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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工作制度(2022年)

时间:2022-09-13 14:15:04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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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工作制度(2022年)

 

 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局思想政治工作, 培养一支政治合格、 业务过硬、 作风优良、 纪律严明、 文明稽查、 能打硬仗的公务员队伍, 根据《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暂行条例》 和《自治区国税局基层建设纲要》,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思想政治工作是稽查工作的可靠保证, 是调动稽查人员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和依法行政的根本性措施。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是稽查局和各科(室)

 领导的重要职责和任务。

  第三条本局思想政治工作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针; 以《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暂行条例》 为依据,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坚持以人为本, 把握导向; 围绕中心、 突出重点; 面向群众、 服务税收。

  第二章任务、 对象和内容

 第四条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任务是:

 教育和引导全体税务干部振奋精神, 增强信心,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 人生观、 价值观和权力观, 提高政治素质, 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 立足岗位为税收事业做贡献。

  第五条思想政治工作的对象是:

 本局全体干部、 职工、 临时工。

  第六条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系统性的政治理论教育和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七条系统性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主要指基础性政治理论、 形势任务、 职业道德和法规纪律教育四个方面, 具体包括:

  一、 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 二、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 三、 世界观、 人生观、 价值观、 权力观教育; 四、 形势和政策教育; 五、 爱国主义、 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六、 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 七、 社会公共道德教育; 八、 税务职业道德教育; 九、 以党风廉政建设为重点的税务规章制度教育; 十、 民主与法制教育等。

  第八条思想政治工作主要内容:

  一、 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中的思想工作; 二、 稽查管理过程中的思想工作; 三、 生活和实际工作中的思想工作; 六、 学先进、 树典型和促使后进转化工作中的思想工作; 七、 其它工作中的思想工作。

  第三章方针、 原则、 方法

 第九条思想政治工作是坚持正面教育为主, 积极疏导为辅的方针。

 第十条思想政治工作的原则:

 围绕税务稽查工作实际, 坚持理论灌输与自我教育相结合, 做到尊重人、 关心人和理解人。

  第十一条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方法:

 一、 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 二、 耐心说服与严格组织相结合; 三、 关心体贴、 以情感人; 四、 对症下药, 因人施教; 五、 树立榜样,典型示范; 六、 寓教于文, 寓教于乐; 七、 民主协商, 互相交流; 八、 抓住苗头, 预防为主;九、 耐心细致, 循序渐进; 十、 发动群众, 互相帮助; 十一、 启发引导与表扬批评相结合;十二、 单位教育、 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相结合; 十三、 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 十四、身教与言教相结合等。

  第十二条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方式:

 一、 理论灌输; 二、 学习讨论、 报告演讲; 四、 谈心走访; 五、 现身说法; 六、 表扬批评; 七、 正反对比; 八、 思想交流; 九、 参观访问; 十、 其他形式。

  第四章基本制度

 第十三条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

  一、 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

 按照科(室)领导职责范围, 明确业务管理职责和思想政治工作职责, 使“一岗两责” 落到实处, 促进业务工作与思想政治工作协调发展。

  二、 政治学习制度。

 坚持每周星期五学习日制度; 每月不少于 4 次, 做到理论学习年有计划,月有安排, 季有考核, 年有总结。

  三、 民主生活会制度。

 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总结经验、 交流思想,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解决思想问题。

  四、 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制度。

 本局和科(室)每季度要召开一次思想工作专门会议, 分析人员思想状况, 布置任务, 交流经验, 总结工作; 熟悉掌握本科(室)人员的家庭情况和思想变化,开展经常性的谈心活动和思想教育工作。

  五、 检查考核制度。

 本局结合岗位目标细则, 每季对各科(室)

 思想政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六、 表彰奖励制度。

 对在思想政治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 先进集体, 结合半年、 年终工作总结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七、 请示报告制度。

 各科(室)

 要将思想政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及时向本局党支部汇报, 使支部能够及时掌握情况, 为决策提供依据。

 (科)室于每年 11 月底向人教科作书面报告。

  第十四条各科(室)

 应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 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 进行广泛宣传, 扩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阵地。

 第五章组织领导

 第十五条本局成立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局长, 副组长:

 副局长、 纪检组长、 总经济师; 成员为各科(室)负责人。

  第十六条本局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思想政治工作负全面责任, 其主要职责是:

  一、 研究解决思想政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

  负责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建设;

  三、 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 指导协调职能科(室)

 和群众团体, 根据自己的职责和工作特点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七条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思想政治工作负主要责任。

 其职责是:

  一、 组织研究和决定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 深入各科(室)调查、 了解情况, 不断加强、 改进思想政治工作;

  三、 统筹党政群等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八条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职责:

  一、 对各科(室)

 思想政治工作提出要求, 审定计划, 指导检查考核落实情况;

  二、 按照党支部分工, 注重思想、 组织、 作风建设, 认真落实支部的决议和措施;

  三、 深入实际, 调查研究, 抓好各科(室)

 思想政治工作, 指导协调党、 政、 群组织开展工作;

  四、 协助组长抓好思想政治工作, 使思想、 政治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 规范化、 科学化。

  第十九条科(室)

 负责人对其所在科(室)

 思想政治工作负责。

 其主要职责是;

  一、 根据上级有关指示、 精神、 决议, 结合本科(室)

 实际, 制定思想政治工作规划、 制度;

  二、 组织进行系统化政治理论教育;

 三、 做好科(室)人员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

  四、 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严格干部职工的教育和管理;

  五、 总结经验, 及时向本局汇报思想政治工作情况。

  第二十条本局共青团、 工会、 妇委会等群众组织, 应发挥自身优势, 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其职责是:

  一、 紧密结合税收工作实际,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二、 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关心群众生活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

  三、 组织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文体娱乐活动。

  第二十一条思想政治工作的评估。

 主要以检验思想政治工作的成绩, 全面考察科(室)负责人的素质为主, 评估的具体方法和依据是:

  一、 重点抽查与全面考核相结合;

  二、 领导小组考核与群众评估相结合:

  三、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四、 考核工作过程与考核结果相结合;

  五、 评估的依据为季度、 半年、 年终考核的平均得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 XX 市国税局稽查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 200X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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