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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罚款合法吗8篇

时间:2022-08-27 13:05:05 来源:网友投稿

项目部罚款合法吗8篇项目部罚款合法吗 项目罚款通知单 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罚款单位桩基班组罚款单编号 被罚款原因及事项 对7#、8#、9#、10#、11#楼重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项目部罚款合法吗8篇,供大家参考。

项目部罚款合法吗8篇

篇一:项目部罚款合法吗

罚款通知单

 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罚款单位 桩基班组 罚款单编号

 被罚款原因及事项

 对 7#、8#、9#、10#、11#楼重大安全隐患不作整改。

  罚款金额(元)

 叁仟元整(¥3000.00)

 经办人签字 审批人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部负责人签字 罚款执行 财务落实扣款时间及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本罚款单不需被处罚单位签字确认,交由财务从当月工程款中直接扣款。

 项目罚款通知单

 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罚款单位 边坡班组 罚款单编号

 被罚款原因及事项

  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彻底。

 罚款金额(元)

 叁仟元整(¥3000.00)

 经办人签字 审批人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部负责人签字 罚款执行 财务落实扣款时间及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本罚款单不需被处罚单位签字确认,交由财务从当月工程款中直接扣款。

  项目罚款通知单

 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罚款单位 桩基班组 罚款单编号

 被罚款原因及事项

  1、你班组深基坑防护措施不到位,在限期整改内整改不彻底,存在重大安全隐患,8#、9#、10#、11#楼几十个深基坑未做防护。

 2、你班组在浇筑混凝土施工中,将环绕公路污染严重,数次教育未果,给现场文明施工造成不良影响。

  罚款金额(元)

 叁仟元整(¥3000.00)

 经办人签字 审批人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部负责人签字 罚款执行 财务落实扣款时间及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本罚款单不需被处罚单位签字确认,交由财务从当月工程款中直接扣款。

 项目罚款通知单

 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罚款单位 边坡单位 罚款单编号

 被罚款原因及事项:

 贵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没有正确佩戴安全帽,根据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对未带安全帽行为处以罚款 50 元/人,经公司研究决定对贵班组该行为处以现金罚款 100 元大写:壹佰元整。

 附件:

 罚款金额(元)

 大写:贰佰元整

 (¥200.00

 )

 经办人签字 审批人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部负责人签字 罚款执行 财务落实扣款时间及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罚款通知单

 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罚款单位 16 号楼~20 号楼塔吊 罚款单编号

 被罚款原因及事项

  16 号楼~20 号楼的 4#和 5#塔吊于 2018 年 10 月 15 日早上上班时间迟到(早上 7 点 40 分才到工地),严重影响了工地的施工,各班组对塔吊机手迟到反应强烈,因此项目部决定对塔吊班组罚款 400 元。

  罚款金额(元)

 肆佰元整(¥400.00)

 经办人签字 审批人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部负责人签字 罚款执行 财务落实扣款时间及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本罚款单不需被处罚单位签字确认,交由财务从当月工程款中直接扣款。

篇二:项目部罚款合法吗

一审判决书时, 闫国栋和他的 22 名农民工兄弟, 弄不清自己是赢了还是输了。

 2009 年 6 月 19 日, 在经历了两年零 7 个月的漫长等待后, 闫国栋终于拿到了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书。

 根据这份判决, 陕西省第五届人大代表, 第八、 九届政协委员田景丰的家族企业——陕西景丰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丰公司” ) , 拖欠咸阳新达房屋建设公司(以下简称“新达公司” ) 约 32. 5 万元的工程尾款, 算是有了着落, 但同时, 新达公司因为“延误工期” , 被判赔偿 33. 6 万元。

 两相抵消, 20 多名农民工几个月的劳动不仅“颗粒无收” , 平均每人还要赔出近 1 千元。

 “不止我们一家这样了。

 ” 闫国栋慨叹道, “农民工吃着自己的饭, 流血流汗给他建工厂, 如今六七年过去了, 一分钱没拿到还要‘倒找钱’ , 我们讨回一点苦力钱咋就那么难? ”

 中国青年报记者走访咸阳市多家建筑施工队后了解到, 为田家的企业建房后拿不到全款, 一旦选择对簿公堂, 就会以“工程延期” 、 “质量不合格” 等理由被反诉, 最后往往连本钱都贴进去——这在咸阳做工程的圈子里, 已经算是“公开的秘密” 。

 而闫国栋的遭遇, 蹊跷之处还不止这些。

  2004 年起, 每年年末, 闫国栋都要在“躲债” 中度过。

 因为这年年底, 新达公司为景丰公司建造的“综合制剂车间” 完工了, 按照合同约定,总造价为 175 万余元。

 同年 10 月 21 日, 景丰公司已经占有、 使用了这个车间, 但有 32 万多元的工程尾款却迟迟未付, 就此成了“死结” 。

 作为新达公司“景丰项目部” 的包工头, 闫国栋与最后留在工地里的农民工们年复一年, 无钱可拿。

 2006 年 12 月 4 日, 新达公司无奈之下将景丰公司起诉至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然而, 这场向田家追讨工程款的“斗争” , 一开始便不顺利。

