早已灭失或损毁。(四)维稳工作难涉众型经济犯罪往往涉及众多不特定被侵害对象,少则几十人多则几万甚至几十万人,这些人几乎遍布社会各个阶层,他们都在经济犯罪中遭受了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为了挽回经济损失,被害人往往通过网络进行串联、集会、聚集上访,有的甚至由被害人转化成了侵害者。维稳隐患往往与追赃风险同时出现,利益受损者当意识到自身的经济利益无法挽回时,往往采取非法的形式聚集请愿上访,试图让国家为自己的经济损失买单。因此,此类案件在受理、立案、证据收集、追赃挽损等侦办过程中有许多不稳定因素,若处置不当则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例如金融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立案时机的把握,该类型犯罪具有较长的潜伏期,当犯罪被发现时其资金链可能已发生断裂,若立案过早,涉案群众往往会聚集到企业讨要投资款,这便容易打草惊蛇,加速企业倒闭,促使犯罪嫌疑人携款潜逃,涉案群众在讨要无果的情况下,往往通过社交软件联系跨区域纠集上访,给政府带来维稳压力;若立案过晚,企业资金已挥霍一空则无法返还被害人,将会带来更大的涉稳隐患。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侦办对策研究(一)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不同于其他刑事案件,它涉及案件的经营、资金的分析与查控、情报研判、落地侦查、财物处置、处突维稳等诸多环节,正如世界上没有相同的两片树叶,该类型犯罪案件的独特性决定了对此类案件的侦办要有与之配套的法律规范。因此要集约、高效地实现对该类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就要细化、完善配套的法律及程序规范,使办案人员真正有法可依。这要求法律法规制定部门在立法环节不仅要有前瞻性以弥补法律的空白,而且制定的规范细则还要具有可操作性。首先应明确罪与非罪解决案件定性的问题。以合同诈骗为例,合同诈骗行为往往与合同纠纷等民事经济违法行为相交织,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应以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从履约行为、所得钱财去向、主观方面、未履约的原因等方面对行为性质加以明确规定。其次就是应该解决此罪与彼罪的问题。如金融诈骗类犯罪与扰乱金融秩序犯罪的主要区别在于其主观目的不同,而对于主观目的判断往往需要根据行为人的客观表现来加以推定,而对于这些推定要素应以法律规范的形式进行明确和细化。再次要完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中案件经营、资金查控、财产保全与处理等案件侦办中特殊环节的配套程序规范。这不仅给案件的侦办提供有力的依据,提高办案效率,而且可以规范执法,防止权力滥用。(二)建立以信息为导向的部门协作机制在信息时代,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等犯罪往往采用概念化、虚拟化的方式运营,借助网络空间的隐蔽性和网上交易的便利性,大大降低了犯罪成本和被发现的可能。网络时代产生的问题,还要用网络的手段解决,若要实现对涉网涉众型犯罪的防范打击,就要建立以信息为导向的部门协作机制,通过跨部门进行信息采集和积累,完备数据库,建立各类犯罪的数据分析模型和立体的证据模型,这不仅可以理清规模较大的涉众型犯罪流程的全要素,并完善证据的全链条,还可以建立此类犯罪的预警机制,加快以往的回溯型侦查模式向前瞻型侦查模式转变。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的发展,对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各领域都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使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与市场监督管理、税务、证券、金融等监管部门在划分各自监管责任的基础上建立以信息为导向的部门协作机制成为了可能。在各部门系统平台日益成熟的基础上,建立专门的信息协作机构,从而广泛收集资金交易等各平台的数据并建立数据库,并结合政府其他部门人流、物流、信息流等信息进行数据分析,定期将分析结果反馈给行政监管、司法等部门,从而实现大数据在治理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引擎作用。(三)做好涉案财物的处置工作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参与人员多、涉及的资金数额大,案件的办理成功与否,不仅限于将被告人定罪量刑,还要对涉案财物进行妥善处置。对涉1 8

 案财物进行保全是做好涉案财物的处置工作的前提。以往办理此类案件的经验表明,处置方法不当会导致公司企业加速灭亡,因此在处理集资类案件中可以引导企业整顿、重组或由政府将公司企业代为管理,则有可能使企业继续生存,避免财产损失。其次要妥善对涉案财物进行保存管理。国务院2015 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涉案财物应当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指定本机关的一个部门或者专职人员统一保管。”但一个刑事案件涉及多个诉讼阶段,在案件的移送阶段就出现了涉案财物的移送难题。因此,办案机关应建立专门的涉案财物保管中心,并组织专门人员负责管理,对涉案财物分类建档,从而使涉案财物移送顺畅、处置合理。做好涉案财物的处置还要对涉案人员的法律地位进行准确认定。涉案人员的法律地位不同决定了对其涉案财物的处理结果不同,目前一些办案机关对涉众型经济案件中涉案人员的法律地位认识不统一,因而要尽量精细化相关规定,特别是对追缴、退赔、没收、返还被害人的规定,从而使公民在该类犯罪案件办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四)妥善处理案件,做好维稳工作稳定是发展的前提,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概念一经提出便将维稳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公安机关应从维护好经济改革稳定秩序的大局出发,妥善处理案件,从多层面减少该类型犯罪对社会稳定的负面影响。首先应秉持“打早打小”的理念,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税务、金融等监管部门的情报信息交流,对于涉嫌犯罪的公司企业的运营进行监控,一旦有“爆雷”风险就应果断出击,力求早发现、早处理,最大程度追赃挽损,将违法犯罪所得及时返还被害人,减少该类犯罪对社会的危害。其次是要做好利益受损群众的安抚工作。由于涉众型经济犯罪潜伏期长,案件的发现具有滞后性,在绝大多数案件中挽损率不到 10%,因此要从精神...

篇四:严厉功打击新型涉众型经济案件的政协提案

本刊特稿 Special深化非法集资“零发案”辖区创建活动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公安厅党委“大抓基础、再抓三年”、积极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决策部署,山东省公安厅下发《深化推进 2020-2021 年度全省非法集资“零发案”辖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全省公安机关突出源头防控、分类管控等工作重点,推动建立健全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长效机制,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按照省公安厅要求,山东各地依托城市“1+2+N”社区警务模式和乡村“一村一警务助理”建设,利用社会治安资源,采取“扫楼清街”、拉网式深度摸排,及时发现辖区非法集资风险隐患,努力化解在初始萌芽状态。依托“智慧警务”,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探索建设非法集资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区分不同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采取行政、刑事措施,开展分类管控、约谈整治、化解风险和依法打击。经侦、治安等相关警种及基层派出所要强化协作配合,构建横向融合、上下联动的合成作战体系。以全警实战大练兵为契机,加强对基层派出所社区民警的专业培训,提高其及时发现和先期处置辖区非法集资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群众识别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提高群众共同参与非法集资“零发案”辖区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导群众会识别、不参与、敢揭发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要组建防控专班,将维护稳定工作贯穿于创建活动始终,落实安保维稳机制,做到非法集资风险不扩散、矛盾不上交。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相对固定的非法集资防控处置工作专班,实行实体化运作,变“各自为战”为“协同作战”,真正夯实筑牢“政府主导、公安推动、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辖区金融维稳防线。青岛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 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类经济犯罪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的安全防范意识,8 月 20 日,青岛市公安局组织召开打击非法集资类经济犯罪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在打击非法集资类经济犯罪方面的相关战果和典型案例,分析非法集资类经济犯罪的常见手段,并就如何识别和远离此类犯罪危害向市民支招。据青岛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通报,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大力开展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专项行动,共立此类案件 57 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33 名,挽回直接经济损失 3598.74 万元。同时,坚持打防结合,组织 “扫楼清街”活动 97 次,核查风险企业 60 家,其中立案查处 4 家,正在清理整顿 8 家。创建涉众型经济犯罪“零发案”街道(乡镇)96 个、“零发案”社区(村)4580 个,“零参与”社区(村)850 个。坚持源头化解,大力开展“5·15”经侦宣传季活动,制作 MV 宣传片在全市 45 家金融机构 1560 个营业网点以及各办税服务大厅、窗口单位、地铁公交、网络媒体等视频平台进行展播,提升了广大市民对非法集资类犯罪的知晓率,增强了防范意识,提升了防骗能力。下一步,警方将继续深入推进涉众型经济犯罪专项打击行动,把持续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类经济犯罪活动作为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重要内山东各级公安机关积极开展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行动地方12分析 地方案例 回顾29 1219 9 防范 31。

