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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9篇

时间:2022-09-04 11:55:05 来源:网友投稿

支持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9篇支持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 哈政规〔2022〕4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支持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9篇,供大家参考。

支持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9篇

篇一:支持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

政规〔2022〕4 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应对疫情影响 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哈尔滨市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2022 年 3 月 27 日

  哈尔滨市应对疫情影响 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的政策措施

 为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在持续落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哈尔滨市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的通知》(哈政规〔2021〕14 号)的基础上,结合当前疫情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持续减税降费。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减征 50%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全额返还 2021 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用,超出国家、省稳岗返还规定比例的部分由市级财政给予专项补贴。(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二、持续减免房屋租金。对本政策措施发布之日前已承租市、区县(市)政府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所属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再免收 2022 年 3 个月房租或再免费延长 3 个月租期。对入驻小微企业给予减免租金的市级(含)以上产业园区、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

 地,按照入驻企业上年度月平均租金给予一次性 2 个月补助,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补助资金不超过实际减免小微企业房租总额。对一个机构多块牌子的,只享受一次补助政策。(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各区县市政府)

 三、持续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负担。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以按规定申请缓缴 2022 年 4 月至 6 月的住房公积金,缓交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责任单位:哈住房公积金中心)

 四、持续缓解企业融资压力。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物流、制造业等 5 个行业实施重点支持对象名单制管理,建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担保费率由1%降至 0.5%,市财政出资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贷款免收担保费。(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哈尔滨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科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五、持续帮助稳岗就业。发挥国有企业稳岗就业积极作用,疫情期间国有企业原则上不裁员,并创造条件吸纳更多社会就业。对 2022 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小微企业,招用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15%(含 15%)、超过 100人的企业达到 8%(含 8%),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最高 5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个人创业的,给予最高额度 20 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并给予全额贴息,

 原个人承担的利息由市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区县市政府)

 六、持续推动餐饮行业加快复苏。大力推广自提、外卖、无接触配送方式,鼓励发展餐饮新业态。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对经营困难的餐饮商户实施扶持政策,放宽入驻条件,降低平台服务费用,对 2022 年 4 月至 6 月给予平台餐饮商户补贴金额合计 5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电商平台实际补贴总金额的 20%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七、持续支持企业信用修复。对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出现行政处罚违约失信行为,并按规定申请信用修复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市营商环境局要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推动尽快重塑企业信用。(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局)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日。实施期间,如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各责任单位要于本政策措施发布之日起 7 天内制定公布相关政策实施细则,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各区县(市)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其他支持措施。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纪委监委办公厅,市委直属各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3 月 27 日印发

篇二:支持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

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聚焦疫情对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减轻疫情给市中小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融资支持 (一)加强企业信贷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保障企业在各银行机构信贷余额不下降。积极争取省新增信用专项贷款,用于支持疫情防控的医药产品和医疗器械制造及采购、信息技术支持、产品配套、交通运输、农业等企业。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确实存在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予以展期或续贷(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

 (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企业特别是为疫情防控和群众基本生活提供必需产品与服务的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适当下调贷款利率,提供专项应急贷款贴息,确保 2022 年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 2021 年同期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2022 年 26 月份新增的企业贷款不低于 50 万元的,给予企业贷款利息的 30%补贴,贴息补贴期限为 2022 年 26 月份,每家企业贷款贴息补贴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并积极争取省财政配套贴息支持。贯彻落实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2022〕3 号)精神,加大对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对疫情期间通过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

 的企业,担保手续费率降低至每笔 1%。(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三)实施融资及信用担保代偿的补偿。鼓励担保公司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客运、物流、旅游、文化、电影、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农业等行业中小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在政策性担保公司反担保措施中增加权益性资产比例。对为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担保的融资担保机构,因 2022 年 2 月至 6 月底发生的担保业务而产生的信用担保代偿损失,按实际担保代偿损失的 20%给予补偿,每家被担保企业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二、稳定职工队伍 (四)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支持其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中小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五)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经人社部门批准,可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 6 个月,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

 (六)加大用工招聘支持。在疫情期间,对各类具有资质的职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推荐介绍各类劳动者就业的(双方签订招工服务协议),按照实际就业

 人数(以用工单位办理缴纳社会保险造册的凭证为依据)给予每人 100 元的职业介绍补贴。在企业招聘员工高峰时期,积极搭建供需对接平台,组织好系列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为企业招用工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三、减轻企业负担 (七)减免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 2022 年23 月份房租,减半收取 2022 年 46 月份房租。对租用非国有资产经营的标准厂房的中小工业企业,由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 2022 年 23 月份租金全额补助、46 月份租金减半补助。引导和鼓励园区、孵化器、专业市场、综合体、商务楼宇等市场运营方对承租企业减免疫情期间租金,对于在 2022 年 26 月期间,租赁企业减免租金共计 100 万元以上且减免比例达到应收租金 30%以上的,或减免租金共计 50 万以上且减免比例达到应收租金 50%以上的,由属地县(市、区)财政给予不超过免收租金总额 15%的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并优先予以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国资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八)减免企业税费。中小企业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损失的,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公告 2021 年第 14 号)有关规定,申请减免 2022 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客运、物流、旅游、文化、电影、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农业等行业中小企业,鼓励其在疫情期间对经营场所进行升级改造,政府相关部门提供规划、施工许可等政策支持。停征 2022 年

 26 月特种设备检验费、污水处理费、占道费。奖励中小企业 2022 年 23 月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 20%,奖励 2022 年 46月上述税种地方留成部分的 10%。(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委)

 (九)加大旅游企业支持力度。允许旅行社企业申请使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最高不超过总额的 80%。免收旅游经营企业 2022 年 23 月水资源费、经营权费用、门票资源费。(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财政局,市税务局)

 (十)延期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办理申报税款的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申报,批准延期内免征税款滞纳金;对受疫情影响确有资金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给予延期 3 个月,期间免征税款滞纳金(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四、保障复产复工 (十一)促进疫情防控相关生产供给。搭建应急物资生产供应与需求采购对接平台,落实防疫医用物资政府调配申购渠道,积极保障各企业正常生产、运营所需的防疫物资。企业研发、生产应对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药品、诊断设备、防护设备等产品的,给予研发投入实际发生额 10%的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 50万元。对于因防控疫情工作需要扩大疫情防控物资产能或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对其新增设备投资部分,给予 15%的财政补贴,每家企业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对于新建疫情防控物资投产企业,对其设备投资部分给予 20%的财政补贴,每家企业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鼓励我市具备无尘生产

 车间的企业改建生产线,扩大口罩等防疫物资生产量。(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

 (十二)加大科技支持。对获得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 2022 年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科技攻关专项等项目支持的企业,给予获支持项目金额30%的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

 (十三)激励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对于 2022 年第一季度产值(或销售额、营业额)同比增长的在库“四上”企业,给予增量部分 1%的资金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对于 2022 年一季度新投产竣工入库的“四上”企业,给予产值(或销售额、营业额)1%的资金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对于2022 年第一季度固定资产投资超过 2000 万元(以财务支出凭证为准)的企业,给予实际投资额 xx%的资金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对于 2022年第一季度研发投入同比增长高于 15%的企业,按高出去年同期部分的 20%给予资金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

 市人民政府建立企业复工复产帮扶机制,对重点企业、重大事项,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专题研究。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国家、省各项疫情防控政策执行力度,全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上述措施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期暂定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其中涉及财政支持的措施,市财政安排资金仅支持六城区和市属工业园区的企业和项目。本文中提到的“中小企业”,需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央和省出台相关支持的政策,遵照执

 行。各县(市、区)可参照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本措施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篇三:支持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

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

 保持平稳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 XX 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疫情防控新形势,进一步精准帮扶本市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渡过难关,在本市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16 条措施基础上,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延长租金减免政策实施时限 符合 X 市城市战略定位、不在疏解整治范围内且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承租京内市及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 2020 年 3 月和 4 月房租;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2020 年 3 月和 4 月给予租金 50%的减免。

