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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权益保障和实现情况调研报告8篇

时间:2022-11-08 13:30:07 来源:网友投稿

农民工权益保障和实现情况调研报告8篇农民工权益保障和实现情况调研报告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年月 日) 尊敬的调研员、州核查组各位领导: 根据考核工作要求,现将我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民工权益保障和实现情况调研报告8篇,供大家参考。

农民工权益保障和实现情况调研报告8篇

篇一:农民工权益保障和实现情况调研报告

1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 年 月

 日)

 尊敬的调研员、州核查组各位领导:

 根据考核工作要求,现将我县 2019 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不到之处,请州核查组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一、基本情况

 2019 年,全县在建项目 145 个,其中政府性投资项目 5 个(水利 3 个,交通 2 个。截止目前,5 个政府性投资项目在建 3 个,2个已经完工)。一年来,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资支付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主动作为,靠前指挥,强化措施抓好落实。各成员单位在县保障农民工资支付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下,相互配合,不断加大对建设施工单位的监管力度,通过调解、责令支付和仲裁裁决等多种方式,切实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现了农民工工资“零拖欠”的目标,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维护了全县社会稳定。

 二、工作 开展情况

 ( ( 一) ) 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县委书记、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人社、住建、交通、水利、财政等部门为成员的“双组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社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县委、县人民政府制定制定了《全面治理拖欠

  - 2 - 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春节和各级“两会”期间项目建设欠薪问题防范化解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等,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形成了“谁主管、谁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部门协作联动,依法查处拒付工资行为。一是建立 110 联动机制,实行 24 小时应急值班,做到有投诉必接,有拖欠必办理,处理结果必反馈。全年共受理 110 平台转办案件 118

 起,办结 112 起。二是落实部门联席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听取各成员单位汇报工作情况,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和完善有关工作制度,全年共召开联席会议 3 次。三是加强与强化与司法部门的协作。依靠司法力量,对拒不支付工资的单位或个人形成有效威慑;四是组建和谐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通过研究解决劳动关系领域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劳动争议调处机制的建立及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开展。加强依法用工的指导服务,规范企业用工管理,为清欠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三)建立健全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强化源头治理。一是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伤保险工作。2019 年 9 月,我县出台了《工程建筑领域全面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建筑领域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并参加工伤保险,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目前,有三家用人单位,5 个工程在实行实名制管理。二是督促落实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我县在工程建设领域加强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落实,在发放

  - 3 - 项目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要求承建企业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缴纳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金,为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发生提供保障。全县 22 个施工项目共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402.4172 万元,缴纳保证金的用工单位无一出现工资拖欠问题。

 ( ( 四) ) 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处理突发事件。一是县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欠薪群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加强与公安、建设、交通、水利、信访等职能部门的配合,快速、高效、有序地处理因拖欠工引发的群体(突发)事件。同时,住建、交通、水务、财政、工会等有关部门和镇(街道)每月 25 日前向县人社局报送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台帐,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总台账,动态掌握全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二是县人民政府研究解决 200 万元应急周转金,防止一旦出现欠薪问题暂时难以解决时,优先垫付农民工基本生活会和返乡路费,确保社会稳定。

 (五)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实行联合惩戒。一是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国资公司、珠江源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定期汇总和更新企业拖欠工资等信用信息,定期报送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后逐级上报省、州。二是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企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加强对拖欠工资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

  - 4 - 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六)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及时化解欠薪投诉。一是加强司法援助工作。与县司法局司法援助中心协作,对一些案情较为复杂,涉及到劳动纠纷的的农民工,及时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依法帮助农民工维权,一年来共为农民工提供司法援助 7 起。二是快审快裁,充分发挥劳动仲裁机构的作用。对涉及到农民工工资争议的案件予以优先受理,优先调解,及时给予裁决,以最快时间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一年来,我县劳动争议仲裁院共受理拖欠民工工资案件13件,裁决12件,为农民工追讨工资19.49万元。三是在县群众服务中心设置民工维权窗口,明确 1 名 工 作人员常驻,受理和调处农民工投诉。四是设立维权告示牌。在全县建筑工地设立维权告示牌,将劳动保障监察政策、投诉电话、受理方式等告之农民工,印发农民工维权小读本 1.5 万册发放到工地,让农民工及时知晓国家法律法规,出现拖欠工资时,能第一时间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 七) ) 开展专项检查和执法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及时掌握用工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劳动合同签订等情况,另外,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宣传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法律氛围。2019 来,我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切实加大拖欠工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举报案件。全年共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204 起,办结 204 起,时效内结案率达 100%,涉及农民工 3792 人,发出劳动监察询问书 4 份,责令支付通知书 8 份,受理仲裁案件 13 件,

  - 5 - 为农民工追讨工资 6690.4335 万余元。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有的建设单位在资金不到位或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急于开工建设,因自身资金实力不够,导致工程款难以如期向施工方支付到位。从而形成了建设单位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施工企业拖欠施工队劳务费、施工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层层拖欠现象。

 。

 (二)成员单位信息沟通有待加强。由于工程项目数量较多,所涵盖的业主主管部门也较为广泛,而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缺少信息沟通交流,再加上各行业主管部门对这方面工作不够重视,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后,配合力度不够,在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埋下隐患的同时,也增大了案件的处理难度。

 (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自身建设有待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自身发展条件制约了监察工作的进一步提高,与当前工作要求还不相适应,劳动保障监察专职人员不够,致使监察大队工作压力大,办案水平和质量仍须进一步提高。

 四、下一步打算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推进保障农民工资支付工作。一是强化大排查。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对所辖范围内全面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大排查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厘清部门职责,全方位抓好清欠工作。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强化各部门职责,对排查出来的欠薪问题要主动履职,切实解决各自存在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全力做好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确保在春节前实现“零拖欠”;三是依法打击拒

  - 6 - 付农民工资的犯罪行为。对存在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欠薪者的刑事责任;四是做好应急处突工作。落实好二十四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及时受理农民工的投诉举报,妥善解决好拖欠问题。

 (二)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进一步完善案件司法移送制度,加强与检察院、法院以及公安等司法部门的沟通联系,进而加大对恶意欠薪和恶意讨薪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打击力度,形成高压态势,发挥法律威慑作用,积极回应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群体的要求和期盼。

 (三)继续推行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按照《工程建筑领域全面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规定,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建立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和保障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的长效机制,基本消除建筑领域因劳资纠纷、工伤待遇纠纷导致的突发群体性事件,从而维护工程建筑领域劳务市场的良好秩序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强化队伍建设,加大主动监察力度。通过对辖区内用工企业及建设项目,合理划分网格,明确网格责任人员及监察协理员,确定监察协理员工作任务,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监察协理员除对网格内企业进行日常巡查及采集企业基本信息外,还要负责企业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规范用工管理等工作。

  - 7 - 在全市“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 启动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11 月 8 日,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自 11 月 15 日开始,全面开展“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今天组织召开这次会议,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分析当前形势,安排部署今年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刚才,XX 同志通报了今年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从通报情况来看,我市治欠保支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不容乐观,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强化措施,扎实监管,确保如期实现无拖欠工作目标。

 下面,我就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治欠保支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2019 年 12 月 1 日至 2020 年春节前,各省级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议事协调机构要在本地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抽调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集中排查,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预警监测,及时发现和化解欠薪隐患,集中力量清理化解历史存量欠薪问题,坚决防止发生新欠。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及公平正义,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目前,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农民工欠薪主要指标逐年下降,欠薪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截至目前,未发生重大集体讨薪事件和极端讨薪事件,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情况总体平稳,但仍然要清醒的认识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还没有得

  - 8 - 到根本解决,工程建设领域仍然是发生欠薪问题的重灾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形势严峻,治欠保支长效机制还未形成,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发放和分账管理等各项制度落实不到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维权意识淡薄,欠薪领域范围不断扩散、建筑市场不规范、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建设资金监管不到位、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欠薪问题未得到根本杜绝,恶意讨薪或以讨薪为名的讨要工程款案件有抬头的趋势。据此,全市各部门、单位务必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和使命担当,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州决策部署,将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点,全力抓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工作 为全力抓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确保社会稳定长治久安,今年将对这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造成发生群体性上访和极端事件的相关部门、单位,进行约谈问责。

 一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职责。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的日常监管,各包保成员单位要落实包保责任制,强化日常巡查,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加大处理力度,市人社局要认真履行协调和监管职能,统筹开展我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牵头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工资清欠和重大欠薪案件。形成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指挥、具体抓,凝聚部门合力,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欠薪问题解决在属地、化解在基层。

 二要进一步维护合法权益。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活动,严

  - 9 - 肃查处欠薪违法行为,坚决打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持续加大欠薪问题源头治理,强化政府投资项目欠薪问题专项督查,逐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移送等联动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扩大农民工参保覆盖面,通过建立农民工劳动争议多元化调解机制,引导用工行业企业规范用工。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和案件处理绿色通道,对符合规定的争议案件协调司法部门简易快速处理,及时有效解决农民工劳动争议。

 三要进一步严防群体事件。各乡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单位务必牢固树立风险防控意识,对出现因欠薪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要迅速介入、查明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欠薪问题,严防事态蔓延扩大,全力确保社会稳定。对欠薪数额较大、一时难以落实清偿资金或企业负责人逃匿的,适时动用应急周转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农民工解决生活困难。同时要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动态,对媒体反映的欠薪问题,要第一时间调查处理,及时按规定发布相关信息,掌握舆论...

