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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3篇

时间:2022-08-27 13:35:04 来源:网友投稿

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3篇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1—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第一条为充分保证行政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杜绝违法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3篇,供大家参考。

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3篇

篇一: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mdash; 1 — 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保证行政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杜绝违法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区应急管理局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况的,行政相对人有权向区应急管理局进行投诉举报:

  (一)不向当事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执法的;

 (二)不允许或不听取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的,或陈述申辩后加重对行政相对人的处罚的;

  (三)直接或间接向行政相对人索要财物的;

  (四)不依法执法或不依法定程序执法的;

  (五)其它行政相对人认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条 行政相对人可以通过信件、电话等途径进行投诉与举报。来信地址:××××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

 。

  第四条 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由局办公室按照《信访工作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统一受理后,会同有关科(室)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条 办公室应当依据行政相对人投诉举报的内容进行调查。调查处理结果报请局领导同意后,及时向行政相对人进行反馈。

 第六条 对调查属实的行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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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对严重侵害当事人权益、给行政相对人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据《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第八条 对调查核实的不文明执法现象,应当要求被调查执法人员向行政相对人解释清楚,并就不文明行为向行政相对人赔礼道歉。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二: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中国应急管理 2022年第一期实行“局队合一”凝聚监管执法合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探讨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执法指导处

 王振永摘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健全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的要求,特别明确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原则上实行“局队合一”的体制,形成监管执法合力。本文重点对“局队合一”如何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过程中有效实施进行分析研究,为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形成监管执法合力提供有益借鉴。2020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两办意见》),这是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指导新时期应急管理法治建设、全面推进应急管理领域依法行政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正式纳入我国新时代综合行政执法体系。《两办意见》提出,要健全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厘清不同层级执法管辖权限,明确监管执法职责。各省、自治区应急管理部门原则上不设执法队伍,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责主要由市县两级承担。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原则上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形成监管执法合力。这是对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提出的新课题、新挑战。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破解多头重复执法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将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在新时期提出了新要求,作出了新部署。《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要求,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党的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要求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党中央的这些部署和要求,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根本遵循,也是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前进方向。“局队合一”执法体制就是落实这些部署和要求的具体举措之一。“局队合一”执法体制涉及的核心问题是执法队伍与所属行政机关的关系问题。那么,到底什么是“局队合一”?有人认为,“局队合一”就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这个看法是不完全准确的。“两块牌子”一般是用于同一机构具有两个领域职能的情形。具体到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来说,本身并不涉及不同职能领域的分工。一般来讲,“局”指行政主管部门,比如应急管理部门。“队”指从事行政检查以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活动的执法机构,比如安全生产执法队伍。改革前,“队”隶属于行政主管部门“局”,“队”是“局”下属机构,接受“局”领导和管理。那么,“局队合一”改革后,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否发生了变化?中编办在对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解读中,明交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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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提出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其目的是压实基层行政执法部门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责任,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实行“局队合一”后,行政执法部门要强化执法职能,将人员编制向执法岗位倾斜。同时,通过完善内部机制流程,解决一线执法效率问题。可以看出,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主要是为将基层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重心向监管执法转移,从而更加强调形成监管执法合力,提高行政执法效能。至于具体的实现形式,需要各地结合实际研究决定。健全完善执法机制“局队合一”改革必行之举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是指在包括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行业领域在内的应急管理领域,拥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或行政执法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的行为类型,按照一定程序,执行有关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对特定或不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产生权利义务影响的行政行为。那么,当前应急管理系统执法工作的现状究竟是什么样的?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模式。长期以来,我国行政机关中体现执法队伍的法律地位大致有这样几种模式:一种是“法律授权”模式,执法队伍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成为相对独立的行政法主体。比较典型的是公安机关的交通警察队伍。第二种是“内设机构”模式,执法队是所属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比较典型的是公安机关的治安大队。还有一种是“委托执法”模式。“委托执法”是1996年《行政处罚法》创设的制度,而应急管理系统执法队伍主要实行这种模式。2018年3月,应急管理部正式成立,依据相关行业领域法律法规赋予应急管理部门的执法职责,实际工作中我国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绝大多数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为主。《两办意见》出台前,应急管理系统执法工作主要采用的是内设机构和专门执法队伍协调联动、联合检查的方式。立案调查、行政处罚等执法办案程序主要由执法队伍实施。执法队伍的运行模式绝大多数是前文所述的“委托执法”模式,只有少数为“内设机构”模式。即县级以上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将一部分行政处罚权依法委托相应的组织承担。比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和大队,委托执法后其行政执法主体没有改变。通俗来讲,执法队伍履行执法职责出具执法文书上加盖的是同级应急管理部门的印章。当前应急管理系统执法队伍现状与“局队合一”体制的适配性分析。《两办意见》提出,整合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执法职责,组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名义执法。那具体要怎么组建才符合中央要求呢?第一、法律层面。改革之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即是委托所属安全生产执法队伍以自身名义开展执法活动,因此这是符合中央要求的。第二、执法职责层面。改革之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由内设机构和执法队伍共同承担行政检查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职责。那么,按照中央要求,需要在组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过程中,整合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职责并由其行使,而内设机构以监管职责为主。第三、执法队伍层面。据2021年初统计的数据,目前全国333个地级市中,有82.6%左右设立了安全生产执法支队。2843个区县中,80%左右设立了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同时,应急管理系统中,95%以上的执法职责都是安全生产领域(消防除外)。防灾减灾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统一标志。(图片来源

