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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建议式监督实施办法的材料8篇

时间:2022-11-19 09:45:06 来源:网友投稿

政协建议式监督实施办法的材料8篇政协建议式监督实施办法的材料 纪委监察局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腐倡廉民主监督作用的实施办法纪委监察局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腐倡廉民主监督作用的实施办法 各镇、乡、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政协建议式监督实施办法的材料8篇,供大家参考。

政协建议式监督实施办法的材料8篇

篇一:政协建议式监督实施办法的材料

委监察局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腐倡廉民主监督作用的实施办法 纪委监察局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腐倡廉民主监督作用的实施办法

 各镇、 乡 、 街道党委、 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区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健全党内外监督机制, 不断拓宽民主监督渠道, 根据《浙江省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实施意见(试行)》 精神, 结合我区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一、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和特邀纪检员、 监察员

 的民主监督工作, 是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 是实行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 依靠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开展民主监督工作的有效办法; 是不断改进监督机制, 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监督力度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 各地、 各单位要积极探索和完善民主监督的方法和途径, 从制度上保证民主监督的形式到位、 内容到位、 人员到位, 为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和特邀纪检员、 监察员提供多种监督渠道。

  1、 咨询会议和情况通报制度。

 区纪委监察局会同区人大、 区政协每年召开一次由部分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和特邀纪检员、 监察员参加的咨询座谈会, 征求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区纪委监察局每年安排二次由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和特邀纪检员、监察员参加的情况通报会, 主要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和重大案件的查处情况。

  2、 特定问题调查和个案质询监督制度。

 对涉及面较广、 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 区纪委监察局根据实际情况, 每年选择 1—2 件群众反映强烈、 具有代表性的个案, 邀请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和组织特邀纪检员、 监察员开展专项调研, 并对区属有关单位存在的问题实行全程跟踪监督, 指出个案处理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并提出进一步改进工作的建议。

  3、 视察评议和执法检查活动制度。

 区纪委监察局会同区人大、 区政协邀请部分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和组织特邀纪检员、 监察员, 每年进行一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重点工程项目、 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等方面的专项视察评议和执法检查活动。

  4、 效能监察制度。

 区纪委监察局根据实际情况, 会同区人大、 区政协邀请部分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和组织特邀纪检员、 监察员对行政机关的机构设置、 资源配置、 运转状态以及行政机关及其国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依法行政、 办事效率、 办事质量等方面进行效能监察, 并对有关行政决策、 行政执行、 行政实施等过程开展监督检查。

  5、 来信来访专办制度。

 纪检信访部门要按照信访工作的规定和要求, 认真建立和落实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和特邀纪检员、 监察员来信来访的专办及督办制度, 及时反馈来信来

  访办理情况, 对重要的来信来访, 由区纪委监察局会同区人大、 区政协共同协商, 专项办理。

 三、 区纪委监察局要按照区委确定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 会同区人大、 区政协在年初制订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和特邀纪检员、 监察员民主监督工作计划、 目标、任务, 明确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 区纪委执法监察室作为此项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和承办部门, 及时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邀纪检员、 监察员开展民主监督工作提供方便和服务, 对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和特邀纪检员、 监察员提出的意见、 建议的办理情况, 加强督办检查。

  五、 各地、 各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 真诚支持和接受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和特邀纪检员、 监察员的民主监督, 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坚决纠正和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为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积极的贡献。

篇二:政协建议式监督实施办法的材料

关于政治协商、 民主监督、 参政议政的实施办法》

 ------------------------------------------------------------------------------ 作者:

 SystemMaster

 日期:

 2014-07-28

  各乡 镇党委, 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 县直属各单位, 各人民团体:

  县政协党组《关于政治协商、 民主监督、 参政议政的实施办法》, 已经县委同意, 现予以批转, 请结合实际, 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岐山县委

 2011 年 5 月 4 日

 中共政协岐山县委员会党组

 关于政治协商、 民主监督、 参政议政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政协和省、 市政协关于政治协商、 民主监督、 参政议政的规定, 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进一步发挥各民主党派、 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在我县政治生活中的作用, 推进县政协履行职能的规范化、 制度化、 程序化,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中共岐山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 精神, 结合近年来的工作实际, 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 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 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政协岐山县委员会在中共岐山县委的领导下, 按照政协章程进行工作, 其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 民主监督、 参政议政。

  第三条

 政治协商、 民主监督、 参政议政的目的:

  发扬社会主义民主, 反映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为参加县政协的各民主党派、 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发挥作用开辟畅通的渠道, 促进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 监督国家宪法、 法律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推动我县物质文明、 政治文明、 精神文明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发挥自身优势, 协调社会各方面关系, 促进相互沟通和理解, 维护社会稳定, 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

  第四条

 履行政治协商、 民主监督、 参政议政的职能, 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服从服务于全县工作大局; 必须从实际出发, 实事求是, 与时俱进, 开拓创新地开展工作; 必须加强同有关部门的配合和联系, 争取各方面的支持。

  第二章

  政治协商

 第五条

 政治协商是指对我县政治、 经济、 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 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

  (一)

 县委全委会工作报告、 县政府工作报告, 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二)

 财政预算和调整预算。

  (三)

 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

  (四)

 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五)

 重大建设项目。

  (六)

 社会政治生活方面的重大事项和事关广大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

  (七)

 重要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

  (八)

 党委提出的重要人事安排意见。

  (九)

 乡 镇行政区划的变动。

  (十)

 统一战线的重要问题和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

  (十一)

 其它需要协商的重要问题。

  第七条

 政治协商的形式与程序: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 和中共岐山县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 的实施意见精神, 要把对以上内容的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 积极主动开展政治协商, 并坚持“三在前”、“三在先” 原则(即坚持重大决策主动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 人大通过之前、 政府实施之前; 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先协商后决策、 重要人事安排及人民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先协商后决定、 制定地方重大政策法规先协商后通过), 确保政治协商有序规范运行。

  (一)

 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是政协召开的各种会议, 包括县政协全体会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 主席会议、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根据需要召开的专题协商座谈会。

  (二)

 县委、 县政府、 县纪委适时向县政协常委会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并就委员关心的问题进行说明, 或就重要问题进行协商, 听取意见。

  (三)

 县政府的常务会应邀请县政协一名副主席列席; 县政府全体会议、 全县性工作会议, 应邀请县政协一名副主席和专委会主任列席。

  (四)

 县政协各专委会与县级对口部门应加强联系, 互通情况, 交流信息。

 县级部门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和重要活动应邀请县政协有关专委会负责人参加, 县政协各专委会组织委员对重大问题开展调研, 应邀请相关部门领导参加, 就调研中提出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研究。

  (五)

 凡提交县政协及其专委会协商的有关事宜, 应在正式讨论决定或审议前 10 至 15个工作日送县政协, 县政协接到通知后, 应认真组织讨论, 并将提出的意见建议书面进行反馈。

  (六)

 县政协各种协商会议所形成的协商结果, 应以报告、 建议案、 送阅件、 提案等形式送县委、 县政府及相关部门, 并加强与党政部门或有关方面的沟通联系和跟踪问效。

  (七)

 县委、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广集民智, 促进决策科学化、 民主化的高度, 认真研究处理县政协的各类协商成果, 并在一个月内正式行文向县政协反馈落实办理情况。

 县政协可定期与县政府召开专题协商会议, 推动各类协商成果的转化落实。

  第三章

  民主监督

 第八条

 民主监督是指对国家宪法、 法律和地方法规的实施, 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我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 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第九条

