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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存在问题4篇

时间:2022-08-31 11:20:10 来源:网友投稿

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存在问题4篇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存在问题 基层法院队伍建设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法院队伍是法院的主体,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者。队伍建设是法院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做好审判执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存在问题4篇,供大家参考。

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存在问题4篇

篇一: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存在问题

法院队伍建设存在问题及 对策建议思考

 法院队伍是法院的主体,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者。队伍建设是法院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做好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的基石。在新的形势下,必须切实尊重并深刻把握队伍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坚持以司法能力建设为核心,以职业化建设为方向,以人为本,健全机制,切实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本文拟从此角度出发,结合笔者所在法院队伍建设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谈谈基层法院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自我应对之策。

 一、队伍建设概况(以 XX 年 10 月初到 XX 法院任职时的情况为例)

 (一)现有人员状况。中央政法编制 X 人,缺编 X 人,导致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全县公务员总体超编,不予招录。实有干警 X 人中, X 名干警执行地方政策提前退居二线,X 名

 干警因故被上级法院借调,X 名干警辞职,X 名干警申请调动,实际在岗的只有 X 人;具备审判职称的 X 人,但在一线办案的仅有 X 人,办案力量严重不足。

 (二)人员文化结构。由于历史原因,法官队伍成分构成复杂,学历参差不齐,多数未接受正规系统的高层次法律院校专业教育,当然,一部分非科班出身人员通过自身努力可以成长为优秀人才,但大部分人员缺乏系统学习和院校式的人文环境,难以形成扎实深厚的理论功底,这一现状导致队伍结构中缺少高层次、复合型法官。以 XX 法院为例,大专学历以下 X 人,占干警总人数的 X%;大专学历 X 人,占干警总人数的 X%;本科学历 X 人,占干警总人数的 X%;本科学历以上人数 X 人,占干警总人数的 X%,但真正全日制本科毕业的 X 人中,法律专业只有 X 人。

 (三)人员年龄结构。人员年龄总体上呈中老年化趋势。由于后续力量补充渠道不畅,随着法官年龄的增长,法官队伍的老化、断层、缺员日益加剧,直接影响到审判事业的长远发展。以 XX 法院为例,X 名干警中:35 岁以下的 X 人,具有法官资格的 X 人;35-45 岁的 X 人,具有法官资格的 X人;45-50 岁的 X 人,具有法官资格的 X 人;50 岁以上的 X人,具有法官资格的 X 人。

 二、队伍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干部管理迟滞被动。班子成员缺 X 个人,具体负责队伍建设工作的政工科长缺位,两名班子成员专职审委会委员只参加审委会,其他工作不参与(年龄原因和多年惯例);中层正副职干部 5 年多没有调整过,多名中层缺位待补;在基层法庭工作的庭长和同志均在基层工作 6 年以上,自 XX 年底以来历年任命的 X 名助理审判员一直没有提请任命为审判员,严重影响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 案多人少” 矛盾突出。近三年来,XX 法院受案量呈逐年增长趋势,XX 年收案 X 余件,XX 年收案 X 余件,XX年收案“井喷式”增长达 X 余件,然而,近三年来法官退休、离职达 X 人,“案多人少”的矛盾骤然凸显。XX 年法官年人均结案 X 件,列全市法院第一,但随之带来的问题是法官在案件审理上不能精雕细琢,案件质量不能得到保障;案件的审理周期大大延长,审判效率难以提高。

 三、对法院工作造成的影响 (一)工作压力极大。用一“极”字来形容当前基层法官的工作状态,绝非危言耸听。随着法官任职“门槛”的提高和机构改革的推进,法官的数量不断减少,审判力量的减少与日益繁重的审判工作任务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加之各项目标、绩效考核、外部压力等等,法官在办案中因担心出现差错而时时如履薄冰,常常处于一种“案未结、心难安、情难

 稳”的压抑状态,时间长了就有一种疲劳感和厌倦感。虽然从上到下,一致要求为审判服务,但法官除了上述工作之外,现实中还要下乡走访、法律宣传、审判“五进”、平安创建、听报告讲座、写论文案例、参加政治学习、工作安排和总结的会议等等。开庭一般在数个星期前已安排,而前述各类活动,大多比较突出,需要占用较多的工作时间,势必与开庭相冲突,于是忙着请假或者开庭匆匆,甚至开庭延期,法官的工作量不断增大。同时,基于司法公开和信息化建设,法官不但要在实体上化解矛盾,还要为满足审判管理和司法公开的需要,在案件信息录入、电子卷宗、裁判文书上网等方面花费大量精力,结案后的后续工作也让法官无法解脱。

 (二)职级待遇较低。长期以来,尽管院党组积极争取解决,但由于多方面原因,干警的职级待遇一直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相对于政府同级别单位的待遇,法院则明显偏低,特别是在规范公务员工资后的职级落实难度更大。工作近 20年的干警仍是科员,甚至有些法官临到退休只能享受副科待遇,极大地挫伤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我国《法官法》虽然对法官工资作了特殊性的规定,但实践中法官工资标准一直是参照我国公务员工资体系执行,与其他行业收入相比,法官收入亦处于中下水平。

