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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干部考核工作通知4篇

时间:2022-11-13 12:50:08 来源:网友投稿

学生干部考核工作通知4篇学生干部考核工作通知 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定工作的通知教育科学系各班: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生干部考核工作通知4篇,供大家参考。

学生干部考核工作通知4篇

篇一:学生干部考核工作通知

于开展 2011—201 2 学年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先进班集体评定工作的通知 教育科学系各班: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激励学生努力学习, 奋发向上,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为了进一步促进校风、 学风建设, 树立典型, 弘扬先进, 形成争先创优的竞争机制, 系部决定开展 20 11—2012学年“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和“先进班集体” 的评定表彰工作。

 现将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定原则 1.评选过程要求公平、 公正、 公开, 系部公示 3天后上报学工处审批。

  2. 以班为基础, 以系为单位, 按名额评定, 系部学工办汇总, 系部书记(副书记)

 审定。

  二、 评定范围 2011年 9月 至 2012年 7月 在籍在校学生可以参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含寝室长)

 。

  三、 评定条件 ⑴  严格按照《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三好学生(标兵)

 、 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办法》 (见《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大学生活指南》 122页)

 要求评定。 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及学习成绩排名均为 2011- 2012年度排名, 即上、 下两学期相加后除以 2的平均值。

  三好学生 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自觉抵制和纠正同学中的不正之风, 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在本班学生的前 8名。

  2. 学习目的明确, 学习态度端正, 无课程考试不及格科目, 学习成绩排在本班学生的前 10名。

  3.积极参加并协助院、 系(部)

 、 班开展活动, 与同学相处融洽。

  4 .坚持锻炼身体, 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优秀学生干部 

  1.热爱本职工作, 工作认真负责, 成绩显著。

  2.坚持工作原则, 与同学相处融洽。

  3.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在本班学生的前 15名, 无考试不及格科目。

  4 .所在寝室无受违纪处分学生。

  ⑵  先进班集体( 共 6个名额) 1. 全班同学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十七大” 重要思想,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维护国家、 学校的安定团结, 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 全班同学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誉感强, 具有团结、 勤奋、 求实、 创新的班风, 班、 团干部能形成核心, 团结合作, 起模范带头作用, 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全班同学学习刻苦, 学习气氛浓厚, 课堂纪律好, 认真考勤;全班考试成绩在同年级中名列前茅, 无学生勒令退学和开除, 年度补考率低。

  3. 全班同学坚持锻炼身体, 认真上好体育课, 体育达标率高。

 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和第二课堂活动, 踊跃参加校、 系(部)

 组织的文艺演出和体育竞赛, 并取得良好成绩。

  4 . 全班同学积极参加各项劳动, 热心公益事业, 社会实践有一定成果, 各项活动的开展居系(部)

 前列。

  5.2011- 20 12年度连续两个学期取得过“优良学风班级” 称号的班集体优先。

  四、 评选要求 10月 31日 17 :00前各班将“班级评优汇总表” 、 三项“评审表”及“先进班集体的事迹材料” (先进班集体事迹材料要求图文并茂)

 的纸质稿上交学工办刘洁老师处, 电子稿发至 x u eg o n g ba n 123@ 126.co m (电子稿以班级为单位, 通过附件以压缩包形式发送, 邮件标题格式:

 X X X班 2011- 2012学年院级评优材料)。

  五、 名额分配 1.院三好学生:

 比例不超过全院学生总人数的 5% 。

  2.院优秀学生干部:

 比例不超过全院学生总人数的 4 % 。

  

  3.院先进班集体:

 比例不超过本系(部)

 教学班总数 10% 。

 2012年上半年毕业班级不参评, 但可纳入本系(部)

 参评基数。

 20 12 级新生班不参评。

 (具体见附表)

  六、 其它 1.相关通知及表格可到学生公共邮箱 y o u rh a n @ 126.co m ( 密码:20 0 60 9 )下载, 自行打印。

  附:

 《2011—2012学年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名额分配表》          《20 11—2012学年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名单班级汇总表》  《2011—2012学年院级三好学生评审表》  《2011—2012学年院级优秀学生干部评审表》  《2011—2012学年院级先进班集体评审表》   教育科学系                                                   二 0一二年十月 二十四日   