 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

 国家宪法、 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情况。

  (二)

 中共中央和国家领导机关制定的重要方针政策和省、 市、 县制定的重要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

 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四)

 重大改革措施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

  (五)

 事关广大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的处理和解决情况。

  (六)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遵守法纪、 勤政廉政、 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七)

 建议案、 提案和重要社情民意的办理情况。

  (八)

 县政协各参加单位遵守政协章程及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

 (九)

 其它需要监督的问题。

  第十条

 民主监督的形式及程序:

  (一)

 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是:

 县政协全体会议、 常委会议、 主席会议向县委、 县人大、县政府提出的建议案; 各专委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委员通过提案、 举报、 反映社情民意或以其它形式提出的批评; 民主评议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

  (二)

 县政协委员应列席县人代会, 听取有关报告, 提出意见建议。

  (三)

 县政协全体会议、 常委会议、 主席会议、 专题座谈会、 专委会会议以及根据需要召开的座谈会, 应邀参会的相关部门领导要按时到会。

 各种会议提出的建议案、 意见和组织委员调查视察形成的报告, 应以书面形式报送县委、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 有关方面要及时研究办理, 并在一个月内将结果以正式文件向县政协作出答复或反馈。

  (四)

 党政部门组织的重要工作的调查、 检查活动, 应吸收政协委员参与。

  (五)

 经县政协推荐后, 党政有关部门可在政协委员中聘请监督员、 行风评议员, 参与检查、 监督、 评议活动。

 受聘的政协委员要切实履行好职责。

  (六)

 县政协在职责范围内, 可以组织对县级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视察评议, 开展对科级党政领导干部履职情况的民主评议, 或对某方面有突出影响的重要事项、 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视察评议。

 通过视察评议提出的民主监督意见和建议, 被评议部门及被评议的个人应在一个月内对改进落实情况向县政协作出书面反馈。

  第四章

 参政议政

 第十一条

 参政议政是指围绕全县工作大局, 广泛参与政治、 经济、 文化、 社会及对外交流活动, 对具有突出影响的重要事项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经过讨论评议, 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拓宽和延伸。

 参政议政的内容和形式除包括政治协商、 民主监督规定的内容和形式以外, 还包括选择人民群众关心、 党政部门重视、政协有条件完成的课题, 组织开展调查研究, 积极主动地向党政领导机关提出建设性的意见;积极参与县委、 县人大、 县政府邀请县政协参加的重要活动和工作, 在参与中搞好参政议政;通过适应政协自身特点的各种活动和工作形式, 广开言路, 广集民智, 充分发挥委员和各界人士的作用, 为我县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献计献策。

  第十三条

  参政议政的程序:

  (一)

 围绕党政中心工作, 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根据政协自身优势和特点, 县政协主席会议年初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 提出年度参政议政工作的重点, 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审定后, 报县委批转。

 (二)

 县政协和各专门委员会要围绕确定的年度参政议政工作重点, 分解细化课题, 组织政协委员深入调查研究, 广泛听取所联系群众的意见, 以调研报告、 社情民意、 提案等途径认真负责地向县委、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

 县委、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采纳政协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形成的重要意见建议。凡县政协报送的调研报告、 社情民意等, 经县委领导批转的, 县政府要认真研究, 细化分解,逐项落实到相关部门予以办理落实。并在三个月内向县政协书面反馈办理结果。县委督查室、县政府办公室要定期督查, 县政协也可在适当时间进行视察评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县政协在履行政治协商、 民主监督、 参政议政的职能中, 要加强与各民主党派、 县工商联和各人民团体的联系交流, 开展活动要尽可能吸收各民主党派、 县工商联和各人民团体的有关成员参加, 也可同有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联合开展活动。

 (全文仅供参考, 请以发文单位正式文本为准。)

篇三:政协建议式监督实施办法的材料

县政协民主监督存在的问题及

 对策建议调研报告

  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三大主要职能之一,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换届以来,XX 县九届政协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新要求,把民主监督作为检验履职能力的一把尺子,摆上重要位置,制定了《县政协民主监督实施细则》,明确了民主监督的内容、方式、监督成果的运用,积极探索民主监督的形式和途径,注意选择党政关心、群众关注、影响较大的题目作为民主监督的内容,采取会议协商监督、提案监督、视察监督、反映社情民意监督、民主评议监督等有效形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民主监督面临的困难 (一)监督主体意识不强。

 当前,仍有少数政协委员认为,“政协委员”只是一种身份的象征和荣誉,并不是权利和决策的主体,何况自己在政协群体中只是渺小的个体,只能是在一些非重大事项的问题上谈谈自己的意见,简而言之,就是“说说话”“写写字”“刷刷存在感”,因而缺乏责任感,不想监督也不敢监督,监督意识大打折扣,监督效果也就不言而喻。

 (二)监督客体复杂多变。

 在过去,作为少数民族自治县,XX 具有全省民族地区独有的发展优势,但支撑县域经济发展的产业单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种困难和问题相继暴露,发展压力空前巨大。为此,县第八次党代会提出了“14475”的战略发展目标,要走“发展更快、产业更优、生态更佳、生活更好、城乡更美”的路子。全面开展“交通攻坚大会战、脱贫攻坚大会战、旅游开发大会战、城乡统筹大会战”4 大战役的号角已经吹响,随之而来的是一批又一批交通项目上马和建设项目招商引资等,和以往经济发展模式相比,涉及工作量之大、程序之复杂、资金之多等等都是空前的,件件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确保所有项目的落地、落实,这给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也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挑战。

 (三)监督形式略显单一。

 当前,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形式虽然有所创新,如:政协委员担任相关职能部门特约监督员、举行提升政协委员履职能力的培训会等,但多数时候监督还是通过政协会议、委员视察、委员提案等传统的方式进行的,监督效果仍然不太理想。

 二、民主监督与实践思考 在新形势下,政协履行民主监督除了要在监督意识、监督形式上做出改变,还应该聚焦党委政府脱贫奔康、绿色发展,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

 (一)主动监督脱贫攻坚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政协监督就是要围绕“精准”二字,监督同级党委政府是否认真落实“六个精准”工作要求。

 一是扶贫对象是否精准。要严格按照贫困户识别程序“两公示一公告”做好贫困户的识别,把握“遵循标准、逐户核查、公示公告、分级确认、动态调整”原则,要对贫困户进行动态管理,达到脱贫标准的要及时脱贫退出,因病因灾致贫的要及时纳入,确保扶贫对象动态精准。

 二是项目安排是否精准。贫困村致贫原因各异,在项目安排上,要深入分析贫困村致贫原因、资源优势和发展潜力,做到“一村一策”。政协监督就是要深入到贫困村,根据各村致贫原因,监督党委政府是否做到“对标补短、量体裁衣”,及时反馈“大水漫灌、千篇一律”的扶贫项目安排。贫困户致贫原因因户因人而异,在扶贫项目安排上,要监督县委政府做到“缺啥补啥”“一户一策”,对统一发猪发鸡的扶贫模式要及时反馈,督促党委政府及时整改,做到扶贫项目因户因人精准。

 三是资金使用是否精准。精准扶贫工作开展以来,国家、省、市在资金上给予贫困地区,尤其是贫困户很大倾斜。但是,一些扶贫资金没有使用到贫困户身上、扶贫资金改变用途等现象在一些地区还不同程度的存在。政协就是要主动跟进,监督扶贫资金是否使用到贫困户身上,发挥既定功效,坚决杜绝使用扶贫资金“吃大锅饭”和“搞变通”现象。

