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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分析报告6篇

时间:2022-10-27 19:30:04 来源:网友投稿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分析报告6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分析报告 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2017年度) 2017年,全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分析报告6篇,供大家参考。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分析报告6篇

篇一: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分析报告

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 (2017年度)

 2017年,全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夯实基础,强化监管,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继续呈现总体稳定好转的趋势。

  一、2017年建筑施工事故总体情况 2017年,全国建筑业(包括铁道、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共发生事故2288起、死亡2607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1.4%和6.5%(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全国安全生产各类伤亡事故统计表》)。其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事故”,本分析报告分析对象即为建筑施工事故)1015起、死亡1193人,与上年相比,事故起数下降了11.28%,死亡人数下降了9.89%;其中共发生建筑施工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43起、死亡170人(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与上年相比,事故起数上升了2.38%,死亡人数下降了2.86%。

 图一 :2004年、2017年建筑施工事故起数比较 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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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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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

 故

 起

 数

 2004 年事故起数

 2017 年事故起数

  020406080100120140160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月份死亡人数2004年死亡人数 2005年死亡人数 图二:2004年、2017年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比较

 全国有16个地区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下降,下降幅度超过全国平均值(全国下降平均值为9.89%)的有13个地区。其中下降幅度超过30%的有5个地区:海南省(61.9%)山西省(50%)、广西区(50%)、河南省(43.55%)、江西省( 41.38%)

 。

  有的地区虽然事故起数下降但是死亡人数增加,如北京市事故起数下降了11.76%,死亡人数却增加了1.43%,天津市事故起数下降了37.5%,死亡人数却增加了5.88%,类似地区还有江苏和青海省。

 2017年,有9个地区建筑施工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都比上年同期上升,如吉林省事故起数上升12.5%,死亡人数上升5.88%;黑龙江省事故起数上升28.95%,死亡人数上升26.09%,类似地区还有辽宁、安徽、湖南、四川、云南、陕西省和西藏区。

  建筑施工事故起数上升的有10个地区占31.25%建筑施工事故起数持平的有2个地区占6.25%建筑施工事故起数下降的有20个地区占62.50% 图三:2017年全国建筑施工事故起数上升、下降地区比例

 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上升的有13个地区占40.63%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持平的有3个地区占9.38%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下降的有16个地区占50.00% 图四:2017年全国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上升、下降地区比例

 图五:2004年、2017年全国建筑施工事故起数比较

  图六:2004年、2017年全国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比较

 2017年,发生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10个地区分别是广东省(死亡84人)、浙江省(死亡78人)、江苏省(死亡77人)、上海市(死亡74人)、四川省(死亡72人)、北京市(死亡71人)、黑龙江省(死

  亡58人)、辽宁省(死亡58人)、云南省(死亡54人)、河北省(死亡50人)。

 其余22个地区死亡人数占43.84%浙江、上海、广东、北京、江苏、云南、四川、黑龙江、河北、辽宁等10地区死亡人数占56.16% 图七:2017 年广东等10 地区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比例图

  2017年,全国建筑施工事故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为3.43(人/百亿元,以下同)。全国有10个地区建筑施工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是山西省(0.63)、山东省(1.41)、浙江省(1.69)、江苏省(1.76)、湖南省(2.38)、天津市(2.48)、江西省(3.13)、河南省(3.31)、湖北省(3.37),其余地区百亿元产值死亡率均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其中较高的有甘肃省(15.20)、青海省(14.79)、贵州省(14.59)、海南省(13.45)、黑龙江省(10.13)。

 2017年,全国共有19个地区发生了三级事故,其中发生1起三级事故的有7个地区:北京市、内蒙区、湖北省、湖南省、贵州省、西藏区、陕西省;发生2起三级事故的有6个地区:天津市、河北省、安徽省、浙江省、山东省、甘肃省;发生3起三级事故的有2个地区:黑龙江省(共死亡9人)、河南省(共死亡10人);发生4起三级事故的有3个地区:

  辽宁省(共死亡17人)、广东省(共死亡16人)、四川省(共死亡22人);发生6起三级事故的有1个地区:江苏省(共死亡24人)。

 表一 2017 年三级事故发生地区情况 发生事故情况 地 区 未发生三级 事故 山西省、吉林省、上海市、福建省、江西省、广西区、海南省、云南省、青海省、宁夏区、新疆区、重庆市、新疆建设兵团(13个) 发生1起三级 事故 北京市、内蒙区、湖北省、湖南省、贵州省、西藏区、陕西省(7个) 发生2起三级 事故 天津市、河北省、安徽省、浙江省、山东省、甘肃省 (6个) 发生3起三级 事故 黑龙江省、河南省(2个) 发生4起三级 事故 辽宁省、广东省、四川省(3个) 发生6起三级 事故 江苏省(1个)

  发生一起三级事故7个地区占21.88%发生二起三级事故6个地区占18.75%发生三起三级事故2个地区占6.25%发生四起三级事故3个地区占9.38%发生六起三级事故1个地区占3.13%未发生三级事故13个地区占40.63% 图八:2017 年三级事故发生地区比例

  黑龙江三级事故起数占6.98%河南三级事故起数占6.98%河北三级事故起数占4.65%四川三级事故起数占9.30%广东三级事故起数占9.30%辽宁三级事故起数占9.30%江苏三级事故起数占13.95%其余12个地区三级事故起数占39.53% 图九:2017 江苏等七地区三级事故起数比例图

  二、专项分析 (一)2017年全国建筑施工全部伤亡事故情况分析

  1 、事故类别分析 2017年,全国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类别仍主要是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机具伤害、触电等,这些类型事故的死亡人数分别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45.52%、18.61%、11.82%、5.87%、6.54%,总计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的88.36%。

  淹溺0.42%中毒和窒息2.51%火灾和爆炸0.75%坍塌18.61%其他伤害1.59%物体打击11.82%车辆伤害0.84%机具伤害5.87%起重伤害5.53%触电6.54% 高处坠落45.52% 图十:2017 年各类型事故死亡人数比例图

  2 、事故部位分析

  2017年,在洞口和临边作业发生事故的死亡人数占总数的19.20%;在各类脚手架上作业发生事故的死亡人数占总数的12.66%;安装、拆卸塔吊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数的10.06%;安装、拆除龙门架(井字架)物料提升机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数的8.38%。

 外电线路0.75%现场临时用电线路2.77%墙板结构1.68%临时设施0.75%外用电梯1.17%施工机具4.95%塔吊10.06%井字架与龙门架8.38%其他18.86%土石方工程4.44%基坑6.96%模板7.38%脚手架12.66%洞口和临边19.20% 图十一:2017 年各类型事故发生部 位死亡人数比例图

 3 、发生事故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分析

  (1)履行全部程序的:2017年在履行程序工程中发生事故516起,

  占事故起数的50.84%;死亡566人,占死亡总人数的47.44%。

  (2)未履行程序的:发生事故311起,占事故起数的30.64%;死亡403人,占死亡总人数的33.78%。

  (3)部分履行程序的:发生事故188起,占事故起数的18.52%;死亡224人,占死亡总人数的18.78%。

 未履行程序33.78%履行部分程序18.78%履行全部程序47.44% 图十二:2017 年各类型事故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死亡人数比例图 图

  表二

 2017 年事故涉及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

 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 事故起数(起)

 伤亡人数(人)

 数量 占总数比例% 死亡 占总数比例% 重伤 占总数比例% 总

 计 1015 100% 1193 100% 152 100% 办理了立项手续 664 65.42% 749 62.78% 82 53.95% 办理了用地许可证手续 639 62.96% 713 59.77% 79 51.97% 办理了规划许可证手续 644 63.45% 719 60.27% 78 51.32% 办理了招标投标手续 619 60.99% 693 58.09% 77 50.66% 办理了施工图审查手续 609 60% 675 56.58% 75 49.34% 办理了施工许可证手续 604 59.51% 669 56.08% 76 50% 办理了质量监督手续 639 62.96% 712 59.68% 76 50% 办理了安全监督手续 622 61.28% 692 58.01% 74 48.68%

 (二)2017年全国建筑施工三级以上事故情况分析

  1 、事故类型、部位分析 :

 施工坍塌:21起、死亡86人,分别占事故总数与死亡人数的48.8%和 50.6%。包括:

 (1)基坑边坡失稳、土方坍塌事故 7 起、死亡 22 人,分别占坍塌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 33.3%、25.6%; (2)模板支撑失稳造成的坍塌事故 4 起、死亡 18 人,分别占坍塌事故总数与死亡人数的 19.0%、20.9%; (3)拆除工程时发生的坍塌事故 3 起、死亡 15 人,分别占坍塌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 14.3%、17.4%; (4)大风或暴雨使工地临时宿舍发生的坍塌事故 2 起、死亡 7人,分别占坍塌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 9.5%、8.1%。

 (5)因在建工程质量引起的坍塌事故 5 起、死亡 24 人,分别占坍塌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 23.8%、27.9%。

 :

 高处坠落:8 起、死亡 29 人。分别占事故总数与死亡人数的 18.6%和 17.1%。包括:

 (1)塔吊在安装拆除时发生的事故 6 起,死亡 23 人,分别占高处坠落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 75%和 79.3%; (2)吊篮脚手架在作业中发生坠落事故 2 起,死亡 6 人,分别占高处坠落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 25%和 20.7%。