  2011—2012 学年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名额分配表 三好学生 班级 人数 优秀学生干部 5% 优良学风班级合计 4% 优良学风班级 合计 615 思政 38 2 1 3 2 1 3 616 中文 56 3 2 5 2 1 3 617 中文 58 3

 3 2

 2 618 中文 59 3 1 4 2 1 3 619 中文 58 3 2 5 2 1 3 620 中文 58 3

 3 2

 2 621 数学 50 3 2 5 2 1 3 622 数学 49 2

 2 2

 2 623 数学 48 2

 2 2

 2 624 数学 47 2 1 3 2 1 3 625 数学 47 2

 2 2

 2 626 数学 47 2 2 4 2 1 3 627 外语 46 2 1 3 2 1 3 628 外语 49 2 1 3 2 1 3 629 外语 49 2

 2 2

 2 630 外语 49 2 1 3 2 1 3 631 外语 48 2 1 3 2 1 3 632 外语 49 2 2 4 2 1 3 633 科学 38 2 2 4 2 1 3 634 科学 39 2

 2 2

 2 635 科学 37 2 1 3 1 1 2 636 教技 40 2

 2 2

 2 637 教技 39 2

 2 2

 2 638 音乐 43 2 1 3 2 1 3 639 音乐 43 2

 2 2

 2 640 音乐 43 2 1 3 2 1 3 641 美术 59 3

 3 2

 2 642 美术 58 3

 3 2

 2 643 体育 52 3

 3 2

 2 644 体育 52 3

 3 2

 2

  注:

 在按固定比例分配名额的基础上, 2011-2012 学年仅有一个学期获得“优良学风”称号的班级增加三好学生名额 1 个、 优秀干部名额 1 个; 连续两学期获得“优良学风”称号的班级增加三好学生名额 2 个、 优秀干部名额 1 个。

  2011 —201 2 学年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名单班级汇总表

 班

 填表人:

 联系方式:

  辅导员签字:

 序号 系部名称 学生姓名 性别 专业班级 获奖类别 综合测评班级排名 学习成绩班级排名 签名 上学期下学期年度 上学期下学期年度 1 教育科学系

 2011 级小学教育专业

  班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2011 —2012 学年三好学生评审表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照片)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专      业  系部名称  班  级  主 要 事 迹  系 部 意 见 书记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学 生 工 作 处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学 校 审 批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201 1—2012 学年优秀学生干部评审表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照片)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专      业  系部名称  干部岗位  班      级  主 要 事 迹  系 部 意 见 书记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学 生 工 作 处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学 校 审 批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2011 —2012 学年先进班集体评审表 班    级  人  数  系(部)  先 进 事 迹 简 介  系(部)意见 书记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学生工作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学 校 审 批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篇二:学生干部考核工作通知

于做好 2009-2010 学年丽水学院 奖学金评定及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单项奖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为了引导学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协调发展, 鼓励先进、 树立典型, 促进良好学风、 校风的形成, 根据有关规定, 现就做好我院2009--2010 学年“奖学金” 评定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 评选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比程序 各班级在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基础上, 开展 “奖学金”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 的评选工作。

 各项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丽水学院学生评优奖励办法》 和其他相关规定进行, “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和“单项奖” 的评选材料、 评选结果上报学生科审核。

 二、 评比要求 各班级在各项评优过程中, 要按照公正、 公平、 公开的原则, 充分发扬民主, 认真核实相关材料, 严格按照程序, 召开有关主题班会讨论, 并将结果按规定进行公示, 自觉接受监督, 确保工作质量。

 三、 时间安排 1、 10 月 8 日——10 月 11 日, 完成各项工作;

 2、 10 月 11 日将各项评选材料、 评选结果上报学生科。

  四、 注意事项 1. 各类表格可以在机电建工学院网页下载专区的“学生工作材料” 或者机电建工学院班长团支书群共享中下载;

 2. 各附件要以书面文本和电子文本两种形式交至学生科 (奖学金材料交至学生科吕键老师, 电子文本发至 523944646@qq. com;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单项奖评选材料交至学生科季翼平老师, 电子文本发至电子文本发至 244652250@qq. com );