 四是措施到户是否精准。贫困户致贫原因千差万别,帮扶措施不能千篇一律。政协监督要主动深入贫困户,督促帮扶干部与贫困群众“结穷亲”,对照贫困户脱贫“一超六有”标准,针对贫困户发展意愿,因户因人制定帮扶措施,做到“一户一策”“一人一策”。

 五是因村派人是否精准。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县委高度重视,派驻了“五个一”驻村帮扶工作组即:一名联系县领导、一个驻村工作组、一个帮扶单位、一名第一书记和一名农技员。由于贫困村致贫原因不同,对帮扶部门、农技员和第一书记的需求各有不同。政协监督就是主动深入贫困村,针对贫困村致贫原因向县委政府做好建言献策,落实对口部门以及农技员驻村帮扶,做到因村派人精准。

 。

 六是脱贫成效是否精准。贫困户达到脱贫“一超六有”、贫困村达到“一低五有”标准,是衡量贫困村和贫困户是否脱贫的标准。政协监督就是要深入退出村和脱贫户,对照标准,逐项检查,确保达到各项脱贫退出标准。同时,要监督县委政府做好贫困村退出和贫困户脱贫的长效机制,按照“扶上马、送一程”工作要求,做好跟踪管理,确保持续稳定脱贫,做到脱贫成效精准。

 (二)主动监督重大项目建设。

 重大项目建设是推进贫困地区奋力脱贫的重要支撑,政协监督要充分发挥各行各业政协委员的资源优势,监督做好项目规划设计、项目质量进度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时为县委政府建言献策,把重大项目建好,为脱贫攻坚奠定坚实基础。

 一是主动跟进规划设计。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建设是推动贫困地区脱贫奔康的基础基石,贫困地区要用好用优有限的扶贫资金,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好项目规划设计。人民政协要主动跟进重大项目规划设计,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建言献策作用,做好前期的摸底和征求群众意见工作,为县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同时,发挥项目规划设计专业政协委员作用,主动参与项目规划设计,提出科学公正的意见建议,推动重大项目规划发挥最大作用,惠及最多群众。

 二是主动跟进质量进度。在道路交通、水利设施等重大项目建设进程中,政协委员要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及时主动跟进,监督项目建设质量是否按照规划设计进行,标准是否达到规划设计,督促施工方按照质量要求和设计标准进行施工,必要时向县委政府反馈,确保工程质量。在工程建设进度方面,政协委员要主动跟进,按照工程建设时间进度,倒排工期,定期深入建设现场监督督促,要求施工方在保障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建设进度,早日完成工程建设,早日让服务贫困地区发展,早日惠及贫困群众。

 三是主动跟进资金使用。重大扶贫项目资金是中央、省、市对贫困地区的重大支持,要确保把每一分扶贫资金用在扶贫项目上。政协监督要贯彻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要

 监督项目规划设计、预算财评资金拨付,要监督建设进程中资金的拨付,保证项目资金使用在项目建设上,没有截留、挪用、变更使用的现象发生。

 (三)主动监督民生民利工程。

 民生民利工程是事关贫困群众切身利益的惠民工程。政协民主监督要主动跟进,确保民生民利工程发挥保民生、惠民生、利民生的作用。

 一是受益群众。要严格把握政策“标尺”,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民主监督民生工程受益群众是否有不符合规定的,对存在优亲厚友等行为的要及时向县委政府和职能部门反馈,督促整改落实。要民主监督受益群众现状,重点监督是否存在“死人吃低保”“健康残疾人”“户在人不在”等现象。

 二是相关程序。要监督民生民利工程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比如低保的评定,是否经过贫困户申请、户长会评议、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坚决杜绝暗箱操作,让该进的都能进、该退的必需退,切实为人民群众服务。

 三是民生资金。政协民主监督要主动深入一线、深入贫困群众,查看民生民利资金是否发放到位、是否使用到位、是否存在截留挪用等现象,一经发现要主动向县委政府反馈,

 向纪检监察部门反馈,及时查办违纪违规人员,确保民生资金使用在民生项目上,让贫困群众受益 。

篇四:政协建议式监督实施办法的材料

关于完善基层政协民主监督的几点建议》

 ------------------------------------------------------------------------------ 作者:

  日期:

 2014-07-27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我国政治制度设计的特色, 其独特优势是其他性质的监督无法取代的。

 但在现实中, 这一重要的监督功能因各种因素而未能发挥出最大的作用, 尤其是基层政协民主监督虽然取得了较大进步, 但较之政治协商和参政议政职能、 较之人民群众的期望仍有一定距离, 结合西湖区政协民主监督的现状分析, 我们认为, 当前制约政协基层民主监督发展的主要因素有:

  一、认识还不到位。认识不到位是制约政协基层民主监督发展的一个非常重要因素之一,主要表现为:

 社会民众对政协基层民主监督的成效期望不大; 个别党政领导认为有人大、 纪检和监察部门的监督就够了, 政协民主监督可有可无; 部分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自认为政协民主监督是软监督, 过分强化会自找麻烦, 因而缺乏热情; 甚至有的对政协能否监督执政的共产党和作为中国根本政治制度载体的人大顾虑重重, 不敢监督。

  二、 能力还待加强。

 个别委员实际监督能力不强, 在监督过程中, 对民主监督的尺度把握不准, 提出的意见建议缺乏全局性、 可操作性。

  三、 权威性还不够。

 由于政协民主监督不具有法律效力, 也没有强制约束功能, 受监督者听取与否、 接受与否、 采纳与否, 完全取决于自觉程度, 存在说起来重要、 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

  四、 联动性还不强。

 实践中, 对重点监督的单位、 行业、 内容、 社会关注热点, 往往单线独立进行, 与人大监督、 司法监督、 群众监督的横向合作不多, 监督效力不高。

  五、 机制还不健全。

 调查中, 就民主监督职能履行情况不甚理想的原因选项, 列举了中共党委重视不够、 政协自身工作不够、 民主监督制度不完善、 运行机制不畅和其他等四个选项, 调查对象选择民主监督制度不完善、 运行机制不畅为第一原因的占 69%。

 目前, 党的文件和政协章程中对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 特点、 内容和形式虽有原则性的规定和阐述, 但缺少实施细则和执行标准, 实际操作时有较大难度, 尤其是制约和保障机制不健全, 导致了随意性现象的存在, 如:

 当前基层政协组织机构只设到县(市)

 区一级, 而作为与最基层群众联系的镇街一级, 党委、 人大、 政府的基层组织都作了延伸, 发挥着前沿作用, 而政协组织却受制于机制体制因素而只作一些探索性的尝试, 未能从整体上作出制度安排, 导致政协民主监督难以得到基层群众的支持, 也影响了政协基层组织的积极性、 主动性、 创造性, 这种局面也限制了基层民主监督健康发展。

  为此, 就进一步完善人民政协基层民主监督提出如下建议:

  一、 提高认识, 转变观念, 夯实政协民主监督的思想基础

 发挥好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职能, 首先要解决认识问题。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加快、

 构建和谐社会执政理念提出、 依法治国稳步推进, 在客观上都要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提高民主监督意识, 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战略高度, 充分认识加强民主监督对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 改进党和政府工作、 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弘扬正气、 化解矛盾、 维护团结稳定、 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把自觉接受监督作为一种以国家、 民族利益为己任的胸怀, 虚心听取政协委员的善意批评, 认真采纳好的建议, 使政协民主监督切实发挥职能作用。

