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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社区矫正调研报告10篇

时间:2022-11-19 09:40:11 来源:网友投稿

司法社区矫正调研报告10篇司法社区矫正调研报告 乡镇司法所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xx办于xx年x月x日对我乡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针对调研中反馈的问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司法社区矫正调研报告10篇,供大家参考。

司法社区矫正调研报告10篇

篇一:司法社区矫正调研报告

司法所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xx 办于 xx 年 x 月 x 日对我乡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针对调研中反馈的问题。xx 年 x 月 x 日,我所接到通报后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认真梳理问题根源,并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扎实有效的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落实

 我所对矫正人员开展全面排查,全面核实在矫人员生活情况、轨迹及平时表现情况,对脱离监管区域的 xx 进行谈话、批评教育,按照《xx 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第 50 条规定,根据 63 条第二款并给予 xx 书面警告,严肃再次告知其不准脱离监管区域并随时监督。

  司法所对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识不够,作风转变不力,司法所工作人员作风漂浮,工作不严,对社区矫正人员要求不够严格不够规范,导致个别社区矫正人员违反规定。我乡司法所组织工作人员对在矫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不定期的入户核查、组织学习、参加公益性劳动以及电话核查工作,做到经常入户、经常教育,及时从周围群众了解掌握在矫人员的生活情况、轨迹和日常表现情况。

  我乡司法所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再次入户核查,同时与村社干部以及周围农户座谈,详细掌握在矫人员家庭、个人思想情况及社会影响,有针对性的制定矫正方案,督促矫正人员定期书写思想汇报,司法所工作人员严格把关,对汇报的书面思

 想报告内容进行全面审核,汇报不到位的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其重新书写。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乡司法所将以市作风办检查中发现的有关社区矫正对象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为契机,进行一次全面工作回头看,并将持续坚持自查自纠,今后从以下几个方面狠抓社区矫正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二个维护,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工作人员理论知识学习和业务水平提升,充分认识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市委的决策部暑上来进一步认真学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xx 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及相关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文件、政策、典型案例,做到对政策了如指掌,且能在实践工作中熟悉运用,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管理工作。

  二是在今后的入户走访、核查、学习、义务劳动中及时采集相关影像资料,且对在矫人员留有清晰、易辩认的影像资料,同时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实施方案》第九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等有关社区服务人员的矫正管理工作。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严格执行社区矫正人员请销假制度,绝不再发生请假情形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三是加强对档案的规范化建设。司法所坚持对每名矫正对象实行一人一档,详细记载矫正方案、矫正小组、公益劳动记录、每月思想汇报、谈话记录、电话汇报教育学习等方面的资料,形成了一套完整、规范的基础性台帐。在管理机制上,充分发挥镇、村(居)两级管理络的作用,明确各自的工作责任和工作任务。档案的建立应将矫正工作中监督、管理、教育等各方面情况均记录在案,杜绝思想汇报千篇一律,抄袭等各种的情况的发生,努力突出每个矫正对象的思想生活和工作表现。同时,尽量避免重复记录,做到档案简洁、内容充分、条理清晰、主次分明,再根据每个矫正对象的年终档案,对矫正情况做出全面、客观的年度考核结果。

  四是我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及矫正小组对目前在矫的 10 名社区服刑人员思想动态、悔罪表现等相关情况及时了解,并向乡党委、政府和县司法局定期进行如实汇报,发现异常随时上报情况。

  通过对这次调研中存在的问题整改,使我所领导及工作人员深刻的认识到,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认真履职尽责,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按照社区矫正管理办法,制定相应措施,积极整改并定期不定期自查自纠,严格按照市作风办和县局领导检查中提出的要求,依据社区矫正日常监管措施做好监管工作,严把时间节点,严谨工作态度,及时做好档案资料的更新,确保社区矫正档案资料完善,定期开展思想汇报、考评考核,及时了解社区矫正人员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

篇二:司法社区矫正调研报告

县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调研报告

 社区矫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确立的一项刑法执行手段,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XX 县社区矫正工作中心自成立以来对改造罪犯,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社区矫正这一刑罚执行活动至今没有出台《社区矫正法》,对如何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开展监管教育以及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进行法律授权,2012 年两高两部颁布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虽然作为国家级规范性法律文件,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指引,但是其条文规定较为笼统,具体操作难度较大,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断遇到新的问题和挑战。现结合XX 县社区矫正工作实际,浅谈自己一些看法。

 一、XX 县社区矫正工作之现状 近年来,县社区矫正工作始终把安全稳定放在第一位,围绕中央、省市社区矫正工作重心,狠抓安全监管措施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分类定级、风险评估等社区矫正各项工作措施,有力维护了县社区矫正安稳形势。

 (一)狠抓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社区矫正专业化工作水平 1. 调查评估严谨规范。一调查程序规范。目前全县所有的调查评估工作都是由县社区矫正中心负责,安排 2 名以上调查人员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调查工作;二调查内容全面真实。调查人员调查时对被调查对象的家庭背景、个性特点、犯罪前表现、悔罪表现、社会反响、居住环境影响、监管条件、村(居)委会、公安派出所意见等进行全面了解,确保内容真实,事实清楚。三评估结果公平公正。走访调查结束后由县社区矫正中心根据调查情况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报请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反馈至委托单位,今年以来,我县共对 X 个社会调查评估对象做出了评估,其中建议适用社区矫正的对象有 X 个,建议不适用社区矫正的对象有X 个,慎用社区矫正的对象有 X 个,上述建议采信率达 X%。

 2. 日常监管一丝不苟。一是积极组织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学习,确保有序有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XX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XX 省社区服刑人员计分考核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工作要求,加强社区矫正人员学习教育的实效性,制定下发了《关于在社区服刑人员中开展党的十九大和 XX 年全国两会精神以及宪法主题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将全县 X 个基层司法所分为 X 个片区开展集中教育学习,今年以来共开展集中学习 X 次,参加人数 X人,每期集中学习都明确了责任人和授课人。

 二是实施考核奖惩办法,认真召开监管安全分析会。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实际表现,每月对其进行考核评分。每半年进行一次阶段矫正效果评估,及时调整矫正方案,确保矫正效果。每月定期召开一次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分析会,对社区矫正工作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上报。确保社区服刑人员无一人脱管、漏管,对具有危险倾向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严格管控,实施风险预警、预控,消除监管安全隐患。

 三是抓好特殊时期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对重点节假日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形势开展大排查活动,着重围绕春节、“两会”等重点敏感时期,对本县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漏一人,不留死角”,3月初,联合县检察院对全县 X 个基层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执

 法工作检查,“三小时”现场点,全部服刑人员均在一小时内全部到位,无任何脱管、漏管现象。

 (二)用足政府购买社区矫正社会服务政策,缓解社区矫正 工作力量不足 1.心理咨询工作专业化。今年继续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通过引入心理矫正机制、对全县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心理疏导,建立心理矫正长效机制。与专业的心理咨询机构签订了长期协议,每季度为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一次心理健康讲座及心理沙龙小团体咨询和个案咨询,覆盖每名社区矫正人员,争取通过一系列心理健康讲座和心理干预,使矫正人员真正从心理上得到矫治,为他们顺利回归社会打下良好基础。

 2.人员定位监管科技化。落实日常动态管理,各乡镇司法所建立好社区服刑人员个人档案,社区服刑人员严格按照分级管理每月到司法所进行思想汇报,每月不定期电话抽查社区服刑人员,定期入户走访,同时通过微信中的实时位置共享功能,微信视频通话等方式监控服刑人员所在位置,每次报到谈话、思想汇报都进行拍照并上传至 XX 省社区矫正管理工作平台,社区服刑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出均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实现纸质版和网上审批同时进行,对外出请假人员中有智能手机的服刑人员要求其每天发送微信实时共享位置信息。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对全县 73 名在册服刑人

 员均实现了手机 APP 和电子腕带定位,定位率达到了 100%,每天登录社区矫正管理平台查看社区服刑人员是否签到、是否有越界违规现象,每月及时通过网络平台上报各类报表。

 二、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宣传力度不到位 社区矫正工作作为一项新的工作,目前很多群眾知之不多,了解甚少,社区服刑人员及家属对社区矫正存在一定的抵触心理,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别是有少数判缓的社区服刑人员,在他们心里有一个认识误区,认为判缓刑后就是自由身,入矫后不服从矫正机关的管理,如果启动处罚程序,收监是一件不容易的事,可能导致一些不稳定因素。社会对其的认知程度有限,影响整个社会参与社区矫正管理的积极性,加重该项工作对行政资源的依赖。

 (二)沟通协调不到位 社区矫正工作虽然是由司法行政机关主管,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以及村级组织有不可分割的联系。但在实际工作中,常有工作衔接不到位,增加了工作难度。比如,社区服刑人员因自己的不当行为导致可能重新犯罪被公安机关进行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公安机关没有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通报,司法行政机关在联系不到社区服

 刑人员的情况下就会动用大量的行政资源进行查找,这不仅浪费了行政资源还在很大程度上加重了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压力和心理压力,而且有可能让社区服刑人员逃避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给予的相应处罚。又如,审前社会调查评估,一是有些法院和监狱,没有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开展适用前的调查评估工作,直接判处使用非监禁刑;二是有些法院和监狱委托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但在评估结果还没有出来前就宣告了非监禁刑;三是委托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评估,在评估结果认为不适合非监禁刑时,法院和监狱依然宣告适用非监禁刑。导致一些不宜适用非监禁刑的罪犯被适用了非监禁利,给监管教育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三)工作队伍力量薄弱 目前全县 12 个基层司法所除沤江镇司法所配备了 2 名工作人员外,其它司法所都是综治维“一人所”,任务较重,要逐一落实人民调解、法律宣传、安置帮教、稳和扶贫职能,做到扎实有效,难度较大。加之大部分工作人员不是法律专业出身,所谓的特定化、“一对一”的矫正方案根本无法落实,教育学习的内容到形式均显单一,导致基层司法所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管理制度不完善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还经常遇到找各种借口请假,如果不同意请假,就会出现新的社会矛盾,同意其请假外出务工的话,又不符合规定,可能导致脱管、漏管的发生,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要不就是变更居住地,又要面临着比较严格复杂的程序和原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变更地司法行政机关的态度(是否批准、是否接受)等问题,所以往往很多社区服刑人员都不愿意或没有能力去办理相关手续。比如,交通肇事而获刑的社区服刑人员,他们虽然对社会的危害性并不大,他们却在被刑事处罚的同时很多也都承担了较高的民事赔偿,需要外出务工挣钱偿还。

 三、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建议及对策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度 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不断创新宣传方式,细化宣传内容,广泛宣传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及有关知识,广泛宣传社区服刑人员典型,使群众都能够正确认识、理解和协助社区矫正工作。通过政府的大力宣传和帮扶,让社区矫正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认知和支持,提高影响力。

 (二)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加强沟通协作 尽快出台《社区矫正法》,明确社区矫正系统及社区矫正工作机构配备和运行,为社区矫正工作创造良好的法制条

 件,各部门之间建立长效机制,如每月或每季度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进一步界定追逃责任主体及其职能。建立变更居住地常态化机制,对在本地无正当经济来源,生活困难,而在其他地方有工作单位和合法收入的矫正对象,应允许其变更居住地,接受地社区矫正机构必须依法接收。推行联合谈话制度,对不服管理的矫正对象,由派出所、司法所、社区共同对其进行训诫。

 (三)强化队伍建设,提升综合能力 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和开展工作的综合能力,是搞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前提条件。因此建议上级部门多提供专业培训,有计划地对司法所工作人员、居委会干部和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进行社区矫正工作业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强化社区矫正工作的刑罚执行意识,规范执法行为、规避执法风险。

