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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剖析9篇

时间:2022-11-29 08:55:06 来源:网友投稿

监督执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剖析9篇监督执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剖析  纪检干部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纪检干部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是实施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的专门机关,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在接受别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监督执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剖析9篇,供大家参考。

监督执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剖析9篇

篇一:监督执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剖析

  纪检干部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纪检干部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是实施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的专门机关,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在接受别人的监督。王岐山书记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指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廉洁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不具备天然“腐败免疫力”,尤其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条件下,纪检监察机关只有切实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断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才能有底气更好地监督别人。一、充分认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着党和人民的重托,承担着反腐倡廉的重任。应该说,纪检监察机构自恢复以来,在惩治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的威信和保护人民群众利益方面,发挥了其他机关无法替代的作用,老百姓对此也是充分肯定的。毋庸讳言,我们也应看到纪检监察机关在自身建设和内部监督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从主观思想认识来看,少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意识淡薄。少数领导干部对内部监督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有的对存在的问题不敢正视,导致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个别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还存在特权思想,不愿接受监督。还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政治提拔上难于进步,对监督抱无所谓态度,思想上抵触,行动上应付。

  从外部监督环境来看,组织和群众对纪检监察干部信任有余,监督不足。纪检监察干部同样面临着拉关系、说情、贿赂等方面的诸多考验,也存在廉政风险。目前,纪检监察干部防范风险更多靠自身的品格和操守来保证,但这种自我监督的维度毕竟是脆弱的。组织和人民把监督权力交给纪检监察机关,谁来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一定程度上讲,存在信任大于监督、监督不够的问题。

  从内在监督机制来看,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体制不够完善。一是监督的办法还不够有效管用。目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出台了内部监督管理文件和规定,有的比较笼统抽象,操作性不强;有的对干部八小时以内“工作圈”管理监督的多,对八小时以外“生活圈”、“社交圈”管理监督的少;对违反工作程序等一般性工作环节管理监督的多,对一些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制约不够。特别是对领导干部和执纪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还缺乏有效的监督措施,造成部分工作制度执行不够到位,在责任追究上往往碍于情面不能够从严处理,影响了监督效果。二是监督的渠道还不够畅通便捷。按照党章规定,纪律检查机关实行的是双重管理,但上级纪委离得远,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不能形成经常性监督;同级党委对纪检监察机关往往又比较信任,容易忽视对其监督;下级监督缺乏有效的途径和办法,监督效果不够明显。由于信息不公开,干部与群众身份地位的不平等,沟通机制、群众知情机制不完善,导致群众参与监督的程度仍然不够。三是监督的方式还不够直接有力。对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大多采用绩效考核、述职述廉等方式实施监督,往往注重工作层面的多,而忽视了思想层面的监督,监督方式还不够全面直接。

  从监督的力量保障来看,监督的组织体系不够健全。一是缺乏一个专

  门的监督机构。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的组织机构不统一、不健全,有的把干部监督工作放在干部室,有的放在办公室,有的放在机关党委,没有形成统一的干部监督机构。二是缺乏规范性的内部监督法规依据。尽管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对强化内部监督进行了探索,湖北省出台了《湖北省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暂行办法》,仙桃市也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的实施意见》,但从全国来看,目前还没有一个类似于《行政监察法》、《纪律处分条例》等规范性的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法规文件。三是缺乏操作性强的内外监督体系。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体系不够系统,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可操作性也不是很强,有时存在前期监督调查和后期监督处置脱节,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闭合系统。

  二、准确把握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1.分权制约的原则。权力过于集中必然导致腐败。要保证纪检监察机关权力的正确行使,同样必须围绕信访承办权、案件检查权、定性量纪权、执法纠风权、干部选任权、资金资产处置权,建立健全权力制衡和监督机制,实现决策、执行和监督的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对纪检监察机关班子成员之间实行合理分工,各室之间科学制权,实现分工制衡。2.上下结合的原则。干部监督是一个涉及多主体、多形式、多环节的系统工程。要全面推进党内监督、舆论监督、执法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明确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班长”对班子成员、班子成员对机关室主任应担负的监督职责及督查办法。坚持把自上而下的监督和自下而上的监督有机结合,形成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的监督机制。3.公示公开的原则。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只有在阳光下运行才能经得起组织和群众的检验。要把纪检监察的各项权力通过公开栏公示、

  网络媒体公示、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要对权力运行过程和各项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总结,不断完善,并对外公开执行情况。

  4.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干部监督是对干部最大的爱护、最好的保护、最真诚的帮助。干部监督工作要在惩处干部的同时体现对干部的教育爱护,两者相互结合,共同促进。惩处干部起到警示作用,引以为戒;教育干部起到保护干部,避免犯错误,惩处和教育干部都是对干部实行有效监督的形式,有利于促进纪检监察事业健康发展。

  三、进一步推进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对策建议1.着力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引导,强化自我监督。一是要树立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纪检监察干部处在反腐倡廉第一线,如不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拒绝监督,逃避监督,很容易陷入迷途,甚至自毁前程。要通过会议、专题讲座和党课等形式,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央纪委、监察部有关文件,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不断增强自律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二是要发挥好表率带头作用。打铁还需自身硬。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起表率作用,凡要求基层单位和部门执行的,纪检监察机关首先执行;凡要求别人做到的,纪检监察干部首先做到;凡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做到的,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要首先做到。三是要开展好主题实践教育活动。每年组织开展内容不同的主题教育活动。开展好“四个先正于”(纪检监察机关先正于其他党政机关、纪检监察干部先正于其他党员干部、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先正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先正于一般纪检监察

  干部)教育。当前,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要把深入学习纪检监察工作纪律等贯穿于教育活动的始终,增强自我免疫力。

  2.完善纪检监察业务工作流程,强化岗位监督。一是合理分权。按照委局领导班子、内设室、干部工作岗位三个层面,明确每一层面人员的岗位责任,逐一制定防范措施,实现“决策权”、“调查权”、“处分权”和“监督权”的相互分离,防止权力集中发生廉政风险。如,受理信访人员只受理信访转办,不直接查办案件,查办案件人员只调查突破案件,不从事案件定性处理。二是编制流程。针对容易发生的廉政风险点,编制业务工作流程,将风险点在业务工作流程上予以标识,并制定相应管控措施。如案件办理的案件谈话和调查取证两个风险节点,在案件办理流程上予以标识,同时,制定防控措施,要求案件谈话突破和外出取证时,必须2名办案人员同时参加,防止逼供或串供,取假证等情况发生。建立跟踪回访制度,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干部室找相关涉案人员进行回访,了解办案人员执行办案纪律情况。两年来,仙桃市共查找纪检监察机关岗位廉政风险点36个,制订完善业务工作流程图32个,对29项权力进行流程再造。三是加强防控。主要抓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和后期处置。前期防控主要是在思想道德建设和制度机制层面主动做好防控。中期监控主要是根据岗位廉政风险不同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一级廉政风险由委局主要领导监控;二级廉政风险由委局分管领导监控;三级廉政风险由内设机构负责人直接监控。后期处置主要是针对日常监控中发现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强化处置。重点实行“三书一究”,“三书”:《廉政风险预警告知书》、《廉政风险预警督办书》、《廉政风险责令整改通知书》;“一

  究”:对有明显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的,逐级建立报告制度,并按有关程序,由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管理部门介入调查处理;造成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从严处理。

  3.健全纪检监察内部监督办法,强化制度监督。把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放在首位,建成覆盖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从体制机制上筑牢监督防线。一是民主集中制。坚持民主议事,修订完善纪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凡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干部任免、基本建设和大宗物资采购等都召开纪委常委会或班子成员会集体研究,保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二是公开公示制。逐步扩大公开范围和层次,提高公共权力的透明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将纪检监察机关业务工作流程在党务公开网和本地廉政网上公开,让群众知晓纪检监察机关权力,监督纪检监察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建立案件查办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案件查处情况,接受社会对案件办理工作的监督。三是干部轮岗交流制。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轮岗制度,普通岗位5年内必须轮岗,重要岗位3年内必须轮岗。如,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执法监察、纠风等重点岗位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轮岗交流,加强权力监督,防止干部因从事某项工作时间过长,以权谋私、以案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四是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追谁责”的原则,实行分层追责。对纪检监察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有违纪或过错行为的,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室主任承担直接领导责任,有关承办人承担直接责任。对有问题的干部,不护短、不袒护、不搞内外有别,坚决予以查处,对不适宜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坚决予以调离。同

