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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监事履职三级提纲10篇

时间:2022-11-06 10:35:07 来源:网友投稿

专职监事履职三级提纲10篇专职监事履职三级提纲 监事会制度概览监事会制度概览 【摘要】 我国早已建立了监事会制度,但监事会制度运行并不理想,在公司治理方面的作用甚至在公司内部都没有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专职监事履职三级提纲10篇,供大家参考。

专职监事履职三级提纲10篇

篇一:专职监事履职三级提纲

会制度概览 监事会制度概览

  【摘要】

 我国早已建立了监事会制度, 但监事会制度运行并不理想, 在公司治理方面的作用甚至在公司内部都没有得到认同。

 本文希望介绍监事会制度, 试分析监事会制度存在的原因并提供一些建议。

 【关键词】

 监事会; 内部治理; 内部监督

 一、 监事会制度简介

 监事会是依法产生, 对董事和经理的经营管理行为及公司财务进行监督的常设机构, 代表全体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进行监督, 行使监督职能。

 自国有企业改制以来我国即建立了监事会制度, 我国现行公司法第 52 条规定了监事会的设置和组成以及监事的选任办法:

 监事会应当由股东代表和占三分之一以上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 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 53 条规定了监事的任期, 第 54 条、 第 55 条、 第 56 条、 第 119 条、 第 152 条规定了监事会和监事的职权:

 1、 检查公司财务; 2、 监督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当其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予以纠正, 当其行为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时提出罢免建议, 需要由其做出赔偿时提起代位诉讼; 3、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在董事会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4、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5、 列席董事会会议, 并对董事会决议提出质询或建议; 6、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时进行调查, 并可由公司出资聘请会计师等专业人员协助其工作。

  二、 监事会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自从国有企业改制以来, 我国已建立起监事会对公司的监督制度,然而, 这种监督机制并没有发挥其应有作用, 许多上市公司监事会没能真正监督公司的虚假财务报表、 不正常关联交易、 当权者以权谋私等问题。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治理问卷调查显示, 公司的内部

 约束力量, 认为来自监事会的仅 3. 4%, 远低于认为是董事会的 29. 2%、认为是管理者自我约束的 25. 8%、 认为是主管单位的 13. 2%, 甚至低于认为是地方政府的 5. 4%<sup>[1]</sup>, 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甚至在公司内部都没有得到认同。

  我国现有监事会运行当中监事会及其成员本身独立性难以保证,监事会主席常常由董事会委任或是与董事会关系密切, 监事会成员和职务安排由董事会决定, 这样缺乏独立性的监事会难以履行其监督职能。

 公司法规定监事会当中必须有职工代表, 而实际操作中监事会主席常由工会主席兼任, 职工代表也由工会产生, 这就使得在我国现在工会几乎不能发挥作用的情况下职工代表难以真正代表职工, 特别是国有公司, 监事会主席通常由党委委派, 由党委副书记或是纪委书记兼任, 监事会职位、 经费、 报酬等由党委决定, 同时党委和董事会常常是一套人马<sup>[2]</sup>, 这样的监事会只能沦为摆设, 成为董事会的工具。

 另一方面现有公司监事会成员多为兼任, 而且多为公司内部人员兼任或是上级领导指派(国有企业), 在现在监事会开会时间已经很少的实际情况下难以想象这些监事会将多少时间、 精力用于履行自己作为监事的职责, 再加上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对监事疏于履行职责的约束机制, 这些都是监事会监督职能无法实现的原因。

  三、 对监事会制度的一些建议

 (一)

 加强监事会的监督权力

 监事会应该通过把握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权来巩固监事会作为公司内部最高监督机构的地位, 通过公司财务对公司进行切实有效的监督。

 公司财务应该经常向监事会报告情况(至少应与向董事会报告频率相当), 涉及公司重大财务变动时应向监事会说明并取得监事会同意。

 监事会可随时对公司账目进行审计并在事后通知董事会支付审计费用。

 监事会对于违反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或有其他重大损害股东利益行为的公司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进行罢免和更换, 明确监事会对于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公司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的程序。

  (二)

 完善监事会成员选任方式

 我国新公司法已明确监事由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在

 投票中为减少大股东对监事会的影响, 应限制大股东提名的监事人数或采用大股东回避制度。

 监事会成员决定以后应由监事会成员共同议定监事会主席, 不能由大股东或董事会制定。

 监事会成员不应由董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监事会成员人数不应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一定比例(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 监事会成员多于一定数量时(3 人或 5 人)

 应有专职人员负责监事会的运转和监事会闭会期间对公司财务、 董事会人员变动的监督。

  (三)

 增强监事会独立性

 增加对监事职务的保障, 明确监事一经当选无正当理由不得撤换。明确监事会的薪酬和运作经费由股东大会决定, 决定以后不能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任意修改。

 薪酬宜采用固定薪酬制不与公司业绩挂钩。

 (四)

 增强监事会的知情权

 保障监事列席董事会的权利, 对于在监事会不知情的情况下由董事会做出的决定监事会有否决权, 必要时监事会可要求董事会或公司管理层出席会议并说明情况。

 对于董事会就重大事项未征得监事会同意做出的决定监事会动用否决权时, 监事会应公开其否决意见。

  (五)

 建立监事会的责任机制并明确免则情形

 当公司因违反法律法规给他人造成损失时, 如不能证明监事会已尽注意义务监事会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当公司因违反章程和股东会决议给公司股东造成损失时, 如不能证明监事会已尽注意义务监事会对股东承担民事责任。

 同时可以参考独立董事制度由公司为监事会购买责任保险或是由监事会成员承担名义责任、 公司负责赔偿(具体条件应提前约定)。

  参考文献:

  [1]陈曦. 建构我国公司监事会制度的思考――兼谈监事会之立法完善[A]. 游劝荣. 公司法比较研究(海峡法学论坛)

 [C]. 北京:

 人民法院出版社, 2011-10-18.

  [2]江钦辉. 论上市公司公监事制度的创设[J].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 2008. 03,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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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专职监事履职三级提纲

/ 245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条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规范上市公司监事会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监事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为上市公司监事会有效履职提供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相关法规制度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深交所,合称沪深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科创板《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指引。条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上市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会员的监事会,非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会员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事会可参照实行。本指引正文相关规定为上市公司监事会、监事工作的基本要求。倡导推荐事项是供上市公司监事会、监事结合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的事项。提醒关注事项是提醒上市公司监事会、监事在工作或履职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条 第三条 基本职责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向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负责,运用法定职权并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以及公司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公司风

 2 / 245险控制、公司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监督,以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条 第四条 工作原则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应基于适当、有效的组织架构,独立运作,合理确定职权,按照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科学有效的原则,忠实、勤勉、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第二章 监事会设立与监事任免条 第五条 监事会的组成原则及构成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开展相关监督工作。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人员应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监事。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监事会人数及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按照公司章程执行。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相关法律法规】2018 年《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2017 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

 3 / 245二(四)1.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设立,对董事会、经理层成员的职务行为进行监督。要提高专职监事比例,增强监事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对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依法实行外派监事会制度。外派监事会由政府派出,负责检查企业财务,监督企业重大决策和关键环节以及董事会、经理层履职情况,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经营管理活动。2019 年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人数】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注释: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 3 人。公司章程应规定职工代表在监事会中的具体比例。2018 年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上市公司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外部监事。1999 年国家经贸委 、 中国证监会 《 关于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 公司 规范运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见》 》 :七、国家有关部门可委托公司监事会对特定的事项进行调查。公司应增加外部监事(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监事,下同)的比重。如果公司监事会换届,外部监事应占监事会人数的1/2 以上,并应有 2 名以上的独立监事(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监事)。公司外部监事应向股东大会独立报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及勤勉尽责表现。倡导推荐事项:1、为保障监事会工作有效开展,建议监事会配备专职监事;2、实践中,部分公司为规避决策僵局,会在公司章程中采取奇数的人数设置,但不排除在无控制权争夺的情况下,选择将监事会人数设置为偶数;3、根据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公司可以从社会上遴选适当人数的会计、法律或行业专家作为外部监事或独立监事。外部监事、独立监事相关制度的建立可借鉴 2002 年人民银行

 4 / 245发布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提醒关注事项:1、现实经验表明,监事会主席的人选对于监事会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具有关键性的作用,建议公司关注并重视监事会主席的人选,提名能够领导监事会切实履职监事会法定职责的、具有相应职级、能力、经验和水平的人选;2、依据 1999 年国家经贸委、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见》,境外上市公司的外部监事应占监事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并应有两名以上的独立监事(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监事)。【警示案例】案例:监事人数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被出具警示函案例简介:经地方监管局现场核查发现,某上市公司公司治理不规范,公司董事 8 名,监事 6 名,不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公司董事、监事人数的规定。《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监事会由 7 名监事组成。处理结果:2017 年 12 月 22 日,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 年)》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地方监管局对该上市公司出具警示函。【参考案例】例 案例 1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设立外部监事制度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张家港行,证券代码:002839)于2017 年 8 月 23 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外部监事制度》,规定公司监事会中外部监事的比例不应低于三分之一。公司外部监事由监事会、股东提名,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同一股东只能提出 1 名外部监事候选人,不得既提名外部监事又提名独立董事。例 案例 2 :公开征集监事候选人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数码科技,证券代码:300079)2019 年 9月 21 日发布《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征集候选人的提示性公告》,公司监事会及截至本公告

