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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支部三重一大议事规则4篇

时间:2022-08-28 14:55:05 来源:网友投稿

基层党支部三重一大议事规则4篇基层党支部三重一大议事规则 2022教育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及议事规则为规范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决策的科学化、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基层党支部三重一大议事规则4篇,供大家参考。

基层党支部三重一大议事规则4篇

篇一:基层党支部三重一大议事规则

22 教育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及议事规则 为规范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方面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上级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关规定,进一步修订完善我局领导班子“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及议事规则。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教育。旗帜鲜明讲政治,加强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科学决策。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科学理论指导决策,以战略眼光和发展观点推动决策,确保各项决策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合本部门实际、遵循教育发展规律、符合科学发展要求,防止权力滥用。

 (三)坚持民主决策。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

 会议决定的议事决策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防止独断专行,推动形成良好政治局面。

 (四)坚持依法决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依法决策,实现决策权于法于规有据,决策行为依法合规实施,依据党章党规开展工作,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对违法违规决策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主要范围 “三重一大”是指市教育局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适用于市教育局领导班子。

 (一)重大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组织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等方面的事项。主要包括贯彻落实以下各方面事项:

 (1)中央、XX 省委、XX 市委、XX 市委会议及审议通过的文件精神; (2)中央、XX 省委、XX 市委和 XX 市委领导重要讲话精神; (3)中央、XX 省委、XX 市委和 XX 市委组织开展的党内重大活动; (4)国家、XX 省、XX 市、XX 市人大会议及审议通过的文件精神; (5)国家、XX 省、XX 市、XX 市政府会议及审议通过的文件精神;

 (6)国家、XX 省、XX 市、XX 市出台的全局性政策文件; (7)国家、XX 省、XX 市级部门拟定的各项工作要点及专项工作部署; (8)其他需贯彻落实的重大事项。

 2.涉及全局性的体制、机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1)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中央、XX 省委、XX 市委、XX 市委制定的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党内制度改革和执行机制改革等内容的事项; (2)对国家、XX 省、XX 市、XX 市级部门制定的各项制度和规定等内容的贯彻事项; (3)其他可能影响全局的体制、机制、制度的改革事项。

 3.涉及教育资源配置、社会稳定和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1)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选址、建设等事项; (2)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招生政策; (3)教育系统内的重大案件或事件; (4)其他涉及教育资源配置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

 4.重要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和废除。主要包括:

 (1)涉及诸多群体利益的行业制度或政策的制定、修改、变更和废除; (2)在长期实践中,已被群众认可或关系群众长期利益的

 制度或规定的修改、变更和废除; (3)涉及教育系统各项组织纪律、管理办法或制度规定等的制定、修改、变更和废除。

 5.其他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上级管理干部的推荐、提名等事项。主要包括:

 (1)干部的提名、推荐、考核考察、评价等事项; (2)上级安排的考察、核实、调查等事项。

 2.本级管理干部的任免、奖惩等事项。主要包括:

 (1)局机关中层和教育系统学校领导人员的任免和调整; (2)教师的招聘、录用、挂职、对口帮扶、轮岗交流、调动等涉及的政策或事项; (3)教育系统评先评优、表彰奖惩等事项。

 3.其他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任免、奖惩等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重大建设和投资项目安排,计划外追加投资项目及重大工程变更等事项。主要包括:

 (1)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的重大建设项目; (2)纳入教育局管理,各学校和直属单位申报的新建、改(扩)建、维修等建设项目; (3)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增添工程量且投资额超合同金额5%以上的建设项目。

 2.重大国有资产监管、处置、收益方案及重要物资设施设备的采购、处置等项目。主要包括:

 (1)涉及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各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监管、处置、收益方案等事项; (2)涉及国有资产出租,需按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执行的事项; (3)涉及政府物资采购,需按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执行的事项。

 3.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安排。主要包括:

 (1)涉及招商引资项目的招商活动、项目洽谈、项目审定、协议起草、协议审核等事项; (2)其他涉及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重要事项。

 4.重大活动项目安排。主要包括:活动引进、方案制定、活动实施。

 5.其他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

 (四)大额资金使用 1.职责范围内财政(财务)年度收支预算草案的编制以及重大的预算调整事项。主要包括:

 (1)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对年度预算收支进行编制; (2)单位预算草案审定; (3)年初已纳入预算但未细化,且金额较大,需按财经规定进行会议审定的;

