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云南省法院安检要求3篇

时间:2022-08-17 08:05:02 来源:网友投稿

云南省法院安检要求3篇云南省法院安检要求 .法院司法警察大安全检查自查报告近年来,全国法院发生了多起当事人携带各种危险物品冲进法院并造成了伤害后果的恶性突发事件。 这些事件的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云南省法院安检要求3篇,供大家参考。

云南省法院安检要求3篇

篇一:云南省法院安检要求

院司法警察大安全检查自查报告近年来, 全国法院发生了多起当事人携带各种危险物品冲进法院并造成了伤害后果的恶性突发事件。

 这些事件的发生, 使法官的人身安全、 法院的审判秩序受到影响, 法院形象乃至司法权威受到损害。

 加强法院的安检工作就显得尤为突出了, 但是在基层法院开展安检工作却面临着种种困难和阻力。

 下面谈谈我院关于加强法院安检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 安检工作面临的问题法院实行安检, 涉及到诉讼参加人、 旁听群众、 法官、 法警以及安检装备等方方面面, 目前在安检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主要有:

 (一)

 是警力少, 缺乏应急能力。

 大队平时安排 2 名法警进行安检, 加上 1 名接待的保安; 其中 1 人登记身份、 1 人观察安检仪, 1 人进行手工安检, 由于来访人员服饰上的金属物件较多, 当事人通过安检门时都会发出声响, 必须进行人工安检。

 3 人接待不多的当事人时还可以应对, 一旦当事人很多时, 没有多余的警力维护安检秩序和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

 .(二)

 少数被安检人员不予配合, 安检法警没处置权。少数当事人来法院, 安检法警告知要求进行案件时,不予配合。

 有的是不知道要求安检, 告知后能够接受;有的当事人告知要求安检时, 总是牢骚满腹, 口出脏言, 说就“你们的命值钱、 你们这么怕死, 安检什么呀” 等等, 安检法警只能听之, 接受委屈, 不能对他们进行处置。

 更难以对付的是有些参加民事、 刑事诉讼案件的当事人, 本来是带着仇视的敌对的情绪来参加开庭和旁听的, 要求他们进行安检, 特别是进行人工安检时, 故意刁难, 做出安检人员无法接受的行为,而安检法警没权处置。

 (三)

 是有些律师和法律工作者认为自己是依法出庭履行职务的专业人员, 法院对他们也要进行安检, 是对他们的不信任, 是地位不平等的突出表现。

 有的甚至认为是对他们人格的污辱, 从而不予配合。

 尤其是一些外地律师认为, 在当地进法院不需安检, 而进水区法院却要被安检, 由于各地法院做法不一而产生抱怨。

 有的还要求法警出示律师需要接受安检的法律依据。

  (四)

 业务部门主动与法警大队沟通的较少。业务部门缺乏前瞻性, 他们在送达案件材料或与案件当事人进行调解, 或者当事人向他们反映情况时, 应

 .该是第一时间知道案件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尖锐的容易引起冲突的矛盾从而携带违禁物品, 案件是否复杂重大、 来院参加旁听的或者诉讼的人可能很多, 他们理应及早向法警大队进行通报。

 但做到这一点的部门很少, 使得法警大队不能提前进行预防和进行预案,安检时搞得仓促和被动。

 (五)

 是法警责任心有待加强。

 法警安检时的责任心问题主要反映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少数法警存在侥幸的心态, 总认为当事人参加诉讼或来法院旁听、 进行调解、 申请执行, 不会携带违禁物品进入法庭, 对他们登记个身份, 简单检查一下就行, 思想比较放松,安全的弦抓得不紧。

 二是安检时存在偷懒的行为。

 在安检高峰如上午 11 点半之前、 下午四点半之前, 安检法警的心态很认真很紧张, 但过了安检高峰时段, 心态相对放松。

 特别是在临近中午午饭和下班时段, 不自觉的法警有的会早点回办公室或者到法庭溜达。

 三是少数法警在安检时, 对待来访人员不能礼貌待人,有时存在态度生硬的行为, 有时进行搪塞推诿, 不能正确回答他们的咨询。

 二、 对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经过对司法警务实践的分析, 产生安检问题的原因诸多, 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随着法院处理案件疑难复杂程度加大, 新类型案件增多, 而新法律的出台又往往滞后, 要解决的新问题始终处于探索之中。