篇二:农民工权益保障和实现情况调研报告

校 编 码 :

 分 类 号 密 级学 号 :

 一硕 士 学 位 论 文农 民 工 社 会 保 障 问 题 研 究 :以 福 建省 漳 州 市 为 例:侯 小 玲指 导 教 师 姓 名专 业 名 称论 文 提 交 日 期论 文 答辩 日 期学 位 授 予 日 期丁 煜 副 教 授公 共 管 理 (年 月年 月年 月答辩 委 员 会 主席评 阅 人年 月

 厘 门 大 学学 位 论文 原 创 性 声 明本人呈交 的 学 位论文是本 人 在 导 师 指 导 下 , 独立完成 的 研 宄 成果 。

 本人 在 论 文 写 作 中 参 考 其他 个 人 或 集 体 己 经 发 表 的 研 宄 成 果 , 均在 文 中 以 适 当 方式 明 确 标 明 , 并符 合 法律规范 和 《 厦 门 大学 研 宄 生 学术 活 动规 范 ( 试行 》 。另 外 , 该 学 位 论 文 为 ( )

 课 题 组的 研 究 成果 , 获得 ( )

 课题 ( 组 )

 经 费 或实验室 的资 助 , 在 ( )

 实 验 室 完成 。

 ( 请 在 以 上括 号 内 填 写 课题或 课 题组 负 责 人或实 验 室名 称 , 未 有 此 项 声 明 内 容 的 , 可 以 不 作 特别 声 明 。

 )声 明 人 ( 签 名 )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论 文 指 导 小 组丁 煜 副 教 授张 鸿 平 处 长徐 辉 教 授

 厦 门 大 学学 位 论 文著 作 权 使 用 声 明本人 同 意 厦 门 大 学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暂 行 实 施 办法 》 等规 定 保 留 和 使 用 此 学 位论 文 , 并 向 主 管 部 门 或其 指 定机 构 送 交学 位 论文 ( 包括 纸 质 版 和 电 子 版 , 允 许 学位论 文 进 入 厦 门 大 学 图 书馆 及其 数 据库 被 查 阅 、 借 阅 。

 本人 同 意厦 门 大 学 将学 位 论 文 加 入 全 国博 士 、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共 建单 位数 据 库 进 行 检 索 , 将学 位 论 文 的 标 题 和摘要 汇 编 出 版 , 采 用 影 印 、 缩 印 或者 其 它 方 式 合 理 复 制 学 位论 文 。本 学 位论 文 属 于 :经 厦 门 大 学 保 密 委 员 会 审 查核 定 的 保 密 学 位 论 文 ,于 年 月 日 解 密 , 解 密 后 适 用 上述授 权 。不 保 密 , 适 用 上 述 授 权 。请 在 以 上 相 应括 号 内 打 “ ” 或 填 上 相 应 内 容 。

 保密 学 位论文应 是 己 经 厦 门 大 学 保 密 委 员 会 审 定 过 的 学 位论 文 , 未 经 厦 门 大 学 保 密委 员 会 审 定 的 学 位论文 均 为 公 开学 位论 文 。

 此 声 明 栏不填 写 的 , 默 认为 公 开 学 位论 文 , 均 适 用 上述 授 权 。

 )声 明 人 ( 签 名 )

 :

 ‘年 月 曰

 摘 要农 民 工是 我 国 向 工 业 化 和 城 镇 化 转 型 过程 中 出 现 的 一 个 特 殊 群 体 。

 改 革 开放以 来 , 越 来 越 多 的 农 民 工 离 开 农 村 , 走 进 城 市 , 为 城 市 建 设和 经 济 发 展 做 出 了 重大 贡献 。

 与 此 同 时 , 他 们 承 受 的 生 活 风 险 也 远远超 过 了 城 市 居 民 所 承 受 的 程 度 ,可是所 享 受 的 社 会保 障 内 容 却 很 少 。

 农 民 工 社 会 保 障 问 题 已 经 引 起 了 社 会 各 个 阶层 的 重 视 , 党 中 央 、 国 务 院 和 各 级 地 方 政府 也为 此 颁 布 了 一 系列 政策法规 , 但 是由 于 历 史和 现 实 的 原 因 , 加 上 农 民 工 自 身 受 到 生 活 习 惯 、 经 济条 件 、 传 统 思 想 的制 约 , 亿 万 农 民 工 的 社会 权益 没有得 到 应 有 的 保 障 。针 对这 种 现象 , 本 人 以 福建 省漳 州 市 为 例 , 通 过 问 卷 调 査 、 抽样 访 谈 、 走 访部 门 和 企 业 等 方式 , 对 漳 州 市 农 民 工 的 社 会 保 障 情 况开 展 调 查 , 获 得 了 第 一 手 资料 。

 在此基 础 上 调 阅 了 国 内 外 的 相关 研 宄 成 果 , 借 鉴 用 于 对 漳 州 市 农 民 工 社 会保障 现 状 、 存 在 问 题 及原 因 的 比 较 分 析 , 并 以 漳 州 为 例 , 结合 现 有 国 家 政 策大 背 景 ,提 出 相 关 对 策建 议 , 以 期对 现 有 农 民 工 社 会保 障制 度 的 完 善 作 一 个 合 理 的 补 充 。全文 主 要分 三 大部 分 :

 第 一部 分 主 要 介 绍 了 论文 研 宄 的 背 景 、 目 的 和 意 义 ,梳 理 了 与 农 民 工 社 会 保 障 相 关 的 概 念 以 及 国 内 外 的 研 宄 现状 。

 第 二 部分 以 本 人 调研 获得 的 第 一手 资 料为切入 点 , 介 绍 了 漳 州 市 农 民 工 社 会 保 障 的 现 状 及政 策 的 执行程 度 , 并 指 出 社会 保 障实 施 过程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

 第 三 部 分 , 主 要 是针 对 这 些 问题 , 对 完善 农 民 工社 会保 障 制 度 提 出 几 点 对 策 和 建议 。农 民 工 是 我 国 改 革 开 放 的 伴生 物 , 是 推 进 工 业 化 、 新 型 城 镇化 建设和 实 现 城乡 一 体化 的 主 力 军 , 国 家 繁荣和 社 会 发展离 不 开 农 民 工 的 辛 勤 劳 动 , 他 们 理 应享受 改革 开 放 、 经 济 发 展 带 来 的 物 质 和 精神 成 果 。

 国 家 要 进 一 步 完 善 农 民 工 社 会 保障体 系 建 设 , 保 障 其 合 法权 益 , 体 现 社 会 的 公 平正 义 。关键 词 :

 农 民 工 ; 社 会 保 障 ; 漳 州 市

 ,,,,,,,,,

 目 录导 论一 〉 选 题 背 景二 )

 研 究 的 目 的 及 意 义三 )

 国 内 外 研 究 现 状四 )

 研 究 内 容 和 研究 方 法一 、 相关 概 念 界 定 及 理 论 基 础一 )

 农 民 工 的 社 会保 陣二 )

 农 民 工 社 会保 障 的 相关 理 论三 )

 我 国 农 民 工 社 会 保 障 发 展 现 状二 、 漳 州 市 农 民 工 社 会 保障 的 现 状一 )

 受 访 农 民 工 的 基 本 情 况二 )

 漳 州 市 受 访 农 民 工 社 会 保 障 现 状三 〉 漳 州 市 农 民 工社 会 保 障 存 在 的 问 题三 、 漳 州 市 农 民 工 社 会 保 障 问 题 原 因 分 析一 )

 现 辦 制 、 机 制 存 在 缺 陷二 )

 农 民 工 自 身 因 素三 )

 各 方 重 视程 度 不够四 、 完 善 农 民 工 社 会 保 障 的 原则和 措 施一 )

 完 善农 民 工 社会保障 应 进 循 的 原则二 )

 完 善 农 民 工 社 会保陣 的 具 体措 施结束 语隨文献致谢 语

 导 论一 )

 选 题 背景随 着 我 国 农 村 经 济 体 制改 革 和 产 业结 构 调 整 的 逐 步 深 化 , 以 及 工 业化 、 城 镇化 的 快 速 推进 , 越 来越 多 的 农 村 剩 余劳动 力 选择 到 城 市谋 求发展 的 空 间 。

 进 城 务工 的 农 民 , 也 就 是我 们 俗 称 的 “ 农 民 工 ” , 如 今 已 经 成 为 我 国 城 市 建 设和 管 理 中不 可 或缺 的 一 部 分 。

 据 国 家 统 计 局统 计监 测 调 查 , 年全 国 农 民 工 总 量 达亿 人 , 比 上 年 增 加 万 人 ; 其 中 外 出 农 民 工 亿 人 , 比 上 年 增加 万 人 ① 。农 民 工 队 伍 的 产 生 和 壮大 , 一 方 面 对 城 市 的 繁 荣发 展 发挥 着 重要 的 作 用 , 另 一 方面 也 为 改 变 农 村 面 貌 做 出 了 特 殊 的 贡 献 , 成 为 推 动 我 国 经 济 发展 和 社会 结 构 变 革的 巨 大 力 量 。

 社 会在关 注 着 这 支 新 生力 量所 创 造 的 价 值 和 提 供 的 服务 , 也关 注 着这 个 群 体 的 社 会 保 障 需 求 。党 的 十八大 报 告 指 出 , 要 统 筹 推 进 城 乡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建 设 。

 坚 持全 覆 盖 、 保基 本 、 多 层 次 、 可 持续 方 针 , 以 增强 公 平 性 、 适应流 动 性 、 保 证 可 持 续 性 为 重 点 ,全 面 建 成 覆 盖 城 乡 居 民 的 社 会 保 障体 系 气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也 指 出 , 要建 立 更加公 平 、 可 持 续 的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

 社 会 保 障 制 度作 为 国 家 的 一 项 基 本 经济社会 制度 , 必须具 有长期 发 展 的 稳 定 性 和可 持 续 性 , 以 解 除 广 大 人 民 群 众 的 后 顾之 忧 ,引 导 人 们 对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发 展 方 向 和 待 遇 水平 形成 合理 的 预 期 。

 在 我 国 城 乡 二 元结 构 体 制 的 大 背 景 下 , 农 民 工 身 份 是 农 民 , 职 业 是 工 人 的 亦 城 亦 乡 、 非 城 非 乡 的爐 她 处境 和 复 杂 情 况 , 要 构 建 适 合 农 民 工 的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需 要 考 虑 的 因 素更 多 。针 对 农 民 工 的 特 点 , 建 立 满 足农 民工 群体 内 在 需 求 的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 扩大 保 障范围 , 提 升 保 障 水 平 , 是现 阶 段 政 府 应 该 积极 思 考 和 努 力 探 索 的 重 大 课 题 , 具 有 十分 重 要 和 深 远 的 意 义 。中 国 网 去 年 全 国 农 民 工 达 亿 外 出 农 民 工 亿② 新 华 网 十 八 大 报 告 ( 全文 )本 书 编 写 组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 决 定 》 学 习 辅 导 百 问 北 京 党建 读物 出 版 社 , 学 习 出 版 社 ,

 农 民 工 社 会 保 障 问 题 研究 :

 以 福 建省 淳 州 市 为 例二 )

 研 究 的 目 的 及意 义本研 宄 通 过调 查分析和座 谈访 谈 , 初 步 了 解 漳 州 市 农 民 工 的 生 产 生 活 状 况和社 会保 障情 况 , 对 农 民 工 的 社会 保 障 需 求进 行 分 析 , 梳理 出 其 中 哪 些 社 会 保 障 项目 是 现 阶 段 应 保 障而 未 保 障 的 , 哪 些 项 目 是 未来 要 努 力 争 取 进 行 保 障 的 。

 通过 调查 访 谈 、 原 因 分 析 和 对策 思 考 , 就 构 建 适 应 农 民 工 特 点 的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 明 确 政府 、 企 业 和农 民 工 所 应 承 担 的 责 任 , 同 时在 打 破 二 元 户 籍 制 度 , 建立 统 一 劳 动 力市 场 , 提 升整 体 保 障水 平 等 方 面 提 出 建 设 性 建 议 。自 年 以 来 , 历 年 中 央 “ 一 号 文 件 ” 都是 针 对 三 农 问 题 , “ 农 业 ” 、 “ 农村 ” 和 “ 农 民 ” 吸 引 了 全 社会 的 目 光 , 农 民 工 问 题 也 得 到 关 注 和 重 视 。

 年“ 一 号 文 件 ” 提 出 , 有 序推 进 农业转 移 人 口 市 民 化 。

 把推 进 人 口 城 镇化 特 别 是 农民 工 在 城 镇 落 户 作 为 城 镇 化 的 重 要 任 务 ; 加 快 改 革 户 籍 制 度 , 落 实放 宽 中 小 城 市和 小 城 镇落 户 条 件 的 政 策 。