 广大政协委员也应从共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来认识履行监督职能的重要性, 明确民主监督从政协成立之初就是毛泽东等领导人要求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给中国共产党提意见, 以及民主党派与共产党之间开展互相监督逐步发展而来的, 要敢于代表民主党派和社会各界群众利益参政议政、 批评建言, 监督共产党、 人大和政府正确使用好手中的权力。

 同时要充分认识, 民主监督的目的是协助党和政府改进工作, 要本着和衷共济的原则, 牢固树立中心意识、 大局意识, 以对国家和民族高度负责的态度, 把良好的愿望与真诚的态度统一起来, 在实施监督中要注意语言艺术和说理技巧, 提出善意的、 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积极争取立言在参政议政中的实际效果。

  二、 健全机制, 提升公信, 保障政协民主监督的有效实施

 履行好政协民主监督职能, 最根本问题就是有管用的制度作为保障。

 只有在制度上明确规定, 并严格按照规范办事, 政协民主监督才能有序运作和体现其权威性。

 当前有必要健全完善以下七项机制。

  建立健全政协委员选拔和管理、 培训制度。

 严把委员入口关, 畅通退出渠道, 强化培训考核, 提高政协委员的代表性和履职素质, 确保积极主动履职。

  建立健全情况通报和信息反馈制度。

 从制度层面保证并落实政协委员的知情权, 及时掌握各方面重要信息, 提高参与热情和效果。

  建立健全制约机制。

 确保政协委员提出批评、 举报的自由, 要求被监督部门对政协委员的任何批评建议都要做出明确回应, 为实施监督提供制度保证。

  建立健全运行机制。

 对民主监督的范围、 内容、 方式、 程序以及建议或意见的采纳、 落实、 反馈、 效应测评等, 作出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 确保政协民主监督的健康运行。

  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对敢讲真话、 勇于监督、 善于监督并在履行民主监督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政协委员, 及自觉接受监督、 虚心采纳意见、 积极改进自身工作的部门, 从机制上激励,调动和引导好典型, 从整体推进民主监督工作。

  建立健全特约监督员、 信息员等制度。

 从实际出发制定具体措施, 对监督员、 信息员产生程序、 任职时间、 工作职责、 效果评价等做出明确的规定。

  三、 深化实践, 探索创新, 丰富政协民主监督的方式方法

 实践无止境, 创新无极限。

 基层政协民主监督的形式创新要以实践为基础, 在不断完善政协现有的民主监督形式上, 从三个方面积极推动监督形式的创新发展。

 探索设立民主监督专门委员会。

 当前政协机关的专门委员会部分参照政府机构职能来分别设置, 特别是区(县)

 一级的政协机关的专门委员会这样的设置与政协工作内容要求不尽符合, 给政协三大职能履行的针对性和作用的更好发挥带来机制上的制约。

 为此, 建议在政协机关的机构设置上要结合政协自身特点, 由原来六委二室(即政协办公室、 研究室、 提案委员会、 文史和教文卫体委员会、 社会法制和港澳台侨委员会、 委员学习和联络委员会、 经济科技委员会)

 的职能机构调整为政协办公室、 研究室、 提案委员会、 文史和教文卫体委员会、 委员学习和联络委员会、 政治协商委员会、 民主监督委员会、 参政议政委员会。

 通过专设民主监督委员会机构, 使民主监督的职能更趋专业性和更强的针对性, 以更好地协调、 组织政协组织开展民主监督, 更好地向有关部门及时反映意见建议并加以督促落实。

  建立乡镇(街道)

 的基层政协组织。

 通过整体的制度安排, 可在乡 镇、 街道建立镇(街)政协工作委员会或政协工委联络站, 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确保基层政协组织有人办事, 以组织延伸来推进政协工作延伸, 搭建政协委员了解社情民意的桥梁, 发挥好民主监督中前沿阵地的作用, 提高民主监督的针对性。

  探索建立专项通道。

 畅通与党委政府、 权力监督的联系, 政协民主监督结果纳入党委、政府考核的总体评价体系; 建立一个相对完备的民主监督反馈落实机制, 并以党委、 政府名义印发执行, 从而使软监督产生硬效力, 提高民主监督效果。

  探索搭建互动平台。

 以现场咨询会等形式, 组织委员围绕百姓关心的热点、 难点问题进行提问, 邀请政府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参加, 采取一问一答的形式互动监督, 达到密切关系、强化效果、 促进工作的目的。

 也可根据监督的内容搭建多种互动平台, 如可与上级政协进行联动或与人大、 司法、 媒体、 公众进行联动等来实践民主监督, 提高监督的实效性

 探索创办专题栏目。

 开发可长期运作的宣传平台, 形成民主监督的品牌效应。

 可在新闻媒体上开设政协论坛、 政协视点、 政协之声委员之声、 委员论坛等开放式专栏或节目, 邀请政协委员、 专家学者、 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 各界人士等评说社会民生热点问题, 反映群众呼声和针砭时弊; 或在互联网开办委员工作站、 开通委员博客和微博, 收集、 引导有关民主监督的社情民意。

  四、 系统研究, 加大宣传, 营造政协民主监督的浓厚氛围

 加强政协及其民主监督的理论研究。

 经常深入基层、 视察考察、 调查研究, 广开言路,力求多渠道、 多层次听取和吸纳人民群众的批评和意见, 认真综合分析, 去粗取精, 去伪存真, 从事物的相互关系中找出其内部联系, 从而揭示运动、 变化、 发展规律, 使对问题的分析、 理由的阐述、 对策的提出比较深刻、 科学、 合理, 形成更有说服力、 影响力的理论成果,为党委、 政府的正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这不仅是加强政协工作的需要, 也是应对国际环境的严峻挑战、 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需要。

 从如何强化人民政协监督职能这个角度来讲, 怎样使人们充分相信其存在必要性, 影响政协民主监督效果的主要是哪些问题, 如何改进提升民主监督的作用等等。

 都要在实践调研的基础上, 深入细致研究, 从理论上讲深讲透,这不仅能更好地实现民主监督效果, 而且能大大增强人们对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信念。

  加大对政协民主监督的宣传。

 要从更高的高度、 更广的视角来实践和创新政协民主监督的宣传方式, 运用好各种宣传媒介, 加强与各类传媒的沟通联系和互动合作, 让宣传更贴近

 大众、 贴近开放, 实现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宣传效应的多维化、 密集化, 扩大民主监督的影响力, 树立政协的良好形象, 产生广泛的社会效益, 使党委政府认识到政协是能干事、 会干事的, 使各部门认识到政协是能促进自身工作的, 使各界群众认识到政协是能解决实际问题的,从而把政协的形象真正树立起来, 使每个政协委员和政协工作者都能感到由衷自豪, 真正营造出支持民主监督、 配合民主监督、 参与民主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 提质升量, 讲求实效, 发挥政协民主监督的纵横作用

 若使意见建议被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采纳, 取得实际效果, 需要努力提高监督建言的质量和水平。

 如何提高监督质量和水平, 我们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从监督对象来讲, 应善于从党委、 政府工作的重点、 难点和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中寻找民主监督的课题, 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督。

  从监督内容来讲, 应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的重点来进行监督。

 当前, 特别要围绕民生保障、 征地拆迁、 环境保护、 就业创业、 新农村建设等问题和政府部门的工作作风、 依法行政等方面加大力度。

  从所提意见建议来讲, 应坚持用事实、 用数据说话, 通过充分调研, 全面掌握情况, 做到心中有数, 有的放矢; 把握好度, 客观公正, 以理服人, 所提的意见建议可操作强, 能解决实际问题, 对被监督对象有所启发和帮助。