 (三)经费保障薄弱。法院经费名义上来源多渠道,实际上到位无保障,基层法院经费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当地财政拨款,而机关经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尽管地方政府及财政部门加大了对法院经费保障的投入力度,中央财政也以办案专款、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等形式对基层法院进行补助,使人民法院经费保障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大大缓解了经费紧张问题。然而,目前,基层法院经费保障机制标准不一,又缺乏长效机制,现行经费保障机制已不能适应当前司法发展的需要,从“分级负担”到“收支两条线”,由财政力所能及的保障到法院收取适当诉讼费用、到贫困县法院有中央补助,法院经费保障体制不顺,极大地阻碍了法院工作的正常开展,影响了法官素质的提高。

 (四)“ 陪审”。

 体制不健全。虽然人民陪审员选任了不少,但在实际运行中,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依然存在。陪审员的参审意识、法律意识不强,陪审费用较低且得不到落实,人民陪审员这一职位便显得没有吸引力。现实中陪审时不熟悉案情、只是纯粹的附和凑数;个别法官也认为陪审员法律专业知识少,庭审中不给人民陪审员发表意见的机会,从而导致陪审工作流于形式。

 四、法院队伍建设建设应把重点放在以下几方面

 面对以上存在的诸多问题,认真调查研究,找准问题症结,对症下药,关键在于抓好“人”的工作。任何工作开展的好坏,人是起决定作用的,应该抓住“人”这个根本,围绕人做文章,改变囧态。下面结合工作实际谈谈自身应对之策。

 (一)争取党委政府支持,解决人员短缺问题。面对中央政法编制短缺 X 人的现状,积极向党委、上级法院反映,多次跑组织部、编办,陈明利害关系,取得各个领导与各职能部门对现状的一致认可和支持。XX 年年初,一次性上报省委组织部统一招录大学生 X 人,于 XX 年 10 月全部到岗,并全部持有司考 A 证;还根据实际空编状况,争取县委主要领导支持,亲自安排从外省调入本县户籍符合法官任命条件的政法干警 2 名,大大缓解了人员短缺,无人可用的囧态。XX 年年初又一次性上报省委组织部招录人员 6 人,现招录已基本结束,这些人员的到位,将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贮备人才,为法院工作后期发力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建议适当放宽基层法院进人关,随着信息化等工作的迅速推进,法院不是只需要法律人才,在其他单位选调部分文秘、计算机等类优秀公务员或事业编人员充实到后勤、审判辅助等部门,充分整合法院人才资源。

 (二)取得党委人大认同,激活队伍干事激情。针对班子不齐、中层缺位,同志多年不调整问题,取得党委认可,

 争取人大、组织部全力支持,于 XX 年 6 月提拨踏实肯干、群众基础好、业务能力强的 3 个同志进入班子,充实班子力量;班子配齐后随即在 9 月,对在一个岗位工作 5 年以上的X 名中层干部进行了轮岗交流,轮岗过程中提拨 X 名副职到中层正职岗位,X 名基层法庭庭长全部回机关委以重任,打破多年基层干部“一潭死水”的局面。12 月,针对调整干部后出现的空缺,结合实际,采取竞争上岗为主、院党组决策为辅的原则,一次向人大提请任命副庭长 X 人,因多年未调整干部,这 X 个人全部是任职多年的助理审判员,人大同意全部人员副庭长、审判员一次任命,切实解决了无审判员可任用的状态,让真心干事的业务骨干受到重用,也弥补了干部在成长过程中前期的欠账。干部的提拨任用全程坚持能者上、庸者下的原则,营建了只要干事必受重用的氛围,调动了全体法官干警的干事创业激情。

 (三)真心关爱干警,营造拴心留人氛围。基层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任务重、压力大,许多法官经常放弃节假日,晚上加班加点,长期超负荷工作,精神紧张疲劳,影响了健康状况。为此更要注重关心和爱护法官干警,除了提高他们的职级待遇,更应注重人文关怀,通过和申请辞职调动人员谈心,了解到他们的真实想法,普遍认为工资待遇低,支出费用大(在外租房、吃饭),工资所剩无几,加之基层生活条件差。针对实际情况,党组研究决定从小事抓起,真心为干

 警解决实际问题,以留得住人为先导,增强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调动法官干警工作积极性。一是 XX 年 4 月改建了机关食堂,这也是县直机关各部门为数不多的机关食堂,解决干部一日三餐问题;二是压缩办公室,在办公楼顶层腾出8间房作为单身宿舍,解决外地单身X位同志的住宿问题;三是对申请辞职调离的同志,一改过去抓住不放、顶住不办的方式,对他们真心挽留,确实要走的给予方便,甚至提供外地招考复习考试时间、帮助办理相关离职事宜,本着法院的事再大也要给个人的事让路的胸怀,换来所有有想走意愿的同志转而安心工作局面;四是大胆放手,给年轻人适当的机会,对年轻人委以重任。在竞争上岗过程中,对进院时间不长,但愿扎根基层、表现突出、办案质效高的 2 名 30 岁以下助理审判员,大胆提拨任命为副庭长,通过对他们的任用,真正让优秀人才能够引得进、留得住;五是尊重法官干警的健康权和休息权,将他们视为做好各项工作的不竭源泉,坚持一年体检一次,关爱干警身体健康,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六是努力营造健康和谐的法院文化,给予处在职业压力中的法官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建设机关健身中心和开放图书室,积极为法官提供调节、放松、交流、沟通的平台,营造健康的文化氛围,使法官工作时受到的压力得到有效释放。

