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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方案9篇

时间:2022-11-03 20:55:03 来源:网友投稿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方案9篇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方案 -1-附件5: 自查自纠报告模板 XX单位关于落实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自查自纠报告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方案9篇,供大家参考。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方案9篇

篇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方案

1 - 附件 5:

 自查自纠报告模板

 XX 单位关于落实交通工程建设领域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自查自纠报告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

 根据《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开展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交人【2019】2 号)要求,现对本单位(监理工程师或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职业资格“挂证"自查自纠整治工作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

 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

 ……

 (二)

 监理 企业(或试验检测机构)人员情况

 …… 示例:截止 2109 年 1 月 30 日前, 1、注册或登记情况。监理或试验检测信息管理系统:监理信息管理系统指“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试验检测信息管理系统指“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

 2、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情况。

 职业资格证书人员聘用信息应结合参保缴费(参保缴费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12333 公共服务网”查询)、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对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

  - 2 - 二 、自查自纠发现问题

 …… 三 、自查自纠 问题整改情况

 …… 四、 自查自纠汇总表

 (一)监理企业或试验检测机构持有职业资格证书从业人员自查自纠统计表(详见附表 1)

 (二)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详见附表 2)

 (三)监理工程师注册或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登记一览表(详见附表 3)

  五、其它情况 (若有)

  XXX 单位 (加盖单位印章)

 2019 年 1 月 XX 日

  3 附表 1:

 监理企业或试验检测机构持有职业资格证书从业人员自查自纠统计表 部门:(加盖单位印章)

 申报时间:

 企业或机构名称 资 质等级 法 人( 代表 )姓名 监 理 或试 验 检测 信 息管 理 系统 登 记( 总 人数)

 持有职业资格证书人员聘用信息(总人数)

 监理企业、试验检测机构核查不符合人数 备注

 自查聘用信息(总人数)

 自查发现需整改(总人数) 不 同 证书 挂 靠不 同 法人 实 体单位(总人数)

 不同证书挂靠同一母体单位下 2 个子公司(总人数)

 XX 监理企业

  XX 试验检测机构

 注:

 1、职业资格证书人员聘用信息应结合参保缴费(参保缴费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12333 公共服务网”查询)、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对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

 2、监理或试验检测信息管理系统:监理信息管理系统指“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试验检测信息管理系统指“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

  4 附表 2:

 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

 部门:(加盖单位印章)

 申报时间:

 序号 专业技术人员 买卖租借证书单位 中介机构 违法违规行为 处理结果 备注 姓名 身份证号 证书编号 职业资格类别 注册单位 实际工作单位 单位名称 统一信用代码 单位名称 统一信用代码 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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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附表 3:

 监理工程师注册或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登记一览表 部门:(加盖单位印章)

 申报时间: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证书编号 职业资格类别 注册单位 实际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养老保险个人编号 备注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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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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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 号)要求,为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和目标 对在我省注册的勘察设计工程师、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本次专项整治,推动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和监管长效机制,优化建设市场环境。

 二、工作安排与职责分工 (一)自查自纠(2019 年 2 月)

 各市县住建、交通运输、水务、通信部门按照行业“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统筹协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行业的自查自纠工作。省人社厅围绕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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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相关整治工作。

 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应主动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单位,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在自查自纠期间,对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省住建厅、人社厅、交通运输厅、水务厅、通信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自监管领域内的自查自纠工作,同时指导市县开展整治工作。省各主管部门负责总结自身监管领域内的自查自纠情况,并于 2019 年 2 月 28 日前报送住建厅,由住建厅牵头汇总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委。

 (二)全面排查(2019 年 3 月至 2019 年 6 月)

  省住建厅、人社厅、交通运输厅、水务厅、通信管理局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全面排查。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务厅、通信管理局负责提供所有在我省注册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省人社厅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完成对专业技术人员参保信息与注册单位的比对。省人社厅配合提供专业技术人员人事档案查询,并将相关情况反馈给各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发证机关依法依规从严处罚。人社厅负责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发布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扣押劳动者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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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

 对排查中发现的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相关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建项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利用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数据进行比对,发现问题线索并及时查处。

 省各有关部门于 2019 年 7 月 5 日前将自身监管领域内的全面排查工作情况总结报送住建厅,由住建厅统一汇总形成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工作总结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委。自2019 年 3 月起,省各有关部门应在每月 3 日前将上月查处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见附件 1)报住建厅,住建厅汇总后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委。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整治工作。整治“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是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净化建筑市场环境,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本次整治工作由 7 个部委联合开展,充分体现了其重要性。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调,明确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各地各部门要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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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网监等主管部门,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力度。

 (二)依法从严查处。各地各部门要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的专业技术人员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 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违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依法从严查处,限期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有关国家监察机关。

  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管理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及时快捷办理各项注销、注册等手续,确保整治期间各项注册工作有序进行。对于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或已解除劳动关系,但因各种原因未办理注销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管理部门可依据用人单位或个人申请及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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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劳动仲裁、司法判决等材料,直接办理注销手续。

 涉及到注册建筑师的具体工作,由住建厅指导本地区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和本通知要求进行。

 (三)坚持源头治理。各地各部门要梳理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钩的有关措施和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要加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审核,严格杜绝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参加工程建设领域各类职业资格考试;在考试、注册审批时严格核查,对未尽到职责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各地住建部门在办理除资质许可外的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时,不得将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作为审批条件。

 (四)强化信息公开。省各有关部门对投诉举报事项要逐一登记,认真查处。要充分发挥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作用,对被查处的违法行为单位和人员,在平台中记录其不良行为,并向社会公布,形成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机制。

 (五)加强舆论引导。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教育引导和宣传,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知,增强行业自觉抵制“挂证”等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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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违规行为意识,有效发挥专项整治的最大成效。

 (六)建立长效预防机制。各地各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要进行全面分析总结,认真梳理分析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充分总结经验,结合行业实际,鼓励相关单位建立可持续的人才培养与梯队建设机制,形成预防、查处和监管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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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

  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 部门:(加盖单位印章)

 申报时间:

 序号 专业技术人员 买卖证书单位 中介机构 违法违规行为 处理结果 备注 姓名 身份证号 证书编号 职业资格类别 注册单位 实际工作单位 单位名称 统一信用代码 单位名称 统一信用代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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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2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联络人及投诉举报信息表

 单位 姓名 联系电话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杨文泽 65371153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卢月南 65303506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魏婧 65220131 海南省水务厅 符会煌 65786201 海南省通信管理局 朱乃洪 6652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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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方案