 。. .。

 。

 13容,抓早抓小、防控风险,建立健全防范打击长效机制,不断持续提升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同时,也号召广大市民大力支持警方的专项打击行动,积极举报相关线索,共建、共享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即墨警方“四大整治”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今年以来,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重大决策和部署,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规律特点,集智聚力、精准施策,用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的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切实维护全区经济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强化组织领导,提升部门协作水平。将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列为党委重要议程,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形势、研究对策,指挥协调重大案件查处工作;成立涉众型经济犯罪打击专班,制定完善了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实现防范、打击、处置工作法律效果、政策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将打击工作推向新高度。强化监测预警,提升防控风险水平。针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初始阶段,树立“与其费大力气破案不如花精力化解风险”的超前意识,坚持关口前移、监测预警,防早防小、防控风险,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不断形成工作合力,主动化解风险隐患,从根源上避免发展成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强化宣传教育,提升识别防范水平。把宣传防控涉众型经济犯罪作为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统筹规划,创新方式方法,拓宽宣传渠道,坚持网上与网下相结合、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介相结合,集中宣传与日常走访入户宣传相结合,专门制作防范微视频在区 10 处大型 LED 屏幕播放;依托“两微一端”定期编发防范文章,阅读量达 70 余万人次;印发防范宣传彩页 3 万余份;在《民生播报》栏目以案说法 6 期,开展防范宣传教育;将打击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双零”创建和非法集资“三无”活动纳入治安网络化管理,使防范工作向社区延伸,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增强群众的识别防范意识和能力。强化打击举措提升专项整治力度。投资 20 万元购入先进办案系统,有效提高了民警办案能力;多警种同步上案、各部门同步开展工作,多侦联动、多轨联控,一体化运作,专项整治工作力度有效提升,今年以来,破获涉众型经济犯罪 10 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 20 余名,涉案金额 5000 余万元。济南市中公安破获非法集资案 14 起挽回损失 5200 万元针对当前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呈现上升态势,涉及资金大、人群多,市中区的商业区也比较集中,属于这类案件的高发区域,济南市市中分局按照市局“无非法集资社区”创建活动部署要求,以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为目标,依托市中区非法集资防控处置工作专班,全力推进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围剿”行动,有力净化了全区营商环境。一是强化源头防控。市中分局牢固树立“防范胜于办案”“免损胜于挽损”的理念,靠前一步、主动作为,强化源头防控,积极推动构建“政府主导、公安推动、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防范非法集资市中工作模式。工作专班对今年注册的 1300 余家重点类公司进行梳理,新成立的重点类公司实现零发案,实现了强化源头管控、压降新发案的工作目标,非法集资犯罪增量得到有效控制。今年以来,在市中区注册的“投资”“咨询”类公司呈现逐月下降的趋势。二是坚持以打促防。市中分局按照打击非法集资类犯罪形势要求,全力推进案件侦办和积案清理工作,持续开展非法集资积案攻坚行动。截至今年8 月,市中分局破获非法集资案件 14 起,挽回经济损失 5200 余万元,极大的震慑了重点类公司从业。

 。. .。

 。

 14本刊特稿 Special人员,辖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显著提升。三是净化营商环境。区专班针对万达广场、绿地中心、银座晶都、山东商会大厦等重点区域多次开展“扫楼行动”,专班成员从各自职能角度提出要求,杜绝不合规公司租驻、及早掌握入驻企业信息、及时发现问题公司、集中处置风险公司,让违规违法行为不能在辖区生根发芽,有力净化了区域营商环境。下一步,市中分局坚持以打促防,保持对非法集资类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全力推进案件侦办和积案清理工作。一是对非法集资类案件梳理一批、打击一批,力争年底完成积案化解率达到 70% 的工作目标;二是加快对涉企案件的推进力度。坚持“凡案必破、追赃务尽、限时办结、确保质量”的办案要求;三是推进执法公开。对于群众关切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侦办工作,及时向群众反馈案件进展情况,最大限度赢得群众理解。市中分局提醒广大群众,警惕高息诱惑,远离非法集资。一是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二是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三是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投资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出现问题,经济损失将由自己承担,投资需谨慎不要只当作一句口号。枣庄创建无涉众型经济犯罪社区为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社会大局稳定,枣庄市公安局在全市启动无涉众型经济犯罪社区创建活动。对网上网下涉众型经济犯罪风险的监测研判和预警通报,及时推送至派出所开展精准防控;依托“1+2+N”社区警务和“一村一警务助理”工作,积极开展风险基础排查、约谈整治和上级推送线索落地核查稳控。凝聚地方金融管理局、税务等职能部门的行政力量,投融资商会、律师协会等行业协会的职能力量,辖区金融类公司企业经营相对集中的社区、写字楼、出租房屋等重点部位管理者,以及社区网格员、物业公司负责人、楼栋长等社会力量,鼓励举报非法集资、传销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发现消除风险。同时,完善排查整治机制,协同市场监管部门,认真审查拟在辖区登记注册、入驻的金融风险性市场主体,对有非法集资重大嫌疑、非法集资前科等问题,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注册和不批准入驻;完善监测预警机制,运用大数据手段,分析研判群众举报、警情、资金流等信息,提高打击防控工作智能化水平。菏泽警方举行“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专案退赃会”9 月 3 日下午,菏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举行“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专案退赃会”,将追缴的 50 余万元赃款集中发还被骗市民,并向市民通报破案追赃工作情况和专项行动战果,现场宣讲防范知识。据查,河南省安阳市男子杨某在菏泽注册成立某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招聘人员在城区散发广告,以投资给予高额利息为诱饵进行虚假宣传,面向社会公众非法大量吸收存款,后卷款潜逃。接到报案后,菏泽开发区警方高度重视,经侦大队组成专班开展案件调查,追踪抓捕犯罪嫌疑人,深入细致工作查控资金流向,最终将嫌犯缉捕归案,市民被骗的 50 余万元资金全部追回。非法集资的手段多样,不要轻信虚假宣传,在选择投资时,要注意投资公司是否具备相关资质,不要贪图利益,高利息就意味着高风险,需谨慎选择。地方12分析 地方案例 回顾29 1219 9 防范 31。

 。. .。

 。

篇五:严厉功打击新型涉众型经济案件的政协提案

urnal of Hebei Vocational College of Public Security Police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2021年 6月 Jun. 2021第 21卷 第 2期 Vol. 21 No. 2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基于同一法律事实,“涉及受害人众多,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一类经济犯罪案件,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集资诈骗案件、传销、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犯罪活动。另外在证券犯罪、合同诈骗、假币犯罪、农村经济犯罪活动中也有类似涉众因素的存在。”此类案件属于风险型经济犯罪,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威胁国家经济金融安全,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其实质在于,此类犯罪极易引发系统性、区域性经济风险,而分析各类涉稳因素就成为化解风险的关键。一、涉众型经济犯罪涉稳风险特征(一)

 惩处力度轻,导致犯罪复制风险涉案金额高,案件持续高发。自 2019年开展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立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 1.5万余起,涉案金额 3400余亿元(人民币,下同)。涉及行业涵盖外汇买卖、金融理财、商贸、证券、农业、林业、养殖业、医疗保健业等。案件绝对数量占经济犯罪案件的比重呈爬坡式上升。特大规模非法集资案件不断增多,维护社会稳定压力再次增大。e租宝网络集资案涉案金额达 700多亿元,集资参与人达 100多万人,涉及全国 30多个省市,未兑付缺口 300多亿元,案件审判、处置难度非常大。惩处力度轻,犯罪变异复活。较轻的刑罚处罚与巨额的不法收益间反差,使得犯罪分子铤而走险。犯罪模式被学习效仿,变异复活,削弱了打击此类犯罪的威慑作用。涉众型经济犯罪中集资诈骗的最高刑为死刑,但实践中许多案件的判决畸轻,有的甚至判处低于五年有期徒刑,从犯判决更甚。传销案件除了组织领导者受到刑罚处罚外,多数参与者只受到行政处罚。一个传销金字塔倒塌,其参与者又复制原有犯罪模式,再立山头,使得传销犯罪团伙数量呈几何式增长,屡打不绝,随之也带来了的巨大涉稳风险。亿霖案件的首犯赵鹏运,在服刑期间就着手亿霖案策划,刑满后即开始实施,最终实施涉案金额逾十亿元的特大传销案件。(二)

 受损群体广,引发群体性事件风险受损群体广,社会影响面大。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受损群体受骗群众往往动辄几百人,甚至上千人,有的更是达到数万人,社会影响面大。SH 省各级经侦部门掌握确定的重点关注人员达 6000余人,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利益受损群体人员交叉重叠现象日益凸显。受损群体复杂多元易引发群体风险。某省集资参与人年龄特点上,以 40至 60岁群体占多数;性别特点上,女性占比高达 70% 以上;职业特点上,退休老人、下岗职工、社会无业人员等弱势群体占很大比重。涉众型犯罪的涉众型经济犯罪维稳难题破解对策高 晴(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91)摘 要:以非法集资为代表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持续高发,此类案件涉众性、风险性特征突出,易引发群体上访事件,加之风险外溢,直接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给政府维稳工作带来巨大压力。本文分析了涉众型经济犯罪风险点及其产生的原因,提出了“基础保障、预警监测、化解处理、维稳善后”“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破解维稳难题。关键词:涉众型;经济犯罪;维稳;对策中图分类号:D63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405 (2021)

 02-0044-04作者简介:高晴 (1968-),女,河北保定人,硕士,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侦查系经济侦查专业教授。收稿日期:2021-05-06基金项目:2020年河北省社科基金课题“河北省公安机关治理风险型经济犯罪工作机制研究”(课题编号:HB20FX018)

 阶段性成果。【犯罪研究】· ·44

 参与人将养老、治病的存款尽数投入,在投入资金方面呈现出倾囊性、高频性等特点。一旦发案,他们损失严重,个别家庭因此难以维持生计。受损群体基于共同诉求,容易达成一致,形成群体诉求,一旦相互串联,极易采取极端的方式聚集宣泄,引发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三)