 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2020 年 3 月和 4月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其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企业,由市、区政府给予一定资金补贴。鼓励特色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创业基地、文化产业园、视听园区等各类载体将房租减免时间同步延长至 4 月。

 承租京内市及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办学活动的民办幼儿园,依照防疫规定延期开学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参照中小微企业房租减免政策执行。

 受疫情影响严重且在京注册的餐饮、便利店、美容美发、家政4类生活性服务业企业以分公司形式设立的连锁直营门店,

 分公司或门店符合本条规定享受房租减免的中小微企业相关条件要求且承担房租费用的,参照中小微企业房租减免政策执行。

 鼓励在京中央企业参照上述房租减免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各区政府、X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电局、市体育局、市教委、市商务局、中关村管委会、市文资中心) 二、强化对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 引导 X 市银行、X 市农商行等金融机构落实国家面向中小银行再贷款再贴现政策,确保将全部资金以优惠利率向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通过调整绩效考核办法、提高不良容忍度等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发行小微金融债券,设立更多面向中小微企业的贷款产品。

 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到期还款暂遇困难的企业延长还款期限。完善企业首贷、续贷服务中心功能,持续提升中小微企业“首贷率”和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占比。

 充分发挥本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作用,2020 年对小微企业减半收取融资担保、再担保费,力争将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担保费率降至 1%以下。(责任单位:人行营业管理部、X市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局、市财政局、金控集团) 三、鼓励发展供应链金融 推广 X 区确权中心试点经验,发挥 X 市小微金服平台的统一接口作用,在全市范围开展基于区块链的政府、国有企业对

 民营企业债务关系确权和促进供应链融资,加强确权中心与 X市小微金服平台、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力争促进中小微企业全年应收账款融资超过 300 亿元。(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营业管理部、X 市银保监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金控集团、X 区政府) 四、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发展 鼓励市及区属国有企业和龙头企业为中小微企业开放空间载体、场景应用,积极采购中小微企业产品,在资本、品牌和产供销方面与中小微企业形成产业配套协同,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支撑服务。

 鼓励企业用好 X 市科技条件平台以及创新券政策。加大文化消费券对实体书店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各区政府、X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和各区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科委、市委宣传部、市文资中心、市文化和旅游局) 五、加强外贸企业帮扶 推动进出口相关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鼓励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规模,简化报损和索赔程序。

 按规定为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责任单位:X 市银保监局、人行营业管理部、市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贸促会,中国进出口银行 X 市分行、中国信保公司第三营业部等金融机构) 六、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 鼓励创投机构在疫情期间加快开展投资,给予中关村示范

 区范围内已获得风险投资、后续融资需求迫切的孵化器在孵企业等优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资金支持。

 对投资效果较好的创投机构给予一定比例风险补贴,开展首轮投资的,单笔补贴不超过 50 万元,单家机构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 150 万元;开展首轮之后投资的,单笔补贴不超过 100万元,单家机构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 200 万元。

 在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注册且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通过科技信贷产品融资的,给予企业贷款贴息支持,贴息比例由实际贷款利息的 40%提高到 50%,每家企业单一信贷产品年度利息补贴不超过 50 万元。

 调整中关村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成本补贴申报标准,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报研发成本补贴。(责任单位:中关村管委会、市科委、市财政局) 七、保障中小微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清理对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不合理限制和简单管控规定,除国家和本市根据防疫情况公布的复工复产限制措施外,对复工复产不设置前置审批审核。在遵守防控要求的情况下,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餐馆、菜店、美容美发、便利店、修理店等可以自主决定复工复产。

 满足员工办公间距不少于 1 米、每人使用面积不少于 2.5平方米要求的单位,在做好对人员数量较大的单一空间防疫管理前提下,可以安排员工返岗复工。

 以户外游览为主的旅游景区和室外健身运动场所安全有序恢复运营。对持有“X 市健康宝”且健康状态为“未见异常”的

 人员,进出商务楼宇、商超、餐馆、工厂、工地、公园景区、各类门店等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出社区、村等开展复工复产活动,不再要求提供其他与防疫相关的健康证明材料。(责任单位:各区政府、X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场监管局) 八、加大援企稳岗支持力度 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新形势,加大社会保险资金支持力度,对科技创新、城市运行保障、生活性服务业等重点行业中小微企业员工进行业务培训,促进职工技能提升和稳定就业。生产经营困难有失业风险的企业,可同时享受临时性岗位补贴。(责任单位:各区政府、X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科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股权交易中心) 九、建立中小微企业经营状况监测预警机制 各区加强对辖区内中小微企业数量、经营状况、就业情况等重点指标的日常监测,定期梳理中小微企业诉求,提高监测分析的前瞻性和针对性,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预警。

 市统计部门做好每月各区中小微企业经营状况抽样调查。(责任单位:各区政府、X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X 市税务局)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促进中小微企业平稳发

 展对保就业、保民生、保稳定、促创新的重要意义,把帮扶中小微企业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要坚持部门协同、市区联动、精准发力,急企业之所急、想企业之所想,让中小微企业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各区要履行好属地责任,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抓好贯彻落实,要在疫情期间加强企业走访服务工作,及时了解和回应企业诉求,确保本地区企业经营稳定、就业稳定。

 在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约谈暨

 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会议,既是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集体约谈会,又是整改落实工作推进会,就做好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进行再强调、再升温、再推进。刚才,X 同志通报了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省环保督察交办与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请大家务必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号入座,进一步对标中央、省环保督察要求,加快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确保如期全面完成整改任务。下面,按“双约谈制”工作规则,我就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思想行动自觉。全市上下要在思想认识上再提高,深刻领会落实整改任务的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五位

 一体”总体布局,把推进绿色发展作为新发展理念的重要内容,出台了史上最严的新《环境保护法》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今年全省环保工作大会确定八项重点工作,前两项就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可以说中央、省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越来越重视,政策越来越明晰,要求越来越严格,问责将越来越严厉,做好生态环境环保工作,抓好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不仅仅是认识问题,更是严肃的政治问题。对此,市委市政府的态度是十分明确的,那就是不折不扣按照上级要求全面落实到位。X 书记在市委 X 届 X 次全会上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全力抓好环保督察整改,按时完成整改任务。X 市长在全市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交办会上强调,要全面压实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责任,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坚决打好环境治理战役。年前召开的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提出,要全力以赴推进中央、省环保督察交办反馈问题整改。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清醒的认识到,全力抓好环保督察交办及反馈问题的整改,既是一项重要的业务工作,更是一份重要的政治责任。整改是不是彻底,从根本上反映出大家是否真正履行政治责任,是否真正树牢“四个意识”、切实做到“两个维护”。各级各相关部门在整改过程中务必力戒作风不实、举措不力、效果不好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全力

 抓好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

 二、要敢于正视不足,有的放矢狠抓重点问题整改。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统筹推进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目前,我市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的 X 个问题,实际整改完成 X 个,整改完成率 70%;涉及省环保督察组交办的 X 个问题中实际整改完成 X 个,整改完成率 80%;涉及省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 X 个,已上报整改完成 X个,正在履行销号程序。但从 X 同志通报的情况和全市日常工作调度情况来看,当前我市环保督察交办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面临的形势依旧十分严峻,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到位,环保的压力传导存在层层递减的问题,整改未形成合力。涉及到的整改问题基本都是由牵头单位在落实,配合部门主动介入不到位、主动整改意识不强,沟通协调不够。二是部分整改问题严重滞后,有县市存在部分问题整改到期未完成、未到期工作滞后等情况。截止 3月 X 日,全市 XX 专项整治工作整体进度滞后,未按时序完成整治任务。三是部分问题整改工作不到位或出现反弹。各县市都存在部分问题整改办结工作标准不高,整改措施不到位,存在反弹的现象。四是部分单位对整改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健全、机构未成立、责任未落实,方案未制定,整改工作进度仍有差距。今年,中央或省里还将以“回头看”的工作模式对原来交办和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办,“回头看”检查未过关的,