 (4)年初未纳入预算确需新增或变更的项目,且金额较大,需按财经规定进行会议审定的; (5)单项财务资金支出金额较大,且按财经规定需要会议审定的。

 2.数额较大的资金分配和使用。主要包括:

 (1)按照财经相关规定需会议审定资金的分配和使用; (2)局机关单笔经费支出 20000 元(含)以上、下(直)属单位单项同类资金额度 50000 元(含)的以上的大额资金分配(有政策明确规定标准的大额资金支出除外,如人员工资、各类保险解缴等)。

 3.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下(直)属单位较大额度的投资安排。主要包括:

 (1)下(直)属单位投资项目研究审定; (2)下(直)属单位项目启动后,投资金额有变更的。

 4.其他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三、议事规则 (一)参会人员 1.会议参加人员为全体局党组班子成员,“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一般采用局党组(局长办公)扩大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召开局党组(局长办公)扩大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局党组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如涉及重要事项,虽然达到三分之二以上,但缺席人员较多,一般应改期研究决定。无

 特殊情况,分管此项工作的党组成员或局级领导必须到会。

 2.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全程参与并监督,如遇特殊情况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无法参会的,可由驻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代会。

 3.机关党委组织员、党委办主要负责人、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科主要负责人、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全程列席会议。

 4.根据工作需要,涉及科室及下(直)属单位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会前准备 1.确定议题。会议议题由局党组书记事先征求党组班子成员的意见后确定,或经主办科室(单位)提出上会申请,办公室初审,分管局领导审批同意后提出,经办公室汇总后由党组书记审定是否提交会议。会议严格按事先确定的会议议题和议程进行,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得在会上临时动议。

 2.调查研究。决策事项建议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在调查研究基础上设计和拟定决策方案,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可行性论证、风险评估、合法合规性审查、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等。

 3.会前通知。局党组(局长办公)扩大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根据需要召开。除临时召集外,会议具体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在召开前 1 天通知,会议有关材料原则上应在提交相关会议审议前送达参会人员,并保证参会人员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4.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等特殊原因外,不得临时动议“三重一大”事项。

 (三)会中议决 1.会议主持。会议由局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在特殊或紧急情况下,党组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以委托其他班子成员召集并主持。领导班子中提出“三重一大”议题的分管负责人因故未到会的,原则上对该议题暂不进行审议。

 2.集体讨论和表决。会议讨论应坚持一事一议。先由有关科室(单位)或分管领导汇报议题内容,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领导班子成员应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列席人员根据需要也可以发表意见。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实行末位表态,应在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最后发表个人意见,并归纳大家意见形成结论。

 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讨论中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对决策事项意见分歧较大的,除紧急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票决外,原则上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充分酝酿成熟后再提交决策。领导班子成员对已作出的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并说明理由,同时在会议记录中明确记录。

 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要局党组作出决定而又不能及时召集会议的,局党组主要负责人或领导班子成员可临机处理,事

 后应及时向党组通报。

 3.邀请列席会议。视议题情况可邀请相关方面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等列席旁听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

 4.会议记录。会议必须作正式记录。会议记录必须记录每项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和最后决议及落实决议情况。每召开一次党组(局长办公)扩大会议均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按规定存档。

 5.纪要下发。党组(局长办公)扩大会议纪要应及时印发给局领导班子成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机关党委组织员,其中,涉及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的会议纪要,按规定印发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

 (四)会后执行 1.“三重一大”事项经局领导班子决策后,由局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认真组织实施或督促有关单位、职能科室办理、落实。如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其中一名领导班子成员牵头,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应积极配合,实施时要体现效能原则。实施过程中需对决议作调整或变更的,必须经党组会议复议。

 2.实施决议的进展情况应及时向党组书记反馈,并适时在党组会议上进行通报,使局领导班子成员及时了解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

 四、议事纪律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在执行过程中,对已作出决策事项产生疑问的,可按程序向本级或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决策改变前应坚决服从执行。

 2.领导班子成员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特殊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和上级党委、政府报告,其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按规定程序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3.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需要保密的相关内容。会议决定只能由有关执行部门和具体执行者以适当形式统一发布。

 4.凡涉及到本人及夫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近姻近亲关系等有利害相关的问题时,有关人员应回避,不能参加表决。