 中毒窒息:5 起、死亡 17 人。分别占事故总数与死亡人数总数的11.6%和 10.0%。包括:

 (1)在市政工程的管沟中作业发生中毒的 3 起事故,死亡 10 人,分别占中毒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 60.0%和 58.8%; (2)在人工挖孔桩中发生 1 起中毒事故,死亡 4 人,分别占中

  毒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 20.0%和 23.5% (3)工人冬季取暖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 1 起,死亡 3 人,分别占中毒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 20.0%和 17.6%。

 :

 触电:2起、死亡9人。分别占事故总数与死亡人数的4.7%和5.3%。两起事故都是在工地搬运钢制品构件时划破敷设在地面上的临时动力电缆线造成的事故。

 机械伤害:2 起,死亡 9 人,分别占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 4.7%和 5.3%。两起事故分别发生滑模下降和电梯调试中。

 起重伤害:2 起,死亡 6 人,分别占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 4.7%和 3.5%。

 :

 淹溺:1起、死亡3人。分别占事故总数及死亡人数的2.3%和1.8%。原因是在顶管作业中,雨水漫过围堰并灌入沉井,造成井内施工人员被淹死亡。

 车辆伤害:1 起,死亡 3 人,分别占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 2.3%和 1.8%。

 火灾:1 起,死亡 8 人,分别占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 2.3%和4.7%。

 2 、事故发生地区分析 (1)发生在直辖市及省会城市的事故 17 起,死亡 64 人,分别占事故总数及死亡人数的 39.5%和 37.6%。

 (2)地级城市事故 17 起,死亡 64 人,分别占事故总数及死亡人数的 39.5%和 37.6%。

 (3)县级城市事故 3 起,死亡 11 人,分别占事故总数及死亡人数的 7.0%和 6.5%。

  (4)乡镇事故 6 起,死亡 31 人,分别占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14.0%和 18.2%。

 三、2017 年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特点 (一)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趋向稳定好转,但三级事故比例有所上升。

 。2017 年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 1015 起、死亡 1193 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 11.28%和 9.89%;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为 3.43,比上年下降 1.24。但是一次死亡 3 人以上重大事故有所增多,共发生43 起、死亡 170 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 2.38%和下降 2.86%。

 (二)事故类型仍以“五大伤害”为主。2017 年全国的建筑施工事故中,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物体打击、机具伤害和触电事故起数占事故总数的 88.36%,其中又以高处坠落事故为主,占事故总数45.52%。

 (三)从事故涉及工程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来看,部分履行和未履行程序的工程项目约占一半。2017 年,部分履行和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发生事故的起数占总数的 49.16%,死亡人数占总数的52.56%。

 (四)部分省市虽然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绝对数较大,但是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较好。如江苏省、浙江省等建筑大省,死亡人数都接近 80 人,但是百亿元产值死亡率均未超过 2,反映了随着建筑业规模增大,事故得到一定的控制。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工作有待加强

  一是部分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能深入分析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针对薄弱环节采取的事故防范措施不到位,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性和预见性差,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监管存在盲点。二是未能合理组织利用建设系统各种管理资源和充分发挥各个管理层次、环节的整体效能,未能形成安全生产监管的合力。三是部分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执法不严、处罚不力,缺乏强有力的手段措施,对有关责任主体的震慑力不够。

 (二)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安全责任未落实到位 一是部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重效益、轻安全,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安全培训教育流于形式,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防护不符合标准要求,“三违”现象时有发生,未能建立起真正有效运转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二是一些建设单位,包括有些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单位,未能真正重视和履行法规规定的安全责任,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忽视安全生产管理。三是部分监理单位对应负的安全责任认识不清,对安全生产隐患不能及时作出应有处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未能真正落实到位。

 (三)保障安全生产的各个环境要素尚需完善 一是一些建设项目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游离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范围,企业之间恶性竞争,低价中标,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无资质单位挂靠、以包代管现象突出;二是建筑行业生产力水平偏低,技术装备水平较落后,科技进步在推动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好转方面的

  作用还没有充分体现出来。三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的中介机构发展滞后,在政府和企业之间缺少相应的机构和人员提供安全评价、咨询、技术等方面服务。

篇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分析报告

05年, 全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 政策,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 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安全生产工作目 标, 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夯实基础, 强化监管,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继续呈现总体稳定好转的趋势。

 一、 2005年建筑施工事故总体情况 2005年, 全国建筑业( 包括铁道、 交通、 水利等专业工程)共发生事故2288起、 死亡2607人, 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1.4%和6.5%( 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全国安全生产各类伤亡事故统计表》 )

 。

 其中,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 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事故” , 本分析报告分析对象即为建筑施工事故)

 1015起、 死亡1193人, 与上年相比, 事故起数下降了 11.28%, 死亡人数下降了 9.89%; 其中共发生建筑施工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43起、 死亡170人( 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

 , 与上年相比, 事故起数上升了 2.38%, 死亡人数下降了 2.86%。

  图一 :

 2004年、 2005年建筑施工事故起数比较 020406080100120140160123456789101112月份死亡人数2004年死亡人数2005年死亡人数 图二:

 2004年、 2005年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比较

 全国有16个地区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下降, 下降幅度超过全国平均值( 全国下降平均值为9.89%)

 的有13个地区。

 其中下降幅度超过30%的有5个地区:

 海南省( 61.9%)

 山西省( 50%)

 、广西区( 50%)

 、 河南省( 43.55%)

 、 江西省( 41.38%)

 。

 有的地区虽然事故起数下降但是死亡人数增加, 如北京市事故起数下降了 11.76%, 死亡人数却增加了 1.43%, 天津市事故起数下降了 37.5%, 死亡人数却增加了 5.88%, 类似地区还有江苏和青海省。

 2005年, 有9个地区建筑施工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都比上年同期上升, 如吉林省事故起数上升12.5%, 死亡人数上升5.88%;020 40 60 80 1001201401 2 3456789101112 月份事故起数2004 年事故起数2005 年事故起数

 黑龙江省事故起数上升28.95%, 死亡人数上升26.09%, 类似地区还有辽宁、 安徽、 湖南、 四川、 云南、 陕西省和西藏区。

 建筑施工事故起数上升的有10个地区占31. 25%建筑施工事故起数持平的有2个地区占6. 25%建筑施工事故起数下降的有20个地区占62. 50% 图三:

 2005年全国建筑施工事故起数上升、 下降地区比例

 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上升的有13个地区占40. 63%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持平的有3个地区占9. 38%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下降的有16个地区占50. 00% 图四:

 2005年全国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上升、 下降地区比例

 020406080100120事故起数2004年6816507144116389263329829183127441994521949383902045159243432005年60104141442184971583872321628263423702785152331283512819323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区海南省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西藏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区新疆区重庆市新疆兵团 图五:

 2004年、 2005年全国建筑施工事故起数比较

 020406080100120事故死亡人数2004年70174810184817469476371083329446247231055621524744031521210283632005年711844518581858747743783217353542288428872543833242131021343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区海南省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西藏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区新疆区重庆市新疆兵团 图六:

 2004年、 2005年全国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比较

 2005年, 发生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10个地区分别是广东省( 死亡84人)

 、 浙江省( 死亡78人)

 、 江苏省( 死亡77

 人)

 、 上海市( 死亡74人)

 、 四川省( 死亡72人)

 、 北京市( 死亡71人)

 、 黑龙江省( 死亡58人)

 、 辽宁省( 死亡58人)

 、 云南省( 死亡54人)

 、 河北省( 死亡50人)

 。

 其余22个地区死亡人数占43. 84%浙江、 上海、 广东、 北京、 江苏、 云南、 四川、黑龙江、 河北、辽宁等10地区死亡人数占56. 16% 图七:

 2005年广东等10地区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比例图

 2005年, 全国建筑施工事故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为3.43( 人/百亿元, 以下同)

 。

 全国有10个地区建筑施工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分别是山西省( 0.63)

 、 山东省( 1.41)

 、浙江省( 1.69)

 、 江苏省( 1.76)

 、 湖南省( 2.38)

 、 天津市( 2.48)

 、江西省( 3.13)

 、 河南省( 3.31)

 、 湖北省( 3.37)

 , 其余地区百亿元产值死亡率均比全国平均水平高, 其中较高的有甘肃省(15.20)、 青海省(14.79)、 贵州省( 14.59)

 、 海南省(13.45)、 黑龙江省(10.13)。

 2005年, 全国共有19个地区发生了 三级事故, 其中发生1起三级事故的有7个地区:

 北京市、 内蒙区、 湖北省、 湖南省、 贵州省、 西藏区、 陕西省; 发生2起三级事故的有6个地区:

 天津市、

 河北省、 安徽省、 浙江省、 山东省、 甘肃省; 发生3起三级事故的有2个地区:

 黑龙江省( 共死亡9人)

 、 河南省( 共死亡10人)

 ;发生4起三级事故的有3个地区:

 辽宁省( 共死亡17人)

 、 广东省( 共死亡16人)

 、 四川省( 共死亡22人)

 ; 发生6起三级事故的有1个地区:

 江苏省( 共死亡24人)