 3. 申报单项奖的同学必须附相关证书复印件;

 4. 表格和材料一律使用 A4 纸, Word 格式。

  附件:

 1. 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丽水学院机电建工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丽水学院学生评优奖励办法 2. 丽水学院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3. 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汇总表 4. 丽水学院学生先进个人申报表 5. 丽水学院学生评优汇总表

  机电建工学院学生科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1:

 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试行)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 奋发向上, 促进学生德、 智、 体等各方面全面发展。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 特制订本办法。

 一、 获奖学金的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热爱所学专业, 学习勤奋、 刻苦, 勇于进取。

  3. 尊敬师长, 团结同学; 关心集体,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热爱劳动、 勤俭节约; 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 有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 身体健康。

  5. 学年内:

 ①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 ②无旷课现象。

 (二)

 具体条件 1.

 一等奖学金:

 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在班级前 15%, 学习成绩名次在同年级同专业前 10%(单科考试成绩不低于 80 分, 考查课成绩不低于良好)

 , 体育成绩合格或《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 达到合格。

 2.

 二等奖学金:

 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在班级前 25%, 学习成绩名次在同年级同专业前 25%(单科考试成绩不低于 75 分, 考查课成绩不低于中)

 , 体育成绩合格或《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 达到合格。

 3. 三等奖学金:

 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在班级前 40%, 学习成绩名次在同年级同专业前 40%(单科成绩不低于 65分, 考查课成绩合格)

 , 体育成绩合格或《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 达到合格。

 4. 凡符合评定条件的, 按名额数, 以综合素质测评名次从高到低来确定。

 如遇到上一等级的名额没有评足时, 可在下一等级中增加相应名额。

 5.

 获得省“挑战杯” 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和学科竞赛一等奖及其以上的学生(团队前三名的主要参与者)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发给丽水学院一等奖学金证书(此奖学金名额不占二级学院奖学金名额)

 。

 6.

 获得省“挑战杯” 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和学科竞赛二、 三等奖的学生(团队前三名的主要参与者)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发给丽水学院二等奖学金证书(此奖学金名额不占二级学院奖学金名额)

 。

 二、 奖学金的评定比例和标准 一等奖学金比例为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 4%, 每人每学年奖励 1400 元;

 二等奖学金比例为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 6%, 每人每学年奖励 800 元;

 三等奖学金比例为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 10%, 每人每学年奖励 300 元;

 获得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 不再享受丽水学院奖学金, 只发证书;

 贫困学生获得丽水学院奖学金, 其奖金按照 《丽水学院助学金资助办法》 中规定的标准发放。

 三、 奖学金评定的要求和程序 1. 各二级学院根据以上条件, 可结合各自实际制订相应细则, 报学生处备案。

 2. 评定过程要坚持公开、 公平、 公正原则, 以班级为单位, 结合同年级同专业的总体情况开展评选。

 3. 奖学金评定结果报学生处审批, 学校统一发文表彰。

 4. 奖学金评定每学年进行一次, 评定时间在下一学年的 9 月份进行。

  丽水学院机电建工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试行)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 奋发向上, 促进学生德、 智、 体等各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院实际情况, 特制订本办法。

 一、 评比奖学金的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热爱所学专业, 学习勤奋、 刻苦, 勇于进取。

 3. 尊敬师长, 团结同学; 关心集体,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热爱劳动、 勤俭节约; 遵纪守法, 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 有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 身体健康。

 5. 学年内:

 ①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 ②无旷课现象;

 ③无挂科现象。

 (二)

 具体条件

  1.

 一等奖学金:

 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在班级前 15%, 学习成绩名次在同年级同专业前 15% (单科考试成绩不低于 75 分, 考查课成绩不低于中)

 , 体育成绩合格或《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 达到合格。

 2.

