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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信息稿5篇

时间:2022-11-17 12:00:09 来源:网友投稿

商务局信息稿5篇商务局信息稿 1韶关市关于促进中国(韶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扶持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中国(韶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促进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务局信息稿5篇,供大家参考。

商务局信息稿5篇

篇一:商务局信息稿

韶关市关于促进中国(韶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扶持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中国(韶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促进对外贸易转型升级,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打造跨境电子商务集聚区,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鄂尔多斯等 27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2〕8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1〕32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韶关)等 8 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2〕58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扶持措施。

 一、完善跨境电商公共服务体系 (一)引导跨境电商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对面积达到 2000 平方米、入驻跨境电商法人企业数 10 家以上且跨境电商年交易额超过 5000 万元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给予园区运营方不超过 100 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

 (二)对获国家级、省级跨境电商园区认定的园区运营方,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

 (三)支持韶关市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跨境电商服务企业与韶关市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建设

  2 信息共享、金融服务、智慧物流、电子商务信用、统计监测、风险防范体系,对每个跨境电商服务企业按系统建设费的 50%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

 二、培育跨境电商龙头企业 (四)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度跨境电商出口额超过1000 万美元的企业,按每美元 0.025 元的标准给予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 50 万元的扶持资金。

 (五)支持企业开展海外营销。对跨境电商企业利用境外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短视频等开展海外营销推广费用给予 50%的支持,最高支持 50 万元。

 (六)支持建设独立站。对跨境电商企业用于独立站建设的云服务(SaaS)工具年服务费、独立站建站费用等给予50%的支持,最高支持 20 万元;对通过独立站完成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 30 万美元的,支持比例提高至 70%,最高支持金额提高至 30 万元。

 (七)支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线下(020)展示交易中心。对经营满一年且开设面积达到 200 平方米的跨境电商线上线下(020)展示交易中心,按每平方米 300 元的标准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 10 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

 三、支持建设海外仓 (八)对提供海外仓公共服务、服务企业不少于 10 家、仓库面积不少于 5000 平方米且产权清晰的公共海外仓运营

  3 企业,按其实际投入费用的 5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 100 万元。

 (九)对租用海外仓开展跨境出口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按实际租赁费用的 5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 50 万元。

 (十)对被商务部遴选为优秀海外仓实践案例、获得省级公共海外仓认定的海外仓运营主体,一次性分别给予 100万元、50 万元的支持。

  四、提高仓储物流效率 (十一)对跨境电商企业国际物流费用给予扶持。推动企业充分利用国际邮政、快递网络布局,做大做强国际业务,对跨境电商年销售额 30 万美元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的国际邮递费用给予 50%的支持,每家企业最高支持 20 万元。

 (十二)对在我市保税区域(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特殊监管场所)内租用仓库并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对其仓储租金给予 50%的支持,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十三)支持跨境电商代运营企业、境内代理企业及第三方服务企业提供报关、仓储、物流、支付等专业配套服务,对年度服务韶关跨境电商企业数量达 10 家,且该项收入达200 万元的企业,按照该年度服务收入的 5%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五、支持跨境电商行业交流 (十四)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参加跨境电商专题展

  4 会(含云展会)。对参与展会的企业,按标准展位费(云展会平台推广费)的 70%给予扶持,每场给予不超过 2 万元的扶持资金,每家企业每年累计扶持资金不超过 5 万元。

 (十五)支持行业商协会、企业机构牵头组织本地企业(不少于 5 家)以中国(韶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名义和特装形式,参加跨境电商展会活动,给予展位费、特装费等全额补贴(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单个活动最高支持30 万元,每个单位每年最高支持 50 万元。

 (十六)鼓励行业商协会、企业组织开展跨境电商交流对接活动,对活动发生费用给予支持,单个活动最高支持 5万元。

 六、加强人才培育和孵化 (十七)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对企业、商协会或培训机构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培训、论坛、资源对接、竞赛等活动,根据实际参与人数,参照市财政培训费标准给予补助,每个主办方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十八)鼓励各类机构开展跨境电商孵化(培训),每成功孵化(培训)一家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且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首次达 75 万美元、200 万美元、500 万美元的,分别按照 1 万元/家、2 万元/家、5 万元/家的标准给予孵化(培训)机构支持,最高支持 50 万元。

 七、落实跨境电商便利化措施

  5 (十九)提升跨境电商贸易通关便利化水平。落实《关于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22 年第7 号),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商品出口,企业可选择简化申报要素,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统计”方式办理报关手续。促进跨境电商企业落地韶关,引导企业通过“多证合一”模式实现备案手续简化,对于经审核,备案材料齐全、符合报关单位备案要求的,在系统接收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引导企业拓展跨境电商 B2B 出口业务,支持企业开展 B2B 出口海外仓业务,简化海外仓备案手续,实施“一关备案、全国通用”。

 (二十)优化税务服务。推行无纸化申报,进一步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指导企业用好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增值税免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少数民族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为开展跨境电商出口业务的企业提供涉税辅导个性化服务。

 (二十一)优化外汇服务。简化跨境贸易资金收付,跨境电商企业可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物轧差结算。允许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货物,汇回的实际销售收入与相关货物的出口报关金额不一致。