 (四)积极协调配足人员,弥补人员短缺问题。案多人少压力非常突出,要想增加人员编制几无可能,要解决这一

 问题,按最高院政治部徐家新主任讲的坚持顶层设计,基层创新开展工作的原则,不断探索、大胆创新解决人员不足问题:一是合理利用陪审资源,弥补了审判人员的不足,促进审判工作的提高。XX 年 8 月,在已有 X 名人民陪审员的基础上,面向社会广泛选任热衷于陪审工作,社会经验丰富、群众基础好的 X 名人民陪审员提请人大任命,及时参与到案件庭审中,使法官与陪审员比例达到 1:1.3,缓解了审判力量不足的状态;二是多方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司法辅助人员配备。目前,法官干警审判执行任务繁重,但书记员严重不足,XX 年年初,积极协调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一次性招聘公益岗位人员 X 名,并且财政部门全额承担工资,不但缓解了司法辅助人员不足,还解决了经费不足的问题。

 (五)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宗旨意识。思想政治建设是根本,要摆在第一位,占领制高点,实行全覆盖。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把专题学习讨论、讲党课、专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做到位,培养和强化干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大局意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司法核心价值观,不断加强司法良知和司法职业操守教育,进一步坚定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理想信念,不断增强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从而提

 高干警立足本职工作、服务大局、建功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六)加大培训教育力度,切实提高队伍素质。加大在职法官的业务培训力度,如选派一些思想素质高、业务较好但基础相对薄弱的法官到法律院校或专门培训机构进行较长时间的系统脱产培训,或是有计划、分批次的安排人员到上级或先进地区法院进修,学习别人先进的审判与实践经验,以逐步提高整体素质。对新进青年干警开展常态化培训。对XX 年招录的 X 名大学生安排到基层法庭进行体验锻炼,深入业务一线,快速积累案件审理等实战经验;为每名新录用大学生选派一名德才兼备、经验丰富的法官传帮带;积极组织庭审观摩、案例讨论、发改案件讲评会等活动,开阔法官视野,增强实际办案能力,使新录用人员顺利完成了从学生向法官的转变,将学历转化为能力,将文凭转化为水平,践行了“人才兴院”的宗旨。按照不同工作岗位、不同层次对各类人员进行分类培训。每半年对书记员进行一次庭审记录、卷宗装订等技能培训,培训后还要进行考核淘汰;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法律专业知识的培训力度,组织参加庭审观摩,了解法官办案的全过程,学习参与庭审、分析案件的能力增强陪审员的实践感知,使其更好地在庭审中发挥作用。

 以上是 XX 法院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我们的解决办法,听起来都是些末节琐事,但无论司法改革前还是改革后,这些小事都是基层法院队伍建设的切入点和抓手,法官职业保障、员额制、工资待遇需要通过顶层设计并坚实有序地推进,对于当前队伍建设中的现实性、具体性问题,我们更多的是要以认真务实的态度、科学针对的方法、坚定不移的决心和做细做实、做好当下的作风,真正让干警真心愿意干事、踏实舒心干事、争先创新干事,切实提升队伍建设的水平。

篇二: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存在问题

司法所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 及对策建议思考 服务发展是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大局的应有之义,是必须承担的重大使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宏伟目标的新形势下,司法行政机关如何抓好发力点---基层司法所的建设,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是摆在面前的新课题。今年年初,XX 省司法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全省示范司法所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这是顺应形势与发展的需要,推动基层司法所整体建设水平再上新台阶,更好地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做出的重大部署。大力开展省级示范司法所创建活动,使其真正成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先锋力量,必须要认清司法所的功能定位,找准解决好当前司法所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明确司法所发挥职能作用的基本路径。

 一、司法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功能定位

 众所周知,司法所是伴随着我国城乡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为适应加强基层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的需要而诞生的。司法所是基层政法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是司法行政机构体系中最基层的组织机构,作为服务社会、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最前沿,是整个司法行政工作的根基所在、关键所在,其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社区矫正等职能,是其他职能部门无法替代的。随着形势的发展,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司法行政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对基层司法所建设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因此,我们必须重新认识司法所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做好基层司法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 、司法所的人民调解职能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如何妥善地化解矛盾,平衡各方面的社会关系,保持稳定的社会秩序,促进生产发展和经济繁荣,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关键环节。人民调解是一种重要的诉讼替代方式,是由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主持,由基层司法所具体负责管理和指导的。其功能主要体现在疏导和防范两个方面,一个是解决纠纷,一个是预防纠纷。XX市各司法所组建后,每年都组织开展大规模的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活动。在积极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的同时,还通过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供法律服务、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等,积极在