 五、责任追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严重失误的; 2.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3.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的; 4.未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5.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6.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的; 7.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或恶

 劣影响的; 8.在保密期间泄露决策内容或将涉密材料向外泄密的; 9.决策内容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上级重要决定和规章制度的; 10.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11.会议记录严重不规范或篡改会议记录的; 12.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二)责任追究的方式主要包括: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检查、诫勉谈话、停职检查、免职或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在进行集体决策时,对错误决策提出具体明确反对意见或者保留意见的领导班子成员,追究责任时应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失误的,对参与决策的领导班子成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各中小学、幼儿园及直属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修订完善本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及议事规则,并报市教育局党组备案后实施。

篇二:基层党支部三重一大议事规则

县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县政府“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决策程序,加强对权力的制约监督,实现县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结合县政府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规则。

 一、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基本要求,是推进科学有效预防腐败的重要手段,县政府组成人员要以身作则、身体力行,带头遵守制度,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执行决议,带头接受监督,带头作出表率。

 “三重一大”决策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眼于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着眼于提高决策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县政府要在县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部署,围绕县委提出的指导

 思想、发展思路、发展战略、发展目标、发展举措等重大决策,切实抓好落实。

 (二)坚持依法决策原则。必须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按照行政机关单位职责和权限进行。坚持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和重大事项与政协协商制度。

 (三)坚持科学决策原则。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系统全面地掌握实际情况,运用科学方法,选择最佳的决策方案,使决策符合 xx实际,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四)坚持民主决策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县政府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决定,并按照法律程序和相关规定,报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或报县委审定。

 (五)坚持廉洁高效原则。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大力弘扬干事、干练、干净的作风。规范廉洁从政行为,科学有效配置行政资源,提高行政效率。除依法依纪应当保密的决策外,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应予以公开。

 (六)坚持责任追究原则。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使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各项重大决策正确贯彻执行。

 三、事项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重大决策、决定、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决议、决定。

 2.政府规章制度、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财政报告;以县委、县政府联发和县政府名义发布的涉及全局的政策性、制度性文件;以县政府名义上报三门峡市政府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3.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的涉及全局性、长远性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

 4.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5.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城市建设、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6.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调整,需要长期实施的重大交通管制措施。

 7.大规模的城市改造规划或重要街区、路段的改造规划以及城市公共管理职能的确定或调整。

 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区基准地价标准的确定等。

 9.县政府主办或者承办的重大活动以及由部门举办或者承办的涉及面较广的文化、体育、旅游、商务等重大活动方案。

 10.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编制和干部任免事项 1.县政府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的“三定”方案、机构改革方案。

 2.县政府工作部门的重大职能职责修订和调整,县与乡镇的重大事权划分意见。

 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县委决定,依法依规任免工作人员。

 (三)重大项目安排 1.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工程及实施项目的年度安排计划、方案及其调整方案等。

 2.使用县级预算资金和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专项建设资金的建设项目;使用政府担保的国内外贷款建设项目;使用国债资金的建设项目;国家和本县出资、融资的其他地方建设项目。

 3.县政府主办、承办的文化、体育、旅游、商贸等重大活动和节庆活动。

 4.重要的县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设立、合并、改制、解散、申请破产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的重大项目。

 5.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县级财政预算编制原则、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年度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2.县本级财政净结余资金、财政超收财力审批;县本级财政资金临时性借款。

 3.年度预算以外的大额度专项经费、办公经费(固定支出除外)及除已纳入年度计划以外的单笔大额项目资金追加等事项。由县本级财政承担本息的大额贷款。

 4.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较大额度的投融资安排,重大国有资产经营收益支出。县属国有企业年度融资、发债计划及重大政府性投融资事项;县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及转让企业全部国有资产或转让部分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对该企业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事项。

 5.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四、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县政府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作出的决策,应及时按程序在相关会议上通报。

 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主要有县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专题会议)等形式,重大事项由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策,特别重大事项由县政府全体(扩大)会议研究决策,紧急事项由县长办公会(专题会议)研究决策。参会人数应达到全体成员三分之二

 以上,方能召开有关会议。会议由县长或由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主持。

 集体决策应包括以下主要程序:

 (一)酝酿决策 1.充分征求意见。事项提出部门在提交决策事项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土地供审方案、城市规划方案,应分别由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先行审定;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或网上公示制度,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对“三重一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评估。重大事项需要听证或合法性审查的,还应当提交经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查的听证报告或合法性审查报告。

