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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完整文档)

时间:2022-09-15 12:30:06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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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完整文档)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进一步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 1、 要进一步推进惩防体系 建设。

 要巩固惩防体系 建设成果, 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13—2017 年工作计划》 和省里即将出台的“实施办法”,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抓好任务分解, 搞好组织协调, 加强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考核结果运用机制, 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 要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进一步完善预警体系和科技防腐平台, 大力推进党务、 政务、校务公开, 认真执行《 “三重一大” 事项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制度》、《 “一把手”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把手”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 《 “一把手” 向纪委述廉评议制度》 和《 “一把手” 违反五项监督制度责任追究办法》, 加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 的监督, 在抓规范、 抓巩固、抓提高上下功夫、 求实效。

 3、 要强化对重点岗 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

 继续加强对干部人事变动、 招生考试、 财务管理、 基建项目 和大宗物资采购等关键岗位、 重点工作的监督, 分解重大权力, 完善各项控权保障制度。

 4、 要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强化对领导干部和教师的教育与管理, 继续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 加大正反典型宣传教育, 树立廉政典型, 营造知廉、 崇廉、 尚廉的校园

 文化氛围; 组织干部和广大教师观看典型案例, 受到教育,进一步落实廉政谈话提醒、 廉政承诺、 廉政风险报告和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形成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二、 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坚决纠正“四风” 和不落实问题 5、 要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 市委的具体要求。把作风建设摆在全市教育系 统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位置, 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继续倡导省委提出的六种风气, 反对“四风” 和不落实问题。

 严格执行梨树县教育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 密切联系群众的十条规定》, 健全问题发现查处问责机制; 坚决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加大教育经费监管, 从严控制行政经费支出。严禁公款大吃大喝; 严禁借开会、 调研、 考察、 检查、 培训等名 义变相旅游。

 6、 要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组织纪律。

 全面加强纪律建设,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 组织纪律、 工作纪律、 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

 把严明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 绝不允许有令不行、 有禁不止, 绝不允许各自 为政、 阳奉阴违。

 保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 干部在思想上、 政治上、 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保证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7、 要认真执行《廉政准则》 的各项规定。

 领导干部要模范遵守各项规定, 明确红线, 守住底线, 不碰高压线。

 防

 微杜渐, 树立良好形象, 不行贿受贿, 不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活动, 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的教育约束, 不以权谋私;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 严格执行公车配备的有关规定。

 8、 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 引 导和督促广大党员 干部坚定政治立场, 把握政治方向, 自 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9、 加强教育资金使用情况和教育惠民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确保中央和省里的教育惠民政策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10、 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切实加强对反腐倡廉建设的组织领导, 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努力形成运转协调、 衔接紧密、 优势互补、 相互促进的反腐倡廉工作格局。

 11、 加强对贯彻执行“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要切实推进党务公开、 政务公开、 校务公开, 建立健全决策公开、 财务信息公开、 人事工作公开等配套措施, 不断提高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水平, 防范决策风险。

 12、 加强对中小学校( 幼儿园、 民办校)

 收费、 财务、学籍、 班级设定、 班额、 执行国家课程标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

 13、 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强化学

 校安全工作, 要对“六项五个一” 学校安全工程建设的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推进学校安全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

 三、 加强行风建设, 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14、 有效解决乱办班、 乱补课、 乱收费等问题。

 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纠风治乱专项整治活动”, 认真贯彻《吉林省治理和纠正学校乱办班、 乱补课、 乱收费等不正之风的意见》, 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

 严禁中小学校违规组织或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有偿补课; 严禁违规征订教辅资料; 严禁校外机构利用学校场地举办有偿补课; 严禁在职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 坚决制止教师“课上不讲, 课下讲” 的行为。

 15、 坚决治理违规招生问题。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中小学校的招生政策, 对违反招生政策、 扰乱招生秩序、 违规招生等行为, 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6、 继续做好考试监督工作。

 要把严肃各类考试的考风考纪作为一项系统工程, 坚持常抓不懈。

 纪检监察人员 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对招生考试工作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7、 充分发挥正面舆论引 导作用。

 加强行风建设正面宣传工作, 积极宣传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 加强对社会舆论的正面引 导, 积聚有利于教育发展的正能量, 避免负面信息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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