  从委员作用来讲, 应引导委员积极参与, 广泛收集各界群众意见, 结合专业特长, 提出好的意见建议, 事实求是地评价单位或部门工作, 切实发挥优势和作用。

  从把握原则来讲, 应实事求是, 敢讲真话, 所提意见和批评不表面、 不笼统、 不绕弯、不回避, 不怕得罪人伤感情, 但又着眼于帮忙、 立足于现实、 做到帮忙不添乱、 尽职不越位,符合国家大政方针、 政策和本地客观实际。

  从监督的效果来讲, 若要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应找准位置、 量力而行、 不比不套、 循序渐进, 使政协民主监督真正做到监到点子上, 督到关键处。

 首先是摆正政协与党委、 政府的关系, 从有利于政协发挥自身优势的角度选择课题; 其次是对被监督单位能够解决的具体问题进行跟踪督办、 限期整改等措施, 督促解决; 再次, 对被监督单位一时不能解决的, 积极想办法创造条件, 协助解决; 最后, 对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 须尽到份内责任, 无愧于组织信任和群众期盼。

篇五:政协建议式监督实施办法的材料

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决策部署,进 1 步推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13 号)、《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行意见》(赣发〔2017〕10 号)、《中共赣州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行意见》(赣市发〔2017〕28 号)等相干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我县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提出以下实行意见。

 1、掌控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整体要求 ?

 (1)重要意义。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特创造和 1 项重要制度安排,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份,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实现情势,是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点社会主义基础上,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协组织的各种活动中,根据政协章程,以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在新情势下,进 1 步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有益于推动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有益于推动党和国家大政方针、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有益于增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转变风格、改进工作、反腐倡廉,有益于推动解决人民大众关心的实际问题,有益于加强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族各界人士的团结合作。

 (2)指点思想。高举中国特点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

 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3 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____新时期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点,围绕兼顾推动“5位 1 体”整体布局和调和推动“4 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牢牢掌控人民政协性质定位,规范监督程序,健全监督机制,提高监督实效,为我县打好 6 大攻坚战、同步奔小康,加快推动崇义各项事业发展献计出力。

 (3)基本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依照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有序展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党和政府大政方针、重大决策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展开监督,为我县改革发展会聚强大正能量;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反应情况,认真负责展开批评,务实提出建议,确保监督聚焦关键内容和环节;坚持从协商式监督的要求和原则动身,秉承公心、和合包容、坦诚相见、实事求是,把协商民主贯穿于监督全进程;坚持促进团结,融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 1 体,广泛凝聚共鸣、凝聚智慧、凝聚气力。

 2、明确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 ?

 (1)宪法、法律、法规在我县的实行情况; ?

 (2)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部署的贯彻履行情况; ?

 (3)党代会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年度计划落实情况,财政预算履行情况; ?

 (4)触及人民大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解决落实情况; ?

 (5)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纪遵法、加强风格建设、密切联系大众、展开反腐倡廉等情况; ?

 (6)政协提案、建议案和其他重要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

 (7)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贯彻统 1 阵线方针政策、遵照政协章程、履行政协决议情况; ?

 (8)县委交办的其他监督事项。

 3、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情势 ?

 (1)会议监督。召开政协全部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专题协商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和对口协商会议、界别协商会议、提案办理协商会议等,应增加 1 定比例的民主监督议题和内容。根据议题安排,县委、政府有关领导及相干部门负责同志应出(列)席会议,听取意见、互动交换。

 (2)视察监督。组织政协委员对触及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和人民大众普遍关注的重大民生工程进行视察,发现和反应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推动党和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3)提案监督。组织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各人民团体和政协各专门委员会,通过提案提出意见、批评、建议,展开监督。政协重点提案中应有民主监督性提案,县委、政府及政协领导同志每一年应领衔督办 1 件重点提案,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政协办公室根据领导工作分工,协商做好领衔督办重点提案的肯定和组织实行工作。推动提案内容和办理情况公然,每一年选择若干提案,对提案办理情况展开评议。

 (4)专项监督。围绕法律法规实行和县委、政府重要工作的落实,展开专项监督性专题调研,肯定专项监督议题,捉住重点问题,深入 1 线明察暗访,问卷调查,充分应用各种手段加强研究,摸准情况,分析缘由,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必要时应延续跟踪监督。

 (5)其他情势监督。根据工作需要,由政协遴选部份委员,统

 1 委派到党政部门、司法机关及有关单位担负民主监督员,或应邀推荐政协委员担负特约监督员、行风监督员,对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工作情况进行常常性监督。

 政协要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点问题、社会普遍关注的热门问题、大众反应强烈的切身利益问题等,注意搜集民主监督性的社情民意信息。

 在县委的统 1 安排下,政协每一年可选择社会各界比较关注、与人民大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干的 2—3 个公共职能部门(单位)或 1—2项专项工作展开民主评议活动,提出批评意见,增进工作改进。

 县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检查、听证等活动,要吸收政协委员参加。重视发挥政协界别活动、委员来信来访、委员举报等在民主监督中的作用。要积极探索民主监督的新情势、新载体、新方法,进 1 步增强民主监督实效。加能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同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情势的调和配合,更好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作用。

 4、规范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工作程序 ?

 (1)肯定监督议题。县委、政府应根据重大决策落实情况和年度工作重点,提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议题。政协也可在广泛征求人民团体、政协界别、专门委员会、政协委员、党政部门和基层大众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议题。经充分协商后,由政协办公室汇总提出选题建议,提交政协主席会议研究(其中,要有 2 项以上重点监督议题纳入政协年度协商计划),征求政府意见后,报县委讨论肯定。

 (2)组织监督活动。根据肯定的监督议题,政协办公室研究提出监督工作安排,经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实行。重点监督议题由政协主席会议成员牵头负责,主席会议听取监督情况汇报。围绕监督

 议题,政协整协力量深入调查研究,通过会议等情势实行监督,党政领导或相干部门负责同志应到会听取意见。

 (3)报送监督意见。政协应用会议监督意见报告、视察监督报告、专项监督报告、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等情势,及时向县委、政府及有关方面报送展开民主监督构成的意见建议。重点监督意见由政协主席会议研究审议后报送。

 (4)办理监督意见。对政协会议监督意见报告、视察监督报告、专项监督报告等,县委、政府应专题研究,或交相干部门办理。政协提案、社情民意信息中的监督性意见,党政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规定程序办理。凡列入政协年度协商计划的重点监督议题,和经县委、政府专题研究或县委、政府领导指示研办的政协民主监督意见的办理情况,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对能办不办或办理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县委、政府要及时对受监督单位提出责任追究处理意见。

 5、健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工作机制 ?