 “案子搁到 2008 年 6 月才开庭, 法院先就拖了 18 个月。

 ” 闫国栋告诉记者, “在立案后两个月、 半年和一年的时候, 我几次找过主管法官师晓黎要开庭, 她都说‘最近忙, 缓一缓’ 。

 找到院长赵贤平, 答复也差不多。

 ”

 在闫国栋眼里, 直到第 15 个月, 《陕西农村报》 以《15 个月为何不开庭》 为题头版头条报道了此事后, 才有了转机。

 “3 个月后, 法院终于开庭了。

 ”

 但新达公司的代理律师张冬梅告诉记者, 事情见报后, 法院对之前迟迟“没动作” 的解释, 却换了说法, 成了“案子曾被中止审理” 。

 蹊跷之事终于在一审开庭后查阅案卷时, 有了答案。

 闫国栋在案卷中, 发现了一份陌生的《民事裁定书》 , 该《裁定书》 中写道:

 “被告 2007 年 1 月 8 日以其想与原告协商解决为由, 提出暂缓审理此案。

 本院认为, 在本案审理期间, 被告提出与原告协商解决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 应予准许。

 ” 据此, 作出“中止审理” 的裁定。

 这份《裁定书》 令闫国栋一时摸不着头脑:

 “一年多来, 我们从来没收到过这么个东西,景丰公司那边没人找我们协商, 法院也没组织过调解。

 这个《裁定书》 是啥时候、 怎么飞进案卷里的? ”

 他告诉记者, 他怀疑这是一份假造的法律文书, “为的就是合法地拖, 把我们拖垮。

 ”

 为弄清情况, 中国青年报记者联系到了作出这份《裁定书》 的法官师晓黎。

 她表示, 当时肯定是双方都想调解, 才能作出《裁定书》 的。

 “如果一方不同意调解, 《裁定书》 就送达不出去。

 现在《裁定书》 早送到他们单位了, 都有送达回证的。

 ”

 秦都区人民法院主管民事审判第一庭工作的郝成院副院长, 以及景丰公司董事长田景丰也都向记者证实, 法院组织过双方调解。

 但当记者问到“何时调解” 时, 两人均表示“忘掉了” 。

 上面的说法, 遭到了新达公司的强烈质疑。

 为此, 新达公司在 2008 年 6 月 18 日, 曾专门出具过一份书面证明, 表示从没收到这份声称“中止审理” 的《裁定书》 , 其间法院也没有组织过任何调解。

 “就算哪个公司领导收到了, 他们也知道主要是和我们调解, 公司肯定会让我到场的, 现在啥都没有。

 ” 闫国栋向记者表示。

 记者了解到, 在师晓黎口中的“送达回证” 上, 签的是新达公司当时经理张西安的名字。但张西安在接到中国青年报记者电话咨询的时候, 却对此事不愿回应。

 《民事诉讼法》 第 135 条明确规定,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 应当在立案起 6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 由本院院长批准, 可以延长 6 个月, 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18 个月没有正当理由不开庭, 已经超过正常审理期限 1 年了。

 ” 张冬梅律师向记者表示, 即使单方面想调解, 民事案件调解不成也要尽快判决, 不能无限制拖延。

 “一来没见到报批延长的手续, 二来去年 1 月下的《裁定书》 , 一年多还没进行调解程序, 不知法院怎么解释。

 ”

 对此质疑, 郝成院副院长向记者回应称, 案子 18 个月才开庭, 确实是因为曾组织双方调解而“中止审理” 了。

 对新达公司“从未收到” 《裁定书》 的说法, 郝成院则表示“新达公司里的人很多, 有人收到了, 有人不清楚以为没收到, 这很正常。

 ”

 面对同一质疑, 师晓黎却明确声称“18 个月不开庭绝对不可能。

 ” 当记者提到《陕西农村报》 时, 她沉默片刻, 说“案子时间长了, 所有材料都在案卷里。

 现在记不清了, 必须看卷才知道。

 ”

  在向景丰公司“讨薪” 过程中, 闫国栋遇上的“拦路虎” 不止于此。

 2008 年 3 月 28 日, 景丰公司提起了反诉。

 同时, 向法院递交了另一份表格, 申请缓交反诉费 6250 元, 理由是“公司近期资金困难” 。

 同年 4 月 2 日, 这份《诉讼费缓交、 免交呈批表》 上, 就签上了秦都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陈建利的名字:

 “同意缓交, 执行中收取” 。

 “隔了 1 年零 3 个月才反诉, 若按‘6 个月结案’ 的标准做法, 早就超过诉讼时效了。

 ”更令闫国栋感到不平的是, “为啥以咱农民工为主的施工方通过法院维权, 必须先缴诉讼费,一分不能少, 而实力雄厚的田家企业能不交诉讼费。

 这不是反过来了吗? ”

 国务院令第 481 号《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中明确规定:

 “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 第 3条也指出, 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而景丰公司的情况,不在 13 种可以明确申请司法救助的范围之内。

 “法律规定的救助对象不是他们, 是我们。

 ” 闫国栋叹息着告诉记者, 他们立案时需要缴纳的各种诉讼费用, 加起来有 8330 元, 但法院并不“救助” 。

 “我们立案的时候非常困难, 也跟秦都区人民法院立案厅面谈过, 希望能缓交。

 但他们说‘你们不是以个人名义起诉,是有法人的, 不交诉讼费的话就不能立案’ 。

 ”