 (四)

 強 化对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报告的参考 一是建立社会调查评估问责制,确保司法行政机关认真对待法院、监狱对适用社区矫正前的委托调查评估工作,形成客观、公正的调查评估报告,为法院、监狱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二是法院,监狱判处社区矫正刑罚前、在适用法律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罪犯(犯罪嫌疑人)的社会调查评估报告,

 这样可以更好的发挥社区矫正的职能,真正让罪犯早日回归社会。

 (五)多措并举加大帮扶力度 从矫正人员的实际出发,对生活上确有困难的要进行优先帮扶,可以向他们提供临时救助;对缺少劳动技能的人员,继续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分批次的对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

篇三:司法社区矫正调研报告

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调研报告

  关于乡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情况的调研报告

  社区矫正是与监狱刑罚执行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 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 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部门、 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 在判决、 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有关期限内, 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联合印发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明确, 社区矫正工作主要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 相关部门协调配合, 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全面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教育矫正、 帮困扶助的工作机制。

 实施社区矫正符合国际行刑制度的发展趋势, 具有行刑成本低的优势, 有利于增进罪犯和社会的联系, 有助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教育, 增强公民的遵纪守法意识。

 但是当前基层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着一些困境,应该探寻突破困境的出路, 才能更好地推动我县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

  一、

 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基本情况

  我县从**年首先在**镇和**镇启动社区矫正工作试点, **

 年社区矫正工作全面铺开, 近年来, 司法局及乡镇司法所认真履行职责,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 在相关部门的积级配合和社会力量的大力支持下,围绕加强社会管理创新、 构建和谐美丽**这一主线,高度重视基层社区矫正工作, 落实各项措施和工作制度, 认真管理好社区服刑人员, 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我县辖 10 个乡镇、 1 个垦殖场和 155 个行政村, 12 个居委会。

 **年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 全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 519 人, 依法解除社区矫正 174 人, 在册社区矫正对象 345 人。

 其中:

 管制 13 人、缓刑 327、 假释 12 人、 暂予监外执行 2 人、 剥夺政治权利 1 人。

 社区矫正对象具有城镇户口 53 人、 农业户口 292 人, 男性 320 人, 女性 25 人, 农村社区矫正对象占总数的 85%。

 年龄分布为 18 岁以下8 人、 19 至 25 岁 129 人、 26 至 45 岁 194 人、 46 至 60 岁 9 人,60 岁以上 2 人。

 地域分部为**镇 72 人,金山镇 63 人、 桐木镇 49 人、鸡冠山乡 44 人, 赤山镇 41 人、 **镇 39 人, 长平乡 37 人、 彭高镇35 人, 东源乡 27 人, 杨岐乡 27 人, 依数据分析, 我县社区矫正对象多为农村户籍的男性青壮年, 被判刑罚主要为缓刑, 主要集中在我县北边乡镇。

  二、

 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承担的职责。

  司法所作为我国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的职能工作部门, 作为县区司法局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承担着面向基层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律保障、 法律服务、 法制宣传教育等项重要任务,同时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 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组织

 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代表乡镇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

 从**年起, **县开始实行社区矫正工作以来, 乡镇司法所的职能有所增加。

 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中明确指出, 基层司法所要做好社区矫正日 常工作, 接收组织宣告社区矫正人员, 确定社区矫正小组, 制定矫正方案, 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

 在社区矫正实施过程中, 司法所要监督社区矫正人员的定期报告, 采取实地检查、 通讯联络、 信息化核查等措施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活动情况; 重点时段、 重大活动期间或者遇有特殊情况, 可以根据需要要求社区矫正人员到办公场所报告、 说明情况;定期到社区矫正人员家庭、 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和居住社区进行了解、 核实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等情况;发现社区矫正人员脱离监管的及时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告; 对社区矫正人员 7 日 以内的外出审批; 组织日 常教育学习活动和社区服务; 开展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和心理辅导; 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考核并实施分类管理等。

 在期满解除矫正时, 司法所要对社区矫正人员作出书面鉴定, 提出安置帮教建议; 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向社区矫正人员告知帮教有关规定, 与安置帮教部门做好交接等 。此外, 司法所经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授权, 在一定范围内参与社会调查评估等。

  三、

 乡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中面临的困境

 ( 一)

 有责无权是基层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面临的首要问题。

 根据“两高两部” 《通知》 的规定:

 司法行政机关要牵头组织

 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组织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

 街道、 乡镇司法所要具体承担社区矫正的日 常管理工作。

 而我国的《刑罚》 第 76 条和《刑事诉讼法》 第214 条、 第 217 条、 第 218 条明确规定了“管制、 拘役、 缓刑、 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五类社区服刑罪犯由公安机关进行监督管理。

 现行刑事法律与《通知》 规定的冲突, 直接导致了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主体与工作主体的分离。

 这种分离的状态又使得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

 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权责模糊不清。

 模糊的职权规定使得我们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中的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的权责很难界定。

 权责的错位又使得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的具体执行当中的角色非常尴尬,这样成倍的增长了司法行政机关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行政成本, 也大大的降低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效率。

 司法机关即社区矫正机关应当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严格的监督,

  并对其进行矫正教育。

 这种矫正教育是强制性的, 但是这种强制性必须要以相应的法律和强制措施作为后盾。

 作为社区矫正人员从事社区矫正工作, 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教往往只能使用说服教育, 这也就必然导致社区矫正人员对被矫正人员实施的矫正教育缺乏权威性, 也就有可能使社区矫正工作流于形式。

 当前我国的各种法律法规规定了司法机关的社区矫正的职责、 权限和社区矫正人员的权利、 义

 务以及应当遵守的纪律,但是又没有明确规定社区矫正人员不履行义务、 不遵守纪律是否可以实施强制措施、 可以使用何种强制措施以及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度。

 例如被判处管制和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尽管其可能经常严重违反纪律甚至实施违法行为,但是只要其不故意犯罪, 社区矫正机关所能采取的办法只能是批评教育, 很难产生教育和管理的效果。

 又例如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打着外出治病的旗号,不经监督机关的同意, 擅自离开居住地, 社区矫正机关针对这种情况能采取的强制措施也仅仅只能是警告, 只要其不实施故意犯罪, 矫正机关也就很难要求监狱机关将其收监。

 有责无权使得社区矫正工作在实际操作中面临种种尴尬。

 ( 二)

 人员不稳、 专业不强是困扰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问题。

 1、 职能增加, 配置不变。

 从**年前后看, 我县 10 个乡镇司法所新增社区矫正要作职能, 但人员配置上依旧延用了老配置,一般都是 2 到 6 名工作人员。司法所工作人员是具体承担矫正工作的主要力量, 2—6 名司法所工作人员, 他们承担着辖区社区矫正、 安置帮教、 普法宣传、 人民调解、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九项工作职能,工作强度大, 使得他们真正用于社区矫正的精力和时间较少。

 如**年长平司法所包括所长在内 3 人, 东源司法所包括所长仅 2 人, 桐木司法所 5 人, 鸡冠山司法所 3 人, 最多的**镇司法所 6 人。

 社区矫正职能增加, 但是近几年人员数量一直没有太大变化。

 所以我县 11 个乡镇司法所中没有一个司法所设专门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

 对比我

 县各乡镇司法所人员数量和乡镇司法所的职能,我县乡镇司法所确实力量薄弱。

  2、 人员变动频繁, 业务时常生疏。

 社区矫正工作对工作人员的要求更高, 网络信息化的要求更高更强。

 按照《江西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 规定, 所长的任免由县( 市、 区)

 司法局协助组织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新任司法所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的 1 个月 以上的初任培训, 方能持证上岗。

 但是每年各乡镇司法所人员变动频繁均未按照此标准操作,造成新进入司法所的人员业务不够熟练, 每年都要对分管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这样耗时耗力又耗钱。

 比如, 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三年来, 长平、 东源、鸡冠山、 **镇等乡镇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三年都有所变动。

 而专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我县乡镇还没有。

 3、 社区矫正工作要求高, 专业队伍人员少, 任务重。

 社区矫正工作自从我县司法局对社区矫正人员采用 GPRS 卫星定位后,特别是随着我县社区矫正监管中心的信息网络平台的建立, 人员监管、 档案管理、 信息平台的运用等都采用无纸化办公, 这样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信息化、 网络化的要求更高, 心理素质要求更强, 但是目 前为止, 我县 11 个乡镇司法所中没有一个司法所设立专门而长期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

 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细, 任务重, 压力大, 如**镇司法所在册的社区矫正人员 63 人, 要对 63 个社区矫正人员监管到位,矫正到位,没有专门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人是很难做到。另外按照《江西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 规定, 司法所工作人员法

 律大专以上的占 70%, 但是我县 11 个乡镇司法所没有一个达到此标准, 离社区矫正工作需具备的法学、 心理学、 社会学和教育学等全方位的人才需要更是相差甚远。

 4、 志愿者参与积极性不高。

 社区矫正志愿是社区矫正工作中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他们可以为帮助社区服刑人员重返社会起到重要的作用。

 但目 前群众参与志愿者活动的意识还较为淡薄, 自愿来做社区矫正志愿者的人数很少。

 因而我县的矫正力量单薄, 矫正效果难突出。

 ( 三)经费短缺是制约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瓶颈。

  按照上级要求, 对每个社区矫正人员的投入经费每年需达 2800 元/人, 而县财政对社区矫正经费预算为 5 万/年, 按我县去年在册社区矫正人员来算, 社区矫正的经费缺口达 90 余万元。

 投入过少, 保障不力, 致使社区矫正工作陷入困境。

  ( 四)

 人员分散、 地域广阔也是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的困扰之一。

 社区矫正监管工作也受地域因素制约。

 由于我县农村地区社区矫正对象数量大, 目 前在册的农村社区矫正人员 295 人, 占总数的 85%。

 由于很多乡镇村与村之间的距离较远, 庞大的地域面积,加上社区矫正对象居住分散, 流动性较大, 都给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因而我县所有乡镇 2 到 5 人的司法所是很难做好农村社区矫正人员的矫正工作的。

 四、

 几点建议:

 1、 社区矫正本质上属于刑法执行活动,为了体现这项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 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 监督, 建议把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纳入警察编制和制定统一的着装制式。

 2、扩大经费投入。县财政应针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新情况,按照上级要求, 统筹谋划、 适当倾斜, 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逐步改善司法所的交通工具、 办公设施和经费投入, 为其开展好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必需的经费保证;

 3、 充实工作队伍。

 加强人力配备。

 要按照依法承担社区矫正工作对司法行政机关的新要求, 科学、 合理地解决司法行政机关的专项编制、 人力补充和职责设定等问题, 有针对性的利用每年的公务员考试, 大学生村官考试、 事业单位招考等方式, 招录一批法学、教育学, 心理学的专业人才充实到这个队伍中来。

 强化队伍建设, 建立一支职业化、 专业化的高素质的社区矫正队伍, 为其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保障。

 4、 提高队伍素质。

 有针对性对组织队伍培训, 吸取他人别地的经验, 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素质, 减少人员流动, 稳定矫正工作队伍。

 5、 加强配合协作。

 社区矫正工作是涉及千家万户、 事关国泰民安的大事, 单靠司法行政机关“单打独斗”收效甚微。

 公安机关、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监狱及其管理机关、 看守所等相关职能部门一定要顾全大局、 鼎立协作, 在各司其职中加强配合, 克服司法行政

