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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精选推荐】

时间:2022-09-17 16:55:05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市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城市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精选推荐】

 

  城市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强化城市长效综合管理, 根据《区城市长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2014 年城市长效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文件精神, 结合我区交通运输系统实际, 现就 2014 年城市长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目 标

 围绕解决系统城市管理中权责不清、 合力不够、 快速反应处置慢等问题, 建立“统一领导、 分级负责, 综合管理、 齐抓共管”的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机制, 形成“管理无缝隙、 责任全覆盖、 保洁全天候”的“大城管”格局, 促进系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的全面提升。

  二、 主要内容和标准

 ( 一)

 办公区、 宿舍区管理。

 1.有卫生组织和管理建筑物整洁美观, 外立面无明显污迹、 残损、 脱落、 严重变色等, 无乱张贴涂写、无野广告、 无乱吊挂和乱堆放等现象。

  ( 二)

 交通秩序管理。

 1.加大出租车行业的整治力度, 规范出租车营运, 依法取缔“黑车”营运; 2.提高出租车在区城区的覆盖率,以出租车常规化的营运来淘汰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缓解交通拥挤压

 力, 提升城市形象; 3.汽车站内外卫生整洁、 环境优美, 站前、 站后广场车辆停放有序, 摊点摆放整齐, 并做到统一操作台、 统一经营地点、 统一时间、 统一遮阳伞; 4.公交车、 出租车车容车貌整洁, 文明驾驶, 规范行车, 服务周到, 车内配备垃圾容器, 不随地倾倒垃圾,公交站台、 候车亭、 调度站、 标识牌等设施整洁、 完好, 按标准规定配备环卫设施。

  ( 三)

 汽车修理、 冲洗业管理。

 1.定期开展汽车修理、 冲洗业( 以下简称“两业” )

 专项整治, 严格对“两业”的审批, 坚持部门会审和上报核准制度, 对不具备室内经营条件的禁止发放证照, 对经批准的经营户做到加强管理, 确保达到室内经营, 无室外占道修理、 冲洗现象发生; 2.规范汽车美容、 冲洗业管理, 建立 1 个汽车美容、 冲洗业集中区。

  ( 四)

 系统职责范围内的城市主次干道及桥梁管理。

 1.强化对所辖道路的管理保洁, 实现责任全覆盖、 管理无缝隙、 保洁全天候,提升管理保洁质量; 2.加强道路保洁员的管理教育, 实行道路垃圾的集中处置, 无保洁员乱倒垃圾现象; 3.道路和桥梁保洁责任落实, 路面、 绿化带( 岛)、 道路两侧边沟整洁卫生, 无卫生死角, 无积存垃圾和零星垃圾, 无渣土、 粪便、 污水、 污迹, 无抛洒、 滴漏等现象;4.道路中间及两侧绿化带( 岛):( 1)

 绿化带内无垃圾、 杂物、 杂草;( 2)

 草坪、 植被修剪及时, 无明显病虫危害;( 3)

 乔木无缺株、 无倾斜、 无枯枝、 无死树、 无扣绳挂物、 无明显病虫危害; 5.严格查处道路界限范围内违章建筑, 达到“零违建” 。

  ( 五)

 责任航道管理。

 责任航道垃圾有人清捞, 保持水面清洁,河面无漂浮垃圾。

  ( 六)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

 加强城区所辖道路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的管理, 确保达到无抛洒滴漏现象。

  ( 七)

 建筑( 设)

 工地管理。

 1.建筑( 设)

 工地文明施工、 封闭施工, 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 高度不小于 2.2 米; 2.施工现场清洁, 物料堆放整齐, 设置车辆冲洗设施; 3.职工食堂、 宿舍符合卫生要求, 厕所、 洗浴间保持清洁; 4.施工时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扬尘、 污水、 噪声污染周围环境; 5.驶出场地的车辆保持整洁; 6.施工结束后及时清除废弃物, 清理施工现场, 拆除临时环境卫生设施;7.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 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8.建筑垃圾管理规范, 全面实施密闭运输, 无偷倒乱倒现象。

  ( 八)

 其他工作任务管理。

 1.及时完成上级和各级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2.对局责令交办的临时性、 突击性工作任务不折不扣、 保质保量完成。

  三、 工作制度

 ( 一)

 例会制度。

 每月 局召开城市长效管理工作点评例会, 讲评前一阶段的工作情况, 重点指出存在问题, 及时传达上级文件及会议精神, 部署、 落实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 二)

 检查、 督查制度。

 对责任范围内的城市长效管理工作,各单位要坚持日 巡查和周普查, 发现问题, 立即整改。

 特别对局交办的问题或任务, 坚持做到小问题不过夜, 大问题不过整改期限, 决不

 扯皮推诿, 也决不让上级二次交办, 同时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并及时将整改结果上报。

 局将建立城市长效管理工作检查、 督查机制,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单位进行联合检查或互查。

  ( 三)

 交办任务反馈制度。

 对局交办的任务, 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将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或部门、 具体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严禁扯皮推诿, 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并及时反馈任务完成序时进度。

 因客观因素无法完成或需延期完成的, 要及时说明原因并以书面形式上报。

  ( 四)

 信息报送制度。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和宣传稿件报送工作。

 每月 18 日 前向局科技与安全科报送城市长效管理工作月度小结( 简要)一份,每月 报送一篇新闻稿件,每周上报一条信息 ( 文字、 图片等)。

  四、 考核、 奖励及责任追究

 ( 一)

 考核、 奖励。

 1.月 度考核以区城管委对局考核结果为参考, 结合局日 常检查、 督查情况, 评选出好的和差的单位, 并在局每月 例会上进行点评, 表扬先进, 鞭策后进; 2.年终考核以局月 度考核和日 常检查、 督查及完成交办工作任务情况为基础, 结合区城管委对局考核和各单位完成临时性、 突击性工作任务等情况, 评选出城市长效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并给予表彰与奖励。

  ( 二)

 责任追究。

 1.通报批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予以通报批评:( 1)

 同一地段( 区域)

 同一个问题, 一个月 内被上级二次交办的;( 2)

 对局交办问题推诿扯皮、 置之不理的;( 3)

 无故不参加局

 每月 例会 2 次以上的;( 4)

 不按要求及时报送信息 2 次以上的。

 2.提醒谈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该单位负责人实施提醒谈话:

 ( 1)同一地段( 区域)

 同一个问题, 一个月 内被上级三次交办的;( 2)

 本单位一个月 内被上级累计扣 15 分以上的;( 3)

 因该单位严重失分,导致局在区月 度考核中排名垫底的; ( 4)拒不接受上级或局交办的临时性、 突击性工作任务的。

 3.取消评先资格。

 因该单位严重失分, 导致局在区考核中一年内连续二次或合计三次月 考核垫底的,取消该单位城市长效管理工作年度评先资格, 并比照区城管委有关规定, 给予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相应的处理。

  五、 组织领导

 为加强城市长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局成立城市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分管领导任组长, 各单位及局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具体负责日 常的协调、 检查、 督查和目 标考核工作。

 办公室设在局科技与安全科, 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沈明巧同志担任联络员。

 各单位也要相应建立组织, 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科室或人员。

 5 月 8 日 前, 请各单位将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 联络人员花名册报局科技与安全科。

 城市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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