 2.适当进行酝酿。“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分管副县长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策或影响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由主办单位牵头,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对通过沟通协调仍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议题,不提交会议讨论。

 3.按照程序提议。提请县政府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须先经分管副县长审核后,报县长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4.做好相关准备。与“三重一大”事项相关的材料、资料以及会议通知等要在会议召开前送达参会人员,并保证其有充足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集体决策 1.充分发表意见。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会议上,县政府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同志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县长最后一个发表结论性意见,对审议的决策事项作出通过、不予通过或者再次审议的决定。决策全程据实记录,与会人员必须遵守有关保密纪律。

 2.逐项作出决策。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特殊情况,可将争论情况报告县委,请求裁决。

 3.组织列席旁听。根据议题内容,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代表列席会议,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决策事项的需要,也可以邀请专家或者咨询机构、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利益相关者、人民团体等组织的代表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

 4.记录存档备查。指定专人负责记录有关讨论情况,写明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列席人、缺席人、主持人、记

 录人,存档备查。要形成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审核签发。

 (三)提交审议 县政府审议通过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按规定需提交县委审议的,按中共 xx 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要求办理;需提交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按照 xx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意见要求办理。

 县政府在对事关本县域内经济发展全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依法在出台前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报告的事项主要有:

 1.经济体制改革、产业政策、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的重大调整; 2.政府重大投资、重大国有资产转让和处置; 3.区域发展总体规划及重大调整;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重大调整; 5.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等方面发展规划的编制和重大修改; 6.物价、就业、医保、养老、收入分配、食品安全等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举措; 7.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灾害、重大环境事件和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方案的制定和调整; 8.宪法法律规定应当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的事项; 9.上级政府授权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的事项;

 10.县政府认为需要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的其他重大决策事项等。

 (四)决策执行 1.“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策后,由分管副县长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县长明确一名副县长牵头。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全体班子成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集体决策的意见。同时可向县政府反映意见。

 3.因不可预知因素造成执行条件发生变化,确需修改或变更决策的,应由集体研究后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县政府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集体研究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4.各责任单位负责抓好会议决策事项的办理落实,确保落实决策的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诿和拖延。

 5.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有关成员要及时提出意见,按决策程序修正完善。

 五、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 (一)监督管理 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县政府常务会议报告“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的执行情况,并将

 贯彻落实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县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县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情况的监督,确保事项议事规则落实到位,并及时向县政府常务会议通报监督检查情况。

 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决策过程和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二)责任追究 在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中,有如下行为的,予以责任追究:

 1.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县政府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2.个人或少数人违反集体决策程序,擅自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3.擅自改变、错误执行或拒不执行集体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 4.会议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未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但未报告也未采取措施纠正的。

 责任追究的方式按照相关制度、办法执行,对于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篇三:基层党支部三重一大议事规则

022 年基层党支部 “ 三会一课 ” 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建设,提高党员政治理论水平、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党章》和加强基层党组织生活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扎实开展“三会一课”,学习巩固《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条例》等,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引导全体党员立足本职工作,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重点内容 2022 年,党支部在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围绕进一步补短板、带队伍、强基础、抓管理、找融合这条主线,在集团党委的部署安排下,以巩固党建基础工作为主,将全面从严治党和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要求贯彻落实到党支部日常管理活动中,为党建工作积极融入经营生产提供组织保障和思想保障。以学习宣传为辅,重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

  精神、党的二十大、全国“两会”和上级党委有关决策部署以及纪委的相关政策文件学习,积极引导全体党员提高政治站位、提高思想意识。严格贯彻落实党支部工作制度,前置研究把关“三重一大”事项,为“十四五”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三、具体内容和形式 (一)支部党员大会 1.时间要求:按照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结合党支部实际,工作需要时可随时召开。

 2.参会人员:全体党员,由党支部书记负责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根据上级党委的指示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会议内容通过《通知》的形式提前告知全体党员。人数不到齐时,应有半数以上党员参加(选举时,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选举结果才有效)会议方可进行。根据会议内容的实际需要,党员发展对象、积极分子,非党员领导干部可列席。

 3.会议内容: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指示,制定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定期听取、讨论党支部书记的工作报告,对党支部书记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选举支部委员会,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发展新党员和接受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职权范围内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思想,增进团结,改进工作。