 将面临严厉的问责追责,大家一定要算好这笔政治账。过来,我们完成了大量的整改工作,可以说容易整改的问题基本上都整改完了,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我们要围绕存在的难点问题,进一步坚定信念,以壮士断腕的决心、背水一战的勇气、攻城拔寨的拼劲抓好重点难点问题的整改工作。

 三、要落实落细整改措施,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把整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把落实整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问题来抓,层层压实责任,积极巩固整改成果,全力推进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力量,整合资源,细化工作目标,按照时间节点,全力抓好整改。特别是被约谈的 X 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加快整改进度,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整改任务。各整改责任单位,特别是被约谈的 X 自然资源局,X 住建局,XX 等单位要严格对照《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明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市直有关监管责任单位整改工作任务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落实 1 名领导具体抓,专门人员具体对接联络,及时准备销号材料,全面压实整改责任。二是深入研究,分类实施。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分析环保督察交办、反馈问题,对到期尚未完成

 整改的问题,要逐项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措施,狠抓落实,尽快完成整改任务;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要认真对照整改实施方案中的整改措施,逐条梳理、逐项对应;对整改措施不完善、未落实整改措施或落实不到位的要依照销号标准坚决整改到位,巩固成果,严防反弹;对属“中长期类”的问题,特别是整改时限要求于 2020 年下半年完成的整改事项,要逐项检查是否达到整改时序进度,并强化督办,确保按期完成;对需要长期坚持整改的问题要制订计划,常抓不懈,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市环保督察办要把《督察通报》指出问题和其它未完成问题逐一梳理,并列出清单,本周...

篇四:支持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

第16卷 第4期2020年08月竞 争 情 报Competitive IntelligenceVol.16

 No.4Aug. 2020姚景怡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上海 200031摘

 要:当前,受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疫情影响,企业延期复工、营业收入骤降,再加上应急机制缺乏等问题,国内企业,尤其是中小型和服务行业内企业的生存状况岌岌可危。2020年2月初,国家和各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针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本文搜集了截至2020年3月20日国家和各省市出台的共78份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新闻报道和行业研究,通过梳理和对比分析政策要点,结合当前的社会经济环境和出台政策的执行情况,为我国中小微企业未来的健康发展提供启示与建议。关键词:中小微企业;新冠肺炎;政策研究Abstract: At present, under the impact of pneumonia epidemic caused by COVID-19, domestic enterprises, especially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SMEs) and enterprises in service industries are in a precarious situation due to the delayed resumption of work, sharp decline in operating revenue, the lack of emergency mechanism and other problems. In early February, 2020, the state and local governments introduced supporting policies for micro,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affected by the outbreak. This paper collected 78 policy documents issued by the state and local governments by March 20 th , together with related news and industry research. Through combing and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policy points, combined with the current social and

 economic environment and the policy implementation situation, the paper provides enlightenments and suggestions for the future health development of micro,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Keywords: micro, 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COVID-19; policy researchYAO JingyiShanghai Institute for Science of Science, Shanghai 200031, ChinaA Study on Support Policies for Micro, Small and MediumEnterprises under the Impact of 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的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研究姚景怡 女,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研究实习员,研究方向为竞争情报、科技管理。电子邮箱:yaojy@stcsm.sh.gov.cn。0 引言

 2020年春节前后,新冠肺炎疫情在我国迅速扩散,为阻断病毒传播,人们开始居家隔离,很多行业、企业受到影响而全面停工停产,部分中小企业面临亏损。2月,我国中小企业协会(CASME)开展了关于中小企业受疫情影响的调研,共6 422家企业参与调研,研究发现,其中86.46%的企业受疫情影响DOI:10.19442/j.cnki.ci.2020.04.003

  12竞争情报第16卷 第4期较大,98.43%的企业延期复工。截至2月14日,复工企业达到50%左右,67.69%的企业营业收入减少,21.61%的企业无法及时偿还债务,形势严峻。国家陆续采取措施挽救困难企业,国务院办公厅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设置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专栏”;中小企业协会也在官网上设置了企业复工复产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线上咨询服务;财政部出台了相应的优惠政策,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各地方政府也结合实际先后发布了帮扶政策。

 2月下旬,中国政府网联合工信部中小企业局搭建了应对新冠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库,通过微信小程序的方式,整合国家和地方中小企业政策,便于公众及时查询。本文通过该政策库查询到78份针对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文本,通过阅读政策文件,提取关键词,结合不同地区间的政策差异和落实情况,进行内容整理与分析,并提出针对性建议,以期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提供参考。

 1 疫情之下中小微企业发展现状及环境分析

 在我国,民营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力军,是经济增长的微观基础,对GDP的贡献达六成。根据清华恒大研究院2019年10月发布的《我国民营企业报告:2019》,民营企业作出的税收贡献超50%,民间投资占比超60%,就业存量占比近80%,民企数量占比超95% [1] ,其中中小微企业由于数量多、发展快,成为民营企业的主力军。但中小微企业由于体量小、现金流承压能力较差、管理水平有限等因素,受环境突变因素影响较大,在疫情中容易出现危机。1.1 中小微企业面临的环境

 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和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密不可分,受疫情影响,我国2020年一季度经济呈现负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4月中旬发布的GDP初步核算结果,国内生产总值同比下降6.8%,从产业角度来看,第一产业同比下降3.2%,第二产业同比下降9.6%,第三产业同比下降5.2%。除了金融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绝对额较上年同期实现了增长,工业、交通运输、零食等行业都在下滑 [2] 。3月份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下降15.8%,后续经济发展仍然面临着很多不确定性。由于中小微企业管理水平有限、资金周转不利,疫情发生又使得企业雪上加霜。疫情发生导致人们对外出消费的需求大幅减少,本应是旅游和餐饮旺季的春节假期,人们纷纷选择足不出户,在家吃饭、网购、看视频,人们的消费偏好和消费倾向正在改变,娱乐服务行业企业的营收大幅减少。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CCIEE)的总经济师陈文玲在2月4日发布了文章《对疫情影响中国经济的五个判断》,文中指出:第三产业中受疫情影响最大的是“吃、游、看、学、运”五大行业,即教育、餐饮、旅游、电影、酒店、交通运输、展览等行业将遭受重创 [3] 。1.2 中小微企业发展现状

 疫情的蔓延导致了全球范围内巨大的经济危机,国内经济和社会环境不乐观,部分生产停滞、民众消费信心削弱、失业率上升等问题接连出现。截至2020年3月底,约有47万家企业关闭,其中以中小企业为主,主要面临复工、税费、融资信贷等问题。(1)员工复工难

 由于新冠病毒传染性强,国家严格控制人员流动,部分企业实行轮班制或在家办公。疫情较严重的区域,不少企业一再延迟复工时间,导致大量员工在家待业,工作无法顺利开展。待业期间,企业仍要承担员工工资和社保等支出,企业压力较大的同时,还要面对员工因待业而产生的焦虑心理或精神问题,一旦公司面临倒闭或裁员,这对于人事工作也是考验。(2)租金税费多

 绝大多数中小微企业存在房屋租赁,其中涉及国有企业经营用房租用和其他经营性房屋租用,租用房屋的企业需要定期向出租方缴纳租金,以及企业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用电、用气和仓储等费用。同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防疫产品购买等都存在经费开支。(3)营业收入少

 2020年2月12日,中国烹饪协会发布的调查报

 13理论与方法 姚景怡. 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的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研究告指出,今年春节国内78%的餐饮企业营业收入同比下降了100%,9%的企业营收损失达九成,疫情影响使得国内餐饮行业总损失达5 000亿元。同时,由于隔离要求,人们的消费需求降低、支出缩减、购买力下降,旅游业、航空业、物流运输业、酒店行业、电影行业等也受到影响,部分小企业出现资金断裂。(4)融资信贷难

 中小企业由于自身存在局限,资本和技术构成偏低、固定资产不足,且流动资产变化快、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本身融资难度就大,加之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经营风险上升,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会更加困难。不少中小企业由于生产推迟导致资金周转难,以致在银行留下不良记录,信用评级降级,对企业今后的经营发展会产生负面影响。(5)信息化水平低