  时,建立谈心谈话制度、定期巡访制度等,对有问题的纪检监察干部及时诫勉。对纪检监察干部每季度进行一次巡访,巡访被查处对象,巡访相关涉案人员,了解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情况,并把巡访结果作为年度考核、提拔任用、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

  4.拓宽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渠道,强化立体监督。目前,对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仍然是以内部自觉遵纪守法为主、外部监督为辅的格局,要拓宽监督渠道,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监督纪检监察干部。一是组织监督。坚持上级监督下级,经常向省纪委监察厅汇报工作,接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经常向市人大、市政协、民主党派等通报工作,接受组织的监督。明确干部室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科室,开展经常性干部监督,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保证纪检监察干部的清正廉洁。二是社会监督。聘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离退休老干部等为行风建设监督员,定期召开座谈会,让行风监督员为纪检监察干部“把脉问诊”,对纪检监察干部实施全方位监督。三是舆论监督。要坦然面对舆论监督,坦言工作得失,习惯在监督下工作。要乐于与新闻媒体打交道,与记者交朋友,一方面,让媒体记者宣传纪检监察工作,营造纪检监察工作良好氛围;另一方面,让媒体记者监督纪检监察工作,规范纪检监察干部执纪行为。四是家庭监督。通过发放《家庭助廉倡仪书》,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家属当好家庭“哨兵”,把好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之外”关。

  纪检干部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监督是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监察体制改革以来,__市监督对象大幅增加,目前全市共有__名党员,__名监察对象。面对这么多的

  监督对象,如何对其实施精准有效监督,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摆在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存在问题发现问题是监督工作的生命线。从目前监督工作来看,2020年,__市纪委监委处置的__件问题线索中,日常监督发现问题线索__件,仅占比__%,这说明我们的监督工作还有很大差距和不足。(一)站位不高,思想认识有偏差。党章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察法规定,监委是履行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委,监督都是第一任务、第一职责,都要求坚决把监督挺在前面。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政治机关的定位把握不准,不善于从政治上审视、分析和查处问题,重审查轻监督,认为办案是硬指标、监督是软任务,无论是监督检查室还是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都忙于办案而疏于监督;有的对监督的“再”监督认识不到位,出现监督“越位”、外行监督内行的现象;有的担当精神不强,主动亮剑不够,认为监督容易得罪人,导致监督弱化、虚化。(二)职责不清,权限职能有交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专设监督检查一章,明确监督重点,规范监督方式,使监督更加有力。但是,《规则》对纪委监委各监督主体谁来统筹、职责分工、如何协作等没有详细规定。比如:第十二条规定,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党风政风建设的综合协调,做好督促检查、通报曝光和综合分析等工作。而监督检查室具体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与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作风监督的职责上有交叉、有重

  合。同时,监督检查室的日常监督和派驻机构的派驻监督在对象、内容上边界模糊,职责定位不够清晰,监督关系没有理顺,导致出现“九龙治水”、无序监督,或推诿扯皮、无人监督,或多头监督、资源内耗问题。

  (三)机制不畅,统筹运行有阻力。党中央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纪律、监察、派驻、巡视“四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为强化监督职责提供了重要支撑。实际工作中,党风政风监督室承担专项监督的安排部署、综合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室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市委巡察办负责巡察监督,但是“四个监督”各管一块、单兵作战、行无定式,没有打破孤岛、聚拢五指,致使监督效果大打折扣。如:巡察办与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之间没有实现信息共享;监督检查室对派驻机构的联系指导作用没有发挥;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专项监督上无力统筹“四个监督”,没有形成监督合力。

  (四)手段不多,方式方法有欠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列席会议、听取汇报、廉政档案、意见回复等常规的监督方式均有点题,但在实践运用中,各监督主体普遍感到茫然,监督办法不多、方式不新,致使监督效果不佳。比如:监督检查室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洁档案,但是仅仅实现了档案见面、材料扫描,对监督对象的性格特征、岗位职责和廉政风险并不了解,这种粗放式的监督,形式大于内容;派驻机构在派驻监督上缺乏全局观念,未将“病树”“歪树”放在“森林”的整体之下分析研判,对驻在部门的政治生态和班子情况心中无数、画像不准;党风政风监督室在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上依赖看资料、查账目等传统手段,不会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束手无策。

  二、原因分析从监督方面的诸多问题可以看出,监督乏力已经成为制约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瓶颈之一,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匹配”。(一)能力素质和监督理念不匹配。从实际情况看,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与当前形势还不相适应。一是监督意识不强,不会督。监察体制改革后,如何按照监察法要求和“四种形态”标准对成倍增加的监察对象开展日常监督,显得力不从心。二是思维模式固化,不想督。局限于“安排什么干什么”“看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对日常监督、派驻监督抓什么、怎么抓、如何抓考虑不深不细。三是担当意识缺乏,不敢督。受熟人社会影响,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开展监督工作中拉不下脸、下不了手,弱化了监督工作的严肃性。(二)职责权限和监督格局不匹配。从表面看,“四个监督”是简单的1+,但目前4个1+小于4,因为各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不能有力支撑起“四个监督”一体化的格局。一是组织架构上,没有指导统筹“四个监督”的领导机构,监督缺少研判、规划统筹,导致各监督主体各说各的,各干各的,没有同向发力。二是职责定位上,监督职责、监督领域有交叉,也有留白,出现了重复监督或无人监督的困境和尴尬。三是人员力量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监督检查室的人员力量不足,在保障办案的前提下,很难有精力开展监督工作。(三)制度体系和监督模式不匹配。目前,监督工作尚处于探索创新阶段,没有可以“照单”监督的制度体系。一是监督重点上,“四个监督”基本都可以“包打天下”,没有各自的主攻方向和侧重点,相互之间的信息共

  享、沟通协作机制还不完善。二是监督程序上,除了巡察监督比较规范外,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如何请示报告、如何发现线索、如何整改落实均没有现成的制度规范。三是监督方式上,习惯于按老套路、老办法开展工作,不善于抓早抓小,特别是、大数据监督的手段不多。四是监督对象上,派驻监督和日常监督的对象基本相同,对各自的监督层级和监督重点没有明确的区分,影响了监督效果。

  (四)考核方式和监督实效不匹配。尽管__市纪委监委机关对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和各部室每年进行考核,但是考核管理不精细,致使监督工作没有动力和活力。一是考核导向上,以案件数量论英雄,让监督工作“出力不讨好”,从主观上丧失了对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二是考核方式上,指标设置不科学,让考核显失公平,致使监督工作形式化、表面化。三是考核结果上,由于监督工作“一体两面”的特殊性,既要防止数量化,以发现问题的数量论英雄,又要防止形式化,以监督工作的资料称豪杰,需要注重工作实绩,进一步建立科学公正的考核体系。

  三、思考与建议落实__市委“__”部署,推动__高质量转型发展,必须有强有力的纪检监督作保障。下一步,我们将从“五个方面”,做实做细监督职责。(一)更新监督理念。做好监督工作必须刚柔结合,同频共振。一方面要树立“治病救人”的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督意识,增强监督的主动性,通过教育引导、谈心谈话、激励感召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对干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干部切实感受到组织的良苦用心,在心底里支持配合监督工作。另一方面要遵循“惩前毖后”的方针。坚持惩治才是最严厉

  的监督,提高监督发现问题能力,提高谈话函询转初核比例,加大审查调查力度,严厉惩治违纪违法的人和事,真正让纪律带电、监督长牙。

  (二)紧盯监督对象。将监督见诸日常,需要既见“树木”、又见“森林”。一是要突出“关键少数”。聚焦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加强对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二是要管住“绝大多数”。在盯住重点的同时,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各个层级、各个领域,覆盖到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维护全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创新监督机制。重塑权责清晰、顺畅高效的监督工作秩序需要破旧立新,才能开新局。一是要破除“单打独斗”的旧思想,确立“联合作战”的新理念。统筹推进纪律、监察、派驻和巡察“四个监督”,使党风政风监督室、监督检查室、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巡察机构互相配合、各有侧重,形成统一调度、协调配合、衔接有序的监督体系。二是要破除“一成不变”的旧套路,确立“四位一体”新机制。制定《关于充分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首要职责的实施意见》《“四个监督”协作配合工作细则》《监督人员统一调度工作办法》等配套制度,使各监督主体在监督机制上环环相扣、全面贯通,实现“联”“驻”“巡”三者的优势互补、效果叠加。

  (四)改进监督方法。做好新时期监督工作,既要用好用足行之有效的老办法,又要积极探索监督的新路径。一是联合监督。采取“驻守式”与“检查式”监督相结合,“驻点”与“联片”监督相结合,点穴式与常规式监督相结合,实现统筹协作,发挥集团作战优势。二是科技监督。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互联网+”、微信、手机APP等智能手段,拓展线索收集渠道,实