 机关孤军作战的被动局面。

 6、 加大宣传力度。

 发挥电视、 广播、 报纸等媒介的作用,面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什么是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的性质和内容、 社区矫正的执行方式等内容, 从而让全社会都知晓和关注社区矫正, 不断扩大社会影响面, 争取社会各界的认同和支持。

篇四:司法社区矫正调研报告

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调研报告

  社区矫正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特殊人群管理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根据合肥市政协“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促进法治合肥建设”专题调研要求,4 月底至 5 月中旬,县政协副主席杨标带领县政协社法委、部分市县政协委员,在县司法局、公安局及有关乡镇负责人的陪同下,先后实地察看了陶楼司法所、县社区矫正中心运行情况,召开县直相关部门、基层一线工作人员座谈会听取情况汇报和意见建议,并赴浙江省海宁县、诸暨市、杭州市萧山区等地学习借鉴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年 4 月底,我县共有社区矫正对象 534 人,其中:缓刑 479 人、管制 31人、假释 21 人、暂予监外执行 3 人。2015 年 5 月,国家社区矫正法立法第二调研组在我县社区矫正中心和陶楼司法所进行调研;2015年5月23日市司法局在我县陶楼司法所召开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推进会。近年来,《人民网》、《正义网》、《合肥日报》、省司法厅网站等媒体先后 20 多次报道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我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科 2015 年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我县社区矫正工作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组织领导不断加强。县委成立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主任,县司法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组织协调全县的社区矫正工作。各乡镇(开发区)也分别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县、乡镇(开发区)工作网络。县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意见》等文件,为全县社区矫正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年以来,先后选调、招聘 31 名专职工作人员和 14 名公益性岗位人员从事社区矫正辅助性工作。2015 年,在全省率先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按照社区矫正人员人均每年 2000 元的标准纳入预算。****年,将基层司法所警车加油和维修费(2.5 万元/所/年)纳入预算,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矫正措施不断完善。各基层司法所按照规定与矫正对象签订了《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矫正协议书》; 对矫正对象制定了个性化教育矫治措施,并建立了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实行定期谈话、走访,随时掌握矫正对象的生活情况、思想动态。依托县社区矫正中心,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社会影响评估、矫正宣告、日常监管、思想和法律知识教育、技能培训、社会帮扶等管理和服务,促进了全县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2015 年以来,除乡镇司法所每季度开展的集中法制教育外,县司

 法局、检察院、公安局、法院联合开展集中宣告、训诫教育 19 次,县司法局、县检察院在各乡镇开展集中训诫教育 33 次,参与的社区矫正对象达 1800 多人次。三是工作方法不断创新。县社区矫正中心聘请 4 名具有一定资质的心理医生,不定期举行心理健康教育,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建立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利用身份证刷证报到等功能,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有效防止了矫正对象的脱管、漏管。联合县人社局,对全县****年以来近 900 名社区矫正人员开展为期三个多月的法制集中教育以及免费技能培训,98%以上人员获得县人社局颁发的技能资格证书,95%以上人员顺利找到了工作。我县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远远低于省市平均水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认知度普遍不高。社区矫正工作由于宣传力度不够,部分干部和群众对社区矫正概念、工作内容、意义、重要性等缺乏一定的了解。已开展的矫正宣传较多强调矫正的人性化,较少强调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导致群众认识产生一定偏差。社会上普遍认为矫正对象应在监狱里接受惩罚式改造,放在社区会对公共安全及群众利益带来一定的影响,对矫正对象持怀疑甚至排斥态度,避免与之接触。部分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存在抵触情绪,不愿让亲朋好友、左邻右舍知道,不愿参加社区矫正中心和乡镇司法所组织的每月 8 小时劳动和 8 小时集中教育,而基层司法所又没有强制性执法手段,导致社区矫正工作难以有效地开展。

  (二)运行机制有待完善。在社区矫正具体工作中,由于相关部门未能有效衔接,社区矫正的职能作用难以得到统筹发挥。特别是作为一线执法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的设置,与《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的职能、职责、任务不相适应。适用社区矫正人员委托调查评估工作没能结合实际,社区矫正对象在交付衔接过程中,存在法律文书移交不及时、社区矫正人员交付不到位等现象。加之没有建立社区矫正信息交换平台,未能实现社区矫正工作动态数据共享,导致社区矫正信息不对称、衔接不顺畅。

  (三)基层力量存在不足。基层司法所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力量,其工作人员除了履行司法行政职能外,还要承担乡镇(街道)综治、维稳、信访等工作,部分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被当地党委、政府安排参与包村包组、抓计划生育等中心工作,没有足够的力量、时间和精力做好社区矫正社会影响评估、走访及日常监管等工作,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由于经济社会发展,部分社区矫正对象人户分离现象严重,实际居住地不固定,造成日常监管困难。加之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参与度不高,社会中介组织参与机制不健全,志愿服务意识不强,社会力量作用难以得到有效发挥。

  三、几点建议

 开展社区矫正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实施社区矫正,有利于化解罪犯的对抗情绪,有利于减少因关押而引发的家庭破裂、孩子失教、老人无人赡养等社会不和谐因素,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调研情况,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做好社区矫正宣传工作,是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引领和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重要途径。我县可参照诸暨市的做法,由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编印了《长丰县社区矫正工作手册》,使《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更具可操作性。同时还要加强与各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通过报刊、宣传单(册)、广播电视专题新闻、以案说法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一方面宣传社区矫正工作意义、任务、目标,另一方面宣传社区矫正工作对有效矫正罪犯、节省行刑成本、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等方面取得的成效。通过宣传,扩大社会知晓率,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配合,完善工作机制。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和困难。建议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协调,县司法局负责起草,制订符合法律法规和我县实际,较为完整、配套的社区矫正监督、配合、协调、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密切信息沟通,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人员接收、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工作制度,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同时,为体现政府的社区矫正责任,建议县委、县政府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各乡镇(开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目标考核,由乡镇(开发区)以及村(社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包保矫正对象,每月对包保对象进行谈话和走访,及时帮助包保对象协调解决家庭实际困难。从国家层面上要尽快制定出台《社区矫正法》,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有法可依。

  (三)充实力量,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建议根据社区矫正工作开展需要,适当增加社区矫正岗位职数,通过公开招录、选调和转业退休军人安置等途径,及时补充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确保基层司法所有一定数量的社区矫正专业人员。参照海宁市的做法,成立直属县司法局的社区矫正监管(执法)大队,加强与社工组织进行合作,引进志愿者队伍,社工及志愿者通过开展走访、个案服务等形式与矫正人员建立良好关系,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矫正帮扶工作。参照诸暨市的做法,与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合作,每年对全县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专项课程学习,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能够正确掌握使用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懂得社区矫正专业知识,熟练运用矫正工作方法和技巧,适应新形势下社区矫正工作的需要。

 关于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调研报告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省、市、县三级联动工作的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将于 9 月听取和审议政府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报告。为配合该项工作,8 月 24-31 日,市人大常委会武勇副主任带领调研组,对我市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书面汇报,以及市综治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的书面介绍,并深入浦城县、松溪县、政和县等地,分别听取了 3 个县(区)政府的工作汇报,广泛征求了相关部门和部分人大代表、法律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的意见,并实地查看了部分司法所、社区、派出所,查阅了相关台帐资料,察看了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其余各县(市、区)由当地人大常委会采取自查方式进行。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调研情况看,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规定,紧紧围绕工作大局,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三项工作,为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南平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以来,全市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 7364 人,在矫 2347人,重新犯罪率 1.5‰,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没有出现脱漏管现象。

  (一)强化社区矫正的保障工作。加强组织保障。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逐级建立了由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任正副组长,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为成员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全市设立了 8 个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和 10 个心理矫治中心,在村居(社区)成立了社区矫正小组,从而形成了纵向党政机关直接领导、横向成员单位共同协作的社区矫正工作组织体系。加强队伍保障。《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实行后,市、县两级都分别在司法局设立了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科(股),共配备了 22 名专职工作人员,建立了社区矫正专门机构,并为全市 139 个乡镇(街道)司法所配备了 1 名以上的司法助理员。同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聘了 171 名社区矫正司法协理员,有效缓解了社区矫正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加强经费保障。市县两级均按规定将社区矫正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其中,市本级每年预算 5 万元,县级按矫正人员年人均 700-1000 元(武**市年人均 2500 元)预算。****年以来市财政共下达基层司法所建设资金 605 万元,全市司法所业务用房基本建成,统一规范设置了社区矫正宣告室,完善了社区矫正工作信

 息化系统建设,34 辆社区矫正执法车全部投入使用。

  (二)强化社区矫正的惩戒作用。社区矫正是与监狱矫正相对应的新型刑罚执行方式,各级都能准确把握其刑罚的实质,加强监管工作,充分发挥社区矫正的惩戒作用。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下发了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管理办法、社区服刑人员居住地变更管辖争议处理办法、社区矫正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实施意见等一系列制度,进一步规范了矫正对象的接收、日常管理、迁居、请销假、解矫等事项,完善了定期排查、跟踪管理、重点对象管理、信息通报、责任追究等一系列管理监督的配套工作制度。加强信息管理。制定了《南平市社区矫正档案整理办法》、《南平市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使用管理评分标准》,通过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实行“一人一档”,及时记录矫正人员监管过程形成的个人基本情况报告、走访记录、教育学习、社区服务、请销假、考核、解矫等个人信息,及时、完整、准确地将相应信息录入到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监管力度。认真做好社区矫正适用前社会调查评估、接收、宣告、请销假审批、奖惩等环节,细化报告、核查、走访等日常管理要求。实施分类管理,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犯罪类型、矫正期限、认罪悔罪态度、日常表现等情况,按照宽管、普管、严管三个级别进行管理。突出管理重点,加强行政司法部门与公、检、法等部门的联动,严防社区矫正人员脱离监管、参与群体性事件、暴力犯罪等突发性事件的发生。

  (三)强化社区矫正的改造功能。各级各部门都能主动采取措施,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矫正其犯罪意识和行为恶习,促使其尽快顺利回归社会。加强道德法制教育。针对不同社区服刑人员制定个性矫正方案,因人施教,加强思想、法制和道德教育,通过开展读报讲报、集中训诫等方式,增强教育效果。同时,认真做好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心理咨询、心理测评等手段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加强社会适应性帮扶。通过司法行政部门与民政、人社、教育等部门沟通,协调解决社区服刑人员的就业、就学、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社会保险等问题。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就业培训和就业指导,为生活特别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临时救济和落实低保政策,促使其顺利融入社会。全市还建立了 107 个社区服务基地,并通过定期组织开展社区服务,有效增强了社区服刑人员的劳动观念,修复其社会关系。加大辅助干预力度。建阳市引进“心理测验档案管理与心理辅导”系统,成立心理矫治中心,为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心理筛查;邵武市依托乡镇农村社会治理“1+3”服务平台,把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融入全市社会网格化服务体系,有效解决了社区矫正“最后一公里”问题;建瓯市采取法制宣传教育、心理辅导干预、劳动技能培训、推荐就业安置为一体的培训模式,取得较好效果。

 ...