 。

  表一 2005年三级事故发生地区情况 发生事故情况 地 区 未发生三级 事故 山西省、 吉林省、 上海市、 福建省、 江西省、 广西区、海南省、 云南省、 青海省、 宁夏区、 新疆区、 重庆市、新疆建设兵团(13个) 发生1起三级 事故 北京市、 内蒙区、 湖北省、 湖南省、 贵州省、 西藏区、陕西省(7个) 发生2起三级 事故 天津市、 河北省、 安徽省、 浙江省、 山东省、 甘肃省 (6个) 发生3起三级 事故 黑龙江省、 河南省(2个) 发生4起三级 事故 辽宁省、 广东省、 四川省(3个) 发生6起三级 事故 江苏省(1个)

 发生一起三级事故7个地区占21. 88%发生二起三级事故6个地区占18. 75%发生三起三级事故2个地区占6. 25%发生四起三级事故3个地区占9. 38%发生六起三级事故1个地区占3. 13%未发生三级事故13个地区占40. 63% 图八:

 2005年三级事故发生地区比例

  黑龙江三级事故起数占6. 98%河南三级事故起数占6. 98%河北三级事故起数占4. 65%四川三级事故起数占9. 30%广东三级事故起数占9. 30%辽宁三级事故起数占9. 30%江苏三级事故起数占13. 95%其余12个地区三级事故起数占39. 53% 图九:

 2005江苏等七地区三级事故起数比例图

 二、 专项分析 (一)

 2005年全国建筑施工全部伤亡事故情况分析

  1、 事故类别分析 2005年, 全国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类别仍主要是高处坠落、 坍塌、 物体打击、 机具伤害、 触电等, 这些类型事故的死亡人数分别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45.52%、 18.61%、 11.82%、 5.87%、6.54%, 总计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的88.36%。

 淹溺0. 42%中毒和窒息2. 51%火灾和爆炸0. 75%坍塌18. 61%其他伤害1. 59%物体打击11. 82%车辆伤害0. 84%机具伤害5. 87%起重伤害5. 53%触电6. 54%高处坠落45. 52% 图十:

 2005年各类型事故死亡人数比例图

  2、 事故部位分析

  2005年, 在洞口 和临边作业发生事故的死亡人数占总数的19.20%; 在各类脚手架上作业发生事故的死亡人数占总数的12.66%; 安装、 拆卸塔吊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数的10.06%; 安装、拆除龙门架( 井字架)

 物料提升机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数的8.38%。

 外电线路0. 75%现场临时用电线路2. 77%墙板结构1. 68%临时设施0. 75%外用电梯1. 17%施工机具4. 95%塔吊10. 06%井字架与龙门架8. 38%其他18. 86%土石方工程4. 44%基坑6. 96%模板7. 38%脚手架12. 66%洞口和临边19. 20% 图十一:

 2005年各类型事故发生部位死亡人数比例图

 3、 发生事故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分析

  ( 1)

 履行全部程序的:

 2005年在履行程序工程中发生事故

 516起, 占事故起数的50.84%; 死亡566人, 占死亡总人数的47.44%。

 ( 2)未履行程序的:

 发生事故311起, 占事故起数的30.64%;死亡403人, 占死亡总人数的33.78%。

 ( 3)

 部分履行程序的:

 发生事故188起, 占事故起数的18.52%; 死亡224人, 占死亡总人数的18.78%。

 未履行程序33. 78%履行部分程序18. 78%履行全部程序47. 44% 图十二:

 2005年各类型事故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死亡人数比例图

  表二

 2005年事故涉及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

 事故起数(起)

 伤亡人数(人)

 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

 数量占总数比例%死亡占总数比例%重伤 占总数比例%总

 计 1015 100% 1193100% 152 100% 办理了立项手续 664 65. 42% 74962. 78% 82 53. 95% 办理了用地许可证手续 639 62. 96% 71359. 77% 79 51. 97% 办理了规划许可证手续 644 63. 45% 71960. 27% 78 51. 32% 办理了招标投标手续 619 60. 99% 69358. 09% 77 50. 66% 办理了施工图审查手续 609 60% 67556. 58% 75 49. 34% 办理了施工许可证手续 604 59. 51% 66956. 08% 76 50% 办理了质量监督手续 639 62. 96% 71259. 68% 76 50% 办理了安全监督手续 622 61. 28% 69258. 01% 74 48. 68%

 (二)

 2005年全国建筑施工三级以上事故情况分析 1、 事故类型、 部位分析 施工坍塌:

 21 起、 死亡 86 人, 分别占事故总数与死亡人数的 48.8%和 50.6%。

 包括:

 ( 1)

 基坑边坡失稳、 土方坍塌事故 7 起、 死亡 22 人, 分别占坍塌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 33.3%、 25.6%;

 ( 2)

 模板支撑失稳造成的坍塌事故 4 起、 死亡 18 人, 分别占坍塌事故总数与死亡人数的 19.0%、 20.9%;

 ( 3)

 拆除工程时发生的坍塌事故 3 起、 死亡 15 人, 分别占坍塌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 14.3%、 17.4%;

 ( 4)

 大风或暴雨使工地临时宿舍发生的坍塌事故 2 起、死亡 7 人, 分别占坍塌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 9.5%、 8.1%。

  ( 5)

 因在建工程质量引 起的坍塌事故 5 起、 死亡 24 人,分别占坍塌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 23.8%、 27.9%。

 高处坠落:

 8 起、 死亡 29 人。

 分别占事故总数与死亡人数的 18.6% 和 17.1% 。

 包括:

 ( 1)

 塔吊在安装拆除时发生的事故 6 起, 死亡 23 人, 分别占高处坠落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 75% 和 79.3% ;

 ( 2)

 吊篮脚手架在作业中发生坠落事故 2 起, 死亡 6 人,分别占高处坠落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 25% 和 20.7% 。

 中毒窒息:

 5 起、 死亡 17 人。

 分别占事故总数与死亡人数总数的 11.6%和 10.0%。

 包括:

 ( 1)

 在市政工程的管沟中作业发生中毒的 3 起事故, 死亡 10 人, 分别占中毒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 60.0% 和 58.8% ;

 ( 2)

 在人工挖孔桩中发生 1 起中毒事故, 死亡 4 人, 分别占中毒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 20.0% 和 23.5%

 ( 3)

 工人冬季取暖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 1 起, 死亡 3人, 分别占中毒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 20.0% 和 17.6% 。

 触电:

 2 起、 死亡 9 人。

 分别占事故总数与死亡人数的 4.7%和 5.3%。

 两起事故都是在工地搬运钢制品构件时划破敷设在地面上的临时动力电缆线造成的事故。

 机械伤害:

 2 起, 死亡 9 人, 分别占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4.7% 和 5.3% 。

 两起事故分别发生滑模下降和电梯调试中。

 起重伤害:

 2 起, 死亡 6 人, 分别占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4.7% 和 3.5% 。

 淹溺:

 1 起、 死亡 3 人。

 分别占事故总数及死亡人数的 2.3%和 1.8%。

 原因是在顶管作业中, 雨水漫过围堰并灌入沉井, 造成井内施工人员 被淹死亡。

 车辆伤害:

 1 起, 死亡 3 人, 分别占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2.3% 和 1.8% 。

 火灾:

 1 起, 死亡 8 人, 分别占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 2.3% 和 4.7% 。

 2、 事故发生地区分析 ( 1)

 发生在直辖市及省会城市的事故 17 起, 死亡 64 人,分别占事故总数及死亡人数的 39.5% 和 37.6%。

 ( 2)

 地级城市事故 17 起, 死亡 64 人, 分别占事故总数及死亡人数的 39.5% 和 37.6%。

 ( 3)

 县级城市事故 3 起, 死亡 11 人, 分别占事故总数及

 死亡人数的 7.0% 和 6.5%。

 ( 4)

 乡 镇事故 6 起, 死亡 31 人, 分别占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 14.0% 和 18.2% 。

  三、 2005 年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特点 ( 一)

 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趋向稳定好转, 但三级事故比例有所上升。

 2005 年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 1015 起、 死亡1193 人, 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 11.28%和 9.89%; 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为 3.43, 比上年下降 1.24。

 但是一次死亡 3 人以上重大事故有所增多, 共发生 43 起、 死亡 170 人, 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 2.38%和下降 2.86%。

 ( 二)

 事故类型仍以“五大伤害” 为主。

 2005 年全国的建筑施工事故中, 高处坠落、 施工坍塌、 物体打击、 机具伤害和触电事故起数占事故总数的 88.36%, 其中又以高处坠落事故为主, 占事故总数 45.52%。

 ( 三)

 从事故涉及工程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来看, 部分履行和未履行程序的工程项目 约占一半。

 2005 年, 部分履行和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发生事故的起数占总数的 49.16%, 死亡人数占总数的 52.56%。

 ( 四)

 部分省市虽然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绝对数较大, 但是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较好。

 如江苏省、 浙江省等建筑大省,死亡人数都接近 80 人, 但是百亿元产值死亡率均未超过 2, 反映了 随着建筑业规模增大, 事故得到一定的控制。

 四、 事故原因分析 ( 一)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工作有待加强 一是部分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能深入分析本地区安全生...