 且法律不是包治社会“百病”的灵丹妙药, 不是任何矛盾纠纷都能通过法院来解决的, 有些“诉讼请求” 不是现有法律和诉讼所能规范的。

 造成一些当事人对法院的安全防范措施产生误解。二是当前法院向群众宣传安检目的、 意义, 以及重要性和紧迫感的力度不够, 且还处在法院一家宣传的 “单打独斗” 阶段, 因而安检工作还没有得到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三是有的领导对安检工作还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因而在人力和物力上投入不多。

 四是对律师进法院是否要安检, 全国各地法院的做法不统一, 缺乏统一的规范。

 三、 解决安检问题的对策

 .安全检查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国家授权司法警察为维护审判场所的秩序, 保证参加庭审活动人员人身安全和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对所有进入审判场所的人员及其携带物品进行公开安全检查的职务行为。

 由司法警察执行安全检查,是我国法律、 法规赋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一项重要职责, 司法警察执行安全检查不仅是代表人民法院依法行使职权, 而且是人民法院权威的一种重要体现。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对安检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最高院《规则》 第六条规定:

 “司法警察执行安全检查时:

 (一)

 对公诉人、 律师等依法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 应进行有效证件查验和登记;(二)

 对参加庭审活动的诉讼参与人、 第三人和参加旁听的人员, 在进行证件查验和登记的同时,还应进行人身安全检查、 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为此, 在具体操作时要加以落实。

 首先, 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对安检工作的要求,明确安检工作的重要性, 加大对安检人力、 物力的投入。

 进一步推行安检工作日常化和制度化, 最大限度地发挥日常安检的效能, 以全面提高防控能力。

 .其次, 要通过媒体加大对法院安检工作目的、 意义的宣传力度, 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要让所有到法院参加诉讼和旁听人员知晓, 法院安检是保证他们人身安全, 确保审判顺利进行的一项重要措施, 从而取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

 尤其对律师要广泛宣传最高院有关安检规定, 做好思想工作。

 第三, 法官、 法警之间加强沟通, 强化配合意识, 法官要支持法警的工作, 对案件当事人有特殊情况等提前告知法警, 使法警做到心中有数, 及时采取安检预防措施。

 若法警在安检中碰到情况, 在向警队领导报告的同时, 也要及时向承办法官通报, 以取得法官配合。

 最后, 要加强法警作风建设, 加大业务培训力度。

 要进一步加强法警工作责任心教育, 适时学习培训业务技能, 要提高对各种管制、 限制物品的识别能力。

 法警在执行安检任务时, 要着装统一, 警容严整, 语言文明, 举止端正, 措施有力, 行为规范, 以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篇二:云南省法院安检要求

安检工作心得体会

 一年来,监控中心为各收费站共维护维修收费、监控、通信设备 370 余次,维护完好率达 98%以上;向交通厅申请各类监控、收费及通信设备配件资金总额达百万元;受理车主业户投诉 37 宗,转办各网络媒体曝光事件 7 宗,视频监控远程取证 45 宗,处理反馈率 99%;办理市长公开电话、同级部门转来的信访件和群众来信 20 件,转办率 100%,及时答复上级部门的反馈率达 100%;接待各级领导和高速公路同行的考察团 76 批次,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

  一、主要成绩

  (一)、积极主动指导各收费站监控及收费工作

  为进一步加大监控管理工作力度,建立应急指挥、快速协调处、站两级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及时解决社会关注的高速公路热点难点问题的高速公路指挥调度体系,根据管理处领导指示精神,经过一年的调研实践工作,我中心推动建立收费站监控考核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下发了由我中心负责起草的《国道 205 高速公路莱芜管理处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办法》的通知(莱路高管[20xx]27 号)监控信息工作检查评分标准部分,为各收费站监控室的考核提供了指导性意见。

  对全处监控人员统一进行了理论考试,并将考试成绩予以通报。定期对各收费站进行巡检,从检查结果来看,各站均指定站长专门分工负责,紧紧依托业务科室,使监控工作

 得到了健康发展。其中,莱芜东、苗山已基本达到山东省交通厅监控管理标准要求,其他各站则分别存在软硬件自行维护、设备运转等方面的不足,部分收费站 24 小时值班制度未得到有效落实,个别站存在睡岗、空岗现象。