 文中涉及支持比例和限额均为上限,实际支持比例和金额受年度资金预算控制,具体支持条款执行要求以当年发布

  6 的申报指南为准。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各级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的不再重复支持。

 本措施所称“达到”、“以上”、“超过”、“不超过”均包含本数。本措施自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 3 年。本措施由韶关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篇二:商务局信息稿

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总结

 上半年,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县委宣传部的帮助指导下,wo 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我县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移民工作,全面提升服务质量,认真开展两学一做教育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切实有效的抓好了全站的意识形态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根据县委办公室《关于报送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做好宣传思想工作

 我党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壮大积极向上的主流思想,为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强化组织领导,提高工作新格局

 局机关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认真贯彻执行 xx 县安监局机关学习制度、统计信息网信息发布制度、联系群众制度等,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局意识形态工作统一领导,使各位成员充分认识到党组是抓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增强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担当,达到统一思想,齐抓共管的目的。各相关股室积极配合,共同提高意识形态工作的新格局。

 三、注重舆论引导

  2 一是先后在____网发布工作信息__余条,由XX微博转发正面宣传微博累计__条,XX 公众号发布信息十余条,《xx 市报》、《xx 报》《xx 日报》发表稿件累计__篇,市级电视台相关采访_次,wo 局以透明公开的态度让群众了解我们的工作,提升了____人社局社会公信力,提升群众人社工作的信任度和熟悉度。

 四、意识形态工作监督检查

 局党组始终坚持把对意识形态工作监督检查当作一项极为严肃的政治任务。一是成立了县商务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党组书记担任组长,分管副职和相关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相关股室、二级机构单位支部书记为成员,负责全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监督、检查、考核。二是严格按照《检查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规定的程序和步骤,进行监督检查。三是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终考核相结合,切实发挥了监督、检查、考核在实际工作中的导向作用、约束作用和促进作用。

 五、存在的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3 一是互联网、手机微信等新兴媒体的应用和引导管理在意识形态方面还需进一步探索、新形势下提高引导舆论的本领需要进一步增强

 二是满足干部职工文化需求的工作有待加强

 三是意识形态工作方式的创新不够。

 步入移动互联网时代,既有的工作方法很难实现理想的工作效果。要强化互联网思维,积极推动意识形态工作方法创新,探索“网上网下、线上线下”综合立体的工作方法。

 六、下一步意识形态工作计划

 上半年,我局意识形态工作的开展较为顺利,但仍需进一步加强,存在部分干部职工意识形态有待进一步提高的问题。接下来,我局将在继续高效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的同时,加强领导,树立楷模,塑造正确的价值观和舆论导向,为我县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一是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严格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考核督查,督促全市各级党组织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是加强舆情引导,把握意识形态主动权。

  4 结合中央、省、市、集团重大决策部署,通过开设专题学习会、专栏等形式,扎实开展学习,确保全员思想统一、凝心聚力;坚持定期分析研判,及时掌握各种苗头性倾向问题,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确保公司意识形态工作平稳可控,全年不发生突发舆情事件。

 三是凝聚工作合力,营造浓厚氛围。

 围绕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园区党工委将定期分析研判、推进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将意识形态的学习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带头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共同参与、全系统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健全意识形态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加大对基层单位的监督考核力度,以压力带动力,增强基层党组织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篇三:商务局信息稿

dash; 1 —附件 1濮阳市“十四五”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规划濮阳市商务局为进一步明确全市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目标,调动全市招商引资力量,凝聚招商引资合力,提高项目招引成效,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建设“四个濮阳、一个中心、一个高地”,制定本规划。一、“十三五”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回顾(一)“十三五”期间主要成绩“十三五”期间,全市坚定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加快构建创新开放高地,着力加强规划引领、培育平台载体、完善支持政策、健全工作机制、营造发展环境,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不断取得新成就。1. 招引 资金不断 扩大。“十三五”期间,全市招商引资总量持续快速增长,2016—2020 年,5 年实际引进省外资金分别为210.8 亿元、229 亿元、244 亿元、254.3 亿元和 263.1 亿元,实现年均增长 5.5%;实际利用境外资金分别为 6.33 亿美元、6.42亿美元、6.64 亿美元、6.9 亿美元、7.32 亿美元,实现年均增长

 — 2 —3.7%,有力拉动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利用省外资金增速连续四年位居全省前列。2. 产业链条逐渐健全 。“十三五”期间,通过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大力引进补链延链强链项目,外来投资领域日益拓宽。外来投资逐步从化工、食品加工、装备制造、家具家居、羽绒及制品等传统领域向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绿色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新兴产业,商贸物流、文化旅游等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发展,有力推动了“三大三专四新”产业发展。美国通用电气 GE 亚太低风速风电设备生产基地项目、德力西控股集团智能电气中部基地项目、中建材集团超白光热材料生产项目、三棵树股份有限公司涂料生产项目等一批重大项目相继落地濮阳。世界 500 强、国内 500 强企业在濮投资数量达到 27 家,知名上市企业在濮投资数量达到 43 家;濮阳新型化工基地、中国绿色涂料生产基地、亚太地区陆上风电综合基地、国家级生物基材料产业基地等特色产业集群竞相发展,中部家具之都、中国羽绒之乡名片愈加鲜亮,形成了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区域品牌,产业集群效应明显提升。3. 招商活动成效显著。全市上下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精心策划组织了第四届中国杂技艺术节经贸活动、2019中国涂料大会、第十二届豫商大会、中原油气技术装备博览会、张姓拜祖大典经贸活动、中国·清丰实木家具博览会等 30 余项自