篇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分析报告

黄陵二号煤矿有限公司

 0 2020 年 度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运行分析报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二号 煤矿 0 2020 年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运行 分析签字表

 主持人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参加人员 总经理

 生产副总经理

 总工程师

 机电副总经理

 安全副总经理

 通风副总工程师

 安全副总工程师

 经济副总工程师

 技术副总工程师

 安全监察部

 生产部

 通风部

 机电部

 地测部

 信息化办公室

 调度室

 企管部

 行政部

 综合办公室

 人力资源部

 党群部

 各要素部室负责人员

  为了确保陕西黄陵二号煤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号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在收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2020 年 12 月 18 日,由总经理组织,各分管矿领导、副总工程师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召开了二号煤矿 2020 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分析会议,分析了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查找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措施。根据会议精神,形成本报告。

 一、 体系运行质量分析

 ( 一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结果

 1.整体情况 2020 年度二号煤矿结合生产实际,制定了安全生产目标,2020 年度二号煤矿结合生产实际,制定了安全生产目标,对安全生产目标进行了任务指标分解;编制了《二号煤矿2020 年度主要工作任务指标分解表》,分解了 10 项工作任务 32 个指标,明确了具体的实施措施、责任人、责任部门和基层单位、督办矿领导、完成时限等。安监部每季度对各部门和基层单位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考核。

 2020 年度二号煤矿未发生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杜绝了瓦斯超限事故,发生 1 起轻伤事故,杜绝了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到位,《二号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全部落实;无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按期闭合率 98%;安全培训合格率 100%,岗位操作人员持证率 100%;

 设备完好率达到 95%,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率为 100%;全年安全生产目标基本完成。

 2.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扣分项没有说明扣分原因。

 3.原因分析 (1)对新版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学习不扎实,理解有偏差,造成安全目标考核细则不完善。

 (二)矿长安全承诺考核结果

 1.整体情况 2020 年度二号煤矿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健全了安全管理机构并配齐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了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职责。严格按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2020 年度原煤产量为 800 万 t,按照 30元/t 提取 2.4 亿。辨识出 4 项重大安全风险,由矿长组织制定了《二号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并有效落实,未排查出重大隐患。按照《二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了事故隐患和险情。不存在违章指挥和超能力组织生产的现象。

 2.存在的主要问题

 (1)职工合法权益未得到完全保障,存在加班延点现象。

 (2)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不及时。

 3.原因分析 (1)劳动组织不合理,人员配置不足,导致职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完不成工作任务。

 (2)劳动保护用品没有按时间节点及时发放到员工,存在滞后现象,需加强管理;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时间节点。

 (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

 1.整体情况 二号煤矿现有职工 2206 人,职能部室 16 个,生产及辅助单位 13 个。由二号煤矿主要领导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重新对二号煤矿各层级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修订。建立健全了与管理体系要求吻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各层级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全覆盖。

 2.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少地面部分岗位责任制。

 (2)培训制度不完善,需根据新版标准化管理体系要

 求进行修订。

 (3)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未体现教师管理制度,对于专兼职教师聘用条件及考核细则没有明确要求。

 3.原因分析

  (1)矿井地面有些岗位没有在责任制里面体现出来。

 (2)煤矿属于地下高危行业,注重点在于井下岗位,在认知方面对地面岗位进行疏忽;同时地面管理部门与安全生产责任制编辑部门之间在编辑安全生产责任制之前缺少沟通,信息共享不及时,导致底地面部分岗位未进行责任制汇编。

 (3)对新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贯彻学习不够,未及时结合标准修订培训管理制度。

 (4)未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及时修订培训教师考核管理办法。

 (四)标准化内部自查和外部检查考核情况 1.整体情况 二号煤矿 2020 年度共开展标准化内部自查 12 次,共计查出隐患和问题 454 条,已经全部整改完成;接受上级政府部门检查考核 39 次,查出隐患和问题 776 条,已全部整改完毕。对于上述隐患和问题,已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五

 落实”原则进行整改,并由相关科室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针对检查问题,在持续改进专题会议中有各业务部室对问题进行筛选归类,并对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制定改进措施 2.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 2020 年度标准化内部自查和外部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进行了统计分析,发现重复的隐患和问题较多。

 (2)对 2020 年度标准化内部自查和外部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进行了统计分析,发现机电类和通风类隐患和问题占40%,说明机电和通风管理存在差距。

 (3)采煤工作面存在的问题有:支架压力表显示不准或损坏,压风自救装置使用不正常,供风或者供水未连接,物料回收不及时、支架护帮板接顶、接帮不实等。

 (4)掘进工作面存在的问题有:缓冲托辊缺失,接线盒锈蚀,保护装置安设不全或者位置不合理,底部浮煤多或者皮带毛絮多,支护锚杆锚索外露不足,预紧力不足等问题。

 (5)系统存在的问题有:部门开关馈电整定值与实际不符;信号线与大电缆缠绕;管路锈蚀漏水、主接地极与辅助接地极间距不足,接地线锈蚀或者安设不合理;电缆与水管间距不足;主运输系统保护试验与制度不符合;防护设施不全;设备三证不全;运输系统没有失速保护装置;尾气未按要求进行检测等问题。

 (6)通风中主要防尘设施未使用、维护不到位无法使用、灭尘不到位等问题。

 (7)调度台账登记不规范,内容有缺失;部分调度人员不了解现场情况,岗位描述、应知应会等不精通。

 3.原因分析 (1)各部门和基层单位没有对标准化内部自查和外部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没有找到隐患和问题产生的根本源头。

 (2)机电部分机电管理人员对专业知识掌握不全面,通风管理人员较少,井下现场区域较大,通风管理人员不能满足管理需求。

  (3)各区队日常检查维护不到位,导致出现一些设备损坏、设备缺失等问题。

  (4)各区队日常培训教育不到位,导致出现一些设备安装与制度不符,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等问题。

 (5)各区队现场管理不到位,工作安排不细致,标准太低,导致出现现象物料未回收,电缆与信号线缠绕,与供水管路间距不够等问题。

 (6)支架操作对标准理解不透彻,认为支架升不动,护帮板全部打出,就贴壁严实。

 (7)支护外露不足或者过长等支护不符合要求主要是以新旧工人交替,造成业务不熟练。

 (8)强化日常考核力度,确保灭尘彻底 (9)调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岗位建设不到位,调度内务管理尚有余地,部分调度工作无规范标准,部分调度人员对专业知识掌握不全面。

 (五)国家政策、法规、标准变化调整情况

 1.2020 年度国家发布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和标准 (1)《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反应型高分子材料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20〕18 号); (2)《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0〕283 号); (3)《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汲取近期煤矿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煤矿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4)《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委〔2020〕3 号); (5)《国家煤矿安监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瓦斯等级鉴定信息公示制度>通知》(煤安监技装〔2020〕23号); (6)《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20〕16 号); (7)《头部防护 安全帽》(GB 2811—2019); (8)《预抽回采工作面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方

 法》 (MT/T 1037—2019)。

  (9)《冲击地压测定、监测与防治方法》第 9 部分煤层注水防治方法(BG/T25217.9-2020)

 (10)《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 4 号) (11)《关于预判防控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的指导意见(试行)》(煤安监监察〔2020〕25 号) (六)年度风险辨识结果及全年重大风险管控情况

 1.整体情况 2019 年 12 月 13 日在全矿范围内全面开展覆盖全流程、全区域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及管控工作。开展了 1 次年度辨识、10 次专项辨识,共辨识出 297 项安全风险,其中重大安全风险 4 项,补充完善管控措施 4 项,安全风险均得到有效控制。

 2.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的宣贯培训不到位。一是个别区队“风险辨识卡”缺失,二是部分管理人员及职工对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知识掌握不够。

 3.原因分析 未予以充分重视,培训力度小。第一,部分领导干部对安全风险管控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认识不到位,未深刻理解其目的和意义。第二,煤矿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培训不足,

 导致不能充分掌握安全风险管控的知识。

 (七)职工诉求

 1.整体情况 2020 年度共收到职工诉求 12 条,由矿党委书记房云锋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逐条研究,有 10 条诉求已经采纳改进,其他 2 条需根据相关管理制度履行程序后组织改进。

 2.需要纳入体系改进的问题 (1)职工浴室更衣柜部分损坏严重需要更换和维修,更衣区卫生较差,虫子多。

 (2)店头至二号煤矿路况差,道路多处坑洼,特别是下雨天,道路低洼处积水严重,严重威胁职工上下班交通安全。

 3.原因分析 (1)相关部门主动服务意识不强,浴室卫生管理较为松散,未能严格要求工作人员做好更衣柜维修,更衣区卫生清理等工作。

 (2)店头至二号煤矿公路路段拉煤车辆多,对年久失修的公路存在一定的破坏性,同时损坏路面不能及时修补导致部分路段破损严重。

 (八)本矿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1.整体情况 2020 年度未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发生一起轻伤事故。具

 体为2020年9月30日发生一起作业人员起吊电机轻伤事故。

 2.存在的问题 (1)职工安全意识淡薄,作业前未对现场进行安全确认。

 (2)作业现场起吊不符合要求,现场跟班领导及班组长监督管理不到位。

 3.原因分析 (1)电工违章作业,在起吊时没有将绳扣挂靠牢固,致使钢丝绳滑脱,其自保能力差,安全意识淡薄,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班长安全盯防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现场检查不力,是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3)跟班干部对本班安全工作强调不到位,技术员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主任、书记对本队安全工作管理不到位,是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4)机修车间岗位安全风险辨识工作不细致、不认真,内部管理不到位,是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二、改进措施