 (1)知情明政机制。县委、政府及有关方面召开的重要会议,视情约请政协有关负责同志、政协委员列席。围绕监督议题,政协要组织相干委员认真学习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县委、政府重要决策部署,了解情况、掌控情势、掌握政策。根据监督工作安排,有关方面要认真做好情况通报,重点通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困难和薄弱环节,提早将有关材料投递政协委员。

 (2)调和落实机制。加能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与县委、政府工作的有效衔接,由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政协办公室会商,兼顾调和政协民主监督议题、工作安排等重要问题。政协办公室要及时将重点监督活动具体安排提早告知有关方面,加强调和配合,认真组织实

 行,积极跟进落实。县委、政府工作部门要与对口联系的政协专门委员会加强联系,交换情况。

 (3)办理反馈机制。办理单位要及时以书面、会议通报等情势反馈政协民主监督意见办理、采用和落实情况。对政协《会议监督意见报告》、《视察监督报告》、《专项监督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有关部门要认真进行整改,并在 1 个月内书面向政协办公室反馈办理结果。对政协专委会、参加单位、界别小组或委员个人提出的意见建议,由受监督单位依照对口原则进行反馈。政协主席会议或常务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听取重点监督意见办理情况通报。政府每一年底要结合提案办理情况,向政协通报会议监督意见报告、视察监督报告、专项监督报告等民主监督意见办理落实情况。政协要将办理回复情况及时告知参加监督的有关单位和政协委员。政协常务委员会向全部会议报告工作时,要将全年民主监督工作展开情况和监督意见办理回复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4)权益保障机制。尊重和保障政协委员在参加民主监督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保护政协委员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权利,和对背纪背法行动检举揭发的权利,发挥政协委员在民主监督中的积极作用。对阻止政协委员参加民主监督,乃至进行压抑、打击和报复的,应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6、加强党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领导 ?

 (1)强化党委统 1 领导。县委要依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支持和保证“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的要求,把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作为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推动和改进工作的重要举措,纳入县委

 工作整体部署,完善民主监督的组织领导机制。县委每届任期内最少要展开 1 次支持政协履职活动情况和民主监督工作情况的检查督办活动,每一年最少听取 1 次政协党组关于民主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解决政协民主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县委、政府负责同志要自觉接受、积极支持和保证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认真聆听批评和建议,并催促有关方面办理监督意见。县人民政府要把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党政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积极其政协委员了解情况、查阅资料、访问座谈等提供方便。政协委员所在单位要为委员参加监督活动提供经费、时间等必要保障。

 (2)发挥政协党组领导核心作用。政协党组要切实担当起坚持党的领导的政治责任,负责领导重点监督议题的组织实行,坚持正确方向和原则,掌控好监督节奏和力度,加强对党和国家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等的民主监督,研究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及时向县委报告监督工作情况和遇到的重大问题,使监督有计划、有题目、有载体、有成效。政协办公室、各专门委员会要贯彻落实政协党组部署,做好相干民主监督活动组织、调和和实行等具体工作,提高监督组织化程度。组织政协委员积极参加民主监督活动,发挥政协委员中共产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加强政协本身建设,提高民主监督能力和水平,做到勇于监督、善于监督。根据新情势新要求,县政协要建立健全政协委员联系服务机构,落实相应人员编制,切实加强委员的服务和管理,不断提高政协委员的履职能力和监督水平。

 (3)营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良好环境。提倡热烈而不对峙的讨论、真诚而不敷衍的交换、尖锐而不极真个批评,营建各抒己见、各抒己见、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民主氛围。加能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理论研究。要把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列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教育培训的重

 要内容,纳入党校的教学计划,以提高党政领导干部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的意识。要将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宣扬列入县委宣扬部门工作计划,宣扬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新部署新要求,宣扬政协展开民主监督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加大对重点监督活动的宣扬报导力度,营建良好舆论环境。

篇六:政协建议式监督实施办法的材料

参考 政协民主监督实施方案通用版 政协____监督实施方案

 一、统一思想,真诚接受____ 监督

 这次委派政协委员对我局开展政协____监督活动,是政协切实履行____监督职能,拓展____监督渠道的需要,是促进本单位加强管理、转变作风、优化服务、依法行政的有力措施,要切实提高认识,端正态度,积极工作,热诚欢迎政协的____监督,为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近两年来,在区委、区____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政协的亲切关怀和有效监督下,我局连续两年分别被省、市____评为利用外资和外贸出口先进单位;第一家投资过亿元的商贸企业成功落户,策划推荐的总部经济带和物流经济带成为投资热点;全市首家标准化菜市场在建成,并引爆了全市大规模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改造;“三万”活动获市委表彰的先进单位,为经济建设、和谐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但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和____群众的新期待相比,商务工作仍存许多不足,需要不断加强和改进。因此,我们将把此次____监督活动与商务职能工作结合起来,真诚、自觉地接受区政协委员的监督。

 二、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

 方 案 设 计

 2 按照区政协统一安排部署,紧密结合商务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把各个环节的工作做好做实。一是成立接受政协____监督领导小组。成立以局长刘复军为组长,副局长梁家梅、胡双超为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接受政协____监督领导小组,在区政协以何德富等 5 名____监督员的指导下开展____监督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动员,统一思想认识,让机关干职工充分认识到开展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二是把握好工作重点。这次____监督工作重点:(1)____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区委、区____决策和决定情况;(2)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等方面情况;(3)办理落实政协建议案、提案和意见建议情况。(4)____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民生和社会问题。机关干职工要主动接受监督,虚心接受批评,积极配合政协监督工作组工作。三是开展好监督活动。4 月召开情况介绍会,向政协派驻的 5 名____监督员介绍商务工作职能职责、通报 20____年商务工作安排、征询政协委员对商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____监督员开展____监督工作提供便利条件;6 月邀请____监督员参加商务工作交流座谈会,通报上半年商务工作情况,加强工作沟通联系和意见反馈;7 月根据监督小组对派驻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加强整改并制定整改意见;11 月向监督小组提交接受____监督的情况报告。

 三、运用____ 监督结果,推进商务工作科学发展

 我们将以这次____监督为契机,以推进依法行政为根本途径,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____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目的,有效运用这次____监督活动的成果,不断完善机制,促进商务工作科学发展。一是加强整改力度。建立健全____监督员意见建议的处理和反馈工作制度,对____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给以答复或办理落实,及时向____监督员反馈处理结果,切实为____群众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二是完善发展机制。努力在商务工作的源头上强化依法行政,在商务工作的过程中规范依法行政,在商务工作的成果中彰显依法行政,推进商务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三是推进工作创新。真正做到以维护____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核心要求,在依法依规行政的前提下,进一步拓展商务工作的理念和思路,创新商务工作的内容和方式,把商务工作推向与时俱进的“快车道”,更好地为____群众服务,以实际行动接受区政协的检阅,向党和____交一份合格的答卷。

篇七:政协建议式监督实施办法的材料

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存在的问题及

 对策建议思考

  《政协章程》规定: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解决落实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等,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作为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之一,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多种监督形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作用

 人民政协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重要事务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收到了良好效果,促进了民主监督朝着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

 方向发展,也彰显出政协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中的独到优势和作用,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意见建议有广泛代表性。当前,我国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不仅产生了新兴的社会精英阶层,也形成了大量的弱势群体。他们各自的利益诉求不一样,需要提供畅通的利益表达和政治参与渠道,平衡各阶层的政治利益,构建和谐的政治局面。政协委员大多是社会各行各业的专家学者,与社会各阶层有广泛的接触,而且他们大多是各行各业的优秀代表,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高,拥有一定的社会威望和社会号召力。利用这种优势,发挥民主党派的利益协调功能,充分反映社会各阶层的利益需求、政治意愿,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二)意见建议客观公正。政协委员地位超脱,其反映的意见具有较大的客观性,批评也能切中时弊。群众常常愿意把自己对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想法、看法反映给他们,把改革发展中的问题和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向他们倾诉,希望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将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带上去、表达好。而政协委员们在掌握大量现实情况的基础上,以自己独特的权利,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减少了各级党政领导机构决策的失误和政治腐败。