 不立案工资就追不回来, 闫国栋只有从亲戚朋友那里凑齐了这 8000 余元。

 与之鲜明对照的是, 记者调查发现, 田家企业在秦都区人民法院不交诉讼费, 却几成“惯例” 。

 除了景丰公司外, 咸阳中医肿瘤医院、 咸阳中医肿瘤研究院都是田家企业。

 2003 年 11月 28 日, 在咸阳礼泉县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礼泉公司” ) 向咸阳中医肿瘤医院追讨工程款一案中, 医院以“两个基本账户被查封、 冻结, 资金困难, 无钱交诉讼费” 为由, 向秦都区人民法院申请 20850 元的反诉费“免交” ; 2007 年 3 月 19 日, 在吴江万方空调净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江万方公司” ) 向景丰公司追讨工程款一案中, 景丰公司又以“公司资金周转困难” 为由, 向该法院申请“缓交” 。

 批准人均为秦都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陈建利。

 “在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诉讼费‘减缓免’ 范围里, 不包括企业的商业行为。

 ” 张冬梅律师向中国青年报表示, 即使申请救助, 也要提交“足以证明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

  法院批准田家企业的申请, 究竟有没有证据? 对此, 郝成院副院长向记者表示“批准‘减缓免’ 诉讼费在陈建利的职权范围之内” 。

 至于“有何证据” , 由于陈建利目前已不在秦都区人民法院任职, 因此他们“并不清楚” 。

 为弄清此事, 记者来到距离咸阳市 160 公里的旬邑县, 希望采访目前已升任该县法院院长的陈建利。

 但旬邑县人民法院以“采访必须有县委宣传部的批准” 为由, 拒绝了本报入内采访的请求。

 记者随即拨打陈建利的手机和办公电话, 但截止发稿, 对方一直不予接听。

 对于申请缓交 6250 元反诉费的理由, 田景丰给出了这样的回答:

 “在新达的案子之前,我还有个跟礼泉公司的工程官司在打着。为了打这个官司, 法院提前把我医院的账户封掉了。官司现在还没打完, 账户也没解封, 钱取不出来。

 ” 但当记者问及“没有资金, 医院如何常年维持运营” 时, 田景丰没有正面回答。

 礼泉公司的代理律师, 正好也是张冬梅。

 “田景丰自己对外宣称有几个亿的资产, 不存在资金困难的问题。

 至于那个没解封的账户, 据我所知, 里面的钱只有 80 多万, 对田家企业来说是九牛一毛。

 ” 她质疑道。

  对于“拖欠” 32. 5 万元工程尾款一说, 田景丰本人并不承认。

 “他们多算了 12 个工程项目, 这些项目都是新达公司承包给别人装的, 要钱的时候没刨掉。

 ” 田景丰向记者解释道, “别人做的活怎么能向我要钱? 他们已经多拿我的钱了。

 ”至于一共超付了多少, 田景丰再次表示“记不清” 。

 “‘12 个多算’ 是借口。

 ” 面对田景丰的说法, 新达公司“景丰项目部” 的杨福彦经理, 拿出了一份由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一家工程造价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报告》 。

 中国青年报记者在报告中看到, 经过重新核算, 景丰公司依然欠着新达公司 31 万余元。

 “我以为这就没问题了, 当时想着不管在哪个法院, 这个官司都打得赢。

 ” 闫国栋说。但形势在景丰公司提起反诉之后, 开始逆转。

 景丰公司在其《反诉状》 中称, 因为新达公司在施工过程中人员不足、 管理不善、 不按图纸施工, 致使工程“延误 168 天” 且“工程质量不合格” 。

 按照合同约定每天罚款 2000元的标准, 要求法院判令对方支付违约金 33 万余元, 并赔偿经济损失 28 万余元。

 “33 万, 占到工程总价三分之一了!

 这么算下来给田家造房子每平方米才不到 300 块,连材料费都不够。

 ” 闫国栋说。

 但直到判决书下来以前, 新达公司和张冬梅律师依然是乐观的, 因为在他们看来, “庭上我们的证据很充分” 。

 一审结果出来后, 景丰公司的要求得到了支持。

 这给闫国栋的第一感觉是难以置信。

 该判决书中写道, 自工程验收之日起, 原告实际延误工期 172 天, 此项事实虽有景丰公司工作人员的签证, 但未按约定加盖公章, 因此误工“罚款” 由新达公司承担。

 对此判决, 新达公司的张经理、 杨福彦也都感到匪夷所思:

 “没想到, 到手的 32 万真的又飞了。

 ”

 在判决中, 工程的“验收之日” 被定在 2005 年 1 月 29 日。

 “但其实双方一直没有正式的‘竣工验收’ , 这只是双方在保修期内组织的一次复查的日子。

 早在前 3 个月, 景丰公司就已经进去用了。

 ” 张冬梅律师质疑道, “这是另一个案子的生效判决里已经承认的事实,同一家法院, 为什么对这个证据视而不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 14 条规定,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 发包人擅自使用的, 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中国青年报记者看到, 2007 年 7 月秦都区人民法院为“吴江万方公司向景丰公司追讨工程款” 一案而做出的《民事判决书》 中, 已经确认 2004 年 10 月 21 日, 吴江万方公司进入“综合制剂车间” 里进行净化装修。