  现动态监管、智能分析。三是日常监督。运用问题线索排查、廉政档案、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列席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督。四是专项监督。围绕__市委中心工作,每年集中时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相关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深度治理。

  (五)注重监督效果。监督工作既要善于发现外在问题,又要由表及里,分析原因,解决问题,实现标本兼治。一是要在发现问题上下功夫。“火眼金睛”把好监督的第一道关口,用好“第一种形态”,发挥监督“发现、预警、提醒、教育”等功能,注重抓早抓小,防止小错变成大错。二是要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坚持把推动问题解决作为监督工作的落脚点,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推动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同时,做好监督的“后半篇文章”,通过“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治理”,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发挥监督的震慑作用。

  纪检干部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甘肃省纪委监委第八纪检监察室副处级纪检监察员赫莉:从近年来我省查处的省管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来看,加强对省管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圈、交往圈、休闲圈的监督是一大难点。一些党员干部下了班,就觉得自己没人管了,成了“脱缰的野马”,流连酒楼饭庄、沉溺牌桌、混迹三教九流,搞“小圈子”“拉山头”,有些人什么饭都敢吃、什么人都敢交、什么话都敢说、什么事都敢做。庆阳市原副市长王谦在忏悔书中写道:“和自己交往多的都是老板朋友,工作八小时以外收的是老板的钱、坐的是老板的车、吃的是老板的饭,自己也变成了一个‘老板’,根本不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无数案例表明,一旦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作风

  上被打开了缺口,党员领导干部很容易逐步滑向腐败的深渊。但是,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却是难题,比如如何获取“不良行为”信息,如何规范化常态化监督,需要在建立网格式信息收集反馈机制、单位与家属互动信息共享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实践。

  河南省南阳市纪委监委第五执纪监督室副主任梁江:实践中,我们觉得对市管干部的监督存在一些难点。一是信访举报问题线索不够具体,很难有针对性开展监督。县处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具有较强的隐蔽性,群众对其违纪违法问题知之不详,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往往缺乏实质性内容。如群众举报某县法院院长坑骗群众,与反映人联系后,反映人却举不出具体事例,无法开展下一步工作。二是监督方式统筹协调不够有力,没有打好“组合拳”。党委、纪委监委、组织部门等均负有日常监督职责,但相互协调配合不够,没有真正形成合力。如唐河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某某多年不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未被发现,经谈话函询一直隐瞒,后因他案牵连,经立案调查发现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三是有的监督者轻执纪监督、重审查调查,思想观念有待扭转。我们在调研中发现,有的纪检监察干部轻全程监督、重事后处置;有个别干部畏难于监督工作形势严、任务重、压力大,不敢较真碰硬,转而热衷于做“太平官”。

  江西省上犹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刘鸿懿:当前,县纪委监委履行监督职责方面,除了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有“重大案、轻小错”的政绩观偏差之外,主要有如下几方面问题。一是在落实“第一种形态”方面,有时处理不好质量与效率的关系。实施函询、约谈提醒、诫勉谈话的程序不亚于执纪审查,以约谈提醒为例,目前有制定方案、谈话报告、了

  结反馈等六个步骤,程序规范,有助于保证谈话质量,但如何提高效率是个问题。二是在基层熟人社会中,纪检监察干部对强化日常监督有较大顾虑。县里的纪检监察干部与监督对象“低头不见抬头见”,有的互相之间很熟悉,在监督中经常出现自己的子女及亲人就在约谈、诫勉对象所管辖部门或单位就读、工作的情况。纪检监察干部“抹不开情面、拉不下脸”的情况较为突出。三是被监督者接受监督的意识还有待增强。有些党员干部认为被通报的影响面更大,不利于今后开展工作,存在“宁愿被警告处分,也不要被通报”心理。还有的当事人为逃避监督,通过各种层面打招呼、说情、请托等方式,干扰日常监督工作。

  几位纪检监察干部感受到的这些问题,并非日常监督所面临难题的全部。有问题不可怕,只要各级纪委监委直面问题,出实招、用实功,加强日常监督遇到的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

  

  

篇二:监督执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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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四个形态”的内容包括:一,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二、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三、对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四、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xx年9月,同志在福建调研时曾提出纪委监督工作需做到“四种形态”,并强调要运用“四种形态”来衡量监督工作的执行情况和效果。在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条件下,既要严肃惩治“极极少数”,更要面向大多数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把好第一道关,否则,从严治党就是一句空话。严管就是厚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使广大党员不忘初心,自觉维护纪律。这是对党员、干部最大的关心和爱护。根据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沫江纪工委做了专题调研,探索了一些问题,解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并结合当前的现实情况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遇到的主要问题1.认识欠缺陷入误区。在“四种形态”提出后,一些人误认为反腐败的力度会减弱,所以放松了纪检的督促力度,也有个别干部对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的含义一知半解,依旧采用旧套路去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些都是对“四种形态”认识不够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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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监督惩处力度定位不清晰。在一些纪检监察组织的工作中,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割裂开来,片面强调某一种形态而忽视其他,有的单靠批评教育,有的刻意抓大放小,以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没有形成清晰标准喝规范,甚至出现办人情案。3.责任担当欠缺,缺少主导核心。“四种形态”前面的“监督执纪”四个字,容易让一些党组织认为,“四种形态”仅仅是对纪委提出的要求,与党组织无关。因而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未主动去承担其“主体责任”,这容易导致纪检监察组织在本单位开展工作时,出现领导不重视,其他科室不配合,容易造成怕得罪人的畏难情绪,致使所在单位纪检监察工作陷入被动状态。4.兼职太多,工作压力大。在基层,纪检组织存在工作力量不足,年龄和知识结构不合理,业务水平不强,后勤保障跟不上等情况。纪检监察干部与单位同事相处已久,在处理一些问题上不能完全照章办事。而且纪检监察干部分管多项工作的现象也比较普遍,任务繁重,难以凸出“主业”,工作的压力容易让他们对纪检监察工作产生疲倦感。二、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1.深入学习不够,“四种形态”内涵把握不到位。有些单位领导和纪检监察干部主动学习不够,没有很好的开展专题学习。有的虽然关注了,但没有结合工作需要,认真地去吃透每个层次的深刻内涵,以及彼此间的联系。学习不够,专业知识更新滞后,于是造成凭经验办事,在工作中难免出现无从下手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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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随意性裁量,监督惩处“对号入座”不到位。面对违纪监督惩处,要么碍于情面,要么追求所谓办大案出大成绩,让监督惩处力度“跑偏”。3.工作无担当,责任落实不到位。在一些单位,党组织没有很好地承担其主体责任,依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看成是纪委的事,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主动过问和关心,导致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束手束脚,打不开工作局面。4.工作经费和人员配备不足,组织保障不到位。在一些单位,特别是基层单位,纪检监察干部还身兼多项工作,在纪检工作上的精力也不充足,工作方式方法创新力度不大。在查办案件上,因为顾及同事之间的情分,自认为不涉及原则性问题,就采取无视的态度,甚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三、改进举措1.坚持抓好学习。让学习“主线”与筑牢思想“防线”相结合,达到“深认识、活运用”的效果。正确把握和理解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内涵这条主线,不仅是灵活运用“四种形态”的关键,也是广大党员干部筑牢自我思想“防线”,从“不敢腐”向“不想腐”转变的关键。一是主动学。各单位领导和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带头深学深悟,还要引导其他干部职工主动去学习领会“四种形态”的深刻内涵。二是培训学。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作为专题,纳入培训内容。三是实践学。让纪检监察干部参与一些信访案件的处理、违纪案件的查办,让他们通过业务锻炼,更好地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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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坚持监督执纪问责标准。“四种形态”环环相扣,是一个完整的监督执纪问责体系,应该坚持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执纪必须回归到《准则》和《条例》,紧紧围绕纪律和规矩开展监督执纪问责,严格依据纪律这把“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判断是非曲直,使纪律成为党员干部不可逾越的红线和底线。3.坚持担当精神。主体责任与职能转变相结合,达到“强责任、敢担当”的效果。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对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也是对党委主体责任的要求。一是主体责任“中轴线”不偏。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动支持纪检监察的各项业务工作,全面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情况,发现问题、苗头,及时处理、采取措施,不要怕得罪人。二是在“三转”上下功夫。纪检监察组织要进一步强化底线意识,将工作由法律底线向纪律底线推进,战线前移,从“盯违法”转向“盯违纪”,守牢纪律防御阵地。三是进一步转变执纪理念,将工作重心由严惩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四是进一步提高纪律审查的综合效应,强化落实“一案双查”、“一案三报告”制度,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方式,提高违纪处理的政治、社会、法纪效果。4.坚持强队伍。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思想,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工作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配齐配优纪委专职副书记,确保专人专职,调整工作分工,聚焦主业主责。二是优化结构。逐渐建立一支活力足、业务强、作风硬、有担当、敢作为的纪检监察队伍,加强队伍建设,增强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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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能力。三是搞好保障。要进一步改善纪检监察组织的办工条件,配齐专用的办公室、手提电脑、摄像录音笔等。配备专项办公经费,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四是积极探索推进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制度建设,让纪检监察干部能放心大胆地专职于自己的本职工作。

