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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作弊的犯罪学角度分析

时间:2022-11-15 08:10:12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考试作弊作为一种失范行为,是犯罪学的研究对象。犯罪学的紧张理论分析考试作弊,考生在考前的紧张情绪下会选择作弊行为以达到预期考试效果。犯罪学的社会控制理论分析考试作弊行为,每个考生都是潜在的作弊者,但是在社会控制力影响下,大多数考生会选择放弃考试作弊。要预防考试作弊行为,一方面应当从教育体制上缓解考生对考试的紧张情绪;另一方面应当加大社会控制力对考生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增加考生对羞耻的害怕程度。

关键字:考试作弊 紧张理论 社会控制理论 羞耻的害怕

考试作弊行为违背公平和诚实信用的价值理念,违反考试的基本制度,是一种"越轨行为"、"失范行为"。青少年群体是国家各级考试各类考试的主体,从小到大,基本上每个人都要面对考试问题,而考试作弊也成为一种负面的应付考试手段。青少年考试作弊行为也是一种越轨、失范行为。抛开犯罪的法律定义,从广义来理解犯罪学中犯罪的概念,那么考试作弊行为也是犯罪学所要研究的对象。考试作弊行为作为一种失范行为逐渐被社会各界所关注,学者们分别从法学、社会学、教育管理学、心理学的研究视角对考试作弊的成因、危害、规制、预防等方面加以研究。但是,很少有学者从犯罪学的角度分析考试作弊行为。

从法学的角度看,刑法方面的主要讨论的是是否应该设立独立的考试作弊罪来规制严重的考试作弊行为⑴;行政法方面主要讨论的是学校对考试作弊的学生予以开除学籍的处分是否合法⑵。从社会学的角度看,主要讨论的是考试作弊行为的危害以及考试作弊行为的成因⑶。从教育管理学的角度看,主要讨论的是在学校教学管理中应当采取怎样的措施预防考试作弊行为⑷。从心理学角度看,主要讨论的是考试作弊者的心理狀况⑸。

本文将从犯罪学的角度就考试作弊现象、考试作弊原因、考试作弊预防做简要探析。

一、考试作弊是一种具有普遍性的社会失范行为

2011年12月23日新修改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明文对考试作弊行为作了列举式的定义。考试作弊在教育系统是一个普遍现象,小至教学中的小考⑹,大至国家统一考试⑺,都不同形式的出现有作弊行为。近期典型的如央视曝光的2014年哈理工考研作弊事件,考试作弊问题再次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

社会的主流文化价值是公平、诚实信用,而考试作弊正好是与主流价值背道而驰的。对于不同的考试,人们对考试作弊的评价并不一致。在国家级的大型考试中,会有各种监考设施对考试加以监控,对严重的考试作弊行为达到了刑罚处罚的程度。在大学中的课程考试中,监控规模远远不能和国家级考试相提并论,对作弊者的处罚最严重的为不予颁发学位证、毕业证。在小初中生一般的小测验中,对于考试作弊者会给予批评教育。这种对不同等级考试中作弊行为的处理模式所隐藏的问题是:考试作弊在考生中的观念是否会顺应考试等级的转变而改变。

在一般的考试中的作弊与在大型考试中的作弊从本质上而言都是有违诚信道德的行为,都是失范行为。如果平时树立的观念就是考试作弊没什么,到了大型考试,这种思维很难转变。本文不是要批判现在对考试作弊的处理方式,而是对现有的对考试作弊的处理方式中所隐藏的问题加以分析。对与某些人而言,当作弊已成为一种习惯,就很难有所改变。

有两种作弊现象要正确对待:

一种是非牟利型协助作弊。按照相关规定,协助他人抄袭以及代考的行为都是作弊行为,但是这些作弊者都是为了是他人达到作弊目的而实施的行为。很多帮助他人作弊的人是迫于义气、情义等原因而协助作弊,并非以获得经济利益为目的。

二种是牟利型协助作弊。牟利型协助作弊主要是专门的助考机构,代考专业户以及出售作弊器材的销售者,他们之所以协助作弊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

以上两种作弊现象虽然都被《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为作弊行为,但是并不是本文所要探讨的作弊行为,本文要研究的作弊行为是指具有参考资格的考生通过各种违背考试纪律方法达而到预期考试效果的行为。为此将上诉两种协助作弊行为与其区别开来。

二、犯罪学理论分析考试作弊原因

关于考试作弊的原因,现有研究主要将考试作弊的原因归为:

(1)利益的满足;(2)投机侥幸心理的驱使;(3)现有的法律制度对于考试作弊规定的不完善;(4)惩处力度不到位;(5)无知心理;(6)助考军的刺激。

可以说以上这些确实是促使考试考试作弊的因素,但是这些都只是列举式的原因,并没有相关的理论支撑,也没有一个科学的体系,为此,我将从犯罪学的基本理论出发,对考试作弊的成因加以分析。

第一,考试作弊动机分析

(一)自我需要的满足

考试作弊自古就存在,考生为了满足自我需要,达到考试预期效果,往往会通过各种方式通过考试,但往往会有某些考生不是通过正规方式达到预期目的,而采取违规的方式。之所以会有作弊的存在就是为了满足自身的需要。

(二)各种诱因的存在

有了主观上追求达到考试效果的心理,各种诱因的存在促成了考生做出考试作弊行为。比如,监考老师不严格,对自己的考前准备没有信心,周围的同学都存在作弊行为、各种高科技作弊工具和助考组织的帮助等等这些因素对主观上的想要作弊的心理加以刺激,从而作出相应的违规行为。

第二,社会异常理论的分析

社会异常议论又叫做紧张理论。是20世纪三四十年代有美国社会学家罗伯特·默顿提出来的一种犯罪原因理论。这一理论的思想渊源是西方社会学和政治学中的社会结构理论和法国迪尔凯姆关于越轨行为的思想。这一理论从社会结构的思想出发,认为犯罪是行为人由于不能通过合法手段取得社会地位和物质财富而产生的沮丧和气愤的产物。⑻这一理论可以用来解释那些处于社会下层的人由于不能向社会上层那样以合法的手段获取社会资源或达到预期目标而产生一种压力,在这种紧张的压力下,社会下层的人会有不同的反应,其中就会有人放弃规范、合法的手段,用非法的手段追求价值目标。

作为考生,大多数人最初都持有基本相同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控制,那就是考试必须按照考试规定的要求,诚实守信,遵循公平,不能作弊。但是,由于每个人想要达到预期考试效果的能力并不一样,会因为各方面的因素,如时间上的准备不充足、性格上的怠慢、记忆里的差异、缺乏考试信心等等,使得一些人认为自己无法通过正规的考试手段开获取预期的目的,为此选择了其他的非正当手段考试,就表现为考试作弊。而且一旦发现通过这种非正当手段也能够取得和别人努力备考所达到一样的效果后,就会更加的依赖这种非正当的考试作弊方式。

第三,社会控制理论的分析

这一理论属于社会化过程理论。社会化过程理论认为,犯罪是个体与社会以及个体与各种社会化机构,在社会化过程中发生相互社会心理作用的结果。社会控制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当代美国犯罪学家塔拉维斯·赫希。社会控制论主张,社会中所有的人都有犯罪的机会,现代社会为人们提供了许多犯罪的机会。因此,对于犯罪学来讲,研究人为什么没有犯罪比研究人为什么会犯罪更有意义。⑼这一理论认为每一个人都是潜在的犯罪者,都有犯罪的可能但是由于犯罪行为会给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造成不能弥补的损失,一般人都因这种担心而不得不遵守法律和其它社会规则。如果没有社会约束,又不关心他人的利益,一个人肯定就会犯罪。

作为考试,通过正规途径努力备考往往要比那些准备考试作弊的人更加辛苦。在能够达到同样的考试效果的情况下,大多数人都愿意选择更加省力的方式,即考试作弊,每个人都是潜在的作弊者。但是,考试作弊却只是少数人的行为,那是因为,大多数人知道一旦被发现考试作弊,自己将会受到各方面的压力,家庭、学校、朋友都视自己为不守规则的作弊者,为此会有一些人因为这种担心而放弃作弊。这也可以用来分析,为什么无监考老师在场的闭卷考试往往作弊的人数会增多,因为社会控制的压力小。另一方面,社会对越轨行为的控制力影响到了实施越轨行为的程度。当作弊行为在一部分人眼中不再是严重的越轨行为时,将会促成此种行為的发展。今年高考,一段"湖北一高考点考生围堵异地监考老师"①的视频在网上热传⑽,家长对于学生考试作弊行为的纵容,是是的学生对于作弊肆无忌惮的因素之一。

三、考试作弊的预防

关于考试作弊的预防,现有提出的对考试作弊的预防措施主要有:

(1)完善法制建设,健全对考试作弊的相关规定;(2)加大对考试作弊的惩处力度,可以设立考生作弊罪规范考试作弊行为;(3)创新考试内容与考试模式;(4)引进高科技,加大对考场的监控;(5)加强道德宣传,坚守主流文化。