 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特别是近年来,不断探索创新工作,先后建立了“调访一体化”工作机制,在司法所进行信访接待;建立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协同社会各部门一同化解矛盾纠纷,从而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和信访案件解决在基层、解决在民间、解决在萌芽状态,有效地维护了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2 、司法所的普法依法治理职能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先导性作用。敬畏和遵守法律是社会稳定的客观要求,而法律得到普遍尊重和遵守的主要原因是法律的价值已经成为社会统治者和社会多数成员的基本信仰和内在精神。这只有通过积极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才能实现,而法治文化建设的基本途径是教育,必须通过普法宣传教育,才能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守法意识与法治观念,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司法所的普法依法治理职能在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构建和谐有序社会关系等方面的作用不容忽视。多年来,XX 市各司法所把法治宣传重点放在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上,结合开展法律“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等专项法治宣传活动,通过发放法律知识宣传资料、开展法治文艺汇演、举办法治专题讲座、剖析典型案例、张贴法律警示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重点宣传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据统计,全市司法

 所每年组织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 X 余场次,受教育人数 X万余人次,不仅使广大公民的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也有效地促进了基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把各项管理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3 、司法所的法律服务职能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稳定性作用。实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正确处理四个方面的关系:一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的关系;二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三是政府的公共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关系;四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述四种关系在其实际运行过程中,都必然表现为法律关系,需要各种各样的法律服务去调整。目前,我国的法律服务发展很不平衡,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农村由于受当地生产、生活条件和社会组织形态的限制,法律需求与发达的城市有很大不同,并且有着很大的数量。但由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农村法律服务资源比较薄弱而得不到制度性的满足,法律服务的重任只能落在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人员的肩上,通过法律咨询、协办公证、诉讼代理及法律援助,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经济社会秩序,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多年来,XX 市司法局在司法所建设中坚持建设与服务并重的原则,更加重视服务基层、服务百姓,先后组织开展了服务“三农”、“法律服务进社区”、“法律服务进企业”、“法律援助与农民工对接”等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在保障城乡经济体制改革,

 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广大群众和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中,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4 、司法所的社区矫正职能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保障性作用。有的国家称“社区矫正”为“社区矫治”,它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我国当前推行的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司法所作为社区矫正的具体实施机构,其职责是组织各种社会力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悔过自新,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维护社会大局稳定。XX 市于 XX 年启动社区矫正工作,截止今年 3月末,共接收社区矫正服刑人员 X 人,已解除矫正服刑人员X 人,在矫服刑人员 X 人。在不断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监管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教育转化,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期间重新犯罪率仅为X%,已逐步形成了自觉改造思想、接受矫正的良好氛围。

 另外,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作为基层司法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平安建设 ,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进程

 中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保障性作用。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作为有效预防重新犯罪的公力救济手段,进一步加强其实效性,是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的关键。

 二、司法所建设中存在的难题和解决的对策 1 、取得的成绩及亟待解决的难题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司法所各项建设工作有了很大的发展。从我市看,我们从上个世纪 80 年代初期开始组建司法所工作。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抢抓机遇,破解难题,基层司法所建设迈出了崭新的步伐,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组织进一步健全,组建了 X 个乡镇司法所、X 个街道司法所,向省厅争取了 X 个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力量得到充实;管理体制健全完善,XX三个县(市)局的司法所落实了司法所双重管理体制要求,实现了收编直管;职级得到提高,XX 三个县(市)局的司法所和 X 区的部分街道司法所落实了副科级建制;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有 X 个乡镇司法所、X 个街道司法所被省厅明名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物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认真抓好国债资金建设乡镇司法所项目,投入 X 多万元用于乡镇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大部分乡镇司法所有了单独的办公用房。部分司法所配齐了电脑,办公桌椅、卷柜等办公用品和交通

 工具。XX 三个县(市)司法局办公经费已按照年人均 X 万元的标准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基层经费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在取得了可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市基层司法所建设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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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工作不平衡。XX 三个县(市)司法局利用国债资金完成了司法所用房建设;X 区的 X 个街道司法所均没有独立的办公用房,与所在办事处合署办公,有的所办公面积不足 X 平方米。特别是赋予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职能后,执法中需要的宣告室、心理矫正室、法治教育室、档案室都没有。

  二是司法所人员编制一方面严重不足,另一方面又被挤占挪用。目前,全市 X 个司法所中,共有工作人员 X 人,一人所 X 个,二人所 X 个,三人所 X 个,无专职人员所 X个,无专职人员所的工作人员由所在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兼任。并且外借在编不在岗人员较多,有的编制被挤占挪用,有的在岗的司法所工作人员还被安排参与乡镇、街道的其他工作,难以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特别是近几年,新增加的法律援助、社区矫正职能全部落到司法所,人员力量不足更加突出,有的一人司法所有时要负责 X 多名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工作,工作压力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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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司法所保障机制亟需完善。目前,除 XX 三县(市)局的司法所落实了年人均 X 万元工作经费外,X 个区司法局的司法所尚未按要求落实到位,各区司法所基本没有办公经费,缺乏正常办公所需的设施和装备,严重制约了司法所工作的开展。

 四是司法所管理体制、职级待遇尚未完全落实。除 XX三县(市)局的司法所外,目前,X 个区的司法所均未理顺司法所“以区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有的街道司法所长由所在街道办事处领导兼任;虽然解决了司法所长副科级职级,但有一部分街道司法所长是事业编制,身份与岗位不符,享受不了副科级待遇,工作积极性不高。