 (一)理念目标和矿长安全承诺

 加强对新标准的学习,对照标准进一步细化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并按照要求进行月度、季度考核。

 (二)组织机构

 完善人才储备机制,加强对通风相关专业人才培养,确保各类管理人员配备充足,满足企业管理需求。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 (1)对安全管理制度重新修订,要求符合矿井实际。

 (2)重新修订岗位责任制汇编,特别是地面岗位。

 (3)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全面梳理全矿的岗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4)加强新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学习,结合矿井实际,修订培训管理制度。

 (5)根据要求修订培训制度,明确专兼职教师聘用条件及考核细则。

 (6)完善班前会制度,把提高班前会质量作为重点来抓,对每班的工作状况做到心中有数;跟班队长、班组长每班提前为开好班前会做好充分准备。

 (7)建立健全区队跟带班管理制度,区队随时安排、处理井上下的各种事务,负责现场安全确认、施工工序、工程质量、材料质量等的检查,对责任范围内的安全风险、事故隐患进行辨识、排查和处理。

 (四)从业人员 素质

 (1)优化劳动组织,对岗位定员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合理配置岗位人员。

 (2)增加通风管理人员。

 (3)在 2021 年度培训计划中增加新版煤矿安全生产标

 准化管理体系的培训内容,加强对机电、通风专业的培训。

 (4)开展职工岗位标准作业流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设备设施实操等的培训工作,切实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职工的安全操作技能。

 (5)责成职能部门对班前会召开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针对安全风险辨识、每日一题、岗位标准作业流程等内容向岗位作业人员提问,并兑现奖惩,提高职工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

 (6)利用班前会、事故警示教育日、安全生产月活动等,组织学习各类事故案例,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

 (五)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1)由安监部组织编制“风险辨识卡”的内容,明确作业过程中的风险,经审核后下发各基层单位,由各基层单位统一制作下发“风险辨识卡”。

 (2)各级管理人员在入井带班、安全检查期间将“风险辨识卡”作为重点检查及抽问内容,抽问不合格的,按照...

篇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分析报告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 ( 2005年度)

  2005年, 全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 政策,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 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安全生产工作目 标, 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夯实基础, 强化监管,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继续呈现总体稳定好转的趋势。

 一、 2005年建筑施工事故总体情况 2005年, 全国建筑业( 包括铁道、 交通、 水利等专业工程)共发生事故2288起、 死亡2607人, 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1.4%和6.5%( 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全国安全生产各类伤亡事故统计表》 )

 。

 其中,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 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事故” , 本分析报告分析对象即为建筑施工事故)

 1015起、 死亡1193人, 与上年相比, 事故起数下降了 11.28%, 死亡人数下降了 9.89%; 其中共发生建筑施工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43起、 死亡170人( 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

 , 与上年相比, 事故起数上升了 2.38%, 死亡人数下降了 2.86%。

  图一 :

 2004年、 2005年建筑施工事故起数比较 020406080100120140160123456789101112月份死亡人数2004年死亡人数2005年死亡人数 图二:

 2004年、 2005年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比较

 全国有16个地区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下降, 下降幅度超过全国平均值( 全国下降平均值为9.89%)

 的有13个地区。

 其中下降幅度超过30%的有5个地区:

 海南省( 61.9%)

 山西省( 50%)

 、广西区( 50%)

 、 河南省( 43.55%)

 、 江西省( 41.38%)

 。

 有的地区虽然事故起数下降但是死亡人数增加, 如北京市事故起数下降了 11.76%, 死亡人数却增加了 1.43%, 天津市事故起数下降了 37.5%, 死亡人数却增加了 5.88%, 类似地区还有江苏和青海省。

 2005年, 有9个地区建筑施工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都比上年同期上升, 如吉林省事故起数上升12.5%, 死亡人数上升5.88%;020406080100120140123456789101112 月份事故起数2004 年事故起数2005 年事故起数

 黑龙江省事故起数上升28.95%, 死亡人数上升26.09%, 类似地区还有辽宁、 安徽、 湖南、 四川、 云南、 陕西省和西藏区。

 建筑施工事故起数上升的有10个地区占31. 25%建筑施工事故起数持平的有2个地区占6. 25%建筑施工事故起数下降的有20个地区占62. 50% 图三:

 2005年全国建筑施工事故起数上升、 下降地区比例

 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上升的有13个地区占40. 63%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持平的有3个地区占9. 38%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下降的有16个地区占50. 00% 图四:

 2005年全国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上升、 下降地区比例

 020406080100120事故起数2004年6816507144116389263329829183127441994521949383902045159243432005年60104141442184971583872321628263423702785152331283512819323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区海南省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西藏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区新疆区重庆市新疆兵团 图五:

 2004年、 2005年全国建筑施工事故起数比较

 020406080100120事故死亡人数2004年70174810184817469476371083329446247231055621524744031521210283632005年711844518581858747743783217353542288428872543833242131021343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区海南省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西藏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区新疆区重庆市新疆兵团 图六:

 2004年、 2005年全国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比较

 2005年, 发生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10个地区分别是广东省( 死亡84人)

 、 浙江省( 死亡78人)

 、 江苏省( 死亡77

 人)

 、 上海市( 死亡74人)

 、 四川省( 死亡72人)

 、 北京市( 死亡71人)

 、 黑龙江省( 死亡58人)

 、 辽宁省( 死亡58人)

 、 云南省( 死亡54人)

 、 河北省( 死亡50人)

 。

 其余22个地区死亡人数占43. 84%浙江、 上海、 广东、 北京、 江苏、 云南、 四川、黑龙江、 河北、辽宁等10地区死亡人数占56. 16% 图七:

 2005年广东等10地区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比例图

 2005年, 全国建筑施工事故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为3.43( 人/百亿元, 以下同)

 。

 全国有10个地区建筑施工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分别是山西省( 0.63)

 、 山东省( 1.41)

 、浙江省( 1.69)

 、 江苏省( 1.76)

 、 湖南省( 2.38)

 、 天津市( 2.48)

 、江西省( 3.13)

 、 河南省( 3.31)

 、 湖北省( 3.37)

 , 其余地区百亿元产值死亡率均比全国平均水平高, 其中较高的有甘肃省(15.20)、 青海省(14.79)、 贵州省( 14.59)

 、 海南省(13.45)、 黑龙江省(10.13)。

 2005年, 全国共有19个地区发生了 三级事故, 其中发生1起三级事故的有7个地区:

 北京市、 内蒙区、 湖北省、 湖南省、 贵州省、 西藏区、 陕西省; 发生2起三级事故的有6个地区:

 天津市、

 河北省、 安徽省、 浙江省、 山东省、 甘肃省; 发生3起三级事故的有2个地区:

 黑龙江省( 共死亡9人)

 、 河南省( 共死亡10人)

 ;发生4起三级事故的有3个地区:

 辽宁省( 共死亡17人)

 、 广东省( 共死亡16人)

 、 四川省( 共死亡22人)

 ; 发生6起三级事故的有1个地区:

 江苏省( 共死亡24人)

 。

  表一 2005年三级事故发生地区情况 发生事故情况 地 区 未发生三级 事故 山西省、 吉林省、 上海市、 福建省、 江西省、 广西区、海南省、 云南省、 青海省、 宁夏区、 新疆区、 重庆市、新疆建设兵团(13个) 发生1起三级 事故 北京市、 内蒙区、 湖北省、 湖南省、 贵州省、 西藏区、陕西省(7个) 发生2起三级 事故 天津市、 河北省、 安徽省、 浙江省、 山东省、 甘肃省 (6个) 发生3起三级 事故 黑龙江省、 河南省(2个) 发生4起三级 事故 辽宁省、 广东省、 四川省(3个) 发生6起三级 事故 江苏省(1个)

 发生一起三级事故7个地区占21. 88%发生二起三级事故6个地区占18. 75%发生三起三级事故2个地区占6. 25%发生四起三级事故3个地区占9. 38%发生六起三级事故1个地区占3. 13%未发生三级事故13个地区占40. 63% 图八:

 2005年三级事故发生地区比例

  黑龙江三级事故起数占6. 98%河南三级事故起数占6. 98%河北三级事故起数占4. 65%四川三级事故起数占9. 30%广东三级事故起数占9. 30%辽宁三级事故起数占9. 30%江苏三级事故起数占13. 95%其余12个地区三级事故起数占39. 53% 图九:

 2005江苏等七地区三级事故起数比例图

 二、 专项分析 (一)

 2005年全国建筑施工全部伤亡事故情况分析

  1、 事故类别分析 2005年, 全国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类别仍主要是高处坠落、 坍塌、 物体打击、 机具伤害、 触电等, 这些类型事故的死亡人数分别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45.52%、 18.61%、 11.82%、 5.87%、6.54%, 总计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的88.36%。

 淹溺0. 42%中毒和窒息2. 51%火灾和爆炸0. 75%坍塌18. 61%其他伤害1. 59%物体打击11. 82%车辆伤害0. 84%机具伤害5. 87%起重伤害5. 53%触电6. 54%高处坠落45. 52% 图十:

 2005年各类型事故死亡人数比例图

  2、 事故部位分析

  2005年, 在洞口 和临边作业发生事故的死亡人数占总数的19.20%; 在各类脚手架上作业发生事故的死亡人数占总数的12.66%; 安装、 拆卸塔吊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数的10.06%; 安装、拆除龙门架( 井字架)