  (二)、多管齐下,狠抓业务发展

  为使监控中心业务工作整体水平再上新台阶,全面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进一步优化窗口形象,今年,我中心集思广益,在业务工作方面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取得了良好效果。

  1、加强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为全面提高监控人员的业务素质,进一步提升业务精、反应快、服务好的良好形象,今年我中心通过出题考试、“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结合本单位职能、岗位需要和个人实际情况,组织监控人员参加分类培训,同时定期组织全体监控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和业务考核,收到了良好效果。

  具体举措有:第一,每季度,单位自己出题,以业务知识考试的形式就、《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文明收费站标准》、《山东省交通厅高速公路收费站监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路部门的职能、综合执法范围等知识对监控人员进行了全面考核,通过考试,调动学习热情,确保监控人员对相关内容熟练掌握;第二,特邀 xx 公司等单位相关专家来中心讲课,系统讲授公路的职能和法规、综合

 监控和计算机运作等方面的知识,并为监控人员解答了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第三,为进一步提高监控人员对监控中心视频监控调度系统的内部构造、操作原理的熟悉程序,做好设备日常维护工作等进行了全员培训。

  此外,一年来,我中心还分别安排监控人员和管理人员参加了全省高速公路监控机电系统培训、收费系统培训、综合管理培训等,并要求做到每次培训有记录,有实际效果。我中心参加的培训形式上大多采取授课与讨论相结合,互动性强,气氛热烈,效果好。

  2、加强信息分析总结工作。为进一步提高信息管理质量,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我中心今年制定了《监控工作季度综述》。《综述》从“上报故障”、“处理反馈”、“意见建议”等方面对每个季度的监控信息工作进行了系统分析。《监控工作季度综述》作为我中心今年监控信息工作的新亮点,受到了管理处领导的好评。

  (三)、狠抓制度化建设,不断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今年,我中心在去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用制度规范责任,加强了《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文明收费站标准》、《山东省交通厅高速公路收费站监控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学习,建立了相对完整的制度体系。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

 今年,我中心在管理处党总支的正确领导和全体人员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用高标准衡量,各项工作的开展与处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故障维护维修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今年,我中心继续加强现场维护力度,各收费站故障维护维修完好率达到了 98%,较去年提高了月 10 个百分点。

  (二)、与相关业务科室、单位沟通不够。与 xx 公司等相关业务对口单位还未建立长期有效的业务交流平台,在工作中的沟通协调做得不够;对各收费站监控室的业务指导作用未能充分发挥,相互之间交流沟通也有待进一步加强,主动性还相对欠缺。

  三、二 0xx 年工作意见

  根据一年来的工作实践,明年我们将根据处领导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监控中心建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以科技为手段,收费人员利益为核心,认真服务收费人员,加强站监控室及车道监控,大力开展“大投诉”体系工作,加强综合协调和检查督办职能,提高服务水平,为实现我处收费秩序的根本好转,争创文明单位作出新贡献。

  20xx 年的主要工作是:

  (一)、加强现场检查办公,促进维护维修工作从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为达到上报故障“高标准维护、高质量答复”的要求,以定期检查和巡检的方式开展现场维护指导,

 特别是对难点问题现场解决落实。

  (二)、实行维护回访制,更好的服务基层。进一步规范维护程序,做到“有故障电话必接,有接必有果,有果必回复”,以更好地树立监控中心维护人员的良好形象。回访可通过电话方式直接询问监控室值班人员或值班站长,落实专人定期进行。

  (三)、加强处、站沟通,充分发挥业务指导作用。通过开展处、站监控人员的业务培训、业务学习等活动,加强对各收费站的业务指导,使监控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效能化、真正起到监控职能作用。

  (四)、抓好监控中心内部管理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责任到人”。落实各种规章制度,从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服务到位入手,培养一支工作责任心强、效率高、形象好的队伍。

  (五)、抓好监控信息中心视频监控设备及操作平台软件系统的维护,监控信息中心将以处领导的要求为动力,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让监控信息中心真正发挥“眼睛、耳朵”的作用,成为监控有效、指挥有力、处理有果的职能部门,让领导满意,让同志们满意。