 二等奖学金:

 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在班级前 25%, 学习成绩名次在同年级同专业前 25% (单科考试成绩不低于 65 分, 考查课成绩合格)

 , 体育成绩合格或《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 达到合格。

 3. 三等奖学金:

 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在班级前 40%, 学习成绩名次在同年级同专业前 40%(单科无不及格, 考查课成绩合格)

 , 体育成绩合格或《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 达到合格。

 4. 凡符合评定条件的, 按名额数, 以综合素质测评名次从高到低来确定。

 如遇到上一等级的名额没有评足时, 可在下一等级中增加相应名额。

 二、 奖学金的评定比例和标准

  一等奖学金比例为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 8%;

 二等奖学金比例为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 12%;

 三等奖学金比例为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 20%;

 三、 奖学金评定的要求和程序 1. 评定过程要坚持公开、 公平、 公正原则, 以班级为单位, 结合同年级同专业的总体情况开展评选。

 2. 奖学金评定结果报学生科审批, 分院统一发文表彰, 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无奖金。

 3. 奖学金评定每学年进行一次, 评定时间在下一学年的 9 月份进行。

 毕业班学生不参与评定。

 四、 本办法从 2007 学年的奖学金评定开始实施, 适用对象为丽水学院全日制普通在校生。

 由机电建工学院学生科负责解释。

  丽水学院学生评优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鼓励学生奋发向上, 促进学生德、 智、 体全面发展,实现我校培养目标, 造就更多的优秀人才, 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评优项目包括: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单项奖、 优秀毕业生(包括省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 、 先进班级、 优秀寝室。

 奖励实行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以精神鼓励为主。

  第二章 基本条件与评定比例

 第三条 在本学年(优秀毕业生为在校期间)

 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 均不具备参评“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单项奖”、 “优秀毕业生”等个人奖项资格。

 1. 受过处分者(校优评选不含大一期间受记过以下的纪律处分)

 ;

 2. 有旷课记录者;

 3. 有不良诚信者;

 4. 所住寝室二次被列为整改寝室的。

 第四条

 “三好学生”评比的基本条件和比例 1. 品德好:

 热爱祖国,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和校规校纪, 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 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2. 学习好:

 学习刻苦, 综合素质测评和学习成绩均在班级前 25%, 单科成绩不低于 70 分,考查课成绩中以上, 具有较好的知识应用能力、 创新能力及科研能力, 积极参加科技与学术活动。

 3. 身体好: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体育成绩或《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 达到合格以上, 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心理素质。

 4. 三好学生评比比例不超过班级学生数的 10%。

 第五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基本条件和比例 1. 热爱祖国,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和校规校纪, 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 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2. 担任寝室长以上(含寝室长)

 职务 1 年以上(含 1 年)

 , 勤于职守、 乐于奉献, 工作积极主动、 认真负责, 并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改革创新精神, 具有“服务于同学”的思想, 工作有实绩。

 3. 学习努力, 本学年各门成绩合格。

 具有较强的知识应用能力、 创新能力及科研能力, 积极参加科技与学术活动。

 4.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 达到及格。

 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5.

 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二级学院学生数的 8%, (其中至少 3%从寝室长中产生)

 。

 第六条 单项奖评比的基本条件 1. 思想品德好, 在社会工作、 文艺、 体育、 科技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受到国家、 省、 地市级表彰或为学校带来良好的社会影响, 且各门成绩考核合格。

 2. 单项奖具体设项:

 学习成绩优秀奖、 技能奖、 科技奖、 创新奖、 文体奖。

 3. 学习成绩优秀奖基本条件:

 学习成绩在同专业前 15%名次或在班内的名次比上一学年前进 20%名以上(一年级学生第二学期学习成绩进步相应名次)

 并进入班级前 25%(此奖项与“三好学生” 不重复享受)

 ;

  4. 技能奖:

 获得国家和省级的职业技能证书者[非外语专业本科学生通过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 专科(高职)

 、 音体美专业学生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英语专业本科学生通过专业八级考试、 专科学生通过专业四级考试; 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高校计算机三级考试、 国家计算机三级考试或程序员考试以上; 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高级程序员考试或国家计算机四级考试; 其他职业技能证书] ; 学生参加省级(含)

 以上实验操作技能比赛获奖者; 音体美专业学生参加市级(含)以上技能比赛获奖者。

 5. 科技奖:

 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或文艺作品, 并为第一作者, 注明我校学生; 参加市级(含)

 以上各类大学生竞赛获奖者; 参加浙江省“挑战杯” 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所有获奖的学生;其他经学校认定取得突出成绩者。

 6. 创新奖:

 申请到国家发明专利者; 在学校教育、 教学、 管理和其他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成效显著者。

 7. 文体奖:

 非专业学生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

 文艺、 体育竞赛获奖者, 或取得突出成绩者; 体育项目破全国、 全省大学生运动会记录者。

 第七条

 优秀毕业生评比的基本条件与比例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 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 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2. 省级优秀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平均名次在班级前 30%, 学习成绩名次必须在同年级同专业前 20%; 本科学生至少两次获得二等以上奖学金(含)

 , 专科学生(高职)

 至少一次获得二等以上奖学金(含)

 ; 且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生、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团干部、 单项奖等荣誉之一。

 3. 校级优秀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平均名次须在班级前 40%, 学习成绩名次必须在同年级同专业前 30%; 获得校级奖学金且校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团干部、 单项奖等两个(次)

 奖项。

 4. 参加省级学科竞赛获得三等奖(含)

 以上或参加顶岗实习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考核良好以上的, 符合丽水学院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基本条件, 授予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不占指标)。

 5. 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比比例:

 本科生不超过毕业生总人数的 16%, 专科生不超过毕业生总人数的 15%。

  6. 优秀毕业生在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 按综合素质测评从高到低确定。

 有特殊贡献的学生, 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第八条

 先进班级评比的基本条件与比例 1. 具有明确而统一的目标, 全班同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严格按照“四有”新人的要求, 勤奋学习、 团结进取、 奋发向上。

 2. 具有坚强有力的班级领导核心, 班团干部齐心协力, 带领全班同学共同进步。

 3. 拥有一套班级全体成员认可并严格遵守的规章制度。

 4. 全班同学团结一致、 相互关心、 相互合作, 具有良好的集体主义精神。

 5. 围绕提高觉悟、 巩固专业、 培养能力这个中心, 班委、 团支部积极开展各项创造性工作,经常组织适合学生特点, 为学生所喜爱的活动。

 6. 班风、 学风好, 各种等级考试通过率高, 各类检查评比、 整体学业成绩均名列前茅。

 7. 班级共有特色, 班级取得各类荣誉多, 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较突出成绩。

 8. 班级没有学生违纪受处分。

 9. 先进班级的评比比例不超过班级总数的 15%。

 第九条

 优秀寝室评比的基本条件与比例 具体见《丽水学院优秀寝室评比办法》 。

 第十条

 各...

篇三:学生干部考核工作通知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 2022 年度普通中学“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陕教基一办[2022]9 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优秀学生榜样引领带动作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继续开展全省普通中学“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省普通中学(含民办中学)初、高中学生(不含复读生)。

 二、评选条件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参照《陕西省普通中学“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执行(附件 1)。

 三、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遴选、择优推荐、省级评定”的程序进行,共分三个阶段。

  (一)学校推荐。时间:2022 年 5 月 10 日前。学生自愿填写《陕西省普通中学“三好学生”申报登记表》(附件 4)或《陕西省普通中学“优秀学生干部”申报登记表》(附件 5),并提交 1500 字左右的个人事迹材料。按照《评选标准》,经民主推荐,学校、县(区)教

 育局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二)市级评选。时间:2022 年 5 月 20 日前。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县(区)教育局推荐的候选人,按照《评选标准》进行评选,并根据《陕西省普通中学“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表》(附件 2)择优推荐,填写《陕西省普通中学“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信息汇总表》(附件 3),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三)省级评定。时间:2022 年 6 月 10 日前。省教育厅对各市上报的候选人进行评定,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命名表彰并颁发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评选要求

  1. 各地市要把思想品德要求作为评选的首要条件,高度重视推荐人选的思想品德表现。引导学生树立远大志向,爱党爱国爱人民,增强国家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激励学生奋发向上。

  2. 各地市在评选中要注重推荐人选的综合素养,重视学生的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多方面表现,统筹整合评价,克服“唯分数”倾向,引导学生树立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成才观。

  3. 各地市要统筹考虑推荐名额,合理分配到各县(区)和学校,照顾边远山区学校,兼顾各个年级,其中初三、高三学生所占比例不得超过 40%。

  4. 各地市在公示推荐人选名单时,要设置举报信箱、邮箱、电话,以方便社会各界发表意见和监督。对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必须复