 — 3 —办活动。同时,针对濮阳产业发展和招商工作实际情况,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带队到北京、上海、广东、福建、江苏、深圳、浙江、山东、河北等省市举行了招商推介等活动,全方位拓展和深化了我市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闽东南等重点区域的交流与合作。各级各部门积极组团参加中国(河南)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会展活动,达到了“宣传推介了一批招商引资项目、结交认识了一批企业朋友、初步达成了一批合作意向、签订了一批合作协议”的目的。4. 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十三五”期间,市委、市政府将招商引资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一号工程”,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经常听取招商引资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招商工作的顺利推进。在具体工作中,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亲自部署,主动上前、带头招商,亲自会见重点客商、亲自带队外出开展招商活动,在全市性经济会议上必讲招商,在部署全局性工作中必提招商,并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多次进行批示,提出了明确要求,极大增强了各级各部门的招商引资意识。召开高规格全市招商引资大会、全市开放招商工作会议,从 2018 年起,每年评选“十大优秀招商项目”,在全市综合表彰大会上放在第一位置表彰,每家企业奖励 100 万元,在全市形成“投资光荣、招商光彩”浓厚氛围。2016 年以来,不断

 — 4 —健全产业招商体制,先后 3 次调整产业招商组分工,2019 年成立了市委开放招商工作领导小组。2020 年,进一步优化市委开放招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 6 个产业招商指挥部,18 个产业招商专班,市四大班子有关领导充实各产业招商组织,汇聚了强大招商合力。建立了招商引资“周动态、月通报、季排名、半年观摩、年终总结”的督导问效机制。优化项目服务机制,实现项目无偿代理制,开辟企业服务绿色通道,积极协调解决外来投资企业各类投诉,全方位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实际问题。5. 招商模式不断创新。在做好节会招商、以商招商、亲情招商等传统招商模式的同时,注重借力协会招商,与中国石化联合会、中国涂料工业协会、中国家具协会、中国羽绒工业协会等10 余家“国字头”协会建立合作机制,构建互惠互助的招商联动机制,打造多层次、多渠道、宽领域的招商引资格局,促进了一批优质项目落户濮阳。注重以“市场资源”换产业项目招商,整合风能、污水处理、生活垃圾等资源,引进了德力西智能电气中部基地、东方雨虹新型防水涂料等项目。探索知名企业并购招商,引入战略投资者,对部分“僵尸企业”以并购重组等方式予以盘活,引进辽宁禾丰、星光农机等上市公司,成功盘活南乐县国米生物等 8 家企业。6. 平台建设逐步完善。开放平台对招商引资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濮阳海关全面开展业务,河南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濮

 — 5 —阳分中心建成运营,是全省第 3 家。开通了濮阳—天津港“中原号”铁海联运班列,为我省连接海上丝绸之路再添新支线。全省首家原油保税仓库——丰利石化原油保税罐区建成并通过海关验收,我市海关保税监管场所增至 2 个,华龙区濮昇保税仓库正常运营。石化新材料及装备等省级以上出口基地 9 个,数量居全省第 1 位。9 个产业集聚区、9 个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提质增效、不断壮大。65 平方公里濮阳新型化工基地获得省政府批准,并加快建设推进。濮阳市外向型经济综合服务平台建成,平台功能不断完善提升。7. 投资环境不断优化。我市在全省率先组建市委营商环境建设委员会及办公室,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组织保障。在全省最早实行“首席服务员”制度,出台《濮阳市 2020 年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 20 条政策措施》《濮阳市支持外贸外资外经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措施》,营商环境成为濮阳发展的新标尺。2019 年国际化营商环境郑州论坛上,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创新做法得到重点推介。在全省 2019、2020年度营商环境综合评价中,我市均位居全省第 4 名,受到省委、省政府表扬。8. 政策支撑愈加有力。加强政策支撑体系建设,先后出台《濮阳市支持双招双引促进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措施》《关于实施开放活市战略构筑开放高地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

 — 6 —于深化与商协会交流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濮阳市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县(区)评选办法》等系列支持招商引资的机制政策,努力打造开放高地、政策洼地,产业政策对招商引资工作的支撑作用不断增强。同时,我市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县(区)、市直部门开放意识和机遇意识较差,思想解放不够,创新思维不强,推动工作的措施不够大胆有力,缺乏创新胆识和求变魄力;领导带头招商力度不够,“二分之一工作法”落实不到位,没有凝聚成协同招商的强大合力,招商成效有待提升。二是产业研究不够精准,项目谋划包装不够完善,招商目标区域和目标企业不够明晰,胡子眉毛一把抓,不能很好地突出招引重点。三是招商方式方法创新不够,项目来源渠道不够丰富,资本招商、飞地园区招商等新方法运用不足、效果不佳。四是招大引强效果不明显,落地的基地型和龙头型重大项目、头部企业不多,项目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五是招商活动实效性不高,目标企业针对性不强、对接客商层次不高、产业聚焦性不准,活动的质量和实效性需要提升。六是项目落地要素保障不够,土地、资金、环境容量等要素保障存在短板。(二)“十四五”面临的形势“十四五”时期,我市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的环境和条