 王振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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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应急管理 2022年第一期灾以及应急救援方面占的比重很少,且没有成体系的执法队伍。因此,组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势必要依托原有的安全生产执法队伍。但是,《两办意见》印发前,安全生产执法队伍行政编制和参公事业编制不足一半,尤其是西部地区,大部分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均为事业编制。那么,当前的安全生产执法队伍与要组建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是否可以直接划等号?《两办意见》提出,严格准入门槛,严禁将不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范要求的人员划入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严禁挤占、挪用本应用于公益服务的事业编制。那么,什么样的执法人员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范要求呢?2018年12月新修改的《公务员法》,保留了“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 等类别,并提出“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的提法。但是,目前为止相关规定尚未出台。因此,当前现有部分安全生产执法队伍等“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队)”是否能够转化为“行政执法类内设机构(队)”以及执法人员如何套改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基层执法人员普遍关注的问题。这也是后续中央出台政策需要重点关注的领域。中编办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解读中提出“执法队伍不同性质编制目前保持现状,暂不改变,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意见后,逐步加以规范。”在这种情况下,改革必将继续进行,“局队合一”执法体制的提出,在改革过渡阶段无疑成为必经阶段。开展方式求同存异“内设”“外设”因地制宜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组建后,怎样与同级应急管理局实现“局队合一”呢?针对这一问题,前文提到过,“局队合一”执法体制涉及的核心问题其实就是执法队伍与所属行政机关的关系问题。目前,在各地开展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过程中,大体有以下两种方式。执法队伍“内设”。执法队伍“内设”,即执法队伍由独立的专门机构成为应急管理局的一个或几个内设处(科)室,与其他业务处(科)室属于平行关系。以河北省和湖南省的做法为例,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加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牌子。两者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一套领导班子,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执法支队和大队统一划转入应急管理部门,人员编制暂无变化,按专业与原有监管处(科)形成一一对应的关系,即矿山监管处、矿山监察处、危化监管科、危化监察科等。同时,各监管和执法处(科)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实行编制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形成监管执法合力。广东省做法与之类似,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队伍设置形式进行了明确。市县两级执法机构一般作为局内设机构,人财物由局统一管理,以局的名义进行执法。市级行政部门执法机构可设置为执法科(执法支队)。县级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机构名称规范为县(市、区)xx局执法股(大队),可根据执法领域、执法片区、执法力量等配备,设置执法一股、执法二股等若干执法股(大队),或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广东省应急管理系统根据上述改革要求,原应急局执法支队和执法大队统一进入局机关,成为执法科(股),承担相应执法职责。通过执法队伍“内设”实现“局队合一”的模式,执法队伍成为“局”的一个或多个内设机构。这样一来,一方面执法处罚权威性相应增强,监管和执法工作对应性和协调联动机制更为顺畅,更加容易形成监管执法合力。如果同时能够将身份编制转为行政编或行政执法编,那么对执法人员的吸引力和激励作用就会更大,有利于队伍的稳定性。另一方面,执法队伍由原本具有一定自主性的独立法人机构,打散进入局机关,执法队伍的存在感和工作灵活性有所降低。如果执法人员身份编制不能有所改变,仍为参公事业编,将对工作积极性的调动和队伍的凝聚力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执法队伍“外设”。