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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9篇

时间:2022-11-10 10:20:06 来源:网友投稿

系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9篇系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XXX县农业农村局1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为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执法效能,防范和减少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系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9篇,供大家参考。

系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9篇

篇一:系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XX 县农业农村局 1 2021 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为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执法效能,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XX 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XX 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XX 县应急管理局 2021 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检查计划》的相关规定和《XX 县农业农村局 2021 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大力实施依法治安,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明确执法责任,创新执法方式,突出执法重点,提高执法效率,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任务的落实,规范安全生产

 监管和执法行为,推动本行业领域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促进企业本质安全;通过指导、协调和监督,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能,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全县农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我县安全生产控制目标任务完成。搞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四大行动”工作,落实好“十个一”措施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宣传,组织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以建设标准化、专业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为目标,以人员、装备、保障等能力建设为重点,推进实现执法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

 (二)着力转变执法理念和方式。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为着力点,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执法检查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执法方式要科学有效,明查暗访相结合等方式,查一次收效一次,查一次提高一次;避免企业产生等靠思想,克服隐患常查常改、常改常犯情况,着重激发企业主动抓安全生产的内生动力。

 (三)进一步加大执法工作力度。严格实行停产整顿、

 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的打击治理措施,保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重点打击整治安全隐患不整改、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培训不开展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法律手段,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打到痛处。要挂牌督办一批重大隐患,列入一批“黑名单”企业,公告一批不良记录单位,切实发挥安全监管执法的警示震慑作用。

 (四)进一步提升执法工作效能。科学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充分发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的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作用,加强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成员的管理,形成成员积极参与执法活动的良性循环,保证检查的责任和效果,全面客观准确地查找问题隐患,提高执法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四、执法检查重点内容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重点监督检查以下内容:

 (一)农资

 负责做好监督全县农药和农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农药和农资日常安全监管,及时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防止重大农药、农资安全事故发生。

 (二)植物病虫 一是要监督全县植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植物及其产品

 的检验检疫和防疫监督,加强重大植物疫病的监测、诊断、预防和控制,防止重大植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二是要加强检疫性病虫害监测,做好防控工作,对稻瘟病、稻飞虱等重大病虫害加强监测和防控,将病虫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降到最低。

 (三)农产品 加强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管理,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完善质量追溯制度。加强检验检测和行政执法,加大农产品种植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切实担负起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职。

 (四)其它农业安全生产 一是搞好禁渔禁捕的执法和常规巡河。

 二是搞好变型拖拉机的宣传监督和执法。

 三是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责任方要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配备必要的安全人员,杜绝工地用电、材料转运、民事纠纷等引起重大安全事。

 四是重大自然灾害方面:要做好干旱、洪涝、冻害等自然灾害预测与趋势分析,利用预警平台及时发布灾害信息,努力减灾避灾。

 五、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安排 (一)2021 年法定工作日为 250 天;农业农村局机关职

 能股室及相关二级机构执法人员全年执法工作日 40 天/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全年执法工作日 80 天/人。

 (二)2021 年执法局在职能日常检查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检查督查巡查重点企业和区域,对存在重大危险源和近一两年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要进行“回头看”检查力度。

 六、组织实施 农业农村局在开展执法工作的基础上,将采取联合执法、委托执法等方法对全县行业领域开展执法监察。重点加强对辖区各农资经营企业、重点水域的禁渔禁捕、乡镇村的变型拖拉机、城区超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和种植大户的日常执法和检查工作。

 (一)积极开展对重点监管企业的监督检查。本年度县农业农村局将重点对农资、农产品、重点水域的禁渔禁捕、乡镇村的变型拖拉机、农村能源、农产品加工企业和种植大户等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工作中突出涉及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等。业务股室对相关行业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全年不少于 12 次,上下半年至少各检查 6次;执法局开展执法检查全年至少检查 20 次以上。

 县农业农村局已制定公布了行政许可相关权力清单及流程,将按要求依法严格实施。

 (二)配合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根据工作

 需要,适时联合公安、市场质量监督等部门,组织开展对农资、超市、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执法检查,原则上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农业部门参与配合。督促行业领域对存在的源头性基础性问题、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进行会诊,分类处理,能够整改的及时整改;对于一些悬而未决、长期得不到整改的安全隐患,要科学制定实施治理规划和工作方案,完善监测监控措施,确保隐患受控。

 (三)对畜牧、农机执法情况进行督查。县农业农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将畜牧和农机行政处罚落实好。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对畜牧和农机执法人员的日常执法检查工作的指导,针对一些难点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构建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分管范围内的监管执法工作的开展,并根据实际情况参加执法检查,局法规股和相关二级机构负责人直接负责具体行政执法工作的责任体系。要认真按照监管监察一体化的工作格局,既要抓好行政许可工作,又要抓好执法监察工作。全局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农业法律法规,制定现场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执法检查的主办和协办人员,确保年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对存在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执法检查行为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人员