 办案程序繁琐,积聚情绪风险办案程序繁复。一是案件取证难度大且数量多。网络形成的电子证据易灭失,线下的书证、物证种类多、数量大。二是案件程序繁琐,处置周期长。非法集资案件审结时间长,一般处置、分配涉案财物系在生效刑事判决后进行,案件从立案到移送审查起诉,再历经一审、二审程序,较大的非法集资案件从犯罪分子被抓获至刑事判决结果生效往往需要历经两年左右。加之旧案未决又立新案,风险进一步积聚。漫长的侦破周期,导致受损群众对办案机关失去信心。涉案群众情绪不断地发酵,心理上达到群体性事件爆发的燃点。挽回损失比例小,受损群体利益诉求不能满足。涉案财物挽回是集资参与人最为关心的问题。“据统计,某市此类案件的追赃率不足 18%,37%的案件追偿率低于5%,51%的案件追偿率低于 10%,仅 5%的案件追偿率超过 50%”。尽管部分平台存在优质资产、担保、质押等可清退资产,但由于资产处置过程中存在大量刑民交织的问题,导致难以快速回笼资金,主要体现在二个方面:一是投资人确权工作进度缓慢。侦办与确权相脱节,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开展的债权债务核实不能满足法院执行的要求,案件实际执行时需补充核查,影响了涉案资产处置效率。二是资金追缴存在执法风险。网贷平台吸收存款后经多次转贷至实际使用人。资金流向复杂且存在抵押、第三方担保等情况,涉及第三方善意取得问题,公安机关难以自主决定查冻追缴,造成“有资产却不追缴”的表象,致使受损群体对政府缺乏信心。(四)

 主流媒体卷入,引发政府公信力危机宣传造势将主流媒体卷入,受损群体的矛头引向政府。犯罪分子利用主流媒体造势,宣传扩大“影响”,迷惑或腐蚀部分政府部门和官员提升“公司”可信度,致使人民群众更难以甄辨信息,从而上当受骗。受损群体不断上访,质疑政府的公信力,将对犯罪分子的不满迁移到对政府相关部门和主流媒体身上,集体上访、闹访,要求政府承担责任,赔偿损失。而政府部门存在的个别失职渎职行为,往往使涉稳事件的处置与案件侦查工作陷入被动,加剧了涉稳风险,直至引爆涉稳事件。e租宝案件曾经在人民大会堂搞新闻发布,在中央电视台发布个人专访,提高公司“可信度”,案发后发生多起受害群众迁怒于党政机关与主流媒体,酿成围堵中央电视台的群体性事件。(五)

 网络化特点,助推跨地域升温风险互联网迅速向受害的不特定人群扩散,危害地域更广。随着网络大数据技术的发展,涉众型犯罪呈现出网络化的特点,网络借贷、网络集资、虚拟货币等纷纷登场,犯罪分子借助互联网宣传运营,隐患剧增,受损群体涉及各阶层。庞大受损群体,特别是其中的离退休、无业的网络群体,借助网络频繁串联,具有更多的不确定性,非法聚集上访维权活动频繁,尤其是出现在重大敏感节点煽动赴省赴京上访、到敏感区域聚集上访的情况较为突出,一旦处置不当,极可能导致风险向社会政治、经济领域传导,公安机关维稳处置压力极大。e租宝案借助网络多家网络平台实施犯罪,仅广州一地就有 65 家平台在运营,部分网贷平台为了逃避打击,租用境外服务器,网络助推使得犯罪人员呈几何式增长,案发时涉案人员达 115 万人,遍及全国。二、涉众型经济犯罪涉稳原因分析(一)

 基础保障不到位1.思想重视不够,政府部门对于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风险性认识不足。涉众型经济犯罪涉及地域广、涉及金额高,具有传导性和变异性的特征,极易引发区域性、系统性经济金融风险,属于风险型经济犯罪。政府部门维稳意识不强,缺乏前瞻谋划。公安机关办案民警维稳意识淡漠。经侦民警普遍存在重侦办、轻维稳的思想。在案件侦办时,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没能站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角度看待案件侦办工作,忽视维稳工作的开展。2.组织保障缺失,综合协调机构缺位。综合协调机构多是临时机构,职能协调能力偏弱。涉众型经济犯罪及其引发的维稳事件,经历了从注册公司到违法运营,再到资金链断裂卷款逃匿等环节,时间跨度长,涉及工商、税务、金融等诸多部门,正常经营与违法运营相互交织,发酵时间历时几个月、几年,甚至十几年的时间。经济犯罪的高发、民间融资乱象丛生,表明工商、税务部门等经济管理部门的监管长期缺位。综合协调机制缺失。涉众型经济犯罪涉稳人员体量大、维权方式和诉讼种类多样,维稳工作涉及维稳办、金融办和司法机关,公安机关内部也涉及治安、经侦、网安等多个警种,当前各部门间协调机制不够健全,责任划分不够明确,存在“踢皮球”的现象,往往是维稳事件发生之后临时调度,匆忙处置,大大减弱了处置效果,导致群众与政府之间的矛盾激化升级。(二)

 预警能力不足1.涉稳情报搜集滞后,涉众维稳情报搜集工作仍然存在短板。基础工作不扎实,重点人员档案建立不完备、涉稳信息掌握不全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涉稳预案准备不够,疲于应付,影响维稳工作效果。从近年来公安机关风险摸排情况来看,总体实现了对已发生案件投资群体重点人群的精准掌握,但在全面深入排查掌握行业性、地域性、群体性、内幕性的高危风险点方面,仍缺乏行之有效的措施。2.部门合力攻坚不足。公安机关开展金融风险隐患摸排时,缺少行政监管部门的数据支持。缺少银行、证券、保险、工商、税务及互联网金融机构相关各方经济数据支· ·45

 持,导致对非法集资的底数不清、风险不明,能够发现掌握的仅是已经显现暴露的“燃点”,影响打击的效果。(三)

 法律保障不完善1.行刑法律衔接不畅,法律存在滞后性及不完备性。作为成文法国家,法律本身的稳定性带来滞后性的特征,而经济犯罪往往就是针对新型法律关系或者新兴行业、热点问题产生,甚至直接就利用法律本身存在的漏洞作案的,导致某些危害行为处置无依无据。涉众型经济犯罪是以违反经济法规为必要条件的,经济犯罪和经济违法的界限模糊,行政管理部门监管的弱化,使得涉众型经济犯罪涉稳隐患增大。2.执法效果参差不齐。目前,涉众型案件仅针对非法集资类出台了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对于其他类型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无单行法规,行刑衔接不畅。基层维稳工作中由于缺乏法律和政策上的支持,导致劝返、拦截、驱逐成为对待上访人员的一种工作常态。公安机关只有接到信访部门的通知才得知存在上访事实,维稳工作过于被动。处置维稳事件时,要么“严防死守”设卡查控,要么“从宽放行”,缺乏统一的执法依据,导致各地效果参差不齐。三、涉众型经济犯罪维稳对策(一)

 建立基础保障机制1.树立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识。一是统一对涉众型犯罪风险性的认识。政府各部门统一认识,树立维稳底线思维,从思想上重视。站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防范化解重大社会风险的高度去办理案件,提高责任感与使命感,案件侦办的司法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一般要经历一个从诉求酝酿,矛盾升温,直至群体性事件爆发的过程。维稳思想要贯穿于涉众型犯罪管、防、打、稳、控的各个环节,涉及政府管控的许多部门,任何一个环节或部门的思想麻痹都可能导致维稳难度升级。二是提高对涉案财产处置重要性的认识。司法实践中树立“人财并重”的司法理念,追求迅速破案准确定性,更要强化涉案财物追缴与处置的地位。司法机关应该改变追缴赃款赃物作为附带、派生职责的状况,“最大限度追赃,最短时间止损”。在涉案财物先行处置中应平衡证据保全与财产保全的关系,在兼顾涉案财物证据的原始性、证据保管链完整闭合之外,还应侧重经济上的保值增值,以最大限度保障追赃挽损。2.成立专门机构,建立联动机制,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强化顶层设计,筹建一个维稳指挥中心,主要职能为评估犯罪风险、化解犯罪风险、应急维稳处理和舆论监测引导。建立党委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共同防控的协同联动机制。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汇聚各方力量,明确各部门权责,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构建立体化多层次的闭环防控网,形成齐抓共管的维稳工作格局。各部门加强信息交流和案件移送等工作的协作配合,促成金融监管、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之间的有序衔接,力争从源头上控制,在规模小时处置。3.为维稳提供法律支撑。一是构建科学的法律网络体系。健全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行政监管法律法规。针对非法集资类案件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有了详细的规定,对于其他涉众型案件也应补充相应的规定,明确防范和处置的责任人,落实各行业经济管理主管、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完善、细化中央和地方防范和处置工作机制,搭建更加科学的法律网络体系,理顺防范和处置源头治理和后续刑事打击的关系,衔接好案件移送和协调配合的关系,行刑衔接分别施策,综合治理。二是加大从宽处罚的幅度。借鉴《德国刑法典》明确规定了赔偿减刑的幅度,第 46条规定“行为人与被害人和解、损害赔偿”的作为“特别之法定减轻理由”。我国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也应当补充对于积极退赃的犯罪嫌疑人,加大从宽甚至减轻处罚的规定。将退赃与量刑情节挂钩,必将会较大激发犯罪分子及其家属退赃的意愿,有效提高追偿率。(二)

 建立预警监测机制1.监测涉稳风险点。注重关口前移,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聚合“涉嫌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和“河北金融云”监管预警服务平台资源,实现对 7 类从事地方金融活动的机构全覆盖监管和风险预警,梳理分析非法集资犯罪中涉及的特征化数据,实现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资金流的实时分析与研判,为经济犯罪预防及涉稳风险预警提供更为精确的指向,助力各个部门合力作战,协同化解风险点。2.宏观研判确定风险。立足情报、治安、技侦、网安等公安数据资源,吸收经济管理部门以及腾讯、蚂蚁金服、中科金审等公司的基础数据等社会数据资源,开...