  五是队伍不稳定,专业素质不高。司法所人员不足、基础保障不力等与工作任务重、要求高的反差使得一些工作人员产生为难情绪,特别是新增的社区矫正工作由于缺乏法律依据、缺乏经费保障、缺乏技术监控装备、无法解决服刑人员的生活困难、工作超时、责任风险大、得不到支持和重视等因素,使工作人员普遍产生了困惑,存在着较大的心理压力,人心思迁。通过招聘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工作人员有些不是学法律的,法律专业素质不高,并且很多由于没有编制、薪酬待遇低,把司法所工作只是当作一个过渡职业,普遍是干了一段时间就走人。

 2 、破解难题的对策 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我们必须要牢固树立强基固本的思想,千方百计破解难题,切实加强司法所建设,最大限度的发挥基层司法所的职能作用。当前,应着力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振奋精神,以有为促有位。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同志在 X 年全国司法厅(长)会议上针对基层人员不足、基础设施薄弱的问题,提出更加注重加强司法行政工作保障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改善基层工作和执法执业条件。因此,针对新的发展形势和队伍的思想状况,要组织开展形势与任务教育活动,使系统上下清醒地认识到上级的重视与关怀,认识到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肩负的责任和使命,面对眼前的困难问题不能不思进取,更不能妄自菲薄,必须以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攻坚克难,锐意进取,以扎实有效的工作业绩提高司法所的社会地位,进而赢得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以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为载体,大力宣传司法所通过开展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提高群众法律意识,保护群众合法利益方面的典型事迹;宣传基层工作人员在平凡岗位上的无私奉献精

 神;宣传司法所在维护地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举足轻重的作用,提高司法所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认知度。

 三是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在积极争取“十四五”新增司法所建设项目,用足用好国家政策的同时,坚持争取重视支持的信心不动摇,更加主动地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司法所建设情况,包括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特别是新增职能、新业务带来的保障需求,更加积极地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千方百计创造条件,着力破解制约司法所建设的人、财、物等实际困难和问题,争取相关配套政策、资金落实到位,不断提高司法所保障水平,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有效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四是另辟蹊径,解决人员不足问题。针对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建议司法部、省司法厅与相关部门协调,研究出台关于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职位准入及管理的办法,对司法所长、一般工作人员职位的学历、专业、编制使用、岗位管理做出更加明确的标准要求;对身份、编制与岗位不符的事业编制的司法所长要出台措施予以解决;特别是组织开展政法专项编制清理整顿工作,把被挤占挪用的编制和借调的人员收回,做到政法专项编制切实用到司法所。要积极协调党委、政府,通过招聘、政府购买公益岗位等作法补充司法所力量。同时,要积极探索司法所工作社会化的路径,整合社会服务资源,

 如利用城乡社区、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资源,整合使用离退休政法干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社会志愿者等辅助力量,充实司法所人员队伍,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司法所工作,使司法所工作真正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

 五是完善 奖励机制,调动工作积极性。司法所工作人员扎根在基层,奉献在一线,工作非常辛苦,在落实好各种保障措施的基础上,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制定出台对他们的专门激励办法,进一步强化物质和精神...

篇三: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存在问题

基层人民法院党建工作中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要树立正确政绩观,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不抓党建,就是失职;抓不好党建,就是不称职”;要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坚决防止“一手硬、一手软”。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思想,是对新形势下党建规律的新探索、新认识、新创见,为全面开创党的建设新局面奠定了思想基础。基层人民法院是法院党建工作的前沿阵地,便自然成为法院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面对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不断涌现的新问题和时代赋予的新任务,应该时刻保持清醒的认识、保持清晰的思路。

 为此,本文就基层人民法院党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以及努力加强、改进方向作了一些分析和思考。

 一、当前基层人民法院党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综观基层人民法院党建工作,虽然近年得到了一些加强,也做了不少工作,但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在结果上仍然存在重业务轻党建或业务与党建“两张皮”现象,要么就是不重视党建工作,要么就是抓党建重形式没有找到党建工作与审判业务工作的契合点。具体存在以下八方面的不足:

 一是对党建工作重要性认识不深刻。法院主要工作以审判执行为中心,自然不少人尤其是领导对法院党建工作缺乏正确的认识。一方面,一些党务干部工作热情不够高、工作不到位,抓党建工作流于形式,被动应付。另一方面,一些法官干警对党建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满足于做好审判执行工作,对政治学习、组织生活热情不高,应付了事。

 二是党建工作机构设置不合理。基层人民法院的党组织机构一般设有党组、机关党委(党总支)、支部,而对党小组的建立并不能引起重视。笔者认为,要充分发挥支部的作用,使支部工作与审判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就要把支部建在庭上甚至建在合议庭上。一个庭(室)只要党员人数在三人以上,就要成立党小组。

 三是党务干部积极性不够高。党务干部人员配备不足,大多属于兼职,不少没有受过正规、系统的党建工作培训,

 党建工作知识不足,党 务工作能力不强,很难适应新形势下基层法院党务工作,工作自然难于落实,工作积极性也会不高,不安心工作在所难免,难以很好地胜任工作;有些法院党务干部 年龄普遍偏大,对党务工作缺乏激情,工作不到位的现象比较突出,使党建工作基本处于应付状态。