  安检工作心得体会 2 任何职业都是间接或直接地为人类或别人服务,只是服务对象、服务层面不同,而服务质量的本质要求是相同的。目前一般认为服务质量就是服务对象的

 满意度和同行认可度,而要服务对象满意、同行认可,绝不是简简单单的微笑、文明用语及事后处理,更重要的是事前工作的质量和输出的产品的质量。我所从事的安检工作,工作的核心内容是保障安全,我们输出的产品是安全,安检服务质量最重要的衡量标准同样是安全。那么怎样才能提高服务质量,体现安检工作最大价值呢?

  我认为:首先,要认识到服务质量的重要性和关键性。服务质量优,则被服务对象满意度高,其心情则舒畅,才会和谐、愉快地配合安检;反之,则服务对象满意度低,其心情郁闷,内心则会产生厌恶、对抗甚至敌对意识,干扰安检工作。我们服务质量的好坏,表面上讲,会影响到安检的形象,深层次讲,会动摇安全的根基,其后果将是不可挽回的。因此,我们必须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以优质的服务保障安全,赢得声誉。

  其次,要有敬业爱岗和忠诚企业的职业道德和品格。如果没有这两样品质,是不可能提供出高质量服务的;没有这两样品德,就会不思进取、敷衍塞责、得过且过;就会无精打采、不负责任、行事马虎、差错不断;就会影响团结、影响合作、影响形象。因此,要网想有意识地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就必须具备这两样品德。

  第三,要有大局意识和良好的心态。只有具备大局意识才会真正意识到服务质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只有具备大局

 意识,才会积极、主动地为他人着想、为服务考虑;具有具备大局意识才会自觉提升服务质量。只有具备良好的心态,才会意识到所在岗位的重要性和不可或缺性;只有具备良好的心态,才会认为为他人提供优质的服务是一种良好的品德,是一种相互合作,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尊重;只有具备良好的心态,才能意识到能为他人提供优质的服务是一种享受和幸福。

  第四,要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总结经验,讲究艺术。只有不断地学习,才能提高业务素质,也才会为服务对象提供无差错的优质服务。只有个人素质过硬,才会赢得服务对象的信赖;才能提高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和认可度。

  没有过硬的业务知识,再好的态度和再高的激情,也不能使服务对象满意。在每一次的服务中,我们要善于总结经验,提高服务的艺术性。讲究艺术性能够使服务对象感到舒适和满意,这需要细心揣摩,好好体会,要经常换位思考,体谅他人的处境和难处。

  为了旅客的满意,我必须提供优质的服务,为了保障空防安全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创造质量,共同打造安检工作坚不可摧的质量基石。以上是我的几点粗浅的认识,请各位领导、评委、同仁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安检工作心得体会 3 物业保安队负责整个小区的治安防范、消防安全工作,一年来,在公司领导的指导下和各部门

 的配合下,保安队认真开展各项工作,落实完成了 20xx 年度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具体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治安防范工作

  1、将安全管理工作列为第一重点,了解小区和周边安全动态,抓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检查、监督工作,确保小区的安全与秩序;

  2、与员工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提高管理能力,加强与员工的沟通,掌握员工动态,及时采取措施,以促进保安队伍的进一步稳定;

  3、提高安全意识,保安队每天定时组织训练,还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讨论和排除安全隐患;

  4、严格落实门岗责任,对施工人员及搬家、送货等外来人员认真盘查并通过内线电话及可视对讲和业主核实来访情况,做好来访登记记录;

  5、针对一些业主的朋友、亲属通过业主钻空子到小区内进行推销的现象,在队伍里设置巡逻岗进行跟踪,监控可疑对象,有效保证了辖区内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6、加强对可疑对象的监控,除通过闭路电子监控中心,还给每个岗位增配对讲机,做到及时跟踪和汇报各岗位工作情况,有效地巩固治安防范工作;

  7、全力配合公司发展需要,加强保安管理工作,确保现场保安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对外将积极树立保安形象,服

 务与管理窗口。

  二、消防管理工作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常识技能培训,有效保障了小区的利益和安全。