篇六:严厉功打击新型涉众型经济案件的政协提案

型经济案件情况的 调查报告

 当前,处于“三期叠加”新阶段,经济发展中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化必然靠法治推动和实现。在涉众型经济案件的预防和处置中,坚持法治逻辑,就是要求我们在依法维护好社会稳定的同时,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市场经济发展中的根源性问题,构建起良好的法治经济新生态。本文立足 X 市 X 区近三年来涉众型经济案件的实际情况,分析共性原因,并跳出区域进行深层次的法治思考,以期形成预防和处置涉众型经济案件的法治样本,推动法治建设工作走得更快、行得更稳。

 近年来,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和下行压力的影响,经济大环境不景气,许多民营企业出现经营困难甚至资金链断裂,群体性债务、恶意拖欠职工工资或工程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典型涉众型经济案件呈高发态势。可以说,涉众型经济案件已成为当前影响经济金融秩序、区域和谐稳定的突出诱因,如何科学处置成为地方党委、政府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突出特点

 所谓“涉众型经济案件”,通常是指涉及 x 人以上、数额较大或涉及金额 x 万以上、人数较多的经济纠纷或案件。通过基础数据上报、上门查阅案卷、开展实地调研等形式,

 对近三年来发生的涉众型经济案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实。综合分析,主要呈现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 是受害主体类聚化。在涉众型经济案件中,同一纠纷和案件类型的受害群体呈类聚态势,如拖欠职工工资或工程款纠纷的侵害对象,通常为企业职工或工程承包人;传销活动的侵害对象往往是家庭境况较差且不安于现状的人,通常以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居多;非法集资的侵害对象则主要针对的是具有一定经济实力且投资愿望较强的退休老人或者家庭妇女,也包括部分急于寻找生活来源的下岗工人。在林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受害群众达 x 多人,主要为期望博取较高投资收益的老年人、下岗退休职工这类易感群体。

 二 是手段方式隐蔽化。在处理的事件中,夸大公司经营规模和前景的民间借贷有 x 起。在处理的案件中,x 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x 起集资诈骗案均以公司经营为幌子,利用合法经营形式掩盖非法活动;x 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均利用新的经济概念编造一些貌似合法的专业经济术语实施犯罪。如王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x 年 x 月以来,王某等人在上海、x、浙江等 x 省市,假借有直销牌照的湖南绿之韵集团之名,以推销多慧商务终端机为由,拉人头成为绿之韵易凯集团会员。该案犯罪活动组织、策划、后勤等分工明确,带有极大的迷惑性和隐蔽性,受害人很难理性辨析,案发时已层层发展会员 x 余人,涉案金额 x 余万元。

 三是维稳压力复杂化。主要表现为三大压力:处置难度大。涉众型经济案件的涉案群众上访闹事的初衷大都是要求挽回损失,但这类案件恰恰追赃挽损难度大,挽损诉求无法得到及时或全部满足,不利于案件的协调处理。社会影响大。一些企业病急乱投医,债务“滚雪球”崩断资金链,企业倒闭、职工失业、债权人血本无归,与企业有联系的上下游都受到影响。传销等案件涉及人数多,且参与者多为急盼改变现实境遇的群众,处理不当极易引发仇富、仇官现象。秩序冲击大。涉案群众之间联络相对紧密,社会圈子固定,一旦处置不当,极易发生串联上街道、堵大门、围企业,对区域正常生产秩序造成冲击。一些具有银行工作人员身份的非法集资人外逃,戳中银行内控软肋,降低了金融整体公信力。如某国有商业银行 X 新城支行工作人员顾某利用身份优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x 多万元。后顾某因资金链断裂案发,一度造成 x 多名借款人围堵区公安局、检察院、政府的大门,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现该案虽已由法院判决,但维稳工作牵扯了党委、政府的大量精力。

 二、原因分析

 涉众型经济案件的形成原因是错综复杂的,既有社会原因,也有经济原因,更有法治原因。

 一 是公众趋利心理。一方面,受害群体缺乏投资理财和法律专业知识,无法判别其中超出常规、超出法律的问题漏

 洞,看不到高额回报背后隐藏的巨大风险,只考虑资金增值,不考虑资金安全性,盲目投资,从而蒙受巨大经济损失。一方面,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社会公众拥有的闲散资金增多,投资获利愿望也相应增加,已不满足于银行储蓄、购买债券等常规理财渠道,寄希望于更加多元化、更加高利润化的渠道进行投资理财。市场投资需求的不断扩大与投资渠道相对狭窄之间的矛盾为犯罪者实施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一些社会公众在虚假宣传、高额回报利益的驱动下,被暂时假象和虚假繁荣所迷惑,客观上为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滋生提供了条件。

 二 是融资渠道不畅。受次贷危机、欧债危机和国家货币政策从紧以及价格持续上涨等多重影响,企业生产成本不断提升,销售订单数量下滑明显,部分企业经营困难,加上银行抽资等原因,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同时,一些企业因联保担保受到拖累,致使自身资金链断裂。加之中小民营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和资产质量不高等因素,多数银行对中小企业融资仍持比较谨慎的态度,银行放贷周期长、下款速度慢的情况仍然存在,中小企业贷款难、贷款慢的困境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部分企业为确保生产正常运转,转而采取许以高利的方式吸引社会资金,一旦资金链断裂,便出现企业主跑路、企业破产倒闭等情况,引发涉众型经济案件。

 三 是法治思维欠缺。一些部门和执法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法治意识不强,群众观念淡薄、政策法纪观念缺乏、工作方式简单粗暴、依法行政意识不强等,引发群众不满;同时,“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尚未完全落到实处,在执法过程中习惯于就事情谈事情、就案件谈案件,忽略了以案释法、以案普法这一关键环节,没有形成处置一件、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法治思维未在基层百姓中普遍生根发芽。

 四 是监管机制失范。机制不完善、不健全、不协调,是导致涉众型经济案件多发的关键因素。一方面,管理机制失调。涉众型经济案件,涉及多方监管职责,往往存在监管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等问题,从而导致监管职责主次不明,工作中相互推诿、无头管理等现象。另一方面,协调机制不畅。在预防和处置涉众型经济案件中,公、检、法等司法机关虽然与其他职能部门间加强了协作,但围绕综合治理的整体布局,仍需亟待形成运行高效、协调到位的工作机制。尤其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对接上,行政执法机关的主动配合仍需进一步加强。

 三、法治思考

 关于涉众型经济案件,大部分地方通过长期以来的实践,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处置和化解方式方法,对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这样的化解体系,过于注重末端治理,治标不治本,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产生涉众型经济案件

 的深层次问题。我们认为,在预防和处置涉众型经济案件中,应当充分发挥法治对经济的引领、服务、保障三大作用,用法治建设的新思路、新方式、新举措,助推经济社会新发展,从而打造出一套融合源头治理、末端治理、依法治理、诚信治理的法治逻辑框架,形成依法善治、和谐共治新格局。

 一 是运用法治思维服务经济发展。良好的法治环境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石。法治环境的优劣,直接决定着经济发展的速度与质量。

 抓好普法强基。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充分发挥执法人员的骨干作用,深入基层一线开展“法治大讲堂”、法治广场系列活动,用身边的人、身边的事来引导群众远离并自觉抵制非法集资、传销等活动。

 抓好政法护航。以“政法护航、服务发展”等为主题,组织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常态化开展服务重点园区、服务重点企业、服务重大项目等专题活动,并采取发送司法建议、编发风险提示、定期上门服务等多种形式,努力从多层次、各领域、全方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准确把握调结构转方式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妥善审理涉众型经济案件,运用司法智慧创造性地服务经济建设大局,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支撑。

 抓好源头治理。在引进重大项目、作出重大决策前,扎实开展决策合法性、制度廉洁性、社会稳定风险性等“三性”联动评估审查,从制度上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从源头

 上预防、减少和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推动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二 是运用法治理念引领经济发展。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尤其首要的是换思路,增强市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增强法治活力。围绕增强市场活力,进一步清理有违公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打破融资、审批等环节中还部分存在的“弹簧门”现象,为企业减负增效,带来实在的法治红利,形成讲法治、有活力、促发展的市场环境,从源头上拧紧滋生涉众型经济案件的阀门。

 增强依法自觉。突出“法治与企业竞争力”主题,扎实开展“企业法治论坛”等活动,加强对企业的法治宣传,推动企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的意识。

 增强诚信意识。以“诚信守法企业”创建为抓手,大力开展诚信守法企业的社会面宣传,传递诚信正能量;及时向社会曝光和公示失信企业的相关信息,减少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风险,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

 三是运用法治方式保障经济发展。依法治理是社会稳定的前提,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突出整治导向。组织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开展对各类担保公司、典当公司、理财公司、咨询公司、代理公司等中介机

 构的专项整治,打击不法分子披着“合法外衣”开展非法集资、传销等活动,对非法集资、非法放贷等违法行为依法取缔,确保规范经营。

 突出监管导向。公安局、人行、金融办等共同参与,规范化运行大额可疑资金核查工作机制,对信用等级低的重点企业进行常态化资金监控,一旦发生企业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恶意拖欠职工工资、大额转移资产等迹象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严防由此引发群体性案件。

 突出打击导向。增强稳控意识, 第一时间控制涉案嫌疑人员,坚决防止发生携款潜逃、资金转移、资金藏匿等行为。对已出逃并造成后果、涉嫌犯罪的企业主和其他非法集资人,启动追逃应急机制,尽力确保抓捕和款项冻结“双到位”。对相关嫌疑人的重要关系人同时落实稳控措施,为后续追逃和挽损工作创造条件。