位置:首 页 >> 文件通知全省各地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发布日期:2019-05-07 16:11 浏览量:14931全省各地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地区 主管部门 受理事项 投诉举报电话 投诉举报邮箱或网址南京南京市建筑市场监督站注册建造师(房建类企业)025-84598241 njjzscjdz@sina.com南京市市政服务中心注册建造师(市政类企业)025-86996612 szcsc1@sina.com南京市装饰行业发展中心注册建造师(装饰类企业)025-83630057 877897910@qq.com南京市建筑节能服务中心注册建造师(混凝土企业)025-84580862 hnt84580862@163.com南京市园林工程指导中心注册建造师(绿化园林局建筑企业)025-83242967 773189088@qq.com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注册建造师 025-83278283 http://sjw.nanjing.gov.cn/南京市建筑市场监督站 注册监理工程师 025-84632209 375368610@qq.com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025-83278061 http://sjw.nanjing.gov.cn/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注册建筑师 025-83278061 http://sjw.nanjing.gov.cn/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站注册造价工程师 025-52851823 www.njszj.cn无锡无锡市住建局建筑业管理处(土建)城市建设处(市政)注册建造师0510-81822771(房建类企业)0510-81822736(市政类企业)597477861@qq.com(房建类企业)121518965@qq.com(市政类企业)无锡市住建局质量安全监管处注册监理工程师 0510-81822716 http://js.wuxi.gov.cn/无锡市住建局建筑节能与设计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0510-81822722 wxjsjzsb@126.com无锡市住建局建筑节能与设

 计处注册建筑师 0510-81822722 wxjsjzsb@126.com无锡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处注册造价工程师 0510-81822752 wxzjfzsp@126.com徐州徐州市住建局建筑业管理处注册建造师 0516-66998120 xz66998120@outlook.com徐州市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注册监理工程师0516-669980660516-6699803938648345@qq.com 徐州市住建局设计处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0516-66998078 543438887@qq.com徐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注册造价工程师 0516-66998106 402273517@qq.com常州常州市建设工程管理中心注册建造师(房建类企业)0519-86021525 853674561@qq.com金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注册建造师0519-82695112 527475032@qq.com溧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519-87261828 631668353@qq.com武进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0519-86310409 119454919@qq.com新北区建筑工程管理中心 0519-85175625 568153915@qq.com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处注册建造师(市政类企业)0519-85682076 707210451@qq.com常州市交通运输局注册建造师(交通类企业)0519-856826231 39343807@qq.com常州市水利局注册建造师(水利类企业)0519-85682190 553251438@qq.com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办公室注册监理工程师 0519-85682051 1282795474@qq.com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0519-85588651 278356839@qq.com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注册建筑师 0519-85588651 278356839@qq.com常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注册造价工程师 0519-86633477 214234006@qq.com苏州市建筑安装管理处注册建造师(非市政类企业)0512-65129749 302871854@qq.com苏州市市政建设管理处注册建造师(市政类企业)0512-69152963 3497141079@qq.com苏州市住建局建筑业处 注册监理工程师 0512-65203642 1071657604@qq.com苏州市住建局规划设计处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0512-65235612 szzjjghc@163.com2019/6/4 http://58.213.147.230:7001/Jsjzyxyglpt/faces/public/readArticle.jsp?articleId=c02629de-...

 苏州苏州市住建局规划设计处 注册建筑师 0512-65235612 szzjjghc@163.com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注册造价工程师 0512-65182826 373588291@qq.com昆山市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市政公用管理科注册建造师0512-573631120512-57363236(市政)kszjjgz@sina.com昆山市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注册监理工程师 0512-57363112 kszjjgz@sina.com昆山市住建局总工室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0512-57363802 kszjjgz@sina.com昆山市住建局总工室 注册建筑师 0512-57363802 kszjjgz@sina.com昆山市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注册造价工程师 0512-57363112 kszjjgz@sina.com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服务处注册建造师0513-59001010 65243878@qq.com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0513-81190201 haiyi198228@126.com南通市崇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13-85587616 547707050@qq.com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科0513-88155252 nt23@163.com港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513-85609784 105123422@qq.com海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业管理科0513-68025051 hmhgk666@163.com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业管理科0513-68958700 646498129@qq.com如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业管理科0513-87288806 842521365@qq.com通州湾示范区建设环保局 0513-81680129 451115974@qq,com海安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0513-88826191 370801341@qq.com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教育科0513-86512401 762678@qq.com南通市住建局建设市场监管处注册监理工程师0513-59000298 784352941@qq.com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0513-81190201 haiyi198228@126.com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科0513-81908695 nt23@163.com海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业管理科0513-68025036 jshmjsjlzx@163.comPage 3 of 6 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2019/6/4 http://58.213.147.230:7001/Jsjzyxyglpt/faces/public/readArticle.jsp?articleId=c02629de-...

 南通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管理科0513-83327046 736429910@qq.com南通市住建局建设市场监管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0513-59000296 847642098@qq.com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0513-81190201 haiyi198228@126.com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科0513-81908695 nt23@163.com海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业管理科0513-68025036 jshmjsjlzx@163.com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管理科0513-83327046 736429910@qq.com南通市住建局建设市场监管处注册建筑师0513-59000296 847642098@qq.com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0513-81190201 haiyi198228@126.com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科0513-81908695 nt23@163.com海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业管理科0513-68025036 jshmjsjlzx@163.com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管理科0513-83327046 736429910@qq.com南通市住建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注册造价工程师0513-85093182 303635861@qq.com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0513-81190201 haiyi198228@126.com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科0513-81908695 nt23@163.com海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造价处0513-68025802 hmzjc82118515@163.com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造价站0513-83349434 693438559@qq.com连云港建筑业处 注册建造师 0518-85516102 897823704@qq.com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注册监理工程师 0518-85512916 2941596223@qq.com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0518-83081781 437746659@qq.com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 注册建筑师 0518-83081781 437746659@qq.com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注册造价工程师 0518-85502920 741425954@qq.com淮安市建管业管理服务中心注册建造师 0517-83656723 hazjjjgc163@.comPage 4 of 6 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2019/6/4 http://58.213.147.230:7001/Jsjzyxyglpt/faces/public/readArticle.jsp?articleId=c02629de-...