  4.议事规则: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重大问题集体决策,重要问题决策之前,要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形成初步方案,报党员大会研究。议事时,与会支部成员要围绕议题明确阐明自己的意见,不谈与议题无关的内容,对任何不同意见不能阻挠和压制。凡研究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议题时,本人应回避。会议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取口头、举手等方式进行表决,以票数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形成决议或决定。在遇重大问题发生分歧时,且双方人数相近,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下次会议再议。也可将意见分歧的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5.会议结束:要做好会议记录,支部会议要有专人记录,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会议的议题、与会人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会议记录须有专人保管,经会议主持人审阅并签字后存档。会议决定的事项,党支部成员必须坚决执行,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支部汇报,接受党支部监督。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擅自改变集体作出的决议。会议议题的研究过程不得向外泄漏;未经支部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不得对外公布;未经会议批准传达的,与会人员必须严守秘密。对泄密者要认真进行责任追究,视情况作出严肃处理。

 (二)支部委员会 1.时间要求: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

  需要随时召开。

 2.参会人员: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委员会议的参加对象为支部全体委员,也可根据讨论问题的需要,扩大到行政、群团组织负责人和党小组长。支部委员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参加方能召开。讨论重要事项,一般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会议方为有效。

 3.会议内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前置研究把关“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指示精神或重要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研究制定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具体计划、意见、方案;研究讨论党支部班子自身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研究讨论工会、共青团、妇女等方面的工作;研究讨论需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及提交大会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检查总结上级党组织部署、支部党员大会决议、支部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研究需由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4.议事规则:按照《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执行。

 5.会议结束:会议形成的决议由召集会议的领导负责检查落实。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并由召集会议的领导审阅签字;会议记录要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三)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包括一年一次的党小组民主生活

  会)。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1)组织党员学习; (2)研究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 (3)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4)讨论选举和发展党员工作; (5)讨论评选优秀党员和对党员的处分等事项。

 (四)党课 1.时间要求:定期开展,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原则上,党支部书记上党课每年不少于一次,根据上级党委要求,党支部书记还应该以“党风廉政建设”为内容上一次党课。根据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可灵活安排党课内容。

 2.参会人员:全体党员、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

 3.主题内容: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二十大精神;结合当前形势,对党员进行党性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国家的基本国情和马列主义基本理论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的纪律、反腐倡廉教育、党员先锋模范教育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教育。

 4.授课要求:授课人一般由党支部书记承担,也可以请上级党组织负责人或有关专家学者、党员先进典型人物或者具备授课能力

  的其他人员承担;课前,熟悉上课的基本内容,确定授课人,设计授课形式,撰写讲稿,制作课程 PPT,征求意见、定稿,布置教室;授课时,组织讨论;授课后,组织测试学习效果,进行小结,建立和健全学习考勤制度,做好学习考勤记载。

 四、有关要求 “三会一课”是党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的主要途径。

 (一)“三会一课”要讲政治性、思想性、原则性,同时要以灵活多样、丰富多彩的方式方法,注重特色,注重效果。

 (二)“三会一课”的开展,将密切联系党员的思想实际和特点,针对支部党员的特点,不断增强党性观念、组织观念、纪律观念。

 (三)“三会一课”必须发扬民主,维护党的集中和统一。支部成员要互相尊重,互相支撑,团结一致;要积极学习党的理论知识,不断提高支部党员的政治理论水平。

 (四)认真做好“三会一课”记录和相关台账资料,确定 XXX同志为专人记录,要做到如实记录。

  附件:党支部委员会 2022 年度“三会一课”计划表 月份 项目 主要内容 主持人 一 月 支委会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研究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方案;研究年度评选表彰事宜。

 支部书记 党小组会 学习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推选先进党员和表彰对象。

 党小组长 党员大会 审议讨论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党员民主评议。

 支部书记 党

 课 学习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辅导党课讲稿《认识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十个坚持”》。

 ☆☆☆ 主题党日 开展“春节”期间党风廉政警示教育 纪检委员 二 月 支委会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等;研究制定本单位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实施方案。

 支部书记 党小组会 党史知识学习,开展党员汇报思想。

 党小组长 党员大会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发挥模范作用 支部书记 党

 课 学习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专题辅导授课 纪检委员 主题党日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重要论述。