 物料提升机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数的8.38%。

 外电线路0. 75%现场临时用电线路2. 77%墙板结构1. 68%临时设施0. 75%外用电梯1. 17%施工机具4. 95%塔吊10. 06%井字架与龙门架8. 38%其他18. 86%土石方工程4. 44%基坑6. 96%模板7. 38%脚手架12. 66%洞口和临边19. 20% 图十一:

 2005年各类型事故发生部位死亡人数比例图

 3、 发生事故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分析

  ( 1)

 履行全部程序的:

 2005年在履行程序工程中发生事故

 516起, 占事故起数的50.84%; 死亡566人, 占死亡总人数的47.44%。

 ( 2)未履行程序的:

 发生事故311起, 占事故起数的30.64%;死亡403人, 占死亡总人数的33.78%。

 ( 3)

 部分履行程序的:

 发生事故188起, 占事故起数的18.52%; 死亡224人, 占死亡总人数的18.78%。

 未履行程序33. 78%履行部分程序18. 78%履行全部程序47. 44% 图十二:

 2005年各类型事故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死亡人数比例图

  表二

 2005年事故涉及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

 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 事故起数(起)

 伤亡人数(人)

  数量占总数比例%死亡占总数比例%重伤 占总数比例%总

 计 1015 100% 1193100% 152 100% 办理了立项手续 664 65. 42% 74962. 78% 82 53. 95% 办理了用地许可证手续 639 62. 96% 71359. 77% 79 51. 97% 办理了规划许可证手续 644 63. 45% 71960. 27% 78 51. 32% 办理了招标投标手续 619 60. 99% 69358. 09% 77 50. 66% 办理了施工图审查手续 609 60% 67556. 58% 75 49. 34% 办理了施工许可证手续 604 59. 51% 66956. 08% 76 50% 办理了质量监督手续 639 62. 96% 71259. 68% 76 50% 办理了安全监督手续 622 61. 28% 69258. 01% 74 48. 68%

 (二)

 2005年全国建筑施工三级以上事故情况分析 1、 事故类型、 部位分析 施工坍塌:

 21 起、 死亡 86 人, 分别占事故总数与死亡人数的 48.8%和 50.6%。

 包括:

 ( 1)

 基坑边坡失稳、 土方坍塌事故 7 起、 死亡 22 人, 分别占坍塌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 33.3%、 25.6%;

 ( 2)

 模板支撑失稳造成的坍塌事故 4 起、 死亡 18 人, 分别占坍塌事故总数与死亡人数的 19.0%、 20.9%;

 ( 3)

 拆除工程时发生的坍塌事故 3 起、 死亡 15 人, 分别占坍塌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 14.3%、 17.4%;

 ( 4)

 大风或暴雨使工地临时宿舍发生的坍塌事故 2 起、死亡 7 人, 分别占坍塌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 9.5%、 8.1%。

  ( 5)

 因在建工程质量引 起的坍塌事故 5 起、 死亡 24 人,分别占坍塌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 23.8%、 27.9%。

 高处坠落:

 8 起、 死亡 29 人。

 分别占事故总数与死亡人数的 18.6% 和 17.1% 。

 包括:

 ( 1)

 塔吊在安装拆除时发生的事故 6 起, 死亡 23 人, 分别占高处坠落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 75% 和 79.3% ;

 ( 2)

 吊篮脚手架在作业中发生坠落事故 2 起, 死亡 6 人,分别占高处坠落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 25% 和 20.7% 。

 中毒窒息:

 5 起、 死亡 17 人。

 分别占事故总数与死亡人数总数的 11.6%和 10.0%。

 包括:

 ( 1)

 在市政工程的管沟中作业发生中毒的 3 起事故, 死亡 10 人, 分别占中毒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 60.0% 和 58.8% ;

 ( 2)

 在人工挖孔桩中发生 1 起中毒事故, 死亡 4 人, 分别占中毒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 20.0% 和 23.5%

 ( 3)

 工人冬季取暖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 1 起, 死亡 3人, 分别占中毒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 20.0% 和 17.6% 。

 触电:

 2 起、 死亡 9 人。

 分别占事故总数与死亡人数的 4.7%和 5.3%。

 两起事故都是在工地搬运钢制品构件时划破敷设在地面上的临时动力电缆线造成的事故。

 机械伤害:

 2 起, 死亡 9 人, 分别占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4.7% 和 5.3% 。

 两起事故分别发生滑模下降和电梯调试中。

 起重伤害:

 2 起, 死亡 6 人, 分别占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4.7% 和 3.5% 。

 淹溺:

 1 起、 死亡 3 人。

 分别占事故总数及死亡人数的 2.3%和 1.8%。

 原因是在顶管作业中, 雨水漫过围堰并灌入沉井, 造成井内施工人员 被淹死亡。

 车辆伤害:

 1 起, 死亡 3 人, 分别占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2.3% 和 1.8% 。

 火灾:

 1 起, 死亡 8 人, 分别占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 2.3%和 4.7% 。

 2、 事故发生地区分析 ( 1)

 发生在直辖市及省会城市的事故 17 起, 死亡 64 人,分别占事故总数及死亡人数的 39.5% 和 37.6%。

 ( 2)

 地级城市事故 17 起, 死亡 64 人, 分别占事故总数及死亡人数的 39.5% 和 37.6%。

 ( 3)

 县级城市事故 3 起, 死亡 11 人, 分别占事故总数及

 死亡人数的 7.0% 和 6.5%。

 ( 4)

 乡 镇事故 6 起, 死亡 31 人, 分别占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 14.0% 和 18.2% 。

  三、 2005 年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特点 ( 一)

 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趋向稳定好转, 但三级事故比例有所上升。

 2005 年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 1015 起、 死亡1193 人, 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 11.28%和 9.89%; 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为 3.43, 比上年下降 1.24。

 但是一次死亡 3 人以上重大事故有所增多, 共发生 43 起、 死亡 170 人, 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 2.38%和下降 2.86%。

 ( 二)

 事故类型仍以“五大伤害” 为主。

 2005 年全国的建筑施工事故中, 高处坠落、 施工坍塌、 物体打击、 机具伤害和触电事故起数占事故总数的 88.36%, 其中又以高处坠落事故为主, 占事故总数 45.52%。

 ( 三)

 从事故涉及工程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来看, 部分履行和未履行程序的工程项目 约占一半。

 2005 年, 部分履行和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发生事故的起数占总数的 49.16%, 死亡人数占总数的 52.56%。

 ( 四)

 部分省市虽然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绝对数较大, 但是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较好。

 如江苏省、 浙江省等建筑大省,死亡人数都接近 80 人, 但是百亿元产值死亡率均未超过 2, 反映了 随着建筑业规模增大, 事故得到一定的控制。

 四、 事故原因分析 ( 一)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工作有待加强 一是部分地区建设...

篇五: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分析报告

2009 年度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

 一、2009 年全省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2009 年全省共发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事故” 39 起、死亡 52 人与上年相比事故起数下降 25%死亡人数下降 28.8%其中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1 起、死亡 9 人。

 各市州发生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依次是 株洲市 3 起、死亡 12 人长沙市 8 起、死亡 8 人永州市 5 起、死亡 7 人湘潭市 4 起、死亡 4 人怀化市、湘西自治州各 3 起、死亡 4人常德市 3 起、死亡 3 人衡阳、益阳、邵阳、张家界四市各 2 起、死亡 2 人郴州市和省管工程项目各 1 起、分别死亡 1人娄底、岳阳两市全年没有发生建筑施工伤亡事故。

 事故发生的时间段主要集中在 4 月、6 月和 10 月分别发生 7 起、6 起和 5 起死亡人数较多的事故主要集中在 4 月、5月、6 月、10 月分别死亡 8 人、11 人、6 人、6 人。

 图一2009 年全省建筑施工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部图 二、专项分析 0123456789101112123456789101112月份2009年事故起数2009年死亡人数

  4 一事故类别分析。2009 年全省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类别主要是坍塌、高处坠落、机具伤害、触电、物体打击等。分别死亡 22 人、20 人、5 人、3 人、2 人。分别占死亡总人数的42.46%、38.46%、9.62%、5.77%、3.85%。

 图二2009 年各类型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比例

 二事故项目履行建设程序分析。事故项目中全部履行建设程序有 24 起、占事故总起数的 62%死亡 26 人、占死亡总人数的 50%未履行或部分履行建设程序的有 15 起、占事故总起数的 38%死亡 26 人、占死亡总人数的 50% 三发生事故的地域分析。地级城市发生 17 起占事故总起数的 44%死亡 27 人占死亡总人数的 52%。县级城市含县所辖乡镇 发生事故 22 起占事故总起数的 56%死亡25 人占死亡总人数的 44%。

 三、事故主要特点 一事故发生时段比较集中。事故发生起数主要集中在4 月、6 月和 10 月占全年事故总起数的 46.2%死亡人数较多的事故主要集中在 4 月、5 月、6 月和 10 月占全年死亡总人2009年各类型事故死亡人数比例38.46%9.62%5.77%3.85%42.46%坍塌物体打击触电机具伤害高处坠落