 四是党建工作形式简单创新不够。党建工作形式创新不够,组织生活内容比较简单,多数停留在念报纸、读文件、表决心、填表格、写总结等的老套路上,停留在应付检查、流于形式的低水平上,有的甚至把休闲、娱乐、聚餐等活动当作党建工作来搞,难以开创法院党建工作新局面。

 五是党组织生活开展不积极。很多领导疲于应付事务性工作,不愿或很少参加支部组织生活,很多党员过组织生活不积极,很多情况下只有在不得不开时才开会,使得很多党员把自己党员的身份都淡忘了,甚至会忘记交党费,交党费还要组织委员催促,这样何谈党员意识、何谈宗旨意识,何以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六是 党组织活动经费保障不力。上到党委(党总支)、下到党小组因为没有上级专项拨款,基层法院办公办案经费都很难保障,所以基层人民法院在党建工作上就根本谈不上经费保障问题,没有工作、活动经费,党建工作、党务活动

 就很难开展,也难免会造成党建工作做表面文章、流于形式的现象。

 七是督查指导考核体制不够健全。虽说不少法院把党建工作纳入年度岗位目标考核之中,但年终具体从细节如何考察没有精细化、科学化的管理,导致“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思想比较严重,党建工作显得比较散乱无序,各地各部门发展也不平衡,缺乏整体的凝聚力、战斗力。

 八是党建工作成效不明显。由于党建工作套路旧、水平低、层级浅,导致党建工作难以深入人心、触及灵魂,难以落到实处、收到成效,显得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普遍较低,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没有很好的突显。

 二、加强和改进基层法院党建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是做好党建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相互结合。加强党建工作,是提高法院队伍素质的必然要求和重要途径,而法院队伍素质,又直接决定了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因此,必须将党建工作和审判执行工作结合起来,纳入全年岗位目标责任考评之中,同部署、同督促、同检查,坚决克服“两张皮”现象。

 二是合理设置党的组织机构。要加强“一把手”对党建工作的重视,增强党组书记对法院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力度。

 把党小组建在庭上,找准支部建设与业务建设的结合点,真正起到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的效果。

 三是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要多关心党务干部,要像组织部门那样关心爱护自己的干部,让党务干部吃得了苦头也尝得到甜头。要加强对基层法院党务干部的培训指导,提高党务干部做好党务工作的业务能力。

  四是领导要带头参加党组织生活。法院各级领导不但要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党组织生活和活动,更要自觉以一名普通党员的身份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和活动。只有这样,才能在全院营造出重视法院党建工作的浓厚氛围,使全体党员自觉参与到法院党的建设工作中来。

 。

 五是提高党员质量和加强党员教育。目前,在法院干警中,80%左右是党员,这就必须正确处理好党员发展质量和数量的关系,不断提高党员质量,自然要努力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法院,同时要努力创新教育培训方式,保证每名党员通过学习提高自身整体素质。

  六是加强党建工作督查、指导与考核。要因时而宜,多组织一些顺应时代潮流、反映法官法院特征的党建工作活动,同时更要加强对党建工作的督查、指导与考核工作,把党建日常工作考核在平时,对基层法院党建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抽

 查和年度考核,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党务工作考核标准,纳入工作目标考评体系。

 七是整合内部资源增强党务工作活力。党务工作专靠政工部门一个部门去抓是显然有时会心有余而力不足,必须加强与法院内部机构特别是纪检、 监察、办公室的协调联系,整合内部资源,减少工作内耗,形成工作合力。要做到加强与纪检、监察、办公室的协调联系,笔者认为,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这几个部门 要由一个院领导来分管。只有领导重视、财力支持、协调畅通,才能为工作注入长久的活力。

 八是落实党务工作经费。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支持,拨付基层法院专门的党务工作经费,与上级组织部门协调,可否将上交的党费返还一半用于开展党的组织活动。同时还应大胆建立党务工作者的职务津贴制度,以提高党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能动性。

 九是做好完善组织生活与创新活动形式。要在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的同时,努力创新党支部的活动,可以是参观考察、接受 革命传统教育等传统形式,也可以是开展读书活动,还可以是创新研究,不断总结基层创新经验,探索规律,破解难题,完善思路,探索新形势下抓好机关党建的有 效途径。在党组织活动形式上,要特别注意增强时代气息,广泛运用新媒体(网站、微信、微博、

 QQ 群、微信公众群)影视等手段,创造技术含量高、传播速度 快、覆盖范围广、触及灵魂深的党建工作方法,让现代元素为新时期的法院党建工作插上高飞的翅膀,不断开创法院党建工作和审判工作更加良性互动的新局面。

篇四: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存在问题

法院思想政治建设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调研报告 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人民法院全面履行审判职能的重要保障,更是新形势下保持审判队伍旺盛活力的生命线。对于保持人民法院队伍思想稳定、政治坚定、方向正确及确保司法公平正义有着重要意义。

 特别是现代世界多格局、多元化、不平衡的发展,国内新的分配体制所引发的各种利益矛盾日益突出,各种新的社会意识形态的相互渗透,导致社会大众的意识形态越来越复杂化。同样,在基层法院队伍中,思想状况也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加强和改进法官思想政治工作尤为重要。笔者对 XX 法院干警思想政治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我院干警队伍现实思想状况

 从调研情况看,我院干警现在思想状况存在以下几种类型:

 (一)积极向上热爱审判事业。

 大部分干警热爱自己的工作,对法院的整体工作感到满意,职业尊崇感较高。认为自己选择法院工作主要是因此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在目前自己的工作岗位上的成就感比较满足,认为自己的长处在法院工作中发挥得也较好,而且对法院的整体工作感到满意。

 (二)工作激情有所减退。

 工作激情与活力是队伍精神面貌的重要表现,是推进工作的源动力,但由于当前基层法院队伍存在素质要求高、工作任务重、纪律要求严、职业风险大、收入待遇低、执业保障欠缺的问题,干警个人的职业尊荣感在现实面前屡屡受挫,激情与活力减退,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降低。案多人少造成的个人超负工作,工作压力大。

 (三)整体素质提升滞缓。

  司法工作的特殊性和严肃性,要求法院干警应加强对新法律、法规的学习掌握,强化岗位练兵,不断更新司法理念,

 以满足审判工作的新变化、新要求。但因基层法院教育培训资源短缺、干警素质参差不齐,队伍整体素质提升不快。

 (四)团队意识渐趋淡化。

 为应对“人少事多”矛盾,基层法院多以细划岗位目标,落实具体责任的方式进行管理,虽然保障了各项工作的落实到位,但也造成了部门间、干警间各自为阵,埋头提指标、突任务,相互交流沟通少、协同作战能力弱的局面,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减弱,不利于法院工作的全面协调发展。

 (五)工作量和政治、经济待遇不相称。

  如前所述,我院存在案多人少、工作压力大的现象,而干警待遇却得不到较大改善。一是干警行政职级待遇偏低,由于诸多因素,很多干警职级停留在一个职级层次,很难再得到晋升;二是工资待遇较低;三是其他福利待遇,包括住房、休假等,由于工资待遇与地方消费水平不均衡,待遇低而消费水平、房价均高,住房、子女就学、就业等实际困难较多。

 (六)职业形象和职业保障。

  由于近几年“执行难”、法律白条、司法腐败等现象屡见不鲜,加上老百姓法律观念的提升以及对法律的不理解、

 对法院的不理解,甚至存有偏见等种种因素共同作用下,法院面临一个舆论、发展瓶颈,社会形象也受到一定影响,执法环境不容乐观。如前所述,对“职业形象”和“职业保障”的调查结果都从不同层面反映出这一现象。“职业形象”调查中,干警们对自身职业形象信心不足,但对自身素质和作风评价较高;而在“职业保障”调查中,绝大部门被调查者在办案过程中不同程度地遭受过当事人的无理指责、投诉、谩骂和人身威胁。事实上,我院也曾出现过法官外出保全、执行案件过程中受到当地百姓、群众围困,干扰执法的事件。

 二、我院思想政治建设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院党建工作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县委工作大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刻认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党建工作重要性,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以队伍建设推动审判工作,提高司法能力,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组织建设,使法院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进一步增强,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充分体现了党组织在实际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一)坚持以“三个至上”为指导,确保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XX 年,法院党建工作始终坚持以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定不移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不断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感情认同。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司法工作指导思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发展的政治方向,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严格依法办事。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进一步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广大干警的头脑,统领审判执行工作,将科学发展观贯彻于法院工作全过程,体现在法院各项工作中。

 (二)强化党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加强党组织的建设,首先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在党组内部注重抓好五种作风建设,即“雷厉风行的作风、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精细严谨的作风、创新务实的作风、文明向上的作风”。通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

 切实转变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学习作风和生活作风,使学习风气有新转变、服务理念有新增强、工作创新有新突破、推动落实有新举措、工作效能有新提高。坚持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审判委员会的有关规则,从党务管理到司法政务管理、审判业务管理,认真执行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制定《中心组学习计划》,每月组织一次学习,一年来共召开十多次党组中心组会议,重点学习《廉政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央、省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精神,认真撰写学习心得,分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走访基层干部群众,及时掌握社情民意,了解社会对司法的新需求,听取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落实党内监督措施。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的重要作用,开展民主调研,广泛听取了干警关于审判执行工作、队伍建设、行政管理等方面意见和建议,解决问题,改进不足。同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增强了班子的团结,融洽了干群关系,转变了工作作风,增强了廉洁自律意识,提高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实、做细、做活,舍弃传统的说教,通过形式多样、丰富灵活的方式方法贯穿于日常活动之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渗透力和感染力。具体做法:一是树立

 正面典型,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学习先进事迹,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业绩观;XX 年 6 月 23 日举办庆祝建党 93 周年演讲比赛,20 余名干警参加比赛、组织院里干警参加县机关工委篮球比赛、举办法院文化、廉政书画展等活动,陶冶干警情操,增强团结协作的精神;二是实施人性化管理,关心照顾干警及其家庭的生活,增强队伍亲和力。给家在外地干警购买职工宿舍,解决他们住宿和食宿困难、节日慰问离退休党员干警、安装门禁等活动。三是实行刚性管理,增强队伍执行力。XX 年我院修订《XX 县法院绩效考评办法》,为解决干警精神不佳、状态不佳、争先创优意识不佳问题,实行全员绩效考核,简化量化考核指标,充分运用考核结果兑现考核结果,促进司法廉洁意识的提高。同时,我们用“两个延伸”做活思想政治工作,即由领导干部向一般党员延伸,党员干部向党员家庭延伸。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同联系点党员干警进行一次谈心交流,了解党员干警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和困难,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四)扎实开展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开展了“法官进企业、普法进校园、回访进农户”的“三进”服务实践活动,共 X 多人次深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X 次,