 年 “ 一 号 文 件 ” 提 出 , 全 面 实 行 流 动 入 口 居 住证 制 度 , 逐 步推 进 居住 证 持有 人 享有 与 居 住 地 居 民 相 同 的 基 本公 共 服务 , 保障 农民 工 同 工 同 酬 。

 两 个 “ 一 号 文 件 ” 为 我 国 农 民 工 社 会 保 障 的 发 展 趋 势 提 供 了 改 革的 方 向 , 但 是 落 实 到 具 体 制 度 和 实 践 上 , 怎 么 样 才 能 实 现 平 稳 过 渡 , 仍 然 是 一 个重 大课题 。

 我 国 城 市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本 来就存 在 筹 资 渠 道单 一 、 资 金 规 模 不 足 等 问题 , 如 果 贸 然 将 亿农 民 工 纳 进 来 , 可 能 会 导致 城 市 社 会 保 障 资 金 缺 口 更 大 ,甚 至 资 金 断流 , 这 样不 仅 无 法 解 决农 民 工 的 社 会保障难题 , 操 作 不 当 甚至 还 会 给现 行 的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带 来 一些不必要 的 麻 烦 。

 因 此 , 要摆 正心 态 , 正 确 认 识 农 民工 社 会 保 障 问 题 的 重 点 和 难 点 , 立 足 现 实 状 况 , 探 索 适 合我 国 实 际 的 可 行性 道 路 ,在 解 决农 民 工 现实 生 存 难题 的 同 时 , 进 一步 丰 富 我 国 社 会保 障 的 理 论 内 涵 , 具 有很 强 的 理 论 和社 会 意 义 。首先 , 研 宄 该 问 题对 于 加 快我 国 农 民 工 社 会保 障 的 发 展 速 度 、 构 建 完 善 体 系建 设 意 义 重大 , 能 够 帮 助 农 民 工 解 决 现在 需 要 或者 将 来可 能 面 对 的 难题 , 解 除 农民 工 的 后顾 之 忧 , 帮 助 农 民 工 获 得 更 好 的 权 益保 障 , 发 挥 更 大 的 作 用 。其次 , 研 究 该 问 题 有 助 于 实现 社 会 公 平 正 义 。

 公平 正义 是 衡 量 社 会 全 面 进步的 重 要 尺 度 , 在 我 国 社会保 障 的 发 展 进 程 中 , 公 平正 义 的 问 题 已 经 十 分突 出 。

 构建农 民 工 这 一 弱 势 群 体 的 社 会 保 障体 系 , 有助 于 他 们获 得 应 有 的 尊 严 和 平 等 的 待遇 , 是公 民 社 会 发 展 的 必 然 要 求 。

 最 后 , 完 善 农 民 工 社 会 保 障 也是 淳 州 承接 厦 淳 泉 同 城化 的 必然 需 求 。年 月 , 省 委 八 届 九 次 会 议 明 确 提 出 :

 全 面 实 施 海 峡 西岸 城市 群 发 展规 划 , 推 动城 市 联 盟 , 构 建 福 州 大 都 市 区 和 厦 漳 泉 大都 市 区 引 领 发 展 的 格 局 。

 推进 厦 淳泉 同城 化 为潭 州 的 发 展 提 供 了 重要 机 遇 , 越 早 融 入 同 城 化 发展 , 就越 有 可 能 发 挥 后 发优 势 , 推 进漳 州 跨 越 发 展 。

 做 好 农 民 工 的 社 会保 障 , 创 造 良 好 的 投 资 软 环 境 , 吸引 更 多 的 企 业 进 驻 漳 州 成 为 承接 厦潭 泉 同 城化 的 必 然 需 求 , 对推 进漳 州 的 城 市 化进 程 意义 重 大 。三 )

 国 内 外 研 究 现 状国 内 研 究 现 状近 年 来 , 特 别 是 进 入 世 纪 , 政 府 和 社会 各 界 在 政 策实 践上对农 民 工 的 社会 保 障 问 题 投 入 越 来 越 多 的 关注 , 在学 术 方 面 也 有 大量 专 家 学者从不 同 视 角 、 不同 责 任 主体 、 不 同 模 式 选 择 进 行 探 讨 , 本 研 究 主 要 从三 个方 面 进 行 综述 。农 民 工 社 会 保 障 缺 失 的 原 因刘 俊 从 经 济 体 制 、 立 法 、 制 度 执 行 力 度 和 思 想 观 念 ...

篇三:农民工权益保障和实现情况调研报告

局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

 支付条例》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保障农民工依法获得劳动报酬权益,关系到农民工朋友切身利益、社会公平正义和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是各级党委和政府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2020 年 5月 1 日,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进入依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新阶段。作为劳动保障监察一线执法人员,如何进一步推动《条例》落地落实,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我们思考的首要问题。

 一、充分把握《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 (一)为促进农民工依法获得劳动报酬提供了法律武器。自 2016 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 号),到 2019 年习近平

 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根治欠薪重要指示批示,再到 2020年《条例》正式施行,对工资支付形式和周期、工资清偿、工程建设领域欠薪、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全面规定,农民工依法获得劳动报酬权益逐步上升到了法律层面,进一步实现依法维权有渠道,打工挣钱不忧“薪”,促进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

 (二)为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提供了法治保障。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不规范、企业用工不规范等问题,《条例》对工程建设领域进行特别规定,从工程款和工资到位、按时拨付、足额支付等方面,明确了工程款支付担保、人工费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用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保障金、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措施,为实现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发挥重要作用。

 (三)为形成多元共治的根治欠薪格局奠定了法律基础。为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条例》压实各方责任,明确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地方政府监管责任、部门协同联动责任,构建联合惩戒机制,强化责任追究机制,规定违法欠薪的法律责任。充分运用行政、司法、信用和社会监督等手段构建多元共治的根治欠薪工作新格局,进一步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二、深刻认识《条例》落实的突出问题 (一)思想重视程度不够高。今年 4 月,全省对《条例》开展了集中宣传周活动,通过实地走访、摆摊设点、媒体平台、专题讲座、线上培训等方式,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然而,仍然存在思想重视程度高低不一的情况,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单位站位不高、认识不足,在《条例》宣传贯彻上打折扣。以个别镇为例,由于镇领导职数多,业务繁杂,分管项目的领导与分管劳动监察的领导可能不一致,然而个别镇没有及时组织所有涉及分管项目的领导进行集中学习,导致部分项目建设分管领导不知晓《条例》要求,更谈不上落实。二是部分项目企业思想认识有偏差,虽通过小喇叭、横幅、宣传画等方式在项目现场进行《条例》宣传,但多数是为迎检做做样子,而没有真正领悟并落实《条例》的要求。同时,部分项目企业负责人坐而论道、光说不练,习惯于用建筑行业的老办法、老套路操作,即使保障农民工工资上升到法律层面,依然玩“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把戏,在《条例》落实上搞变通。

 (二)专用账户管理有困难。一是用工主体思想认识不到位。自《条例》施行以来,全区大部分项目按照要求到银行开设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但因种种原因,部分项目以劳务公司名义开设专户,或以总承包企业的基本户代替专户

 发放工资。部分项目标的大、涉及农民工较多,总包选择性打卡支付部分农民工工资或者采取借支生活费、发放现金等方式支付工资,导致部分专用账户形同虚设。二是外地企业开户手续办理难。按照专用账户开户要求,办理开户需要总承包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公章等重要资料在项目所在地金融机构开设专用账户。但部分大项目的总承包企业为国企、外企等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比较严格,且在全国各地均有项目,各个项目开户时间可能冲突,一个企业可能需要到多个城市开设专户,这样“一对多”的方式,导致外地企业开户手续办理难、耗时长,存在工程开工近几月,专户还未办理成功的情况。三是部分项目开设专户不实际。部分项目标的小、工期短,通过专用账户打卡发放工资不切实际。四是用工双方主观意愿不强。按照有关规定,专用账户要“一项目一专户”,确保专户专用。部分企业承包的项目较多,认为专户开设过多不利于企业管理。同时,部分焊工、木工等技术型农民工工资较高,一旦打卡超过 5000元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认为辛苦工作的血汗钱要上税,内心不情愿。

 (三)建筑市场管理需加强。近年来,各级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了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和整顿建筑市场秩序的工作。但是,由于建筑行业人员、利益复杂性等多方面原因,仍需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市场领域监管力度。就保障农民工工

 资支付工资而言,主要表现在:一是项目资金不到位。虽然《条例》对工程建设领域作出特别规定,建设单位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但实际上仍然有大量项目存在资金不到位拖欠工程款,从而引发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二是企业用工不规范。建筑领域农民工流动性大,一个农民工可能在多个工地工作,一个工地可能工作时间仅几天,一些企业认为按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纳入实名制管理徒增工作量,仅仅选择性地与长期合作的班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且签订的劳动合同可能只是形式而未真正落实,极大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深入思考《条例》落实的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条例》宣传。一是打好组合拳。充分结合“三创联动”、脱贫攻坚、法律“七进”、各类专项检查等工作,通过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开展立体式宣传,进一步营造学《条例》、守《条例》、用《条例》的良好氛围。二是下沉到一线。组建宣传小组分批分类深入企业和建设项目工地一线,将《条例》发放到企业经营者、劳资负责人、工地负责人和农民工手中,要求用工主体单位严格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同时,开展农民工维权指导,增强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三是提升震慑力。进一步发挥市域治理中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联席会议制

 度作用,将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矛盾纠纷调解和化解工作作为重要内容,打通人社同公检法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移送、立案、审理等环节的堵点。同时,依法加大执纪执法力度,对于违反《条例》行为的,利用新闻媒体、政府官网等加大曝光力度,实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布,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对符合条件的列入“黑名单”,在政府采购、交通出行、子女入学等方面予以限制,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二)进一步规范专用账户管理。一是专户使用标准化。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督促在建工程项目以施工总承包名义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且按照《条例》要求按月足额实人实名打卡支付农民工工资,严禁选择性打卡支付部分农民工的工资。二是前期手续规范化。行业主管部门在项目办理开工许可等前期手续时,不违背现行政策的前提下将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作为前置条件,实现“关口前移”。三是专户开设便捷化。简化外地企业开户资料或程序。例如:可通过视频等方式在线办理专用账户开户手续,对于一次性提交办理资料的企业,缩短工作办理时限,承诺 3~5 个工作日内办结,实现“网上办”“一次办”。四是执行标准差异化。建议针对《条例》出台实施细则,明确开户范围和标准,对标的小、工期短、人工少的道路建设和水系等项目,在保证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前提下,探索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同时,税务部门加强对农民工依法纳

 税宣传,指导农民工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事项,帮助其合理合法避税。

 (三)进一步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一是严把施工审批关口。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在建设单位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时,严格审核项目资金是否满足工程所需,并按相关规定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二是加大监督打击力度。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对监管(管理)范围内的重点企业特别是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摸排,杜绝因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或借牌建设工程项目等原因导致欠薪的源头欠薪案件发生,规范整顿建筑市场秩序。三是加强企业用工指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企业规范用工指导与宣传,通过发放“规范用工应知应会”大礼包,深入企业和在建工地一线为劳资专管员、企业负责人上门“普法”。对于不按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篇四:农民工权益保障和实现情况调研报告