 追究相关责任。

 (二)精心组织,认真执行计划任务。局法规股和相关二级机构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年度计划细化分解执法任务,要按照到期复查企业优先的原则,制定月计划、周计划。执法人员在进行检查前,应当明确检查的项目、内容、方法和标准,准备必要的检查仪器及行政执法文书;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检查。涉及专业性内容的,也可邀请相关专家参与。检查中,应当正确使用和填写行政执法文书。

 (三)密切配合,确保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局法规股和相关二级机构负责人要密切配合,在对同一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时,应实行统一执法,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互相配合,积极提高服务质量。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执法检查月度分析制度,通过每月执法检查工作分析,总结执法经验,分析存在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增强执法检查的实效性,全力推进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篇二:系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监局 2019 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 24 号令,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 号,以下简称《编制办法》)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5〕108 号)要求的规定,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和“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结合我局法定权限、人员数量、技

 术装备以及监管企业的状况,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省、南平市安监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工作原则:一是依法行政原则。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赋予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的法定职责,依法履职,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二是分工负责原则。对纳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由相应业务股(室)进行检查;三是双随机抽查原则。运用双随机抽查作为监管执法活动的主要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四是统筹协调原则。根据局内各股(室)职能分工情况,统筹对被督查企业的检查频次(同一监管对象被列为不同类别监管的要融合执法,由各牵头股室负责人共同确定一次性检查),提高执法效能。

 工作目标: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对列入监督检查为重点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检查 2 次,对列入监督检查为一般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检查 1次;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责,指导、督查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加强监管工作;按时完成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及安排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编制办法》要求,纳入执法工作日计算的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 80%。我局共有在编在岗执法人员 x 人,全局实际纳入计算的执法人员为 x×80%=14 人,占总人数比例的 82.3%。总法定工作日为 3500 个工作日,其计算方法如下:

 (一)个人国家法定工作日= 365 - 104 - 11 =0 250 个工作日。

 其中:1.全年总天数 365 日;

 2.双休日=52 周×2 天/周=104 天; 3.元旦、春节、五一、端午、清明、中秋、国庆节等共计 11 天法定假日。

 (二)全局总法定工作日0 =250 日×4 14 人0 =3500 个工作日。

 三、法定工作日的安排 ( 一 )其他执法工作日(1476 )

 其他执法工作日,是指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即: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按前 3 年本机关平均数测算,其他执法工作日约 1476 个工作日。

 ( 二 )非执法工作日(650 个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是指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即: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病假、事假、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参加党群活动等。按本机关前 3 年平均数测算约为 758日。

 (三)

 监督检查工作日 (6 1266 个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安全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包括重点检查工作日、一般检查工作日。

 1.重点检查工作日,是指对重点检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所需要占用的工作日。

 2.一般检查工作日,是指对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所需要占用的工作日。

 3.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本机关执法检查工作日=3500-1476-758,共 1266 个工作日。

 三、执法内容及任务分解 2019 年,列入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家,其中:

 1、矿山企业 x 家(生产矿山 x 家、在建矿山 x 家、停产停建矿山 x 家、尾矿库 x 座); 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建设企业 x 家(生产企业 x 家、在建企业 x 家、储存企业经营企业 x 家、停产停建企业 x 家); 3、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 x 家,零售企业 x 家(随机抽查零售企业 x 家); 4、纳入职业卫生重点监管企业 x 家; 5、重点监管工矿商贸企业 x 家(涉氨制冷企业 x 家、

 有限空间作业企业 x 家、涉爆粉尘企业 x 家); 6、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x 家(门店零售经营 x 家、带储存经营 2 家、批发不带储存设施经营 x 家); 7、加油站共 x 座,(其中随机抽查零售企业 x 家); 8、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单位 2家; 9、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x 家。

 以上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一)监督检查 6 1266 个工作日任务分解 根据往年的执法工作效率,每个单位除检查外,还要对发现隐患和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需要立案处罚的案件,要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对改正情况再次进行复查;每次必须两人以上参加。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平均对每个单位进行一次完整的闭环检查需 6 个工作日以上,全年 1266 个执法检查工作日可检查

 安排检查 221 家次。根据《编制办法》要求,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包括重点检查、一般检查两个部分的安排,以重点检查为主。重点检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 60%。2019 年,我局列入重点检查的企业 178 家(次),占计划的

 81%;一般检查(随机抽查)的企业 42 家,占 19%。

 1. 检查对象 ( (1 )非煤矿山企业( (240 个工作日)