 (三)真正的人才库、智囊团。近年来,政协委员参政议政和履行监督的条件得到了较大改善,国家在制定大政方针和发展规划时,都事先与各民主党派进行认真协商,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民主党派通过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等渠道为政府部门建言献策,提供决策方案,表达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诸多建设意图,卓有成效地解决了许多党和政府工作中关注不够,甚至尚未注意的难点和重点问题,起到了人才库智囊团的作用。

 二、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现状分析 随着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逐步完善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稳步发展,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职能,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在逐步走向成熟。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目前工作中也存在不少问题,成为政协履行职责的掣肘。总结起来有如下问题:

 (一)民主监督认识不够到位。历史的原因导致民主监督在我国举步维艰,由此造成民主观念的淡化、监督功能的脆弱;有的职能部门对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不甚了解,认为政协在“四大家”里只不过是摆设,随声附和而己。同时,人民政协中的不少同志对民主监督存在顾虑,不敢监督、怕监督,不愿意监督,这些思想认识使民主监督职能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二)民主监督制度不够健全。虽然中共中央和全国政协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意见和规定,使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方面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但民主监督在执行操作上还不够严密具体,操作起来局限性大、弹性大、随意性大,直接妨碍了民主监督工作的“到位”。

 (三)民主监督的效果不够明显。政协委员提出的许多正确的批评意见和建议未引起党政机关和领导的重视,或者是表面重视、实际轻视,口头重视、行动轻视,抽象重视、具体轻视,未被真正接受,产生不了应有的效果。不少地方的各类监督员聘请不规范,监督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有些监督工作半途而废,不彻底,难以见效。

 三、加强政协民主监督的几点建议 加强政协的民主监督,就是要遵循我国政治体制和政党制度的规定,按照《意见》所要求的,“要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及时通报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畅通民主监督的渠道” ,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使政协的民主监督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产生一定的实际效果。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中国共产党在加强和改善自身建设中,离不开各党派、各界人士的支持和帮助,需要听取

 各种意见、建议和批评,需要接受人民和社会的民主监督。人民政协正是反映各界人士意见,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一条重要渠道。充分发挥广大政协委员和各族各界人士在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方面的作用,对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减少和避免决策与工作中的失误,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极为重要。

 (二)进一步把握方向。一要服务大局。履行民主监督职能要取得实效,就必须从大局着眼,抓准与中心工作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或是人民群众热切关心、强烈反映的迫切问题,为促进中心工作、稳定民心服务,发挥政协组织的独特优势,发挥政协作为党的参谋助手的应有作用。二要抓准问题。民主监督所针对的问题,是国家大政方针、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党政部门开展工作的情况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这些问题的性质,决定了我们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时候,必须深入到问题所在地,认认真真地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明辨是非,抓准问题,实事求是地提出意见。三要联系实际。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时候,必须考虑客观实际的条件,提出在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同级党委、政府有能力直接解决的意见和建议,这样才能保证民主监督提出来的意见能得到采纳和落实,民主监督才能真正取得实效。

 ( 三)进一步创新方式。在推进政协民主监督更加广泛深入开展的进程中,做好三个方面的结合。一是坚持一般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要把对群众日常生活中微观问题的关注同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问题的关注统一起来。二是坚持民主监督的已有形式与新形式相结合。除了已有的比较成熟的提案、建议案、视察、举报、反映社情民意、特约监督等监督方式外。要积极探索和实践新的监督形式,如对政府部门进行民主评议,邀请群众旁听政协会议和举办议政听证会,设立民主监督小组,开展专项民主监督等,不断拓宽政协民主监督的渠道,加大政协民主监督的广度和力度。三是坚持民主监督与其他形式监督相结合。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协作,共同举办有关专栏和专题节目,借助舆论监督的力量扩大政协民主监督的影响力;加强与人大的沟通和合作,通过人大监督的法律强制性增强政协民主监督的约束力;与行政、纪检、监察部门联合开展监督,实现政协民主监督与行政、纪检、监察监督的结合,强化政协民主监督的效果。

 (四)进一步健全机制。一是建立民主监督的运行机制。对民主监督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采纳落实、及时反馈、检验效果办法等做出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保证民主监督的健康运行。二是建立

 民主监督的保护机制。制定委员行使民主权利的保护措施,保证政协委员在政协各种会议上发表各种意见的民主权利。三是建立民主监督的激励机制。对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委员和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虚心采纳政协意见、积极改进工作的党政部门予以表扬和奖励,以达到典型带动、整体推进民主监督的目的。

 (五)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各级政协委员会要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整体政治水平,这是保证民主监督质量的一个关键因素。各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只有加强自身建设,才能保证在和谐社会的建设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同时,为了更好地发挥政协民主监督功能,要优化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争取让更多的人民群众推选出的、高素质的、年富力强的干部进政协工作。

篇八:政协建议式监督实施办法的材料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使之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大代表建议,是指市或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统称“人大代表”)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并经审查立案的,对本区各级政府的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统称“代表建议”)。

 本办法所称政协提案,是指市或区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其他界别,政协专门委员会(以下统称“提案者”)向同级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并经审查立案的,对本区各级政府工作提出的书面意见和建议(以下统称“政协提案”)。

 第三条 办理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区政府系统各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承办单位”)的法定职责,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作为践行“四个意识”、汇集民心民智、提高服务能力的重要抓手,主动接受人民监督,持续转变工作作风,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推进各项工作再上新水平,为加快城市化进程,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不懈奋斗。

  第二章

 办理职责 第四条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区政府系统的办理工作,对承办单位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组织开展办理工作经验交流、业务培训等有关工作。

 第五条 各承办单位负责具体办理工作,应建立分级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将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纳入本单位重点工作计划,建立完善工作台账,积极做好办理工作,定期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办理落实情况。

  第三章 办理范围 第六条 区政府系统各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的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包括:

 (一)办理上级和本级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期间、闭会期间和视察时提出的建议。

 (二)办理上级和本级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在政协会议期间、闭会期间和调研、考察时提出的提案。

 (三)办理上级和本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与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座谈时提出的建议和提案。

 (四)接待和办理上级、本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来信来访。

 (五)办理上级和本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其他形式对区人民政府工作提出的书面建议、提案。

  第四章

 办理程序 第七条 有关政府工作的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由区人民政府统一受理,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具体交办。对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协会议期间集中提出的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采取“两下一上”的机制,即由区政府办公室首先提出初步交办意见,发给各单位征求意见,各单位结合自身职责作出受理意见或退件申请,由区政府办公室综合各方意见,调整承办单位后正式交办,并由区政府组织召开专门交办会议。对市、区人大代表和提案者在闭会期间提出的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由区政府办公室发通知正式交办。

 第八条 承办单位在接到交办的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后,应及时接收,逐件登记,并核实交办意见是否准确。

 (一)对初步交办意见合理,应由本单位办理的,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阅批后,由专人负责,并在正式交办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填报责任清单。认为初步交办意见不合理的,承办单位自初步交办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应提出书面申请,列明依据,说明理由,不得滞留、延误和自行转办,逾期不再接受退回申请。闭会期间提出的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交办后原则上不接受退回申请。

 (二)对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办的,应由主办单位牵头,会办单位配合,协同推进;对同一代表建议或政协提案分别办理的,各承办单位间应保持沟通联系,明确责任分工,共同研究办理。