  内容仅供参考

  

  

篇三:监督执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剖析

  纪委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难点痛点

  纪委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难点痛点

  纪律审查工作,是党章赋予纪委的神圣职责,是严肃党纪、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乡镇纪委是纪检监察系统的最基层单位,它直接面对的是广大党员和农村一线人民群众。由于基层违纪案件自身的特点及乡纪检干部配备等方面的原因,乡纪委案件审查工作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案件审查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纪检队伍力量十分薄弱。去年12月份监察办公室成立以来,虽配齐了纪委副书记一名,监察员2名(一名在县纪委调训已8个月),纪检干事2名(一名休产假,一名是新配备的事业编制),但由于这些干部大部分刚开始接触纪检工作,对纪律审查、党纪党规及法律等专业知识普遍缺乏,对执纪审查程序、文书书写方法不懂,在具体执纪审查中显得无从下手。

  二、业务不精,案件质量不高。一是纪检干事其它工作投入的较多,投入本职工作时间有限,再加新任职的要适应工作需要一定的时

  间和实践积累。二是纪检干部由于缺乏办案经验和相应专业知识,加之没有经过系统的业务培训,查办案件的方法不多,技巧不够,信心不足,对违法违纪的形式和手段把握不够,在案件查办上难有成效和突破,办案整体质量不高。三是办案人员的业务技能比较弱,具体表现为谈话水平不高,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欠缺。办案方式不灵活,面对多样化的违纪问题不能因案而异制定方案开展调查。办案程序、文书不规范,对初核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办案时过分依赖立案调查手段,忽视初核程序。

  三、问题线索来源单一、数量少。本乡纪委受理的问题线索大多数是上级或别的部门转办件,直接发现和收到的问题线索数量少,来源较单一。由于一些群众对乡纪委信任不够,投诉举报往往到县上、甚至到区纪委反应问题,而且大部分群众到乡纪委信访室都是口头询问安居富民,精准扶贫等政策性问题,还有反映乡村干部态度不好等工作作风不实的问题线索,有些内容不具体、线索不清楚,甚至存在道听途说、捕风捉影的消息等,导致其成案率不高。

  纪委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难点痛点

  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难点问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社会

  发展进入新时期的战略性部署,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乡村振兴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离不开广大农民的参与和支持。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推进近一年来,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尚未充分调动起来,乡村振兴中还存在着“上热下冷”“干部干群众看”等现象,乡村振兴内生动力不足。

  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对策建议一是充分宣传发动。参考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宣传方式方法,下大力气,形成合力,通过标语展板、院坝会等方式营造乡村振兴浓厚氛围。二是城乡资源互通。加快构建城乡融合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破解城乡“人、地、钱”等方面资源要素流通障碍,用政策刺激农户积极性。三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鼓励以村为单位组建的劳务型服务公司、专业合作社、协会等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四是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民开展“合股联营”,推进土地入股、土地流转、土地托管、联耕联种等多种经营方式,开展农超对接、农社对接,提高群众参与

  性。纪委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难点痛点

  近年来,东和乡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原因,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履行纪委的监督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是各级纪委尤其是基层纪委必须加以认真思考和研究的新课题。结合基层工作实际现就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对策建议分析如下:

  一、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一)认识不到位,监督缺乏信心。部分基层纪检干部对纪委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中肩负的重大责任认识不深刻,责任感、使命感不强;部分基层纪检干部把监督与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就某项工作进行督查等同起来;一些乡镇纪检干部好人主义思想严重,不敢硬碰硬,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敢负责。作风督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查处的作风问题和腐败案件不多,通报曝光力度不够,震慑力不强,让一些人心存侥幸,顶风违纪。(二)机制不完善,监督难度增加。党章对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

  虽然作出明确的规定,但目前仍没有任何条例、规定、文件对组织协调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进行规定。从目前工作开展情况看,监督方式单一、老套的问题依然存在。如责任制考核是落实监督责任的重要方式,但由于考核方式单一、考核内容和指标设置不够科学等,导致考核中发现不了问题,实现不了监督。部分乡镇纪委重监督检查,轻责任追究,导致监督检查流于形式;部分纪检干部不愿得罪人,不想钻研纪检监察业务,导致监督底气不足、力度不大

  (三)同级监督难,监督存在缺位。很多乡镇纪委没有认真理清自己的职责,加上有些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常常让纪委出面做一些“老大难”工作,一些重点工作安排纪检监督机关全程参与,让纪委在一线推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且经常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情况。纪委书记作为党委班子成员,“一口锅”里吃饭,监督主体在人、财、物方面依附于监督客体,过多地强调服从,而忽视了监督。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力度还不够大,纪检监察干部考核、选拔任用机制还不够完善,以致监督放不开手脚,监督责任落实难以到位。而基层纪委对于下级党组织的监督大多注重于对工作效能、廉洁自律方面的监督,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不到位。

  (四)“三转”推进慢,监督存在错位。一是乡镇工作点多、面

  广、量大,情况复杂,各部门都存在人手不够的现象,乡镇纪委书记虽是专职的,按照“三转”要求,乡镇纪委书记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其他工作,实际上还是不能把全部精力放在主抓的纪检监察工作上,还得必须服从乡镇党委安排,除纪检监察工作外,乡镇纪委书记还得参与其他工作,无法保证有足够精力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监督工作难以深入。乡镇纪委副书记和其他纪委成员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同时,还存在兼职其他工作,甚至兼职多项工作。大多乡镇纪委存在专职人员不专干,兼职人员不愿干的问题;二是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不高。目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熟悉金融、财务、审计、法律等专业的人员较少,在从事纪检业务之前,大都没有接受过专门的或是系统的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对纪检业务知识知之甚少,普遍存在上岗时没有培训,在岗时没空培训等问题。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不强,直接影响到乡镇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的发挥;三是乡镇纪委查办案件能力不足。在现实工作中,乡镇纪委不具备查办大案要案的能力。对群众反映问题的核实,不擅长发现一些深层次、本质性问题。信访件成案率不高。不愿办案、怕得罪人的现象比较突出。由于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岗位变动快,对业务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不够,造成乡镇纪委办案能力低下,案件查办质量不高。

  

篇四:监督执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剖析

  不仅如此同级党委的权力和影响力远大于上级纪委对于基层纪委的影响能力造成基层纪委在报告的过程当中往往是先向同级党委报告征得同级党委的同意后才会向上级纪委报告极大地影响了基层纪委在监督当中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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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纪检监察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卓巧真来源:《现代交际》2017年第06期

  摘要:近期,中纪委提出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机关关于“三转”问题的要求,这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就如何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履行监督责任有了更多的可行依据。但在如今的纪委监察实际工作当中,履行监督责任却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的环节。

  关键词:纪检监察监督改革监督

  中图分类号:D26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7)06-0081-01

  一、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存在一定欠缺。当前,很多领导干部自以为自己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素养很高,不需要受到纪委的监督,相当一部分人认为监督对于自己来说是多此一举;还有部分干部对权力极其在乎,怕自己一旦被“监督”就会被认为是“监视”,担心自己在群众心目中的威信下降;另外一部分人则认为监督是对领导干部不信任的表现,因此从心底对监督产生反感情绪。此外,还有部分干部职工不敢对上级进行监督,不仅仅因为上级掌握着自己的前途和命运,还受到下级服从上级的惯性思想,所以很多干部职工就会存在想监视又不敢监视的矛盾心理。

  (2)领导机制与工作机制不顺畅。在基层纪委由于受到编制和经费等条件限制,基层纪委的工作人员很少,纪检班子不健全,纪检委员出现兼职的情况时有发生。此外,即便是有编制,在基层来说,年轻的干部职工很少,有党员身份的更少,基本上符合条件的不是年纪偏大就是其他的条件未达到,导致纪委班子难以配齐。不仅如此,同级党委的权力和影响力远大于上级纪委对于基层纪委的影响能力,造成基层纪委在报告的过程当中,往往是先向同级党委报告,征得同级党委的同意后,才会向上级纪委报告,极大地影响了基层纪委在监督当中的公信力。