 — 7 —件都有新的变化,总体上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发展机遇。从国际看,经济全球化仍是大势所趋,共建“一带一路”向高质量发展迈进,《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实施,国际经贸合作不断深化,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持续提升;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不断深化,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数字经济、绿色经济等加快发展,为我市通过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突破传统产业固有格局、实现换道领跑带来新机遇。从国内看,我国正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消费市场规模持续扩大,高质量商品和服务需求不断升级,超大市场规模对跨国公司“磁吸力”与日俱增;全面深化改革和制度型开放向纵深推进,更好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从我市看,交通区位、人力资源、市场规模、综合配套等招商引资竞争优势不断凸显,“一带一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等多重国家战略叠加、政策机遇叠加,夯基础、补短板、强弱项、创优势成为发力点,新基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的投资空间巨大,尤其是“碳达峰、碳中和”将带来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有利于我市在强化区域合作中加快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面临挑战。从国际看,受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交织影响,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经济全

 — 8 —球化遭遇逆流,单边主义、保护主义蔓延,跨国投资持续低迷;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面临重塑,本土化、区域化、多元化趋势加强。从国内看,为应对疫情冲击、稳投资保增长,各地纷纷出台新举措,加大工作力度,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的区域竞争日趋激烈。从我市看,土地、资源、环境容量等要素供求关系趋紧,成本持续攀升,技术、人才等要素仍然匮乏,吸引外资工作压力依然较大。综合研判,“十四五”期间,我市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仍处于可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要科学把握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的规律,积极面对新发展阶段的要求,努力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奋力谱写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的新篇章。二、“十四五”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总体思路及目标(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十一次党代会、市八次党代会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全球化新趋势、国际贸易投资规则新变化、国内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新发展理念引领,紧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等国家战略,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的工作导向,坚定不移实施招商引资“一号工程”,把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作为扩投资、促转

 — 9 —型、增后劲的重要抓手。坚持以先进制造业为主攻方向,找准产业支撑点、未来增长点、招商突破点,突出重点产业领域、方式方法创新、重点来源区域、平台载体支撑、营商环境保障,持续招大引强、精准招商、科学招商,加快推进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开展,进一步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濮阳绚丽篇章。(二)基本原则1. 坚持重点产业统筹与产业链协同招商相结合。全市统筹规划,明确重点产业发展脉络,结合产业实际找准延链的龙头、补链的关键、强链的核心,靶向招商、合理布局,大力招引“头部企业”,推进重大战略合作,突出缺什么引什么、什么弱引什么,有针对性引进适合发展的上下游、配套企业,避免招商恶性竞争和产业同质化,推进产业整合成链。2. 坚持壮大主导产业与培育新兴产业相结合。以先进制造业为主攻方向,既通过招商引资做优做强主导产业,改造提升特色产业,又瞄准未来增长空间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招引力度,布局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抢占发展制高点。3. 坚持 招大引强 与 扶小众创 相结合。

 。继续坚持“招大引强”,以龙头型、引领型大项目为重点,利用大企业的影响力和带动力,加速形成产业集群、资本集聚。依托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载体,吸引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中小企

 — 10 —业落户,形成重大项目“顶天立地”、中小项目“铺天盖地”错位发展良好局面。4. 坚持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相结合 。树立“招才就是招商,引智就是引资”理念,坚持招商项目引进与平台引进、人才引进相结合,瞄准处于产业前沿的优秀项目、高端团队和卓越人才,优化搭建研发平台、提供孵化空间、产业基金扶持、优惠政策激励等招引方式,促进高端人才在濮阳集聚,实现“引团队、落项目、带产业、强经济”。5. 坚持 绿色招商 与 低碳转型 相结合 。牢固树立绿色招商理念,坚持绿色招商方向,推进实现减污降碳、绿色发展。坚持底线思维,将“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成果应用到项目准入。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三)主要目标到 2025 年,全市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规模总量再上新台阶,质量效益再上新水平,载体平台能级实现新提升,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 规模总量再上新台阶。

 。全市实际使用外资和实际到位省外资金年均增速 3%以上,累计实际使用外资和实际到位省外资金分别超过 40 亿美元和 1400 亿元。...