 支部书记 三 月 支委会 讨论审议党支部工作事宜 支部书记 党小组会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两会期间“下团组”讲话精神 党小组长 党员大会 传达学习全国两会精神,学习《政府工作报告》 组织委员 党

 课 2022 年全国“两会”精神专题辅导授课 组织委员 主题党日 开展“学雷锋”主题党日活动 宣传委员 四 月 支委会 讨论审议党支部工作事宜,学习党内规章制度等 支部书记 党小组会 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辅导百问》 党小组长 党员大会 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教育 支部书记

 课 无 -

  主题党日 组织支部党员到烈士陵园向英烈献花、默哀 宣传委员 月份 项目 主要内容 主持人 五 月 支委会 讨论审议党支部工作事宜,传达学习重要文件。

 支部书记 党小组会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坚持高质量发展,准确把握“稳字当头、稳中求进”。

 党小组长 党员大会 召开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暨反腐败工作推进会,开展廉政家风教育。

 组织委员 党

 课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十四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践行初心使命 勇担时代重任》。

 支部书记 主题党日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共青团成立 100 周年大会上讲话精神,研讨交流如何做好新时代青年工作。

 青年委员 六 月 支委会 讨论审议党支部工作事宜,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

 支部书记 党小组会 学习《2021 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十大典型案例事故经过及经验教训》;开展党员汇报思想。

 党小组长 党员大会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 组织委员 党

 课 无 - 主题党日 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结合自身岗位研讨如何为安全稳定作贡献,为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组织委员 七 月 支委会 讨论审议党支部工作事宜,推荐优秀党员人选。

 支部书记 党小组会 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并讨论交流心得。

 党小组长 党员大会 讨论决定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表彰优秀党员;开展党员民主评议活动。

 支部书记 党

 课 专题党课《从入党誓词中感悟伟大的建党精神》 支部书记 主题党日 重温入党誓词,学习伟大建党精神。

 支部书记 八 月 支委会 讨论审议党支部工作事宜,传达学习重要文件。

 支部书记 党小组会 开展党员汇报思想,研究贯彻执行支部决议。

 党小组长 党员大会 视情组织 支部书记 党

 课 无 -

  主题党日 学习《民法典》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宣传委员 月份 项目 主要内容 主持人 九 月 支委会 讨论审议党支部工作事宜,传达学习重要文件。

 支部书记 党小组会 组织党史国史学习,研究贯彻执行支部决议。

 党小组长 党员大会 开展中秋、国庆“双节”廉政教育。

 纪检委员 党

 课 廉政教育专题党课《党员干部要牢牢守住底线》 支部书记 主题党日 “喜迎二十大·奋进新征程”主题党日活动。

 支部书记 十 月 支委会 审议党支部工作事宜,讨论党员发展工作。

 支部书记 党小组会 开展党员汇报思想,研究贯彻执行支部决议。

 党小组长 党员大会 集体学习建国 73 周年相关重要会议、活动、讲话精神,党员谈建国以来取得的巨大成就的感受。

 支部书记 党

 课 庆祝建国 73 周年专题党课《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助力中华民族复兴》 支部书记 主题党日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简史》《社会主义发展简史》等党史知识。

 宣传委员 十一 月 支委会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上的重要讲话;党的二十大有关报告等;做好本年度各项工作收尾工作;传达学习上级党委安排部署。

 支部书记 党小组会 分组学习新华社等媒体关于二十大精神评论 党小组长 党员大会 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 支部书记 党

 课 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党课辅导 支部书记 主题党日 “学习二十大精神,奋进新征程”主题党日 支部书记 十二 月 支委会 召开一次高质量的组织生活会,讨论评选表彰事宜。

 支部书记 党小组会 召开党小组专题组织生活会,推选优秀党员。

 党小组长 党员大会 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听取支部年终工作总结报告。

 支部书记 党

 课 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党课辅导 支部书记 主题党日 开展走访慰问,向困难党员送温暖。

 宣传委员

  备注 “三会一课”内容可根据形势与任务变化作出适当调整,每季动态更新。

篇四:基层党支部三重一大议事规则

1 页 共 13 页 2 2022 机关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及议事规则(详细版)

 为进一步规范局党组工作,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高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促进局领导班子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高效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章党规及党内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我局领导班子“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及议事规则。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加强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担当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第 2 页 共 13 页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局党组活力和坚强有力,推动形成良好政治局面; (四)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工作,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职尽责。坚持局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局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局领导班子的决定。