篇五:司法社区矫正调研报告

报告:

 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融合政府和社会资源对其进行教育改造,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其顺利回归社会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适用范围是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裁定假释并在社会上服刑的四种罪犯。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通过对南充市高坪区社矫正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对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作一浅要阐述。

  一、社区矫正的概念 社区矫正(Community corrections)发端于西方社会,其理念源自于 19 世纪末近代学派的行刑社会化思想。由于当时的监狱刑罚并不能对人的思想进行很好的改造,因此法学家们提倡采取非监禁刑罚来对轻刑犯进行改造,使其更好地融入社会。上世纪 50 年代,犯罪再社会化思潮兴起,以安塞尔为代表的新社会防卫学派提出对犯罪进行人道待遇,以及再社会化的改造,这也使得社区矫正逐渐趋于成熟,由理论到立法,再到各国行刑实践,注重对犯罪人的人格改造,强调刑罚轻缓化、文明化,而不再一味强调惩罚和报复。与监狱矫正相比,社区矫正能够帮助犯

 罪人更好地回归社会,因此成为西方发达国家对监禁刑的重要替代及补充行刑方式。在我国,社区矫正是一个舶来品,属于创新性的刑罚方式,社区矫正的概念,我们主流观点是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冯卫国提出的“社区矫正是指通过适用各种非监禁性刑罚或刑罚替代措施,使罪犯得以留在社区中接受教育改造,以避免监禁刑可能带来的副作用,并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参与犯罪矫正事业的一种罪犯处遇制度”。

  二、基本情况 高坪区司法局机关下设社区矫正管理股,另有 9 个乡镇(街)司法所,共有社区矫正工作人员 30 余人。自 2011年开始,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 1400 余人,已解矫 1120余人,在矫 280 余人(其中:缓刑 260 余人,假释 10 余人,暂予监外执行 1 人;男 250 余人,女 30 余人;汉族280 余人,少数民族 0 人;城镇 99 人,农村 180 余人,港澳台 0 人)。累计警告 70 余人次。自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高坪区司法局克服种种困难,摸着石头过河,逐步总结经验,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目前没有发生脱管、漏管现象,为加快建设成渝第二城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主体身份模糊和权威的缺失

 笔者在基层司法所工作的实践中,经常由于社区矫正执法主体身份模糊和权威缺失而导致的各种工作困扰和难题。笔者对这类问题进行了归纳,大体上有以下几种: 一是希望能从国家层面明确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执法主体身份比如纳入人民警察序列的; 二是希望配备社区矫正制服、专门执法工作证、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装备的; 三是反映因执法手段有限、权威不足而影响社区矫正工作具体开展和矫正实施效果的。

 目前高坪区司法局从事日常社区矫正工作和执法的只有两类人员:一类是具有纯行政编制的司法助理员,一类是行政编制工勤类的司法助理员。在司法所日常工作中,行政类的司法助理员往往不止从事社区矫正一项工作,还身兼法制宣传、人民调节、安置帮教、法律咨询与援助等各类司法行政工作任务,而行政编制工勤类的司法助理员虽承担着大部分社区矫正日常工作,但因相关身份问题、待遇问题,既无执法权限,地位也非常尴尬。高坪区司法局虽然为每位司法助理员配备了统一的司法行政工作证,但却没有制作配备专门的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证,也没有配备执法制服。社区矫正是一项严肃的刑罚执行活动,理应比税务、城管、工商等一般行政执法活动更严肃、更规范、更有权威。即使从普通百姓的观念和角度上理解,刑罚执

 行人员一般都是警察,行政执法人员一般都是穿相应制服、有相应执法工作证的。而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刑罚执行活动,已试点施行 16 年,却还未从国家和立法层面解决一线执法者最基本的身份认定问题、统一制服和执法证问题,确实让人匪夷所思。

 (二)社会调查评估的虚化 两高两部 2012 年《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因此,这里分析的重点是法院委托的审前社会调查。

 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和调研分析,认为现阶段基层司法所审前社会调查在具体操作中主要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1、师出无名,名不正言不顺。《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我国行使刑事诉讼有关权力的部门主要为公安、检察院、法院三家,其他单位只有相关法律有明确规定才能参与刑事诉讼,行使有关权力。就审前社会调查而言,目前《刑罚》和《刑事诉讼法》均没有相关条文,也没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其作为刑事诉讼中的一个必要程序,只是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规定可以委托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但对调查评估的内容、程序、法律效力等等都没有更加明确和细致的规定。由此导致了一系列问题,比

 如司法行政机关调查人员是不是在行使执法权和调查权,评估调查应当遵循哪些具体规范和操作流程,评估调查的结果是否应当作为庭审的证据和法官裁判的重要依据,等等。比如,在高坪区基层司法所的具体实践中,就经常发生犯罪嫌疑人的亲属、所在社区有关人员不配合司法所制作调查笔录甚至质疑司法所调查权的现象。

 (2)手段匮乏,调查评估流于形式。《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法院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这里有一个关键词是“可以”,而不是“应当”,在高坪区的实际工作中,法院几乎很少将每一例拟判处管制或者缓刑适用社区矫正的犯罪嫌疑人都委托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前社会调查。目前,高坪区司法局根据 《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形成了一套较为固定的审前社会调查程序,基本流程一个是基层司法所负责具体调查、制作笔录、填写《审前社会调查表》的调查岗位,另一个是司法局负责分派调查任务并最终出具调查评估意见的岗位。笔者有幸,对这两个程序都很熟悉。

 程序一,基层司法所接到调查评估委托函后的基本做法如下: 一是核实居住地,即犯罪嫌疑人是不是本镇(乡)户籍,是不是长期居住;

 二是通知其本人、直系亲属(入矫后要作为监护人)和被害人(如果有)到司法所制作笔录,询问有关情况; 三是通知其所属村(居)委会干部到司法所制作笔录,询问有关情况; 四是基于以上调查得出基本意见;若遇到对有关细节存在疑问,一般是打电话找其他利益关系人了解核实,确有要,才会深入到犯罪嫌疑人住所、村居、工作单位去了解核实情况。从此不难看出,基层司法所进行的调查评估,基本上是坐在办公室询问和制作笔录为主,组成 2 人调查小组深入实际进行调查评估的做法不常见,为了便于日后监管,基层司法所的调查评估常常是依靠三个关键点得出评估意见:居住地是不是在本辖区,有没有直系亲属对其进行监管,所在村(居)愿不愿意配合司法所进行监管。

 程序二: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分派调查任务给基层司法所后,并收到基层司法所询问笔录、《调查评估表》等有关材料后,进行综合把关,进行分析评估,最终出具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意见。

 分析这两个程序的实际操作我们可以发现,基层司法所和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调查评估大部分是纸面上的或流于一般形式,调查评估的中心和着力点主要围绕日后自身能否对罪犯实施有效监管和矫正。同时,由于专业人员

 缺乏,装备、经费等限制,他们极少采用其他先进的调查评估手段,影响了调查效果。

 (3)效力存疑,调查评估意见不被采纳。由于立法的缺失,审前社会调查的结果对缓刑适用的法律约束力并不明确,目前为止,还没有明确的法律和法规对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意见的法律效力进行界定,比如能否作为证据使用。因此,在高坪区的实践中,经常出现司法行政机关的调查意见不被审判机关采纳的情况。比如,司法局对一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和今后监管情况进行调查,认为其有较大的危险性,且不好监管,因此不宜宣判缓刑纳入社区矫正管理,但法院最后却宣判缓刑;再如,司法局认为委托调查的某一犯罪嫌疑人适合纳入社区矫正管理,但法院最后却未予宣判缓刑。

 此外,虽然委托了司法局进行审前调查评估,但法院却从来不将最后判决结果告知司法行政机关。从司法行政机关的角度而言,很难不认为审前调查就是法院一种走过场的委托,自己的调查不仅没起到应有的作用,不受尊重,没有采信时还会遭受广泛质疑,且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

 ( ( 三) ) 宣传力度不够 由于没有广泛向社会宣传与发动,只有监管、执法等部门掌握,社区百姓不了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内容、目

 的、意义,不理解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性质、方式、方法。有些社区工作人员和社区志愿者在实施社区矫正的具体工作时,对社区矫正人员走访、调查、安排社区服务、参加法律知识学习等活动时,由于社区居民对社区矫正这一新生事物不了解,对接受社区矫正的犯罪人普遍存在防范心理,认为他们会给自己正常的生活带来负面影响,难以取得社区矫正人员、社区居民全面配合,造成工作难以开展。

 四、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 ( 一) ) 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办理宣传版报、新闻媒体等多种宣传途径,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正面宣传,向人民大众宣传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性质、内容、目的和意义,改变传统观念里只有监狱才能改造犯罪的思想,赢得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消除群众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担忧和不安的心理。以便使社区群众、社会团体组织进一步认识、了解社区矫正工作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扩大社会影响面,增强社会影响力,争取社会各界的认同和支持,大力营造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体系,明确职责

 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已将《社区矫正法》的立法工作编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中,社区矫正法草案于 2019 年 6 月 25 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对社区矫正的法律性质、适用范围、监督管理措施、保障体系以及对社区矫正的机构设置、矫正的内容、矫正的程序、各部门的权力义务、法律责任等都要有明确而详细的规定。要进一步完善行刑机构设置,明确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刑罚执行主体的资格,赋予其全面行使刑罚执行权的职责和权力。社区矫正的工作对象是罪犯,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也是一种执法行为,作为具体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应当着制式服装、持证、挂牌上岗。对社区矫正人员无故不参加矫正活动、脱管或违法对抗时,可以行使必要的强制管理手段。

 (三)研究制定《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办法》 在前一部分,笔者对社会调查评估实务问题和原因进行了详细的分析。鉴于目前社会调查评估的各种争议,应在国家层面尽快研究制定《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办法》。笔者认为,社会调查评估应当作为法院审判或监狱裁定的重要证据,可以进行质证,具有法律效力,法院或监狱在宣判或裁定适用社区矫正时,应当将社会调查评估报告作为重要量刑依据。关键是,《办法》要明确调查主体、调查内容、调查程序、调查手段。在调查主体和人数上,不

 应只有司法行政机关这一家机构参与,应适当加入社区居委会、民警等人员,组成联合调查评估小组;在调查内容上,除再犯罪危险性和对社区的影响外,还应有被调查人员人生经历、性格特点、社会关系、日常表现、征信情况等要素;在调查手段上,除了走访调查、制作笔录,还需充分利用先进科技手段,比如通过大数据和相关信息平台对被调查人进行综合性调查评估。

篇六:司法社区矫正调研报告

 要

 上个世纪五十年以来,社区矫正制度已经演变成为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在西方国家得到了普遍使用和发展。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始于 2003 年,起步较晚在世界上处于相对落后位置,故而社区矫正制度的研究意义重大。社区矫正制度的实施不仅体现了与国际行刑社会化趋势接轨,也体现了我国刑罚实施宽严相济的原则,还能够节约大量行刑成本。

 本文从全面调研了解邵阳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实践为切入点,调研发现了邵阳县社区矫正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简单剖析了原因,并就主要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建议。目前邵阳县社区矫正实践中主要存在的问题:一是社区矫正法制不健全,社区矫正无法可依,社区矫正机构与其他相关部门衔接不畅等问题;二是审前社会调查不规范,调查程序有违法嫌疑,调查缺乏法律支撑 ;三是社区矫正工作保障不足,主要表现在专业社区矫正队伍力量薄弱,社区矫正硬件保障差等;四是监管不规范、监管措施流于形式、矫正效果差等。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文作者站在一个长期在乡镇司法所从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角度,认为首先应该完善法制建设,规范社区矫正各项监管活动,理顺社区矫正机构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关系,畅通工作衔接机制,彻底改变社区矫正无法可依的状态;其次规范社会调查,让社会调查发挥应有的作用;再次是加强社会矫正的宣传,提高公众熟知度,取得更多社会力量的支持和认可;最后是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保障,尤其是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

 关键词:社区矫正,监管,调研

  II Abstract

 In the last 50 years, the system of community correction has evolved into an important judicial system, which has been widely used and developed in western countries. China"s community correction pilot work began in 2003, starting late in the world in a relatively backward position, so the study of community correction system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mmunity correction system not only reflects the trend of socialization with the international execution, but also reflects the principle of implementing leniency and severity in penalty in China, and can save a lot of execution costs.Starting from the comprehensive investigation and understanding of the practice of community correction in shaoyang county justice bureau, this paper finds some problems in the community correction process in shaoyang county, analyzes the causes, and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for improvement. At present, the main problems in community correction practice in shaoyang county are as follows: firstly, the community correction law is not sound, community correction cannot be followed, and community correction institutions are not well connected with other relevant departments. Second, the pre-trial social investigation is not standard, the investigation procedure is suspected to be illegal, the investigation lacks legal support; Third, the community correction work security is insufficient, mainly in the professional community correction team strength is weak, community correction hardware security is poor; Fourth, supervision is not standard, supervision measures become a mere formality, correction effect is poor.To solve the above problems, the author stood in a long engaged in

  IIIthe perspective of community correction workers in township judicial offices, think first of all should perfect the 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 regulating the regulatory activities of community correction, straightening out relations with other relevant departments, the community correction institutions work unimpeded cohesion mechanism, thoroughly change the status of community correction can"t can depend on; Secondly, standardize social investigation and let it play its due role. The third is to strengthen the publicity of social correction, improve public awareness, and obtain more support and recognition from social forces. Finally, to strengthen the security of community correction work, especially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team and the guarantee of funds.