篇四:商务局信息稿

市上虞区商务局关于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增强开放型经济发展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现对新修订的《上虞区关于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 (下简称《若干政策》)中的条款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关于鼓励发展对外贸易的操作细则

 (一)

 扶持对象:在我区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规范、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的且已取得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开展对外业务的各类外经贸企业和服务外经贸发展平台建设组织单位。其中申报境内展会补贴的企业须 2022 年在上虞区有出口实绩(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

 (二)扶持标准:按照政策条款执行。

 ( 三 )政策条款及申请材料:

 1. 政策条款 一 :《 若干政策 》第( 一 )条支持企业参加展会。对参加区年度重点展会(含线上展会)给予展位费 100%资助;对参加区定重点推荐类境外展(含线上展会)给予摊位费 80%的补贴;对规模进出口企业(上年度进出口额 6500 万美元以上)自行参加的境外展,按展位费的 50%给予资助;对其他出口企业(当年度在上虞区有出口实绩)自行参加的境外展(含线上展会),按展位费的 30%给予资助。到境外参展的,港澳台给予每

 家企业每次人民币 5000 元的人员费资助;其他境外参展的给予每家企业每次人民币 1 万元的人员费资助。以上同一项目均需扣除上级补助资金,每家资助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

 申请材料:(1)资金申请表;(2)与组展方签订的展位合同或展位确认函、组展方出具的收费通知或付款通知书(以上资料以包含展位数量、展位面积、展位费等信息为标准);(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如外汇付款应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4)展会期间的工作照片(线下展提供);(5)参展人员的护照或通行证(线下展提供)(含护照首页、签证页和出入境日期页或通行证正反面和出入境小票)。

 2. 政策条款 二:

 《 若干政策 》第( 二 )条支持商协会抱团参展。对抱团参展的(企业数不低于 10 家,摊位数不低于 20 个标准摊位,并进行统一特装),按照境内外重点展标准给予摊位费补贴;对摊位特装费给予 5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次不超过人民币 2 万元;对公共展示厅费用给予全额补贴。境内抱团参展补贴总额每次不超过人民币 4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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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材料:(1)资金申请表;(2)与组展方签订的展位合同或展位确认函、组展方出具的收费通知或付款通知书(以上资料以包含展位数量、展位面积、展位费等信息为标准);(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如外汇付款应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4)展会期间的工作照片;(5)境外参展的还应提供参展人员的护照或通行证(含护照首页、签证页

 和出入境日期页或通行证正反面和出入境小票);(6)境内外抱团参展项目产生的特装费、公共展示厅费用,应提供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如外汇付款应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

 3. 政策条 款 三:

 :

 《 若干政策 》第( 四 )条支持获得海关 AEO高级认证。对当年新通过海关 AEO 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

 申请材料:(1)资金申请表;(2)获得海关高级认证类企业的证书或文件。

 4. 政策条款 四 :

 《 若干政策 》第( 五 )条

 鼓励外贸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自营出口额 3000 万元至 3 亿元、同比增速不低于全区自营出口平均增速的企业,予以鼓励。对当年自营出口额达到 3 亿元及以上、同比增速不低于全区自营出口平均增速的企业,予以重点鼓励。在此基础上,对增量符合要求的企业再给予一定奖励。

 《 若干政策 》第( 六 )条 鼓励机电、高新产品和农产品出口。对年度机电产品出口额新达到 1 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速高于全区外贸平均增速的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新达到 2000 万元以上、农产品出口额新达到 1500 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速高于全区平均增速的企业,予以鼓励。

 《 若干政策 》第( 七 )条支持出口品牌培育。对出口企业创立自主品牌并首次获得省级、市级出口名牌的企业,给予一定补

 助。

 《 若干政策 》第( 八 )条鼓励发展加工贸易。对当年加工贸易出口额达到 1000 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高于全区外贸出口平均增速的企业,予以鼓励。

 《 若干政策 》第( 九 )条

 鼓励扩大进口。保障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招商、配套活动及交易团等各项工作,鼓励企业积极参加进博会。当年自营进口额 1000 万美元及以上、同比增速不低于全区自营进口平均增速的企业,进口额 5000 万美元及以下部分每进口 100 万美元奖励 1 万元(分档计算),超出 5000 万美元部分每进口 100 万美元奖励 2 万元(分档计算)。上述标准执行时,当年新注册企业奖励减半执行,上年零进口额视同新办。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 200 万元。企业为改善技术和装备,自营进口列入国家、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和技术,获得中央和省资助的,给予 1:1 配套奖励。支持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和重点进口平台建设,对当年度获得国家级、省级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5 万元奖励。

 《 若干政策 》第( 十一 )条支持企业属地报关。对本区进出口企业在属地报关的,给予每标箱人民币 30 元的补助,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人民币 5 万元。

 《 若干政策 》第( 十四 )条支持内外贸一体化企业培育。对新评为省级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者”企业的,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申请材料:资金申请表。

 5. 政策条 款 五:

 :

 《 若干政策 》第( 十 )条支持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对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的,每一商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注册的,按注册费的 80%进行补助,每一商标最高补助人民币8000 元;办理马德里协定或非洲产权组织等类型注册的,按注册费的 80%进行补助,每一项目最高补助人民币 3 万元。每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人民币 5 万元。

 申请材料:(1)资金申请表;(2)项目申报单位与商标注册代理方签订的合同;(3)当年度取得的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4)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和银

 行付款单据,如外汇付款应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

 6. 政策条 款 六:

 :