 中国式发展能不能可持续,关键是能否建成法治经济。在全面深化改革的今天,预防、控减、处置涉众型经济案件,必须从影响经济发展的根源性问题发力,强化规则意识、法治思维、诚信理念,用法治为企业减负、为经济护航,提升市场经济的自身免疫力。唯此,企业减负增效,市场活力增加,法治全面贯穿,必将有效铲除涉众型经济案件的滋生温床,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x 作出更大的法治贡献。

篇七:严厉功打击新型涉众型经济案件的政协提案

民主法制 南方论刊·2021 年第 7 期涉众型经济犯罪发展新形势及预防对策沈子莹(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杭州

  310018)【摘要】涉众型经济犯罪是一类高发型经济犯罪,是商品经济时代的产物。在新时代背景下呈现出涉案规模扩大化、案件实情复杂化、犯罪手段隐蔽化和危害结果严重化等发展新形势,直接危害着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和民众的经济利益。本文通过对 2019年涉众型经济犯罪发展呈现新形势的分析归纳,进而对新形势形成发展原因展开深入探讨,并提出和所及司法难题相适应的预防对策。【关键词】涉众型经济犯罪;新形势;原因;司法难题;预防对策一、2019年涉众型经济犯罪呈现发展新形势(一)涉案规模扩大化、案件实情复杂化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基于同一法律事实、利益受损人数众多、可能影响社会秩序稳定的经济犯罪案件,包括但不限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等犯罪。

 [1] 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实际规模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大体呈现正相关趋势。涉众型经济犯罪与犯罪经济所得密切联系,因此其波及面随案件发展程度提升而必然扩大,犯罪者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的发展方式将任何能及的经济利益都归入囊中。回顾 1995 年无锡新兴实业总公司发生的邓斌、姚静漪非法集资案中,其诈骗的名目是医疗用品联合经营高额收益,受害投资人共 200 多人。

 [2]

 转眼于 2019 年仍在依法审理中的梁山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犯罪团伙通过直接或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注册大量空壳公司,伪造虚假业务交易,大肆进行虚开、买卖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活动。该案涉及全国 6 个省的 120 户企业,捣毁犯罪窝点 5 个,涉案金额 21 亿余元。2019 年 11 月 1 日,梁山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杨奉防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提起公诉。

 [3]

 在 2019年新时代背景下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涉案规模随着经济水平的逐步发展有着快速扩大的趋势。同时,直接或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空壳公司的新型犯罪情节的出现使得整个案情事实变得复杂化。(二)犯罪手段隐蔽化和危害结果严重化犯罪手段隐蔽化的新形势主要体现在犯罪技术手段先进化和犯罪组织规划严密化上。高科技技术手段包装的“合法外衣”将愈多不知民众卷入这个巨大的漩涡中,它对民众经济生活和社会正常稳定的经济秩序发展状态的危害性是极大的。2019 年 4 月汶上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的北京全家福汶上老妈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犯罪嫌疑人刘某正伙同夏某以北京全家福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义,打着免费保健足疗、足疚等养生项目的幌子,以免费领取产品、购买套餐,并承诺消费返利,吸引 100 余名离退休老年人注册北京全家福“老妈乐”网上商城平台会员,骗取会员购买金额不等的消费套餐。

 [4]

 以及于 2019 年 3月 6 日立案侦查的杭州市萧山区陈水祥、杭州水祥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浙江水祥水产食品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5] 其利用有限公司的名目,吸引网络投资商,并形成严密的犯罪集团内部组织结构。由此可见,涉众型经济犯罪新形势中犯罪嫌疑人间分工明确且组织严密,并通过表面的合法经济手段对公众资金进行吸引与欺骗得到。案件中明显利用网络手段,结合现时代网络发展新技术,将犯罪涉及人数与金额不断扩展,从而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发现常有被害人群体损害金额无处可寻的窘境。(三)不对称信息利用优势及官方信誉欺骗性增强化新形势下涉众型经济犯罪中对不对称信息欺骗优势的利用愈发彰显,且利用官方名目赢得民众信誉的手段也愈发成熟。通过对 2019 年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案情事实深入分析比较,不难发现许多犯罪团体虚假彰显公司实力与资本实情,肆意吹嘘股市情况,诱导专业知识匮乏、信息渠道狭隘的群众深陷其中。假借公权力进行虚假宣传,利用“高实力承办方”“高信誉担保方”来营造其官方信誉,再进行多角度多广度的信息扩散,是新形势下该类案件的常用手段。2019 年 4 月的浙江康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

 [6] 犯罪集团以投资苗木、铁皮石斛为名,通过发传单、组织开会等宣传方式,虚假营造“低

 75投入高回报”的假象,此外以强实力担保方作为后盾,骗取投资者的信任,引诱被害人上当。二、2019年涉众型经济犯罪新形势其形成发展原因(一)民众金融投资渠道供给不及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我国正处于经济迅速发展阶段,经济科技水平不断提升,民众对于投资理财的方式有了很大变革,展现出贴近新时代特点性。但由于当今中国社会民众们进行投资理财的合理渠道仍然有限,供给不足,使得民众们在急切的金融投资想法下,多利用手机、电脑等通讯方式下载某软件注册某用户等方式对自身金融资产进行额外利用增值。也正因为这样的新形势发展,犯罪分子也有了更多的犯罪可乘之机,通过虚假营销、虚假宣传、虚假注册及虚假获益等系列连环性的手段赢得民众信任的同时,悄然侵夺着民众的合法财产,扰乱正常社会经济秩序。(二)相关法律规定及部门监管体制仍不够完善通过对 2019 年存在的类似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如实践过程中的证券犯罪、合同诈骗犯罪、假币犯罪、农村经济犯罪活动进行分析,不难发现涉众型经济犯罪时常会与民间性的违法借贷投资行为存在模糊地带,有时难以对两者作出是否构成犯罪的高效准确判断。如在2019 年 4 月发生的浙江康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被告人邵某某辩解过,其旅游、发小礼品等宣传方式都是为了让他和熟识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更加紧密。司法实践中也对是否构成涉众型经济犯罪存在犹豫和疑惑点,但深入调查取证终定构成犯罪。同时涉众型经济犯罪时常会出现大数额的线上金融资金以广领域多方位向同一点汇集,除了正常经营的合法组织外,对于普通的组织机构其正常经济活动情况而言肯定是较为不符的。但由于银行监管部门、工商管理部门等与公众资金流紧密联系的部门机构在对资金流进行监管时未能及时对某些异常经济资金交往进行合理排查,从而使犯罪事实不断加剧后最终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三)民众的趋利侥幸心理及专业知识防范意识的匮乏经济实额的投资和收益是经济活动的常有表现形式。犯罪分子能够展开涉众型经济犯罪并不断扩散的前提条件便是有足够多的上当受骗受害者。民众作为投资的主体,时常会被巨大的虚假利益蒙蔽双眼,因为自己的急功近利和侥幸心理而选择相信犯罪人。此外,普通民众对一定领域专业知识的匮乏也被犯罪分子“巧妙利用”。2019 年 3 月 6 日立案侦查的杭州市萧山区陈水祥、杭州水祥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浙江水祥水产食品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犯罪嫌疑人利用民众们对水产养殖方面知识的匮乏便是很好的例子。最后,对投资利益引诱的防范意识也是受害民众往往缺失的。三、2019年涉众型经济犯罪司法难题及未来预防对策(一)2019 年涉众型经济犯罪新形势下司法实践难题1. 主观目的难确定、涉案数额难查清像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等涉众型经济犯罪都要求犯罪嫌疑人拥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这是犯罪成立的构成要件之一,这也是司法实践中难以确认的步骤。

 2019 年 3 月的刘晓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刘晓东分别以月利率 25、3、4 不等的高额借贷利息为诱饵,违反国家金融政策,采取口口相传的方式,非法向本村及邻近村民吸收存款。

 [7] 该案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初期,能够按照承诺履行利息支付,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但是在投资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后,但实际无能力或主观故意不支付,却仍继续向不特定主体吸纳款项。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嫌疑人辩称,是因为经营状况、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导致的,并不是其主观故意。于此情况下,其主观目的难以明确。且由于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对象是不特定多数人,因此被害人的范围难以完全确定,且根据案件类型的不同,其组织发展规模差别很大,对于利息、奖金归还后的去路难以查明,导致查明的犯罪数额和实际犯罪数额不相符。2. 行为较难定性,社会舆论对案件处理施加压力涉众型经济犯罪发生在范围不特定的市场经济领域中,与普通刑事案件相比较,其在行为定性上有其特殊难度。以 2019 年 12 月黄伟锋抽逃出资罪、集资诈骗罪一案为例,黄伟达、黄仙和、黄仙凤以黄伟锋因先前实物出资不能办理过户,被置换的实物仍由公司占有、使用为由,申诉其行为不构成抽逃出资罪。

 [8]

 民间合法经济行为类似于民间借贷,小额投资等也往往采用新型的技术手段和交易方式,针对的对象也是不特定多数人,在这点上与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外部内容表现形式具有较大的重叠性,因此对于相类似行为究竟是违法亦或是犯罪的界限较为模糊不清,行为定性难度大。此外,对于该类案件,因为其涉及面和受害对象的广泛性,引起的社会影响力是不容小觑的,案件处理过程中受害者上访数量众多,社会舆论密切关注,案件处理最终结果也对社会稳定具有重要影响。3. 嫌疑人被害人身份重叠无明确定罪量刑标准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传销等案件中,出现许多嫌疑人被害人身份重叠的现象,他们原本在该案件中仅是以被害人身份存在,并且在中途便已经充分认识“骗局”的本质,但是由于深陷其中,已投入的钱也难以收回,因此选择诱骗更多的民众卷入案件,成为嫌疑人的身份。因此在定罪量刑时就会出现以下困境:其一,若对嫌疑人被害人身份重叠所有涉案人员均依法处置,那由