工服务保障工作汇报 1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扎实做好今冬明春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方面的文件精神,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做一个负责任行业”的要求,坚持高位操作,狠抓落实,推进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正常化”,全面实现“运输安全、市场有序、疏运及时、服务温馨”的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目标。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开通农民工专列 目前为 45 辆县际市际班线车放置“农民工返乡专车”牌,便于返乡农民工识别。同时接受各重点施工单位及相关企业指定的包车业务。目前共运送至成都665 人次、县至文县 1252 人次、县至武都 161 人次、县至遂宁 183 人次、县至广元 673 人次、县至绵阳 1916 人次。

 二、解决购票难题 开设农民工购票窗口,公布购票热线。在九绵高速、川九路、九若路等重点项目开设农民工集中购票点,并提供预约车票及电话购票等服务。

 三、提供温馨服务 公布购票热线电话,方便返乡农民工电话预约购票,并在在候车大厅设立手机便捷充电站,并提供热水。

 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汇报 2 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农民工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下,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带动全镇上下通过抓党建、稳就业、促保障扎实开展农民工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是农民工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是今年农民工工作的头等大事,为了更好地服务农民工,有机结合“农民工服务工作+服务平台+长效运行机制”,建立了镇、村两级联动的农民工服务信息报送机制,打造一批便民利民为民的在线办事服务项目,精准掌握农民工动态信息,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有效解决农民工关心、关注的问题,真正让农民工在平台上找到“家”的感觉,实现仪陇籍农民工“一部手机安心闯天下”的目标,切实增强获得感、幸福感。截至目前为止我镇录入条数为 504 条,按时按量完成平台信息采编、录入、审核等工作。

 二是通过镇上召开农民工的专题会议、悬挂横幅、村社通过广播,走访等方式大力宣传农民工服务平台,并且按照县农民工服务中心要求做好农民工信息统计及“三留守”等,进行实名制动态管理。

 三是为农民工提供就业服务方面,组织参加招聘会,针对个体差异进行岗位推荐,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搞好创业政策宣传,我镇鹅山寨村李光平养牛大户及种植大户严辉带动了鹅山寨村的产业发展,文家梁返乡农民工任荣也回乡创业搞起来养猪,创业氛围越来越浓厚,起到了创业模范作用。

 四是对于农民工的维权服务工作,镇上协调处理农民工欠薪等问题,经过排查无上访和群众事件发生,并且我镇司法所加强农民工法律宣讲,进行了法律服务行动,为农民工排忧解难。

 五是公共服务方面,积极配合县级相关部门对农民工及“三留守”人员开展安全健康知识教育及健康体检服务,并通过农民工服务平台、村交流群、入户宣传等方式宣传社保、居保、证照办理等政策,做好公共服务工作。

 六是提供暖心服务,村上做好农家书屋管理工作,一方面及时补充更新图书。借助民生工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为农家书屋定期更新图书、报刊等,确保农家书屋拥有

 “新鲜血液”。另一方面配备管护人员。配备专(兼)职文化协管员,负责设施(设备)管护、活动策划和文化辅导等,确保事情有人做、设施有人管,活动有人办。再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播放广播、制作宣传栏、散发宣传单等方式,加强农家书屋的宣传,提高群众知晓度。并定期开展文艺汇演,龙凤场村及社区每个重大节日都会组织表演活动,并且县文广局到我镇组织了六场文化下乡活动,各村都有组织院坝电影,丰富了老百姓的生活。

 七是制定好服务农民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农民工工作专题会议,由分管领导张秋凉牵头,人社所负责落实具体工作,不定期召开会议,今年我镇共召开 4 次专题会议,讨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使每项工作落实到个人,更好的做好服务农民工的工作。

篇五:农民工权益保障和实现情况调研报告

农民工调研报告(5 篇)

  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 第 1 篇: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越来越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镇)和乡镇企业就业。在这个过程中,构成了一个特殊社会群体,这就是被称为农民工我国现代化建设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农民工主要是指户籍仍在农村,进城务工和在当地或异地从事非农产业劳动者。他们就业流动性强,有在农闲季节外出务工、亦工亦农;有长期在城市居住、生活和工作,已成为产业工人重要组成部分。他们虽然尚未成为城市居民,但与农民也有很大不一样,生产生活方式、思想文化观念已受到城市现代礼貌熏陶。农民工很多涌现,为社会创造了财富,为农村增加了收入,为城乡发展注入了活力,为国家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农民工出现和发展,是中国国情产物,将长期存在于现代化事业进程中。正确认识和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一个重大历史性课题。

 一、充分认识解决农民工问题重要性和紧迫性 ?

 很多事实说明,农民工已是我国产业大军中一支重要力量。据国家统计局调查,2004 年全国进城务工和在乡镇企业就业农民工总数超过 2 亿,其中进城务工人员 1。2 亿左右。农民工广泛分布在国民经济各个行业,其中在加工制造业中占从业人员 68%,在建筑业、采掘业中占到近 80%,在环卫、家政、餐饮等服务业中这一比重到达 50%以上。农民工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能够说,

 过去 20 多年,如果没有农民工,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就不会有那么快,沿海地区新兴产业和开放型经济就不可能迅猛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已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农民工权益和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政策措施,各地区各部门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进取成效。但从现实情景看,农民工面临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主要是:工资偏低,拖欠工资现象严重;劳动时光长,安全条件差;缺乏社会保障,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多;培训就业、子女上学、生活居住等方面也存在诸多困难,经济、政治、社会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这些问题引发了不少社会矛盾和纠纷,也引起了社会各方面广泛关注。进一步解决好农民工问题,有着极大重要性和紧迫性,对于改革发展稳定和整个现代化事业具有全局性重大意义。

 解决农民工问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迫切需要。科学发展观重要内涵,是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这是我们党执政为民宗旨决定,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方针,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发展体制和制度,促进工农、城乡协调发展,使城乡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逐步走共同富裕道路。从根本上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必须实行有利于调动农民工进取性和维护农民工权益政策措施。农民工促进了市场导向、自主择业、竞争就业机制构成,闯出了一条城乡融合发展、解决“三农”问题新路。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将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协调工农关系,实现城乡共

 同繁荣发展。

 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要求。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重要目标。实现这一目标,必须使全体社会成员都享有平等权利,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这也必然要求解决好涉及农民工权益一系列问题。仅有妥善解决他们在劳动工资、就业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存在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经济、政治和社会权益,为农民工创造一个公平、良好工作和生活环境,才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成充满活力、有序安定社会局面。

 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战略任务。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世界各国工业化、城镇化必然趋势。各国在工业化过程中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规模、进度和方式不一样,其社会效果也不一样。我国人口众多,农村劳动力数量也多,又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将有越来越多农村富余劳动力逐渐转移到非农产业和城市中。农民工队伍出现和壮大,是我国特色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正确抉择和有效途径。很多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现象在我国不是短期,而必将是长期。我们必须顺应工业化、城镇化客观规律,并从我国国情出发,正确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能否解决好农民工问题,直接关系到我国现代化进程和宏伟目标实现。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十六届四中全会上讲话中,提出了

 “两个趋向”重要论断:“综观一些工业化国家发展历程,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供给积累是带有普遍性趋向;但在工业化到达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趋向。”并明确指出,“我国此刻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发展阶段。”这是对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科学确定。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要求,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方针,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更多地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提出要“进一步研究制定涉及农民工各项政策。”这些重要论述和要求,为我们正确认识和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工问题指明了方向。我们要从现代化建设规律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高度,充分认识正确解决农民工问题重要性、紧迫感和长期性。

 二、解决农民工问题需要把握好指导原则 ?

 农民工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中出现新事物。解决好农民工问题,最根本,是要有正确指导原则。概括地说,既要遵循世界上现代化建设一般规律,又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既要进取解决农民工面临诸多问题,又要把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既要着力完善政策和管理,又要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统筹城乡发展,推动中国特色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稳步健康发展。进一步地说,解决好农民工问题需要把握好以下几个重要原则:

 ?

 第一,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就是要尊重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消除对农民进城务工歧视性政策规定和体制性障碍,使他们和城市职工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这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具体体现,也是现代社会礼貌提高重要标志。必须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农民工、尊重农民工、保护农民工良好氛围。这不仅仅要体此刻涉及农民工各项政策措施中,也要体此刻各地方各部门日常工作中,还要体此刻用人单位用人观念和做法中,任何部门、地方和单位都不应有歧视农民工规定和做法。

 第二,强化服务,完善管理。就是要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和改善对农民工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努力为农民工供给就业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服务,供给维护合法权益和子女理解教育服务。在管理方式上实现由防范式管理向服务型管理转变,在公共产品供给上实现由单纯面向城镇户籍人口向包括农民工在内所有常住人口转变。要充分发挥企业、社区和中介组织作用,使农民工享受应有公共服务和权利,也使农民工更好地适应在城市工作、生活新要求。

 第三,统筹规划,合理引导。就是实行农村劳动力异地转移与就地转移相结合。要统筹城乡劳动力就业,搞好科学规划,实行正确政策措施,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我国国情决定了和规定着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必须坚持“两条腿走路”方针,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既要进取引导农民进城务工,又要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县域经济,扩大农村劳动力在当地转移就业。这样,才能

 确保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防止很多农民盲目涌进城市异常是大城市,避免一些国家出现过大城市人口急剧膨胀和贫富悬殊现象。

 第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就是要坚持从各地实际情景出发,有针对性地解决农民工面临各种问题。我们国家地域辽阔,各地发展不平衡,解决农民工问题也必须要研究到各地差异,不搞一个模式。近些年来,许多部门和地区进行了不少尝试,积累了有益经验。要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输出地和输入地都要有针对性地解决农民工问题。要进取探索保护农民工权益、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流动有效办法和途径。

 第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就是既要抓紧解决农民工面临突出问题,又要靠改革和发展,逐步解决涉及农民工利益深层次问题,构成从根本上保障农民工权益体制与制度。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流动将是一个长期历史过程,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也将伴随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长过程。解决农民工问题应当坚持当前和长远相结合,方向性和操作性相统一。对一时解决不了问题,能够提出解决问题原则、方向和思路,为各地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措施留有空间。

 贯彻以上这些原则,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重大思想,尊重、保护和善待农民工,走中国特色农村劳动力转移之路。

 三、当前需要着力研究解决几个问题 ?