 5 / 245发布之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第四届监事会书面推荐担任第五届监事会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股东代表监事人数。条 第六条 监事的任职资格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行业等与上市公司运作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以及独立、有效履职所需的判断、监督能力。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本公司监事。监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期限尚未届满的;(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所列情形的,监事会应提请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等解除其职务。【相关法律法规】2018 年《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6 / 245(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2019 年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 :第一百三十五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2018 年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当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履行职责。

 7 / 245监事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履职能力。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2021 年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 》 :第八条 董事监事应当具备良好的品行、声誉和守法合规记录,遵守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具备与所任职务匹配的知识、经验、能力和精力,保持履职所需要的独立性、个人及家庭财务的稳健性。董事监事不得在履职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不得利用职务、地位谋取私利或侵占银行保险机构财产,不得为股东利益损害银行保险机构利益,不得损害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第九条 董事监事任职前应当书面签署尽职承诺,保证严格保守银行保险机构秘密,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董事监事应当恪守承诺。第十条 董事监事应当如实告知银行保险机构自身本职、兼职情况,确保任职情况符合监管要求,并且与银行保险机构不存在利益冲突。第十一条 董事监事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及变动情况。董事监事应当严格遵守关联交易和履职回避相关规定。2021 年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 :第七条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有诚实信用的品行、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三)具有履行职务必需的知识、经验与能力,并具备在中国境内正常履行职务必需的时间和条件;(四)具有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所需的独立性。第八条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学士以上学位。第十条 保险公司董事和监事应当具有 5 年以上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作经历。2020 年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3.2.3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8 / 245(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二)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四)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

篇三:专职监事履职三级提纲

* * 银行监事会履职监督记录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情况的监督,健全完善履职档案,有效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山*银行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履职监督记录,是指本行监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赋予的职责,对本行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基本信息、遵守法律法规、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行使职权等履职行为进行记录。

 第三条 履职监督记录是履职档案的组成部分,是监事会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参考的重要信息资料。

 第四条

 监事会在进行履职监督记录时,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章 监督记录内容 第一节

 董事会及董事

  第五条 董事会及其成员依据《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选举、提名和组成等基本信息,主要记录:

  (一)董事会的选举及程序执行情况; (二)董事会的任期、构成情况;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情况等; (四)董事(含独立董事)的提名、任职资格和条件、个人履历及家庭情况; (五)董事(含独立董事)的任期、选举及程序执行情况等。

 第六条 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议事规则召开会议情况,主要记录:

 (一)会议的召开次数、时间及方式; (二)会议的议题、出席、表决、决议和记录情况。

 第七条 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履行职责的情况,重点记录以下事项: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情况;

  (二)制定本行经营发展战略及监督战略实施情况;

  (三)制定本行风险容忍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情况;

  (四)制定资本规划情况;

  (五)评估并完善本行公司治理情况;

  (六)本行信息披露情况;

  (七)监督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行管理职责情况;

  (八)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情况;

  (九)建立本行与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之间利益冲突的识别、审查和管理机制等情况; (十)需要记录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依据《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履行职责的情况,主要记录:

 (一)会议召开情况; (二)向董事会提供专业意见或根据董事会授权就专业事项进行决策情况; (三)方案、计划的制定和组织监督检查、评估、调研活动等情况。

 第九条 董事按照《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的要求履行职责的情况,主要记录: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情况; (二)出席会议及撰写提案情况; (三)参加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及参与撰写调研报告等情况; (四)在会议发表建议、提出意见情况; (五)遵守关联交易、回避制度等情况;

  (六)维护本行、股东、存款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情况等; (七)独立董事对重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方案、可能损害存款人及中小股东权益或造成商业银行重大损失等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八)其他需要记录的事项。

 第二节 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 第十条 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产生、组成等基本信息,主要记录:

 (一)高级管理层的组成结构、选聘及程序执行情况; (二)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任职资格和家庭情况。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依据《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议事规则召开会议情况,主要记录:

 (一)会议的召开时间及方式; (二)会议的议题、出席、表决、决议和记录情况。

 第十二条 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依据《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重点记录下列事项: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情况;

  (二)遵循本行章程和董事会授权,执行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在职权范围内履行经营管理职责的情况;

  (三)持续改善经营理念、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情况; (四)向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报告有关本行经营业绩、重要合同、财务状况、风险状况和经营前景等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监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篇四:专职监事履职三级提纲

监事会工作处主要工作职责

 序号 主要职责 1 拟订监事会工作规章制度, 并组织实施 2 拟定派出监事会企业名 单, 拟定派员 方案 3 负责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的审核、 报送和综合汇总工作, 跟踪监事会监督检查成果的落实、 运用

 负责监事会监督检查业务建设、 信息化建设和宣传工作 4 5 负责监事会成员 的业务培训和调研工作 6 负责监事会外聘工作人员( 注册会计师)

 的聘用和管理 7 负责审核、 批复监事会兼职监事( 企业职工代表)

 8 协调监事会与委内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联系

 9 协助委人事部门 做好监事会专职监事考核管理的基础工作 协助委办公室做好监事会主席 的文件传阅工作和监事会的行政后勤工作 10 11 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依据 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 和皖政办〔 2004〕24 号通知规定, 监事会工作处负责监事会的日 常管理工作

 二、 监事会工作处岗位设置体系图

  省国资委 监事会工作处 分管副主任、 党委委员 处长 拟定实施监事会工作制度岗位拟定派驻监事会方案岗位审核汇总报告与督促成果运用岗位监事会业务与信息化建设岗位监事会工作宣传岗位监事会业务培训与调研工作岗位监事会外聘人员管理岗位监事会职工监事会审核批复岗位监事会协调服务工作岗位副处长

 三、 监事会工作处职权目录

 序号 职权名 称 权力描述 行使依据 1 审核批准 审核企业推荐职工监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推选程序是否合规, 考察候选人的工作能力、 专业素质、 思想政治素质等是否胜任监事工作,批复符合条件的 候选人为 职工监事。

 《 中 华 人民共 和 国 公司法》、 《中华人民 共 和 国 企业 国 有 资 产法》、 《安徽省省 属 国 有 企业 监 事 会暂行条例》、 《国有 企业 监 事会兼职 监 事管 理暂 行 办法》等有关规定 2 日 常管理 负责省属企业监事会的日 常管理,专职监事的工作考勤、 差旅费报销和工作补贴的初审。

 3 人员聘用 监事会外聘人员 的选择、 管理与考核, 外聘人员 的考核及聘用费的支付。

 4 评比表彰 评比表彰省属企业工作报告填报先进单位, 评比表彰省属企业监事会优秀职工监事。

  四、 权力运行流程风险点分布图 1 ( 审核批准)

 任职资格初审 风险点 1:

 因照顾特定关系人或审 查不严, 使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初审 拟任考察 风险点 2:

 因特定关系人或考察人员以权谋私,对考察对象不进行全面了 解, 反映情况不实事求是 企业按程序上报材料审核批复 风险点 3:

 因照顾特定关系人、 单位或审查不严,使未经法定程序、 不符合条件或其他方面不适宜 担 任 职 工 监 事 的 人员, 通过审核 企业提出推荐人选

  权力运行流程风险点分布图 2 ( 日 常管理)

  有关情况及费用初核 风险点:

 因特定关系人或审 核不严, 使出勤出差情况反映不真实 送委办公室审核 监事会申报出勤出差情况 报销差旅费及工作补助

 权力运行流程风险点分布图 3 ( 人员 聘用 )

  人员需求情况初审 风险点 1:

 因照顾特定关系人或审 查不严, 使不急需聘用人员的监事会取得外聘资格 委分管领导审批 确定社会中介机构 选取聘用人员 风险点 2:

 因照顾特定关系人、 单位, 而将不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确定为备选单位 风险点 3:

 因照顾特定关系人、 单位, 而聘用不符合条件的财务审计人员协助监事会工作 外派人员协助工作 工作考核与支付费用风险点 4:

 因照顾特定关系人、 单位, 而对聘用人员疏于考核, 按规矩应当扣减的费用未予以扣减 监事会提出申请

 权力运行流程风险点分布图 4 ( 评比表彰)

 制定表彰标准条件 风险点 1:

 因照顾特定关系人而量身定做标准 印发通知文件 考察推荐表彰建议名单 研究确定表彰对象 风险点 2:

 因照顾特定关系人、 单位, 而将放宽标准、 授意指定 风险点 3:

 因照顾特定关系人、 单位, 而影响、改变研究评比结果 下发表彰决定 兑现奖励措施 风险点 4:

 以权谋私, 克扣奖金奖品 确定标准事项

 五、 省国资委监事会工作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一览表 序号 权力事项 风险点 风险描述 风险等级 防控措施 长效机制 一 审核批准 1. 资格初审 因照顾特定关系人或审查不严,使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通过初审 中级 安排多人分别按照程序进行初步资格审核 制定《省属企业职工监事管理办法》 , 严格规定职工监事的任职条件、 推选考察程序, 选派精通业务、 原则性强的工作人员履行审核考察工作职责, 落实严格的领导审查和集体研究决策制度 2. 拟任考察 因特定关系人或考察人员以权谋私, 对考察对象不进行全面了解, 反映情况不实事求是 高级 由监事会工作处和相关监事会办事处共同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 3. 审核批复 因照顾特定关系人、 单位或审查不严, 使未经法定程序、 不符合条件或其他方面不适宜担任职工监事的人员, 通过审核 中级 提请委领导确定, 提交委主任办公会议或监事会工作例会研究决定 二 日常管理 1. 初步审核 因特定关系人或审核不严, 使出勤出差情况反映不真实 中级 加强沟通了解, 监事会办事处应采取事前通报、 事中沟通、 事后反馈等形式, 及时将出勤出差情况告知监事会工作处, 监事会工作处加强跟踪了解, 确保真实反映专职监事出差出勤情况 制定《省属企业监事会日常管理办法》 , 建立畅通的沟通协调与完善的服务工作机制, 严格审核出差出勤情况