 淮安淮安市住建局市场处 注册监理工程师 19952336159 470937838@QQ.com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服务中心注册造价工程师 0517-83675110 2742411844@QQ.com淮安市住建局科研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题0517-83661761 wyh13705238656@126.com盐城盐城住建局建筑业处 注册建造师 0515-88423277 674719535@qq.com盐城住建局建筑业处 注册监理工程师 0515-88423277 674719536@qq.com盐城住建局综合处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0515-88423663 312102853@qq.com盐城住建局综合处 注册建筑师 0515-88423663 312102853@qq.com盐城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注册造价工程师 0515-88117708 248691576@qq.com扬州扬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处(土建)

 扬州市住建局城建处(市政)注册建造师0514-87329577(土建)0514-87329536(市政)739611584@qq.com(土建) 404654780@qq.com(市政)扬州市住建局工程建设处 注册监理工程师 0514-87329530 YZGCK@SOHU.COM扬州市住建局科研设计处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0514-87329531 981088025@qq.com扬州市住建局科研设计处 注册建筑师 0514-87329531 981088025@qq.com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注册造价工程师 0514-87965010 yzdez@sohu.com镇江镇江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处注册建造师 0511-84441109 zjzjjscc@163.com镇江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处注册监理工程师 0511-85581960 zjzjjscc@163.com镇江市住建局科研设计处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0511-85581831 zjzjjkyc@163.com镇江市住建局科研设计处 注册建筑师 0511-85581831 zjzjjkyc@163.com镇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注册造价工程师 0511-85581885 zhenjiangzjc@163.com高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注册建造师 0523-86963500 254934356@qq.com靖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注册建造师 0523-84891027 961174026@qq.com泰兴市建筑工程管理局注册建造师 0523-87633096 1030240083@qq.comPage 5 of 6 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2019/6/4 http://58.213.147.230:7001/Jsjzyxyglpt/faces/public/readArticle.jsp?articleId=c02629de-...

 泰州兴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注册建造师 0523-80218853 470866483@qq.com姜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注册建造师 0523-88106552 1245428376@qq.com泰州医药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注册建造师 0523-89690171 123141837@qq.com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注册建造师 0523-863970193123304698@qq.com602910115@qq.com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注册监理工程师 0523-86882713 625326711@qq.com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0523-86882673 229738685@qq.com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注册建筑师 0523-86882673 229738685@qq.com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注册造价工程师 0523-86882382 329607451@qq.com宿迁宿迁市建筑工程管理处 注册建造师 0527-84387368 sqsjzgcglc@163.com宿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注册监理工程师 0527-84387352 812254132@qq.com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研设计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0527-84387105 sqgzjb@126.com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研设计处注册建筑师 0527-84387105 sqgzjb@126.com宿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注册造价工程师 0527-84387323 jssqszjc@163.comCopyright ©2015版权所有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技术支持:常州三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网站访问总量:7335707 今日访问:1437 昨日访问:4635 Page 6 of 6 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2019/6/4 http://58.213.147.230:7001/Jsjzyxyglpt/faces/public/readArticle.jsp?articleId=c02629de-...

篇四: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方案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建市〔2019〕2 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二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丏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丏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函〔2018〕57 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安徽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丏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丏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张晓燕 0551-62871504 62871513(传真)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李永坤 0551-62671310

  省交通运输厅 占炜 0551-63651910

  省水利厅 李光华

 0551-62128234

  省通信管理局 洪超 0551-65680782

  附件:工程建设领域丏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水利厅 安徽省通信管理局 2019 年 1 月 7 日

  安徽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遏制我省工程建设领域丏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二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丏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丏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函〔2018〕57 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挃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挃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事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淡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的思路,以丏项整治工程建设领域丏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问题为突破口,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强化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提升综合竞争力,建立统一开放、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环境,促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安徽建造品牌。

  事、工作内容和目标

 对我省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丏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符、乣卖租借(丏业)资格(注册)证乢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丏项整治,推劢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丏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监管长效机制。

  三、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9 年 1 月)

  省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根据部门职责负责挃导、督促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丏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自查自纠工作。相关丏业技术人员和单位应对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单位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在自查自纠期间,对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仸。

  各地丏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管理部门在丏项整治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纨律,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及时快捷办理各项注销、注册等手续,确保整治期间各项注册工作有序进行。对二丏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劢关系戒已解除劳劢关系,但因各种原因未办理注销注册的,丏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管理部门可依据用人单位戒个人申请及提交的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劢合同乢面证明、劳劢仲裁、司法判决等材料,直接办理注销等手续。对一时难以判别的劳劢关系,可先记录在

 案,待相关证明材料补充补齐后,再办理注销等手续,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最迟不得超过 2019 年 3 月底。

  (事)全面排查阶段(2019 年 2 月至 2019 年 6 月底)

  省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通过劢员社会各界投诉丼报、组织各市、省直管县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检查等方式,开展全面排查。各市、省直管县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结合参保缴费、人亊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对工程建设领域丏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对排查出的问题,各市、省直管县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调查核实,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发证机关依法依规从严处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本辖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发布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扣押劳劢者职业(丏业)资格(注册)证乢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对本行业内重点问题、典型案件及上级部委转来的重点问题、典型案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实行挂牌督办。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部门及相关责仸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约谈市、省直管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将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仸。

  各市、省直管县行业主管部门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建项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要依托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利用大数据比对等技术手段,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及时查处。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9 年 7 月至 2019 年 9 月底)

 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要对本辖区丏项整治工作全面分析总结,认真梳理分析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注重“严”“实”,着眼“长”“常”,充分总结经验。要结合本辖区行业发展实际,鼓励相关单位建立可持续的人才培养与梯队建设机制,形成预防、查处和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丏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丏项整治是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工作。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要高度重视丏项整治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调,明确仸务分工,落实责仸部门和责仸人,确保丏项整治取得实效。

  (事)制定工作方案。各市、省直管县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及时报送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要依据本方案要求分别制定本行业工作方案,二 2019 年 1 月 15 日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依法从严查处。各市、省直管县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加大执法力度。对自查自纠过程中敷衍了亊、发现问题后整改不到位的个人、单位,要依法从严查处。对存在“挂证”行为丐拒不整改的丏业技术人员,要及时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 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幵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幵列入建筑市场

 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违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限期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亊业单位工作人员,要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监察部门。

  (四)坚持源头治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要梳理与丏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钩的有关措施和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审核,严格杜绝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参加工程建设领域各类职业资格考试;在考试、注册审批时严格核查,对未尽到职责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办理除资质许可外的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时,不得将工程建设领域丏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作为审批条件。