 Key words: community correction,supervision,research

 目

 录

 摘

 要.........................................................................................................I Abstract......................................................................................................II 1 引言..........................................................................................................1 1.1 调研背景 ........................................................................................1 1.2 调研目的 ........................................................................................1 1.3 调研方案 ........................................................................................2 2 邵阳县社区矫正工作调查的基本情况 ..................................................................4 2.1 社区矫正的认知情况 ....................................................................4 2.2 社区矫正组织机构情况 ................................................................6 2.3 社区矫正对象情况 ........................................................................8 2.4 社会调查评估情况 ......................................................................12 2.5 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情况 ..............................................................12 3 邵阳县社区矫正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3 3.1 社区矫正法制不健全 ..................................................................13 3.2 社会调查评估不规范 ..................................................................14 3.3 社区矫正监管不规范 ..................................................................16 3.4 社区矫正工作保障不足 ..............................................................19 4 完善社区矫正的建议 .....................................................................................................21 4.1 完善社区矫正法制建设 ..............................................................21 4.2 强化社区矫正工作保障 ..............................................................22 4.3 规范社会调查评估 ......................................................................24 4.4 加强对社区矫正的宣传 ..............................................................25 结

 语 .........................................................................................................................................26 参考文献 ...................................................................................................................................27 附

 录 .........................................................................................................................................29

 社区矫正调研报告——以邵阳县实践为样本

 1 1 引言

 1.1 调研背景 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正式试点工作始于 2003 年下半年,其中上海、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山东为首批社区矫正工作试点省市;2005 年试点范围扩大至 18 个省(区、市);到 2009 年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国全面铺开试行;2014 年社区矫正工作在全国全面推进。湖南省作为社区矫正第二批试点省份,社区矫正工作正式开始于 2008 年,邵阳县社区矫正工作正式开始于 2011 年下半年。我国社区矫正工作自首次试点运行至今已有十几年时间,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硕果累累,社区矫正的基本任务取得了有效落实,促进了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以及预防和减少犯罪。

 近代西方国家在尝试社区矫正这类非监禁刑法措施时,同时期的晚清政府正处于闭关锁国的状态,对现代行刑观念一无所知。而我国社区矫正工作 2003 年才开始在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山东 6 省试点,2009 年社区矫正工作开始在全国全面试行,两者发展相距一个世纪,差距一目了然。社区矫正制度从试点到全国施行,为我们提供了大量的实践经验和教训,在关于社区矫正理论研究方面已经有很多学者、专家提出了相应的观点和意见,也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但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区发育还不成熟,社区矫正制度还存在着方方面面的问题。① 本文就社区矫正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予以探讨研究。

 1.2 调研目的 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已经运行十六年之久,《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于 2019 年 12 月 28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该法于 2020 年 7 月 1 日正式实施,目前全国各地社区矫正执法依据主要源于两部两高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以及地方政府规章。虽然近期社区矫正法已通过全国人大审意通过,但尚未正式实施,各地社区矫正制度尚未制度化、规范化,也没有严格统一的法律规则,各

 ①

 张昱,费梅苹.社区矫正实务过程分析[M].上海:华东理工大学,2008,67-68.

 硕士学位论文

 2地社区矫正实施标准各异,矫正效果也不尽如人意。

 故而研究我国当前的社区矫正制度意义重大,首先是建立发展社区矫正制度不仅符合人道化发展趋势、符合刑罚政策化的要求、亦有利于与国际刑事司法领域做法接轨和社会的文明进步;① 二是社区矫正制度有利于克服监禁刑的弊端,避免服刑人员标签化、监狱化,罪犯能够更快回归社会,降低再犯罪率;三是社矫正制度有利于改善监管环境和提高改造效果,同时还有利于合理配置行刑资源,降低行刑成本。②

 本人笔者在邵阳县司法局工作近八年,对全县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归纳总结了部分在社区矫正制度实施过程比较普遍的问题,简单剖析了原因并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能够帮助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尤其解决一些实施过程的问题和困难。

 1.3 调研方案 为进一步了解邵阳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实施情况,本文笔者于 2019 年 7、8月对邵阳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各乡镇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全县部分在册社区矫正人员(180 名)进行实地调研。

 调查的主要内容主要有社区矫正认知情况、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基本情况、在册社区矫正对象情况、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场所、办公经费等保障情况、社区调查评估情况、社区矫正监管情况等。

 本次针对邵阳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的调研主要采取以下调研方法:

 文献资料分析法:对社区矫正相关文献、资料进行了查阅和收集,包括学术著作、期刊、论文等,对国内外社区矫正的研究有了一定的掌握,为展开本次调研提供了了较好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实地调查法;社区矫正是一项专业性的工作,本次调研为了获得更多的一手资料,掌握邵阳县社区矫正开展的真实情况,将对湖南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邵阳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邵阳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以及所辖 23 个乡镇

 ①

 荣容,肖君拥.社区矫正的理论与制度[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7:2-11. ②

 贾宇.社区矫正导论[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56

 社区矫正调研报告——以邵阳县实践为样本

 3司法所进行实地调查走访,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搜集了大量一手材料。

 问卷调查法:通过对受访对象(邵阳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邵阳县司法局在册社区矫正人员)发放自制的调查问卷,了解收集统计受访对象对社区矫正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他们的建议。

 访谈调查法:通过面对面与邵阳县社区矫正中心、各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以及部分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交流,了解他们对社区矫正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他们的建议。

 硕士学位论文

 4 2 邵阳县社区矫正工作调查的基本情况

 邵阳县位于湘中西南、资水上游、衡邵干旱走廊中部,总人口 107 万,面积2001 平方公里,辖 23 个乡镇,419 个村(社区)。调研发现邵阳县社区矫正工作始于 2011 年,截至 2019 年 12 月 15 日,邵阳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累计接受社区矫正热源 2278 名,累计解除社区矫正人员 1950 名,累计调查评估 2544 人,现在册社区矫正人员为 328 名,其中表扬 319 人,立功 0 人,重大立功 0 人,减刑 0 人...

篇七:司法社区矫正调研报告

区矫正调研报告 社区矫正是一项系统工程, 综合性强, 关系国家司法、 刑罚执行、 社会治理、 群众工作等诸多层面, 涉及到公安局、 检察院、 法院、 财政局、 民政局、 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等诸多单位。

 这些单位即为社区矫正工作成员单位, 如何发挥好成员单位的作用是社区矫正工作中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重要课题, 研究和探讨如何发挥成员单位作用, 实际上就是研究和探讨成员单位在社区矫正工作这个舞台上如何演好自己的角色的问题。

  一、 社区矫正成员单位具体工作实践

 栖霞区社区矫正工作历经十一年, 从最初的试点到全面推开, 矫正工作从无到有, 从小到大, 各成员单位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从制度层面看, 不断完善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 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相关部门协调配合、 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确保“管的到”。

 协调政法部门、 行政部门、 群团组织等健全完善区域“14+3”工作网络体系。

 制订出台栖霞区《社区矫正日常监管工作制度》、《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教育工作机制》、 以及《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工作制度, 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化、 规范化、 法制化和社会化建设。

 同时将社区矫正工作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 列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纳入综治维稳目标责任体系, 加以考核, 加以推进。

 从监管层面看, 公、 检、 法、 司等政法部门相互支持、 密切配合, 确保“管的住”。

 公安、 检察院派员长驻区社区矫正中心帮助工作, 定期互通人员信息,定期开展重点人头谈话教育, 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督查, 有效组织查找和追逃, 社区服刑人员一直在管受控, 重新犯罪率牢牢控制在省控线以下。

 从教育帮扶层面看, 积极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 帮助落实社会保障措施, 确保“管的好”。

 与人社局协作, 对有就业意愿的社区服刑人员定期组织参加招聘会, 每周发送招聘信息到手机上。

 与民政局建立了办理低保的“绿色通道”。

 与住建局开通了申领经济适用房、 廉租房相关政策解答专线。

 依靠街道, 开设了电工、 叉车、 缝纫机等技能项目。

 通过“组合拳”, 让有就业愿望和需求的社区服刑人员,第一时间安排免费培训, 不挑不捡第一时间安排就业。

 符合低保条件的第一时间落实低保政策。

 有效化解了社区服刑人员的对抗性, 促进社区服刑人员主动接受改造。

  在实践中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 形成了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组织实施、 负责执行,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分工负责、 协调配合, 司法行政系统的监狱、 劳教、 法律援助、 安置帮教相互支持、 密切合作, 民政、 人保等部门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基本建立了相互联系、 相互衔接、 相互配合的新型刑罚执行体系, 逐步健全、 完善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 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措施, 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二、 当前影响成员单位职能发挥的主要因素

 1、思想认识上的误区。

 部分成员单位对社区矫正工作重要性还存在模糊认识, 对刑事政策了解的不够透彻, 没有意识到社区服刑人员置于社区内进行矫正就是在执行刑罚, 不能认识到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民生工程。导致有些成员单位对这项工作重视不够, 支持有限, 配合不力。

 此外, 由于宣传力度不大, 社会参与程度不高。

 很多人不知道社区矫正工作是怎么一回事, 以为“刑罚就是在押”、 “犯罪改造就是监狱的责任”等, 公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参与意识不浓, 社区矫正志愿者作用发挥不好等。

  2、 部门联动的不默契。一是《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对公安、 法院、 检察院、 司法行政等四部门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江苏省出台的《社区矫正工作条例》 对社区矫正专项工作组相关成员单位的工作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但作为一项新的法律制度和地方性法规, 仍有不少成员单位未将社区矫正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 与本部门的其他工作同研究、 同部署、 同考评, 致使该项工作被淡化, 工作职责未能较好地履行。

 二是虽然社区矫正工作已纳入区综合治理的范畴, 也层层签订了责任书, 但综治协调、 监督的力度不够, 部门协调、 履职考核、 责任落实等单靠司法行政部门有些勉为其难。

 三是社区矫正工作在部门衔接配合上还存在一些问题, 如:

 审判机关、 公安机

  关存在移送法律文书不及时甚至办案程序颠倒的现象, 一部分社区服刑人员出监所后或经法院判处非监禁刑后, 没有同家庭和当地社区矫正机构衔接就直接流入社会, 酿成脱管漏管。四是社区矫正工作与民政、 人社、 教育、 工商、 税务等部门的协调联系尚没有建立起有效工作机制, 致使对社区服刑人员帮扶手段少、 面窄、 层次低。