 76于案件涉及面过广,波及人员过多,在刑事责任的追究上未免打击力度太大,不符合刑法谦抑性原则。其二,如果对于嫌疑人被害人身份重叠涉案人员进行分情况分严重程度或者参与重要程度来进行定罪量刑,司法实践过程中统一合理的标准又难以确定。(二)面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新形势的未来预防对策1. 提升侦查取证能力,加强部门协调配合首先,对于类似于 2019 年 3 月刘晓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这种主观目的难以明确的案件,侦查机关应当充分查明其犯罪过程中的经济来源和去向,若集资后采取挥霍钱财的行为,那么也可以从客观行为上推断主观目的的不合法性。其次,笔者认为可以采用潘建华学者提出的风险预警机制。

 [9]

 金融监管部门以大额可疑资金核查工作机制为依托,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和资金流向动态监管网络,对重点单位及行业领域进行资金监控,一旦发生此类案件行为,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能有效地对该类案件的频繁发生起到预防效果。同时提升各部门之间的办案协作密切度,从而促进侦查工作和司法工作的开展进行。2. 进一步明确行为定性标准及定罪量刑标准对于民间经济行为类似于民间借贷,小额投资等的定性标准,在审查过程中,可以注意如下:其一,市场经营者具备主体资格是相关涉众型经济行为合法的必备资质。司法实践过程中,涉众型经济犯罪主体往往并没有具备相应的合法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资格和足够的经济实力。其二,对相应主体的经营活动规章制度和运营模式进行审查。可以对某组织的资金链运作情况进行审查,从而助于判断其经营行为是否符合市场经济的普遍情形。其三,事先承诺和经营内容是否符合交易公平原则。涉众型经济犯罪往往用虚假夸张宣传的经营内容来骗取更多人的关注,并用高利润来吸引投资。对于嫌疑人被害人身份重叠情况,应当相对性统一定罪量刑的标准,并结合实际案件情况进行处理。首先,均采取处罚的行为不仅无法体现刑法谦抑性原则,同时也加重了刑事责任追究的负担。因此应当以该案件中的骨干成员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刑事责任,对于贡献、作用不大的人仅作违法处理。3. 确保法律合理正确适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从 2019 年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案件处理情况中可以得到,全面掌握案件信息后再进行处理能有效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案件具体情形,采取不同的处理对策。充分了解犯罪人的主观目的和客观行为之间的联系性,及行为的合理定性,从而确保案件处理时法律的正确适用。此外,定罪量刑过程中的实际处理情况应当和案件本身的实际危害性充分适用,对犯罪案件进展发挥主要作用的负责人和重要贡献人应当从严处理,而对于充分认识错误的,有悔过意识的,罪行较轻对案件贡献较小的犯罪分子,如对犯罪案件只起辅助作用或者次要作用的从犯予以从宽处理,从而充分发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事案件处理中的重要作用。四、结语2019 年涉众型经济犯罪变化新形势源于复杂多样的形成发展原因,传统技术手段发展水平束缚不复存在,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技术与犯罪思路手法相结合,使得新时代趋势下的涉众型经济犯罪司法实践过程中的侦破难度大大提升。积极地采取细化评定标准、加强部门协作、正确适用法律等合理预防对策对社会经济秩序和谐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参考文献:[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 [R].北京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7.[2]人民日报出版社 .7月 28日 无锡新兴实业总公司非法集资案侦查终结 [N].人民日报 ,1995-07.[3]最高人民检察院 .梁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杨奉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提起公诉 [EB/OL].[2019-12-30].https://www.12309.gov.cn/12309/gj/sd/sdjnsya/sdlsxya/zdajxx/201912/t20191230_7587029.shtml.[4]信 息 督 办 科 .“ 老 妈 乐” 经 营 者 涉 嫌 非法 吸 收 公 众 存 款 罪 一 案 今 日 公 开 开 庭 审 理 [EB/OL].2019年 [2020-05-30].http://tl.nmgzf.gov.cn/sdjs/fzeeds/2019-01-22/1939.html.[5]萧山分局 .关于陈水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R].杭州 :杭州市公安局 ,2019.[6]浙江新闻客户端 .去年至今金华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 159起 金额超 18亿 [N].浙江日报 ,2019-05-15.[7]审判长黄晓萍 审判员廖美春、曾小育 .刘晓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R].赣州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9.[8]最高人民法院审判长审判员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集资诈骗刑事通知书 [R].北京 :最高人民法院 ,2019.[9]潘建华 :新形势下涉众型经济案事件处置的实践与思考 [N].法制日报 ,2013-12-25.作者简介:沈子莹,汉,浙江丽水人,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卓越法学人才培养基地研究人员,主要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学、刑法学。责任编辑 /陆一霖

篇八:严厉功打击新型涉众型经济案件的政协提案

共夏门镇委员会 夏门镇人民政府 关于坚决打击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 XXX 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骆惠宁书记在省管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发〔2022〕9 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发〔2022〕5 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灵石县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实施方案>(灵发〔2022〕4 号)》的总体部署要求,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切实保持全镇政治社会大局稳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 XXX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以及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作出的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维护社

 会大局稳定、推动平安夏门建设深入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总体要求,主动适应安全形势新变化和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忧患意识、提高防控能力,努力把风险隐患消弭在萌芽状态.有效处置各种突发事件,营造和谐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对影响全镇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各类风险隐患进行全面评估摸底,找准问题,分析原因,对症施策,切实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健全机制,使各村各部门防控风险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基础防控能力进一步提升,确保不发生影响政治安全的事件,不发生重大舆情事件,不发生经济领域系统性风险,不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其他公共安全事件,全面提升全镇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公共安全能力水平,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70 周年作出应有贡献。

 三、组织机构 为将打击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落到实处,现成立夏门镇打击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尹彦强(党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韩瑞生(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常务副组长:马

 杰(党委副书记)

 副

 组

 长:刘艳红(人大主席)

 赵明明(党委副书记)

 赵建华(纪检书记)

 闫润云(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

 裴

 斌(政府副镇长)

 李志新(政府副镇长)

 张永奇(政府副镇长)

 张

 杰(政府副镇长)

 赵孟春(政府副镇长)

 王

 萍(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田志亮(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程

 锐(主任科员)

 赵志萍(副主任科员)

 张世忠(镇长助理)

 李文成(镇长助理)

 成 员:赵晋杰(派出所所长)

 段宏伟(司法所所长)

 王海亮(司法所副所长)

 任志宏(综治中心主任)

 各包村干部 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事宜。办公室主任由马杰兼任,工作人员任志宏。各村委、各单位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负主体责任,村两委主干和各单位负责人要扛起本区域、本领域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

 头协调谁负责和属地负责的原则,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坚持整体推进和重大突破相结合,坚持标本兼治、内外有别,通过综合施策,最大程度消除风险隐患,积极稳妥处置突发事件。

 (一)防范化解政治领域重大风险。坚持把维护政治安全摆在首位,严密防范打击敌对势力的各类渗透颠覆破坏活动,坚决防范化解“颜色革命”、暴恐活动、宗教渗透、邪教破坏、策反窃密等重大风险,确保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确保党的执政安全和制度安全。

 1、防范打击“颜色革命”。紧盯重大活动、敏感节点、热点焦点,密切掌控敌对势力捣乱破坏新动向,建立健全对各类政治重点人、重点组织、重点人群的管控机制,严密防范敌对势力向民族、宗教、学校等领域渗透,严密防范敌对势力插手利用敏感案(事)件、群体性事件和利益诉求群体“维权”活动,严密防范敌对势力从事破坏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活动,决不允许形成挑头扛旗人物,决不允许出现非法组党结社活动,决不允许形成政治反对派。

 2、防范打击暴恐活动。坚持凡“恐”必打、露头就打,整体推进反恐怖打防管控工作,全面提升反恐怖社会化、专业化、法治化水平,坚决防止夏门成为暴恐分子的藏身落脚地、筹集资金地、出境中转站,甚至是“圣战”实施地。扎实推进情报、侦察、防范、应急等工作,加强防范打击暴恐活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配合做好“境外清源”工作,深入开展“防回流”“打派遣”行动,坚决管好控死重点人员,

 严防其潜入潜出、伺机破坏;密切关注本地受极端思想影响人员,有力防止制造各种恐怖活动;严格管理炸药、雷管等民爆物品的生产运输销售,及时消除重大涉爆隐患;有针对性地做好学校稳控工作,坚决防止“三股势力”向学校渗透,确保不发生重大暴恐袭击事件。

 3、防范打击“达洼宣教团”渗透活动。开展“达洼宣教团”专项整治,对具有“达洼宣团”背景的外来人员进行甄别和管控,禁止外来人员居住、宣教。坚决遏制宗教极端思想传播。

 4、防范打击非法基督教渗透活动。持续开展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专项治理,坚决打击具有美国、韩国背景的基督教组织渗透活动。加强对重点人员的联系、教育和转化,做好受影响群众教育转化后的巩固工作。