  (五)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市、省直管县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向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口报送自查自纠工作总结,分别由省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二 2019年 2 月 15 日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自 2019 年 2 月起实行工作进度月报制度,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负责汇总本行业本月查处的工程建设领域丏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见附表),二当月底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2019 年 6 月底前,省行业主管部门要形成本行业全面排查工作总结,幵由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汇总后上报。

  (六)畅通丼报渠道。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应在部门门户网站醒目位置公布“挂证”问题丏项治理的投诉丼报电话和邮箱。对投诉丼报亊项要逐一登记,切实做到件件核实处理。充分发挥安徽省

 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作用,对被查处的违法行为单位和人员,要在平台中记录其不良行为,幵向社会公布,形成失信联合惩戒和社会监督机制。

  (七)加强舆论宣传。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主流媒体等多种途径加强教育引导和宣传,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提高丏业技术人员、有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知,增强行业自觉抵制“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意识,有效发挥丏项整治的最大成效。

  附件:

  工程建设领域丏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

  部门:(加盖单位印章)

  申报时间:

 序号 丏业技术人员 乣卖租借证乢单位 中介机构 违法违规行为 处理结果 备注 姓名 身仹证号 证乢编号 职业资 格类注册单 位 实际工 作单单位名称 统一信用代码 单位名称 统一信用代码

 别 位 1

  2

  3

  4

  5

  6

  7

篇五: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方案

和城乡建设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乱点乱象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决策部署要求,推进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彻底整治本部门本行业乱点乱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工作目标和“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要求,加强住建行业重点领域乱象整治,进一步规范行业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为助推XX 经济快速发展和建设平安 XX 再上新台阶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建筑和房地产市场领域违法违规的行业乱象进行彻底排查和坚决整治。通过专项行动,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健全行业监管机制,规范行业市场行为,使行业乱象得到根本遏制,行业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有效防控,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明显提升,为加快推进全县住房

 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三、整治内容 (一)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牵头领导:XX 责任单位:建科股、住保股 整治内容:一是开展在建工程违法发包、转包、分包乱象治理,完成对全县在建项目相关行为进行清理。二是开展以讨要工资为名组织策划群体上访行为乱象治理,对近年竣工交房和在建工程项目开展摸排,掌握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约谈、督促开发和施工企业,及时筹措资金支付拖欠的民工工资,限期支付工程款。三是开展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乱象治理,成立局整治工作专班,专题研究 XX 挂证问题,制定清理整治措施,在全局职工大会和行业管理会上宣贯上级规定和我局工作要求。四是开展机械设备乱象治理,对所有在建项目起重机械的备案情况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乱象行为开展专项整治。五是开展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乱象治理,邀请市住建局对全县建筑企业进行”实名制智慧工地管理平台”业务培训,并在今年复工复产后对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建立情况、委托银行发放工资情况、实名制考勤通道和系统录入等进行业务指导。六是开展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乱象治理。按照不低于 40%的抽查比例对 2018 年 6 月以来进行公开招投标的项目

 进行随机抽查,对已经完成招投标活动的招投标相关规定的项目责令其进行书面承诺不再发生;对正在进行挂网招标的工程等进行检查,并进行跟踪,确保招标投标领域公平、公正、公开。七是开展混凝土搅拌站行业乱象治理,对乡镇无资质搅拌站(点)责令关停,为有效、科学、规范进行混凝土市场行业管理,整治县内有资质混凝土企业涉嫌垄断市场行为,提出对县内无资质搅拌站、有资质搅拌进行联合整治的整治意见,待县政府研究后推进实施,同时进行散装水泥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工作措施:一是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强化管控措施,坚决防止脱管漏管。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招投标行为、规范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严格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二是对行业内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典型案例要及时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二)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牵头领导:XX 责任单位:物管办、法规股 整治内容:一是在房地产开发经营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或以认购、预定、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等问题。二是在房产交易过程中,强迫交易、

 非法挪用或侵占客户交易资金;发布虚假广告、信息等问题。三是在商品房交房和办证环节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主动、不及时组织开展竣工验收,未验交房、拖延办证等问题。四是在物业服务中,干扰和破坏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委员会选举;以非法手段强行进驻或阻碍物业项目正常交接;勾结社会闲杂人员滋扰业主、扰乱小区管理秩序、侵害业主合法利益等问题。

 工作措施:一是针对房地产行业乱象问题,制定完善政策制度和工作措施,从源头上切实遏制房地产市场领域行业乱象,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和销售行为。二是同时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充分运用信用监管手段,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及时记录不良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依法惩处,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监管长效机制。

 (三)燃气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牵头领导:XX 责任单位:城建股 一是开展燃气行业违规跨区域行为乱象治理。对燃气企业违规跨区域安装天然气行为进行了制止;二是开展燃气行业无证经营乱象治理。对个体户无照、无证经营销售瓶装液化气的违规行为进行了查处和取缔;三是开展燃气企业违规收费乱象治理。对燃气企业违规收取预存气费和两家从事室内燃气设施工程安装的企业违规收取检测费行为进行了制止

 和处罚;四是开展燃气企业拖欠民工工资行为乱象治理。对燃气企业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兑现其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五是开展施工企业损坏燃气管道行为乱象治理。对施工单位施工时损坏燃气管道的违规行为进行治理和查处。

 工作措施:一是针对燃气市场乱象问题,制定完善政策制度和工作措施,切实燃气市场领域行业乱象,进一步规范燃气经营和销售行为。二是对违法违规企业坚决依法惩处,并建立健全对燃气行业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市政园林专项整治行动 牵头领导:XX 责任单位:市政所、园林所 一是开展对紫竹公园经营户因租赁合同到期后,拒不履行合同约定,以各种理由推诿,占用公共场所从事经营项目。二是对损坏市政设施建设的行为和违规广告牌进行查处,并对个别影响、阻碍整治活动的人和事进行公开曝光。

 工作措施:一是通过扫黑除恶行业乱点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清除涉黑、涉恶、涉乱问题,最大限度规范紫竹公园游园环境和市政建设;二是以正确的舆论导向,为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主要任务 (一)加大乱象问题排处力度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行业乱象开展系统性、拉网式的摸排梳理。充分发动群众、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收集行业乱象问题。要建立行业乱象问题和整治工作情况台账,对排查出的行业乱象问题及时进行整治,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加强跟踪,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对摸排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等部门调查处理。