 议,并将复议结果在原公示媒体上予以公布。

  5. 各地市要加强领导,从严把关,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防止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发生。

  6. 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人选建立完整的学籍、综合素质评价、学业考试成绩、平时成绩档案,并保存 3 年,随时备查。

  (二)材料要求

  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于 5 月 25 日前将推荐情况报告(附公示网页截图或照片)《申报登记表》(一式两份)《信息汇总表》盖章扫描后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康林昌 郝文卓

  电话:029-88668926

  邮箱:jjyc_2019@163.com

  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南路 563 号

  附件:

  1.陕西省普通中学“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2.2022 年度陕西省普通中学“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表

  3.陕西省普通中学“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信息汇总表

  4.陕西省普通中学“三好学生”申报登记表

  5.陕西省普通中学“优秀学生干部”申报登记表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 年 4 月 21 日

  附件 1

 陕西省普通中学“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一、“三好学生”评选标准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节水、节电、节粮,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爱党爱国爱人民。

  具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艰苦奋斗、团结互助的良好品质;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

  具有良好文明行为习惯,能自觉保护环境、模范遵守和执行中学生守则及日常行为规范。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注重实践,有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较突出表现。

  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集体主义精神,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系列实践活动,积极参加少先队和共青团各项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心健康,意志坚强,具有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

  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立志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除具备省级“三好学生”基本条件外,还应该在积极主动承担学校班级及社团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有较强的协调能力,能起到积极带头作用。

 附件 2

  2022 年度陕西省普通中学“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表

 市(区)

 合计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西安市 143 100

 43

 宝鸡市 39 27

 12

 咸阳市 54 38

 16

 铜川市 7 5

 2

 渭南市 52 36

 16

 延安市 38 27

 11

 榆林市 44 31

 13

 汉中市 37 26

 11

 安康市 36 25

 11

 商洛市 30 21

 9

 杨凌示范区 3 2

 1

 韩城市 4 3

 1

 神木市 9 6

 3

 府谷县 4 3

 1

 石油普教中心 2 1 1

 西安中学 2 1 1 西安爱知初级中学 1 1

  合 计 505 353 152

 附件 3

  陕西省普通中学“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信息汇总表

  教育局(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序号 姓名 性别 学籍号 学校名称 年级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附件 4

  陕西省普通中学“三好学生”申报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照 片 籍 贯

  民 族

 党团队员

 所在学校 年级

  学籍号

 职 务

 何时受过何种 奖励和表彰

  家庭主要成员 姓名 称谓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主要事迹:

 有无特殊 才能或贡献

 1.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正楷填写,不得涂改;

  2.照片不得使用复印件。

 学 校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区)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 (区)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教育厅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5

  陕西省普通中学“优秀学生干部”申报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照 片 籍 贯

  民 族

 党团队员

 所在学校 年级

  学籍号

 职 务

 何时受过何种 奖励和表彰

  家庭主要成员 姓 名 称谓 工作单位 职 务 联系电话

  主要事迹:

  有无特殊 才能或贡献

  1.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正楷填写,不得涂改;

  2.照片不得使用复印件。

 学 校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 (区)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 (区)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教育厅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篇四:学生干部考核工作通知

南方职业学院信息技术系关于评选2013-2014 学年度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 文件精神, 树立优秀典型, 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 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促进社会主义和谐校园建设, 广东南方职业学院信息技术系决定在全系开展“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比条件

  ( 一)

 三好学生评比条件

  1、 思想品德方面:

 ( 1)

 坚持党的思想基本原则,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关心国家大事, 政治立场坚定。

 ( 2)努力学习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文体活动, 政治理论课成绩 80 以上。

 ( 3)自觉遵守宪法、 法律, 严格遵守校规、 校纪和学生守则。

  ( 4)谦虚谨慎, 诚实守信, 尊敬师长, 团结同学, 关心集体,助人为乐, 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 5)

 热爱劳动, 珍惜和爱护他人的劳动成果, 吃苦耐劳, 生活俭朴。

 ( 6)

 学年度综合测评班级前 10 名, 无违纪行为。

 2、 学习成绩方面:

 ( 1)学年度考试科目 平均成绩达 80 分以上, 无不及格, 无重考科目 。

 ( 2)

 学习态度端正, 上课严肃认真; 、 严格遵守学校规定,有良好的学风和工作作风。

 3、 身体素质方面:

 ( 1)

 自觉坚持体育锻炼, 各项体育考核达标《国家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体育成绩 75 以上。

 ( 2)

 有良好的体育道德修养, 身心健康。

 ( 3)

 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 二)

 评选对象:

 1、 凡是我院 12、 13 级在册的学生均可参加评选。

 2、 凡参加院部评选的学生不参与系部评选。

 ( 三)

 评选办法:

 1、 “三好学生”的推荐比例为班级学生人数的 5%( 按四舍 五入计算)

 。

 2、 “三好学生”每学年度评选一次, 符合条件并获得所在班级半数以上人数认可通过, 在评选过程中坚持按“公开、 公平、 公正”的原则。

 4、 “三好学生”初步确定后, 应向全系公示。

 5、 凡被推荐“三好学生”人选应填写“三好学生”审批表。

 ( 四)

 奖励:

 1、 “三好学生”由系部表彰奖励, 颁发荣誉证书。

 二、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 一)

 评选标准:

 1、 思想品德条件符合本规定中“三好学生”规定的条件。

 2、 工作敢于负责, 大胆管理, 办事公道正派, 讲究工作方法,社会工作成绩突出, 大多数学生拥护。

 3、 工作中坚持原则, 热忱为同学服务, 善于团结同学, 勇于

 批评和自我批评。

 4、 及时地, 实事求是地向主管部门反映同学的意见, 要求,问题和情况, 并将主管部门的指示及时贯彻于同学之中。

 5、 学习刻苦努力, 能取表率作用, 在学年度班级综合测评班级前 15 名, 无违纪行为。

 日 常举止文明, 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 二)

 评选对象:

 1 、

 凡是我系学生会干部及班级班干部即可参评( 12、 13级)

 。

 2、 凡参加院部评选的学生不参与系部评选。

 3、 凡参加系部三好学生评选的学生不参加优秀干部评选。

 ( 三)

 评选办法:

 1、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为学生干部人数 5%( 按四舍五入法计算)

 。

 2、 被评为“三好学生”的, 不能同时参评“优秀学生干部”。

 3、 “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度评选一次, 符合条件并获得所在组织机构半数以上人数认可通过,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做到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

 4、 优秀学生干部名单初步确定后后, 应向全系公示。

 5、 凡被推荐“优秀学生干部”人选, 填写“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

 ( 四)

 奖励:

 1、 “优秀学生干部”由系部表彰奖励,颁发荣誉证书。

 三、 上报要求

  ( 一)

 请各班班主任认真审核上报材料, 于 11 月 10 日 星期一下午将“三好学生”名单汇总表( 电子版、 纸制版一式一份)

 、

 广东南方职业学院信息技术系三好学生审批表( 电子版、 纸制版一式一份, )

 上报辅导员。

 ( 二)

 请系团委认真审核上报材料, 于 11 月 10 日 星期一下午将“优秀学生干部”名单汇总表( 电子版、 纸制版一式一份)

 、广东南方职业学院信息技术系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 电子版、 纸制版一式一份, )

 上报辅导员。

 附表:

 表 1、 广东南方职业学院信息技术系三好学生审批表 表 2、 广东南方职业学院信息技术系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

  广东南方职业学院学生处

  〇二一四年九月 十一日

 广东南方职业学院信息技术系 三好学生审批表 出

 生

 年

 月政

 治

 面

 貌姓 名

 性

 别

  班

 别 综合测评排名 学习平均成绩

 籍 贯

 民

 族

  联

 系

 电

 话

 个人表现

 班主任推荐意见

 辅导员推荐意见

 系部意见

 备注:

 本表一式一份, 交系部。

 广东南方职业学院信息技术系 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 出

 生

 年

 月政

 治

 面

 貌姓 名

 性

 别

  班

 别 综合测评排名 学习平均成绩

 籍 贯

 民

 族

  联

 系

 电

 话

 个人表现

 班主任推荐意见

 辅导员推荐意见

 系部意见

 备注:

 本表一式两份, 交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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