 中小企业对信息化的重视程度不高,只有10%的企业实现了全面信息化,由于资金有限以及信息化建设复合型人才的缺乏,企业的信息化实施效果一般,与大型企业相比差距较大。受疫情影响,大多数员工在家办公,企业信息化负荷升高,容易造成管理混乱、工作效率不高等情况,降低生产经营效率。

 全球疫情仍在扩散,给各行业产业链带来了冲击,外贸企业受损尤为严重。但幸运的是,疫情也给一些行业带来了机遇。例如网络直播行业,电商直播销量不断上升,在线购物形式逐渐被大众接纳。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20年4月底发布的第4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0年3月,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7.1亿,交易规模还在不断上升,在线教育用户规模攀升至4.23亿 [4] 。同时,智能制造、智慧医疗这类新兴产业也展现出市场潜力,还有一些企业通过向口罩生产转型、将业务向线上调整等方式为公司开辟出新的盈利渠道。2 政府出台的扶持政策分析

 政府启动了一系列针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从拓宽融资渠道、减税降费、优化服务水平等方面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在线上服务方面,国家税务总局推出“疫情防控税费优惠”小程序来协助企业办税、全国工商联联合信息中心和人才中心搭建了复产复工人才对接平台、交通运输部搭建了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科技部火炬中心开发了国家高新区复工复产信息服务平台等。我国政府改变了以往自上而下的政策布局,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从地方政府开始,在政策的执行力上比自上而下的模式更有时效性和针对性。

 国家层面,各级政府机构纷纷出台扶持政策。2020年2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要求从2月1日到6月30日,企业用电价格统一按照原价格的95%计算。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有序推动工业通信业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指导企业用好现有财税、金融、社保等优惠政策,鼓励央企、大型国企做好表率,协助中小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带动产业链上下游的中小企业实现复产复工,纾解资金压力。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明确了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要积极协助企业复工的详细要求,包括协助分区分类复工、保障企业防疫需求、解决用工用料困难、梳理影响严重或濒临破产的民营中小企业名单并精准扶持、及时向政府反映企业诉求等,充分发挥协会的组织协调作用,保证精准施策。3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了《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方案》,指出要加强使用信息技术实现疫情防控,发展在线办公、在线教育新模式,壮大共享制造和数字资源服务支撑,打通供应链、对接融资链等。

 地方层面,北京、上海、江苏、广州、湖北等省市都在2月底至3月中旬的疫情爆发期发布了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多项政策措施,主要针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以及众创空间、科技园等,政策的实施期限一般是6个月,按照各地区实际情况,有的实施期限为3个月或到2020年底为止。政策内容主要可划分为金融支持、减费降税、优化服务三个方面(见表1)。

  14竞争情报第16卷 第4期表1 各省市出台的主要扶持政策一览地区 颁布时间 政策文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重庆2020.02.06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专属金融服务方案的通知》2020.03.12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主动作为精准施策 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2020.02.0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缓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2020.02.12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2020.02.02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2020.02.05浙江省小微企业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小微企业园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02.27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20.02.04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2020.02.29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过程中健康发展的十五条措施》2020.02.0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2020.02.0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2020.03.03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印发支持广州市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专项金融服务方案的通知》2020.02.27山东省财政厅《贯彻鲁政办发〔2020〕4号文件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相关政策实施细则》2020.02.09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意见》 2020.02.17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设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绿色融资通道的通知》 2020.02.26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2020.02.20奉贤区《十条政策降低困难企业成本、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2020.02.062020.03.16

 15理论与方法 姚景怡. 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的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研究2.1 金融扶持

 为全面落实中央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加强对企业的金融支持,各地方政府从降低融资成本、给...

篇五:支持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

疫情下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政策的措施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和企业的主体作用,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稳定职工队伍 1.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望恢复的企业,返还标准提高到上年度 6 个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0%,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连续 3 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 3 个月以上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其可按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间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3.支持鼓励各类灵活用工信息平台发挥作用。畅通用工信息供需对接机制,缓解企业用工难。

 二、减轻企业负担

  4.延期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5.减免中小企业税费。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6.优化退税服务。对生产销售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过程中予以政策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及时、足额为其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

  7.引导降低小微企业房租成本。疫情期间,国有、集体及享受过财政支持政策的小微企业创业载体要带头减免承租的小微企业房租,鼓励其他民营小微企业创业载体为租户减免租金。

  三、加大金融支持 8.确保中小微企业贷款量增价降。各银行机构在满足疫情防控领域各类企业信贷需求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信贷资源,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提高中小微企业首贷率、信用贷款占比、无还本续贷占比,增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投放,确保 XXX 年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平均增速。推动 XXX 年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 0.5 个百分点。

 9.缓解企业资金流动性困难。各银行机构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不能及时还款的中小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允许其适当延期还款,做好续贷服务。

 10.降低企业首贷门槛。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积极开展首贷培植推进工作。各银行机构要增强服务意识,根据企业需求,优化办理流程,为其恢复生产经营提供有力的信贷支持。

 11.加大中小企业融资增信力度。充分发挥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制造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融资担保补助等政策效应,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投放。支持中小企业用足用好转贷引导资金、外贸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投保出口信用险等政策,降低融资成本、缓解资金压力。

  12.鼓励地方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差异化的金融优惠服务。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可减收或免收融资担保费和再担保费。鼓励融资租赁公司根据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增加租赁额度,缓收或减免租金,帮助企业降低成本。

  四、完善政策执行

  13.加快支持企业发展资金兑现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各预算主管部门要建立资金审核绿色通道,优化流程,对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列入XXX 年度预算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进度。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资金,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14.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履职时,对中小企业轻微违法违规行为,要实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15.建立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帮扶机制。通过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微信、热线等方式,及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重大事项,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专题研究。

  16.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各级政府、国有企业要依法履约,避免形成新的拖欠。

 17.建立贸易纠纷专项法律援助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对企业存量订单面临的违约和纠纷情况提供政策咨询;对企业新签立的订单提供咨询服务,减少贸易风险点。

  18.建立行业专项政策支持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坚持“一业一策”精准扶持。积极引导企业创新经营模式,化危为机,众志成城,共克时艰。

  上述政策措施支持对象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各项政策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 XXX 年 XXX 月 XXX 日。国家、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我市遵照执行。