执法队伍“外设”,即执法交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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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队伍为独立的专门执法机构,与应急管理局的内设处(科)室处于平级或层级略高。江苏省在执法队伍“外设”方面进行了力度很大的探索,将应急管理系统市县两级原有安全生产执法队伍都列入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设置范围,原安全生产执法支队、大队调整相应职责统一挂牌更名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人员划转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同时还明确原则上市县执法机构一线执法职位数量应占本机构职位总量的80%,职级职数资源要向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倾斜,基层执法机构工作人员应全员从事一线执法工作,一般不专职从事内部管理等综合性工作,有效强化了一线执法力量。西部地区大多数属于执法机构“外设”,受限于执法队伍单位性质和执法人员编制身份等因素,执法队伍很难成为“内设”机构。因此,采取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执法队伍主要负责人或执法队伍主要负责人进入同级应急管理局领导班子的方式,加强与应急局内设机构间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形成监管执法合力。通过这种方式,一方面,通过主要负责人兼任的方式加强对执法队伍的领导,将工作重心向执法一线转移,有效保留部分事业身份经验丰富专业素质高的执法人员,有效利用执法队伍独立设置的优点,整体承担一些紧迫的专项任务。另一方面,执法队伍“外设”,部分执法人员身份不能进行划转,仍为事业编,势必因同工不同编等问题影响工作积极性和队伍的稳定性。结合实际逐步探索全面提高队伍执法能力按照《两办意见》要求,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在全面组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实行应急管理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局队合一”体制。实行这种体制,并不是要机关的同志都去搞执法,而是要落实应急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在执法工作和执法队伍建设方面的责任,通过形成良好的监管执法合力的方式,将工作重心向执法一线倾斜,全面提高执法质量。《两办意见》赋予了地方很大自主权,允许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自行探索落实。具体落实的形式,最标准的“局队合一”体制,当然是执法队伍转换编制直接并入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一个独立的内设机构存在,或者是执法队伍整体转为行政执法类编制,与局机关人员同等待遇。但是,在这一模式中,由于行政机关都要使用行政编制,在简政放权、“控编减编”的大形势下,短期内是无法解决的。因此,较少的地区能够采用这一模式。即使执法机构实现内设也会压缩一定比例的编制,造成执法力量有所削弱。因此,探索需要先行先试,通过工作机制、程序的建立完善,在现阶段首先实现形式或机制上的“局队合一”。监管处(科)室等应急管理局的内设机构要发挥接触企业早、情况摸得透的优势,在对企业申请(换发)许可证进行的现场核验、资料审查以及日常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执法机构。执法队伍要发挥执法力度大、震慑力强的优势,依照执法程序督促企业进行整改。执法队伍主要应侧重对移交、举报的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调查核实,对明显存在的违法生产、建设、经营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鉴于应急管理系统执法队伍的现状,各地在探索实行“局队合一”的过程中,必须结合实际,为下一步改革留有余地。不能“内设”的要探索执法队伍“外设”的合理方式,尽力保留核心骨干执法力量,突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守住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职能加强不能削弱的底线要求。在新时代新征程上书写应急管理新篇章,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局队合一”体制建立为契机,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不断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促进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为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服务经济社会安全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执法保障。(编辑