 省国资委监事会工作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一览表 序号 权力事项 风险点 风险描述 风险等级 防控措施 长效机制 三 人员聘用 1. 需求初审 因照顾特定关系人或审查不严,使不急需聘用人员的监事会取得外聘资格 中级 了解相关监事会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 从严控制外聘人员数量,能不外聘的坚决不外聘 严格执行《省属企业监事会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 建立合格中介机构动态备选库和审计专家备选库, 实施聘用人员协助检查工作过程管理, 严格考核考勤, 确保聘用人员符合监事会工作要求, 充分发挥积极作用, 提升监督检查工作质量和效率 2. 确定机构 因照顾特定关系人、 单位, 而将不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确定为备选单位 高级 严格依照相关条件确定备选中介机构, 一般从省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中选择确定备选名单, 必要时, 对备选机构进行复核 3. 聘用人员 因照顾特定关系人、 单位, 而聘用不符合条件的财务审计人员协助监事会工作 高级 严格审核聘用人员的学历、 专业资质、 专业能力、 工作经历等条件。

 必要时, 由监事会工作处与监事会办事处共同审核确定聘用人员, 并对聘用人员开展必要的培训, 保证符合监事会工作要求4. 费用结算 因照顾特定关系人、 单位, 而对聘用人员疏于考核, 按规定应当扣减的费用未予以扣减 低级 由监事会工作处和相关监事会办事处对聘用人员进行双重考勤和考核, 严格依照聘用人员实际工作时间和工作质量, 按照文件规定和协议约定, 支付相关费用,按规定应当扣减的费用必须扣减

 省国资委监事会工作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一览表 序号 权力事项 风险点 风险描述 风险等级 防控措施 长效机制 四 评比表彰 1. 制定标准 因照顾特定关系人而量身定做标准 中级 一是年初制定评比标准办法, 年底进行评比标准, 错开时间差,避免为关系人量身制定标准; 二是集体讨论制定表彰项目、内容、办法及标准 严控评比表彰活动数量, 评比标准、 程序公开透明, 活动组织严密, 评比过程、 结果公平公正, 做到评前标准公开, 评中集体研究决策情况公开, 评后结果公示, 全过程接受服务对象监督, 发现问题严厉查处、 及时纠正。

 2. 考察推荐 因照顾特定关系人、 单位, 而将放宽标准、 授意指定 中级 集体研究, 严格依照评选条件推荐标准对象 3. 确定对象 因照顾特定关系人、 单位, 而影响、 改变研究评比结果 高级 上报经委主任办公会或监事会工作例会议决 一是利用技术手段或多名工作人员共同经办等方式, 严防发生问题; 二是加强事后监督检查, 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追究当事人责任 4. 实施奖励 以权谋私, 克扣奖金奖品 低级 备注:

 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近亲属、 情人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篇五:专职监事履职三级提纲

要 在我 国实施全面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的新时期,专职董监事机制建设是国有企业提升活力与效 率的重要举措。分析总结了外部企业推进专职董监事机制建设工作的主要方式和实践经验,结合中国空间技术研 究院公 司治理现状和需求,提 出了推进国有企业专职董监事机制建设的基本思路和措施。

 关键词 深化改革,公司治理,专职董事,专职监事,机制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 ,全面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成为 我国新时期发展建设的核心主题。按照国家全面深化改革 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 ,是国有企业适应市场化、国际化发展新 形势,规范经营决策,实现保值增值 ,提高企业效率,增 强企业活力的重要改革举措。在具体实践过程中 ,建设专 职化、专业化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逐渐成为国企管理者 的统一认识。专职董事、专职监事的机制建设也已成为当 前国企改革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 专职 董监事机制建设是国企提升活力与效率的重要改革 举措 专职董监事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特别是 国企改革深入推进,探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重要举 措。长期以来 ,国有企业通过对外投资获得控股或参股股 权,不断优化经营战略和目标 ,然而 ,如何有效监管所持 有的股权、保护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仍是重要的研究课题。

 2009年10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印发了 《董 事会试点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管理办法 (试行 )》,对 专职外部董事的管理方式、任职条件、选拔和聘用、评价 和薪酬、退出机制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从中央企业董事会 试点情况来看 ,专职董监事机制建设在20 1 0年前后成为国 资委及各试点企业推进董事会、监事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工 作。2012年,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委派专职董事、专 职监事管理办法》发布实施。该办法适用于中国航天科技 集团公司 (简称 “集团公司”)直接投资的全资或控股公 司专职董事 、监事的管理 ,将专职董事、监事定义为 “集 团公司委派的在全资或控股公司专门担任外部董事或外部 监事职务 ,且不在所任职公司担任除董事会或监事会以外 的其他职务 ,不在其他单位担任现职领导职务的人员”。

 专职董监事拥有较为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专业能力, 由集团公司总部专门机构或部门统一管理。专职董监事作 为出资人代表,贯彻集团公司战略,维护集团公司利益。

 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 《关于深化国有 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明确将董事会机制建设作为后续 工作的重点 ,在进一步强调 “三会一层”规范治理结构下 的职能定位与分工界面的基础上,指出了当前国有企业董 事会建设中董事会形同虚设的普遍问题 ,明确提出了加强 董事会在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方面的权利制 度设计,为企业推进各层级董事会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制度 依据。同时 ,该指导意见还明确指出了外部董事和考核机 制在公司治理中的关键作用。因此,切实推进外部董事包 括专职董事机制建设 ,已经成为国有企业提升发展活力与 效率,规范公司运行、防范经营风险的重要改革举措。

 二、外部企业推进专职董监事机制建设工作的方式和经验 截至2014年 ,我国已有40%的央企设立了董监事工作 的组织管理机构 ,多家企业实行了专职董监事制度。以中 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简称 “中航工业”)、中国葛洲坝 集团有限公司 (简称 “葛洲坝集团”)为代表的一批央企 开展了专职董监事机制建设工作,向直属或二级子公司派 驻了专职董监事。

 《一 )中航工业 以专职队伍为核心持续完善治理体 系 2008年我国原有两大航空工业集团合并以来,中航工 业一直高度重视公司治理机制建设 ,相关改革和探索工作 长期走在各军工集团的前列。按照中航工业基于战略管控 的母子公司管理体系,子公司做大、做强、做优是中航工 业发展的根本所在。而推进 19家子公司的公司法人治理体 系建设 ,构建现代企业制度是实现各子公司发展目标的重 要保障。

 2012年初 ,中航工业启动董事会试点 ,自上而下地 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提出建立 “产权清晰、权责明 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规范公司股 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形成权力机 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其 2015·11军民两用技术与产品{

 53

 中 ,出资人代表队伍建设是直属单位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重 要环节 ,是中航工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的主 体。为此 ,中航工业组建了以兼职人员为主的董监事队 伍,并按照 “上下左右”的原则组建了直属单位的董监事 会。但实施中发现 ,

 “上下左右”模式并不能适应子公司 监管的需求,出现了董事、监事人员过度交叉任职 ,人员 结构设置不够合理等问题,需要对专职董监事队伍进行补 充调整。为此,中航工业规定 ,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不再担 任子公司董监事 ;董监事会的构成模式也由 “上下左右” 过渡到 “专兼职 、内外部”,建立了以职业化的专职董 事、监事队伍为主的出资人代表队伍。

 为进一步指导专职董事、监事队伍建设 ,中航工业研 究制定了 “一个意见、两个办法”,即 《进一步加强中国 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出资人代表队伍建设的意见 》和 《中航 工业派出董监事管理办法 (试行 )》、 《中航工业派出董 监事评价办法 (试行)》,着重从5个方面入手推进工作 :

 一是完善出资人代表制度建设,建立了包含母子公司管理、 人员队伍管理、治理指引、治理评价等在内的4大类26项制 度构成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文件体系。二是调整出资人代 表的配置结构 ,根据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需要,统筹考 虑董事、监事的知识结构、履历背景、年龄结构等因素,合 理配置出资人代表 ;现任专职董事、监事近40人,其中,专 职董事长、董事占60%,专职监事会主席、监事占40%。三 是明确出资人代表的选用原则 ,重点选用有任职成员单位主 要领导、直属豆位领导班子成员、总部部长经历,懂战略、 懂经营、懂管理的人选;专职董事、监事作为现职领导人员 进行管理 ,任职单位一般为2~3个 ,每个月有l/3时间在各 任职单位调研。四是提高出资人代表的履职能力,实行出资 人代表资格认证制,加强战略管理、资本运营、法律、财 务、审计等业务知识培训l,增强贯彻总部发展战略的自觉性 和主动性。五是加强对出资人代表的考核激励及责任追究 ,

 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制度,重点考评职业操守、履职能 力、工作业绩,将考核结果与薪酬挂钩,对作出突出贡献的 人员给予奖励。