  (3)制度不完善增加监督难度。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的出台,“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活动的不断展开,中央和各级对于监督责任越来越严格,要求越来越细,反腐败的力度也不断加大。当前,监督和预防机制日益增多,但在执行的过程当中,效果并没有想象中的好,发挥出来的作用还很低。此外,还存在制度设计并不符合企业自身发展的要求,因而在执行的过程当中,难度往往很大。甚至有些纪委人员还沉浸在过去的思维当中,认为同一事务可以有多重管理,不按照当前的规定执行,只流于形式,监督管理空缺的现象仍然存在。

  (4)纪检监察的自身建设落后。当前,很多基层监察干部仍旧存在好人思想,喜欢当“和稀泥”的角色,而不敢与恶势力硬碰硬,导致惩治腐败的力度极其不够。部分地方对于党风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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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建设重视程度不够,查出的腐败问题和案件太少,震慑的威力不强,很容易让人有侥幸心理。此外,监察机关对于党员干部工作之外的生活做不到常态化的监督,对于不良苗头的制止能力较低,让许多作风问题难以根除。

  (5)社会发展的复杂环境影响监督。我国正处于转型之中,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依旧屡屡发生,很多消极腐败的问题没有根治,这样就容易增加纪委在执纪过程中的监督难度。从我国的文化传承来看,礼尚往来的观念还依然存在,传统思想和文化的禁锢,影响了监督氛围的形成。

  二、对策与建议

  (1)厘清职责,找准工作定位。要不断细化分别对于党委和纪委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让纪委接受上级纪委的领导和同级党委的领导,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当中的工作职责,纪委要不断明确责任的定位,要不断开拓创新,把握责任监督的本质,集中力量履行好监督责任,把主要的精力放在党风廉政建设上,争取做到在监督上不缺位和不越位。同时以监督和再监督的工作方式为发展的动力,既为纪检部门的主体责任保驾护航,又增强自身的监督责任。

  (2)转变方式,提高监督责任。纪检监察机构要充分发挥专业的优势,对基层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改进方法;对于政策不明晰,把握不准的要及时提供业务指导,帮助其更好地开展监督工作;对业务监管责任,纪委不能代办和替办,应及时把监督权交给业务监管人员,通过“再监督”,监督部门履职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执纪问责,促使各部门依法行政。发挥好基层纪委的监督职能,定期听取监督责任汇报,研究和制定纪委考核办法,保证纪律体制改革顺利推进。

  (3)改进作风,监督形成常态化。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强化作风建设,加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大明察暗访和问责力度,形成“反四风、树新风”的良好氛围。及时出台监督实施办法,实现“监督与被监督”双重管理,避免出现工作青黄不接和部门权力弱化等现象。同时,健全考核机制,在追责上,要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从党员干部的思想上、作风上下足工夫,推进作风建设的制度化和常态化。

  (4)强基固本,提高干部队伍建设。纪委监察机关要提高监督责任就必须加强干部队伍的建设,不断加强纪检干部队伍的思想动态和行为规范,让其做到既能监督又有自律意识,同时要定期加强干部的思想建设,提高业务水平,通过培训、代训等形式,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执纪水平。要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健全干部内部管理制度,对于涉及违法的行为要坚决打击和从严处罚,努力打造一批担当、忠诚、干净的执纪队伍。

  (5)认真履职,不断推进廉政建设。纪委监察机关要时刻协助党委落实廉政建设,严格按照责任制的要求,强化问责机制,规定细则措施,优化问责流程,同时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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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腐败工作落实情况,加大查案和办案的工作力度,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此外,要从严遵守执纪纪律,把问责、追责、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

  三、结语

  在新形势下,如何履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强化使命担任,成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动力,这也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加以探索和研究的问题。

  参考文献:

  [1]中国移动湖南公司课题组,黄立伟,王德厚,包万郑,蒋志衡,彭美川,周跃.国企基层党建标准化建设的研究与实践[J].企业文明,2017(2).

  [2]刘芳.基于反腐倡廉建设分析纪检监察监督工作创新策略[J].东方企业文化,2013(21).

  [3]如何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管理[N].中国纪检监察报,2013(003).

  责任编辑:孙瑶

  

  

篇五:监督执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剖析

  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工作存在问题和对策分析

  纪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基础性的工作,结合实际,将现阶段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分析如下:

  一、存在问题(一)监督队伍专业化的问题。随着转录融合和派驻监督全覆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不断壮大,内部职能部门工作力量也得到了不断强化。新形势下,特别是监察体制改革后,对执纪监督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做到执纪执法一专多能。当前执纪监督队伍专业化方面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大量随编划转纪检监察机关的干部没有专业知识,也没有纪检监察工作经验,全面掌握纪检监察监督工作要求需要较长时间,距离专队伍业化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尤其是派驻纪机构检监察干部参与问题线索处置的机会相对较少,纪检监察业务不够熟悉,执纪监督水平难以在短期内得到有效提高。二是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类矛盾不断突显,问题线索不断增加,随着干部转录一起从各级检察机关移交到纪检监察机关的问题线索较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为了消化积淀的问题线索,只有不断强化执纪审查力量,将专业化水平较高、工作能力较强的同志安排到案件查办上,执纪监督队伍一定程度上有所弱化。

  (二)执纪监督机制规范化的问题。一是内部协调机制不畅。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分设工作开展时间不长,各“监督”力量之间尚未实现整体系统部署、集中统筹。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协调配合不够到位,党风政风监督与执纪监督、巡视巡察监督、派驻监督的工作联动没有形成有效机制,存在“各自为政”的问题。二是监督手段不多。当前执纪监督大多停留在查资料和现场检查层面,难以深入发现问题,要深入、系统、精准地掌握被监督地区和单位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只有探索拓展监督办法,真正实现执纪监督“长牙”“带电”。

  (三)执纪监督定位的问题。执纪监督定位“监督的再监督”职能不够准确,没有站在纪检监察视角剖析问题,有效破解执纪监督短板。一是过分依赖主责部门。把执纪监督等同于主责部门的行业监督,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针对性还存在一定差距,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审计、财政等责任部门的业务监督,监督发现的问题停留在主体责任部门业务监督视点层面。二是监督没有紧扣纪检监察职责。执纪监督发现的问题很多是主责部门程序规范、资金管理、项目推进等方面的问题,执纪监督变成了为主责部门拾遗补漏,发现的问题与纪检监察工作的契合度较低,与六大纪律和违法犯罪关系不紧密,没有深入发现或者刨根问底存在问题“表象”后面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腐败和纪律作风问题。

  (四)执纪监督质量方面的问题。一是执纪监督部门职责权限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更多是运用“第一种形态”给党员干部敲警钟,让其“红红脸出出汗”,执纪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可以采取哪些方式进行监督,目前尚无准确界定。二是谈话函询后续工作深入的问题。当前由执纪监督部门负责处置的问题线索,以谈话函询方式为主,对于党员干部矢口否认、避重就轻的问题,进一步深入了解核实存在一定制约因素。实践中通常情况是转为初核后交执纪审查部门办理,让“第一种形态”的实际效果打了折扣。这种情况一方面会助长相关违纪人员的侥幸心理,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谈话函询工作的震慑力。

  二、对策分析(一)完善工作机制。一是优化线索管理机制。执纪监督部门要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落实专人管理问题线索,对重要问题线索要严格实行室务会议集体商议、领导层层审批制度,防止有价值的线索流失。二是探索建立执纪监督、执纪审查信息互通机制,由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互相通报办结的问题线索情况,并可在开展重点执纪监督检查和重大审查调查案件过程中,及时通报、交流有关信息,避免信息不对称影响工作成效。三是建立对外协作联动机制。针对监督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专业性强等特点,建立健全监督工作对外协作联动机制,增强监督合力,强化司法、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前置监督职责的履行,提高监

  督的规范化水平。(二)强化运用“四种形态”。认真践行“四种形态”,

  加强形态间相互转化,切实提高执纪监督的灵活性和有效性。发挥好谈话函询的作用,以采信一批、处理一批、通报一批的方式加强谈话函询工作的严肃性和震慑力。探索“谈话函询+核查”工作模式,选择部分反映相对具体、有一定可查性的问题线索,在开展谈话函询的同时,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建立谈话函询倒查制度,凡被反映人有新的问题线索需要进入初核的,对其已了结的谈话函询问题线索一并开展核查。