 张敏)

篇三: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1 -烟台市应急管理局文件烟应急〔2022〕3 号关于印发烟台市应急管理局“四位一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市应急管理局:现将《烟台市应急管理局“四位一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烟台市应急管理局2022 年 1 月 7 日

 - 2 -烟台市应急管理局“四位一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巩固扩大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和“四位一体”推进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成果,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持续推进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着力构建安全生产常态长效机制,确保高质量完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确保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根据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四位一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地落实的意见》(烟安〔2021〕35 号),参照《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四位一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弘扬“严真细实快”工作作风,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预防为主、精准治理、依法治理,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全力除隐患、控风险、防事故,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

 - 3 -提水平,确保根治一批问题隐患、形成一批长效机制、干部整体作风明显转变、铲除重点行业领域乱象,确保全市应急系统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二、重点任务(一)安全生产(1 1 )危化品领域:1.将化工产业作为发展重点的区市或者化工园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明确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化工园区要聘请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对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烟台市化工园区和港口液体化工区规范化安全管理验收标准》进行安全评估,全面治理整顿安全风险隐患,2022 年底前关闭退出仍未达到 C 级或 D 级的园区。2.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在前期风险外溢安全评估基础上,切实落实相应安全防控措施。加快推进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2022 年 6 月底前,各相关企业对照《山东省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设计指导方案(试行)》《山东省化工过程操作单元机械化、自动化设计指导方案(试行)》全面实施安全技术改造;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全部实现自动化控制;现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建议整改落实单位。开展不

 - 4 -符合要求控制室、交接班室整改回头看活动,确保 2022 年底之前整改到位。3.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警示教育,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一次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确保 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2022 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 30%以上。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开展安全资质对标达标和学历提升行动。企业要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安全资质达标导则(试行)》要求,开展专职安全管理和高风险岗位操作两类重点人员安全资质达标提升行动,并建立管理清单。对新入职人员严把达标关,对现有不达标人员逐岗对标,实施“一企一策”限期达标整改计划,通过学历提升、内部调整、人员招录等方式,2022 年年底前全面达标。4.统筹制定年度执法计划,对同一企业确定一个执法主体,避免多层多头重复执法。加大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执法力度,对未科学管控和消除事故隐患产生根源、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并实施联合惩戒。推动

 - 5 -双重预防体系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同步建设、深度融合、一体化运行,推动涉及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建成并有效运行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积极培植安全生产管理示范企业,鼓励行业标杆企业向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靠拢,在同等条件下,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项目立项、扩产扩能、进区入园等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反“三违”行动指南(试行)》 ,深入开展反“三违”行动。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动火和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外来施工队伍、试生产、开停车、检维修等环节安全管理。5.根据本地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规模等情况,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2022年年底前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 75%以上。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并严格按时间要求组织培训实训。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持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建立化工行业专家库,规范专家技术服务行为,积极扶持培育安全培训、评价、检测检验等技术服务龙头企业。强化中介机构监管,对安全评价单位出具虚假报告和证明的,依法依规吊销其相关资质或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设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害应急救援中心及化工园区专职消防救援站,增强现有应急救援力量,健全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和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力量协作机制。督促指导企业每半年至少组织 1 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 2 年对所有专项应急预案至少组织 1 次演练,

 - 6 -每半年对所有现场处置方案至少组织 1 次演练。(2 2 )非煤矿山领域:1.督促企业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安全生产责任制,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初中或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培训考核合格。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落实常态化隐患自查自纠机制,提高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和安全管理专业化水平。强制推行一工程、一规程、一措施制度和现场安全确认流程,防范冒顶、片帮事故发生。2.督促企业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关键岗位人员管理,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知识和能力。严格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岗到位,每月下井带班次数不少于 10 次。地下矿山应配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各 1 名,并具有采矿或地质、测量、机电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其中分管机电的副矿长必须具有机电相关专业学历;每个矿山必须至少配备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采矿、机电、地质、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各 1 名。矿山采掘工程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必须具有采矿、机电、地质、测量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每个项目部必须至少配备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采矿、机电、地质、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各 1 名。3.督促企业从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基本内容入手,推进非煤矿山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落地见效,做到“应培尽培”,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许上岗。复工复产、恢复