 (二)加强行业监管和行政处罚力度 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强化管控措施,坚决防止脱管漏管。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招投标行为、规范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严格工程项目现场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和销售行为、物业服务行为。对行业内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典型案例要及时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三)加强乱点乱象问题的整改 对乱点乱象问题的整改情况要加强核查,已完成的要确保不反弹;对需要长期坚持或尚未整改完毕的,要加大整改力度和督促检查力度,确保问题按时按质全面整改到位。

 (四)建立长效机制 针对乱点乱象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和制定关于住建领域乱点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扫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以机制规范企业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1、针对房地产中介市场乱象行为制定规范性文件。

 2、针对商品房销售乱象行为制定规范性文件。

 3、针对房屋房产测绘乱象制定规范性文件。

 4、针对县城区区域内车辆乱停乱放行为制定规范性文件。

 5、针对全县违规跨区域安装经营天然气和无证无照经营瓶装液化气行为制定规范性文件。

 6、针对全县混凝土搅拌站违规建设乱象行为,编制散装水泥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科学规划混凝土搅拌站布点,规范全县混凝土搅拌站建设行为。

 7、针对民工工资支付乱象行为制定完善规范性文件。

 8、针对招标乱象行为制定规范性文件。

 9、针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目标制定规范性文件。

 10、针对违法发包、转包、分包等乱象行为完善制定规范性文件。

 五、整治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自2020年1月底起至2020年12月底结束,分动员部署、排查整治、巩固深化、总结提升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20 年 1 月-4 月)。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工作要求,建立工作机制。大力开展动员部署和宣传发动,将专项行动要求全覆盖传达到辖区内有关单位和企业。

 第二阶段:排查整治(2020 年 4 月-8 月)。按照“边查

 边治边建”的要求,加强行业乱象问题排查,加强线索处置和问题整改,建立健全制度措施,加强行业监管,有效遏制行业乱象,专项行动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第三阶段:巩固深化(2020 年 8 月-2020 年 10 月)。梳理前期工作,查漏补缺,健全监管措施,创新工作方法,完善长效机制,夯实源头治理。同时,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继续加强行业乱象问题排查整治。

 第四阶段:总结提升(2020 年 10 月-2020 年 12 月)。总结专项行动工作,全面梳理专项行动成效和经验、问题和不足。形成规范守信的市场行为,巩固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一把手挂帅,党组负总责,行业乱象重点整治专项行动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专项行动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工作统筹,定期分析研究整治工作,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为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决定成立 XX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乱点乱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下设办公室于政法股,具体组织、协调、督促专项治理工作。

 (二)强化督导检查。乱点乱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督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情况复杂、问题严重的,要实行

 领导定点包案督办,对不认真整治、影响恶劣的,要严肃问责。

 (三)强化信息报送。政法股牵头负责收集汇总本领域专项行动工作信息,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和成效。每月 25日前向县扫黑办报送当月工作进展情况、行业乱象问题和整治工作情况台账,重大情况、重要成果、典型经验要及时报送。

 (四)强化宣传引导。创新宣传工作,乱点乱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县级相关媒体,专题报道专项整治活动部署开展、跟进报道专项整治活动阶段性成效、集中报道专项整治活动中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情况。强化宣传,营造声势,推动工作,适时通报表扬专项斗争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典型做法,鼓舞斗志,激发热情。

 附件:XX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乱点乱象整治工作领 导小组 附件 XX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乱点乱象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 党组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XX 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XX 党组成员、副局长

 XX 党组成员、副局长 XX 党组成员、机关总支书记 XX 县房管局局长 成员:XX

篇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方案

入开展建筑市场扫黑除恶乱象治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向深发展,加大建筑市场扫黑除恶乱象治理力度,根据省住建厅印发的《深入开展建筑市场扫黑除恶乱象治理工作方案》和我局印发的《铜仁市建筑施工领域行业乱象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深入推进建筑市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向深发展,加大建筑市场扫黑除恶乱象治理力度,有效遏制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及注册人员出借执业资格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等乱象整治,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营造建筑业发展良好环境,规范建筑市场。

 二、整治内容 各区(县)住建部门要坚持“两查一建”:查建筑市场黑恶问题、乱象问题;查监管薄弱环节或漏洞,通过“两查”倒逼长效机制建立,重点从以下方面开展整治。

 (一)依法治理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涉嫌设置不合理条款排斥其他潜在招标人,涉嫌以暴力、威胁、利诱等手段强迫或阻扰他人参与或退出投标,涉嫌组织实施恶意竞标、串通投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投标,涉嫌胁迫、利诱中标人放弃中标等违法

 违规行为。

 (二)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 号)等规定,依法认定查处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项目,从严治理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违法施工建设项目,严防强揽工程问题发生。

 (三)依法治理工程项目建设中存在阻工扰工、煽动闹事、强迫交易或垄断建筑砂石材料供应的企业或者个人。

 (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 7 部门印发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省住建厅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和我局印发的

 等要求,打击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现象。

 (五)全面治理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恶意讨薪等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主要措施 (一)深挖彻查。开展新一轮为期 3 个月(7 月—9 月)的涉黑涉恶线索排查专项行动,深入建筑工地开展大排查,分析研判投诉举报信件是否存在涉黑涉恶线索,对已经处理的案件,排查是否依法依规处理到位,是否做到深挖彻查。

 (二)打“伞”破“网”。深入摸排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

 及时按照“一案三查”的要求,及时报送纪检监察机关,深挖背后“关系网”、“保护伞”。

 (三)乱象整治。开展拉网式摸排,每月对监管中发现的乱象分析研判,形成研判报告,明确整改措施。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 年 7 月底前)。各区(县)住建部门制定本地具体实施方案,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具体要求、整治重点以及实施步骤。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将专项整治行动要求传达到辖区内的项目和企业。各地要督促企业对照整治内容深入梳理,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等要求深入排查治理。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9 年 8 月底前)。各区(县)住建部门要对辖区内项目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有投诉和举报的企业和项目。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建立台账,督促相关企业和项目限时整改,及时复查,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对拒不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和个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典型案例,要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对涉黑涉恶问题,要及时通报移送当地扫黑办和公安机关等部门,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三)总结提升阶段(从 2019 年 9 月底前)。各区(县)住建部门对本地区建筑市场整治工作继续深化,同时全面梳理,