  (三)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探索研究将监督范围扩展到监察全覆盖公职人员的有效途径,实现从单纯的发现违纪问题线索到善于挖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转变。采取“准初核”“准审查”“准调查”“谈话函询+”“面对面”谈话等方法,增强执纪监督工作的专业性、实效性,精准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再监督”中,重点要督促主责部门监督发现问题并整改,执纪监督中要以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腐败和纪律作风问题为重点,把执纪监督重点放在违反六大纪律、违法行政、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苗头和问题线索上,让执纪监督工作“长牙”“带电”,充分体现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特点。

  (四)强化监督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培训。通过派出去

  和请进来的方式加强干部队伍培训,将执纪监督业务素质强干部派出去培训,派出去的干部回到单位后要对单位干部进行培训,将学到的知识传达给所有执纪监督人员。二是加强业务指导。通过抽调人员参与问题线索处置等形式展开实战指导,让执纪监督干部在实践中增长才干,提高水平。三是加强监督。由执纪监督部门加强对对应联系的派驻机构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执纪监督工作进行再监督,积极探索与被监督单位党委(党组)沟通联系、专题听取工作汇报、派员专项督查相关工作、发放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有效机制。

  

  

篇六:监督执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剖析

  新形势下纪委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建议

  监督是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监察体制改革以来,XX市监督对象大幅增加,目前全市共有XX名党员,XX名监察对象。面对这么多的监督对象,如何对其实施精准有效监督,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摆在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存在问题

  发现问题是监督工作的生命线。从目前监督工作来看,2020年,XX市纪委监委处置的X件问题线索中,日常监督发现问题线索X件,仅占比X%,这说明我们的监督工作还有很大差距和不足。

  (一)站位不高,思想认识有偏差。党章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察法规定,监委是履行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委,监督都是第一任务、第一职责,都要求坚决把监督挺在前面。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政治机关的定位把握不准,不善于从政治上审视、分析和查处问题,重审查轻监督,认为办案是硬指标、监督是软任务,无论是监督检查室还是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都忙于办案而疏于监督;有的对监督的“再”监督认识不到位,出现监督“越位”、外行监督内行的现象;有的担当精神不强,主动亮剑不够,认为监督容易得罪人,导致监督弱化、虚化。

  (二)职责不清,权限职能有交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专设监督检查一章,明确监督重点,规范监督方式,使监督更加有力。但是,《规则》对纪委监委各监督主体谁来统筹、职责分工、如何协作等没有详细规定。比如:第十二条规定,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党风政风建设的综合协调,做好督促检查、通报曝光和综合分析等工作。而监督检查室具体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与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作风监督的职责上有交叉、有重合。同时,监督检查室的日常监督和派驻机构的派驻监督在对象、内容上边界模糊,职责定位不够清晰,监督关系没有理顺,导致出现“九龙治水”、无序监督,或推诿扯皮、无人监督,或多头监督、资源内耗问题。

  (三)机制不畅,统筹运行有阻力。党中央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纪律、监察、派驻、巡视“四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为强化监督职责提供了重要支撑。实际工作中,党风政风监督室承担专项监督的安排部署、综合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室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市委巡察办负责巡察监督,但是“四个监督”各管一块、单兵作战、行无定式,没有打破孤岛、聚拢五指,致使监督效果大打折扣。如:巡察办与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之间没有实现信息共享;监督检查室对派驻机构的联系指导作用没有发挥;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专项监督上无力统筹“四个监督”,没有形成监督合力。

  (四)手段不多,方式方法有欠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列席会议、听取汇报、廉政档案、意见回复等常规的监督方式均有点题,但在实践运用中,各监督主体普遍感到茫然,监督办法不多、方式不新,致使监督效果不佳。比如:监督检查室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洁档案,但是仅仅实现了档案见面、材料扫描,对监督对象的性格特征、岗位职责和廉政风险并不了解,这种粗放式的监督,形式大于内容;派驻机构在派驻监督上缺乏全局观念,未将“病树”“歪树”放在“森林”的整体之下分析研判,对驻在部门的政治生态和班

  子情况心中无数、画像不准;党风政风监督室在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上依赖看资料、查账目等传统手段,不会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束手无策。

  二、原因分析

  从监督方面的诸多问题可以看出,监督乏力已经成为制约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瓶颈之一,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匹配”。

  (一)能力素质和监督理念不匹配。从实际情况看,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与当前形势还不相适应。一是监督意识不强,不会督。监察体制改革后,如何按照监察法要求和“四种形态”标准对成倍增加的监察对象开展日常监督,显得力不从心。二是思维模式固化,不想督。局限于“安排什么干什么”“看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对日常监督、派驻监督抓什么、怎么抓、如何抓考虑不深不细。三是担当意识缺乏,不敢督。受熟人社会影响,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开展监督工作中拉不下脸、下不了手,弱化了监督工作的严肃性。

  (二)职责权限和监督格局不匹配。从表面看,“四个监督”是简单的1+,但目前4个1+小于4,因为各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不能有力支撑起“四个监督”一体化的格局。一是组织架构上,没有指导统筹“四个监督”的领导机构,监督缺少研判、规划统筹,导致各监督主体各说各的,各干各的,没有同向发力。二是职责定位上,监督职责、监督领域有交叉,也有留白,出现了重复监督或无人监督的困境和尴尬。三是人员力量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监督检查室的人员力量不足,在保障办案的前提下,很难有精力开展监督工作。

  (三)制度体系和监督模式不匹配。目前,监督工作尚处于探索创新阶段,没有可以“照单”监督的制度体系。一是监督重点上,“四个监督”基本都可以“包打天下”,没有各自的主攻方向和侧重点,相互之间的信息共享、沟通协作机制还不完善。二是监督程序上,除了巡察监督比较规范外,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如何请示报告、如何发现线索、如何整改落实均没有现成的制度规范。三是监督方式上,习惯于按老套路、老办法开展工作,不善于抓早抓小,特别是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监督的手段不多。四是监督对象上,派驻监督和日常监督的对象基本相同,对各自的监督层级和监督重点没有明确的区分,影响了监督效果。

  (四)考核方式和监督实效不匹配。尽管XX市纪委监委机关对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和各部室每年进行考核,但是考核管理不精细,致使监督工作没有动力和活力。一是考核导向上,以案件数量论英雄,让监督工作“出力不讨好”,从主观上丧失了对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二是考核方式上,指标设置不科学,让考核显失公平,致使监督工作形式化、表面化。三是考核结果上,由于监督工作“一体两面”的特殊性,既要防止数量化,以发现问题的数量论英雄,又要防止形式化,以监督工作的资料称豪杰,需要注重工作实绩,进一步建立科学公正的考核体系。

  

篇七:监督执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剖析

  国有企业反腐败斗争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国有企业经济特性主体责任意识不足执纪人员对四种形态把握不准确等多重原因作用导致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实效果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因此国有企业要克服自身内因充分利用外部支持高度重视四种形态落实工作提高监督执纪能力精准运用四种形态中的前三种为党员干部筑牢防线悬崖勒马审慎运用第四种形态坚决打击违法犯罪为全体党员干部敲响警钟推进反腐败斗争走向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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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企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作者:李德先来源:《科学与财富》2020年第13期

  在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来,国有企业深刻领会“四种形态”的深刻内涵与实施目的,将“四种形态”工作与国有企业经济工作相结合,以“四种形态”监督促进国有企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以主营业务快速增长保障“四种形态”工作进一步完善。

  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具体内涵

  党的十九大首次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党章,中纪委二次、三次、四次全会又对贯通运用“四种形态”进行了进一步的阐释与解读,“四种形态”的明确提出基于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的科学实践,有效保证了我党反腐败斗争的长效性。国有企业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治未病,狠刹腐败之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执行主体力量、运用的精准程度以及主体责任意识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导致国有企业中“四种形态”工作推开不力,时常被束之高阁。

  二、国有企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存在的问题

  (1)落实“四种形态”部门与人员缺失

  国有企业“四种形态”落实工作通常集中在党建部门,没有设置专门的纪检监察部门,且纪检干部通常为“兼职”,除纪检监察工作外,通常还承担着党建工作、宣传工作等其他重点工作,三转不彻底,工作人员被其他大量繁杂的事务性工作占据大部分经历,纪检监察力量不足,纪检监察工作被搁置。除此之外,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通常与被监察对象在同一栋楼里办公,工作与生活紧密交织在一起,在真正落实“四种形态”相关工作时,很容易被人情世故所牵绊,从而畏首畏尾,不敢较真碰硬。纪检监察工作开始走形变样,在不得不做的时候选择提前打招呼的突击式检查完成规定动作,在面临党纪处分时不区分具体情况,而是以一种“老好人”的心态,将从轻作为普遍处置原则,该重处分的给予轻处分,从而导致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准确处置问题,“四种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