 解决农民工问题涉及面广,需要做多方面工作。当前,

 异常要抓紧解决涉及农民工利益一些带普遍性和最现实问题。

 第一,着力解决农民工收入偏低和生产生活条件差问题。这是农民工最直接切身利益问题,也是当前农民工反映强烈问题,必须下大力气加以解决。一方面,要从制度机制上杜绝拖欠和克扣工资现象,经过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做到农民工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切实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处罚力度。另一方面,要规范农民工工资管理,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制定和推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逐步改变农民工工资偏低、同工不一样酬状况。此刻,不少地方在这两个方面都做了进取探索,要认真总结经验,推广成熟做法。同时,要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监管职责,企业必须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强化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卫生主体职责。要依法保障农民工休息权和休假权,监督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工休息休假规定,对于延长工时和占用休息日、法定假日工作,必须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任何企业都不得压低或变相减少加班时光工资支付。要多渠道地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保证农民工居住场所贴合基本卫生和安全标准,经过完善社区文化设施和公共服务,丰富农民工业余文化生活。

 第二,加强农民工就业培训和劳动合同管理。关键是要改革城乡分割就业管理体制,逐步建立城乡统一、公平竞争劳动力市场,为农民工供给平等就业机会和服务。各地方、

 各部门要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各种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清理对企业使用农民工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各级政府都要把帮忙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公共服务重要资料;城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向农民工开放,免费供给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要依法规范职业中介、劳务派遣和企业招用工行为。要适应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需求,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发展面向农村职业教育,提高农民转移就业本事。要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指导与监督,制定和推行规范劳动合同文本,建立权责明确劳动关系。任何单位都不得违反劳动约定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异常要依法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权益,严格禁止使用童工,对介绍和使用童工违法行为应从严惩处。

 第三,进取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农民工社会保障是一个相对复杂问题,也是各方面都比较关注问题。抓紧建立贴合农民工就业特点社会保障制度,已成为一项重要而紧迫任务。这既涉及维护农民工权益,也关系稳定农民工队伍。要根据农民工社会保障需求,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首先着力解决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逐步解决养老保障问题。农民工社会保障,要适应农民工就业流动性大特点,保险关系和待遇能够转移接续,使农民工在流动就业中社会保障权益不受损害;要兼顾农民工工资收入偏低实际情景,实行低标准进入、渐进式过渡,调动用人单位和

 农民工参保进取性。各地都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当前,要加快推进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建筑、采掘等行业参加工伤保险。各统筹地区要采取建立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办法,重点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住院医疗保障问题,农民工也可自愿参加原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抓紧研究探索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够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有条件地方,可直接将稳定就业农民工纳入城 ?

 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

 第四,改善对农民工公共服务。农民工输入地政府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和管理方式,对农民工实行属地管理。要在编制发展规划、制定公共政策、建设公用设施等方面,统筹研究长期在城市就业、生活和居住农民工对公共服务需要,逐步健全覆盖农民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当前,子女上学是长期在城市工作农民工面临一个突出问题。输入地政府要承担起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职责,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列入教育预算,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城市公办学校对农民工子女理解义务教育要与当地学生在收费、管理等方面同等对待,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向农民工子女加收借读费及其他任何费用。输入地政府还要加强农民工疾病预防控...

篇六:农民工权益保障和实现情况调研报告

农民工维权存在的问题的调研报告 摘要:农民工问题是目前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焦点,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法规也加大了保护农民工权益的力度;但从工作站办理的 2660 件援助案件来看,农民工维权仍然存在着程序复杂和成本高的问题,很多农民工视维权为畏途,有的不得不因承受不起而放弃。要彻底解决问题不仅需要现有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还必须理顺劳动争议解决机制,降低维权的难度和成本。

 方法 农 农民工维权领域存在的 诸 诸多问题,可以概括为 两 两大方面,一是劳动违 法 法现象严重;二是现有 的 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不 畅 畅。

 方法劳动合同是 确 确认劳动关系最直接、 最 最重要的凭证,也是确 定 定劳动的工资、工种、 工 工时等工作内容的最重 要 要的证据,但农民工外 出 出打工面临的最大维权 问 问题就是很少签订劳动 合 合同,各项权利得不到 保 保障。在本次统计的 2 9 993 名农民工中,与 用 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的 的只有 220 人,占总 数 数的%;其中 63 人自 己 己并没有合同,而是在 用 用人单位处。工作站在 X XX年 9 月所做的两周 年 年工作总结中,曾统计 当 当时援助的 2196名 农 农民工中签订合同的有 1 135 人,占到总数的 % %。劳动合同的签订率 在 在一年后虽然略有提升 , ,但大量农民工仍然游 离 离在劳动合同的保护范 围 围之外。

 方法农民工 没 没有劳动合同就很难确 认 认与用人单位之间

 的劳 动 动关系,增加了讨薪和 认 认定工伤的难度。尤其 是 是在工伤案件中,确认 不 不了劳动关系即无法认 定 定工伤。如仝某工伤案 中中,由于没有签订劳动 合 合同,他在认定工伤前 不 不得不先确认事实劳动 关 关系,仅认定劳动关系 就 就花了一年半的时间。

 方法农民工之所以没有 签 签订劳动合同,并不是 他 他们不愿意签,往往是 用 用人单位故意不签订劳 动 动合同,恶意逃避其应 当当承担的责任。农民工 郭 郭某某带领 80 多个老 乡 乡在北京打工,因用人 单 单位一直推脱不愿意签 订 订劳动合同,郭某某等 人 人就向劳动监察部门举 报 报,单位负责人当着监 察 察人员的面打了郭某某 一 一个耳光,理由是郭某 某 某给单位带来了麻烦。

 方法《劳动合同法》实 施 施后,由于加重了用人 单 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 处 处罚力度,在 XX 年 2 月 月以后到工作站申请援 助 助的农民工当中,劳动 合 合同签订率有了明显的 提 提高,尤其是在非建筑 行 行业中。但与此同时, 用 用人单位故意规避法律 的 的行为也随之出现。如 签 签订合同后,用人单位 将 将两份都收回,既可以 应 应付劳动部门的检查, 又 又可以在与劳动者发生 争 争议时拒绝承认双方之 间 间存在劳动关系。还有 的 的单位虽然签订合同后 也 也能给劳动者一份,但 合 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数额 、 、工作时间等重要内容 却 却与事实不符,如农民 工 工每月实发工资 120 0 0 元,劳动合同上却写 着 着 730 元;工作时间 明 明明每天有 10 小时或 更 更长时间,合同上却一 律 律都是 8 小时。这种情 况 况下如双方发生争议, 农 农民工很可能因为合同 的 的内容而无法维护自己 的 的权利。

 方法包工头 虽 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沟通 了 了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 间 间的信息,但他们的存 在 在隔断了农民工与用人 单 单位间的直接联系,是 劳 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和工 伤 伤保险参保率低的重要 原原因。而且,违法分包 、 、转包也使得劳动保障 部 部门很难查清建筑工地 到 到底有多少农民工,无 法 法对违法单位进行处罚 。

 。

 方法当农民工被拖 欠 欠工资或发生工伤得不 到 到赔偿时,包工头又是 维 维权的极大障碍。农民 工 工追讨欠薪或者申请工 伤 伤认定时,因为没有与 用 用人单位的直接关系而 无 无法认定劳动关系;如 果 果农民工跟随包工头在 多 多个不同的工地打工, 劳 劳动关系更难确认。农 民 民工向劳动部门举报或 投 投诉时,工作人员认为 农 农民工与包工头之间是 雇 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 ,因而不予受理;到法 院 院起诉时,有些法官也 会 会认定农民工是与包工 头 头之间的劳务关系,判 令 令包工头支付农民工工 资 资或赔偿金,而这样的 判判决即使胜诉了,也面 临 临着执行难的问题。如 耿 耿某工伤案中,耿某在 建 建筑工地从事钢构安装 时 时从高处坠落受伤,导 致 致半身瘫痪,伤残三级 。

 。因缺少证据无法认定 与 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 关 关系,耿某无奈只能以 包 包工头为被告要求承担 人 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在 法 法官调解下包工头虽同 意 意支付 18 万元赔偿金 , ,但达成调解协议后便 不 不知所踪,耿某至今未 得 得到任何赔偿。

 方法 有 有些包工头在得不到工 程 程款时,就利用农民工 讨 讨要工资的名义,以聚 众 众静坐、游行、指使农 民 民工伪装“自杀”等方 式 式来恶意讨薪,农民工 不 不仅得不到工资,反而 会 会因为违

 法行为受到处 罚 罚。

 方法劳务派遣作 为 为非正规就业的灵活用 工 工方式,原本应当是满 足 足企业的灵活用工、弹 性 性用工的需要而使用, 但 但在我国却出现了取代 主 主流用工的趋势,仅建 筑 筑行业的派遣劳动者就 有 有 1000 万人之多。

 方法用人单位使用派遣 劳 劳动者就是为了降低成 本 本。很多用人单位将低 端 端劳动者“整体”转移 给 给派遣公司,用工的不 招招人,招人的不用工, 以 以此来规避其解雇劳动 者 者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以 以及劳动者发生工伤后 的 的工伤保险待遇,将其 应 应负的种种责任“转” 给 给了派遣公司,从而降 低 低其用工成本。而目前 劳 劳务派遣公司的资质和 规 规模缺乏规范,派遣公 司 司鱼龙混杂,有些只是 “ “皮包公司”,根本无 法 法保障劳动者的权利。

 一 一旦公司注销或被吊销 营 营业执照、破产,甚至 根 根本找不到公司,劳动 者 者应得的经济补偿金或 工 工伤保险待遇就成了镜 花 花水月。

 方法除了被 解 解雇或者发生工伤后无 法 法得到补偿的巨大隐患 外 外,被派遣劳动者在用 工 工单位内还会有同工不 同 同酬、没有晋升机会、 没 没有相应福利待遇、工 会 会组织不明等种种不利 之之处,他们成了变相的 “ “临时工”。

 方法正 是 是由于劳务派遣的种种 “ “好处”,很多用人单 位 位将原本与自己有直接 劳 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改为 派 派遣员工,以虚假劳务 派 派遣来逃避责任。如工 作 作站办理的徐某要求北 京 京肯德基有限公司经济 补 补偿金案、李某要求某 食 食品公司经济补偿金

 案 、 、马某要求北京某建工 集 集团工伤保险待遇案以 及 及孙某要求某人才服务 中 中心职业病工伤保险待 遇 遇案中,这些农民工均 是 是用工单位原有职工, 工 工作几年后被要求与劳 务 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 同 同,当他们被辞退或者 发 发生工伤要求用工单位 支 支付经济补偿金或工伤 赔 赔偿金时却不知该向谁 主 主张:明明是用工单位 的 的职工却被告知没有劳 动 动关系,而劳务公司显 然 然又没有保障。

 方法 为 为了规范这一用工方式 , ,《劳动合同法》以 1 2 2 个条文对劳务派遣单 位 位、用工单位以及派遣 劳 劳动者三方的权利义务 关 关系进行了界定。被派 遣 遣劳动者享有了更多的 权 权利:有权得到相应的 劳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有 有权要求同工同酬等。

 但 但从目前的趋势来看, 劳 劳务派遣公司的业务量 不 不减反增,显然对于用 人 人单位来说,采用劳务 派 派遣制度还是有利可图 的 的。尤其是在《劳动合 同 同法》强化了劳动关系 的 的稳定性后,为了能更 方 方便的解雇劳动者,用 人 人单位宁可向劳务派遣 公 公司交纳管理费,以劳 务 务派遣的形式来用工。