 - 7 -基建的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要讲好安全生产开工“第一课”。强化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把安全教育转化为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行动。4.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整顿;存在重大隐患或者整改不彻底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在严控“竖井提升和斜井运输一次超过 30人的矿井、水文地质复杂或受水威胁矿山、采深超过 800 米的矿山、地下设有炸药库的矿山和尾矿库头顶库”等重点环节风险上持续用力,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会诊,落实尾矿库头顶库、无主库治理;加快尾矿库闭库、销号、巩固、提升“四个一批”建设,推广无尾矿山建设。对已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不再进行排尾作业、停产超过 3 年的尾矿库及时进行闭库和销号;严格淘汰没有合法矿石来源的独立选矿厂。扎实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已复工复产复建矿山要制定年度智能化矿山建设计划,加大先进适用装备配备力度,最大限度减少井下作业人员;新批复复工复建矿山应在正式复工复建前制定智能化矿山建设计划。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已复工复产复建矿山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在所有中段交岔点、斜坡道岔口处等部位加设视频监控,在有人员出入井口加装人脸识别系统;新批复复工复建矿山应在正式复工复建前完成视频监控、人脸识别系统安装并接入市级监管平台;积极配合省应急厅建设山东省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综合管理系统,提高风险监测预警、监管执法效能。5.综合运用联合执法、重点县督导等方式,严厉打击违法违

 - 8 -规行为。落实从严执法要求,对确定为 C、D 级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杜绝“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等问题。强化长期停产、停建矿山管理,通过物理封闭井口、安装监控设备、电眼工程分析等,实现远程监控。(3 3 )工贸领域:1.提升工贸行业安全监管能力。通过计划引领、对标执法、建章立制等措施,推动监管从“简单粗泛”向“精准高效”升级。按照安全生产任务分工,对企业重新进行起底,解决“底数不清”的问题。规范统计工贸行业领域企业基本信息,分级分类建立台账,有条件的录入市安全生产指挥中心信息系统,随机监督检查。按照分级分类监管职责,监督推进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安全总监等一系列制度举措落地,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坚持从严监管执法导向,加大监督检查、执法检查频次和力度。就全市工贸行业企业监督检查制定统领性计划,统一监督检查标准和内容,市区按比例随机监督检查。对市区两级检查企业数量、发现问题隐患数量、立案处罚数量等情况定期调度统计、及时通报,每季小结、年终总结通报,通过调度通报、横向对比和效果评估,督促各区市从严监管。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原则,组织对市管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全生产、作风建设、惩治腐败、扫黑除恶“四位一体”深入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排查整治、系统分析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认真总结工贸行业安

 - 9 -全生产专项整治做法和经验,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并在全省推广,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对照工贸行业 25 项检查重点事项,组织逐企逐设备排查整治,确保完成 2022 年底前“钢 8 条”“有限空间4 项”等重大隐患清零目标。开展安全生产诊断检查。参照“大诊断”行动模式,突出冶金有色、深井铸造、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等重点行业领域,组织高水平专家团队,深入企业现场进行帮扶式、系统性诊断检查,帮助企业全面查找安全生产缺陷,形成诊断报告,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分析研判行业风险问题,研究提出工程技术、安全管理等对策措施。鼓励各市县自行组织开展诊断式检查。2.提升工贸行业涉危化品安全防控工作,就工贸重点行业涉危化品储存使用开展系统规范的专项整治。聘请专业机构对涉危化品重点企业进行排查整治,专项调研涉危化品种类规模、设备设施、作业人员、风险分布等基础信息。区分储存使用危化品类型、规模,组织对全市工贸行业涉危化品企业排查起底,分级分类落实常态监管责任。研究制定专项标准,对使用存储危化品达到一定规模、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实施重点管控,严格日常执法监管。利用“大诊断”机制,对重点行业企业涉危化品深层次问题进行会诊,研究工程、技术、管理等综合措施。制定专项检查标准,排查危化品经营、储存企业注册为工贸企业行为,严打“冒名顶替”等非法违法企业。3.提升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实效。把“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作为提升企

 - 10 -业本质安全水平的重要抓手,持续推进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以“简便、易行、实用、管用”为原则,修订优化双重预防体系评估标准等标准规范,研究制定小微企业通用标准,增强适用性与可操作性,不断完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考核、评估工作。把强化企业全员参与作为重要标准,避免建用脱节,提高建设和运行实效。分行业培养、选树有代表性的双重预防体系标杆企业,聘请行业专家成立专家团队指导企业提升水平、总结经验,开展线上线下观摩推广,着力构建政府领导有力、部门监管有效、企业责任落实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长效机制。优化双重预防体系信息化平台,完善信息平台功能,简化信息报送流程,提高网上巡查专业指导能力,探索在线监管执法功能,提升平台运用实效。结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制度改革,根据省厅要求研究制定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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