 5、防范打击天主教境外势力渗透活动。加强天主教爱国力量建设,配合完成省天主教“两会”换届,推动各地天主教爱国会建设。切实防范违反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听命外部势力、发生私相授受的行为,牢牢掌握天主教工作的领导权。决不允许境外宗教势力在我镇境内形成体系,决不允许在宗教领域形成对抗党和政府的势力,着力保持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

 6、防范打击各种邪教活动。持续开展针对“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种捣乱破坏活动,决不允许死灰复燃、滋事生非。健全完善对“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打防管控一体化工作机制,继续加强对重点人员的工作,

 切断其与境外组织的勾联,惩戒诬告滥诉人员,尤其要严借“法轮功 4·25”事件 20 年之机进行破坏活动。深入开展对“全能神”的专项打击,严密防范“门会”“全范围教会”“观音法门”“血水圣灵”“心灵法门”等邪教组织和中功、华藏功等有害气功组织发展壮大、进行破坏活动。做好受蒙蔽群众教育转化工作,教育引导群众认清邪教的反科学、反人类、反社会、反政府本质属性,自觉远离、抵制邪教。

 7、消除社会组织监管盲点。重视和提高社会组织管理水平,加快信息化平台建设,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提供公共产品,发挥其在创新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严密防范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境内一些受西方支持的社会组织打着“民主”“人权”“宗教”“慈善”“环保”“扶贫”等旗号四处活动。加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镇活动的管理,及时掌握底数、摸清情况,积极引导其依法依规开展活动。

 8、防范打击各种间谍活动。加强人民防线建设,依法开展反奸防谍斗争。严密防范境外情报人员利用旅游观光、经贸文化交流等各种活动,采取多种手法窃取我镇党政军等核心领域和要害部门的核心秘密。加强防范预警工作,狠抓专案专项行动,有效防范间谍活动现实危害。

 (二)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风险。坚持将意识形态领域工作作为一项争夺人心、争夺群众的十分重要的工作,针对错误思潮传播、网络意识形态特点、社会民生热点焦点炒作、学校思政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话语权,切实肩负起举旗帜、聚民心、

 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切实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和引领力,全力做好稳预期、稳思想、稳人心的工作。

 9、防范敌对势力借重大、敏感时间节点造谣污蔑、攻击破坏。高度警惕境内外敌对势力“逢喜必扰”“逢事必闹”的风险,防止其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70 周年等重大时间节点和“六四”政治风波 30 年等敏感时间节点,通过各种渠道传播历史虚无主义、西方“宪政民主”、新自由主义等错误政治理念和价值观念,歪曲我历史、攻击我政策、放大我问题、误导我群众、影响我人心,进行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严防借中美经贸摩擦唱衰中国经济,极力发起各种“反华”“乱华”活动;严防经济社会问题向意识形态领域传导,影响社会心态。

 10、防范敌对势力通过网络媒体制造舆论漩涡、混淆视听。高度重视网络舆情触点多、燃点低、扩散快、烈度强的特性,坚持把网络作为意识形态斗争的主战场、主阵地、最前沿,及时防控网络的传导、放大作用,有效防范其成为各类风险的策源地。持续巩固壮大主流舆论强势,坚决打击敌对势力利用网络炮制散布政治谣言和有害信息,严格防止敌对势力利用镜像网站和新型穿透技术向境内倒灌、利用社交媒体策动“街头政治”,切实加大舆论引导和舆情管控力度,决不让敌对势力和别有用心的人妄图通过网络动摇我思想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的阴谋得逞。

 11、防范意识形态管理“缺位”、阵地“失守”。坚持正

 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用得好是真本事,完善镇级网信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随时删除网上政治类有害信息,封堵网上宗教极端思想与恐怖主义音视频,全力压减网上负面信息传播空间。开展多种形式网上正面宣传教育活动,各级领导干部既要面对面做群众工作,又要键对键做群众工作,使互联网这个最大变量成为事业发展的最大增量。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专项行动,确保意识形态阵地可管可控,决不给任何错误思想提供传播渠道。

 12、防范敌对势力利用社会民生热点焦点大肆炒作、蛊惑人心。坚持用法律手段、技术手段治理网上乱象,坚决防范制止敌对势力和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网络媒体对涉司法公正、教育医疗、食药安全、税制改革、生育养老、住房消费、环境治理、安全生产、扫黑除恶等话题进行大肆炒作,严防个别风险演化为综合风险、局部风险演化为系统风险、一般风险演化为政治风险,严防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发事件向意识形态领域传导,演变为舆论风暴和意识形态事件。

 13、防范境外媒体曲意采访、恶意炒作。对外媒采访申请特别是突发事件采访申请,既主动做好服务,又视情予以拒绝,发现非法采访活动,坚决依法依规稳妥处置。加强与境外媒体正规渠道联络,不断提高同外媒打交道能力。及时了解媒体关注重蠃、采访动向,提供权威信息和报道素材,积极引导外媒报道内容和倾向。

 14、防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受到攻击、遭到破坏。大力防范金融、能源、交通、水利、环境保护、工业制造、大数

 据中心等重点行业和教育、医疗、广电、市政、电信及互联网、党政机关、出入境管理等部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遭受高等级持续威胁攻击,给经济发展社会生活带来重大风险。实施网络安全安防、管控、指挥工程,开展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大数据平台、工业互联网信息安全大数据平台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大数据平台建设,有效提升网络安全防护水平。

 (三)防范化解经济和科技领域重大风险。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统筹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金融、政府和企业债务、去产能、房地产、“卡脖子”技术等方面风险隐患,进一步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资、稳外贸、稳投资、稳预期,确保科技创新迈出坚实步伐、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15、着力防范和查办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案件。严格落实镇村两级防范处置非法集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深入开展非法集资案件处置三年攻坚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集资行为,遏制非法集资“下乡进村”势头。坚持把打击违法犯罪同化解风险、维护稳定统筹起来,做好控赃控人、资产返还、教育疏导等工作,力争稳控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对 P2P网络借贷平台进行集中整治。对“晋商贷”案件,着力做好后续工作和重点对象稳控工作。对其他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加快侦破办理进度。对“昆明泛亚”“e 租宝”“钱宝系”等全国性非法集资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防止坐大成势。对群众加强宣传教育,增强防范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严格防

 范查处其他各类涉众型经济案件。

 16、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把握金融领域高风险特点,密切关注我镇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高度重视银行业高风险机构多、风险程度深且易发、突发等问题,扎实做好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风险监测评估工作,切实加强风险排查、动态管理,健全完善金融风险应对处置机制和处置预案,防止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17、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稳妥处置隐性债务。加强政府债务风险评估预警,着力解决政府债务率超过警戒线的问题,合理确定债务限额。加大隐性债务风险处置力度,通过“统筹资金偿还一批、资产处置减少一批、项目运营消化一批、债务置换展期一批、引入资本转换一批”等措施,努力化解存量,坚决遏制增量。坚决防止因政府债务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事件的发生。

 18、积极处置企业债务。强化稳企业就是稳就业意识,下大力气做好援企稳岗工作。坚持企业主体、一企一策和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处置债务,严格企业负债约束、优化企业资本结构、增强企业资本积累能力,精准支持优质企业、帮扶困难企业、有序退出“僵尸企业”。针对企业债券风险,实施早期干预,拓宽融资渠道,积极防范债券违约风险。对部分企业过度高杠杆融资问题要研究化解办法。对民营企业融...

篇九:严厉功打击新型涉众型经济案件的政协提案

大工作汇报材料

 20xx 年,区法院在区委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圆满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全年受理各类案件 8413 件,审执结 7695 件,同比分别下降 7.43%和 6.97%,审判类案件结案率 94.12%,执行类案件结案率 87.02%。员额法官人均结案 256 件。

 一、发挥审判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担当 宽严相济惩治犯罪。受理刑事案件 229 件,审结 217 件,判处罪犯 501 人。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立案审理涉恶案件 3 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定陈世文、冯文等 9 人构成恶势力团伙犯罪 1 件。严厉打击暴力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审结故意伤害、强奸、盗窃等案件 59 件,全力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惩群众深恶痛绝的“黄赌毒”犯罪,审结介绍卖淫、开设赌场、贩卖毒品等案件 48 件,净化社会治安环境。依法严惩涉众型经济犯罪,审结金融诈骗、电信诈骗等案件 26 件,维护良好经济秩序。公开审理了黄华龙、卢志伟等 173 人,涉案金额 1600 余万元的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9 名首要分子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严惩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审结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案件 49件,增强群众出行安全感。坚决惩处职务犯罪,审结贪污、贿赂等案件 3 件 5 人,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为 155 名被告人指派辩护律师。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认罪认罚从宽案件 201 件 480 人,适用缓刑 268 人,免于刑事处罚 10 人。

 倾力调判民商纠纷。受理民商事案件 4796 件,审结 4489 件,其中以调解、撤诉结案 2373 件,调撤率 52.86%。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倡导、培育和维护公序良俗,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等案件 672 件。秉持兼顾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双保护原则,审结劳动争议案件 312 件,为 316 名工人追回劳动报酬 638 万元。妥善调解 19 名工人与瑜龙建材公司经济补偿纠纷案。加

 强人身权益保护,审结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 189 件。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审结商品房买卖、建设工程纠纷等案件 924 件。依法化解白马名苑商品房买卖历史遗留纠纷 61 件,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着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审结民间借贷、金融借款案件 677 件。