  5 数的 59.6%。

 二高坠和坍塌事故明显增加。与 2008 年相比高坠和坍塌事故起数分别为上升 118%、 143% 死亡人数分别上升 174%、116%。

 三县市发生事故频率呈上升趋势。与 2008 年相比县市发生事故的起数上升 46.7%、死亡人数上升 56.3%尤其是县市发生的一次死亡 2 人事故同比事故起数上升 67%。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分析。一是现场的安全施工组织措施不到位。如株洲市“5.17”红旗桥拆除施工坍塌事故由于拆除施工组织不力导致整体坍塌、死亡 9 人。二是支撑系统不稳定严重违反技术规范标准。如株洲“4.26”城轨扩能车体联合厂房安装工程坍塌事故由于轴网架支撑失稳发生坍塌造成 2 人死亡永州祁阳“10.6”文明铺镇天龙米业公司油脂车间屋面工程项目坍塌事故由于脚手架和支模体系搭设不规范导致屋顶雨棚混凝土浇筑时发生坍塌、死亡 2 人三是施工现场的作业层、楼层、洞口和电梯井等临边防护不到位导致高处坠落事故频发。四是班前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不到位一线作业人员冒险蛮干。如永州零陵地区“9.10”潇湘码头至东风大桥段纳污管道工程坍塌事故由于作业人员违反技术规范、野蛮施工在地下超挖导致塌方、死亡 2 人。

 二责任主体履责原因分析。一是部分建设单位不依法履行建设程序、违法发包或指定分包或私搭建设班子集建设、施工、监理于一体等违法违规行为现象仍然存在任意压缩工期不及时拨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等。2009 年发生的 39 起事故中 有 9 起事故是由于建设单位发包给无资质的个人施工造成的。

 二是一些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健全、

  6 责任不落实 不按规定对所属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检查、不及时督促工程项目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整改活动不主动履行主体责任。三是监理单位不依法组建工程监理部不按规定配备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监理人员对工程监理部的日程安全监理工作缺乏有效的检查和督促。工程监理部的安全监理职责不明确、责任不落实对施工单位及其管理和作业人员的履责情况监理不力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检查、督促整改落实不力。

 三从业人员履责原因分析。一是部分施工、监理单位配备的关键岗位人员存在脱岗、人证不相符等现象相关人员编写的有关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资料无针对性措施乏力。二是施工现场管理和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排查走过场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日常监督检查不力。三是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单薄和自我保护能力差。

 四监管不力原因分析。一是部分市州建设主管部门监管人员思想认识不到位存在麻痹、大意思想且没有按照要求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予以落实。二是部分监管部门及监督执法人员监督执法工作效能不高、层层衰减各项制度措施、政策性文件不能有效落实甚至普遍存在对工程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主要以行政罚款、停工整改和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为主处罚措施不硬对责任主体及责任人的利益触动不大。三是部分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各类园区、开发区监管不力致使这些工程项目游离于监管范围之外。四是一线监督执法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监管程序不到位、内容不全面对安全隐患视而不见或督促整改不力。

 五建筑市场原因分析。部分施工、监理单位相互压级压价工程项目存在不合理低价中标围标串标、资质挂靠等

  7 现象仍然比较普遍。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大事故频发期间安全隐患排查力度。根据全年事故主要发生在 4-6 月和 9-11 月两个时间段的特点 正是建筑施工“高峰期”和高温季节各地要切实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同时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施工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和隐患排查工作。

 二强化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各地要认真分析事故多发类型的根本原因研究对策措施遏制事故多发势头。尤其要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落实《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 对易发事故的施工部位进行重点监控并建立相应的动态监控和管理台帐。

 三加强层级指导和监督考核。一是提高县市建设主管部门极其监督执法人员对各项制度文件的理解能力防止理解不到位、执行不力二是加强对县市安全生产监管考核工作促进监管部门及监督执法人员增强工作责任心督促其依法行政提高监管执法水平。同时针对安全生产工作薄弱的县市要重点关注并为其搭建观摩学习平台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四加大对违法违规项目的查处力度。当前导致事故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各地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多、事故多。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执法工作机制严厉查处违法违规项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努力控制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篇六: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分析报告

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

 (年度)

 年,全国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仔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着眼长效,完善法规,落实 责任,强化监管,全国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一、年施工事故总体情况 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事故(以下简称“施工事故”,本分析报告对象即为施工事故)起、死亡人,与上年相比,事故起数下降了,死亡人数下降了;其中共发生施工较大及以上事故(一次死亡人及人以上事故)起、死亡人(其中重大事故起,死亡人),与上年相比,事故起数下降了,死亡人数下降了。

 图一:年、年施工事故起数比较

 图二:年、年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比较

 全国有个地区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下降,下降幅度超过全国平均值(全国下降平均值)的有个地区。其中下降幅度超过的有个地区:自治区()、省()、 140

 120

 事 100

 故 80

 起 60

 数 40

 20

 0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月份

 2007年事故起数 2006年事故起数 140

 120

 死 100

 亡 80

 人 60

 数 40

 20

 0

 1 2 3 4 5 6

 7

 月份

 8 9 10 11 12

 2007年死亡人数 2006年死亡人数

 省()、省()、新疆自治区()、省()、市()、省()。

 年,有个地区施工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都比上年同期上升。其中,天津市事故起数上升,死亡人数上升;自治区事故起数上升,死亡人数上升;广西自治区事故起数上升,死亡人数上升;省事故起数上升,死亡人数上升;省事故起数上升,死亡人数上升;省事故起数上升,死亡人数上升;自治区事故起数上升,死亡人数上升;省事故起数上升,死亡人数上升;省事故起数上升,死亡人数上升;省事故起数上升,死亡人数上升;省事故起数上升,死亡人数上升;省事故起数上升,死亡人数上升;省事故起数上升,死亡人数上升。

 图三:年全国施工事故起数上升、下降地区比例

 图四:年全国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上升、下降地区比例

 持平2个地区占

 6.25%

  上升16个地区占50%

  下降14个地区占43.75%

 持平6个地区占 18.74%

 上升13个地区 占40.63%

 下降13个地区 占40.63%

 图五:年、年全国施工事故起数比较

 图六:年、年全国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比较

 年,发生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个地区分别是省(死亡人)、省(死亡人)

 、市(死亡人)、省(死亡人)、省(死亡人)、省(死亡人)、市(死亡人)、省 (死亡人)、省(死亡人)、省(死亡人)。

 90

 80

 70

 60 事 故起数 50 40 30

 20

 10 0

 北 天 河 山 内 辽 吉 黑 上 江 安 浙 福 江 山 河 湖 湖 广 广 海 四 云 贵 西 陕 甘 青 宁 新 重 兵

 市 市 省 省 古 省 省 江 市 省 省 省 省 省 省 省 省 省 省 区 省 省 省 省 区 省 省 省 区 区 市 2006年 58 9 26 7 17 47 26 33 63 64 37 56 31 10 22 19 35 29 59 19 6 46 33 29 1 21 15 14 10 20 26 0 2007年 39 15 22 6 26 24 27 35 62 82 41 63 28 13 26 21 33 32 46 21 6 21 39 33 0 13 16 12 16 15 24 2 京 津 北 西 蒙 宁 林 龙 海 苏 徽 江 建 西 东 南 北 南 东 西 南 川 南 州 藏 西 肃 海 夏 疆 庆 团

 120

 100 事

 故死亡人数

 80 60

 40

 20 0 北 天 河 山 内 辽 吉 黑 上 江 安 浙 福 江 山 河 湖 湖 广 广 海 四 云 贵 西 陕 甘 青 宁 新 重 兵

 市 市 省 省 古 省 省 江 市 省 省 省 省 省 省 省 省 省 省 区 省 省 省 省 区 省 省 省 区 区 市 2006年 65 10 33 12 23 59 26 44 64 84 37 60 31 14 35 27 43 34 68 20 6 52 40 37 1 25 19 14 11 23 31 0 2007年 45 17 28 7 27 40 30 45 61 10 45 66 30 14 36 37 38 34 60 29 6 23 42 39 0 14 19 14 16 15 30 2 京 津 北 西 蒙 宁 林 龙 海 苏 徽 江 建 西 东 南 北 南 东 西 南 川 南 州 藏 西 肃 海 夏 疆 庆 团

  图七:年等地区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比例图

  年,全国有个地区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共发生起、死亡人。其中发生起较大事故的有个地区:市、天津市、省、省、省、省、广西自治区、省、省、省、省、市;发生起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有个地区:省、省、省;发生起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有个地区:省(共死亡人)、省(共死亡人)、省(共死亡人)。发生起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有个地区:省(共死亡人)、省(共死亡人)。其中,省和省各发生一起死亡人及以上的重大事故,共造成人死亡。

 表一

 年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地区情况

 起数 地区(简称)

 黑、鲁(个)

 苏、豫、粤(个)

 辽、鄂、黔(个)

 京、津、冀、晋、徽、浙、桂、川、滇、甘、青、渝(个)

 蒙、吉、沪、闵、赣、湘、琼、藏、陕、宁、新、兵团(个)

