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蒲县国家税务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
序号 内
容 基分 考 核 标 准 责任人 1 以“科学发展观” 为统领,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积极参加县局组织的廉政知识学习培训和警示教育等活动, 每季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分析研究, 及时向局党组和纪检组反映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 新问题, 配合县局搞好预防国税人员 职务犯罪工作, 杜绝违法违纪案件及涉税重大案件的发生。
10 分 未及时参加县局组织的培训和教育活动, 每 1 人次扣 2 分, 发现违纪违规等问题不及时上报者, 每次扣 5分。
本单位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 本项不得分。
被考核单位 全体人员
2 切实加强本单位廉政教育工作, 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 组织纪律、 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要依法行使权力, 不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 要廉洁奉公, 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法的利益; 要公道正派,不营私舞弊, 要艰苦奋斗, 不奢侈浪费; 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 脱离群众。
10 分 每违反一项规定, 每人每次扣 5分。
被考核单位 全体人员
3 按照市局和各级煤专办的指示, 积极开展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工作, 认真组织实施, 按时完成各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以便使国税部门执法水平进一步提升, 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 国税人员 勤政廉政意识进一步增强, 人民群众对国税局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税收秩序进一步好转。
10 分 未按时完成上级和县局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扣 5 分。
被考核单位 全体人员
序号 内
容 基分 考 核 标 准 责任人 4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及禁酒、 禁赌两令等各项规定。
不准违反规定收送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不准跑官要官; 不准借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 不准参加赌博、 不准在工作日 饮酒;不准参资入股经商办企业。
10 分 单位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必须向纪检监察部门申 报规模, 经批准后方可办理。
单位干部有违纪违规情形之一者, 本项不得分, 并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情节严重者, 移送司法部门, 追究刑事责任。
被考核单位 全体人员
5 做好本单位干部思想政治工作, 加强对干部的世界观、 人生观、 价值观教育, 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减少和杜绝越级上访、 聚众上访的问题,做到群众反映的问题件件有落实。
10 分 群众反映问题未落实的每一项扣5 分, 本单位发生聚众或越级上访的本项不得分, 并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给予必要的行政纪律处分。
被考核单位 全体人员
6 对本单位违规违纪人员 , 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纠正处理, 重大案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并进行详细记录备案。
10 分 未按规定对违规违纪人员 处理的每 1 人次扣 5 分, 有关情况未记录备案, 查无实据的, 每少一次扣 5 分,未及时上报重大案件的本项不得分,并给予直接责任人和单位领导必要的行政纪律处分。
被考核单位 全体人员
7 大力 开展内控机制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职责, 落实分工, 强化督查, 不断完善改进, 要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 新问题, 推广好经验、 好做法,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10 分 未积极组织县局安排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 每发现一次扣 5 分, 对本岗 位涉及的廉政风险点不能认真防范的, 每发现一次扣 3 分。
被考核单位 全体人员
说 明:
1、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 标责任制作为蒲县国税局年度目 标责任制管理考核的组成部分, 占总分值的百分之十五;
2、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 标责任制, 实行百分制考核。
序号 内
容 基分 考 核 标 准 责任人 8 按照局党组要求, 配合县局纪检组认真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 进一步搞好行风建设, 在全社会树立起国税机关的良好形象。
根据上级指示, 扎实推进党务公开工作。
10 分 因行风问题受到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除本项不得分外, 扣发直接责任人全年奖金, 视情节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领导责任。
因不积极或不认真开展党务公开被上级检查扣分的, 本项不得分。
被考核单位 全体人员
9 不准上班时间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 离岗; 不准上班时间打牌、 下棋、 打麻将和玩电脑游戏; 不准上班时间到茶社、 歌厅、 洗浴等休闲娱乐场所活动;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 不准参与赌博; 不准上班迟到、 早退和工作时间串岗离岗、 扎堆闲聊及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等。
10 分 有违反“六条禁令” 者, 除本项不得分外, 扣除全年奖金, 对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 要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被考核单位 全体人员
10 年度内股级以上领导每人要深入基层搞一次廉政调研, 写一篇廉政工作调研文章。
国税干部每年要写出一份书面个人廉洁自 律剖析材料, 深刻剖析自 身存在的为税不廉等问题。
股级以上干部每半年向监察部门书面申报个人收入情况, 存入廉政档案。
10 分 每少写一篇扣 3 分, 剖析不深刻、被领导批评每一人次扣 3 分。
未及时申报个人收入者, 廉政调研少一人次扣 3 分, 调研文章少一篇扣 3 分。
单位干部被查出 有为税不廉问题者, 本项不得分, 并从严追究, 领导责任连带。
被考核单位 全体人员
蒲县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目
标 责 任 书
局
长:
目 标责任人:
〇〇二一年十 二月 三十 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