 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对好的经验和做法,全面推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迅速动员部署,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指定专人作为本次整治工作联络人,于 2019 年 7 月 31 日前将《建筑市场整治工作联络人联系表》(附件 1)报我局。

 (二)畅通投诉举报,强化监督检查。各地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收集线索,对举报属实的问题要跟踪督办解决。对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要单独建立台账,加强与有关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对自查自纠过程中敷衍了事、发现问题后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及时上报。

 (三)及时上报信息,确保整治实效。为期 3 个月集中整治期间,每月底前报送《建筑市场整治问题项目及处理情况汇总台账》(附件 2)。9 月 30 日前总结本地区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按基本情况、工作措施、存在问题(含排查整治存在问题及监管不足问题)、下步打算(工作计划、建立长效机制情况)形成报告报送。

 附件:1.建筑市场整治工作联络人联系表

  2.建筑市场整治问题项目及处理情况汇总台账

 建筑市场整治工作联络人联系表

 单位(盖章):

 日期:

 姓名

 工作部门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邮箱

 注:各区县住建部门于 2019 年 7 月 31 日前报送市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

 建筑市场整治问题项目及处理情况汇总台账 单位(盖章):

 日期: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属县(市区)

 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存在问题 问题分类 整改合格情况 处理情况 是否存在涉黑涉恶行为,如存在,处置情况如何 备注 1 XXX 小区房建工程 XX 县 XX 县 XX镇 XX 小区 XX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系人联系电话 XX 工程建筑有限责任司、联人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 XX 单位将房建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承建。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使用不合格混凝土。

 1、2、3 2、3 问题 1:整治情况、行政处罚进展情况 问题 2:整治情况、行政处罚进展情况 问题 3:整治情况、行政处罚进展情况。

 是(如何处置)或否

 填表说明:一、各区(县)住建部门应汇总辖区内情况,每月底前报送市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

  二、问题分类按照下列 5 类填写问题分类序号,同一个项目可填写多个序号:

  1.依法治理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涉嫌设置不合理条款排斥其他潜在招标人,涉嫌以暴力、威胁、利诱等手段强迫或阻扰他人参与或退出投标,涉嫌组织实施恶意竞标、串通投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投标,涉嫌胁迫、利诱中标人放弃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2.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 号)规定,依法认定查处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项目,从严治理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违法施工建设项目,严防强揽工程问题发生。

  3.依法治理工程项目建设中存在阻工扰工、煽动闹事、强迫交易或垄断建筑砂石材料供应的企业或者个人。

  4.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 7 部门印发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省住建厅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打击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现象。

  5.全面治理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恶意讨薪等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整改合格情况填已经整改完毕的问题序号。

  四、处理情况填写问题整治情况、行政处罚进展情况。

篇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方案

“ 十大重点领域 ” 乱点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扫黑办第 9 次主任会议、省扫黑除恶专 项斗争领导小组第 11 次会议和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第 12 次会议及宁南县相关会议精神,深入推进石龙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迅速贯彻中央扫黑除恶的有关精神,严厉打击石龙镇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存在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涉乱问题及乱象。从即日起,在社会治安、扶贫开发和白鹤滩电站建设及移民搬迁、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化旅游、市场监管、教育、自然资源、卫生健康等“十大重点领域”开展为期一年的乱点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整治行业涉黑涉恶涉乱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辖区内各村要针对当前涉黑涉恶以及行业治乱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优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石龙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扫黑除恶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各类专

 项打击行动,在短时间内摸排一批重点领域涉黑涉恶线索,各个行业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

 (一)重点领域

 社会治安、扶贫开发和白鹤滩电站建设及移民搬迁、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化旅游、市场监管、教育、自然资源、卫生健康等重点领域。

 (二)具体专项整治内容

 1、社会治安整治方面

 整治重点:(1)全力打击“套路贷”、诈骗等侵财类违法犯罪活动;(2)严厉打击故意伤害、寻衅滋事、交通违法等违法犯罪行为;(3)全力打击“门徒会”“全能神”等邪教组织。(4)加强网络舆情管控,全力打击网络违法犯罪。(5)全力打击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要严厉打击整治农村赌博和强迫、组织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 (6)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垄断市场、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暴力讨债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7)严厉打击其他社会治安突出问题。

 2、扶贫及白鹤滩水电移民领域

 整治重点:(1)在扶贫开发和白鹤滩电站移民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强揽工程、强迫交易、垄断材料供应、寻衅滋事等行为;(2)组织煽动在扶贫开发、白鹤滩电站建设项目建设和移民工

 作中非法阻碍施工、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等违法行为;(3)在白鹤滩移民搬迁过程中漫天要价、套取、骗取补偿资金,阻碍工程进度、暴力、威胁、非法煽动群众获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4)在扶贫开发和白鹤滩电站搬迁工作中违规操作、煽动闹事等行为;(5)恶意上访、恶意投诉、恶意讨薪、恶意索要经济补偿等违法行为;(6)利用家族、宗族、宗教势力、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在脱贫攻坚、移民搬迁等工作中非法捞取不当利益的违法行为;(7)对贫困户、移民户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经营“黄赌毒”的违法犯罪行为;(8)借助黑恶势力干预、阻碍脱贫攻坚和移民搬迁工作的违法行为;(9)违法违规插手贫困户、移民户纠纷事件的“地下执法队”和为其充当“保护伞”的行为;(10)恶意侵占、破坏、损坏扶贫移民项目设施设备,破坏、偷盗扶贫移民项目附属设施等违法行为。(11)其他扶贫开发及白鹤滩水电移民领域的突出乱点乱象。

 3.住房建设领域

 整治重点:(1)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围标、串标、恶意竞标等问题;(2)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强揽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问题;(3)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使用“瘦身钢筋”、“粉末砖头”等问题;(4)在商品混凝土经营中,强买强卖、垄断货源等问题;(5)在房地产开发经营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7)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

 自预售商品房或以认购、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8)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等问题;(9)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电和道路通行等方式迫使被害人搬迁;(10)采取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强揽拆除工程、阻拦施工等问题;(11)在物业服务中,干扰和破坏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委员会选举;以非法手段强行进驻或阻碍物业项目正常交接;(12)勾结社会闲杂人员滋扰业主、扰乱小区管理秩序、侵害业主合法利益等问题;(13)实施违法建设及为违法建设充当“保护伞”的;(14)其他住房建设领域的突出乱点乱象。