 第九条 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研究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答复工作,确保复文符合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逐条回答人大代表和提案者提出的问题,准确界定办理结果类别,并亲自签发。

 第十条 对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协会议期间提出的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自接到之日起 2 个月内办复;闭会期间提出的,1 个月内办复。各承办单位应在提出答复意见后 3个工作日内填报措施清单,说明预计完成情况和节点计划。

 (一)对区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主体应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承办单位,不得由其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直接答复。涉及多个承办单位共同办理的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应由主办单位与会办单位协商一致后,由主办单位负责答复;同一代表建议或政协提案分别办理的,则由各承办单位分别答复。对联名提出的代表建议或政协提案,承办单位应将办理结果答复代表建议或政协提案的领衔人。各承办单位应在提出答复意见后 3 个工作日内填报措施清单,说明预计完成情况和节点计划。

 负责答复的单位应按照统一格式和要求(附件 1 和附件2)进行打印、编号、加盖本单位公章。在将答复寄送人大代表和提案者的同时,应抄送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室或区政协办公室 1 份,区政府办公室 1 份,凡是涉及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身份的人大代表或提案者,需同时抄送区委统战部办公室 1 份。寄送人大代表和提案者时,要逐件附《征询意见表》(附件 3 和附件 4),征求人大代表和提案者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对市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各承办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分别提出答复意见,按照统一格式和要求(附件 5 和附件 6),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以书面形式提交区人民政府,由区政府办公室汇总整理,形成正式答复文件后,由区人民政府答复市人大代表、提案者或主办单位。

  第五章

 跟踪督办

 第十一条 如人大代表、提案者对办理结果或办理态度正式反馈不满意的,由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单位详细核查,并将情况报告区人民政府,由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室或区政协办公室共同研究,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重新办理或进一步解释说明。需要重新办理的,有关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应在 1 个月内亲自答复人大代表、提案者,并再次抄送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室或区政协办公室1 份,区政府办公室 1 份,凡是涉及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身份的人大代表或提案者,需同时抄送区委统战部办公室 1份。

 第十二条 采取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承办单位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落实情况进行督办。

 (一)区人民政府对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落实进行常态化跟踪检查,由区政府办公室通过查阅进度清单和实地检查等形式,对落实效果进行督办,并定期汇总落实进度,报区政府领导阅示。对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由承办单位提请区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协调解决。承办单位应持续推进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落实,于每月 25 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填报进度清单,说明当前办理进度、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已经落实完毕的应说明最终结果。

 (二)每年年中,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专项督查。各承办单位先组织自查,在规定时间内

 撰写并上报自查报告,区政府办公室将选取办理进度滞后、落实效果不佳的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进行实地督查,最后形成督查通报发各承办单位。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应在接到督查通报 5 个工作日内向区人民政府报送整改情况,一时难以解决的,需报送整改方案。

 第十三条 各承办单位应对全年承办的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办理工作经验。同时,应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并于每年 11 月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对所有承办的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底稿、答复及有关材料立卷归档,以备查阅。

 第十四条 区人民政府每 5 年开展 1 次办理情况回头看,对本届政府任期内受理的所有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全面梳理,科学分类,建立台账,对承诺事项跟踪督办。各承办单位应保持工作连续,对当年不能完成的应持续推动,严格按照承诺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确保落实到位。

  第六章

 工作要求 第十五条 承办单位应建立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亲自研究部署,经常过问推动。承办单位办公室应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明确专职人员,负责提醒督促业务部门开展工作,按时报送清单、报告等信息,确保各项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落实到位。

 第十六条 承办单位应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彻底扭转“重答复、轻落实”的思想观念,主动担当,敢于作为,高效率地解决实际问题。凡属应该解决又有条件解决的,应坚持马上就办,立即解决的工作原则,确保落实率达到 100%;因条件所限需要长期解决的,应制定工作方案,纳入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落实。

 第十七条 承办单位应将沟通协调工作作为办理的重要环节,不断增强与人大代表和提案者的沟通联络。严格执行“三走访”机制,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做到“办前走访问意图,办中走访问对策,办后走访问效果”,以实际行动坚决兑现承诺。

 第十八条 承办单位应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全面掌握办理程序和工作规范。应规范答复内容,做到实事求是,表述准确,格式规范。应严守工作程序,加强请示报告,重点环节无遗漏、无差错。应加强信息报送,按时、按要求上报责任清单、措施清单、进度清单、自查报告、工作总结等,确保办理结果和过程双到位。

 第十九条 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是绩效考核重要指标之一,承办单位应在日常工作中严格对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考核标准(附件 7),逐项落实到位。要主动

 接受人民监督,持续转变工作作风,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务求人民满意。

  第七章

 奖 惩 第二十条 区人民政府将采取通报、绩效考核等形式,及时总结经验,评估办理情况,对承办件数多、办理效果显著等工作成绩优秀的承办单位进行考核加分。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考核减分或追责问责:

 (一)不重视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和办理责任不明确的; (二)交办、办理工作迟缓,影响整体办理进度,贻误办理工作的; (三)办理工作制度不健全,办理程序不规范的; (四)敷衍塞责,草率应付,办理质量差,多次退回重办仍达不到要求的; (五)其他不符合有关要求,影响整体办理工作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日常视察、考察和与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座谈中提出有关政府工作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参照本办法落实。

 第二十三条 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内容超出本区职权范围,涉及到上级机关或其他地区的问题,应作为人民来信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如遇国家和市对办理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提出新的要求时,相应作出调整。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的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1. 对区××届人大×次会议第××号建议的答复 2. 对区政协××届×次会议第××号提案的答 复 3. 区××届人大×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 询意见表 4. 区政协××届×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 见 表 5. 对市××届人大×次会议第××××号建议 的答复意见 6. 对市政协第××届×次会议第××××号提 案的答复意见 7. 区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考核标准

 附件 7

  区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考核标准

 考 核 项目

 指标

 考核标准

 考核方式

 一 组织保 障 有力

 1.组织保障

 各承办单位自正式交办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填写责任清单。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业务部门具体办、办公室综合协调、办理工作联络员全程盯工作机制。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在线检查责任清单

 2.工作能力

 主动服从办理工作大局,对具体工作事项落实及时、到位,态度端正、认真负责。

 日常记录考核

 二

 管理 执 行严格

 3.积极承办

 积极承办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认为初步交办意见不合理的,自初步交办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提出理由充分的书面申请,逾期不再接受。

 在线检查申退信息表

 4.措施清单

 主办或分别办单位在提出答复(答复意见)后 3 个工作日内填写措施清单,说明预计完成情况和节点计划。

 在线检查措施清单

 5.进度清单

 主办或分别办单位每月 25 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填写进度清单,说明当前办理进度、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已落实完毕的要说明最终结果。

 在线检查进度清单

 考 核 项目

 指标

 考核标准

 考核方式

 三

 办理 程 序规范

 6.规范答复

 积极采纳合理建议,准确界定办理结果类别:A 类表示已采纳或已解决、B 类表示列入工作参考、C 类表示暂时难以解决。

 在线检查按期办复情况,书面检查答复文件

 对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答复意见)应一事一议,逐条回答人大代表和提案者提出的问题,符合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得以请示或建议代替答复(答复意见),做到格式规范、内容完整、针对性强,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发,按照统一格式打印、编号、加盖公章。

 对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协会议期间提出的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自接到之日起 2 个月内办复;闭会期间提出的,1 个月内办复。

 对区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主办或分别办单位应向区人大代表和提案者寄送或当面递交书面答复,逐件附《征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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