 全市非煤矿山企业 20 家,其中:生产矿山 2 家、在建矿山 7 家、停产停建矿山 4 家、尾矿库 7 座(停用)。列入重点检查单位 20 家,重点检查比例为 100%,并配合省、南平局开展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矿山股牵头,执法大队配合。

 (2 2 )危险化学品生产、在建、储存和停产停建企业( 282个工作日)

 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 25 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3 家、在建企业 8 家、中石化水北油库 1 座、停产停建企业3 家。其中列入重点检查单位 22 家,占检查单位数 88%;一般检查单位 3 家,占检查单位数 12%,并配合省、南平局开展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危化股牵头,执法大队配合。

 ( (3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126 个工作日)

 全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1 家,列为重点检查企业。检查

 比例为 100%。烟花爆竹零售企业 162 家,列为一般抽查检查企业。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监督检查,我局随机抽查 20 家,并配合省、南平局开展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危化股牵头,执法大队配合。

 ( (4 )涉及职业卫生企业( (186 个工作日)

 全市本年度纳入职业卫生重点监管企业共 18 家。其中列入重点检查单位 13 家,占检查单位数 72.2%;一般检查单位 5 家,占检查单位数 27.8%,并配合省、南平局开展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综合股牵头,执法大队配合。

 ( (5 )涉及重大危险源监控 企业(120 个工作日)

 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10 家。全部列为重点检查企业,占检查单位数 100%,并配合省、南平局开展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由应急中心牵头,执法大队配合。

 ( (6 )重点监管工矿商贸企业( (132 个工作日)

 全市本年度纳入重点监管工矿商贸企业 11 家(涉氨制冷企业 3 家、有限空间作业企业 3 家、涉爆粉尘企业 5 家)。

 其中列入重点检查单位 11 家,占检查单位数 100%,并配合省、南平局开展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危化股牵头,执法大队配合。

 (7 7 )危化品经营企业(6 96 个工作日)

 全市本年度纳入监管的企业共 10 家(门店零售经营 4家、带储存经营 2 家、批发不带储存设施经营 4 家)。其中列入重点检查单位 6 家,占检查单位数 60%,一般检查单位4 家,占检查单位数 60%,并配合省、南平局开展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危化股牵头,执法大队配合。

 ( (8 )加油站(60 个工作日)

 全市加油站 34 座,列为一般抽查检查企业。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加油站的监督检查,我局随机抽查 10 家,并配合省、南平局开展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危化股牵头,执法大队配合。

 (9 9 )

 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24 个工作日 )

 全市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共 11 家,全部列为重点检企业,占检查单位数

 100%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牵头,有关股室配合。

 2. 检查安排 (1)列为重点检查的企业一年至少检查 2 次、列为一般检查的企业一年至少检查 1 次。

 (2)列为一般检查的企业,将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因监督检查人员数量、专业等限制难以实施“双随机”抽查的,将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

 3 3. . 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监督检查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2009 年 7 月 25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24 号公布,根据 2013 年 8 月 29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63 号第一次修正,根据 2015 年 4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 号第二次修正)

 第八条规定为重点,结合本年度内上级要求开展的专项检查进行监督检查。

 (二)

 其他执法 146 76 个 工作日 任务分解

 1、实施行政许可工作日:230 个工作日; 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日:150 个工作日; 3、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工作日:90 个工作日; 4、参与政府和有关部门、省执法总队、南平市执法监察支队组织的执法行动工作日:200 个工作日; 5、较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工作日:60 个工作日; 6、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工作日:36 个工作日;7、开展机动执法工作日:100 个工作日; 8、执法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日:50 个工作日; 9、上级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200 个工作日; 10、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商贸企业安全标准化审查工作日:40 个工作日; 11、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审查、救援演练工作日:120 个工作日; 12、安全生产月活动日:100 个工作日; 13、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监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100 个工作日)

 六、工作要求 (一)全面规划,突出重点检查。在全面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加大对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等行业和职业卫生、应急救援等领域的检查力度;在工作重心上,由全面检查,向可能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可能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现场重大隐患、管理重大缺陷方面侧重。突出重点,加大对高危行业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二)精心组织,认真执行计划。市安监局将安全监管执法作为全局性重点工作,局长全面负责,分管局长对分管范围内的监管执法工作负责,并根据实际情况参加执法检查。各股室要严格按审批的检查工作计划执行,进一步细化执法检查内容,并根据被检查单位特点和检查重点不同,分别编制具体的《安全检查表》,严格落实“对表检查”。要严格执行年度计划,明确执法检查的主办和协办人员,按照到期复查企业优先的原则,确保年度检查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执法人员在进行检查前,应当明确检查的项目、内容、方法和标准,准备必要的检查仪器及行政执法文书;必要时,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联合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检查。涉及专业性内容的,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有关专家参与