 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审结非诉行政案件 151 件,裁定准予执行 46 件,引导行政相对人自觉履行处罚决定 94 件,坚决维护行政机关执法权威。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机关执法不规范问题,发出司法建议 6 份,帮助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强化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邀请执法人员参与案件旁听,选派法官上门授课和参加各类疑难问题协调分析会 30 余次,为行政机关执法和决策提供法律建议。提前介入死亡冒领养老保险待遇追缴,指导完善追缴文书和追缴程序,成功追回 401 万元,追回率达 81.21%。对未追回的部分将严格按照行政非诉程序进行追缴,切实保障社保基金的安全运行。

 二、强化司法保障,服务全区发展大局有作为 努力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市委、区委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要求,依照本院《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15 条举措,全面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以民营企业权益保护为重点,发挥刑事、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在维护市场安全稳定、规范市场诚信交易等方面的作用,审结涉民营企业纠纷案件 677 件,解决争议标的 4.86 亿元。开展集中走访精准服务民营企业活动,通过走访调研、送法进企、风险研判等方式,准确把握企业司法需求,帮助企业预防和降低法律风险。主动争取上级法院指导,妥善处置了“江上明珠”项目系列执行案件,确保企业继续生存、房屋正常销售。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为民营企业成功保全案件 49 件,保全金额 8836 万元。审慎灵活办理涉民营企业执行案件,推动实现“双赢”效果,为 105 家民营企业执行到位 6636 万元,到位率 41.07%。加强府院联动机制建设,组建破产案件合议庭,加快夏宫、远大置业等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办理,通过审理,因企业陷入困境而引发的矛盾纠纷大幅下降。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发挥人民法庭植根基层,处在化解矛盾第一线、司法为民最前沿的优势,因地制宜打造特色法庭品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法庭结合后坪乡老弱病残贫留守比重大的特点,建立“法治扶贫工作室”,常态开展上门立案、纠纷速调、巡回审判和法制宣传,打造法治扶贫品牌;二法庭结合工业园区企业多、劳资纠纷易发高发的特点,积极开展审务进园区、送法进企业活

 动,打造服务园区品牌;三法庭坚持党建领航,落实“枫桥经验”重庆实践十项行动,整合辖区调解资源,推进诉源治理,打造党建示范品牌;四法庭结合辖区景点密集、旅游纠纷易发的特点,实行旅游法庭和景区巡回审判点相结合,参与“1+3”旅游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打造旅游巡回品牌。扎实开展“车载法庭”运用实践,坚持领导包片、庭室包乡镇,累计开展巡回审判和法制宣传 70 次。积极开展帮教和回访工作,预防未成年人再犯罪,审结辖区未成年人犯罪 3 人,同比下降 80%。

 全面助力脱贫攻坚。切实履行帮扶集团牵头单位职责,选派两名责任心强、能力素质高的干警担任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常驻赵家乡香房村,以村为家、真蹲实驻,认真谋划和指导产业发展,助力脱贫攻坚。落实 16 万元用于支持赵家乡和后坪乡产业发展,向贫困户赠送春耕物资和生活物资,帮扶干部走访慰问 750人次。在香房村设立乡风文明专栏 8 个,定期更新宣传内容,引导群众崇德守法。严惩涉扶贫领域犯罪,xx 街道万银村原村支两委干部王清伦等 3 人在扶贫搬迁安置项目过程中贪污受贿,分别被我院依法判处 1 年 4 个月至 4 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坚持司法为民,回应人民司法需求有举措 提升现代化诉讼服务水平。整合立案、速裁、诉前联调职能,全力打造“一站式”“门诊式”诉讼服务中心,开展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网上立案,开通 12368诉讼服务热线,推进跨区域立案,为群众诉讼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通过“易法院 APP”、“易诉”平台网上立案 1882 件,占比 21.97%。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依法为经济困难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 21.7 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 44.66 万元。畅通信访渠道,坚持“院长接待日”、重大案件跟踪督办、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申诉信访制度,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214 件次,成功化解上级交办涉诉信访案件 11件。

 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深入落实诉源治理要求,与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联合搭建专业性纠纷化解网络。加强立案环节诉讼指导,鼓励和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速度较快、成本较低、对抗较弱、利于修复关系的非诉方式解决纠纷。出台《武隆法院在线调解工作规范》《武隆法院社会第三方参与化解机制》等制度,设立速裁速调工作室,选聘人民调解员、特邀调解员和特邀调解组织,为当事人提供更多化解纠纷的渠道。整合人民调解、

 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资源,累计诉前分流案件 398 件,调解成功 178 件,司法确认 165 件。五年来受理案件首次出现下降趋势,其中民商事新收案件降幅达20.75%。

 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实现后,坚持力度不减、标准不降,不断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执结案件 2821 件,执行到位 2.4亿元。推进“三中心一场地”建设,开展重点疑难案件化解和“利剑 20xx·三集中专项行动”等专项活动,院领导包案执结“硬骨头”案件 20 件,兑现案款 3910万元。强化拘留等强制措施应用,加大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的惩戒力度,纳入失信名单 934 人次,司法拘留 28 人,以拒执罪判处刑罚 1 人。通过微信公众号曝光失信被执行人 10 期,多人迫于压力主动履行了义务。加大司法拍卖力度,提高财产变现率和处置效率,全年拍卖成交金额 2316 万元,溢价率 17.82%。

 四、深化改革创新,审判执行工作质效有提升 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构建以员额法官为核心、以审判业务需求为导向的专业化新型审判团队,每个团队按照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 1:1:1 比例进行配置,努力释放改革活力和司法生产力。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建立起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的机构设置模式和人员配备方式,将内设机构由 12 个精简至 8 个。发挥院庭长办案示范引领作用,加强院庭长办案的考核、监督和公示,院庭长带头办结案件 3888 件,占结案总数的 50.53%。加强法官员额动态管理,新遴选员额法官 3 名。

 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三项规程,召开庭前会议 24 次,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1 次,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26 人次。推进“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在诉讼服务中心组建 2 个速裁团队,专门从事民间借贷、物业纠纷等简单案件速裁和调解,发挥诉调对接中心和驻院人民调解员作用,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加大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适用比例,审结小额诉讼案件 1545 件,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 80.21%。

 深化审判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绩效考核办法》《聘用人员考核办法》,科学确定工作任务和权重,激励干警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委会工作规则,将专业法官会议作为审委会讨论案件的前置过滤程序,强化审判委员会总结审判经验、讨论决定审判工作重大事项的宏观指导职能,促进审

 委会工作重心从个案决策向总结审判工作经验、统一裁判尺度转变。召开专业法官会议 57 次,讨论案件 144 件次,同比提高 28.13%;召开审委会 49 次,讨论案件 108 件次,同比减少 18.19%。制定《“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监管范围、规范监管程序、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充分放权与有效监管统一。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坚持日常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相结合,累计评查案件 544 件,确保案件质量提升。

 五、全面从严治党,打造过硬法院队伍有成效 切实加强政治建设。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发挥理论中心组学习、班子成员讲党课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干警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上下功夫,开展中心组学习 29 次,班子成员讲党课 13 次。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就重大案件审理、重要工作进行请示报告 23 次。强化意识形态工作,修订完善新媒体、门户网站等管理办法,筑牢宣传舆论阵地。举办《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专题党课,增强干警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持续用力加强教育引导,坚决肃清孙政才恶劣影响和薄熙来、王立军流毒,努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坚持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主题教育全过程。注重强化理论武装,坚持“每周一学”学习制度,党组集中学习 21 次、讨论 223 人次,专题发言 44 人次。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开展“重走红色革命路”、“礼赞新中国• 践行法治梦”演讲和知识测试等活动,组织党员学党史、温誓词,让红色基因融入党员干部血脉。务实开展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成果 8 篇。坚持边查边学边改,结合司法巡查反馈意见和“正警容、肃警纪、强警力”活动,认真梳理问题并持续抓好整改落实。

 推进司法能力建设。坚持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挥好各类教育培训载体的作用,组织开展各类学习培训 53 期 370 人次。突出对青年干警的教育,采取导师“传帮带”、一线磨砺等方式,为 35 岁以下干警配备导师,分批调整干警到一线轮岗锻炼。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大力宣传宗云同志先进事迹,号召全院干警向宗云同志学习,举办宗云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 3 场,参加市高法院先进事迹巡回报告会 6 场。组织参加各类文体活动,开展职工运动会、“书香满院• 悦读人生”等活动,丰富干警精神文化生活,营造良好文化氛围。

 狠抓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分析市高法院司法巡查反馈的八个方面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逐一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牵头领导和责任部门,从严推进整改。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责任清单,院党组专题研究、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汇报 10 次。开展“以案四说”、家庭助廉等活动,组织干警赴涪陵监狱开展警示教育,增强拒腐防变意识。坚持院领导带队督查、节假日专项督查、纪检监察日常督查,开展各类督察 23 次,发出通报 8期。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开展廉政谈话 84 人次。扎实开展案件回访,回访案件436 件。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违纪违法行为严肃处理,决不手软,查处干警违纪 1 件 2 人。建立廉政风险点动态管理机制,梳理廉政风险点 39 个,针对性制定防控措施 112 条。注重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完善谈心谈话、工作指导汇报等制度 20 项。

 强化基层组织建设。狠抓党支部组织力提升,推进“三基”建设,开展“一支部一特色”创建活动,各支部积极探索创新,推动党建与审执工作深度融合。在第三人民法庭单独设立七支部,建立片区政法系统联席会议制度和法庭党员双重管理制度,组建党员志愿服务队伍,设立“老刘工作室”,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后支部重组和委员改选,新发展党员 4 名,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5 名。...

推荐访问:严厉功打击新型涉众型经济案件的政协提案 严厉 案件 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