 “其实 21 日前两天, 新达的活已经基本完工了, 不然怎么装修? 但因为对方一直不办竣工验收, 我们就有意识地留个尾巴, 想给他点压力。

 ” 杨福彦经理告诉记者, “但那时候吴江公司已经进来了, 私有企业说咋办就咋办, 他要直接用, 我们也拦不住。

 ”

 在一审判决中, 对没有加盖景丰公司“公章” 的《工程延期申请表》 一律不采信, 也令闫国栋感到困惑。

 “如果按当时的合同约定, 这个工程确实延期了。

 ” 闫国栋向记者强调, “但是, 里面绝大部分是合法延期, 有景丰那边派来的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的, 还经过公证了。

 ”

 记者发现, 在一审开庭前, 景丰公司的现场工程师李华宜的确已经对 10 份《工程延期申请表》 和两份《报告》 的签名进行了公证。

 公证显示, 因为景丰公司一方供料和配合安装不及时、 频繁变更指令、 停电、 下雨等原因而申请延误的工期, 合计就有 327 天。

 “这其中有重叠的部分, 但加减下来也接近 168 天。

 ”

 在双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中规定, 因发包方的原因、 不可抗力及专用条款中约定或经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工期应当相应顺延。

 “当时的合同中确实约定, 监理工程师在变更签证前要先与发包人沟通, 最终以公章确认。

 ” 张冬梅律师表示, “但是, 现场工程师的签字认可本身是一种职务行为, 而不是个人行为。

 况且, 加盖公章说到底是景丰公司李华宜的义务, 不是新达公司的义务。

 因为他们的工作失误, 经济责任就要让新达公司承担, 这不是颠倒黑白吗? ”

 李华宜为何“不积极加盖公章” ? 李华宜向中国青年报透露, 不盖公章的原因是“他们卡着呢” 。

 “我把文件拿到公司去, 他们说‘你管你现场, 别的东西你管不上’ 。

 ” 他沉吟了一下, 说:

 “话说回来, 人家不想给你钱了, 怎么耍赖皮都可以。

 ”

 截至发稿, 记者获悉, 2010 年 6 月 18 日,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以“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 撤销了一审判决, 将案件发回秦都区人民法院重审。

 目前, 重审尚未开庭, 闫国栋和其他 22 名农民工能否拿到工资, 仍是一个未知数。

篇三:项目部罚款合法吗

项目部罚款单

 工程名称 XXX 二期工程 关联通知单

  02 施工单位 XXX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罚班组 瓦工班组 被罚事由 及依据 :

 被罚事由:20XX-04-18 被甲方及监理部巡查发现备砖小平车无围挡。项目部已多次口头告知整改,且下发通知单整改。该班组口头答应但未整改。安全意识较差。

 被罚依据:违反 20XX 年 4 月 14 日项目部下发的通知单第二部分第 1 条内容。

 附图:

 罚款金额 及方式 罚款金额¥2000 元 金额大写:贰仟元整 罚款方式:在下一次的进度支付款中直接扣除

 整改要求 必须于 20XX 年 4 月 19 日整改完成满足安全施工要求。

 签发单位 XXX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 签发人

 签发日期 20XX 年 4 月 18 日

 注:

 本通知单一式二份,一联留项目部存档,一联下发接收人。

 工程罚款单

 工程名称 XXX 二期工程 关联通知单

  02 施工单位 XXX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罚班组 钢筋班组 被罚事由 及依据 :

 被罚事由:20XX-05-10 钢筋工吊钢筋材料时夹跟钢筋垂直悬挂着,未及时取下就吊走。安全意识较差。

 被罚依据:违反 20XX 年 4 月 14 日项目部下发的通知单第二部分第 1 条内容“无夹物”原则。

 附图:

 罚款金额 及方式 罚款金额¥2000 元 金额大写:贰仟元整 罚款方式: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整改要求 塔吊上材料要遵循“牢固” 、“少吊”、“无夹物”原则,提高安全意识。

 签发单位 XXX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 签发人

 签发日期 20XX 年 5 月 11 日

 注:

 本通知单一式二份,一联留项目部存档,一联下发接收人。

篇四:项目部罚款合法吗

目部罚款单 NO :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签发人:

 承 包 人

 工程部位

 违约事实 承包人承建的

 存在以下问题:

  经办人:

 罚款金额 鉴于以上违约事实,决定罚款:

 元,大写:

 元整。

 整改要求

  经办人:

 承包人签收:

 项目经理:

 违约承包人必须汲取教训,尽快落实项目部要求事宜。

 项目部罚款单 NO :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签发人:

 承 包 人

 工程部位

 违约事实 承包人承建的

 存在以下问题:

  经办人:

 罚款金额 鉴于以上违约事实,决定罚款:

 元,大写:

 元整。

 整改要求

  经办人:

 承包人签收:

 项目经理:

 违约承包人必须汲取教训,尽快落实项目部要求事宜。

篇五:项目部罚款合法吗

罚款通知单 工程名称 定边县职教中心体育建设工程 通知单编号

  01 施工单位 陕西骐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罚班组 郑虎平 被罚事由 及依据 被罚事由:

 工程进度未按项目部进度计划进行且滞后达 5 天被罚依据:

 2015 年 6 月 20 日项目部召开的开工前各项目标要求会议中关于进度的处罚制度第二条--每滞后一天处罚郑虎平 200 元, 如果连续滞后超过 5 天, 则处罚加倍, 并应采取有效赶工措施进行赶超。

  罚款金额 及方式 罚款金额¥2000 元 金额大写:

 贰仟元整 罚款方式:

 在下一次的进度支付款中直接扣除

  整改要求 必须于 2015 年 7 月 1 日之前将施工所需各种材料备齐并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签发单位 陕西骐薪建筑公司职教中心体育场 项目部 签发人

 签发日期 2015 年

 月

 日 注:

 本通知单一式二份, 一联留项目部存档, 一联下发接收人。

 工程罚款通知单 工程名称 定边县职教中心体育建设工程 通知单编号

  02 施工单位 陕西骐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罚班组 郑虎平 被罚事由 及依据 被罚事由:

 混凝土班组与木工班组下班后喝酒弄事 被罚依据:

 2015 年 6 月 20 日项目部召开的开工前各项目标要求会议中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处罚制度第十一条--发生打架斗殴现象的, 双方各罚 500 元, 情节严重者清理出场

  罚款金额 及方式 罚款金额¥1000 元 金额大写:

 壹仟元整 罚款方式:

 在下一次的进度支付款中直接扣除

  整改要求 于 2015 年 7 月 1 日之前将打架滋事者清理出场, 并对现场所有工人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不得让工人再喝酒滋事。

  签发单位 陕西骐薪建筑公司职教中心体育场 项目部 签发人

 签发日期 2015 年

 月

 日

  注:

 本通知单一式二份, 一联留项目部存档, 一联下发接收人。

 工程罚款通知单 工程名称 定边县职教中心体育建设工程 通知单编号

  03 施工单位 陕西骐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罚班组 郑虎平 被罚事由 及依据 被罚事由:

 木工班组报验 1-10 轴基础连梁和基础框柱时未验收通过。

 被罚依据:

 2015 年 6 月 20 日项目部召开的开工前各项目标要求会议中关于质量的处罚制度第一条和第四条-- 第一条:

 如果一次性验收检验批未通过, 罚郑虎平 1000元/次;

 第四条:

 如果班组未自检或自检不合格即报验, 罚郑虎平 1000 元/次。

 罚款金额 及方式 罚款金额¥2000 元 金额大写:

 贰仟元整 罚款方式:

 在下一次的进度支付款中直接扣除

 整改要求 于 2015 年 7 月 3 日中午 12 时之前将所有问题一次性整改到位。

 如果 11-16 轴模板工程还有类似问题发生, 考虑更换木工班班长(所管理工程质量无法保证且施工进度也无法保证)

 签发单位 陕西骐薪建筑公司职教中心体育场 项目部 签发人

 签发日期 2015 年

 月

 日

  注:

 本通知单一式二份, 一联留项目部存档, 一联下发接收人。

 工程罚款通知单 工程名称 定边县职教中心体育建设工程 通知单编号

  04 施工单位 陕西骐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罚班组 郑虎平 被罚事由 及依据 被罚事由:

 工程进度未按项目部进度计划进行, 滞后 1 天 被罚依据:

 2015 年 6 月 20 日项目部召开的开工前各项目标要求会议中关于进度的处罚制度第二条--每滞后一天处罚郑虎平 200 元, 如果连续滞后超过 5 天, 则处罚加倍, 并应采取有效赶工措施进行赶超。

  罚款金额 及方式 罚款金额¥200 元 金额大写:

 贰佰元整 罚款方式:

 在下一次的进度支付款中直接扣除

  整改要求 必须于 2015 年 7 月 3 日中午 12 时之前保证将 1-10 轴基础连梁及基础框柱模板工程验收通过, 否则加倍处罚。

 签发单位 陕西骐薪建筑公司职教中心体育场 项目部 签发人

 签发日期 2015 年

 月

 日 注:

 本通知单一式二份, 一联留项目部存档, 一联下发接收人。

 工程罚款通知单 工程名称 定边县职教中心体育建设工程 通知单编号

  05 施工单位 陕西骐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罚班组 郑虎平 被罚事由 及依据 被罚事由:

 2015 年 7 月 11 日晚浇筑 17-26 轴基础混凝土过程中, 商砼抛洒严重, 造成商砼材料浪费。

 11-26 轴独立基础柱模板拆除后柱根依然存在烂根、 漏筋现象, 经项目部要求要及时处理, 你方也未安排专业人员处理缺陷。

 被罚依据:

 见施工照片。

 罚款金额 及方式 罚款金额¥500 元 金额大写:

 伍佰元整 罚款方式:

 在下一次的进度支付款中直接扣除

  整改要求 必须于 2015 年 7 月 12 日下午 18 时之前将 11-26 轴基础蜂窝、 麻面、 烂根等质量缺陷部位按质量要求修补完毕。

 签发单位 陕西骐薪建筑公司职教中心体育场 项目部 签发人

 签发日期 2015 年 7 月 12 日 注:

 本通知单一式二份, 一联留项目部存档, 一联下发接收人。

篇六:项目部罚款合法吗

部质量管理奖罚规定 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图纸要求及国家验收规范进行施工,现制订以下奖罚制度,望项目部及各施工队管理人员坚持标准,认真验收,确实做到报验一次过关。对于各处罚项目,必须整改并达到要求,否则严禁下一道工序施工,对于不及时整改造成影响的,项目部保留一切处理手段。

 -、检查验收程序 1、施工队各班组首先必须进行自检,所检项目及标准应以国家相关质量验收规范为依据,自检合格后,交由下一道工序施工班组长进行互检,互检合格后,汇报项目技术部,经项目技术部核查合格后报监理、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真正落实自检、互检、交接检“三检”制度

 2、施工队和项目部要紧密配合,可以分块分项进行检查,加快验收速度。

 二、钢筋工程 1、 不得自行改变图纸及钢筋代换,如发现每处罚款 500 元。

 2、钢筋锚固如达不到要求,发现一根罚款 50 元。

 3、墙柱钢筋必须按轴线绑扎到位,如保护层偏差大于±5mm,每处罚款 50 元。如超出模板线,每处罚款 100 元。

 4、板筋绑扎时必须在梁与梁之间弹线,如发现不弹线绑扎,每处罚款 50 元。

 5、箍筋、墙梁拉勾,必须弯成 135°,如验收发现不符合要求每个罚款 10 元。

 6、马镫及垫块必须按设计或项目部要求间距设置,凡不到位,每缺一个罚款 10 元。

 7.预埋件位置偏差大于 5mm,每个罚款 50 元,受力钢筋排距偏差大于 5mm,间距偏差大于 10mm,分布筋间距偏差大于 20mm,每处罚款50 元 8.现场钢筋焊缝焊接长宽厚度超过规范要求每处罚款 50 元。

 9、搭接长度必须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如达不到者每处罚款 20 元。

 10、搭接长度如超出 20 毫米以外,每超 10 毫米 5 元累加罚款。

 11、梁暗柱墙箍筋必须绑扎到位(±20mm),有间距、夹角不到位、不垂直、不平衡的,每处罚款 10-50 元。

 12、施工面做到工完场清,每查出有多余钢筋(成品或半成品)每根罚款 5-10 元,废钢筋头每根 2-5 元,塑料、垫块等每个 5 元。电焊条每根 2 元。

 13.钢筋闪光对焊、电渣压力焊和机械连接的送样、抽样试验,需二次复试时,每次罚款 1000 元,出现不合格报告时每次罚款 500 元。

 14.钢筋绑扎,钢筋预埋件安装,固定必须牢固可靠,无论什么原因造成钢筋及钢筋预埋件位置偏差,均由钢筋工班组承担责任。

 三、模板工程 1、支模前应进行模板清理或刷脱模剂,否则每平方米接触面模板罚款 10 元。

 2、梁柱板接头应平整,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保证在±3mm 以内,如超出每处罚款 50 元,成品混凝土发生错台, 每处罚款 100 元。

 3、墙梁柱截面尺寸误差保证在+4,-5 毫米以内,如超出每处罚款50-100 元。

 4、如有胀模现象:如梁柱,每超 5 毫米每平米罚款 100 元,不足一平米以一平米计。

 5、轴线控制:超过 5 毫米每处罚款 200 元。

 6、凡立柱下必须加垫木,如有未加垫木的每处 20 元。

 7、模板接缝必须加海绵条,或采取措施封闭防止漏浆,否则每处罚款 20 元。

 8、拆模后用 2 米尺检查墙柱梁,表面平整度应控制在±5mm,垂直度每层高度范围内 6 毫米,如超出,一个墙面或柱罚款 50-100 元。

 9、必须保证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如发现有模板下沉变形等现象,每处罚款 100 元。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模板偏移变形匀由木工班组负责。

 10、拆模后发现漏浆现象每处罚款 50 元。

 11.预埋管,预留孔中心位置偏差小于±5mm ,预留洞位置尺寸偏差小于 10mm,否则每个罚款 100 元。

 12、做到工完场清,验收时发现有木块、锯沫及其它杂物等,每个(处)罚款 20 元。

 13、模板及脚手架(板下)拆除时,必须通过项目部技术总工同意,接到拆模令后,才允许拆除支撑及模板,否则予以重罚,每次 1000元。

 14、模板标高控制在±5 毫米以内,超出每处罚款 100-200 元。

 15.拆模后,结构轴线偏位大于 8mm,垂直度大于 8mm,层高标高偏差大于 10mm,截面尺寸,表面平整度大于 8mm。每平米(点)罚款 50元, 四、混凝土工程 现浇结构外观质量及尺寸偏差不得私自任意处理,待项目部拿出可行的方案经监理及甲方认可后方可处理,如私自处理每处罚款 100-200元。

 1、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及浇筑路线进行施工,严格控制水灰比,否则给予罚款 200-500 元。