篇六:支持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

协作信息疫情防控下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思考2020 年初,我国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下,我国小微企业首当其冲,面临复工难度大、固定成本负担沉重、营业收入减少等现实困难,我国小微企业的生存发展面临困境。为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发展,助力小微企业渡过难关,中央与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本文对疫情下小微企业面临的困难和政府出台的财税支持政策进行了梳理与分析,并从政策针对性与有效性、财税政策与市场机制、生产与消费三个方面提出了思考与建议。◎ 胡卓依财政金融引言2020 年初,我国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突如其来的疫情,使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面临经济增速放缓、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困难与挑战。在疫情影响下,我国 2020 年一季度经济呈现负增长,根据 2020 年一季度 GDP 初步核算结果,国内生产总值同比下降6.8%,第一产业同比下降 3.2%,第二产业同比下降 9.6%、第三产业同比下降 5.2%。由于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弱、运营能力有限,新冠疫情的发生使小微企业面临复工难度大、资金链承压加剧、固定成本负担沉重、营业收入减少等现实困难,使我国小微企业遭受巨大冲击。面对疫情防控背景下小微企业面临的困境,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一系列财税政策,以助力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本文将对主要财税政策进行梳理与思考,并提出政策性建议,以期提高政策有效性,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参考。一、疫情防控下小微企业面临的困境小微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力量,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2018年国务院统计数据显示,中小微企业贡献了我国 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 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70 年来,我国的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蓬勃发展,从小到大,由弱到强在增加就业、稳定增长、促进创新方面发挥了独特的重要作用。但由于小微企业具有体量小、管理能力不足、资金周转不佳等“基础病症”,且遭受疫情冲击,在疫情防控的背景下面临收入、现金流、复工等困难。(一)营业收入下降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北京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联合调查的数据显示,受疫情影响,31.9%的企业预估 2020 年营业收入下降幅度超 50%,59.1%的企业预估 2020 年营业收入下降幅度 20%,小微企业的营业收入下降幅度较高,下降速度较快,在疫情中遭受较大冲击。同时,在疫情防控的背景下,封城、隔离等防控措施导致人们的消费需求低迷,消费支出收缩,小微企业的正常生产运营受到限制,实现收入增长难度较大。(二)固定支出沉重根据相关学者面向非新三板中小微企业的调查数据,在疫情期间企业的主要支出中,员工工资和 “五险一金”占比62.78%,租金占比 13.68%,员工工资、 “五险一金”和租金占比总计 76.46%,表明员工薪金与租金在企业的主要支出中占比较大。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北京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联合调查的数据也显示,员工工资和“五险一金”在企业对主要支出中占比 58.4%,租金则占比 17.5%,员工薪金与租金是企业主要支出中的主要构成。员工薪金与租金在企业主要支出中占比较大,企业面临沉重的固定支出负担。(三)现金流压力巨大受疫情防控的影响,小微企业的营业收入剧烈下降,现金获取途径运行不畅,而员工薪金、租金等固定支出沉重,小微企业面临巨大的资金链压力。我国中小企业协会(CASME)针对疫情下中小企业所受影响的调研发现,86.22%的企业现金流维持经营时间无法超过 3 个月,33.73%的企业资金支撑时间不到 1 个月,仅 9.89%的企业现金流可维持经营半年以上。小微企业现金管理较为薄弱,具有较高的财务脆弱风险,并且在疫情的外在冲击下,易面临现金流断裂的危机。(四)复工复产难度大在疫情防控的影响下,人员流动的限制、复工时间的延迟等因素使企业的正常生产运作被打断,企业的复工复产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我国中小企业协会开展的关于疫情对小微企业的影响的调研显示,86.46%的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98.43%的企业延长了春节假期,截至 2 月 14 日,已复工的企业占比为 59.29%,38.9%的企业经营暂时处于停顿状态,20.43%的企业反应受疫情影响十分严重,将面临亏损状态,18.13%的企业经营勉强可以维持。在疫情防控的背景下,小微企业的生产运营受到较大影响,企业的复工复产难度较大。二、政府出台的财税支持政策面对疫情给经济社会造成的现实问题和带来的潜在影响,中央和地方积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出现的积极变化,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自 2020 年 2 月开始,中央和地方相继出台应对疫情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工信部等中央各部委积极联动,出台支持小微企业的财税政策;地方政府也积极响应中央政策,北京市、江苏省、广州市等省市相继出台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从中央到地方,应对疫情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陆续落地,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扶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一)减免相关税费对因疫情遭受重大损失或发生严重亏损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办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旅客运输、餐饮、住宿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及时办理定额调整申请,对不达起征点的一律免除纳税义务。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达 6 个月。(二)降低企业房租成本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疫情期间(3 个月左右)租金,鼓励各类园区等载体带头减免承租的中小窑 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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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协作信息财政金融(作者单位:河海大学商学院)企业管理中管理会计的作用管理会计是为适应经济组织内部的经营管理需要而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会计学与管理学直接结合的综合性学科,其主要职能是为了提高经营效率和效益而建立的各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同时提供内部管理需要的各种数据和资料等,管理会计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谢晨微企业房租,对带头减免租金的载体优先给予政策支持和适度财政补贴。鼓励社会资本建设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等经营用房对承租的中小企业、商户减免租金,各地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三)延期申报和缴纳税费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和确有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中小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行政处罚的纳税人,准予延期办理,并不加重处罚。推动有关单位对疫情期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用电、用水、用气,实施阶段性缓缴费用,缓缴期间实施“欠费不停供”措施,各地可安排资金给予适度补贴。(四)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账款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国有企业在疫情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必须主动、按时、足额支付各项应付款。鼓励民营企业重合同、守信用,引导大企业做好表率,严格履行合同,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帮助中小企业共同渡过难关。三、政策思考与建议(一)提高财税政策的针对性与有效性为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政府出台了全面的财税支持政策,构建了完备的财税政策支持体系,但政策的针对性与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首先,政府在推行政策时,应对受惠企业的经营状态进行合理的划分,根据企业暂时困难但具有潜力、自身经营不善且前景黯淡等所处状态选择性地实施政策。其后,在政策的推行过程中,政府需关注政策的落实情况,提高政策的直达性与惠及率,打通政策的“最后一公里”。并且,在政策实施后,政府可以开展财税政策的结构性分析,以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协调财税政策与市场机制财政手段是政府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实施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途径,财税政策是财政手段的重要构成。在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发展的目标下,政府需注意财税政策与市场机制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并贯穿政策制定与实施的全过程。同时,在政策的时效性方面,政府要建立完善的政策进入与退出机制,关注推行的短期与长期政策对市场正常运作的影响,尊重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三)生产与消费共同发力面对疫情下小微企业的困境,政府从供给侧着眼,出台了减免相关税费、降低房租成本等财税支持政策,以期减轻疫情导致的不利影响,促进小微企业恢复发展。而作为市场组成部分的需求侧也遭受了来自疫情的冲击。受疫情防控措施、复工复产困难等因素的影响,人们消费需求低迷,消费市场不振,小微企业缺乏信心。因此,政府在制定政策时,要做到供给侧与需求侧共同发力,促进企业恢复发展与激发市场需求协调并举,既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又刺激需求拉动经济增长,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基金项目:河海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编号 2020102941407):“疫情防控下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效应研究”作者简介:胡卓依( 2000- ),女,汉族,四川南充人,河海大学本科生在读,研究方向:会计学。管理会计作为企业会计的一个分支,服务于单位内部管理需要,通过利用有关信息,有机融合财务与业务活动,在单位规划决策控制和评价等方面都能发挥重要作用。一、管理会计在我国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现状管理会计自国外引入以来,渐渐获得国内企业的接纳。其应用现状简单说来有三点:一是应用推广范围窄小。就企业规模和企业分布地区来看,目前国内只有一些大型企业和东部沿海及发达地区的企业在一定程度上运用了管理会计,大部分的小型企业甚至没有管理会计的概念。二是应用深度不够。很多采用了管理会计的企业,只是简单地将管理会计生搬硬套,缺乏有效合理的管理会计方法,并没有实质性地对自身发展起到好的作用。三是应用过程不够健全。在一些企业运用在运用管理会计的过程中,缺乏对各个流程和组织的密切联系,导致运行不完整和及时,使得管理会计的作用没有得到实际发挥。二、管理会计在企业中的作用1.预测经济发展,参与经济决策。经济决策是经营管理的核心,又是现代管理会计的重要内容之一。客观的预测销售、成本、利润、资金预测,特别是资金预测运作不能出现问题,否则后果严重。如今比较多的企业都在负债经营,但没有良好的资金运作方案,资金运行不能处于良性循环状态,那么风险就非常大。管理会计在预测资金总量需求及追加需要量、资金增长趋势上都起到特别重要的作用。必须能帮助领导合理的理财,对变化的市场及早作好准备,积极调动资金,保证资金的流动充盈。企业经济. 决策有经营决策和投资决策。经营决策反映一年以内的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一次性的专门业务,以收入定价决策、生产决策、存货决策为主。而投资决策属于长期投资范畴,它针对设备采购、产品开发、技术引进等情况,通过分析计算货币的时间价值、现金流量、资金成本、投资风险价值和经济寿命等,并对资金使用方向和使用效果予以决策。其中的设备购建最为复杂,但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很重要。决策能解决诸如应否新增设备及增置何种设备、设备是租入还是购买、是租出还是继续使用、是大修改造还是更新及何时更新与如何更新等问题,进而影响到发展新产品的决策。决策时应重视货窑 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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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支持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