 《 若干政策 》第( 十二 )条支持建设外贸服务平台。鼓励培育或引进外贸综合服务平合,对新获省级及以上称号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给予 1:1 配套奖励(对称号升档的,给予升档部分差额配套奖励)。对新获市级称号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 30 万元。对拓展业务明显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给予一定支持。鼓励企业设立公共海外仓,除上级扶持资金外,对新获省级及以上称号的公用型海外仓给予一次性资助20 万元。对新获市级称号的公用型海外仓给予一次性资助 50 万元。鼓励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组织申报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对新获得国家外贸转型基地的牵头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0万元。

 :

 申请材料:(1)资金申请表;(2)外贸综合服务平台需随附服务企业名单。

 7. 政策条款 七 :《 若干政策 》第( 十五 )条支持企业开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对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中新注册且当年有离岸服务外包实绩的企业每家奖励人民币5000 元。对服务外包企业当年度开展离岸外包执行额每 1 万美元奖励人民币 1500 元,对上年度有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实绩且当年度较上年同比增长的,每增长 1 万美元再给予奖励人民币1000 元。此项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

 申请材料:(1)资金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3)上年度审定通过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合同及执行情况清单;(4)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5)年度审计报告。

 8. 政策条款 八 :《 若干政策 》第( 十六 )条支持服务贸易发展平台。对被省级及以上商务部门认定为服务贸易发展基地(园区)的,国家级的一次性给予人民币 30 万元的奖励,省级的一次性给予人民币 15 万元的奖励。

 :

 申请材料:(1)资金申请表。

 ( 四 )审批程序:

 (1)由区商务局负责组织项目的申报、审核工作; (2)区商务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扶持项目核定意见并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商务局提出资金兑现方案,区财

 政局按照资金兑现方案将相关资金拨付至区商务局,由区商务局负责兑现。

 二、支持防范外贸风险的操作细则 (一)

 扶持对象:在我区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规范、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的且已取得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开展对外业务的各类外经贸企业和服务外经贸发展平台建设组织单位。

 (二)扶持标准:按照政策条款执行。

 ( 三 )政策条款及申请材料:

 1. 政策条 款 一:

 :

 《 若干政策 》第( 二十 )条强化外贸风险保障。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要进一步降低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费率和资信费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费率下降 10%,标准资信报告平均费用下降 15%,小微统保平台费率下降 10%以上。鼓励企业积极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不受财政贡献度限制。对上年度出口 2500 万元及以下出口企业实行政府联保,政府联保费用每 12 个月不超过人民币 250 万元。对自行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不限出口额)按实际支付保费的 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 50 万元。

 :

 申请材料:(1)资金申请表;(2)出口信用保险投保信用保险合同;(3)信用保险单位出具的投保企业保险费用明细表;(4)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凭证,如外汇付款应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5)提供集团公司或关

 联企业名单(需要相关公司盖章,无集团公司或关联企业的无需提交)。

 2. 政策条款 二:

 :

 《 若干政策 》第( 二十二 )条支持应对贸易摩擦。对参加国外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摩擦有关案件应诉、发起或参与发起对外贸易救济调查案件的企业或商协会,当年度发生自的律师费给予不超过 50%的补助;对终裁绝对胜诉案件再给予整个案件律师费 20%的补助。单个案件补助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

 申请材料:(1)资金申请表;(2)案件总结材料(内容包括企业概况、案件背景、应诉过程及结果、经验教训等);(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凭证,如外汇付款应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

 3. 政策条款 三 :

 《 若干政策 》第( 二十一 )条加快建设“订单+清单”监测预警系统。按照省商务厅抓好订单填报、预警响应工作要求,在年度商务促进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用于补助,原则上由企业收到补助资金后发放给系统填报人。

 《 若干政策 》第( 二十三 )条支持外贸预警示范点建设。对考核合格(包括初评、复评)的省级预警示范点项目的组织单位每年补助人民币 6 万元,考核优秀的每年补助人民币 8 万元。

 《 若干政策 》第( 二十四 )条支持外经贸运行监测点建设。对通过省商务厅批准设立的外经贸运行监测点,每年补助人民币20 万元,获得优秀的,每年补助人民币 25 万元。

 申请材料:资金申请表。

 ( 四 )审批程序 :

 (1)由区商务局负责组织项目的申报、审核工作; (2)区商务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扶持项目核定意见并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商务局提出资金兑现方案,区财政局按照资金兑现方案将相关资金拨付至区商务局,由区商务局负责兑现。

 三、鼓励发展贸易新业态的操作细则 )

 (一)

 《若干政策》 第( 二十五 )条 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A (A 款) )当年(自开店之日起一年内)新开跨境电子商务B2C店铺且单店交易额达到3万美元或当年在主流平台新开跨境 B2B 店铺且有出口实绩的,给予每家企业 1 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B (B 款) )对当年有出口实绩的企业,开设独立站且有线上独立站销售业绩的,给予建站、推广费用 50%的资金鼓励,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C (C 款) )对当年有出口实绩的企业,利用阿里巴巴国际站、中国制造网、速卖通、亚马逊、eBay、wish、shopee 等平台开展境外推广,给予各平台所产生的推广费用总和 25%的资金鼓励,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 5 万元。