 除 除此之外,派遣工与正 式 式职工的不平等待遇, 职 职业伤害赔偿以及其他 用 用工单位应当承担的责 任 任问题,等等,在《劳 动 动合同法》上都还没有 得 得到很好的规范和解决 。

 。

 外出打工的农民工 绝 绝大多数都是男性青壮 年 年,他们从事危险性大 的 的繁重体力劳动,很容 易 易发生工伤事故,尤其 是 是在建筑领域。国务院 研 研究室在《中国农民工 调 调研报告》也指出,

 农 民 民工面临的最急迫的需 要 要就是工伤保险与大病 医 医疗保障问题。虽然《 工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 人 人单位应当给农民工参 加加工伤保险,但农民工 实 实际参保率并不高。在 工 工作站提供援助的 21 1 1 个工伤当事人中,参 加 加工伤保险的只有 20 人 人,仅占到总数的%。

 方法工伤保险的覆盖率 低 低,导致农民工在发生 工 工伤事故后权利难保障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 》的规定,用人单位没 有有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 险 险费的,由其承担工伤 职 职工的各项工伤保险待 遇 遇。这就使农民工在发 生 生工伤事故后,救治费 用 用和相关补偿均要依赖 于 于用人单位,并没有实 现 现工伤保险所应具有的 统 统筹资金、共担风险的 功 功能。而用人单位为了 逃 逃避责任,在农民工发 生 生工伤事故后,拒不申 请 请工伤认定;农民工申 请 请认定时,又常常否认 与 与农民工的劳动关系; 核 核定保险待遇后,也并 不 不能主动履行。工作站 援 援助的 211 个工伤案 件 件中,仅有6 个案件是 用 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 的 的。农民工在维权过程 中 中只能自己承担伤害造 成 成的后果,这对原本生 活 活艰难的农民工来说无 异 异于雪上加霜,不仅个 人 人生活难以为继,全家 都 都可能陷入困境。如在 张 张某工伤案中,张某因 长 长期得不到用人单位的 工 工伤赔偿金,无法保障 父 父母、子女的生活,尚 在 在求学年龄的两个孩子 不 不得不辍学外出打工。

  方法在农民工法律援 助 助工作站已经办结的 1 1 19 件工伤援

 助案件中 , ,有 86 件是通过和解 或 或调解结案的,占到已 结 结案件的%。农民工宁 可 可放弃自己的一部分权 利 利私了和解,原因就在 于 于工伤维权的程序复杂 、 、维权成本高。

 方法 所 所有程序走一遍,总共 要 要 3 年 9 个月,如果有 延 延长,会到 6 年 7 个月 。

 。虽然并不是所有的案 件 件都会将全部程序走完 , ,但法律规定中却存在 着 着这样的可能性。漫长 复 复杂的维权程序妨碍了 农 农民工主张权利,却使 违 违法单位有充足时间转 移 移资产,使诉讼面临风 险 险或失去意义;如果用 人 人单位恶意利用程序规 定 定来拖延支付工伤保险 待 待遇,农民工是无法承 受 受的。如在颜某工伤案 中 中,颜某在 XX 年 9 月 9 9 日发生工伤事故,经 过 过一年半的调解、仲裁 、 、诉讼等程序后,现在 用 用人单位已提出破产申 请 请,而颜某的诉讼程序 还 还未了结,即使将来得 到 到胜诉判决也很有可能 无 无法执行。

 而调解虽 能 能节省时间和成本,但 用 用人单位往往凭借着自 己己的优势迫使农民工让 步 步,接受低于法定数额 的 的赔偿金。如田某工伤 案 案中,田某为伤残八级 , ,根据法律规定应得到 约 约 6万元的赔偿金。田 某 某为了早拿到钱做手术 而 而选择了和解,最终只 得 得了 25000 元,仅 为 为他应得赔偿额的 40 % %。由于没有得到应得 的 的伤残补偿,对于已是 残 残疾的劳动者来说,日 后 后的生活将十分困难。

 方法劳动监察人员常常 以 以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 , ,或者农民工与包工头 之 之间存在雇用关系为由 , ,拒绝其求助,而且在 很

 很多情况下并不出具拒 绝 绝受理的书面答复,这 使 使得农民工无法追究其 不 不作为的责任,申请仲 裁 裁或到法院起诉时,也 无 无法证明自己超过时效 具 具有正当理由。还有的 监 监察人员在受理举报后 , ,常常并不及时给举报 人 人答复,而是说:“你 等 等着吧,3个月后给你 答 答复。”但 3 个月后往 往 往并没有解决问题,监 察 察人员却以种种理由推 卸 卸责任。

 方法如在郑 某 某等 3 人被拖欠工资案 中 中,郑某于 XX 年 9月 2 2 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 劳 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但 直 直到 XX 年11 月 18 日 日劳动监察人员才告知 郑 郑某该案件应当由用工 所 所在地劳动监察管辖, 要 要求郑某撤回申请。郭 某 某等 68 人欠薪案中, 郭 郭某于 XX 年 12 月 1 2 2 日向某区劳动监察大 队 队举报,在郭某多次催 促 促下,监察人员于 XX 年 年 1 月 15 日答复该案 属 属于“经济纠纷”,不 属 属于劳动监察管辖范围 。

 。王某等 62 人欠薪案 中 中,王某等人于 XX 年 1 12 月 14 日向劳动监 察 察举报,XX年 1 月初 , ,监察人员称王某等人 没 没有劳动合同,不属于 监 监察范围,不予处理。

  方法首先,在我国特 殊 殊的“一裁二审”制度 下 下,劳动仲裁不能最终 解 解决纠纷,反而给农民 工 工增加了维权程序和维 权 权成本。根据我国目前 有 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的 的规定,解决劳动争议 首 首先必须经过劳动仲裁 ,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 以 以向法院起诉。由于仲 裁 裁裁决并不具有终局性 , ,很多劳动争议案件

 在 经 经仲裁裁决后仍然进入 了 了诉讼程序,不但没有 方 方便劳动者快捷的解决 纠 纠纷,反而因为必须走 劳 劳动仲裁而延长了维权 时 时间,增加了维权成本 。

 。

 方法其次,劳动争 议 议仲裁委员会还常常以 各 各种理由不受理农民工 的 的申诉。最常见的理由 是 是认为农民工是与包工 头 头之间的雇佣关系纠纷 , ,而不是与建筑公司之 间 间的劳动关系纠纷。在 《 《劳动合同法》和《劳 动 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 施 施后,各地劳动争议仲 裁 裁委员会的受案量都成 倍 倍增长,面对劳动争议 案 案件暴涨的局面,在短 时 时期内如果无法对仲裁 ...

篇七:农民工权益保障和实现情况调研报告

1 页 共 55 页 农民权益保护状况调研材料

 目录

  第一篇:农民权益保护状况调研材料 第二篇:乡镇城乡统筹发展中农民权益保护状况调研报告 第三篇:农民权益保护 第四篇:关于农村妇女权益保护的调研材料 第五篇:关于失地农民权益保护问题的思考 正文 第一篇:农民权益保护状况调研材料 农民权益保护状况调研材料 统筹城乡改革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点工作。根据区人大办《关于开展统筹城乡发展中农民权益保护情况调研的通知》要求,镇人大主席团组织区镇人大代表及相关人员,对辖区内农民权益保护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中的农民权益保护情况 **户籍制度改革是自 8 月全面启动以来,坚持以推动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转户进城为突破口,相继纳入市委‚十大民生工程‛、‚共富十二条‛予以重点推进。经过全镇上下的共同努力,热情参与,目前,我镇实现‚农转城‛6000 余人,户籍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政策体系已基本完善,各项政策执行情况良好,转户居民合法权益得到政策和措施保障。

  第 2 页 共 55 页 转户居民在同等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五大社会保险、平等申请公租房、平等享受创业、就业政策扶持,子女平等地接受教育等方面的权益均得到了实质性的维护。

 退出宅基地的工作也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按照‚方便群众办事、保障群众利益‛的原则,采取‚一线工作法‛,到村现场受理群众退地。截止 6 月底,受理 213 户,其中:区政府批复同意 126 户,区土地整治中心正在审核 68 户,正在完善资料 19 户,已发放补偿金371 万。退地养老保险正在办理过程中,养老保险参保等户改关键环节出台了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办理时限、放宽准入条件等具体措施,方便、快捷地为转户居民提供全流程服务。退地农民个个欢天喜地。

 转户居民可以继续按规定保留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等各项惠农政策,继续享有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在规定期内继续保留了农村生育政策等与农民身份相关的待遇。

 美中不足的是,转户居民承包地的处臵尚未兑现原来的承诺。转户居民退出宅基地后未能退出承包地,这给转户居民真正融入城市生活设臵了一个障碍。

 总之,实践证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符合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方向,符合和谐社会的建设要求。

 二、统筹城乡发展中农民财产权益的实现和维护情况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涉及到广大老百姓最直接的利益,打破了过去‚大锅饭‛式的分配方式,农民得到了实惠,能很大程度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我镇加大了经

  第 3 页 共 55 页 费的投入、工作人员的调配。经过各阶段工作,我镇对辖区 16401 户农户进行了确权,共计 85302 亩。

 林地也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抓好林业工作最重要的问题就是要明晰和稳定林权,让农民吃上‚定心丸‛。林权证的发放工作,我镇始终坚持依法登记换发证原则、公开公正登记换发证原则、规范统一原则、实事求是原则、‚一地一证‛原则和稳定森林、林木、林地权属的原则。从申请、公示、现地核实、公示、造册、审核审批、发证,环环相扣,确保《林权证》发放顺利开展。我镇共确权 14000余本,3500 余亩。

 新一轮农村房屋确权 3765 宗,确权面积 583 亩,农村房屋确权工作相对滞后。

 三、统筹城乡发展中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 ,社会养老保险的各项业务工作下放到各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自此,我镇先后建立起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简称居保)、超龄养老保险和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等各项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截止 XX 年 6 月,我镇各类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000 余人;征地农转非参保人数 1200 余人,参保率达到 96%以上;超龄人员参保人数达到 500 余人;城乡居保参保人数 30598 人,参保率达到 90%以上,共有 10051 人领取养老金。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XX 年参保人数 51104 人,参保率高达 98.2%。

 存在的问题:一是城乡保障体系发展不平衡。二是城乡保障制度之间缺少衔接和转换。三是社会各方面的认识尚需进一步统一,职工参保率仍然较低。

  第 4 页 共 55 页 建议:一是建立健全各种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制度;二是加强各种险种待遇的享受人员的比对,有效的防止重复领保。

 四、统筹城乡发展中农民子女受教育情况 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教育的问题,是我国社会转型时期所遇到的特殊情况,它涉及到教育公平,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和解决。

 农民工子女教育,包括两部分:一是随父母进城的子女,即流动子女的教育,二是留守儿童的教育。

 (一)流动子女教育现状:

 1、流动子女读书仍困难重重。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核心是子女能适时入校读书,这是每个父母的心愿和责任。据统计全镇的农民工随父母进城的义务教育学龄人口总人数已经达到了 5000 人左右,这些农民工的子女广泛分布在全国各个大、中、小城市,他们的父母主要从事工商业、餐饮服务业,在城市中的批发市场、建筑工地、小餐馆、废品收购商贩、看门人、保安、送水人、小商铺中到处是他们的身影,尽管收入水平在城市中偏低,但比家乡的务农收入要宽裕。他们已经基本上在城市站稳脚跟,有了立足之处,所以把子女接进城里。

 农民工的子女即便随父母进了城,也仅是生活于城市边缘群体的一员,上学同样面临诸多问题。城市里高昂的学习费用令家长们难以承受。据调查,在**主城上小学的农民工子女年均学习费用超过 3000元,是我镇农村平均 660 元的学习费用的 4.5 倍。费用高的主要原因在于农民子女进城里面的正规学校读书一般要缴相当高的借读费和

  第 5 页 共 55 页 补课费。由于收入原因,大量的农民工子女被拒之于公办学校或条件相对较好的学校之外,只有选择处于城乡接合部,设施简陋,师资无保证,收费低廉,只要交钱就能上的民办学校——‚农民工子弟校‛。由于这些学校大多数地处城郊,教学设施较为简陋,通常没有住宿条件,因而农民工子女在城市中上学十分不便,相当一部分时间耗费在上学、放学的路上。同时,现实生活中,歧视农民、歧视落后贫穷人群的观念依然长期存在,由于近年来城市中两极分化现象的加剧,这一观念更加变本加厉,致使农民工子女受到社会、学校的进一步歧视。

 2、居住环境恶劣影响其成长。在城市中站住脚跟的农民,多数人的收入水平虽然远远高于家乡务农收入,但是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按照城市收入水平衡量,绝对水平仍然偏低,在城市中生活较为艰难。据调查,带子女进城读书的农民,多数从事批发零售业、餐饮服务业和其它社会服务业,许多家庭是在城市中卖菜、卖米、搽皮鞋、拉三轮、看大门、收破烂等等,好一点的在城市中开小饭馆、小商铺,或在批发市场有一个小摊位。他们中多数或在城乡边缘合租廉价房居住,或住临时工棚,开小饭馆、小商铺的白天开门做生意,晚上关门全家即在铺内搭板睡觉。子女在这样的‚家‛中谈不上什么学习环境,这与城里的孩子相比,全然是天上地下之别。

 3、城乡差异使农民工群体的子女心理压力大。由于农民工子女家庭处于城市的边缘地位,他们的心理也开始边缘化。调查中,发现年龄较小的孩子由于不懂事,受影响较小,而年龄稍大的孩子与城市同龄人相比,显得早熟、自卑和失落。与城里同龄人相比,农民工子女总是自觉地把自己划为城市中地位较低的群体,并有这样的群体认

  第 6 页 共 55 页 同感,在这一群体中自我封闭。

 (二)留守儿童教育的现状:

 据统计仅全镇留守儿童的规模,现在已达到 1200 余人,占全镇在校学生数的近 70%,这是一个很大的数字,说明留守子女的规模已经达到政府不得不重视,社会不得不关注的程度。

 1、留守子女面临教育危机:尽管实行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按生均拔付教育经费,但由于农村学校学生生源极少(希望小学全校才 83 名生),总体教育经费很少,只能维持学校基本运转,最终形成的结果是:农村学校基础设施有了变化,但欠账依然较多,学校房屋失修、教学设施简陋、图书实验器材全无、合格师资紧缺的现象依然大量存在。特别是近年来农村中的优秀师资大量向城镇流动,农村学校师资严重老化,学科教师紧缺,教学质量进一步下滑,加之大量留守儿童的出现,进一步恶化了农村教育的基本环境,进一步加大了义务教育的难度。

 2、留守子女心理压力大。由于留守子女与父母长期分离,在生活、学习等方面都受到影响,尤其是亲情缺失和隔代教育,使得留守子女这一群体存在巨大的心理创伤,性格变得较为孤僻,学习成绩下降。具体体现为:

 (1)缺乏家庭这一重要教育环节。现代教育理论认为,家庭教育重于学校教育,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对孩子的教育、情感的培养与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许多父母长期在外务工经商,甚至多年未与孩子谋面,很难与子女交流,使得孩子产生孤独、寂寞、胆怯心理,形成孤僻性格。在调查中,发现 67.5%的留守子女

  第 7 页 共 55 页 认为父母外出对自己的学习产生了不利影响。许多学校老师反映,从留守学生心理特征来看,其心理、性格、智力、行为习惯等方面都具有与正常家庭学生所不同的特征,如胆小、任性、孤僻、恐惧、习惯于防卫别人等等。

 (2)隔代抚养,老人力不从心。调查发现,留守子女由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监管的占 70%。由于上一代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并且年老多病,通常都不能有效辅导孩子的功课。调查中,26%的留守子女认为父母外出对自己的学习产生不利影响的最主要的原因是学习无人辅导,占第一位;调查还发现,29.5%的留守学生在学习上遇到问题无人可问。老年人往往更容易纵容、溺爱孩子,管教不严,这使得孩子的不良学习和行为习惯较为突出。由于‚代沟‛现象的客观存在,孩子与祖辈之间不易沟通,这使得老年人更不易了解到孩子的内心思想,不易察觉孩子的不良思想苗头,难以尽到对留守学生的人格教育、道德养成、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管理责任,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和提高。

 (3)学校难和家长沟通,教育脱节严重。家庭教育是教育的重要环节,由于家长外出,学校不能与家长沟通,甚至学生的作业都没有家长签字,不了解学生动态,缺乏互动,不利于共同教育培养下一代。我镇化澄金山村小学老师反映,大部分留守学生不愿意参加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也很少主动回答老师提问,他们性格内向,社交意识和能力较弱,在学习、生活中遇到困难时,不愿意与监护人或老师交流、沟通。由于缺少家庭的约束,很多孩子学习成绩不好,厌学、逃学、甚至辍学。镇中心小学老师反映:有的学生在家不完成作业,

  第 8 页 共 55 页 爷爷、婆婆不但不追问,反而还到学校给孩子撒谎,编造不完成作业的理由应付老师;开家长会时,全班学生家长到校开会经常达不到三分之一,且来的大多数都是其爷爷、婆婆们。

 (4)留守学生学习成绩普遍偏低。据统计分析,留守学生自认为自己的学习一般、较差的占 61%。由于学习困难、交往困难、社会诱惑等因素,导致留守学生厌学、逃学、退学等现象的发生。对自己的未来也相当迷茫。被调查的留守学生中有 18%的人打算将来外出打工挣钱,不想继续读书。

 (5)留守学生成为犯罪和受侵害的高危群体。由于缺乏有效监护,使得留守子女很容易成为不法分子实施侵害的对象,同时也容易误入歧途,走向犯罪道路。调查中各地都反映了一些相关恶性案件。我镇方溪小学 1 名六年级留守女学生,XX 年 5 月在放学回家的途中被犯罪分子奸污,另有多人次受到不良行为人威胁。许多学校反映,一些留守学生由于缺乏约束,养成自由散漫的习气,时间观念差,爱迟到、旷课,喜欢进网吧和游戏厅。甚至一些孩子成了日不进校、夜不归宿的流浪汉。

 3、留守子女监护问题突出。父母是孩子天然的监护人,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和其他亲朋好友都只是孩子的临时监护人。较之孩子的父母而言,任何临时监护人无论是在责任心,还是在精力、能力等各方面都不能与孩子的父母亲同日而语。调查表明留守学生的监护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临时监护人责任不明确。留守学生的临时监护人一般总是把监护责任理解为让孩子吃饱穿暖,不发生安全事故等。普遍存在重

  第 9 页 共 55 页 吃穿、重身体、轻心理、轻性情、忽视孩子的心理健康和全面发展的现象,对留守学生的思想、道德、学习、行为习惯重视不够。

 (2)许多临时监护人精力不够,能力不足。临时监护人不但要承担繁重的农业劳动,还要承担繁重的家务劳动,他们的精力受到了较大限制,很少有时间教育引导留守学生,更不要说进行学习辅导。同时作为留守学生的祖辈,由于观念和教育方法滞后,存在明显娇生惯养、放任自流的隔代教育倾向,忽视孩子身心健康和人格塑造,造成了留守学生道德教育的缺失。

 (3)单亲教育对孩子成长极为不利。父亲或母亲外出务工,客观上造成的‚父亲教育缺失‛或‚母亲教育缺失‛,都很不利于孩子的健康发展。如父亲外出的孩子表现出胆怯、不像正常孩子那样自信;母亲外出的孩子表现出不细心、不像正常家庭孩子那样善良、有爱心、喜欢学习、有良好的生活和学习习惯等问题。

 总之,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情况现状不容乐观,尽管政府和社会各阶层给予了高度关注,为此也出台了很好的政策,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统筹城乡教育的大背景下影响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综合因素有很多,包括政府、社会、学校、父母和孩子本身,他们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缺一不可。在整个农民工子女教育问...

篇八:农民工权益保障和实现情况调研报告

农民工调研报告 3 篇 3 篇 第 1 页 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 3 3 篇 篇 3 3 篇 篇一:中国农民工最新情况调查报告 中国农民工最新情况调查报告 摘 要:《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实施1 年以来,农民工的状况得到有效的改善,特别是工资收入有了明显的提高,月均工资比 2004 年增加 625 元,拖欠问题有所缓解,政府给农民工提供的服务有所加强。但是农民工收入低、处境困难等基本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尤其是农民工比较强烈的市民化愿望也远远没有实现。所以必须在进一步落实各项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政策的同时,还需要进行制度创新,加大相关投入,逐步消除农民工市民化的制度障碍和资金困难,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问题。

 关键词:农民工;市民化;最新情况;调查报告 农民工是中国工业化、城市化与农村人口非农化没有同步发展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一个独特的社会群体[1]。根据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2]的估算,2004 年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数量为1.2 亿,加上在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民工,全国农民工总数大约为2 亿多人,成为仅次于农民而多于城市工人的第二大劳动力群体。尽管农民工群体为城市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

 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 3 篇 3 篇 第 2 页 贡献,但一直受到不合理的待遇,存在各种问题,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弱势群体”。为了解决农民工问题,政府在近几年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规定、方针政策,设立了维护农民工权益和改善农民工生存状况的组织和机构,加强了对农民工问题的治理。2006 年 3 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国务院意见》),这是国务院首份关于农民工问题的综合性文件。《国务院意见》将解决农民工问题提升到“事关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任务”的高度,明确了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比较全面地提出了解决农民工诸问题的思路、任务和具体措施。一年来,《国务院意见》的实施效果如何?农民工的生存状况发生了哪些变化?产生这些变化的原因是什么?还有哪些问题需要解决?怎样进一步解决这些问题?带着这些问题,2007 年 2~3 月,武汉大学农民工问题研究课题组在武汉、广州、深圳、东莞和湖北省、河南省等部分农村进行了一次农民工最新情况的调查。调查共发放问卷 1 000 份,收回问卷 812 份,有效问卷 765 份,接受调查的农民工的就业地分布在 19 个省市、输出地分布在 28 个省市,涉及农民工的各种问题 81 个。以期通过调查获得的数据与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中的调查数据和《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中的相关数据以及武汉大学经济研究所