XX 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二十二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支持中小微企业在抗击疫情中渡过难关,结合 XX 实际,特制定以下二十二条措施。

 一、稳定企业用工 (一)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实施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申请时前 6 个月企业及职工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0%给予稳岗返还。(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二)给予吸纳就业和创业补助。对中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 元/人的一次性补贴。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到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 350 元/人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三)加强就业适岗技能培训。因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在停工期间聘请专业老师,经县人社局审核和监督,组织

 职工参加线上直播职业培训理论课程的,完成规定 40 课时,每课时不少于 30 分钟,培训合格的按 500 元/人给予企业培训补贴;组织企业职工自主选择与职业技能相关的线上收费培训课程,按培训成本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二、减轻企业负担 (四)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 2020 年门市装修垃圾贮存费,免收 6 个月经营性门市卫生费,中小微企业免收 3 个月垃圾处置费。(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

 (五)补助企业防疫经费。对经验收合格并于 2 月 21日前开工的市重点企业给予一次性防疫资金补助,2 月 9 日(含当天)前复产开工的给予 10 万元补助,2 月 10 日—15日复产开工的给予 5 万元补助,2 月 16 日—21 日复产开工的给予 3 万元补助;对经验收合格并于 2 月 21 日前开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防疫资金补助,2 月 9 日(含当天)前复产开工的给予 5 万元补助,2 月 10 日—15 日复产开工的给予 3 万元补助,2 月 16 日—21 日复产开工的给予 2 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六)加大税收支持力度。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车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收优惠政策。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到影响的,可依法申请税务机关核定后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七)延期缴纳税款。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中小微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 3 个月;对受疫情影响,不能在承诺期限内补齐“承诺制”容缺办理税务注销登记资料的,依法准予延长承诺期限。(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八)延期和缓缴社会保险费。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按规定备案后,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期限延长至疫情解除后的 3 个月内。在缴费期内难以足额缴纳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缓缴期 6 个月。特困企业原则上允许申请二次缓缴,总缓缴期不超过一年。缓缴期满后,企业应及时足额补缴缓缴期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

 (九)降比缓缴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降至 5%;对符合缓缴条件的,允许企业缓缴期限最长可至

 2020 年 12 月。(责任单位:XX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XX 管理部)

 (十)减免租金。疫情防控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中小租户,减免 3 个月租金;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企业适度减免疫情防控期间的租金,最长减免不超过 3 个月,给予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 30%的补助;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限额以上餐饮、住宿、文化娱乐等生活性服务业企业,给予 3 个月的租金补贴;对企业职工承租政府公租房的,给予 3 个月的租金补贴。在疫情防控期间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厂房租金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在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给予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 20%的补助,每个基地补助总额不超过50 万元。倡导业主(房东)对租用经营用房受疫情影响停业的,适当减免租金,帮助中小租户渡过难关。(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工业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电费和价格补贴。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微企业,按销售目录电价的 30%给予电费补贴。疫情防控期间落实防控措施后恢复生产的重点工业企业根据用电量,给予一定电费补贴;对县域内从事防护口罩等医疗物资经营的企业,按照县政府制定的控制价销售的,对超过控制

 价的成本全额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十二)建立供应链及进出口贸易应急机制。协助受疫情影响导致未能按时履约交货的外贸企业,向有关进出口商会申请免费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对企业存量订单面临的违约、纠纷以及新签订订单,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提供免费政策咨询服务,减少贸易风险。疫情防控期间,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批发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实际发生的物流费用给予全额补贴。对农用物资、粮油蔬菜、农畜产品、饲料等生产、加工、销售的公司(企业、协会)给予一定补助。(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经信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

 三、加大财政金融支持 (十三)实施专项再贷款政策。对我县被纳入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符合规定用途的资金需求,由相关商业银行使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给予支持,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 3.15%,在中央财政对企业按实际贷款利率贴息50%的基础上,再给予贷款实际利率 30%的贴息。(责任单位:人行 XX 县支行、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

 (十四)加大信贷支持。综合运用窗口指导、综合评价、监管评级等措施,引导各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

 支持,确保 2020 年中小微企业信贷规模持续增长。鼓励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积极使用人民银行支小、支农再贷款,及时满足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中小企业的信贷需求。对中小微企业,特别是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企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优先优惠办理贴现、再贴现。各银行机构对符合信贷政策支持的中小微企业,要合理增加授信额度,提升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占比。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各银行机构不得抽贷、压贷、断贷,对其中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应采取展期、无还本续贷、延长还款期限、调整还款计划、减免逾期利息等救助措施。(责任单位:人行 XX 县支行、县财政局)

 (十五)降低融资成本。在疫情防控期间,各银行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发放的新增贷款原则上按现行利率下浮 10%;对续贷或展期贷款,在协商基础上,应对其利率给予合理下调;运用人民银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发放的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点不得超过 3 个百分点。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困难但发展前景较好的中小企业,给予不超过贷款合同约定时的市场报价利率(LPR)50%的贷款贴息。金融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中小企业提供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续贷造成贷款损失的,按实际损失额给予 20%损失分担。融资担保公司疫情防控期间为困难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担保费率降至 1.8%,补贴企业 0.5 个百分点担保费用。出资 500 万元与县内法人金融机构组建贷

 款分险基金,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符合贷款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信局、人行XX 县支行)

 (十六)加强金融服务。各银行机构要改进服务方式,主动对接企业,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服务流程,压缩办贷时限;要加强对企业培训指导,创新更多线上金融产品,加大线上服务力度;要实事求是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征信保护,对因疫情防控期间道路封闭、无法开工等原因导致还款存在困难的企业,暂不纳入贷款违约客户名单,对已经上报征信系统的,要通过“机构说明”和“信息主体声明”等途径给予妥善处理;要积极支持和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引导企业实现多元化、低成本融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应根据企业受疫情影响实际,酌情增加贷款、担保额度,优化服务流程。(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人行 XX 县支行)

 (十七)及时兑现专项扶持资金。加快兑现 2019 年《扶持跟着项目走》专项资金扶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兑现;建设周期较长的项目,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投资发生额,提前按比例进行扶持资金兑现。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和劳动保护支出,以及为疫情防控发生公益捐赠支出的,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级相关部门)

 (十八)给予扩产扩能项目补助。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开展扩产扩能技术改造,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转型生产防疫物资和设备,符合条件的,在省上给予设备投资额 50%和市级工业发展资金给予设备投资额 20%补助的基础上,对争取到省市扶持的项目再给予最高 10 万元补助。对企业多生产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全部由政府兜底采购收储。(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

 四、加大项目投资 (十九)补齐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短板。增强全县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以疫情防控为切入点,构建区域协调、城乡融合发展体系,加强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投入力度。(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二十)补助重点项目防疫经费。对经验收合格并于 2月 21 日前开工的省市县重点项目,给予一次性防疫资金补助,主要用于防疫防控支出。对 2 月 9 日(含当天)前复工开工的省、市、县重点项目分别给予 10 万元、8 万元、5 万元补助;2 月 10 日—15 日复工开工的省、市、县重点项目分别给予 8 万元、5 万元、3 万元补助;2 月 16 日—21 日复工开工的省、市、县重点项目分别给予 5 万元、3 万元、2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五、优化政务服务

 (二十一)设立项目审批申报绿色通道。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实行集中办公集中会审,各职能部门落实专人负责,对新上生产与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器械产品、生产防疫物资和处置医疗废弃物的项目,实现容缺受理、随到随审、科学审批、快建快成;对受资质条件限制,有产能可以生产的企业,特事特办,先生产、再补手续;对生产与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注册费一律执行零收费标准。加强投资项目远程审批服务,保障项目办理高效有序。各职能部门要认真研判中央、省、市政策,积极对接省、市部门掌握政策动态,主动下沉企业,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对上争取,实行代办代跑快跑,争取项目和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级相关部门)