  三、车场管理工作

  1、认真执行停车场管理规定,指引车辆按指定位置停车,排列整齐。

  2、对载有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严禁进场;

  3、严禁闲杂人员进场,并提醒车主离车前关好门窗,带走车上贵重物品;

  4、保安队在本年度维护好车场治安交通秩序,疏导车流,协调和指挥车辆进出与停放,禁止了车辆乱停乱放,保证了车场的安全和良好秩序。

  四、员工培训工作

  一年来,保安队都能按照市局的通知精神,不定期选派人员到保安基地进行培训,虽然在 xx 年由于人手紧张,未能参加技能竞赛,但公司仍根据竞赛要求、内容对员工进行了训练,通过训练有效地提高了员工的整体素质,队伍形象有了较大的改变。

  在新的一年里,保安队将会更加努力,团结进取,逐项落实好 20xx 年度的工作计划和培训计划,坚持落实好各项治安工作,使保安队各项工作更加扎实。

 安检工作心得体会 4 作为新入职还未转正的员工能参加这样的安全大检查,机会是非常难得的。通过这次安全大检查,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现状,对安全生产工作有了一些新的体会和认识:

  1、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

  安全大检查作为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和促进的有效手段,首先由各单位部门根据安全活动主题,结合自身部门特点和安全目标进行自查。然后由公司成立检查组,由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参加。明确检查重点,针对检查内容进行认真细致准备、整改。对发现的隐患、违章进行消缺、闭环并书面记录。

  通过自查及检查组抽查,对缺陷、隐患、违章进行了细致梳理,从而达到消除缺陷、排除隐患、反违章的目的。通过这样的活动提高了全体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形成相互学习提高的良好安全工作氛围,有效的促进了安全生产。

  2、目前我公司在安全生产上的不足

  对照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上的严格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我公司在安全生产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加以完善:

  (1)不同的行业特点和经营管理内容决定了安全管理的内容、要求和方式,无法直接套用一种安全管理模式。这

 就要求我们根据矿山开发的特点,制定和完善符合行业特性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在对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模式加以借鉴和利用的同时,又不能完全照搬。要建立一整套既符合我们行业特点,又能满足公司要求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以此来指导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

  (2)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分解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特点和环境,全面梳理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提高预案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重点做好各类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编制和演练工作。

  (3)大力加强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目前我公司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如: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素质低下;个别安全协议签订时不够严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发放、使用管理不到位。

  (4)生产现场安全管理需进一步规范。主要表现在:安全护栏等设施不到位;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缺少;不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等情况还时有发生。

  以上是本人参加安全大检查后结...

篇三:云南省法院安检要求

/p>

 . ~ ① 我们‖ 打〈败〉 了 敌人。

  ②我们‖ 〔 把敌人〕 打〈败〉 了 。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

 发表时间:

 2006-6-3 14:29:00 阅读次数:136

  所属分类:

 法警法规 ----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

 (法发[2004]1 4 号)

 第一条 为保障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 规范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安全检查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等法律、 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安全检查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根据审判工作需要, 依法防止限制物品、 管制物品、 易燃易爆物品、 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进入审判场所, 保证参加庭审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的职务行为。

 第三条 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的安全检查工作应坚持严格、 细致、 文明的原则, 由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相关部门协助。

 司法警察在执行安全检查时, 必须按规定着装, 高度警惕, 警容严整, 一般情况下不少于两个人, 安全检查工作量大时应适当增加人员。

 第四条 各级法院审判法庭应配备安全检查门、 手持金属探测器、 物品柜等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 有条件的法院可配备X射线探测检查设备。

 安全检查门一般放置于进入法院审判法庭必经大门内一侧, 设立安全检查专门通道。

 通道前摆放安全检查告知事项牌。手持探测器作为补充检测手段, 用于受检者通过安全检查门报警时进行人工检测。

 物品柜放置于安全检查门的一侧, 以备暂时寄存物品。

 安全检查设备由司法警察部门派专人保管, 使用之前要开机检测, 确保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手持探测器应确保电池电量充足, 状态良好。

 第五条 安全检查时设引导员和检测员两个基本工作岗位。

 引导员的主要工作是查验或登记受检者证件, 引导其进入安全检查门; 检测员的主要工作是进行安全检查门的人身安全

 检查和对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

 第六条 司法警察执行安全检查时:

 (一)

 对公诉人、 律师等依法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 应进行有效证件查验和登记;

 (二)

 对参加庭审活动的诉讼参与人、 第三人和参加旁听的人员, 在进行证件查验和登记的同时, 还应进行人身安全检查、 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

 第七条 下列人员不得进入审判场所:

 (一)

 无证件、 伪造、 冒用他人证件的;

 (二)

 未成年的(经法院批准的除外)

 ;

 (三)

 精神病和醉酒的;

 (四)

 被剥夺政治权利、 正在监外服刑和被监视居住、 取保候审的;

 (五)

 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不听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

 (六)

 其他可能妨害法庭审判秩序的。

 第八条 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审判场所:

 (一)

 未经法院允许的各种录音、 录像、 摄影器材等限制物品;

 (二)

 禁止私人携带的枪支、 刀具和其它具有类似功能的器械或棍棒等管制物品;

 (三)

 易燃易爆物品、 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

 (四)

 其它可能妨害法庭审判秩序的物品。

 第九条 对证件的查验和登记:

 (一)

 是否超过有效期;

 (二)

 照片、 姓名、 年龄、 性别等相关要素是否与持证人相符;

 (三)

 准予旁听的证件是否与旁听的案件和法庭相符;

 (四)

 设立专用登记本, 对受检者进行证件登记。

 第十条 对人身的安全检查:

 (一)

 引导员提示受检者取下随身携带物品, 放置于设在安全检查门边的工作台上;

 (二)

 对通过安全检查门报警的受检者, 检测员应当令其重新过门检查或采用人工安全检查的方法进行复检; 采用人工检查时, 对女性受检者的人身安全检查应由女司法警察执行;

 (三)

 人工检查分手持探测器检查和手工检查两种方式。

 进行人工检查的具体顺序是:

 由上到下、 由里到外、 由前到后。即从受检查者前领起, 至双肩外侧、 双手手掌、 双肩内侧、 腋下、 背部、 后腰部、 裆部、 双腿、 脚部。

 进行手持探测器检查时, 手持金属探测器移动要平稳、 均速; 进行手工检查时, 应以“触压”为主, 手的用力要适当、 均匀;

 (四)

 对检查有疑点的受检者, 应进行询问;

 (五)

 检查完毕后, 应提示受检者取走自己的物品。

 第十一条 对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

 (一)

 配有 X射线探测设备的法院, 应对所有箱包进行安全探测检查, 对有疑点的箱包还应用手工方式进行当面开包检查;

 (二)

 开包检查时应注意箱包的底部、 角部和外侧小兜, 注意发现夹层;

 (三)

 对包(袋)

 等被检查物检查时应轻拿轻放, 防止损坏或弄脏, 涉及个人隐私物品应注意妥善放置;

 (四)

 对有疑点的物品, 要进行询问, 对管制物品和危险物品应先行控制再询问;

 (五)

 检查完毕后, 应协助理妥箱包, 并提示受检者取走自己的随身携带物品。

 第十二条 对查出的限制物品、 管制物品和危险物品的处理:

 (一)

 对限制物品实行寄存制。

 对限制物品的物主证件和限制物品的件数、 型号进行登记, 经受检者确认签字后, 发给寄存号牌。

 限制物品暂时寄存于物品柜内, 待庭审结束后, 凭本人证件和号牌, 在确认物品齐全、 完好并签字后取回寄存物。对寄存物品应妥善保管, 防止损坏或遗失;

 (二)

 对不许私人携带的枪支、 刀具等管制物品予以收缴, 由司法警察部门统一处理;

 (三)

 对查出的易燃易爆物品、 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和其他不得带人法庭的物品, 在确保没有危险的情况下, 按限制物品寄存方式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予以收缴。

 第十三条 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不服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受检者, 应阻止其进入审判法庭。

 不听劝告者, 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第十四条 执行安全检查任务的司法警察有擅离岗位、 懈怠、 渎职等情况, 造成严重后果的, 视情节轻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和《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 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

 》等有关规定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004 年 5 月 24 日

推荐访问:云南省法院安检要求 云南省 安检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