 2、浇筑前应对模板浇水湿润,如漏浇水导致项目部或业主监理提醒,每次罚款 100-200 元。

 3、振捣混凝土必须到位,不得漏振,拆模后如发现振捣不密实或漏振,每处罚款 50-200 元。

 4、板面平整度控制在 5 毫米以内,如超过 5 毫米,每处罚款 50 元。

 5、如出现露筋、蜂窝、烂根、孔洞、夹渣、裂缝等缺陷,每处罚款100-300 元。

 6、板面抹面不少于 2 遍,表面应均匀拉细毛。不得有高低不平和脚印,不得有裂缝出现。否则每处罚款 50-100 元。

 8、小型部位如楼梯踏步夹角应细致,不得有积灰,表面应平整,不得有夹渣脚印等缺陷,发现一处罚款 50 元。

 9、混凝土浇筑期间应掌握初凝时间,施工时清理的干硬性混凝土应重新搅拌后方可使用,如随意使用,每次发现给予罚款 50 元。

 10、抹面人员应及时在浇筑同时进行清理、找平,如跟不上造成停止浇筑,根据情况给予罚款。

 11、待混凝土浇筑 8-12 小时后应由专人养护,地面混凝土如不能保持浇水润湿则必须用覆盖,如甲方或监理提出养护不到位,每次罚款200 元。

 12、混凝土浇筑后应认真把柱钢筋上的混凝土砂浆清理干净,并对柱根内混凝土面凿毛,深浅一致,把松动的混凝土及粉尘清扫干净。混凝土标高控制严格按照图纸标高施工,不得任意增减,如超过±5 毫米,每处罚款 50-200 元。

 13、板面上墙柱模板位置纵向平整度必须小于 5 毫米,防止支模漏浆,用两米直尺每两米测一点,超标一点罚款 50 元。

 五、砌体工程:

 1.浇结砖砌筑前,应对砌块浇水湿润,否则每发现一次给予 100 元的罚款。

 2.砌体灰缝的砂浆饱满度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不得有透明缝、瞎缝、假缝等质量问题,如达不到要求每平米罚款 50 元。

 3.砖砌体应以水平线排分皮数,第一批砖底如灰缝偏厚,底部用细石砼或高标号砂浆找平,若达不到规范要求每处罚款 20 元。

 4.构造柱与墙体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马牙槎应先退后进,预留的拉接筋应位置正确,施工中不得任意弯折,若达不到规范要求每处罚款 50 元。

 5.丁字墙、十字墙、 “L”字墙等特殊部位没有严格按照要求搭砌的,每处罚款 200 元。

 6.构造柱的钢筋必须按照图纸要求设置,纵向受力钢筋根部和顶部(板底)没有植筋或搭接长度不足就进行隐蔽的,一经发现,每处罚款 100 元。

 7.构造柱浇灌砼前,必须将砌体留槎部位和模板浇水湿润,将模板内的落地灰,砖渣和其它杂物清理干净,若不满足规范要求每处罚款100 元。

 8.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按方案要求留一定空隙,待墙体砌筑完并应至少间隔 5 天后再进行其补砌挤紧,若不按要求施工每米罚款 30 元。

 9.门窗洞口过梁必须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10.预制过梁的几何尺寸和方案要求的偏差值大于 10mm 以上的,每处罚款 30 元。

 11.过梁钢筋不符合方案要求的,每处罚款 50 元。

 12.过梁砼有蜂窝、麻面、平整度差等问题,每处罚款 30 元。

 13.植筋现浇过梁的钢筋植入深度应满足 15d,否则罚款 50 元。

 14.植筋后钢筋的自由端和纵 向钢筋的搭接、焊接长度需满足方案要求,否则每根罚款 30 元。

 15.砌体根部没有按照图纸、方案要求砌筑实心砖、浇筑砼挡水坎的,每米罚款 50 元。

 16.砌体内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拉接筋的,或虽设置但部位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漏放钢筋的,每处罚款 10 元。

 五、配电及安装工程 1.箱盒标高误差应控制在 10mm 以内,位置控制在 20mm 以内,如超出范围视为不合格,每盒罚款 20 元。

 2.箱盒遗漏一处罚款 100-200 元。

 3.电气导管箱盒堵塞,每处罚款 50-100 元。

 4.电气竖井内预留洞不在一条垂直线,洞口偏移超过 50mm,每处罚款 50 元。

 5.电气导管不在墙体线上,每处罚款 50 元。

 6.开关插座盒预埋要求与砼面平齐,不大于 20mm,如超出必须加套盒,并且每个罚款 50 元。

 7.砼内的电气导管只限两根重叠,如有三根重叠者应绕道敷设,成排导管之间应保证 30-50mm 间距,否则每处罚款 100 元。

 8.接地如漏焊及焊接不合格者,每处罚款 50 元。

 六、管道安装工程 1.根据图纸要求及图纸指定位置预埋套管、预留洞口施工,如有遗漏,每个罚款 100 元。

 2.如不按图纸施工,标高、位置误差过大不能使用,每处罚款 100-200元。

 3.预留洞上下偏移保证在 50mm 以内,如超出每处罚 50 元。

 4.现浇砼板预留孔洞周边砼保持完整,不得有破口等缺陷,周边应整齐,如发现有不完整、烂边等缺陷,每个罚款 50 元。

 5.预留洞套管应在砼初凝时取出,不得在砼凝固后凿剔拔管,发现一处罚款 50 元。

 6.做到工完场清,预留套管取出后应进行清理并堆放整齐,如发现现场到处乱放,每次罚款 50 元。

 7.在预留口处如遇钢筋应请示项目部,不得随意切割,否则每处罚款 50 元。

 七、抹灰工程:

 1.砂浆配合比必须符合技术交底要求,否则罚款 500 元。

 2.抹灰砂浆的试块要按照规范要求制作,不得漏做、补做,否则罚款 500 元。

 3.基层处理应无灰尘、无油腻,砼墙面要毛面处理到位,若不到位罚款 10 元/平方米。

 4.抹灰时应提前对基层洒水湿润,若直接抹灰则罚款 10 元/平方米。

 5.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阴阳角处做法应按图纸要求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若达不到要求给予 20 元/处的罚款。

 6.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给予 10 元/平方米的罚款。

 7.抹灰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若达不到或是大面积超过规范要求,罚款 20 元/平方米,超出部分材料费按原价赔偿。

 8.抹灰表面应平整、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抹灰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墙面平整度、垂直度超出规范的罚款 50-100 元/处。

 9.墙面观感差、掉砂、泛白,给予 50 元/平方米的罚款。

 10.墙面抹灰层采取加强措施时,没有搭接或者搭接长度不足的部位,给予 5 元/米的罚款;不同材质交接处搭接长度不足的给予 10 元/米的罚款;固定钢丝网的钉子的规格、间距不满足方案要求, 给予 20元/平方米的罚款;没有挂网或者挂网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就擅自抹灰的,给予 100 元/平方米的罚款。

 11.门窗洞口、预留洞口在抹灰后的尺寸必须符合图纸要求,偏差超出规范要求导致门窗无法安装的,给予 50-100 元/处的罚款。

 12.墙面如出现预留空调洞不圆、线盒不方正等问题,给予 20 元/个的罚款。

 13.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给予 10 元/米的罚款。

 14.室内抹灰阴角要顺直,三角交点要清晰,阴阳角要方正,若达不到要求给予 10 元/条的罚款。

 15.每层(基层、中层、面层)抹灰厚度不应超过规范规定的厚度,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 35mm 时必须用网片进行加强,严禁一遍成

 活,灰层不可跟得太紧,抹灰层施工完后,夏季高温要及时喷水养护,若达不到要求罚款 20 元/平方米。

 16.砼梁、墙、柱及图纸、方案要求的部位的基层宜采用凿毛毛化或砼界面剂处理,也可用 1:1 水泥砂浆拉毛或喷浆进行毛化处理并喷水养护,确保基层和粉刷层的结合,墙面抹灰前认真做好基层处理和浇水湿润工作,砼面的隔离剂及杂物清理干净,若达不到要求给予10 元/平方米的罚款。

 17.外墙穿墙螺杆洞漏堵一个罚款 20 元/个,堵洞眼空鼓罚款 5 元/个; 将杆洞凿成深度约 20mm 的喇叭状,达不到要求的返工重凿,并罚款 10 元/个。

 18.顶棚刮腻子必须弹水平线,基层要修补整齐并清理干净,若达不到要求给予 200 元/处的罚款。

 八、门窗工程:

 1.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方法施工,否则给予 500 元/次的罚款。

 2.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应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该条为强制性条文),否则罚款 500 元/樘。

 3.金属门窗、特种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铝合金门窗的型材壁厚都应符合设计要求,若达不到要求给予 200 元/樘的罚款。

 4.金属门窗框和副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图纸、方案要求,否则给予 200 元/樘的罚款。

 5.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并且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若达不到要求给予 100 元/樘的罚款。

 6.金属门窗的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要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安装要牢固,位置要正确,功能需满足要求。若质量不达标,给予 50 元/樘的罚款。

 7.门窗框安装后,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大面应无划痕、碰伤。如不达标给予 100 元/樘的罚款。

 8.金属门窗在安装后,框与墙体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封,如现场擅自使用其它不符合规范、方案要求的填嵌方法,将给予 200 元/樘的罚款。

 9.门窗框周边的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若不达标,给予 50 元/樘的罚款。

 10.铝合金推拉门窗扇安装完毕后,其开关应力不得大于 100N(即 10kg)

 的要求应给予调整,并给予 50 元/樘的罚款。

 11.门窗安装过程中,如发现土建预留洞口不满足设计要求,应及时通知总包项目责任工程师给予协调,不得擅自打凿,否则给予 100 元/次的罚款。

 12.门窗玻璃的安装质量应满足规范要求,出现质量问题的,根据问题严重性给予 100-500 元/处的罚款。

 13.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否则根据其偏差程度将给予 100~300 元/樘的罚款。

 九、饰面砖的施工质量应满足《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技术标准Z...

篇七:项目部罚款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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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罚款单

 班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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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

 根

 处

 罚

 原

 因 处罚金额 处罚原因

 处罚金额

  注:本罚款单由工号长、项目负责人签字即可生效

  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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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罚款单由工号长、项目负责人签字即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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