  3、 法律制度上的不完善。社区矫正配套法律滞后, 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撑和制度约束, 缺乏必要的考核奖惩激励机制,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效果, 影响了成员单位作用的发挥。

 虽然社区矫正相继写入刑法、 刑诉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也已出台, 我省也已出台《社区矫正工作条例》, 但刑法、 刑诉法对社区矫正的规定比较笼统, 对矫正机构、 人员身份均未明确, 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 的位阶较低, 权威性不够, 对一些诸如机构编制、 人员身份、经费保障等直接影响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又避而不谈, 加之这项工作起步较晚, 尚未能形成统一规范的管理模式。

 从某种意义上说, 这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从另一种角度来说, 也制约了 社区矫正工作科学、 规范管理, 陷入无章可循的境地。

  三、 充分发挥成员单位作用的几点对策

 1、 加强学习是发挥成员单位作用的前提。

 加强学习, 增强法治意识, 对于每个成员单位都是至关重要的。

 我国于 2003 年开始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2009 年在全国全面试行, 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迅速, 覆盖面稳步扩大, 社区服刑人员数量不断增长。

 2011 年 2 月 25 日,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明确规定了对判处管制、 缓刑以及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确立, 为改革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础。

 2012 年 1 月 10 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下发关于印发《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的通知。

 2012 年 3 月 1 日,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正式施行。

 2014 年 1月 16 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 并于 2014 年 3 月 1 日实施。

  成员单位通过最新社区矫正法律法规的学习, 了解社区矫正工作的性质、 地位、 作用、 职能, 积极参与调查、 视察等活动。

 使成员单位充分认识自己的使命, 大胆提出有情况、 有分析、 有份量、 有独特见解和意见, 积极反映社情民意,积极提出批评建议。

 2、 履行职能是成员单位应尽的职责。《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对成员单位职能进行了明确, 强化各自责任。

 比如第 4 条、 第 31 条、 第 32 条、 第 33 条、第 34 条, 分别就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 建立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制度, 提供场所、 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装备, 提供专业服务等问题进行规定。同时还强调密切部门协作, 例如公安机关应当依法阻止社区服刑人员出境, 依法处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 协助司法行政部门查找脱离监管的社区服刑人员,追捕被决定收监执行的在逃社区服刑人员, 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将被决定收监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羁押并投监执行。

 又如:

 民政部门应当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范围,指导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和社会组织协助、 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就业培训机构和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 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与就业指导, 提供就业信息, 拓宽就业渠道, 鼓励和扶持社区服刑人员自谋职业、 自主创业。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 任务和特点, 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制定相应履行职责的细化方案和计划, 确保衔接工作不留空档, 各部门间有序衔接配合, 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

 综治部门要高位协调、 监督成员单位的工作。

 对一些单凭司法行政部门难以协调的问题, 比如公检法司等部门在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及《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 过程中部门职责不清、 配合不力, 各成员单位落实工商、 信贷、 税收、低保、 社保等各项安置帮扶政策等, 同时综治部门要主动介入。

 综治部门要对责任书的内容,定期督查考核, 对工作不力的地方和单位要追究责任, 构成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要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3、 为成员单位履行职能做好服务。

 社区矫正管理局作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 指导职能。

 健全联动协调机制, 落实实施社区矫正的职责, 主动做好

  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 健全社区矫正决定、 执行、 解除等各环节的相关制度, 建立起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

 应当为成员单位知情和参与创造条件, 积极提供成员单位需要了解的法律和个案, 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 向成员单位通报办理情况, 让成员单位及时了解所提意见和建议的采纳、 落实情况, 为下一步提供决策参考。

 同时, 社区矫正工作离不开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与支持, 要做到争取多沟通、 多联系, 多汇报, 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加强配合, 协同支持, 真正形成党委、 政府统一领导, 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 相关部门协调配合, 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由此可见, 成员单位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主体, 社区矫正工作的好坏, 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成员单位主体作用的发挥。这是因为社区矫正工作职能作用的发挥, 主要是通过成员单位有组织地履行职能的活动来体现的。

 无论是履行职能, 还是联系各界人士增强社区矫正工作活力, 都离不开成员单位的参与和作用的发挥。

 成员单位没有积极性, 对社区矫正工作不热情, 那社区矫正就变成无源之水, 无本之木。

 要充分认识到成员单位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承当的社会责任。

 有了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就能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各项活动, 尽力发挥成员单位作用, 为我国社区矫正事业做出应有贡献。(编辑:

 华华)

篇八:司法社区矫正调研报告

矫正报告范文 3 篇

 ?社区矫正报告范文篇一:社区矫正工作调研报告

 如何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 ?

 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在我国,社区矫正就是指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罪犯(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四类罪犯)臵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司法所),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在 20xx 年开始试点,20xx 年时全国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迅速发展,覆盖面逐年扩大。并且在 20xx 年 2 月 25 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明确把社区矫正写入了想《刑法》,这不仅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确立,同时也预示着现价段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将会进入到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社区矫正工作将进一步向着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逐步发展和完善。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随着工作的不断推进和深入各种矛盾、困难和问题也更多的暴露了出来,比如说矫正人员外出打工脱离管理现象不断增多,还有就是随着社区矫正法规、政策、制度的不断完善司法所面临的工作任务愈发繁重而相应人员、装

 备、经费却不能配套。这些问题和矛盾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们的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程都产生了不利的影响。而该如何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解决好这些困难、问题和矛盾,笔者结合对河西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实际情况的调查分析和自己的工作实践,提出了一些想法。具体如下:

 一、 基本情况 ?

 (一)现阶段社区矫正人员的各项情况 ?

 河西司法所自 20xx 年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累计接 收社区矫正人员 xx 人次,累计为期满社区矫正人员解除矫正 xx 人次,现在册管理的社区矫正人数为 xx 人。在这 xx名社区矫正人员中,男性有 xx 人、女性 xx 人;未满 xx 周岁的 x 人、18 至 45 周岁的 xx 人、46 至 60 周岁的 x 人、61 周岁以上的 x 人;高中文化的 x 人,初中及以下文化的 xx 人;被宣告缓刑的 xx 人、被裁定假释的 x 人、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 x 人;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 x 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的 xx 人、侵犯财产罪的 xx 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xx 人。xx 名社区矫正人员分别居住在河西乡 8 个行政村的94 个村民小组中。

 通过对这些在册社区矫正人员的各项情况进行分析后,我们可以看出,xx 名社区矫正人员中有很大一部分(大概在 87%)的人员正处在中年、壮年时期,而且男性居多,他们往往是一个家庭的支柱或重要成员,承担着家庭里很大一部分的经济负担,而同时他们本身却没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并且他们在犯罪过程中多数人是属于故意犯罪。

 ?

 (二)现阶段社区矫正工作的一些主要工作机制 一是对所有在册的社区矫正人员建立档案包括执刑档案(主要包括法院、监狱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和工作档案(主要包括社区矫正宣告书、社区矫正责任书、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表、矫正方案、通话记录、走访记录、谈话记录等),做到一人一档、一事一表,及时登记、及时记录、及时总结。

 二是在接收社区矫正人员时,为其制定对应的矫正方案,成立一对一进行帮教的矫正工作小组(小组成员一般包括司法所工作人员、矫正人员所居住的村委会干部、矫正人员所居住的自然村或村民小组干部、矫正人员的近亲属)。明确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明确矫正监督人、明确矫正志愿者,并与之签订相关协议,明确责任,加强沟通联系,协同管理,各司其职。

 三是严格落实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制度,做到周闻其声,月见其人,司法所要求矫正对象每个星期给我们至少打一次电话,汇报工作生活情况。同时,每个月至少到司法所来一次进行思想汇报,并接受月度考核。同时严格按照《社 区矫正实施办法》对外出或变更居住地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管理,请假外出在七天以内的由司法所登记和审批,并报县司法局备案;请假外出超过七天的司法所登记、签署意见后报县司法局进行审批。针对部分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外出的社区矫正人员,司法所先向矫正人员进行告知(包括电话联系矫正人员进行告知和向矫正人员亲属发送告知书)要求其限期(一般为两周)返家,如若逾期未归的,司法所将向县司

 法局提请给予矫正人员警告。

 四是积极走访,掌握动态。我们充分发挥矫正小组的力量,定期不定期地于小组成员进行走访沟通,从侧面及时了解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

 五是加强对拟假释罪犯和可能被判处缓刑罪犯的社会调查评估。评估过程中首先要充分征求罪犯家人、罪犯居住地村民小组、村委会的村民、干部的意见;其次要对罪犯以往的社会经历和一贯表现进行认真了解;最后征求所在地派出所得意见。

 二、当前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

 (一)要求外出打工的社区矫正人员增多 近年以来,随着正处在中年、壮年时期,主要承担家庭经济重任的社矫人员不断增多,导致越来越多的矫正人员的家庭和矫正人员本人都希望外出到发达的省份进行打工赚钱。而他们外出的想法和理由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

 第一认为当前的环境不好(如毒品比较泛滥、周边朋友亲戚吸毒的较多、没有固定工作的机会),到新的环境去,能够找到一份固定的工作,避免和一些有不良行为的人接触,可能更容易改正自己的一些不良习惯(比如赌博、好吃懒做、酗酒);第二能通过赚钱偿还一些债务(比如一些因故意伤害而获刑的矫正人员,他们在被刑事处罚的同时很多也都承担了较高的民事赔偿,往往他们的民事赔偿责任都会把家里的经济掏空有的甚至因此背上债务);第三家庭主要成员(如妻子、孩子)都在外面打工,整个家庭可以说都已在打

 工地,自己外出打工就能和他们共同生活在一起。

 然而,按照目前的管理规定矫正人员请假外出最多就是一个月,而且也不可能给予矫正人员连续请假。而希望通过变更居住地来解决这个问题的矫正人员,又要面临着比较严格复杂的程序和原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变更地司法行政机关的态度(是否批准、是否接受)等问题,所以往往很多矫正人员都不愿意或没有能力去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外出打工人员逐渐增多。

 (二)与社区矫正有关的各机关之间缺乏联系沟通 社区矫正工作虽然是由司法行政机关主管,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与多个部门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如果各部门之间联系不够,不能各自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往往就会影响到矫正工作的质量,列如,一名矫正人员因为自己的不当行为导致可能重新犯罪被公安机关进行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如果公安机关没有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通报,司法行政机关在联系不到矫正人员的情况下就会动用大量的行政资源进行查找,这不仅浪费了行政资源还在很大程度上加重了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压力和心理压力,而且有可能让矫正人员逃避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给予的相应处罚。

 (三)日益加重的工作任务和与之相配套工作人员、装备、经费存在矛盾 当前这一矛盾在基层司法所表现最为突出。司法所承接着社区矫正的所有日常工作,但是司法所工作人员较少,工作装备也比较滞后,其它各项工作任务又比较繁重,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是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质

 量。以河西司法所为例,河西乡国土面积为 102 平方公里,司法所共有两名工作人员,有摩托车一张,而现管理的 xx名社区矫正人员又分别居住在不同的村民小组内。以致于每月的走访都要耗尽工作人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同时司法所还管理着 xx 名刑释解教人员,还要开展司法所其它业务工作如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以及乡党委政府安排的各项中心工作。可想而知工作人员在分身无术的情况下,在对工作的深入推进过程中就会打折扣,就会影响到工作质量。

 (4)社会重视程度不够 ?