  (2)落实“四种形态”主体责任意识不足

  国有企业领导通常以完成营收指标,创造经济收益为主要目标,从而导致国有企业从领导到员工对于“四种形态”落实的弱化,“四种形态”通常被束之高阁,搁置一旁。部分企业即使将“四种形态”的监督真正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通常也仅仅局限于对重要岗位和重要部门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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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监督范围十分有限,且即使在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通常也会从企业发展、企业形象、企业盈利的角度考虑,多采取批评教育的方式代替党纪处分、立案审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3)落实“四种形态“尺度把握不够准确

  在部分国有企业实践中,我们发现由于工作人员监督执纪能力不足,难以精准区分“四种形态”的适用情况与时机。在运用第一种形态时,荒废红脸出汗的常态化推进,使得本该发挥预防功能、抓早抓小,及时“咬咬”耳朵、扯扯袖子的第一种形态流于形式,谈话函询被集体谈话、民主生活会所替代,失去了锋芒与针对性。在运用第二形态时产生过分的依赖,认为党纪轻处分既能对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又不至于对于处理对象本身产生很大的影响,通常在一两年之后影响自动消失,一切恢复原状,处理对象本身也相对容易接受。在运用第三种形态时多持有侥幸心理,将其视为逃避立案审查的最后一道屏障,难以把握党纪重处分与立案审查之间的尺度。在运用第四种形态时,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能力限制十分明显,因涉及到立案审查,需要进行调查取证等一系列专业程序,国有企业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很难胜任,导致案件证据链不完整,难以移送司法机关,拖久不决,损失大量人力物力财力。

  三、国有企业更好的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对策

  (1)设立专职部门,充实骨干力量

  通常来讲国有企业所扮演经济角色的重要程度要大于政治角色,所以通常经济角色能够得到从上到下的高度重视,相反政治角色往往被忽略,但正因为国有企业的经济特性,权利与经济利益往往密不可分,所以纪检监察部门的单独设立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单独设立纪检监察部门,将纪检监察人员从事务性工作中抽离出来,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全面实现三转,独立考核、独立办公、专职监督、直接对主要领导负责,赋予纪检监察人员监督审查权利,才能真正将“四种形态”运用得当,落到实处,起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作用。

  (2)加強党建引领,提高主体意识

  党领导一切,党建引领是各项工作的基础,国有企业各级领导、工作人员都要加强党建引领意识,全面提高对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视程度,以党建引领“四种形态”工作精准落实。首先,国有企业领导者要摆正自己的位置,在专注经济任务的同时,将党建工作、纪检监察工作摆到与经济建设工作同等重要甚至是更重要的位置,在企业内部传递相应的信号,促使党建、纪检监察工作全面推开,更好的落实“四种形态”。总之,必须在党建引领的基础上,切实统一思想、提高政治认识、站在全局高度统筹协调,才能真正实现“四种形态”的贯通运用。

  (3)精准使用“四种形态”,提高执纪监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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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时最重要的就是纪检监察人员对于“四种形态”适用情况的精准划分、对症下药,以及熟练运用,使纪检监察工作真正触及提出“四种形态”的本质与初衷,最终实现效果最大化。

  以强化日常监督推进第一种形态落实。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办案机关,不能简单以党政纪处分为目的,更重要的是强化日常监督,将问题消灭在苗头和萌芽状态。另一方面要认真落实谈话、函询制度,针对不同的人不同的问题采取不同的谈话流程与谈话内容,增加谈话的针对性,避免谈话流于形式,使谈话真正入脑入心;以教育大多数为重点推进第二种形态落实。在第二中形态中,监督对象通常只是有轻微的违反党纪行为,且主观故意和主观恶意都不大,甚至有很大一部分人是因为工作疏漏,因此,在适用党纪处分时,除了处分运用警告、严重警告等党纪轻处分提起监察对象注意以外,还要秉承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充分关心监察对象的心里状态与思想动态,把惩治和教育结合起来,使其放下包袱,改正错误,再积极投入到为群众服务的事业中去;以守好党内最后一道防线为己任,推进第三种形态落实。第三种形态是党内的最后一道防线,通常适用于严重违纪的同志,这类同志已经处在悬崖边缘,第三种形态的运用是悬崖勒马的最后一次机会,因此,纪检监察部门决不能姑息养奸,要充分利用第三种形态,有效组织党员干部滑向犯罪的深渊;以“零容忍”态度推进第四种形态落实。在运用第四种形态时,通常具有行为人存在主观故意,且情节恶劣等特征,适用的惩罚相对来说也较为严厉,后果相对严重,因此纪检监察人员在判断时要更加仔细和慎重,明确政策界限,给出合理的判断,并积极与司法机关配合,做好前期移交准备工作。

  结论

  由此可见,国有企业重拳出击,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相关工作。国有企业反腐败斗争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国有企业经济特性、主体责任意识不足、执纪人员对“四种形态”把握不准确等多重原因作用,导致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实效果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因此,国有企业要克服自身内因,充分利用外部支持,高度重视“四种形态”落实工作,提高监督执纪能力,精准运用“四种形态”中的前三种,为党员干部筑牢防线、悬崖勒马,审慎运用第四种形态,坚决打击违法犯罪,为全体党员干部敲响警钟,推进反腐败斗争走向胜利。

  参考文献:

  [1]马继良,合恩平.国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办公室业务,2019(02):28.

  [2]李嘉.“四种形态”在国企监督执纪中的实战探索[J].冶金企业文化,2018(04):12-14.

  

  

篇八:监督执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剖析

  新形势下纪委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建议

  监督是纪委监委的根本职责、第一职责。监察体制改革以来,XX市监督对象大幅增加,目前全市共有XX名党员,XX名监察对象。面对这么多的监督对象,如何对其实施精准有效监督,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摆在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存在问题发现问题是监督工作的生命线。从目前监督工作来看,2021年,XX市纪委监委处置的X件问题线索中,日常监督发现问题线索X件,仅占比X%,这说明我们的监督工作还有很大差距和缺乏。〔一〕站位不高,思想认识有偏差。党章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察法规定,监委是履行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委,监督都是第一任务、第一职责,都要求坚决把监督挺在前面。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政治机关的定位把握不准,不善于从政治上审视、分析和查处问题,重审查轻监督,认为办案是硬指标、监督是软任务,无论是监督检查室还是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都忙于办案而疏于监督;有的对监督的“再〞监督认识不到位,出现监督

  “越位〞、外行监督内行的现象;有的担当精神不强,主动亮剑不够,认为监督容易得罪人,导致监督弱化、虚化。

  〔二〕职责不清,权限职能有交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那么?专设监督检查一章,明确监督重点,标准监督方式,使监督更加有力。但是,?规那么?对纪委监委各监督主体谁来统筹、职责分工、如何协作等没有详细规定。比方:第十二条规定,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党风政风建设的综合协调,做好催促检查、通报曝光和综合分析等工作。而监督检查室具体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与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作风监督的职责上有交叉、有重合。同时,监督检查室的日常监督和派驻机构的派驻监督在对象、内容上边界模糊,职责定位不够清晰,监督关系没有理顺,导致出现“九龙治水〞、无序监督,或推诿扯皮、无人监督,或多头监督、资源内耗问题。

  〔三〕机制不畅,统筹运行有阻力。党中央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纪律、监察、派驻、巡视“四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为强化监督职责提供了重要支撑。实际工作中,党风政风监督室承当专项监督的安排部署、综合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室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市委巡察办负责巡察监督,但是“四个监督〞各管一块、单兵作战、行无定式,没有打破孤岛、聚拢五指,致使监督效果大打折扣。如:巡察办与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之间没有实现信息共享;监

  督检查室对派驻机构的联系指导作用没有发挥;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专项监督上无力统筹“四个监督〞,没有形成监督合力。

  〔四〕手段不多,方式方法有欠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那么?对列席会议、听取汇报、廉政档案、意见回复等常规的监督方式均有点题,但在实践运用中,各监督主体普遍感到茫然,监督方法不多、方式不新,致使监督效果不佳。比方:监督检查室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洁档案,但是仅仅实现了档案见面、材料扫描,对监督对象的性格特征、岗位职责和廉政风险并不了解,这种粗放式的监督,形式大于内容;派驻机构在派驻监督上缺乏全局观念,未将“病树〞“歪树〞放在“森林〞的整体之下分析研判,对驻在部门的政治生态和班子情况心中无数、画像不准;党风政风监督室在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上依赖看资料、查账目等传统手段,不会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束手无策。