 其余22个地区 死亡人数占 46.05% 江苏、浙江、 上海、广东、安徽、黑龙江 、北京、云南 、辽宁、贵州10地区死亡人数占 53.95%

 发生3起较大及以上事故3个地区占 9.38%

 发生2起较大及以上事故3个地区占9.38% 发生4起较大及以上事故2个地 区占6.24% 未发生较大及 以上事故12个地区占37.5%

  发生1起较大及以上事故12个地区占37.5%

  二、专项分析 图八:年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地区比例

 (一)年全国施工全部伤亡事故情况分析

 、事故类别分析

 年,全国施工伤亡事故类别仍主要是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触电、起重伤害等。这些事故的死亡人数共人,分别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 、、,总计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

  、事故部位分析

 图九:年各类型事故死亡人数比例图

 年,在洞口和临边作业发生事故的死亡人数占总数的;在各类脚手架上作业发生事故的死亡人数占总数的;安装、拆卸塔吊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数的;模板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数的。

 机具伤害 4.84% 中毒和窒息 1.78% 其他伤害 1.68% 车辆伤害 0.69% 火灾和爆炸 0.49% 淹溺 0.10% 起重伤害

  6.42% 高处坠落 触电 45.45% 6.62% 物体打击 11.56% 坍塌 20.36%

  图十:年各类型事故发生部位死亡人数比例图

 、发生事故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分析

 ()履行全部程序的:发生事故起,占事故起数的;死亡人,占死亡总人数的。

 ()未履行程序的:发生事故起,占事故起数的;死亡人,占死亡总人数的。

 ()部分履行程序的:发生事故起,占事故起数的;死亡人,占死亡总人数的。

 图十一:年各类型事故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死亡人数比例图

 表二

 年事故涉及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

  履行部分程序 17.49% 履行全部程序 41.40%

  未履行程序 41.11% 现场临时用电 外用电梯 临时设施

 土石方工程 3.16% 墙板结构 3.75% 施工机具 3.85% 线路 2.47% 1.98% 1.19% 外电线路 0.99% 其他 23.12% 井字架与龙门 架 6.72% 洞口和临边 15.51% 基坑 6.72% 模板 6.82% 塔吊 11.86% 脚手架 11.86%

  履行情况 事故起数(起)

 死亡人数(人)

 数量 占总数比例 死亡 占总数比例 总计

  办理了立项手续

 办理了用地许可证手续

  办理了许可证手续

  办理了招标投标手续

  办理了施工图审查手续

  办理了施工许可证手续

  办理了质量监督手续

  办理了安全监督手续

  、发生事故的工程类别分析

 ()新建工程:发生事故起,占事故起数的;死亡人,占死亡总人数的。

 ()改扩建工程:发生事故起,占事故起数的;死亡人,占死亡总人数的。

  ()拆除工程:发生事故起,占事故起数的;死亡人,占死亡总人数的。

  图十二:年不同工程类别事故死亡人数比例图

 、发生事故的工程形象进度分析

 ()施工准备:发生事故起,占事故起数的;死亡人,占死亡总人数的。

 ()基础施工:发生事故起,占事故起数的;死亡人,占死亡总人数的。

 ()主体结构:发生事故起,占事故起数的;死亡人,占死亡总人数的。

 ()装饰装修:发生事故起,占事故起数的;死亡人,占死亡总人数的。

 ()拆除阶段:发生事故起,占事故起数的;死亡人,占死亡总人数的。

 改扩建工程 7.11% 拆除工程 2.87% 新建工程 90.02%

  图十三:年不同工程形象进度事故死亡人数比例图

 、发生事故的投资主体分析

 ()政府投资:发生事故起,占事故起数的;死亡人,占死亡总人数的。

 ()企业投资:发生事故起,占事故起数的;死亡人,占死亡总人数的。

 ()个人投资:发生事故起,占事故起数的;死亡人,占死亡总人数的。

 ()其他:发生事故起,占事故起数的;死亡人,占死亡总人数的。

 图十四:年不同投资主体事故死亡人数比例图

 、发生事故的工程结构类型分析

 ()砖混结构:发生事故起,占事故起数的;死亡人,占死亡总人数的。

 ()混凝土结构:发生事故起,占事故起数的;死亡人,占死亡总人数的。

  ()钢结构:发生事故起,占事故起数的;死亡人,占死亡总人数的。

 ()砖木结构:发生事故起,占事故起数的;死亡人,占死亡总人数的。

 ()钢、混结构:发生事故起,占事故起数的;死亡人,占死亡总人数的。

 拆除阶段 3.66% 装饰装修 27.96% 施工准备 2.57% 基础施工 15.91% 主体结构 49.90% 其他 32.71% 政府投资 12.45% 个人投资 3.95% 企业投资 50.89%

 ()其他:发生事故起,占事故起数的;死亡人,占死亡总人数的。

 图十五:年不同工程结构事故死亡人数比例图

 、发生事故的工程性质分析

 ()住宅:发生事故起,占事故起数的;死亡人,占死亡总人数的。

 ()公共:发生事故起,占事故起数的;死亡人,占死亡总人数的。

 ()厂房:发生事故起,占事故起数的;死亡人,占死亡总人数的。

 ()其他:发生事故起,占事故起数的;死亡人,占死亡总人数的。

  图十六:年不同工程性质事故死亡人数比例图

 、发生事故的地域分析

 ()省会及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生事故起,占事故起数的;死亡人, 占死亡总人数的。

 ()地级城市:发生事故起,占事故起数的;死亡人,占死亡总人数的。

 ()县级城市(含县城关镇):发生事故起,占事故起数的;死亡人,占死亡总人数的。

 钢、混结构 5.04% 其他 15.22% 砖混结构 23.12% 砖木结构 0.10%

 钢结构 4.94% 混凝土结构 51.58% 厂房 12.72% 其他

 5.09% 公共建筑 24.86% 住宅 57.34%

 ()村镇(指村庄和集镇):发生事故起,占事故起数的;死亡人,占死亡总人数的。

 图十七:年不同地域事故死亡人数比例图

 、发生事故的区域分析

 ()高校园区:发生事故起,占事故起数的;死亡人,占死亡总人数的。

 ()工业科技园区:发生事故起,占事故起数的;死亡人,占死亡总人数的。

 ()经济开发区:发生事故起,占事故起数的;死亡人,占死亡总人数的。

  ()非园区:发生事故起,占事故起数的;死亡人,占死亡总人数的。

  图十八:年不同区域事故死亡人数比例图

 、发生事故的天气情况分析

 ()晴天:发生事故起,占事故起数的;死亡人,占死亡总人数的。

 县级城市(含 县城关镇)

 23.42% 村镇(指村庄 和集镇)

 5.83% 省会及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39.13% 地级城市 31.62% 高校园区 3.26% 工业科技园区 4.84% 经济开发区 10.38% 非园区 81.52%

 ()阴天:发生事故起,占事故起数的;死亡人,占死亡总人数的。

 ()雨天:发生事故起,占事故起数的;死亡人,占死亡总人数的。

 ()雾天:发生事故起,占事故起数的;死亡人,占死亡总人数的。

 ()风天:发生事故起,占事故起数的;死亡人,占死亡总人数的。

  图十九:年不同天气事故情况死亡人数比例图

 (二)年全国施工较大及以上事故情况分析

 、事故类型分析

 施工坍塌:起、死亡人,分别占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的和。

 起重伤害:起、死亡人,分别占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的和。

 高处坠落:起、死亡人,分别占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的和。

 中毒和窒息:起、死亡人,分别占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的和。其他伤害:起、死亡人,分别占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的和。

 机具伤害:起、死亡人,分别占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的和。

 火灾和爆炸:起、死亡人,分别占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的和。

 、事故发生地区分析

 ()发生在直辖市及省会城市的事故起,死亡人,分别占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的和。

 ()发生在地级城市的事故起,死亡人,分别占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的和。

  ()发生在县级城市的事故起,死亡人,分别占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的和。

 雨天 5.73% 雾天 0.30% 风天 0.30% 阴天 15.51% 晴天 78.16%

 ()发生在乡镇的事故起,死亡人,分别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和。三、年安全生产形势综合判断 总体状况保持稳定。主要表现在:一是事故总量下降,年全国共发生房屋与市政工程事故起,比去年下降。二是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下降,年全国房屋 与市政工程事故共造成人死亡,比去年下降。三是较大及较大以上事故下降, 年全国共发生房屋与市政工程较大及以上事故起、死亡人,分别比去年下降和。

 形势仍然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一是事故总量仍然较大,年房屋和市政工程事故死亡人数仍在千人以上。二是下降幅度趋减,年事故下降幅度为左右, 与前几年的平均下降幅度左右相比明显变小。三是部分地区形势严峻。年,全 国有天津、 、、、、、广西、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个地区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上升,其中天津上升达、上升和广西上升达、上升达。四是较大及较大以上事故 仍然时有发生,年,全国有个地区发生一次死亡人及以上的事故,其中,、各发生起,、、各发生起,、、各发生起,、天津、 、、、广西、 、、、各发生起。尤其是省和省各发生了一起死亡人以上的重大事故,共造成人死亡。

 四、主要事故原因分析 一是思想认识方面,一些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和一些企业没有真正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没有按照要求将安全工作纳入发展和重要议程。

 二是企业管理方面,部分施工企业甚至一些高资质的施工企业,管理方式粗放,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安全投入欠帐严重。

 三是政府监管方面,部分政府主管部门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监管能力与日益增大的工程建设规模不相适应,监管效能出现层层衰减问题。

 四是责任主体安全履责方面,一些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对自身应负的安全职责不清,未起到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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