 (二十二)维企保稳及时回应企业诉求。发挥民营企业接待日和 XXXX 服务热线作用,及时回应企业诉求。在县市民服务中心设法律专席服务,为企业提供咨询、代理、“法治体检”等法律服务,出台涉疫情防控公证事项办事指引,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专门公证服务。畅通应急物资运输绿色通道。将重要防疫物资、农用物资、粮油蔬菜、农畜产品、饲料等应急性生产生活物资,以及医疗废弃物处理收运等,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落实绿色通道政策,确保优先便捷通行,从严从快从重打击私自断道封路等违法行

 为。强化企业维权,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

 县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县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科学设置申报流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能职责负责对上政策争取和县内各项措施落地。对于企业申请实行归口管理、首接负责,工业企业由县经信局统一受理,服务业企业由县商务局统一受理,确保企业最多跑一次。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撤销。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政策措施遵照执行。本政策由县发改局会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篇八:支持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

滨市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稳定生产经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减免房屋租金。对承租市、区县(市)政府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所属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落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稳经济促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哈政规〔2021〕12 号)的基础上,再行减免 4 个月租 金或免费延长 4 个月租期。鼓励商业地产、物业服务等企业和经营性用房业主减免租户租金、物业管理费用,对落实减免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租金和相关费用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宣传报道。(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二、减免失业保险费用。在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相关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全额返还 2020 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用,其中,超出国家和省稳岗返还规定比例部分由市级财政给予专项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三、延期缴纳医疗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未能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可延缓至 2022 年 6 月 30日前完成补办补缴,补缴后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延长缴纳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责任单位:市医保

 局、市税务局、市营商环境局)

  四、延缓缴纳水电气费用。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水费和燃气费可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延缓缴纳,延缓期限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个体工商户,可分阶段申请延缓缴纳电费,签订缓缴协议,缓缴期限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缓缴期间不影响正常用水、用气、用电,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哈供水集团、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中庆燃气公司、天辰燃气公司,各区县市政府)

  五、减免服务收费。对市、区县(市)政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人性质的检验检测、标准化和认证等技术机构 2022 年受理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药品(药械)监督检验和评价性抽验、国家(行业)标准名称查询和自我声明公开标准咨询、认证服务等费用,予以全额减免。(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各区县市政府)

  六、给予贷款贴息。设立 1 亿元专项贴息资金,对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教育、旅游、文体娱乐、交通运输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022 年发生的一年期以内贷款,按照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30%给予贴息。原则上单户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享受贴息贷款额度分别不超过 1000 万元、500万元、200 万元,各级各类贴息政策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旅游局、市体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七、实施稳企稳岗金融支持政策。设立 20 亿元稳企稳岗贷款担保专项基金,用于分担金融机构贷款风险,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

  八、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作用。加大对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制造业等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融资担保力度,简化担保手续,降低反担保要求。市财政出资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单户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且贷款担保额500 万元(含)以下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担保费全额减免。(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哈尔滨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科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九、开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设立市科技担保资金,对开展专利权、股权、应收账款等无形资产、流动资产质押贷款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担保增信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局,哈尔滨科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十、强化国有企业帮扶带动作用。市、区县(市)所属国有企业在货款回收、原材料供应、项目发包、产业配套等方面,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对已与市、区县(市)所属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最长可以延长 6 个月合同履行期限并签订补充合同。(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区县市政府)

  十一、提振消费需求。将从事零售、餐饮、文体娱乐、旅游等受

 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个体工商户纳入 4 亿元政府消费券支持范围,引导鼓励相关市场主体开展促销活动,恢复消费市场热度。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十二、支持平台企业让利经营。鼓励具有餐饮配送业务的电商平台放宽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入驻条件,降低平台服务、推广和宣传费用。对 2022 年 1—3 月给予平台餐饮商户补贴金额合计 500 万元(含)以上的,按照电商平台实际补贴总金额的 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三、为个体经营者提供便利条件。支持各区县(市)以划定区域等方式扩大外摆经营场所,在不影响城市交通、安全等前提下,允许个体经营者适度拓展经营场地、延长经营时间,不收取各类服务和管理费用。(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

  十四、积极解决房屋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加快解决产业项目历史遗留房屋权属登记问题,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尽快办理不动产登记,为其办理抵押融资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区县市政府)

  十五、推行柔性执法。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因受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导致订单交付不及时、逾期履行合同、无法按期还款等失信行为的,不纳入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经营者个人信用记录,已纳入信用记录的,推行信用修复“零见面”,采取网上申请办理方式移出异常名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环境局)

  各区县(市)政府、各部门要通过各类媒体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

 度,公开发布责任单位联系电话。要建立健全区县(市)与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的联动机制,加大指导督促力度,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实施期间,如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各责任单位要于本政策发布后 7 天内制定公布相关政策实施细则,并做好解释工作。

篇九:支持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

金融45时代金融自疫情发生以来,大多数企业的生产经营受到了影响。相对于大型企业,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所受影响较大,在生产经营上面临着人员缺位、原材料短缺、资金周转困难等不同程度的问题。为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面对疫情期间小微企业出现的融资困境,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措施,其目的是精准施策,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政策支持,缓解暂时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且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压力。在这一背景下,金融机构应加大对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有效应对疫情影响,积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同时,在支持的过程中,也要对其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分析,为下一步如何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一、保山市应对疫情影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状(一)强化疫情期间的政策支持与保障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保山市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 22 条措施的意见》的要求,结合辖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及时出台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经济运行15条措施的意见》,从重点项目推进、加快重点行业产业发展、稳就业促消费、降低企业成本、加强信贷支持、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制定了 15 条稳增长措施。意见中明确了对年内新建投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奖补标准,要求持续抓好10 个万亩规模农业项目建设、扶持 10 个农产品企业上市工作,规定了对现有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 4 大类服务行业、物流业及电子商务企业的奖补标准。同时,针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保山市分别从融资、就业、社保、培训、税费减免、账款清收等 11 个方面出台了应对措施,并加大了政策宣传力度,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全力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二)全力推动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在疫情期间,保山市在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聚焦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和企业复工复产统筹兼顾,及时掌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情况,梳理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在优先保证医疗、疾控等一线疫情防控物资需求的前提下,着力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物资需求,全力推动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确保全市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如:昌宁康丰糖业有限责任公司在进行严格疫情防控的同时,加大了对企业复工复产的保障力度,企业每天上工 240 多人,日处理甘蔗 1500 吨,有效保障了复工复产。截至 2 月末,全市 265 户规模工业企业,复工复产 221 户,复工复产率达 83.4%。(三)农业企业复工复产稳步推进在疫情期间,因部分农业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保山市在持续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加大了对农业企业复工复产的支持力度。由市级财政安排 950 万元和 2000 万元财政补助资金,分别支持绿色农业和肉牛产业发展,稳步推进生猪规模化养殖项目建设,支持畜禽集中屠宰中心建设。全市部分重点特色农产品生产企业已顺利复工复产。如:云南腾药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率先于 2 月 1 日复工,580 多名员工中除请假的员工外,其余人员全部到岗,复工率达99.5%。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畜禽屠宰和养殖业情况看,保山市严格落实复工复产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认真落实兽医派驻和非洲猪瘟自检等检疫监管制度,防止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保障出厂肉品质量安全,目前,全市 20 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已全部复工复产,复工人数 724 人。同时,保山市生猪和家禽生产正在逐步恢复,市内生猪和家禽的自给率为 100%,外调出市生猪达到 23321 头。截至 2 月末,疫情影响下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践与思考——以保山市为例摘要:

 为应对疫情影响,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目的是缓解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生产经营所面临的困难,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这对于数量较多且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小微企业尤为重要。因此,本文从金融支持的角度出发,对金融机构如何贯彻落实相关政策,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践及可能面临的问题进行研究与分析,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对金融应对疫情影响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关键词:

 金融支持 疫情 小微企业 思考● 范应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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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代金融46时代金融保山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复工 92 个,复工率为 43.19%,其中: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复工 48 个,复工率为 76.19%,农业企业复工复产人数达到 5454 人。(四)精准施策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保山市以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政策为突破口,精准施策,对辖区企业缴纳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实行“免、减、缓、延”政策,即从 2020 年 2 月到 6 月,免征所有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为 5 个月;2020 年 2 月到 4 月,减半征收所有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征期限为 3 个月。此次减免政策,惠及全市企业职工 17.6 万人,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1.75 亿元,有效降低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二、保山市金融应对疫情支持小微企业现状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保山市各金融机构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的一系列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金融服务工作,通过加大信贷支持、优化金融服务方式等措施,为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提供金融支持与保障。(一)充分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效应自疫情发生以来,人民银行为支持疫情防控,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出台了专项再贷款再贴现政策,人行保山中支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有效推动了再贷款再贴现政策的落地,引导金融机构发放符合要求的优惠利率贷款,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支持。一方面在专项再贷款政策的使用上,对资金的用途做了明确要求,通过建立企业名单库进行管理,确保低成本资金第一时间精准流向重点保供企业。一方面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采取市场化方式支持,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从原来的2.75% 下调 0.25 个百分点至 2.5%,发挥出了激励撬动作用,充分引导金融机构将信贷资金投向复工复产领域,支持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目前,全市共向 8 家法人金融机构发放专用额度再贷款 8 笔,金额达 4689 万元,其中:支农再贷款 2331 万元,支小再贷款 2358 万元。(二)为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信贷支持在疫情期间,针对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实际情况,保山市各级金融机构制定了专项金融服务方案,确定了重点支持的行业范围及客户名单,及时调整相关信贷政策,为支持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政策保障。如:农行按照财政部出台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的政策要求,加大对米袋子、菜篮子涉农复工复产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全力保障农副产品生产加工、物流运输、批发零售、备耕春耕等涉及人民生活保障领域的信贷需求;建行结合工信委、人行、省发改委、省农业厅下发的疫情防控、农业保供、菜篮子、稳增长等多个企业清单,梳理对接企业超过 200 余家,共计发放小微企业贷款 308 笔,金额 10464.06 万元,有效满足了农林牧副渔业、批发零售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等小微企业经营周转资金需求。浦发银行对保山市重点企业疫情防控金融支持推荐名单客户,与隆阳区担保公司密切配合,充分运用免担保费、免反担保措施等政策,通过省分行绿色通道快速审批,于 3 月 20 日成功向保山市山田种植有限责任公司发放 500 万元短期贷款,支持公司购买生猪养殖所需饲料。富滇银行按照“一企一策”,建立了疫情防控应急融资机制,对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重点授信客户实施名单制管理。截至 2 月末,全市小微企业贷款余额 230.56 亿元,同比增加 22.68 亿元,增长 10.91%,小微企业贷款占全市企业类贷款的比重达到了 44.72%;小微企业贷款户数达 1600 户。(三)缓解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融资困境自疫情发生后,人行保山中支充分发挥“窗口指导”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优化贷款管理,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存量到期或即将到期贷款进行“无还本续贷”,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和罚息。对符合条件、流动性暂时遇到困难的小微企业,给予临时性延期偿还安排,有效缓解了因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融资困境。如:工行为因开工推迟受影响的云南永昌硅业股份有限公同申请办理 1900 万元到期贷款展期,办理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 4 笔,金额 4150 万元;农行根据自身经营实际,组合运用“宽限期”“展期”等措施,对小微企业存量贷款期限实行分层分类管理,解决企业疫情期间的资金周转困难;建行自疫情发生以来,对于普惠型小微企业,尤其是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小微企业,经协商可将贷款还款期延期半年,延期期间提供征信保护,不视为违约。同时,对于符合续贷条件的小微企业客户到期贷款提供续贷服务,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医药、运输、制造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客户实行自动续贷。自 2 月以来,共为 84 户企业、金额1968 万元设置了宽限期。目前,全市金融机构累计办理企业类贷款展期 9 笔 1.24 亿元、借新还旧 13 笔 0.68 亿元、无还本续贷 12 笔 0.77 亿元、调整还款计划 5 笔 0.11 亿元。(四)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及方式针对疫情期间企业对金融服务的特殊需求,引导金融机构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创新金融服务产品,优化服务方式,提高疫情防控相关金融服务的办理效率,为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如:工行最大限度为疫情期企业贷款客户降低融资成本,截至 3 月25 日 ,该行小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 5.05%,较 2019 年度加权平均利率 5.46 下降 0.41 个百分点;农行适时推出“续捷 e 贷”产品,为符合新发放贷款条件的优质小微企业,在贷款到期日无需偿还本金,通过发放新贷款、结清原到期贷款且同时继续使用贷款资金,有效解决了小微企业融资期限错配问题,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自疫情发生以来,农行共发放线上融资产品 37 笔,金额达 1633 万元,自疫情发生以来,发放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为4.51%,较 2019 年下降 0.74%;建行针对疫情防控,为受疫情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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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代金融47时代金融的小微企业提供组合信用及抵押、质押、保证等多种贷款专属服务担保方式,为疫情防控全产业链及受疫情影响的128 户小微企业签约了 10271.62 万元的信用额度,发放贷款 115 笔,金额达 10271.62 万元,有效满足了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同时,为降低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人员聚集交叉感染风险,引导金融机构充分发挥金融科技优势,积极推广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微信视频等线上业务模式。三、疫情对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影响(一)企业生产经营受限导致有效信贷需求减弱目前,虽然大多数企业已复工复产,但在疫情期间市场消费需求受限,人流与客流减少,导致多数小微企业订单量较以往有所减少,原材料采购困难,生产经营成本上升,销售困难,利润增长空间压缩,企业现有资金需求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租金及税费等硬性开支,而对生产经营方面的信贷需求则相对较低。如:保山市某肉牛养殖公司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完成交易,每月需多开支肉牛饲料费 450元 / 头,人工工资约 30 万元,合计每月增加开支 693 万元,生产成本明显上升。又如,保山市某糖业集团受疫情影响,新增白糖订单减少,加之原有订单无法运出,造成白糖积压2.8万吨、酒精积压2.5万吨,额外支出仓储费用30余万元。另据某银行反映,受疫情影响,企业及商户因不能正常开门经营,信贷需求较小,导致该银行贷款投放有所减缓,截至 2 月末,该行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减少 4.05 亿元。(二)小微企业后续信贷管理压力较大受疫情影响,企业经营状况都不同程度受到影响。其中,受影响较大的前五大行业包括餐饮业、零售业、批发业、住宿业和土木工程建筑业,日常经营处于停滞状态,大多数小微企业因受疫情影响,产品积压,收入减少,还款来源较不稳定,致使部分企业不能按期偿还贷款,这使金融机构后续信贷资产质量管理面临较大压力。如:保山市某硅冶炼有限责任公司由于产业链下游公司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复工,未及时支付货款,导致该公司贷款已逾期 1个月;又如:保山市某矿业公司受疫情停工影响,现金流不足,在银行到期的一笔贷款已出现逾期。(三)金融机构信贷利润空间有所收窄自疫情发生以来,保山市各级金融机构积极支持疫情防控物资供应企业和重点医院采购疫情物资的信贷需求,对发展前景良好、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通过灵活还款安排、信贷重组、减免逾期利息等方式给予支持,但这也可能会导致金融机构通过贷款业务获得的利息收入有所减少,信贷利润空间收窄。如:建行在疫情期间对普惠型小微企业新发放贷款利率在现行基础上下降 0.5 个百分点,对疫情防控相关行业的普惠型小微企业新发放贷款利率在上述优惠基础上进一步下降 0.4 个百分点,该行预计今年利润率会比去年有所降低,一定程度造成经营指标同比有下滑。浦发银行对部分涉疫客户给予了调降贷款执行利率的优惠政策,直接减少了利息收入。四、保山市金融应对疫情支持小微企业的政策建议(一)强化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与支持鼓励和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针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要加大政策工具的支持力度,引导信贷资金重点加大对企业复工复产和因疫情受困企业的支持力度。同时,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一系列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对疫情防控的重点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旅游、三农、制造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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