 4、交通运输领域

 整治重点:(1)道路客运领域,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黑车”、“喊客拉客和通过网络、电话、微信(QQ)群预约组客,以及打着“网约车”、“顺风车”幌子开行班线客运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2)道路货运领域,带团伙性组织强行垄断货物运输、强行压价、恶意违法超限超载、冲关逃费等行为;(3)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组织煽动在征地拆迁中“抢栽、抢种、抢建”、恶意索要补偿费用,矿石压覆漫天要价,恶意组织阻工、上访、投诉、讨薪等行为;(4)其他交通运输领域的突出乱点乱象。

 5、 水利领域

 整治重点:(1)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强揽工程、强迫交易、

 垄断材料供应、恶意阻拦施工、寻衅滋事等行为;(2)河道采砂领域非法盗采、滥采河道砂石、“砂霸”等乱象;(3)煽动闹事、聚众滋事、非法侵入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扰乱正常工作秩序; (4)采取谩骂威胁、打击报复方式阻扰水政执法、暴力对抗水政执法等违法犯罪行为;(5)在河流、水库内炸鱼、毒鱼、电鱼等违规违法行为;(6)其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管理保护等问题。

 6、文化旅游领域

 整治重点:(1)利用娱乐场所、网吧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造成恶劣影响的;(2)利用娱乐场所、网吧吸毒、赌博、涉黄的;(3)在娱乐场所、网吧敲诈勒索、强收“保护费”、垄断经营的;(4)在旅游景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5)虚假标价、低标高结、强买强卖的旅游购物“黑店”; (6)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7)经营色情淫秽、暴力血腥等违禁内容文化产品的行为;(8)其他文化旅游领域突出乱点乱象。

 7、市场监管领域

 1、整治重点:(1)组织消费者特别是老年消费者以送鸡蛋、面条等礼品或者以培训、讲座、外出旅游、考察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购买食品、保健品及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2)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保健品、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3)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运用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欺

 诈等手段进行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购买其商品和接受服务的行为; (4)集中人员进行非法集资宣传和进行传销活动的行为; (5)违反国家规定运用各种方式进行垄断经营和违背合同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6)以暴力手段阻碍城市管理执法,为占道经营、违法建设等充当“保护伞”的现象;(7)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强买强卖、欺行霸市,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仿冒他人包装装潢和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方面的乱象,并充当保护伞的行为。

 8、 教育领域

 整治重点:(1)侵占学校公共财产,干扰、阻挠学校建设、影响学校改扩建工程等违法犯罪行为;(2)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3)体罚、虐待、性骚扰等侵害师生的违法犯罪行为;(4)学校周边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屡教不改的;(5)校园欺凌、寻衅滋事、校园食品安全、网络安全、校园建筑和教学设施安全、校园消防安全、校园及周边的交通安全以及其他扰乱教学秩序、危害师生人身安全的破坏校园及周边环境乱象。

 9、自然资源领域

 整治重点:(1)在集体土地使用方面,垄断集体土地资源,非法买卖、转让集体土地、破坏农用地;“村霸”“乡霸”等强占、多占土地,违法占地一户多基,强占基本农田建房的;(2)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面,雇佣黑恶势力印发征地冲突,组织

 煽动唆使利益诉求群体缠访闹访,采取暴力等方式胁迫征地、阻挠征地、敲诈勒索、侵吞挪用土地补偿款等费用的;(3)在土地整治、矿山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等项目招标中,恶意竞标围标、限制竟争、强揽工程的;(4)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方面,非法开采、破坏矿产资源的;(5)其他自然资源领域的突出乱点乱象。

 10、卫生健康领域

 整治重点:(1)干预、操纵、把持、破坏系统招标采购的现象;(2)医疗欺诈,雇佣医托违规违法开展业务的行为;(3)医疗纠纷调处中受雇他人,插手医疗纠纷,组织、煽动、参与闹事或暴力威胁甚至伤医伤护的行为;(4)采取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职业医闹”等问题;(5)寄生在医疗机构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行为(如安保、保洁、搬运等);(6)其他卫生健康领域的突出乱点乱象。

 三、工作措施

 (一)发挥职能,梳理排查。各村要积极动员,认真履职,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基础,对我镇重点领域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要加强线索核查,结合行政执法和行业监管职能,从信访、矛盾调节等线索中严排、严查,搜集和深挖线索。运用大情报、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从重点人员、重点场所中排查涉黑涉恶线索,开展针对性摸排调查和数据分析。要加强访查力度,结合日常工

 作,下到基层一线走访交流等形式,从群众中搜集发现线索,聚焦行业广大从业人员反映强烈的“行霸”涉黑涉恶涉乱问题,深挖线索。

 (二)主动配合,互通信息。各村要切实行动起来,不等不靠,在积极摸排相关线索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梳理过滤,将真正有价值的线索及时移交镇扫黑办,由公安机关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侦查打击工作。要积极主动协助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实现共同打击和整治,切实推进和落实行业涉黑涉恶涉乱的防范工作。

 (三)专案经营,严厉打击。针对重点领域的涉黑涉恶案件,注重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系配合,提前搜集证据,确保全面查清团伙结构、成员情况,做到精准打击。要把打击的矛头对准行业涉黑涉恶案件的组织者、参与者和幕后“保护伞”,力争做到查获一起案件、摧毁一个团伙,实现打击效果最大化。

 (四)宣传发动,形成合力。各村主动配合宣传,选取典型案例在广播、宣传栏、互联网等媒体上集中正面宣传报道,要提前收集相关音视频资料、素材,必要时可邀请宣传部门的专业人员协同作战。集中宣传之后,可结合工作情况适当开展学习,提高从业人员防范、检举揭发行业涉黑涉恶涉乱问题线索的能力,形成黑恶势力人人喊打、敢打、懂打的浓厚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党委政府要迅速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县各级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

 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此次重点领域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积极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小组开展相应工作,将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抓紧抓好。

 (二)加强协作配合。要强化协作配合,打好合成战,在人员和资金上予以优先保障,要落实好研判会商制度,坚决打破壁垒,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有力服务,要切实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打好整体战,形成全行业一盘棋的打击格局。

 (三)严肃责任追究。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辖区内出现因工作不力导致线索该发现未发现,发现未及时移送、延误战机或者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镇扫黑办将通报并严格问责。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村要及时制定本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并按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在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典型做法和工作亮点请及时报送镇扫黑办。