 1. 扶持对象:在上虞区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的企业。

 2. 扶持标准:参照政策条款。

 3. 申请材料:

 (A A 款)

 )(1)奖励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新开 B2C 店铺或 B2B 店铺的证明材料;(4)第三方出具的 B2C店铺交易额或海关出具的出口实绩证明材料。

 (B B 款)

 )(1)奖励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海关出具的当年度出口业绩证明材料;(4)开设独立站证明材料;(5)销售业绩证明材料;(6)建站、推广费用的佐证材料(含服务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C C 款)

 )(1)奖励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海关出具的当年度出口业绩证明材料;(4)推广费用的佐证材料(包括服务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

 (二)

 《 若干政策 》 第(二十六)条 支持高等院校开展跨境。

 电子商务专业教育。对经教育部门批准新设置跨境电子商务专业(方向)并纳入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计划且每年招生人数不低于30 人的在虞高校,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 30 万元。新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实体跨境电子商务学院(分院)且在院(分院)人数不少于 800 人的在虞高校,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 80 万元。

 1. 扶持对象: :新设立实体跨境电子商务学院(分院)或经教育部门批准新设置跨境电子商务专业(方向)并纳入高等院校统

 一招生计划的在绍高校。

 2. 扶持标准:参照政策条款。

 3. 申请材料:(1)项目申请表;(2)在虞高校申请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专业(方向)的材料,教育部门批准在虞高校设置跨境电子商务专业(方向)的材料;(3)高校提供专业(方向)学生姓名、身份证、录取信息、学号、考评信息、就业情况(有毕业生的提供)等信息;(4)设立跨境电商学院(分院)的证明材料,包括不少于 800 人的学院学生信息(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录取信息、学号、考评信息)、学院日常运营开展相关工作的证明材料;(5...

篇五:商务局信息稿

mdash; 1 —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深圳“瞪羚品牌” 认定办法(试行)

 (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根据《深圳市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2 号)及相关实施细则要求,为加快落实“品牌瞪羚计划”,扶持、培育一批深圳本土具备成长和发展潜力的消费品牌,进一步推动深圳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认定办法所指“瞪羚品牌企业”,是指成功跨越初创期,具有较强品牌运营能力、市场影响力、管理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高成长性消费品企业(不含品牌代理机构)。

 第三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瞪羚品牌”,企业根据自愿原则自主申报,经政府审核、认定、社会公示、发布。

 第四条 市商务局负责“瞪羚品牌”培育认定工作,并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促进“瞪羚品牌”发展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瞪羚品牌”所属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含品牌代理机构);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商标; (三)所有关联法人只能申报一个品牌,该品牌上一年度销售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以该品牌所属的企业作为申报主体;

  — 2 — (四)持续经营在 3 年(以上),10 年以内,首批申报企业注册日期在 2012 年 1 月 1 日-2019 年 1 月 1 日;为非上市公司控股或并购的企业,且尚未在境内外股票市场(新三板及各类非主板股权交易市场除外)上市; (五)属于消费电子、时尚服饰、黄金珠宝、钟表眼镜、国潮新品、美颜美妆、食品餐饮、家装家居、工艺美术、音像器材、汽车汽配、文化创意、体育旅游等领域,拥有自有知识产权的消费品企业; (六)黄金珠宝、汽车汽配领域企业上一年的营业收入需在 5000 万元以上,15 亿元以下;消费电子、时尚服饰、钟表眼镜、国潮新品、美颜美妆、食品餐饮、家装家居、工艺美术、音像器材、文化创意、体育旅游等领域企业上一年的营业收入需在 3000 万元以上,10 亿元以下; (七)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 20%; (八)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九)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作出承诺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第六条 申报认定“瞪羚品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深圳“瞪羚品牌”自评表》和《深圳“瞪羚品牌”申报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近三年的信用信息报告

  — 3 — (四)企业近三个年度的审计报告; (五)所申报品牌上一年度的销售额及证明材料; (六)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补充材料。

 第七条 “瞪羚品牌”的认定,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市商务局发布“瞪羚品牌”申报指南; (二)采取企业根据自愿原则自主申报的方式; (三)企业按照要求向市商务局提出申请,并填写《深圳“瞪羚品牌”自评表》和《深圳“瞪羚品牌”申报表》,递交相关材料; (四)市商务局在受理申请材料后,核查企业相关信息,如有需要,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五)核查后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市商务局按照《深圳市“瞪羚品牌”评价指标》进行认定、公示、公布。

 第八条 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加大本土品牌培育力度,对于符合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政策条件的“瞪羚品牌”,市商务局在资金申报评定中予以优先支持。

 各区(含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商务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积极营造企业良好发展环境,对认定的“瞪羚品牌”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第 九 条 “瞪羚品牌”所属企业涉及变更名称、变更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股权转让、迁出等重大事项的,应及时通报市商务局。

 第十条 申报企业应对提交资料、数据、证明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和错报、瞒报行为,一经

  — 4 — 查实,取消相应资格和扶持政策,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十 一 条 本办法由深圳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 二 条 本办法自 2022 年 7 月 日起试行。