 二、主要范围

 “三重一大”是指市教育局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适用于市教育局领导班子。

 (一)重大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组织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等方面的事项。主要包括贯彻落实以下各方面事项:

 (1)中央、四川省委、成都市委、彭州市委会议及审议通过的文件精神; (2)中央、四川省委、成都市委和彭州市委领导重要讲话精神; (3)中央、四川省委、成都市委和彭州市委组织开展的党内重大活动; (4)国家、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人大会议及审议

  第 3 页 共 13 页 通过的文件精神; (5)国家、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政府会议及审议通过的文件精神; (6)国家、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出台的全局性政策文件; (7)国家、四川省、成都市级部门拟定的各项工作要点及专项工作部署; (8)其他需贯彻落实的重大事项。

 2. 涉及全局性的体制、机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1)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市委制定的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党内制度改革和执行机制改革等内容的事项; (2)对国家、省、市、市级部门制定的各项制度和规定等内容的贯彻事项; (3)其他可能影响全局的体制、机制、制度的改革事项。

 3. 涉及教育资源配置、社会稳定和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1)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选址、建设等事项;

  第 4 页 共 13 页 (2)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招生政策; (3)教育系统内的重大案件或事件; (4)其他涉及教育资源配置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

 4. 重要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和废除。主要包括:

 (1)涉及诸多群体利益的行业制度或政策的制定、修改、变更和废除; (2)在长期实践中,已被群众认可或关系群众长期利益的制度或规定的修改、变更和废除; (3)涉及教育系统各项组织纪律、管理办法或制度规定等的制定、修改、变更和废除。

 5.其他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 上级管理干部的推荐、提名等事项。主要包括:

 (1)干部的提名、推荐、考核考察、评价等事项; (2)上级安排的考察、核实、调查等事项。

 2. 本级管理干部的任免、奖惩等事项。主要包括:

 (1)局机关中层和教育系统学校领导人员的任免和调整; (2)教师的招聘、录用、挂职、对口帮扶、轮岗交流、

  第 5 页 共 13 页 调动等涉及的政策或事项; (3)教育系统评先评优、表彰奖惩等事项。

 3. 其他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任免、奖惩等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 重大建设和投资项目安排,计划外追加投资项目及重大工程变更等事项。主要包括:

 (1)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的重大建设项目; (2)纳入教育局管理,各学校和直属单位申报的新建、改(扩)建、维修等建设项目; (3)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增添工程量且投资额超合同金额 5%以上的建设项目。

 2. 重大国有资产监管、处置、收益方案及重要物资设施设备的采购、处置等项目。主要包括:

 (1)涉及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各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监管、处置、收益方案等事项; (2)涉及国有资产出租,需按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执行的事项; (3)涉及政府物资采购,需按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 6 页 共 13 页 的事项。

 3. 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安排。主要包括:

 (1)涉及招商引资项目的招商活动、项目洽谈、项目审定、协议起草、协议审核等事项; (2)其他涉及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重要事项。

 4.重大活动项目安排。主要包括:活动引进、方案制定、活动实施。

 5.其他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

 (四)大额资金使用

 1. 职责范围内财政(财务)年度收支预算草案的编制以及重大的预算调整事项。主要包括:

 (1)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对年度预算收支进行编制; (2)单位预算草案审定; (3)年初已纳入预算但未细化,且金额较大,需按财经规定进行会议审定的; (4)年初未纳入预算确需新增或变更的项目,且金额较大,需按财经规定进行会议审定的; (5)单项财务资金支出金额较大,且按财经规定需要会议审定的。

  第 7 页 共 13 页 2. 数额较大的资金分配和使用。主要包括:

 (1)按照财经相关规定需会议审定资金的分配和使用; (2)局机关单笔经费支出 20000 元(含)以上、下(直)属单位单项同类资金额度 50000 元(含)的以上的大额资金分配(有政策明确规定标准的大额资金支出除外,如人员工资、各类保险解缴等)。

 3.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下(直)属单位较大额度的投资安排。主要包括:

 (1)下(直)属单位投资项目研究审定; (2)下(直)属单位项目启动后,投资金额有变更的。

 4.其他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三、议事规则

 (一)参会人员

 1.会议参加人员为全体局党组班子成员,“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一般采用局党组(局长办公)扩大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召开局党组(局长办公)扩大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局党组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如涉及重要事项,虽然达到三分之二以上,但缺席人员较多,一般应改期研究决定。无特殊情况,分管此项工作的党组成员或局级领导必须到会。

  第 8 页 共 13 页 2.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全程参与并监督,如遇特殊情况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无法参会的,可由驻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代会。

 3.机关党委组织员、党委办主要负责人、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科主要负责人、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全程列席会议。

 4.根据工作需要,涉及科室及下(直)属单位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会前准备

 1.确定议题。会议议题由局党组书记事先征求党组班子成员的意见后确定,或经主办科室(单位)提出上会申请,办公室初审,分管局领导审批同意后提出,经办公室汇总后由党组书记审定是否提交会议。会议严格按事先确定的会议议题和议程进行,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得在会上临时动议。

 2.调查研究。决策事项建议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在调查研究基础上设计和拟定决策方案,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可行性论证、风险评估、合法合规性审查、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等。

 3.会前通知。局党组(局长办公)扩大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根据需要召开。除临时召集外,会议具

  第 9 页 共 13 页 体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在召开前 1 天通知,会议有关材料原则上应在提交相关会议审议前送达参会人员,并保证参会人员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4.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等特殊原因外,不得临时动议“三重一大”事项。

 (三)会中议决

 1.会议主持。会议由局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在特殊或紧急情况下,党组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以委托其他班子成员召集并主持。领导班子中提出“三重一大”议题的分管负责人因故未到会的,原则上对该议题暂不进行审议。

 2.集体讨论和表决。会议讨论应坚持一事一议。先由有关科室(单位)或分管领导汇报议题内容,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领导班子成员应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列席人员根据需要也可以发表意见。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实行末位表态,应在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最后发表个人意见,并归纳大家意见形成结论。

 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讨论中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对决策事项意见分歧较大的,除紧急情况按照少

  第 10 页 共 13 页 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票决外,原则上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充分酝酿成熟后再提交决策。领导班子成员对已作出的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并说明理由,同时在会议记录中明确记录。

 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要局党组作出决定而又不能及时召集会议的,局党组主要负责人或领导班子成员可临机处理,事后应及时向党组通报。

 3.邀请列席会议。视议题情况可邀请相关方面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等列席旁听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

 4.会议记录。会议必须作正式记录。会议记录必须记录每项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和最后决议及落实决议情况。每召开一次党组(局长办公)扩大会议均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按规定存档。

 5.纪要下发。党组(局长办公)扩大会议纪要应及时印发给局领导班子成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机关党委组织员,其中,涉及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的会议纪要,按规定印发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

 (四)会后执行

 1.“三重一大”事项经局领导班子决策后,由局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认真组织实施或督促有关单位、职能科

  第 11 页 共 13 页 室办理、落实。如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其中一名领导班子成员牵头,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应积极配合,实施时要体现效能原则。实施过程中需对决议作调整或变更的,必须经党组会议复议。

 2.实施决议的进展情况应及时向党组书记反馈,并适时在党组会议上进行通报,使局领导班子成员及时了解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

 四、议事纪律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在执行过程中,对已作出决策事项产生疑问的,可按程序向本级或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决策改变前应坚决服从执行。

 2.领导班子成员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特殊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和上级党委、政府报告,其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按规定程序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3.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需要保密的相关内容。会议决定只能由有关执行部门和具体执行者以适当形式统一发布。

 4.凡涉及到本人及夫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近姻近亲

  第 12 页 共 13 页 关系等有利害相关的问题时,有关人员应回避,不能参加表决。

 五、责任追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严重失误的; 2.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 3.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的; 4.未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5.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6.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的; 7.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8.在保密期间泄露决策内容或将涉密材料向外泄密的; 9.决策内容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上级重要决定和规章制度的; 10.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11.会议记录严重不规范或篡改会议记录的;

  第 13 页 共 13 页 12.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二)责任追究的方式主要包括: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检查、诫勉谈话、停职检查、免职或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在进行集体决策时,对错误决策提出具体明确反对意见或者保留意见的领导班子成员,追究责任时应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失误的,对参与决策的领导班子成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各中小学、幼儿园及直属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修订完善本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及议事规则,并报市教育局党组备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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