 (二 )葛洲坝集团以规范治理和科学决策为核心推进专职 董监事试点 葛洲坝集团是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子集 团,拥有约20家子公司,主要从事水电工程的总包设计、 施工,工业制造 ,房地产开发等业务 ,并不断推动业务向 投资、环保等领域转型升级。为了加强子公司的有效自律 和治理 ,整体提升集团的治理水平 ,201 3年 ,由葛洲坝集 团企业管理部牵头 ,启动了以专职董监事机制为特色的子 公司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主要开展了以下5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实施子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为专职董监事机制建设打 好基础。葛洲坝集团出台了 “三马驾车”治理结构 ,建立 54 『军民两用技术与产品 2015·11

 了以董事长为公司法人代表和发展核心,书记、总经理协 助 ,各司其职的基本架构 ,撤回所有兼职董监事。在此基 础上 ,葛洲坝集团制定发布了子公司议事规则,赋予董事 长和董事会发展公司的责任和权利 ,从制度上对 “三马驾 车”治理结构进行有效匹配和支撑。二是加强制度建设 ,

 形成治理结构和机制的有效结合。以 “三马驾车”治理结 构有效运行为出发点,制定了子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办公 会、总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会、党委常委会等五大议事 规则制度。2014年6月 ,葛洲坝集团发布 《专职监事工作 暂行规定 》和 《专职董事工作暂行规定 》,为专职董监事 机制建设提供了有效的制度指引与保障。三是以规范治理 为主要任务 ,推进专职监事试点。专职监事坚持问题导向 的工作思路 ,肩负着规范治理、防范风险的重要任务,不 直接参与子公司决策和经营。目前,葛洲坝集团共派驻监 事会5个,~; U20余家子公司任职,每个监事会任职3~5家子 公司,已覆盖所有子公司监事会。各专职监事按照葛洲坝 集团 “四监督、三评价、一排查”的工作要求,监督子公 司贯彻执行葛洲坝集团战略、治理体系运行、决策和管理 等工作;评价子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董事会、监事会和经 营层履职情况 ;对可能存在的重大经营风险与隐患进行排 查与防范。四是以禾斗学决策为主要任务 ,推进专职董事试 点。专职董事坚持发展导向的工作思路 ,发挥推进葛洲坝 集团战略协同,提升集体决策文化,增强外部声音等重要 作用。目前,葛洲坝集团已派驻专职董事4人,到1 1家子公 司任职。这些专职董事除参加董事会会议 ,研究、审议相 关事项外,还要协助子公司贯彻执行葛洲坝集团的战略、 方针 、政策和思路,研究发展环境和战略 、生产经营等方 面的议题,检查督促相关决策及制度的落实。五是注重人 员素质提升和治理文化统一。葛洲坝集团注重专职董监事 培训J工作,建立了由脱产培训{和现场观摩学习组成的培训I

 机制 ,培训} 课程由葛洲坝集团董事长设计和选定,不仅要 在清华大学学习相关理论知识,还要参观葛洲坝集团董事 会、董事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现场进行观摩学习,对有 关议题发表意见 ,接受相关领导的指导。目前,葛洲坝集 团已培训l了3批专职董监事人员 ,共计99人 ,不仅包括拟 选聘专职董监事 ,还包括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相 关工作人员,推进规范治理 ,加强科学决策 ,形成统一认 识,推动其在相同的治理思维和文化下工作。

 (三 )实践经验与启示 外部企业的实践经验表明 ,专职董监事机制建设是一 项战略性和挑战性并存的改革举措 ,需要科学、合理的顶 层设计和实施计划 ,需要企业上下一心 ,共同努力,更需 要企业领导者的坚强决心。在未来的专职董监事机制建设 中,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坚定专职化发展趋势判断 ,统筹策划 ,打牢实

 施基础。立足当前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无论是国企深化 改革要求 ,还是外部企业实践经验都表明,专职化、专业 化的公司治理体系是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这项工作影响 大、层次高、涉及面广 ,需要企业总部在战略层面和实施 层面的坚定支持和有效指导 ;同时,要在客观认识子公司 现有治理现状、理顺治理结构、打牢实施基础的条件下 ,

 综合考虑子公司治理体系建设需求,开展专职董监事机制 设计与运行实施工作。

 二要坚 持制度和流程先行 ,注重落实 ,做好政策保 障。专职董监事的管理机制、工作流程和实施标准的建设 与完善始终处于重要地位,中航工业已建立4大类、26项管 理制度和配套工作流程,制定了相关标准 ;葛洲坝集团建 立了较为完整的决策议事规则和专职董监事管理制度、流 程,以及配套工作机制 ,建立了有效的制度保障体系。同 时,专职董监事机制建设是一个动态过程 ,只有通过实践 和探索才能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边做边学边改是推进这 项工作的基本形态。

 三是坚持循序渐进的工作思路 ,协调实施 ,注重条件 配套。实践表明 ,循序渐进的实施方式是推进专职董监事 机制建设的有效途径。绝大部分外部企业集团是在试点工 作取得明显成果的基础上 ,才启动了更大范围的推广。因 此 ,专职董监事机制建设工作要先做好先期试点 ,通过较 长期的探索与实践准备 ,成熟一家推进一家,不宜 “一刀 切”。同时,总部应设立或指定专I "- J83管理机构,各子公 司应建立与专职董监事工作对接的指定部门和工作机制,

 特别是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配套条件对专职董监 事机制建设工作也具有重要意义 ,不可忽视。

 三 、中国空 间技 术研 究院公司治 理现状和 推进专职 董监事 机制建设的思考 (一 )已开展的工作 一直以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结合发展实际 ,探索适应航天技术应用产业特点的公司治 理结构及其运行机制始终是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关注与研 究的重点工作。

 “十二五”期间,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围 绕730g~公司治理机制建设与完善 ,健全并发挥董事会、监 事会作用方面持续推进专题研究、制度起草、专项检查等 工作。特别是2014年以来,该研究院对于航天技术应用产 业公司治理机制方面的专题研究持续深入,针对所属产业 公司治理体系建设的需求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 研究 ,提出了分类选择公司法人治理模式,强化董事、监 事履职管理 ,实施专职董监事机制建设等方面的针对性措 施建议。20 1 5年 ,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将专职董监事机制 建设列入年度工作要点,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 ,探索专职 董监事机制建设 。同时,规范公司治理 ,探索建立专职董 监事机制也被列入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 “十三五”综合规 划,以提升董监事履职能力,推动董事会、监事会更好地 发挥作用。

 (二 )基本工作思路 结合院属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 需要,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后续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就是要 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和推动国有 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总体要求 ,依据我国相关法规及 各级管理办法,结合院属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机制现状及 特点,以服务公司发展、提升公司价值 、强化出资人代表 队伍建设和作用发挥为设计导向,分阶段推进专职董监事 试点和建设,构建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

篇六:专职监事履职三级提纲

海市市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 专职监事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临海市市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市属企业”)外派监事会专职监事管理,促进市属企业外派监事会建设,依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国资委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职监事,是指临海市财政局(市国资办)通过市场化等方式选聘,委派到市属企业,专职从事监事工作的专业人员。专职监事明确为国有企业身份。

 第三条

 专职监事是市属企业外派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的组成部分,在监事会主席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第四条

 专职监事的人事管理由市财政局(市国资办)负责。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和其指定企业根据职责做好专职监事的聘任解聘、评级定岗、培训培养、考核奖惩以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专职监事的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由市财政局(市国资办)指定临海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国投集团)管理。专职监事的工资、绩效奖金、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薪酬费用在市国投集团成本费用中列支。

 第五条

 专职监事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依章管理原则; (二)契约化管理原则; (三)专业性与普适性相结合原则; (四)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原则。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六条

 专职监事依法履职时,享有监事的各项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

 对专职监事的依法履职行为,各市属企业应予以支持配合。

 第七条

 专职监事的工作职责包括:

 (一)承担监事会与派驻企业的日常联系;

 (二)跟踪了解派驻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情况,研究分析企业财务信息,对派驻企业董事会决策、经营管理、财务会计等情况,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监督; (三)负责实施监事会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及时记录监督检查工作事项,反映工作成果; (四)草拟监事会各项工作报告,对相关审核事项提出独立意见; (五)列席企业有关会议; (六)承办监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专职监事履行职责的主要方式包括:

 (一)列席企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与其履职有关的各种重要会议;

  (二)查阅企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财务会计资料,审阅企业重大合同、协议及其他生产经营相关资料; (三)实时了解企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跟踪企业重大招投标和产权转让的全过程; (四)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五)其他必要的监督检查方式。

 第九条

 专职监事履行职责时,应忠于职守,依法监督,公正廉洁。

 (一)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 (二)不得泄露工作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 (三)不得在企业入股和为本人、亲友及其他人谋取或者变相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公务的活动; (五)不得接受企业的任何报酬、福利、馈赠; (六)不得在企业报销任何费用; (七)未经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同意不得兼任其他职务。

 第十条

 专职监事实行回避制度,不得在其曾经工作过的企业或其近亲属担任董事、高级管理职务、财务或审计部门负责人等职务的企业中任职。如有上述情形或其他不适宜任职的,专职监事本人应当提出回避。

 第三章

 任职资格

  第十一条

 专职监事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廉洁自律,坚持原则,忠于职守; (二)熟悉并能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工作经验丰富,组织协调能力强,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具备独立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财务、会计、审计、金融、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和文字撰写能力。

 第十二条

 专职监事还应当符合以下任职资格条件之一:

 (一)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会计师或中级审计师职称,从事财会专业工作 5 年以上或从事经济工作 10 年以上,任职时的年龄为 40(含)周岁以下; (二)具有高级会计师或高级审计师职称,年龄为 45(含)周岁以下; (三)具有 3 年以上执业注册会计师经历。