本文旨在从犯罪学的角度,多视角的对考试作弊问题的成因进行研究,以期对预防考试作弊提出合理预防建议。

第一,缓解考生的紧张压力

根据上文提到的紧张理论,考生在考试前会有不同程度的紧张,如何缓解他们的这种紧张情绪,使得他们在没有很大压力的情况下应考,会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预防考试作弊。而缓解考生的压力,主要应从教育教学开始,我们现在的教学是以分数论的教学模式,使得考生对于分数十分的看重。尤其是大学考试,很多学生到考前才感到紧张,一旦挂科,会失掉各种评奖评优的机会,还要补考,到紧要关头便只能作弊。在现有的教育体制下,如何在这一点有所改良还需要不断的努力。

第二,增强社会控制力

根据上文提到的社会控制理论,每个考生都是潜在的作弊者,都有作弊的机会。但是由于社会关系的存在,被发现作弊后会对社会关系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为此很多人会放弃考试作弊。为此,要减少考试作弊,一方面要减少考生考试作弊的可能性,另一方面,要加大社会的控制力度。

减少考生作弊的可能性主要在于加大对考试的监控力度,只要有作弊行为的存在就会被发现,自然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此种行为。加大社会的控制力度主要在于应当在观念上对考试作弊给予全面的否定评价。现在的父母,很可能会这样教育自己的小孩:"考试时不知道做的,可以看看旁边同学的试卷"。这会给孩子一个观念,那就是,考试的时候看其他同学的试卷并不是不正确的。如果说社会大众对于考试作弊行为没有给予全面的否定评价,那么这种社会的控制力度肯定是不充分的。对于考试作弊的否定评价的措施可以表现为增强考试作弊者对羞耻的害怕。"越来越多的证据证明,对羞耻的害怕有时比对刑罚的恐惧更能发挥预防犯罪的作用。羞辱作为一种对正是刑罚的补充,能够发挥意想不到的预防犯罪的作用。羞辱是指利用对被告人有重要影响的人如父母、邻居、老师、伙伴对犯罪表达他们的不满、鄙视、愤怒,被告人感到羞耻、丧失尊严而不愿实施犯罪。对羞辱和难堪的害怕是预防犯罪的一种强有力的方式。害怕被家庭和熟人排斥的人是不愿意实施犯罪的。但是在未将犯罪视为羞辱的文化中,羞辱对犯罪就没有任何作用。"⑾为此,首先社会应当将考试作弊视作羞耻,从而才能够发挥通过增加羞耻而预防考试作弊的效果。这种羞辱,主要是通过对考试作弊者进行传统的道德、伦理、价值、信仰的教育,让考试作弊者自己意识到自己的过错,并让他们感到羞愧。当然,这种羞辱要掌握一定的尺度,辅助以原谅、道歉、悔改等内容。这种羞耻的作用就是社会控制力的效果,从而达到对考试作弊者内省式的、观念的转变,有效预防考试作弊行为。

注释:

①据视频显示,高考最后一门考试结束后,近百名学生及家长堵住钟祥市第三中学门口,不让监考老师离开。有考生情绪失控,抱怨老师监考太严,手机等作弊工具带不进去。

参考文献:

⑴张磊.高科技考试作弊行为刑法的规制与出路[J].法学,2010,11:72.

⑵陈越峰.高校学位授予要件设定的司法审查标准及其意义[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1,3:110.

⑶张国平.大学生考试作弊的社会学分析[J].高教研究,2012,5:92.

⑷朱虹."考试作弊是一种能力"吗[J].工作研究.2012.9:213.

⑸汤小红等.大学生考试作弊的心理因素分析[J],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5;92。

⑹腾讯网.小记者爆料:中小学生竟流行DIY考试作弊"神器"[EB/OL].]http://kid.qq.com/a/20120313/000018.htm,2013-10-19.

⑺搜狐网.央视《焦点访谈》:"我国2011研究生考试作弊调查 答案准确率超七成"[EB/OL]http://news.sohu.com/20110117/n278901292.shtml,2013-10-19.

⑻张绍彦.犯罪学教科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41-42.

⑼张绍彦.犯罪学教科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48-49.

⑽记者."考砸了" 高考生家长围堵考点[N].新京报2013-06-10。

⑾范登峰.刑事庭审文化研究[D].湘潭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11:9.

作者简介:雷艳,1991,女,湖南省长沙县,中南大学法学院2012刑法学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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