 社区矫正在我国还属于新生事物,社会对其的认知程度有限,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个社会参与社区矫正管理的积极性,相对的也就加重了该项工作对行政资源的依赖、加重了主管机关的工作负担。如社区矫正中的志愿者队伍建设比较滞后,缺乏一直拥有专业专业素质(熟悉我国法律、拥有专业心理辅导能力)的志愿者队伍,民众缺乏义务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性。

 二、 一些想法和建议 ?

 (一)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的立法,规范全国社区矫正 工作制度 当前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虽然已对社区矫正有了明确的规定,并且出台《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但是笔者认为还不够,还需进一步让全国的社矫工作规范和同步起来。因为由于各省的情况不同,各省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当遇到一些需要跨省份

 处理解决的问题时,就会遇到困难。如社矫人员要求跨省份变更居住地的情况时,就会有因为依据不同,口径不一等问题实质上影响到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让一些确实符合变更居住地的社矫人员在实际办理中遇到困难导致擅自外出现象增加。

 (二)各级地方政府加强对社区矫正的宣传和帮扶 由于社区矫正是一个新的事物,很多人都对其缺乏认识,在寻求社区矫正志愿者的时候就会产生困难,就会加重对行政资源的依赖。如果能够通过政府的大力宣传和帮扶,让社区矫正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认知,提高影响力。可能就会让更多的社会资源向这里倾斜,这样现阶段社区矫正工作存在困难如经费、人员等问题就会得到缓解。

 (三)进一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衔接,和明确各部门之间的职责 首先各部门的工作人员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对待社区矫正工作,认真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其次各部门之间建立一个长效机制,如每月或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各自通报工作情况,探讨存在的问题。

 (四)强化对拟判处缓刑和拟假释罪犯的社会调查评估报告的参考 笔者认为社区矫正人员,在整个矫正期间,是要完全依赖于矫正地的各项资源来对其进行帮扶和教育的。而这些资源的优与劣则是体现在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程度上。如果超出了当地本身的承载能力,势必就会影响到该项工作的开展。如果能在对拟判处缓刑和拟假释罪犯,判处缓刑和裁定假释前,在适用法律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罪犯的社会调查评估报(告包括矫正地的各项情况、罪犯

 的家庭情况等),我想这样可以给好的发挥社区矫正的职能,真正让罪犯早日回归社会。

 ?社区矫正报告范文篇二:社区矫正调研报告

 20xx 年,我县被洛阳市政法委确定为社区矫正试点县,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高度重视,积极安排,多次召开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参加的社区矫正协调会议。成立了汝阳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汝阳县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和《汝阳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办法》,明确了公检法司各单位的任务及相互之间配合的要求。

 一、社区矫正工作的概况 ?

 截止目前,我县共有社区矫正对象 117 名,95%属于缓刑人员。我们在城关、小店、三屯、上店等乡镇开展第一批移交工作,四个乡镇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 28 人,占总数的23%。

 接管的社区矫正对象截止目前无重新犯罪情况,为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打开了新的局面。

 二、搞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措施 ?

 (一)成立了汝阳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 ?

 由县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常务副县长任第一副组长,县直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指导和协调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二)建立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

 多方协调,与综治办、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劳动和社会保障所、财经所、民政办等部门负责人联系,使资源得到

 优化管理,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便利的服务。

 (三)出台文件指导具体工作 ?

 出台了《汝阳县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和《汝阳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办法》。两个文件对我县的社区矫正相关制度作了细化和完善,重点解决了矫正对象衔接、矫正执行、管理监督、考核奖惩、期满解除矫正等环节和各成员单位职责的明确和相互之间的配合,并在实践中构筑协调的工作机制。

 (四)统一安排部署 ?

 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试点正式启动后,各司法所在县局的领导下,在公安局派出所、检察院、检索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对社区矫正对象人员信息进行了排查摸底。排查出我县共有社区矫正对象 117 名,95%属缓刑人员。

 (五)组织学习 ?

 我们组织基层司法所长赴湖北荆门、四川郫县、成都市成华区等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比较早和比较好的省市单位参观学习,学习外地单位好的做法和先进的经验。

 (六)加强宣传 ?

 社区矫正还是一项新工作、新任务、新课题,在社会上和广大群众中还比较陌生,为扩大知晓率,使社会各界和基层干部群众认识、理解、参与和支持,通过各种媒体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大力宣传,县社区矫正办公室在县区及各乡镇发放社区矫正宣传资料。

 (七)制作社区矫正工作台帐

 ?

 为了便于管理,县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为每位社区矫正人员制定台账,规范了社区矫正的各种法律文书,规范了社区矫正的工作台帐,统一印制了社区矫正的各种制式文书。

 (八)利用科技手段科学管理 ?

 为及时了解掌握矫正对象的实际状况和活动规律,与电信部门积极沟通,电信部门为我们提供了司法 e 通管理模式,社区矫正办投资 5000 多元为 10 名社区矫正对象配备了 GPS定位手机。

 司法 e 通系统...

篇九:司法社区矫正调研报告

矫正调研报告 关于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思考

  社区矫正是我国刑罚制度的重大改革, 《刑法修正案》(八)

 从立法上全面肯定了社区矫正的刑罚性质, 确立了社区矫正的法律地位。

 社区矫正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根据发展形势, 建立一整套完备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体系具有重要现实作用。

 一、 社区矫正工作现状

  (一)

 司法所人员严重不足。

 截至目前, 我县共有社区矫正工作者 80 人, 每所平均 2. 5 人。

 截至**年 2 月底, 全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 1031 人, 累计解除矫正 455 人, 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人员 576 人。

 目前, 大部分乡 镇正在接受矫正的社区矫正人员多达 20 人以上, 城关镇、 坟台镇、 洪山镇的社区矫正人员多达 30 人以上。

 全县社区矫正人员与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平均比例是 7. 2:

 1。

 部分司法所社区矫正人员与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平均比例超过 15:

 1。

 司法所工作人员除承担社区矫正工作外, 还要承担人民调解、 法制宣传、 法律援助、 安置帮教、 依法治理、 参与信访综治维稳等工作, 大部分司法所人员还要参与乡 镇中心工作。

 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现状不能满足社区矫正工作需求, 工作难

 到位、 容易出问题。

 (二)

 社区参与度不高。

 社区矫正的社区参与性, 决定了社区矫正需要社会力量的介入。

 如果没有社区参与, 单纯由刑罚执行机关执行, 这样的非监禁刑就不属于社区矫正, 或者说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社区矫正。

 广大农村, 社区承载功能不强, 志愿者资源和志愿服务意识缺乏。

 目前, 全县社会志愿者 621 人, 主要由社区(村、 组)

 干部担任。

 社区(村、 组)

 干部干部作为最基层干部, 承担着多方面工作任务。

 由于未形成社区矫正志愿者的培育引导、 奖励激励机制, 缺少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精神鼓励和物质待遇引导, 实践中帮扶教育持续性不强, 作用发挥有限。

 (三)

 经费保障严重不足。

 我县是人口大县, 社区矫正人员越来越多, 工作任务重、 压力越来越大。

 目前, 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者业务培训、 社区矫正志愿者培训、 定位社区矫正手机的使用、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管、 审前调查评估、 档案卷宗以及执法、办公设施等, 都需要大量经费支出。按照市委市政府 (阜办发 【**】10 号)

 文件精神, 县财政应按每名社区矫正每年 1000 元的工作经费予以保障, 但从现实来看, 财政保障力度还远不能达到标准。

  二、 专职社工队伍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作用

  (一)

 缓解矫正力量不足。

 各社区矫正中队、 司法所是执行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和平台。

 但在工作实践中普遍存在人员不足,

 力量薄弱, 工作拓展难等问题。

 现有条件下, 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 为基层司法所配备专职社工, 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可有效缓解司法所矫正力量不足的问题。

 (二)

 适合社区矫正工作特点。

 遵循社会规律、 运用社会工作方法、 整合社会资源、 组织社会力量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教育改造是社区矫正与监狱矫正的重要区别。

 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机构与其他社会力量的结合, 吸引专职社工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可以弥补专业人才和专门知识的不足。

 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上分散在各村(居、 社区)

 和乡 镇。

 本地专职社工熟悉社情民意、 了解风俗习惯, 开展矫正工作能得到社区矫正人员家庭、 亲友支持帮助, 可以发挥自身优势, 动员社会志愿者参与, 共同做好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矫正、 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 这些都符合社区矫正的特点和要求。

 (三)

 提升社区矫正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

 专职社工普遍接受过高等教育, 具有良好的法律、 教育、 心理等专业的学习背景,法律意识高、 规范意识强。

 他们作为社会工作人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专门从事社区矫正辅助工作, 可以发挥其专业优势, 有利于司法所更好地把握社区矫正工作特点和工作规律, 提升社区矫正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

 三、 专职社工队伍建设的设想

  (一)

 专职社工的主要任务。

 社区矫正专职社工是指具备一定条件专门从事社区矫正事务的全日制专业人员, 属编外聘用制人员, 按照聘用制人员管理。

 社区矫正专职社工的主要任务是:

 协助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人员, 办理衔接手续; 协助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基础性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制定矫正个案工作计划, 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参加社区服务, 进行形势政策教育、 法制教育、公民道德教育、 心理健康教育及犯罪心理矫正等; 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 完成司法所交办的与社区矫正有关的工作任务。

 (二)

 专职社工应具备的条件。(1)

 拥护党的领导; (2)

 遵守法律, 品行端正, 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3)

 热爱社区矫正工作,工作责任心强;(4)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法学、 社会学、 心理学等专业优先录取;(5)

 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 熟练操作和使用计算机; (6)

 身体健康, 年龄一般应控制 40 岁以下。

 另外, 社区矫正是刑法执行活动, 工作的对象是社区矫正对象,属于高危人群的范畴。

 特别是在基层农村一线工作的社工, 常常要独挡一面, 监管工作具有一定的风险性。

 因此, 女性社工的比例不宜过多。

 (三)

 专职社工的配备比例。

 目前, 我县司法所工作人员平均管理社区矫正人员 18 名。

 考虑到我县的经济条件以及社区矫正

 人员不断增多的现实, 建议每 20 名社区矫正人员配备 1 名社会工作者, 可有效缓解司法行政干警不足与工作任务日益繁重的矛盾。

 (四)

 提高专职社工福利待遇。

 社区矫正试点中, 聘用的专职社工的工资、 福利待遇偏低, 导致人员流动性大, 队伍不稳定,高素质的专职社工留不住。

 为保证专职社工队伍建设稳定健康发展, 专职社工的工资不仅应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还应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随着经济的发展提高专职社工工资福利待遇, 以吸引更多社会专业人才, 充实壮大专职社工队伍。

 (五)

 出台激励措施。

 目前, 有关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配套政策尚不完备, 未建立完善的培养、 激励和评价机制。现有专职社工大多数是年轻的大学毕业生, 专业性强, 思想活跃,要求进步强烈。

 实践中应建立社会人才与行政事业单位选拔使用人才相衔接的制度, 如将专职社工中的大学毕业生, 纳入“三支一扶” 范围, 在公务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中给予加分优惠,可使专职社工干有前途, 干有出路, 干有奔头, 干有目标。(圆圆)

篇十:司法社区矫正调研报告

社区矫正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xx 年 6 月底至 7 月上旬,县政协社法委成立专题调研组对我县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全面视察调研。调研组一行实地察看了 xx 县社区矫正中心及部分乡镇司法所,赴江苏宜兴方圆帮教中心考察了外地相对成熟的矫正模式和管理经验,听取了县司法局关于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召开专门会议就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及解决思路进行座谈,现将有关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是中国特色的刑罚执行制度,是指将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矫正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我县社区矫正工作于 2007 年启动以来,坚持以提升矫正质量为核心,以强化