 工作特殊需要的专业人才,可以适当放宽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三条

 严格专职监事任职禁入制度。按照《公司法》或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不适宜担任监事的人员,不得聘用为专职监事。

 第四章

 人员聘任 第十四条

 专职监事一般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也可以从市属企业和有关单位选拔产生。

 第十五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笔试、面试;

 (四)组织考察,根据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建议意见; (五)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党委讨论决定; (六)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从市属企业和有关单位选拔,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市属企业和有关单位推荐专职监事人选; (二)资格审核; (三)组织考察,根据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建议意见; (四)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党委讨论决定; (五)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专职监事正式聘用时,应当与市国投集团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专职监事身份管理的根本依据,应当载明专职监事的权利义务以及经商定的其他相关事宜。合同期限一般为3 年,期满后如需要续签的,应重新签订合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初次任职的专职监事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 6 个月。

 第十九条

 专职监事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可以连任,原则上在同一企业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五章

 考核评价 第二十条

 专职监事考核包括试用期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或辞退、岗位等级调整、绩效薪酬确定、奖励与处罚以及推荐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专职监事的试用期考核,主要考核聘用人员的岗位适应与工作胜任情况,通过谈话了解、民主测评、定性评价等方式进行。

 试用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考核结果为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计入任职期限;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第二十二条

 专职监事的年度考核,主要考核专职监事在一个自然年中的履职情况、工作实绩和德才表现。年度考核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根据综合得分情况,确定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原则上不超过专职监事总人数的 20%。

 第二十三条

 专职监事的任期考核,是对专职监事在一届任期内个人素质和履职情况的全面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个人品德、工作作风、业务能力、履职情况、工作成效以及廉洁自律等。

 任期考核实行百分制,根据任期内各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平均

  形成。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原则上不超过专职监事总人数的 20%。

 任期考核结合任期最后一次年度考核同步进行。

 第二十四条

 专职监事的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工作,另行制定具体办法。

 第六章

 激励约束 第二十五条

 专职监事工作成绩突出,为维护国有资产权益作出特殊贡献的,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

 专职监事从业时间较长、个人能力素质全面、且历年工作表现特别优秀的,可以推荐到市属企业任职。

 第二十七条

 合同期满,专职监事任期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的,根据专职监事本人意愿,可续签劳动合同;任期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聘用或降级聘用;任期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不再续聘。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期内,专职监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严重违反专职监事行为规范和有关廉政纪律,并被查处的; (二)对企业发生的严重危及国有资产安全或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等重要情况,隐瞒不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事件的; (三)监事会认为其履职情况不称职的; (四)市财政局(市国资办)认为其行为严重影响出资人权

  益的。

 第二十九条

 专职监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企业重大违规违纪问题隐瞒不报的; (二)失职或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权益重大损失的; (三)与企业串通编造虚假检查报告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九、十条内容,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工作纪律且情节严重的。

 第三十条

 专职监事一般不得在任期届中提出离职要求。确因个人特殊原因要求离职的,须报经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同意。经同意提前离职的,当年按照实际工作月数发放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擅自离职的,从离职当月起停发基本薪酬,当年绩效薪酬不予发放。

 第三十一条

 专职监事任期届满或经同意离职的,除市财政局(市国资办)推荐外,2 年内不得在原监管的市属企业及其子公司任职;未经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同意而自行离职的,不得在市属企业及其子公司任职。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国资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七:专职监事履职三级提纲

事会履职报告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51009) 天津天女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代表,大家好!

 我受监事会委托,向大会作第二十次股东大会以来的监事会工作报告,请予以审议。我受监事会委托,向大会作第二十次股东大会以来的监事会工作报告,请予以审议。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诚信原则,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列席和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方案、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积极参与到重点项目、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中去,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诚信原则,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列席和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方案、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积极参与到重点项目、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中去,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 2 次会议,

  会议情况如下:

 (一)2015 年 年 5 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包括:审议股份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包括:审议股份公司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审议股份公司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审议股份公司 2014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审议关于向浩元股份公司增资及合资的议案;审议关于天女股份公司搬迁情况的报告;审议与埃及帕蒂姆公司合作在埃及建厂的情况汇报;审议关于天瑞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清算情况报告;审议关于收购旭威公司在先光公司的全部股份的议案。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审议关于向浩元股份公司增资及合资的议案;审议关于天女股份公司搬迁情况的报告;审议与埃及帕蒂姆公司合作在埃及建厂的情况汇报;审议关于天瑞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清算情况报告;审议关于收购旭威公司在先光公司的全部股份的议案。

 (二)2015 年 年 9 月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监事、监事会主席变更议案;审议通过月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监事、监事会主席变更议案;审议通过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审议并通过了七届七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包括:审议股份公司董事会董事长、董事变更议案;审议股份公司名称变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审议并通过了七届七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包括:审议股份公司董事会董事长、董事变更议案;审议股份公司名称变更 的议案; 审议 2014 年利润分配方案年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公司搬迁及补偿的议案;审议关于召开第二十一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公司搬迁及补偿的议案;审议关于召开第二十一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 2014 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所做各项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在重大资金运作、人力资源管理及中高级管理人员执政、勤政、廉政以及涉及企业发展战略、重大重组事项、重要项目实施及重要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中,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所做各项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在重大资金运作、人力资源管理及中高级管理人员执政、勤政、廉政以及涉及企业发展战略、重大重组事项、重要项目实施及重要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中,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未发现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时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公司章程及损害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的行为。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未发现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时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公司章程及损害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班子精诚团结,忠于职守、兢兢业业、顽强拼搏。加强控股企业重点项目建设;继续深化国企改革,强化集团管控,提升行业管理水平,继续推行全面经营预算管理,深化“三降一提高”,加大技术创新力度,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强化管理,向管理要效益,进一步增强了股份公司的实力。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班子精诚团结,忠于职守、兢兢业业、顽强拼搏。加强控股企业重点项目建设;继续深化国企改革,强化集团管控,提升行业管理水平,继续推行全面经营预算管理,深化“三降一提高”,加大技术创新力度,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强化管理,向管理要效益,进一步增强了股份公司的实力。

 经过经营班子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

  力,克服了经济形势的不利影响和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等困难,股份公司保持了较好的增长水平。力,克服了经济形势的不利影响和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等困难,股份公司保持了较好的增长水平。2014 年股份公司实现销售收入年股份公司实现销售收入 151847 万元,同比增长 15%;利润总额;利润总额 2602 万元,同比增长 33%(以上为合并报表数)。对此,公司监事会给予充分肯定。(以上为合并报表数)。对此,公司监事会给予充分肯定。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由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由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4年年度财务 报告进行了年度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报告进行了年度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2014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管理、内控制度较为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良好。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管理、内控制度较为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良好。

 (三)监事会对公司涉及出资、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进行了监督,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程序规定的行为,也无其他损害股东权益及公司利益的情况。(三)监事会对公司涉及出资、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进行了监督,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程序规定的行为,也无其他损害股东权益及公司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对外担保及资产置换情

  况 2014 年度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资产置换,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年度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资产置换,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继续做好对公司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五)继续做好对公司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2014 年 年 14 个重点项目均已按计划完成。封端聚醚项目于个重点项目均已按计划完成。封端聚醚项目于 2014 年 年 8 月下旬项目已经完成并生产。环保水墨项目通过认证许可,月下旬项目已经完成并生产。环保水墨项目通过认证许可,2015年上半年开始施工,力争 2015 年下半年完成并试车生产。年下半年完成并试车生产。

 AES 磺酸项目 2014年 年 6 月开始设计建设,2015 年 年 6 月份完工并投入使用。浩元公司对外合资合作,基于封端聚醚项目的完成,日本月份完工并投入使用。浩元公司对外合资合作,基于封端聚醚项目的完成,日本 DKS 公司正在等待浩元公司的增股完成后对浩元公司的投资;天女集团公司正在等待浩元公司的增股完成后对浩元公司的投资;天女集团 5 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建设项目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建设项目 8 月底已经通过市发改委组织专家的专项验收。月底已经通过市发改委组织专家的专项验收。

 各位股东代表,2015 年本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年本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2015 年 年 10 月 月 9 日

  篇二:监事 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 监事

 王俊杰 2012 年 年 3 月 月 26 日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察机关,即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设立,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试行监督的公司内部监督机关,本人作为监事会一员,按照集团公司要求,且对自己监事会是公司的监察机关,即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设立,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试行监督的公司内部监督机关,本人作为监事会一员,按照集团公司要求,且对自己 2011 年工作进行总结述职,诚恳接受股东、各级领导的评议。年工作进行总结述职,诚恳接受股东、各级领导的评议。

 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在维护公司健康、和谐、稳定、快速发展,确保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的贯彻落实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按照公司管理特点,践行集团公司“用心做事、追求卓越”企业文化理念,围绕“服务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在维护公司健康、和谐、稳定、快速发展,确保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的贯彻落实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按照公司管理特点,践行集团公司“用心做事、追求卓越”企业文化理念,围绕“服务+监督”的工作思路,以财务监督为中心,在建立机制、完善程序、监督决策过程,总体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现将一年多来的主要工作述职如下:监督”的工作思路,以财务监督为中心,在建立机制、完善程序、监督决策过程,总体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现将一年多来的主要工作述职如下:

 一、 监事会自身工作机建设情况:

 2011 年度我作为监事会监事,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年度我作为监事会监事,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的召开程序、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管理人员的执行职务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依法运作,科学决策,的召开程序、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管理人员的执行职务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依法运作,科学决策, 保障了公司财务规范运行,维护了公司、股东及员工的权益。保障了公司财务规范运行,维护了公司、股东及员工的权益。

 二、 参加董事会情况:根据司法和公司章程要求。参加董事会情况:根据司法和公司章程要求。

 监事会参加了董事会本年度召开的全部会议。监督了董事会对管理层考核。因董事会成员兼公司高管,董事会采取了个人述职、书面总结和回避评议打分的方式,保证了考核的公正性和公平性。监事会参加了董事会本年度召开的全部会议。监督了董事会对管理层考核。因董事会成员兼公司高管,董事会采取了个人述职、书面总结和回避评议打分的方式,保证了考核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三、日常工作:

 1、坚持定期会议制度,加强内部工作协调。、坚持定期会议制度,加强内部工作协调。2011 年,监事会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议事会和经营班子会议,对公司财务、经营管理和公司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改进意见。年,监事会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议事会和经营班子会议,对公司财务、经营管理和公司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改进意见。

 2 、加强日常监督,开展工作检查。2011 年监事会积极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和督促施工现场施工及安全管理等问题,提出宝贵意见,已出现问题得到有效改善。年监事会积极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和督促施工现场施工及安全管理等问题,提出宝贵意见,已出现问题得到有效改善。

  3 、完善监事会工作机制。2011 年的监事会工作坚持以财务监督为中心,围绕公司经营目标和精细化管理要求,改进了财务报表审核和成本对标工作。提出公司经营和内部管控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年的监事会工作坚持以财务监督为中心,围绕公司经营目标和精细化管理要求,改进了财务报表审核和成本对标工作。提出公司经营和内部管控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我在 2011 年的工作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竭尽全力履行监督和检查的只能,竭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科学运行和良好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主管原因,我的工作还有不尽人意的地方年的工作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竭尽全力履行监督和检查的只能,竭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科学运行和良好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主管原因,我的工作还有不尽人意的地方 :本人监事 一职为兼职,时间和精力无法全面保障,导致监管力度不够,监管范围不够全面,如经营班子研究讨论重大决策问题时,会有因公务不能列席会议,对一些问题是否规范、正确,不能全部监管到位,且不能...

篇八:专职监事履职三级提纲

董事长在专职董监事进驻子企业启动视频大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上午好,今天我们召开公司专职董监事进驻子企业启动视频会议,目的是要提高认识,深化理解,明确要求,确保公司治理结构调整的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此次会议,就是要将会议精神直接传达到各单位。刚才,建生总经理宣读了专职董监事的任职文件;邢副总、崔总会分别宣读了《专职董事工作暂行规定》和《派出监事会工作暂行规定》两个文件,这两个文件对专职董事、监事会工作做出了规定,是公司实行专职董监事制度的基本文件;专职董事、监事及试点单位代表分别作了表态发言,讲得都很好,增添了我对公司实行专职董监事制度的信心。下面我讲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实行专职董监事制度的重要意义

 第一,公司实行专职董监事制度,就是要解决所属企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问题。

 我们在《指导意见》中提到要按照“权力制衡、责权清晰、决策科学、程序严谨、运行高效、监督独立”的原则调整企业治理结构,这是子企业治理结构体系建设的基本雏形,实行专职董监事制度是在子企业建立治理结构体系的重要内容。

 由于所属单位的治理结构体系不科学、不合理、不完整,带来的教训是深刻的。过去,有的法人代表是董事长兼任,有的是总经理兼任,有的是董事长兼任总经理。“一把手”的主体定位不清,责任不明。由于各单位的治理结构形同虚设,企业不能坚持科学决策,不能按照规章制度办事,造成的后果也是比较严重的。有的企业基本管理失控,经济效益流失,经营业绩虚假,腐败滋生蔓延,企业出现巨大风险。有的企业亏损以后一直找不到责任人,没有办法追究,这些问题触目惊心。另外,公司的战略、方针、政策和思路长期得不得贯彻,这是治理结构出现了问题。

  最近,我们检查了公司《十六条管理禁令》和《作风建设十三条规定》等制度的执行情况,被检查单位的情况都不好,都有领导干部达到免职条件的,原因就在于文件精神没有传达贯彻。公司纪检监察部到项目部检查,有的项目经理极不配合,好像与其毫无关系,看了《十六条管理禁令》后才恍然大悟。另外,我们强调的集中采购工作,仍有个别单位和个人以不同形式抵触。三峡建设公司和一公司集中采购是做得较好的,三峡建设公司 9 亿元的采购项目和一公司 13 亿元的采购项目节约采购成本分别都达到 4000 多万元。

 今天,公司重构了子企业的治理结构体系,科学的设计了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党委的责权分配、工作关系、工作程序等。子企业董事会由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组成,公司派出的董事叫做专职董事,各单位内部董事叫做执行董事。新的组织构架加上文件体系形成了子企业完整的治理结构体系。调整子企业的治理结构是一项具有创造性的工作,对于公司的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实践将证明今天是葛洲坝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时点。

 第二,公司实行专职董监事制度可以提升所属企业的决策能力和自律能力,促使公司进一步实现放权管理,转变总部职能,加快公司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我们要尊重二级单位的主体地位和市场地位,鼓励二级单位以自有资质独立闯市场。公司通过利润转增形式给二级单位注资,就是要把二级单位的规模做大,六大综合性施工企业的注册资本金除个别单位外都达到了10亿元;几个专业性施工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也达到了5 亿元左右。下一步公司还将继续给子企业注资,哪个单位拿到了新兴业务和投资拉动的施工业务,公司就将给这个单位注资,让其注册资本金迅速增加,影响力迅速扩大。

 各单位能够独立闯市场后,公司总部各部门职能也要进一步调整,各单位能做又能做好的事总部要放下去。现在我们面对的挑战是非常多的,我们有什么办法解决?要建设一个什么样的企业?我认为,要用创新的办法去解决,一要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二要建设现代

 化企业,现代化企业最重要的标志之一就是具有科学的、完善的治理结构。

 二、围绕专职董监事制度所作的工作

 公司在正式启动专职董监事进驻子企业工作之前,紧紧围绕专职董监事制度建设做了较长时间的准备,进行了大量的理论研究、制度设计和人员培训,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我们没有照搬西方流行的治理模式,也没有照搬现有的法规条文,而是结合公司和各子企业的实际情况,自己设计了一套完整的,具有葛洲坝特色的理论体系、制度体系和操作体系。

 目前,公司围绕治理结构和专职董监事制度已经出台了 14 个文件,主要是针对治理结构运行和操作提出的一些具体要求,如“三驾马车”、董监事会的议事规则、议事程序、议事内容、职权范围、工作要求、考核评价等,此外还有两个文件将陆续出台。为了验证专职董监事制度体系是否正确、科学、可行和具有可操性,我们选择一公司进行了半年的试点,在方案基本框架不变的情况下,细化了管理事项,明确了高管分工,修订了管理制度,再造了管理流程。一公司经过半年的试行,进一步完善了治理结构,明确了职权分工,提升了决策水平,规范了各项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促进了生产经营。通过执行这个制度,企业工作流程更加清晰,管理冲突大部分消除,办事更加有序顺畅。

 一公司治理结构调整的经验值得推广,这次试行专职董监事制度的单位和已经具备“三驾马车”运行条件的单位,可以去一公司调研,不仅要找领导层了解情况,还要到各个部门去了解情况,看看他们是怎么组织管理的,有何感悟和体会

 为了培养一批合格专职董监事队伍,公司投入几百万元,到清华大学举办了为期三个月的专职董监事培训班。清华大学是国资委培训董监事的专门培训机构,我们要求清华大学按照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培训专职董监事,一是打牢基础,二是讲解专职董监事的职责,三是讲解我们集团的专职董监事制度的运作模式。

 为了推行治理结构调整和实行专职董监事制度,我们从理论上、制度上、思想上、舆

 论上、队伍上已经做好了充分的准备。我相信,在公司全体干部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的治理结构调整和专职董监事制度推行工作一定会取得巨大成功,公司和各单位也会因此走上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快车道。

 三、治理结构和专职董监事制度相关要点

 (一)“三驾马车”的核心——董事长

 “三驾马车”中董事长是核心,董事长作为法人代表,是第一责任人,是团队的领导核心。董事长通过战略管理、体系管理、制度管理、干部管理、计划和预算管理,来实现对企业全局性和方向性的控制。

 (二)“三驾马车”的分工

 董事长是按照负总责、管战略、管决策、强控制的模式设计权责;总经理是按照管经营、管业务、强执行的模式设计权责;党委书记是按照管思想、管监督、管考评、强引导的模式设计权责。此外,“三驾马车”的分工还遵循一个基本原则,即决策尽量不操作,操作尽量不决策。

 (三)职权体系

 “三驾马车”代表的是三个权责体系,公司文件虽然只规定了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的职权,没有提及副职的职权,但并不是要求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对任何事情都亲力亲为,而是要对各自体系总负责,要把任务分解下去。因此,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要合理授权,充分调动班子成员和职能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董事会

 董事会由执行董事和专职董事组成,按照 4:3 的比例配备,三个专职董事要具备很强的决策能力。董事会实行票决制,但董事长作为核心,对决策具有主导权。对于不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操作程序违法违规的决策事项,专职董事要及时上报公司。