 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 3 篇 3 篇 第 3 页 2005 年的调查数据进行比较,分析农民工的生存状况及其变化,以及导致这些变化的原因,对《国务院意见》的实施效果做出评价,并提出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和政策建议。

 1 农民工群体的基本状况及其变化 1.1 农民工的平均年龄略有增加,仍以青壮年为主 在 763 个样本中,平均年龄为 33 岁,其中 16~25 岁的占28.8%,26~30 岁的占 12.3%,31~40 岁的占 31.4%,41 岁以上的占 27.5%。与 2004 年相比[2],农民工的平均年龄提高了 4岁,30 岁以下的农民工比重下降了近 20 个百分点,而 40 岁以上的农民工比重增加了近 12 个百分点。从性别结构看,女性农民工的平均年龄低于男性。女性农民工的平均年龄为 31 岁,30岁以下的占 53.8%;男性农民工的平均年龄为 34 岁,30 岁以下的占 38.5%。

 1.2 农民工的文化程度有所提高,但仍然偏低 从文化程度看,2007 年初,文盲/半文盲占 3.3%,小学文化程度占 16.6%,初中文化程度占 59.6%,高中/中专文化程度占18.8%,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 0.7%。与 2004 年国家统计局农调队的调查数据相比,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所占比重由 83%下降到 80.5%,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所占比重由 17%上升到 19.5%。

 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 3 篇 3 篇 第 4 页 农民工的文化程度虽然有所提高,但仍然偏低。在本次调查中,农民工的平均文化程度为 8.7 年,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比重仍高达 80·5%。在对“阻碍你外出打工的主要原因”的回答中,16·4%的农民工认为“文化程度太低”是最主要的障碍,这在所有选项中是最高的。

 1.3 农民工从事的行业部门有所扩大,但仍以制造业、建筑业为主 调查显示,农民工的就业部门分布于国民经济的几乎所有部门,但是农民工的就业部门仍然比较集中。在 720 个样本中,从事制造业和建筑业的农民工人数最多,分别占 42.1%和 36.7%,二者共占 78.8%,其次依次是社会服务业占 6.4%,批发零售业占4.4%,住宿餐饮业占 3.8%,采矿业占 2.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占 0.8%,其他行业占 2.4%。与 2004 年国家统计局农调队的调查数据相比,从事制造业和建筑业的农民工比重逐年上升,且上升幅度也逐年加大。从事制造业的农民工 2002 年占22%,2003 年占 25.2%,2004 年占 30.3%,2007 年初达到 42.1%;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 2002 年占 16.6%,2003 年占 16.8%,2004年占 22.9%,2007 年初达到 36.7%。

 1.4 农民工家庭务工收入增加,经济状况得到改善,但大部分农民工认为他们在打工地的经济地位仍然不高

 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 3 篇 3 篇 第 5 页 调查显示,2007 年初农民工家庭平均年收入 18 588 元,人均收入 4 408 元,其中人均务工收入 3 314 元,人均农业纯收入1 094 元,务工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 76.7%。根据武汉大学经济研 究所 2005 年的调查,2004 年,农民工家庭平均年收入 16 065 元,人均收入 3 587 元,其中人均务工收入 2 681 元,务工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 74.9%。与 2004 年相比,农民工家庭务工收入有了较快的增长,在总收入中的比重进一步提高,成为农民工家庭收入增长的最重要的源泉。虽然,农民工家庭的经济状况得到改善,并有 68·2%的农民工家庭的经济情况在当地农村居于中等以上,但 65.7%的农民工认为其家庭经济状况在打工地居于中下等以下,这种反差表明我国城乡收入差距仍然较大。

 1.5 东部地区仍然是农民工的主要输入地,但在中部地区就业的农民工数量增加,跨省、跨地区就业的农民工比重下降 调查表明,中部和西部地区仍然是农民工的主要流出地,而东部地区仍然是主要的输入地。在本次调查中,中西部地区输出的农民工比例为 71.4%,比 2004 年高出 4.4 个百分点;[2]57.9%的农民工在东部地区就业。虽然农民工的输出输入地基本格局没有改变,但出现了两个显著的变化:一是农民工在中部地区就业的比重有所提高。2007 年初在东部地区就业

 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 3 篇 3 篇 第 6 页 的农民工比重比 2004 年的 70%下降了 12 个百分点,而在中部地区就业的农民工比重则较 2004 年的 14%上升了 13 个百分点,达到 27%。二是跨省、跨地区就业的农民工比重下降。2004 年跨省和跨地区就业的农民工占全部外出农民工的 50%和35%,2007 年初,这一比重分别为 48.6%和 32.4%,分别下降了1.4 和 2.6 个百分点。

 2 农民工生存状况的积极变化和存在问题 2.1 农民工的工资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工资水平仍然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2002-2004 年,农民工月均工资由 659 元上升到 780 元,增长 18.4%。而在 2007 年初,农民工月均工资超过 1 300 元,达到 1 305 元,比 2004 年增加了 625 元,增长 80·1%,可见 2004年以来,农民工工资增长速度加快。从各月均收入组看,2007年初月均 800 元以下的低收入组的农民工的比重大幅度下降,如月均收入在 300~500 元的农民工占 2·9%,比 2004 年下降了14·9 个百分点;月均收入在 500~800 元的农民工占 15·6%,比2004 年下降了 21·4 个百分点。月均 800 元以上的较高收入组的农民工的比重则大幅度增加,如月均收入在 800~1 000 元的农民工占 32·0%,比 2004 年提高了 15·6 个百分点;月均收入在 1 000~1 200 元的农民工占 13·1%,月均收入在 1 200~1

 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 3 篇 3 篇 第 7 页 500 元的农民工占 17·2%,1 500 元以上的的农民工占 19·2%,三者合计,即 1 000 元以上的农民工达到 49·5%,比 2004 年提高了 28·3 个百分点。

 虽然农民工的工资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仍显著低于全国职工的平均工资。农民工 2007 年初的月均工资仅相当于 2005 年 11 月全国职工月均工资的 85·4%。此外,2007 年初农 民工平均每周工作 65 h,大大超过了城镇职工的平均工作时间。如果按 2005 年城镇职工每周工作 47·8 h 计算,则2007 年初农民工小时工资仅为 2005 年全国职工小时工资的62·8%,农民工的相对工资水平就更低了(2005 年的数据来源于《中国劳动统计年鉴》)。

 2.2 工资拖欠问题有所缓解,但一些行业和地区工资拖欠问题依然严峻 在此次调查中,65·4%的被调查对象从未被拖欠过工资,18·8%的偶尔被拖欠过工资,15·8%的经常被拖欠工资,人均拖欠工资 384 元,而且大多数农民工通过与雇主协商等方式已经追回其中的 85%。与武汉大学经济研究所 2005 年的调查数据相比较,偶尔或经常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比重降低了

 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 3 篇 3 篇 第 8 页 13·7 个百分点,人均拖欠工资也下降了近 600 元,追回的工资比例则上升了 12·4 个百分点。由此可见,近两年来,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从行业和地区的工资拖欠情况看,工资拖欠的行业结构基本保持不变,而地区结构则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在农民工就业比较集中的制造业、建筑业和服务业中,建筑业的工资拖欠问题仍然最为严重,制造业次之,服务业最好。在工资拖欠问题最为严重,政府集中治理力度最大的建筑业,工资拖欠的比重虽然有了较大幅度的下降,但是在本次调查中,经常或偶尔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仍达到 44·5%,比全国平均值高出 9·7 个百分点。在服务业,经常或偶尔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占 19·4%,比全国低 15·2 个百分点。从农民工输入地的地区结构看,作为农民工最为集中的东部地区,是拖欠农民工工资最严重的地区,因而也一直是政府治理的重点地区。从本次调查的结果看,这种格局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西部地区已经超过东部成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最为严重的地区,东部地区则成为程度最轻的地区。在西部地区,经常或偶尔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达到 58·3%,比全国平均高出 23·7 个百分点;而在东部地区,经常或偶尔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比重比全国低 2·9 个百分点;中部地区的情况

 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 3 篇 3 篇 第 9 页 没有发生大的变化,经常或偶尔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比重比全国高出 2·3 个百分点。

 2.3 政府提供的就业服务有所改善,但大部分农民工获取工作信息和工作的途径仍然以非正式途径为主 调查显示,有 17·4%的农民工在找工作的过程中使用过政府组织,7·0%的农民工在找工作的过程中使用过职业介绍机构,而这一比例在 2004 年分别为 1·9%和 12·6%,两者合计共提高了 9·9 个百分点。表明农民工就业的组织化程度有所提高,政府提供的就业服务有所改善。但是农民工的非正式信息渠道和就业途径仍然居于主导地位。2007 年初,75·6%的农民工在找工作的过程中没有使用过政府组织和职业介绍机构,85·4%的农民工在找工作的过程中使用过亲戚、熟人和老乡等个人关系,82·3%的农民工获取工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依靠亲朋好友等个人关系,只有 4·2%的农民工获取工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通过职业介绍机构和政府组 织,5·8%的农民工则是将街上张贴的招工广告作为获取工作信息的主要渠道。而上述对农民工找到工作最有帮助的信息渠道与农民工获取工作信息的主要渠道基本上一致。由于缺乏亲朋好友等个人关系的帮助和政府与职业介绍机构的依靠,仍

 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 3 篇 3 篇 第 10 页 有 11·6%的农民工认为找工作遇到的最大困难是没有就业信息和没有人帮助。

 调查显示,使用亲戚、熟人和老乡等个人关系找到工作的时间,81·6%的是在 1 周以内,11·7%的是在 1 个月内,6·6%的是在 1 个月以上,而未使用过亲戚、熟人和老乡等个人关系找到工作的时间,这一比例分别为 70·4%、17·6%和 12·0%。虽然在找工作的过程中,使用亲戚、熟人和老乡等个人关系比不使用个人关系能够更快地找到工作,但是通过政府组织、职业介绍机构、报纸电视等媒体以及人才市场等正式渠道获取工作信息或找到工作的农民工的平均工资,要高于通过亲朋好友等个人关系和街上张贴的招工广告等非正式渠道获取工作信息或找到工作的农民工。在本次调查中,前者的月均工资为 1 348元,后者的月均工资为 1 267 元,前者比后者高出 81 元。国家统计局农调队的调查数据也显示了类似的结论[2]。那么以提高收入和生活水平为打工主要目的农民工,在找工作的过程中,为什么不愿意选择能够给他们带来较高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政府组织或职业介绍机构呢?主要原因是相关组织机构宣传、服务的不到位以及这两种方式本身的不规范、不完善,导致农民工不得已而选择其他的非正式途径。在本次调查中,6·8%的农民工认为以上两种途径费用太高,26·6%的农民工对以上两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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