 附件:1.深圳“瞪羚品牌”自评表

  2.深圳“瞪羚品牌”申报表

  — 5 — 附件 1 深圳“瞪羚品牌”自评表

  序号

 申报基本条件

 是否符合条件

 1 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依法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含品牌代理机构)。

 □是 □否 2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商标。

 □是 □否 3 所有关联法人只能申报一个品牌,该品牌上一年度销售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以该品牌所属的企业作为申报主体。

 □是 □否 4 持续经营在 3 年(以上),10 年以内,首批申报企业注册日期在 2012 年 1 月 1 日-2019 年 1 月 1 日为非上市公司控股或并购的企业,且尚未在境内外股票市场(新三板及各类非主板股权交易市场除外)上市; □是 □否 5 属于消费电子、时尚服饰、黄金珠宝、钟表眼镜、国潮新品、美颜美妆、食品餐饮、家装家居、工艺美术、音像器材、汽车汽配、文化创意、体育旅游等领域,拥有自有知识产权的消费品企业。

 □是 □否 6 黄金珠宝、汽车汽配领域企业上一年的营业收入需在5000 万元以上,15 亿元以下;消费电子、时尚服饰、钟表眼镜、国潮新品、美颜美妆、食品餐饮、家装家居、工艺美术、音像器材、文化创意、体育旅游等领域企业上一年的营业收入需在 3000 万元以上,10 亿元以下。

 □是 □否 7 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 20%。

 □是 □否 8 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是 □否 9 申报主体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作出承诺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是 □否

  — 6 — 附件 2 深圳“瞪羚品牌”申报表

  企业名称(全称)

 注册成立日期

 品牌名称及 logo

 员工人数 (社保人数)

 主营产品介绍

 注册地址

 实际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企业联系人

 联系方式

 所属行业

 行业代码

 所属细分行业

 细分行业全国市场规模(亿元)

 企业简介 (500 字以内)

  — 7 — 一、 品牌建设

 是否有明确的品牌定位 □是,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否 是否有未来 5 年品牌发展规划 □是,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否 是否设有独立品牌部门 □是,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否 品牌部门最高负责人职务级别

 是否完善的品牌运营管理制度 □是,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否 是否建立品牌培训机制 □是,需提供培训文件及记录等证明材料

 □否 专利数量(个)

 外观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发明专利

 是否有原创VI品牌形象 □是,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否 是否有国家、省、市非遗传承工艺 □是,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否 是否获得政府表彰(国家、省、市级)

 □是,提供证书,以及相关说明 □否 是否有独立研发部门 □是,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否 研 发 部 门 规 模(社保人数)

 研发投入占营收比例(%)

  二、 品质管理

 是否自有工厂 □是,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否 是否有第三方合作工厂 □是,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否 第三方合作工厂是否通过国际质量管理认证体系(ISO、HACCP)

 □是,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否 是否有完善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 □是,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否 是否通过国际质量管理认证体系(ISO、HACCP)

 □是,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否

  — 8 — 原材料供应商是否通过国际质量管理认证体系(ISO、HACCP)

 □是,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否 是否使用数字化协 同 办 公 工 具(如企微、钉钉、飞书等)

 □是,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否 是否制定企业标准 □是,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否 是否主导或参与制(修)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 □是,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否 三、 渠道建设

 全国门店数量

 深圳门店数量

 全国直营店数量

 深圳直营店数量

 总营业面积(m2 )

 国内门店覆盖城市数

 入驻城市、购物中心及门店规模「1 1 」

 入驻线上渠道「2 2 」(官方旗舰店)

 有自建线上销售渠道(网站、小程序、app 等)

 □是,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否 四、 市场营销

 是否有跨界联名 □是,介绍与知名品牌、IP 跨界合作联名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否 是否开展数字化营销 □是,需提供使用客户关系管理(CRM)系统、私域运营工具等情况

  □否

  — 9 — 上年度广告宣传投入(万元)

 上年度品牌代言投入(万元)

 上年度举办非销售类品牌宣传活动次数

 □是,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否 线上宣传渠道「3 3 」

 线下宣传渠道「4 4 」

 是否有官方媒体宣传推广 □是,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否 是否有专门的售后服务团队 □是,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否 是否有完善的售后机制 □是,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否 是否参与社会公益 □是,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否 五、 经营效益

 近三年营业收入 (万元)

  年:

 年:

  年:

  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5 5 」(%)

 近三年平均毛利率(%)

 海 外 营 业 收 入(万元)

 海 外 销 售 区 域(国家)

 融资情况 融资轮次

 累计融资金额 (万元)

 投资机构名称

 注释:

 「1」入驻城市、购物中心及门店规模:例:深圳万象天地,200 ㎡(可以附件表格形式提供)。提供合作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 10 — 「2」入驻线上渠道:入驻线上渠道(京东、淘宝、小米、拼多多、苏宁、国美、得物、抖音、快手等)的官方旗舰店。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线上宣传渠道:官方媒体、网站、自媒体、社交媒体、搜索平台、视频网站、电商平台、短视频平台、游戏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线下宣传渠道:户外大屏、墙面广告、电梯、高铁、地铁、公交、出租车、高速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21 年营业收入2019 年营业收入)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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