  公司派出的专职董事并不是为了代替经营层,更不是为了左右子企业的决策,而是为了贯彻公司战略、方针、政策和思路,引导子企业的发展。

 (五)派出监事会

 派出监事会是专职监事的工作机构,针对子企业实行独立监督,其主要职责是“四监督、三评价、一排查”。

 “四监督”是监督子公司贯彻执行公司战略、方针、政策和思路的情况;监督子公司治理体系运行的合规性和有效性;监督子公司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监督子公司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三评价”是评价子公司年度经营管理状况;评价子公司决策层和经营层的履职情况;评价子公司经营和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一排查”是排查子公司可能存在的重大经营风险与隐患,并提出防范与控制建议。

 (六)对专职董监事的管理

 专职董监事由公司企业管理部归口管理,《专职董事工作暂行规定》和《派出监事会工作暂行规定》是对专职董监事工作进行规范和约束。企业管理部负责对专职董监事工作进行管理和考评,对子企业在治理结构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和处理。

 四、对实行专职董监事制度的相关要求

 (一)专职董监事和各级干部要深刻领会调整治理结构和实行专职董监事制度的重要意义和深刻内涵,积极推动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专职董监事要准确把握公司的战略、方针、政策和思路,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履职能力,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尽职尽力,不踩红线。

 (三)公司制定的治理结构和专职董监事制度虽然规范了董事会、监事会、党委会和经营层的管理,但要有效运行还需要各单位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积极参与。各单位要组织干部

 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公司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确保专职董监事制度在本单位顺利实施。

 (四)公司制定的治理方案是原则性文件,是制度框架,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情况进行治理方案的细化和延伸,要再造管理流程,完善制度体系。

 (五)专职董监事要与各单位加强沟通、坦诚交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各单位要按要求为专职董监事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积极支持专职董监事履职。

 (六)公司企业管理部要深入基层了解子企业治理结构和专职董监事制度执行情况,指导子企业开展治理结构和专职董监事工作,解决治理结构运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七)公司电视、报纸和网站要加强对专职董监事制度的宣传,做好制度解读和相关报道,让所有干部职工明白公司为什么要推行这个制度,明白这个制度讲的是什么内容。

 同志们,启动专职董监事制度工作是进步一推进企业改革所需,是实现企业跨越发展所需。我们要按照公司的要求和部署,统一思想认识,迅速行动起来,规范企业治理,全面对接专职董监事工作机制,促进企业经营管理的转型升级,为推动公司健康发展、跨越发展,实现葛洲坝人的发展梦,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篇九:专职监事履职三级提纲

银行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之.关于《监事会对监事履职情况评价的报告》 的议案 报告人ⅩⅩ 各位股东:

 根据 《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 本行 《章程》,《ⅩⅩ银 行外部监事制度》 和《ⅩⅩ银行监事履职管理办法》 等规定, 本行草 拟了《监事会对ⅩⅩ年度监事履职情况评价的报告》, 本议案已经 ⅩⅩ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 16 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特 向股东大会报告。

 附件:

 《关于监事会对ⅩⅩ年度监事履职情况评价的报告》

 附件 关于监事会对ⅩⅩ年度监事履职情况评价的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 和本行《章程》,《ⅩⅩ银 行外部监事制度》、《ⅩⅩ银行监事履职管理办法》 等规定, 监事会在 各位监事开展个人履职述职的基础上, 对本行监事在ⅩⅩ年的履职 情况进行了评价, 现报告如下:

 一、 监事参加会议情况 根据本公司章程第二百条规定, 监事应当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其 职责。

 监事应当每年亲自出席至少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会会议。《重 庆银行外部监事制度》 规定, 外部监事全年不得少于 15 个工作日。

 ⅩⅩ年度, 本行共有监事 7 名, 其中股东监事 2 名, 外部监事 2

 名和职工监事 3 名。

 全体监事(包括个别授权委托)

 均能按时出席监 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 列席董事会及参加股东大会、 参加专题调研 和培训交流活动及外部监事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 认真审议 各项议案, 诚信和勤勉, 认真监督, 积极建议, 关注并维护本行存款 人和本行整体利益。

 ⅩⅩ年度监事参加本行监事会及其专委会的情况。

 本年度监事 会共召开了八次会议, 其中, 五次传签会议, 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22项议案, 此外, 监事会还召开了二次工作研讨会。

 监事会下设了监督及提名委员会, 按照《章程》 第二百三十六条 规定, 委员不得少于三人, 负责人由外部监事担任。

 专门委员会能够 按照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要求规范召开会议。

 监督及提 名委员会召开了八次会议, 其中五次传签; 专委会审议通过 11 项议 案, 包括监事会的年度工作要点、 年度工作报告、 集中检查和内控专 项检查工作方案及其工作报告、 提示建议书、 董事离职的履职评价报 告、 高级管理层成员离任审计报告、 本行年度财务预决算、 分红方案 等议案。

 七位监事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充分发表意见, 体现了较强的 履职能力和责任心。

  列席董事会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董事会召开了十五次会 议, 其中, 七次为传签会议; 召开了三次股东大会, 董事会审议了 61项议案, 28 项通报, 涉及了本行重大投资、 关联交易、 战略规划 的实施、 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 年度经营指标和领导班子薪酬、 财务 预

 决算和分红、 高级管理成员的聘任、 上市申报的相关事项、 季度经 营情况、 风险监测、 资产负债管理报告等重大事项。

 监事列席了每一 次董事会会议, 充分发表了意见, 尤其针对ⅩⅩ年经济金融新形势,

 从加强宏观形势分析研判、 抢抓机遇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

 部分监 事还应邀参加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投票的统计监票工作, 由此,

 监事对本行年度内召开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议程、 表决过程的合 规性进行了全程监督。

 报告期内, 陈消、 应晓跃、 曾晓灵监事应董事 会三个专委会邀请列席了一次会议, 此外监事还参加了本行组织的业 务培训会议和年初召开的务虚会议。

 外部监事履职工作日情况。

 作为监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或 委员, 应晓跃和曾晓灵 2 位外部监事ⅩⅩ年分别主持(或参加)

 了 8次专门委员会会议。

 在各次会议上, 外部监事充分表达意见, 认真 履行职责, 应晓跃在ⅩⅩ年度参与本行相关活动的时间为 34 个工作 日, 曾晓灵在ⅩⅩ年度参与本行相关活动的时间为 34.5 个工作日,

 均比上年增加了 14.5 和 16 个工作日, 超过《ⅩⅩ银行外部监事制度》 的要求。

 外部监事对ⅩⅩ年度“履职能力” 和“工作质量” 两方面 进行了相互评价, 评价结果为“优秀”。

 ⅩⅩ年度, 5 名监事亲自参会比例达到了 100%, 1 名监事达到了 75%, 1 名监事达到 62.5%(监事参会情况见附表)。

 二、 监事履职的重点工作简述 ⅩⅩ年, 监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 在参与本行重大经营管理活 动中, 发挥了以重点事项监督促进有效整改的作用。

 1、 参加集中监督检查工作。按照ⅩⅩ市国资委的工作部署, 监 事会于ⅩⅩ年 2 月组织实施了对本行ⅩⅩ年度经营管理状况的集中 监督检查工作, 于 4 月份形成了集中监督检查报告, 报送ⅩⅩ市国资 委和ⅩⅩ银监局, 报告中客观求实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提出了 存在 的主要问题, 如公司治理的相关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内部管理仍然 存在薄弱环节, 部分职工风险意识淡漠, 执行制度刚性不强等, 并提 出了改进的建议, 董事会和高管层十分重视, 针对报告提出的问题,

 认真组织相关部室逐项落实改进措施, 向国资委提交了整改情况报 告。

 告。

 2、 参加内部控制专项检查工作。

 根据需要对本行的经营决策、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并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工作。

 ⅩⅩ年 10 月监事会开展对本行内部控制的专项检查, 检查范围包括了内控 政策和目标的制定、 内控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 风险的识别和评估、

 内控制度建设和运作等, 在董事会、 高级管理层以及总行稽核部、 合 规部和风险管理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 对全行内部风险状况进行测试 评估, 形成了《ⅩⅩ银行内部控制专项检查报告》。

 报告中提示的薄 弱环节及改进措施已经引起高管层和业务管理部室的重视。

 3、 参加“百日排查整治” 活动。

 ⅩⅩ年, 中国银监会、 ⅩⅩ银 监局针对银行业面临的风险隐患, 从“清明节” 开始, 先后部署了一 系列的内外部检查活动, 本行董事会、 监事会和高管层高度重视, 开 展

 了案件风险 “百日排查整治”等专项整改活动。

 监事会及时召开会 议,釆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是将情况及时通报给所有监事, 监事会在 分析和查找风险隐患的基础上, 于 5 月 15 日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 发出监事会第一份《提示建议书》; 二是积极参与和指导全行“百日 排查整治”活动以及后来的整改验收工作; 三是由监事长带队组成督 导检查小组, 对六家支行进行了督导检查, 监事办的同志参加了两个 检查小组, 对十家支行进行了督导检查。

 监事会提出的具体意见, 如 要求在全面检查中深入分析查找原因, 及时补漏, 启动问责, 消除风 险隐患; 把好用人关口, 关注员工职业操守问题等等。

 受到高管层和 业务部门重视, 并釆取了整改措施。

 4、 运用职业特长提升了监事工作的有效性。

 外部监事应晓跃运 用其财会专业特长, 对监事会按月度、 季度发送的经营情况分析、 财 务报表等资料进行审读并提出意见, 对本行年度审计报告和预决算方 案认真审议, 从专业角度指出的问题引起管理层的重视。

