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精神科留陪制度,供大家参考。
精神科留陪制度
为加强精神科病房管理,保证患者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精神科封闭病区原则上不需家属留陪,接诊工作人员应作好解释工作。但在患者有严重的躯体疾病、严重的自伤自杀倾向、严重的冲动外跑倾向或其它特殊情况下,由主管医师决定可准许或要求家属留陪。年老体弱、儿童或有严重躯体疾病的家属不得在病房留陪。
二、留陪家属进出病房和所带物品的管理同《精神科探视制度》。
三、对留有陪护的病房,护理上应每天检查室内物品和设施,保证安全。
四、当更换留陪人员时,由当班护士负责再次宣讲病房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五、当病人病情好转时,主管医师应及时决定取消留陪,并作好家属的解释工作。
六、对有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或有自伤自杀倾向,或情绪不稳定有外跑倾向,或有较严重躯体疾病的患者,接诊医生应要求住封闭病区治疗,但家属强烈要求住开放病区的,必须要求家属 24 小时留陪,并签署谈话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