  二、原因分析

  从监督方面的诸多问题可以看出,监督乏力已经成为制约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开展的瓶颈之一,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匹配〞。

  〔一〕能力素质和监督理念不匹配。从实际情况看,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与当前形势还不相适应。一是监督意识不强,不会督。监察体制改革后,如何按照监察法要求和“四种形态〞标准对成倍增加的监察对象开展日常监督,显得力不从心。二是思维模式固化,不想督。局限于“安排什么干什么〞“看好自己的一亩三

  分地〞,对日常监督、派驻监督抓什么、怎么抓、如何抓考虑不深不细。三是担当意识缺乏,不敢督。受熟人社会影响,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开展监督工作中拉不下脸、下不了手,弱化了监督工作的严肃性。

  〔二〕职责权限和监督格局不匹配。从外表看,“四个监督〞是简单的1+,但目前4个1+小于4,因为各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不能有力支撑起“四个监督〞一体化的格局。一是组织架构上,没有指导统筹“四个监督〞的领导机构,监督缺少研判、规划统筹,导致各监督主体各说各的,各干各的,没有同向发力。二是职责定位上,监督职责、监督领域有交叉,也有留白,出现了重复监督或无人监督的困境和为难。三是人员力量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监督检查室的人员力量缺乏,在保障办案的前提下,很难有精力开展监督工作。

  〔三〕制度体系和监督模式不匹配。目前,监督工作尚处于探索创新阶段,没有可以“照单〞监督的制度体系。一是监督重点上,“四个监督〞根本都可以“包打天下〞,没有各自的主攻方向和侧重点,相互之间的信息共享、沟通协作机制还不完善。二是监督程序上,除了巡察监督比拟标准外,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如何请示报告、如何发现线索、如何整改落实均没有现成的制度标准。三是监督方式上,习惯于按老套路、老方法开展工作,不善于抓早抓小,特别是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监督的手段不多。四是监督对象上,派驻监督和日常监督的对象根本相同,对各自的监督层级和监督重点没有明确的区分,影响了监督效果。

  〔四〕考核方式和监督实效不匹配。尽管XX市纪委监委机关对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和各部室每年进行考核,但是考核管理不精细,致使监督工作没有动力和活力。一是考核导向上,以案件数量论英雄,让监督工作“出力不讨好〞,从主观上丧失了对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二是考核方式上,指标设置不科学,让考核显失公平,致使监督工作形式化、外表化。三是考核结果上,由于监督工作“一体两面〞的特殊性,既要防止数量化,以发现问题的数量论英雄,又要防止形式化,以监督工作的资料称豪杰,需要注重工作实绩,进一步建立科学公正的考核体系。

  

篇九:监督执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剖析

  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我们党从始至今,从上至下,十分注重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工作,通过建章立制、警钟常鸣等一系列探索实践,取得了明显工作成效,但与党的事业的发展需要相比,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仍很薄弱,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需要我们不断地研究新情况,拿出新措施,找出新办法。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监督管理意识不强一是不敢监督管理。下级对上级怕意见好提日子难过;上级对下级怕得罪人,或因为自身不过硬,怕拔出萝卜带出泥;同级之间,则怕伤和气,影响关系。二是对监督管理内容理解狭窄。把廉洁不廉洁当成监督管理的唯一内容,忽略了对生活作风等方面的监督管理。三是不懂监督管理。认为监督管理是执纪执法部门的事,明哲保身,洁身自好。(二)干部监督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经过多年的实践摸索和完善补充,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体系和制度已经比较健全,任期审计制度、个人收入申报制度等均有较强的针对性。但在实际工作中,操作执行不到位,有的形同虚设,有的虎头蛇尾,有的时紧时松,造成许多漏洞。(三)能否严格贯彻党纪条规的严肃性问题党纪条规在实际操作当中,遇到权力、人情关系等干扰时常会大

  打折扣,本应严肃处理的却被轻描淡写的批评教育取代,本应彻底清查的却以就事论事为借口,浅查则止,以致一些领导干部的违纪违规行为不能得到及时制止,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的整体形象,削弱了党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二、导致的不良后果(一)形成多项监督上的真空区一是上级鞭长莫及的监督盲区。在实际工作中上级组织不能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下级干部的真实思想、生活、工作情况。二是同级有名无实的监督暗区。单位内部制定的监督制度比较原则,具体实施细则少;领导班子内部相互间怕影响团结,彼此不愿、不想监督。三是下级无能为力的监督特区。有些单位该公开的事项不公开,下级不知内情,无法监督。(二)部分领导干部思想不佳、作风不实少数领导干部享乐主义、官僚主义、名利思想较为严重,在工作中只是琢磨如何快出政绩,漠视群众疾苦、置实际于不顾,玩数字游戏、做虚假文章。也有的工作中虚于应付、作风轻浮。作决策时,自以为是、轻易拍板。民主集中制变成一人说了算,正确的意见和建议得不到采纳。(三)易产生权力滋生腐败监督不力,容易使一些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失去制约和监督,权力逐步成为一些人谋私的工具,权权、权钱、权色交易等腐败现象也应运而生。最大的恶果就是容易给一些贪污腐败者钻制度的空子,致

  使一些消极腐败现象越来越隐蔽、越来越难以被发现。三、对策(一)落实责任,狠抓制度的执行与落实一是落实任期目标责任制。健全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指标体

  系,任期未满不得随意调换;任期目标未实现,就地免职或降职,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审计制度。要对领导干部的财务状况、工作绩效进行审计;要实现任前、任中、离任审计,结合定期审计,防止以权谋私和弄虚作假。三是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组织部门要定期与各部门、单位一把手进行谈心谈话,一把手与班子成员进行谈心谈话,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动态,发现问题早打招呼,早作诫勉。四是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通过民主生活会对领导干部的工作、思想、生活、作风、绩效情况开展民主讲评,将领导干部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意见公之于众,并将讲评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与干部使用紧密结合起来。

  (二)严字当头,切实强化干部监督队伍建设要狠抓干部监督队伍的行风建设和素质提高,把严格执法、严肃处理作为教育管理的两重点,把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贯穿于干部监督队伍工作、生活的始终。执法执纪部门要敢于并勇于对自身队伍中存在的不健康思想和不良行为开刀,将不合格者清除出干部监督队伍,保证干部监督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使之做到敢听敢讲敢罚、肯干会干能干,防止监督职能的弱化。(三)把握四条原则,增强监督管理效果

  首先,必须把握在政治上关心、爱护干部的原则。体现在实际工作中,应当主动地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避免干部犯错误或使干部少犯错误,使干部真正感受到党组织的关心和爱护。其次,要把握立足于防范的原则。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既要亡羊补牢,更要未雨绸缪,着力点应集中在事前和事中,而事前防范是基础。再次,要把握突出重点的原则。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的监督管理,既监督管理好一把手,又充分调动一把手带头开展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成效。最后,要把握整体合力的原则。坚持党内纪律监督、监察机关政纪监督、人大法律监督、检察机关司法监督、新闻部门的舆论监督、群众团体和公民个人的社会监督多方联动,以形成整体合力的效应。

  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一、主要问题近年来,各地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落实三转,聚焦主业,狠抓建章立制,积极拍打苍蝇,使一些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农村政治生态得以修复,社会风气明显改观,但仍有一些问题严重制约着基层监督执纪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流动性差,不利于基层监督执纪工作的有效开展。有的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多年甚至一辈子在一个地方或部

  门工作,与一些涉嫌违纪违法的人员或多或少有些个人感情,所以,对正常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时,难免不存在畏难情绪,十分不利于纪检监察工作开展。但如果经常性调换纪检监察干部,又存在工作业务技能方面的断档,给工作带来新的被动。

  二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缺乏办案经验,很难适应新形式下监督执纪工作的要求。有的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缺乏业务培训和实际工作锻炼,政策水平不高,办案技巧掌握不够;

  有的口头表达、文字基本功还不够强,不熟悉党纪条规等业务知识,对经济发展政策、相关法律知识、会计知识知之甚少,存在着业务能力偏低的问题。加之一些违纪违法的作案用法更加隐弊,个别违纪违法人员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手法十分熟悉,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的反侦查能力,想方设法来逃避惩处,将违纪违法事实隐藏的更深,这也给基层监督执纪工作增加了不少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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