 外部监事曾 晓灵是法律专业人士, 针对每季度的内审报告, 能够从合法合规的角 度提出整改要求; 在审议《关于朝华科技借款纠纷案与西昌电力执行 和解》 议案中, 他指出的问题很专业, 提出的措施有操作性。

 该案的 执行结果维护了本行利益。

 两名股东监事作为大型企业高管人员, 善 于站在较高的层面审视本行经营风险, 提出建设性意见。

 孙甚林要求 坚持和完善对财务活动的定期检测和监督, 通过监事会会议及时向高 管层提示中长期流动性风险、 信用风险、 外汇风险等, 并且对本行在 资本运作的合规性、 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风险控制的有效性等方面积

 极发表意见。

 股东监事ⅩⅩ针对当前银行新增贷款大幅流向区县政 府投融资平台, 加大银行贷款风险的情况, 建议对投融资平台在信用 等级、 偿还能力, 资产负债状况等方面深入调研和分析, 实行分类处 置, 有保有压, 不搞 “一刀切”。

 职工监事运用直接参加经营管理的 工作条件, 对本行经营情况及分析、 财务报表、 风险监测报告、 资产 质量报告进行认真阅读和分析, 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意见, 并就关注的 一些问题与相关部室负责人交换意见, 充分行使监督职能; 组织并参 与“百日排查整治” 活动, 对排查发现问题及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提 出整改要求, 督促推动整改落实; 通过列席管理层风险处置委员会、

 大额财审会等, 高度关注并持续跟踪本行重大经营活动,对财务管理、

 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现状实施监督, 并关注维护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 项。

 三、 监事履职评价 各位监事在ⅩⅩ年工作中, 按照法律、 法规及本行章程的规定,

 认真参加监事会及其专委会会议、 列席董事会及其专委会会议, 独立 发表监督意见, 关注本行重大事项, 切实维护存款人及股东利益, 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勤勉尽责, 忠实履行监督职能, 为本行持续、 健 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存在的不足是, 个别监事由于承担着繁重的 管理工作, 亲自参加和列席会议时间较少; 监事履职的广度和深度需 进一步加强。

 附表ⅩⅩ年监事参会情况表

 注:

 全年共召开监事会会议 8 次, 召开监事会专门委员会 8 次,董事 会会议 15 次。

 ⅩⅩ监事于ⅩⅩ年 7 月 17 日当选。

 Ⅹ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ⅩⅩ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树■料之四 关于审议《ⅩⅩ银行ⅩⅩ年度外部监事 相互评价的报告》 的议案 报告人 应晓跃 各位股东:

 根据《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及外部监事指引》、《ⅩⅩ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 和《外部监事制度》 等规定, 本行草拟了《ⅩⅩ银行ⅩⅩ 年度外部监事相互评价的报告》, 该报告从ⅩⅩ年度监事会及专门委 员会召开会议、 2 名外部监事出席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 列席董事会 及参加股东大会、 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参加专项检查、 参加调研 和培训活动等、 对ⅩⅩ银行发表独立性意见和建议等方面, 在此基础 上对ⅩⅩ年度外部监事的履职质量和效率作了全面、 客观的评价。

 应晓跃监事积极参加了

 ⅩⅩ年度本行的各种法定会议, 亲自参 与本行相关活动的时间为 34个工作日, 比上年增加了 14.5 个工作日,

 超过《ⅩⅩ银行外部监事制度》 所制定“全年不得少于 15 个工作日” 的规定。

 本人从维护本行存款人和本行整体利益出发, 在董事会和监 事会上积极献计献策; 检查、 监督本行的财务活动, 对本行存在的财 务、 审计、 内控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问题积极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认真履行监事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主动参加本行监事会组 织的各项工作及活动, 工作严谨, 高度负责, 为银行的健康快速发展 发挥监督保证作用。

 曾晓灵监事在过去的一年里, 列席或参加了全部ⅩⅩ银行第三届 董事会、 监事会会议及其他相关会议及活动, 亲自参与本行相关活动 的时间为 34.5 个工作日, 比上年增加了 16 个工作日, 超过《ⅩⅩ银 行外部监事制度》 所制定“全年不得少于 15 个工作日” 的规定。

 曾 晓灵监事积极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 从维护和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和 ⅩⅩ银行章程出发, 维护本行存款人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小股东的利 益, 主动思考, 对监事会审议事项做出了 独立的研判, 对列席和出席 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独立发表意见, 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做 出了质询或建议, 忠实履行了 对本行及全体股东的守法、诚信、 勤勉 的义务, 为本行的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监督保证作用。

 本议案已经ⅩⅩ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 16 次会议 审议通过。

 现特向股东大会报告。

 特此通报。

 附件:

 《ⅩⅩ银行ⅩⅩ年度外部监事相互评价的报告》

 二 O—O 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 ⅩⅩ银行ⅩⅩ年度外部监事相互评价的报告 各位股东:

 ⅩⅩ银行监事会已就ⅩⅩ年度对监事履职情况做了 评价, 在此

 基础上, 根据《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及外部监事指引》、《ⅩⅩ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和 《外部监事制度》, 现将ⅩⅩ年度外部监事相互评 价的情况做如下报告:

 Ⅹ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的外部监事由我和曾晓灵 担任, ⅩⅩ年 5 月 11 日召开第 16 次监事会, 全体监事在此次会议 上分别就ⅩⅩ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述职。

 为了搞好外部监事相互评 价工作, 我们两位还将各自的述职材料提供给对方, 并进行了客观、

 公正、 实事求是的评价, 综合起来有:

 一、 ⅩⅩ年度外部监事参加会议情况。

 根据我们各自的履职记录和监事会办公室的统计, ⅩⅩ年我和 曾晓灵亲自 参加了 全年八次监事会会议和亲自出席了 全年八次监督 及提名委员会会议等, 全年没有出现缺席会议的情况, 参会做到了认 真审议会议文件, 独立发表建设性意见, 亲自参加监事会会议总数均 达到三分之二规定标准。

 此外曾晓灵监事还参加了二次监事会工作研 讨会, 我参加了一次。

 我和曾晓灵亲自列席了全年全部十五次董事会 和亲自出席了全年三次股东大会。

 我和曾晓灵监事还参加了本行组织 的北欧等国银行金融风险管理访问学习活动, 参加了本行召开的信息 科技风险管理专题培训会、 新巴塞尔协议和资本管理培训会等, 还参 加了本行年初召开的务虚会议。

 二、 积极认真参加监事会工作, 参与公司治理的管理工 作, 发挥了外部监事应有的监督职能和促进作用。

 (一)实施专项检查, 正确行使监督职能。

 监事会按照ⅩⅩ市国 资

 委文件要求精心策划, 认真组织开展对本行 08 年度集中监督检查 工作, 并按照国资委文件要求, 开展了 对本行的内部风险控制专项检 查, 我和曾晓灵监事于 09 年 2月至 8 月和 10月至 12...

篇十:专职监事履职三级提纲

监事会总监工作职责 监事会总监的主要职责是领导监事会对任职企业的财务、 经营管理状况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的履职行为, 以及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和重要经营管理活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及时发现并报告企业重要情况、 重大事项, 维护出资人的权益, 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具体职责是:

  ( 一)

 组织开展本监事会的监督检查工作;

  ( 二)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 三)

 代表监事会签署监事会决议、 监督检查报告、 各类专项报告和监事会其他重要文件, 并对决议和报告的质量承担领导责任;

  ( 四)

 代表监事会与任职公司的董事长、 总经理沟通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要求和督促其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

  ( 五)

 列席或派员 列席企业有关会议;

  ( 六)

 代表监事会向董事会或股东( 大)

 会报告工作;

  ( 七)

 定期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分析总结, 对影响公司改革发展,具有普遍性、 倾向性和共性问题, 深入剖析原因, 提出对策或建议;

  ( 八)

 行使董事会或股东( 大)

 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宁都监事会副总监工作职责 监事会副总监的主要职责是:

 履行专职监事职责的同时, 协助监事会总监管理监事会的日 常事务, 对监事人员 进行教育管理, 承办监事会的工作。

 具体职责是:

  ( 一)

 协助总监安排监事会日 常工作, 协调并督促监事会成员 全面完成职责范围内和监事会总监的各项工作任务;

  ( 二)

 协助总监制定工作计划、 工作制度, 经监事会总监审批签发后组织实施;

  ( 三)

 协助总监监督检查意见、 建议的反馈和督促整改工作;

  ( 四)

 协助总监做好监事会成员 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 常管理;

  ( 五)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宁都监事会监事工作职责

 ( 一)

 维护出资人权益;

  ( 二)

 参与拟定监事会监督检查方案、 起草监事会决议、 报告等文件;

  ( 三)

 受监事会总监委托, 列席参加各公司有关会议;

  ( 四)

 收集、 整理、 分析重点联系各公司的各类监督信息, 关注其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

  ( 五)

 负责重点联系各公司的专项监督检查、 专题调查, 及时发现并报告其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 对重点联系各公司的监督检查承担直接责任;

  ( 六)

 监督重点联系的各公司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 七)

 建立监督工作日 志, 及时记录日 常监督工作事项, 反映检查工作轨迹;

  ( 八)

 完成监事会内部分工或授权的各项工作, 以及监事会总监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事除履行上述职责之外, 还要加强了 解各公司和反映与监事会工作有关的情况, 向监事会客观、 真实、 充分地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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