 石龙镇人民政府

 2020 年 5 月 14 日

篇八: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方案

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59 号),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 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执业行为,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提供虚假就业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倒卖执业资格“黑中介”。通过专项整治,推动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监管长效机制,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二、专项整治范围 专项整治内容包括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单位、以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三、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自 2018 年 12 月下旬至 2019 年 9 月末,共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2018 年 12 月下旬至 2019 年 1 月末)

 各市(地)住建、人社、交通运输、水利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包括所属县市)自查自纠工作,指导、督促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进行自查自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应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在自查自纠期间,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单位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各地住建部门会同人社、交通运输、水利主管部门总结本地区自查自纠情况,并由市级住建部门统一汇总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于 2019 年 2 月 15 日前报省住建厅,并抄送省人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

 (二)全面排查(2019 年 2 月至 2019 年 6 月底)

 各市(地)住建、人社、交通运输、水利主管部门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组织开展全面排查。要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对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发证机关依法依规从严处

 罚。人社部门要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发布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扣押劳动者职业(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

 各地住建、交通运输、水利主管部门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建项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要完善住建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利用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数据进行比对,发现问题线索并及时查处。

 各地住建部门会同人社、交通运输、水利主管部门总结本地区全面排查情况,并由市级住建部门统一汇总形成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工作总结,于 2019 年 7 月 5 日前报省住建厅。并抄送省人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自 2019 年 3 月起,每月2 日前市级住建部门负责将上月查处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见附件)报省住建厅。

 (三)指导监督(2019 年 2 月至 2019 年 9 月底)。

 省住建厅、人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将加强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指导监督,对重点问题和典型案件挂牌督

 办;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协作。各地住建、人社、交通运输、水利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明确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要积极会同公安、网监等主管部门,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力度。

 (二)依法履职,从严查处。各地住建、人社、交通运输、水利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省有关工作部署和本方案明确的整治内容和要求,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的专业技术人员将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 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或无故拒不履行办理义务的单位予以通报,视情节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有关国家监察机关。注册人员与用人单位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无正当理

 由不给予办理调转等手续的,有关部门经核实后可直接办理调转等手续。

 (三)突出重点,坚持源头治理。各地住建、人社、交通运输、水利主管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对当前存在的“挂证”问题开展重点整治,要认真梳理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钩的有关措施和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管理部门要加强注册审批时严格核查,对未尽到职责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在办理除资质许可外的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时,不得将住建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作为审批条件。

 (四)指导督查,做好信息公开。各地住建、人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强化督查力度,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要强化信息公开,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对投诉举报事项要逐一登记,认真查处;要充分发挥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作用,对被查处的违法行为单位和人员,在平台中记录其不良行为,并向社会公布,形成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机制。省住建厅投诉举报电话:0451—,邮箱:。

 (五)宣传引导,建立长效预防机制。各地住建、人社等部门应通过多种渠道做好教育引导和宣传工作,要善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提高有关人员和单位对“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知,增强行业自觉抵制“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意识;

 要认真分析、归纳和总结专项整治成果,结合本地区行业实际,建立可持续的人才培养与梯队建设机制,逐步形成预防、查处和监管的长效机制。

篇九: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方案

四川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方案

 为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规范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行为,有效遏制职业资格“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 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 对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对工程建设领域注册执业人员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9 年 年 1 月)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主管部门按职责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自查自纠工

 2 作,指导、督促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自查自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应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问题的人员、单位,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在自查自纠期间,对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主管部门应为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各市(州)、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为企业提供人员社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组织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专项整治内容和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主管部门应及时总结自查自纠情况,于 2019 年 2 月 12 日前对口报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省级各部门统一汇总形成自查自纠情况工作总结,于2019 年 2 月 15 日前交住房城乡建设厅,由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汇总后,按要求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9 年 年 2 月至 2019 年 年 6 月底)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各市(州)、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主管部门等,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组织开展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对举报和排查出的“挂证”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3 的,及时上报上级部门,由发证机关依法依规从严处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发布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扣押劳动者职业(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通信主管部门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建项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要利用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数据进行比对,发现问题线索并及时予以查处。

 自 2019 年 3 月起,每月 1 日,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组织各地有关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附件 1)要求,填报上月查处情况,交由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汇总后,按要求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

 (三)监督检查阶段(2019 年 年 2 月至 2019 年 年 9 月底)

 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民航西南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将加强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指导监督,进行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核实自查结果及排查结果的真实性。对工作开

 4 展不力、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地区、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推动。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成都铁路监督管理局、民航西南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领导,加强沟通协调,按照职责组织推动。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动,落实专门工作队伍,严格按照工作安排、时间节点安排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依法从严查处。各地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的专业技术人员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 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违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依法从严查处,限期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监察机关。

 在专项整治期间,对于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或已解除劳动关系,但因各种原因未办理注销注册的,专

 5 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管理部门将依据用人单位或个人申请及提交的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劳动仲裁、司法判决等材料,直接办理注销手续。涉及到注册建筑师的具体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等相关要求进行。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主管部门要结合工程建设领域实际,引导从业单位建立可持续的人才培养与建设机制,形成预防、查处和监管的长效机制。要梳理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钩的有关措施和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要加强和改进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审核,严格杜绝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参加工程建设领域各类职业资格考试。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办理除资质许可外的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时,不得将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作为审批条件。

 (四)强化社会监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对投诉举报事项逐一登记,认真核实并查处。充分发挥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作用,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企业、从业人员事中事后监管,对被查处的违法行为单位和人员,在平台中及时记录并公布其不良行为,形成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机制。

 (五)加强政策宣传。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

 6 保障等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知,增强行业自觉抵制“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意识。

 附件:1.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

  2.四川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投诉举报联系方式

 7 附件 1

 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

 部门:(加盖单位印章)

  申报时间:

 序号 专业技术人员 买卖租借证书单位 中介机构 违法违规行为 处理结果 备注 姓名 身份证号 证书编号 职业资格类别 注册单位 实际工作单位 单位名称 统一信用代码 单位名称 统一信用代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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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附件 2

 四川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投诉举报联系方式

 住房城乡建设厅 联系电话:028-85559305 举报网址或邮箱:zhlan2018@163.com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联系电话:028-86759627 举报网址或邮箱:2712201036@qq.com

 交通运输厅 联系电话:028-85525371 举报网址或邮箱:scjtzgzx@163.com

 水利厅 联系电话:028-86939381 举报网址或邮箱:26948564@qq.com

 9 省通信管理局 联系电话:028-87015982 举报网址或邮箱:sctxjszj@163.com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 年 1 月 1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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