 开展了 X 次送法进校园活动,共为 X 多名在校师生送去了法律知识,对 X 多起案件的当事人进行了回访。组织全院干警观看了生命线等警示教育片、参观了县生态文化博物馆,在局域网学习园地栏目中开设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栏,内设文件专区、领导讲话、学习计划、心得体会、调研文章、阶段总结、音像资料、情况通报八大板块,活动办公室随时更新各版块内容供干警讨论、交流。开展了“回眸似水流年,再展法治梦想”的征文活动,并有三篇文章被国家级网站光明网采用。举办“法官的一天”摄影大赛和由县第八督导组参加的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知识竞赛”。通过系列活动的开展,全院干警对如何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认清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于提高法院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意义,增强了立足本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自觉性和紧迫感。

 (五)坚持教育、管理、监督并重,筑起反腐倡廉的牢固防线

 在日常工作中,法院党总支十分注重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充分发挥各项廉政监督和教育制度的作用,帮助党员干部搞好廉洁自律,抵御各种不良腐蚀的侵害。一是严格贯彻落实《廉政准则》。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纠正。二是建立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进行责任分解,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组议事日程,明确一把手负总责,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明确每位班子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所承担的责任,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廉政建设责任网络,有效解决了“谁来抓、抓什么、怎么抓”的问题,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良性局面。三是自觉接受人大、纪委的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参观法院、旁听庭审,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四是积极开展廉政警示教育,通过举办廉政书法展、观看爱国主义教育影片等活动,保持警示教育的经常化、制度化,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五是严格执行“五个严禁”,促进干警认真履行职责。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将落实“五个严禁”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与队伍建设相结合,与审判工作相结合,与司法为民相结合,使“五个严禁”渗透到每位干警的内心深处,提高干警素质、促进工作开展、提升法院形象。

 通过党建工作的开展,凝聚了人心,鼓舞了士气,提高了全院整体司法力,带动并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通过党建工作丰硕的成果促进各项工作上水平。

 三、加强法院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建议

  1 1 、重视人才的引进和使用,加强对后备人才的培养,增加一线办案人员数量,充实审判队伍并保持稳定性。要深化用人制度改革,建立科学的人事管理体系,把好法院人员进出口关,从源头上解决法官“断层”问题。严格法官的准入制度,按照《法官法》的规定,实行“两考一培训”制度,即进入基层法院的初任法官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必须经过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统一测试、考核,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择优筛选;被录用的人员在任命法官职务前必须接受任职培训,培训合格的方能被任命为基层法院的法官。

 2 2 、加大法官交流力度,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增强队伍活力。法院在人事方面,不仅要把好“入口”,而且要畅通“出口”,保证法官进得来,出得去,增强队伍的活力。因此,要建立健全法官交流任用机制,加大法官的交流力度。一方面要搞好纵向交流,下级法院的法官也可以到上级法院挂职或直接上调上级法院。另一方面,也可以适当进行横向交流,让广大法官在全省、全市、全区范围内进行交流任职,这样不仅可以提高法官的素质,增强队伍的活动,而且还有利于落实回避制度。

  3 3 、适当提高干警政治、经济待遇,增强职业荣誉感。基层法官待遇偏低是当前基层法院难以招录人才、留住人才

 的一个关键问题。基层法官辞职或外调,造成其他在职基层法官心里失衡,对工作失去信心。因此,提高基层法官的待遇已成为当务之急。一是基层法院应积极向地方市委、政府汇报相关工作,积极与当地组织、人事部门沟通,畅通干警的职级晋升渠道,切实落实“从优待警”政策,体现基层法官职业的优越感和尊荣感,以此吸引更多有真才实学的人才对法官职业产生憧憬和向往,从而投身到基层法院来工作;二是相关部门应根据基层法官职业特点,合理调整收入水平,适当提高法官的工资、福利待遇,优先落实法官的职级待遇,既要用事业留人,还要用适当待遇留人,以此提高基层法官职业的吸引力。只有合理提高基层法官经济、政治待遇,确保法官享有与其身份、地位相符的尊荣,才是留住人才、凝聚人才、吸引人才的基本措施.

  4 4 、建立科学的考评和奖惩激励机制,建立更加公正、公平、公开、科学的干部考评和选拔任用体制。以严格法官考评为抓手,激活队伍整体合力。一是按照法官的职业特点,从法官的业绩、职业技能、职业形象、职业精神等方面,并综合法律、党纪、院纪实行量化考核,建立一套科学的法官考评机制。同时,要把考核评价结果,与部门、个人评先评优、晋职晋级,与领导班子调整、干部任免和岗位交流以及离岗培训、待岗试岗、辞职辞退等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建立法官业绩档案,逐步加大平时考核结果在干部任用上的权重;

 二是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竞争激励机制,真正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科学的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切实解决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和论资排辈以及“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等一些深层次的问题。

 5 5 、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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