 安全监管为重点,全面整合社区矫正资源,不断创新工作模式,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xx 年以来,我县共列管社区服刑人员 x 人(新增 x 人,解除 x 人)。当前我县在册社区服刑人员 x 人,其中缓刑人员 x 人,假释人员 x 名,暂予监外执行人员 x 名。从人员分布来看,社区服刑人员分布最多的乡镇为 xx 镇(x 名),其余乡镇列管人数基本围绕 x 上下浮动,如 xx 镇列管 x 人,昌桥乡列管 x 名,xx 镇列管 x 名,xx 镇列管 x 名。目前我县矫正中心(社区矫正大队)承担社区矫正综合业务管理和大部分执法功能,由司法所负责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规章制度,夯实工作基础

 一是县、乡镇均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在县司法局和乡镇司法所设置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健全了县、乡镇、村三级社区服刑人员监管帮教网络,在乡镇推行司法所人员、派出所民警、村(社区)干部、社区服刑人员亲属、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五位一体”监管帮教联动机制。二是认真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省、市各项规定,出台《xx 县社区矫正日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范社区服刑人员报到接收、日常管理、检查考核、奖惩激励等制度,着力解决基层实际工作中存在的

 程序不规范、规定不具体问题。三是强化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有步骤、有计划组织一线社区矫正工作者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者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xx 年 6 月份,xx 市司法局组织开展全市社区矫正执法能力对抗赛,xx 县社区矫正代表队获执法能力对抗赛第二名、实战比赛第一名。

 (二)加强衔接配合,创建联动体系,形成工作合力

 一是搭建信息交换平台。县社区矫正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了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室,初步搭建起社区服刑人员信息交换平台,实现了检司数据交换的有序衔接。二是建立公检法司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开会”通报分析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形势,形成会议纪要,共同化解矫正难题,强化了社区矫正监管。三是成立奖惩委员会。负责协调全县社区矫正奖惩工作事宜,奖惩工作由公检法司共同参与,有效促进了社区矫正奖惩的落实。此外县司法局积极建立“双边”协作制度,同法院建立审前社区影响评估制度,同县检察院建立社区矫正联合督查制度,同县公安局建立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报备制度等。通过加强衔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促进了执法的规范化,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加强工作创新,探索有效手段,提升管理水平

 一是筑牢监管基础,严格规范执法。对社区服刑人员实行分级管理,对重点人员有计划、有步骤实施手机定位和佩戴电子腕带。落实社区矫正奖惩规定,社区服刑人员李某监外执行期间容留他人吸毒被依法收监执行、社区服刑人员曹某教育改造积极,主动回馈社会,被依法减刑四个月。据统计,仅 xx 年上半年我县已开展警告 13 例、撤销缓刑 2 例,收监执行 1 例。二是坚守教育核心,提升矫正质量。吸纳来自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等多家单位的19 名专家成员成立了社区矫正教育矫正专家团,针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特点和需求分类策划实施靶向教育,有效提升社区矫正教育质量和水平。如因收购赃物获刑的汪某前期总是将自己的犯罪原因归咎于家境所迫,历经教育矫治后主动献身普法,成为 xx 镇首位流动义务普法员;xx 镇社区服刑人员周某历经教育矫治点亮新生信念,创立 xx 大地锅巴厂,成功带动当地农民就业二十余人。三是开展适应帮扶,助力回归社会。一方面积极与民政等部门进行对接,建立困难社区服刑人员动态信息库,协助困难社区服刑人员落实低保、五保及专项救助;如我县 xx 镇社区服刑人员王某由于身体原因不能从事体力劳动便将盗窃作为生活的唯一来源,公安机关多次处理无法根治。进入社区服刑后,司法局通过联系民政部门为其申办低保并联系敬老院为王某安排能够从事的轻度体力活使其有了固定生活来源,很快便使王某摒弃盗窃

 行为,重新融入了当地生活。另一方面设立资金帮扶,利用“订单式”公益劳动的劳动收益对困难社区服刑人员家庭开展关怀慰问,如 xx 年对 xx 镇尿毒症患者曹某、xx 镇残疾贫困户王某等 12 户困难社区服刑人员家庭开展慰问,全力为社区服刑人员安心改造并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自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我县共接收社区服刑人员 x人,解除社区服刑人员 x 人,开展社区影响评估 x 例,行政拘留 1 人,撤销缓刑 x 人,收监执行 x 人,减刑 1 人,特赦5 人。社区矫正总体监管形势稳定,未出现脱管、漏管及社区矫正监管安全稳定事件。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人员保障不力

 一是专业队伍力量不足。根据 xx 市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县两级社区矫正机构应配齐配强 5 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乡镇(街道)司法所配备 3 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含社区矫正聘用人员)。”然而目前我县社区矫正中心仅有工作人员 2 名,除了完成规定范围内的评估接收转派、入矫报到、组织开展集中(宣告)教育、劳动、社区矫正系统应用监管等常规工作外,还承担着与公检法机关间进行的各种对接,衔接、重

 点人员的定位监管、对司法所工作的指导检查、远程探视管理以及各种台账的登记录入、档案管理、信息报送等细致的工作,加之定期的各种总结、报告、研判,汇报材料、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等……中心工作人员长期处于高负荷状态,不堪应对。司法所亦同,目前我县 11 个乡镇司法所中,除xx 所配备工作人员 3 名外,xx、丁家桥、xx、蔡村、昌桥、xx 六所仅有工作人员 2 名,xx 四所仅有工作人员 1 名,除了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外,司法所还承担着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安置帮教及法治宣传教育多种职能,人员不足导致司法所分身乏术,身心俱疲。如近期我县桃花潭司法所工作人员因伤病住院,整个司法所即“关门歇业”。二是参与社区矫正的社会力量薄弱。由于社区矫正宣传力度不足等原因,很多人对此项工作不了解、不理解、不关心,社会参与度不高,不能很好体现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性。

 (二)基础设施保障不力

 社区矫正基地(集监督管理、教育矫治于一体的社区矫正实体工作平台)承载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监管、学习教育、公益劳动、技能培训和过渡性安置等多种功能,对提升矫正教育质量的稳定性和持续性,降低社区服刑人员的重新犯罪率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司法部对加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工作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场所建设,完善功能设施,提升社区

 矫正中心建设水平。xx 省司法厅年初围绕全省社区矫正中心建设“达标升级”划定了红线:要求 xx 年底全省所有社区矫正中心完成升级达标。xx 年 6 月,全省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推进会在淮北市召开,会议对全省社区矫正中心达标情况进行了通报,因我县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未达标被作为后进县列席会议进行了点名通报(目前 xx 市仅我县未达标),市局要求我们年内必须完成升级达标。此外,由于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长期“缺位”,直接导致我县 11 个乡镇司法所在对社区服刑人员落实“双八”规定时呈“散打”状态,严重影响了教育矫正工作效果。

 三、建议 社区矫正是我国一项新的刑罚执行制度,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符合现代行刑发展趋势,目前已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工作基础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向社会统一招录社区矫正协管员解决人手不足问题。xx 年 1 月,xx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xx 办

 发[xx]3 号)要求“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通过各种形式充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力量,保证执法和管理工作需要,不断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xx 年 6 月,xx 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宣办发[xx]20 号),明确提出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应配齐配强 5 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乡镇司法所配备 3 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含社区矫正聘用人员)。依据该《意见》,我县拟公开招录社区矫正协管员 14 名,其中为县矫正中心配备 3 名,为 11 个乡镇司法所各配备 1 名。通过前期调研了解,目前我市其他县市区已先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社会招录矫正协管员解决了人手不足问题,其中宣州区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向社会公开招录社区矫正协管员 10 名;宁国市经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招录社区矫正协管员 9 名,待遇和招聘方式比照公安辅警执行;郎溪县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招录社区矫正协管员 7 名,工作经费按照每人每年 3.2 万元由县财政予以保障;xx 县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分步实施社区矫正工作队伍配备工作,第一批招录社区矫正协管员7 名,第二批招录 6 名,人均每年经费约 4.5 万元(含工资、制式服装费、五险、伙食补贴等),由县财政据实保障。绩溪县经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为县级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和司法所分别配备辅助人员 4 名和 11 名,xx 年县财政安排工

 作经费 x 万元。参照邻县(xx 县)社区矫正协管员待遇保障问题,我县社区矫正协管员人均经费保障每年约在 x 万元左右(含工资、制式服装费、五险、伙食补贴等),需县财政予以保障。

 (二)加强设施建设,搭建执法平台

 xx 年 1 月,xx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xx 办发[xx]3 号),明确提出“加强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加强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其管理教育功能作用,建立社区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过渡性安置帮教和社区服务等基地,为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改造、融入社会创造条件”。根据《xx 省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达标考核标准》,社区矫正中心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 200 平方米,场所相对独立,与其它单位或本单位其他业务用房同在一个建筑内的,要分层或分区设置。而目前我县社区矫正中心暂设于县司法局二楼,用房使用面积不足 150 平方米,且与其他单位(审计局)及本单位其他业务用房(档案室、信息室等)处于同一楼层;在功能室设置方面,根据社区矫正中心达标考核标准,中心应当设置报到登记室、矫正宣告室、电子监控室、教育培训室、档案室5 个基本功能室和心理矫正室、教育训诫室、信息采集室、应急指挥室、社工(志愿者)工作室、警务室、检察室 7 个

 其他功能室,而目前我县社区矫正中心由于场所受限根本无法满足要求,不能适应社区矫正工作现实需要。通过前期调研我们了解到,目前社区矫正工作开展较为成熟的江苏宜兴市已通过政、企、村三方合作建立起综合性帮教平台,其建立的“方圆帮教中心”(2010 年启动建设,投资 2400 万,建筑面积 7800 平方米,现有工作人员 23 名)全面整合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各项职能,形成了监管、教育、服务、疏导四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宜兴市率先整合工作职能,探索新型管理模式和运作机制,实现司法过程的社会参与,有效解决了社区服刑人员、刑释人员及后续照管对象的监管教育以及就业难、安置难问题,实现了重新犯罪零记录、违法违规零上升、教育监管零事故“三个零”的巨大成功。总结宜兴的成功经验:全面整合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职能,搭建社区矫正工作实体平台,创设性建立过渡性安置基地,实现管理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当前我县正处于社区矫正中心达标升级关键时期,而社区矫正基地建设又是深化社会管理创新的必然要求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因此,我县应紧紧围绕社区矫正中心达标升级,竭力打造集社区矫正中心、社区服务基地于一体的综合性社区矫正基地,使“基地”不仅成为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劳动场所,更成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就业的过渡性基地,推动社区矫正工作长效发展,逐步走向科学化和

 规范化。经考察,本着整合资源、节约经费的原则,拟在如下三处地点中(县医院南侧老油库位置、xx 镇上坊小学校址、县开发区东侧待建空地[已征])选择一处建立县级社区矫正中心。

 ( 三)加强工作协作,形成联动体系

 借助中心升级达标契机,设置法院、检察和警务三个工作室,建立起政法四家社区服刑人员信息交换平台,实现社区矫正动态数据共享和监管工作的无缝对接。充分发挥社区矫正联席会议职能,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协商解决社区矫正工作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加强成员单位间相互衔接配合的工作流程、对接程序等制度和机制建设,形成“衔接顺畅、配合得力、协调联动、职能互补”的联动矫正工作体系。

 (四)加强矫正工作宣传,凝聚社会共识

 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社区矫正工作宣传力度,向社会传递社区矫正的功能和价值。要宣传从事社区矫正的先进经验、宣传通过社区矫正励志创业的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不断增强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可度和认同感,争取社会的支持,使全社会都来关心、关注社区矫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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