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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开展基层“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精选文档)

时间:2022-09-16 10:45:05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开展基层“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乡镇开展基层“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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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开展基层“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全会、中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市纪委五届三次全会精神,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打通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后一公里”,现就在全镇开展基层“微腐败”专项治理,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重点 (一)治理重点范围 各村(社区)、镇级(驻镇)各单位、部门、学校、医院、窗口服务单位等基层单位的党员干部及其工作人员。

 (二)治理重点内容 1.机关干部作风问题。集中治理机关党员干部作风不实、懒政怠政、“中梗阻”、推诿扯皮、懒散漂浮、不敢担当、不愿作为、会风文风不严不实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纪委办、党政办 2.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集中治理基层党员干部违规公款吃喝、乱发钱物、公款旅游、公车私用、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四风”问题。

 责任单位:纪委办、财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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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行政审批、执法监管和公共服务窗口的突出问题。集中治理国土、住建、民政、卫计等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滥用职权、乱收费乱罚款、执法不公、执法不严问题和行政审批效率低、环节多、时间长等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纪委办、社事中心、国土所、住建所、环保所、民政办、卫计办、交通办、水利站 4.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治理基层党员干部利用工程项目和公共资源交易等工作搞权力寻租、以权谋私、收受红包礼金、“吃回扣”等问题。

 责任单位:纪委办、经发办、南开办 5.惠民政策执行中的突出问题。集中治理基层党员干部在低保救济、危房改造、脱贫攻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资金管理使用和涉农项目建设等方面优亲厚友、虚报冒领、吃拿卡要、贪污挪用等问题。

 责任单位:纪委办、目标办、财政所、民政办、住建所、扶贫办 6.土地征收流转、房屋拆迁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治理基层干部违规操作、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以权谋私、贪污侵占征地补偿和流转资金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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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单位:国土所、住建所、房管所 7.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集中治理村组干部违规处置集体“三资”、私设“小金库”、截留私分、侵占挪用、不按规定公开“三资”情况、”三资”监管平台运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责任单位:农技中心、经发办、财政所 8.“三务”公开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基层党务、政务、村务不公开、虚假公开、公开形式单一、公开不彻底等不按规定公开党务、政务、村(居)务等问题。

 责任单位:组织办、民政办 9.涉黑涉恶腐败问题。重点打击“村霸”、宗族恶势力和黄赌毒背后的腐败行为,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坚决查处包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分子、干扰和阻挠办案的执法执纪人员。

 责任单位:纪委办、组织办、派出所 10.其他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责任单位:纪委办、派出所、司法所、群工办 二、工作步骤 (一)开展动员部署(3 月 15 日前)。各村(社区)、单位(部门)及时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明确方法步骤,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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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责任分工,开展宣传动员,强化工作推进。

 (二)深入开展自查(3 月 15 日-5 月 15 日)。各村(社区),镇级(驻镇)各单位、部门要深化干部“访廉百千万”活动,做到访廉问廉到每家每户、意见征求到每家每户。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微腐败”问题。要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对照检查,查找存在的问题症结,为问题整改打好基础。

 (三)严格整改落实(5 月 15 日-6 月 30 日)。召开党委班子会议,专题研究问题整改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落实。班子成员要主动认领整改任务,亲自研究、亲自督促,对违纪违法问题要坚决查处,对一般性问题要严肃教育整顿,对隐患问题要严密防控。

 (四)集中监督检查(6 月 30 日-8 月 30 日)。镇纪委办、目标办将对各村(社区),镇级(驻镇)各单位、部门“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开展集中督导,重点督查安排部署、自查整改、问题解决等情况。对专项治理工作重视不够、安排部署不力、干部访廉走形式、自查整改不到位的,将全镇通报并约谈责任领导。

 (五)全面建章立制(8 月 30 日-9 月 30 日)。认真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深挖问题根源,探索“微腐败”治理的新方法、新举措。针对普遍性、系统性问题,从建立制度机制、强化监督制约等方面入手,巩固整治成果,健全长效机制,铲除“微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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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滋生的土壤。

 三、工作要求 (一)坚决落实责任。各村(社区),镇级(驻镇)各单位、部门要主动落实好“微腐败”治理的主体责任,纪委办、目标办要把“微腐败”案件查处和通报曝光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目标考核内容,推动责任落地落实。

 (二)强化监督问责。纪委办要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统筹推动、监督检查、责任追究、考核评价等工作,确保专项治理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三) 注重治理实效。各村(社区),镇级(驻镇)各单位、部门要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建章立制贯穿专项治理工作始终,坚决防止思想不重视、工作走形式、做表面文章等现象。对工作敷衍塞责、成效不明显,甚至影响全镇党风廉政社会评价群众满意度的将严肃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开办“微腐败”治理专栏,深入宣传报道“微腐败”治理工作成效。各村(社区),镇级(驻镇)各单位、部门要运用户外广告、LED、标语、橱窗、内部网站等开展社会宣传,增加群众知晓度和获得感。

 附件:XX 镇“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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