 各类安全生产检查、抽查、督查、复查等技术性支持工作,从技术上、管理上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督促企业从根本上消除隐患。要建立完善执法档案,及时整理归档,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逐条登记造册,抓好跟踪整改落实。

 (三)严格执法, 落实 闭环管理。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到执法程序合法,事实证据充分,使用法律法规准确,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要优化细化执法工作流程,落实执法责任制,实行“闭环执法检查”,督促企业消除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在监督检查中,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隐患,应当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需要进行立案处罚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检查时,凡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都应当规范制作执法文书,并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和安监部门检查人员签名后存档,做到“有查必留痕”、“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 四 )密切配合,确保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各股室要有效融合现有监管执法力量,厘清执法责任,同一监管对象被列为不同行业监管的要融合执法,由各牵头单位负责人共同确定一次性检查,增强执法检查的实效性,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

 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七、其他事项 本工作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计划有下列情形需作出重大调整的,在作出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重新履行报批手续; (一)重点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 10%,或者重点检查单位的范围作出变更的; (二)监督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 20%的; (三)其他需要报批的情形。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作出重大调整的,原核定的工作日也相应进行调整。

篇三:系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 编制办法的通知 安监总政法〔2010〕 183 号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年度执法计划的编制工作, 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 的规定, 制定了《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 ,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 一、 总则 1.为规范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的编制工作, 科学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 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授权、 委托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组织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执法机关)

 编制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执法计划)

 , 适用本办法。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编制的执法计划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或安委会,下同)

 批准, 并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根据授权或者委托开展行政执法的组织或者机构编制的执法计划, 应当报授权、 委托的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4.各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编制的执法计划应当相互衔接, 避免在监管对象、内容和时间上重复或者脱节。

 5.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应当按照经过批准的执法计划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二、 编制原则与考量因素 6.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应当按照统筹兼顾、 突出重点、 量力而行、 提高效能的原则, 编制执法计划。

 7.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编制执法计划, 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1)

 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

 (2)

 负责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 分布、 生产规模及其安全生产状况;

 (3)

 道路交通状况、 执法车辆和技术装备配备情况;

 (4)

 必需的工作经费;

 (5)

 重点监督检查的地区、 领域、 行业和企业等事项;

 (6)

 影响执法计划执行的其他因素。

 8.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编制执法计划, 应当测算本机关总法定工作日、 执法检查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 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和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乘积。

 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 60%, 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 70%,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 80%; 授权、 委托开展行政执法的组织或者机构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 90%。

 执法检查工作日, 是指安全监管执法机关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 第八条规定, 对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活动的工作日, 其数额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 是指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

 (1)

 实施行政许可;

 (2)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3)

 安全生产举报查处;

 (4)

 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5)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 登记建档、 跟踪监控、 督促整改等;

 (6)

 有关报告、 制度、 安全措施的备案;

 (7)

 开展机动执法;

 (8)

 听证、 行政复议、 行政应诉;

 (9)

 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

 非执法工作日, 是指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

 (1)

 机关值班;

 (2)

 学习、 培训、 考核、 会议;

 (3)

 病假、 事假;

 (4)

 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工作;

 (5)

 公务员法定年休假、 探亲假、 婚(丧)

 假;

 (6)

 参加党群活动。

 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 非行政执法工作日, 按照本机关前 3 年实际统计平均数测算。

 9.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应当根据执法检查工作日确定本年度需要开展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和次数。

 按照分级负责、 属地监管的原则, 对直接监管的重点行业(领域)

 生产经营单位, 应当每年至少覆盖 1 次; 其他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 应当每两年至少覆盖 1 次。

 执法检查应当符合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参加的规定。

 10.除负责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外, 安全监管执法机关还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对下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所负责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

 三、 执法计划的内容 11.执法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指导思想、 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2)

 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3)

 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

 (4)

 执法检查;

 (5)

 行政许可;

 (6)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7)

 综合监管事项;

 (8)

 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9)

 其他有关事项。

 12.主要任务应当根据国家、 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的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 结合本区域安全生产特点确定, 包括执法检查、 专项整治、打击非法违法、 法制宣传等。

 13.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列出名称, 并作为执法计划的附录。

 涉及中央企业的, 应当列出中央企业的分公司、 子公司以及下属企业名称。

 14.执法检查除包括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外, 应当列出本年度执法检查的重点领域、 重点区域、 重点单位和重点事项。

 列为重点单位的, 应当明确执法检查的次数及检查时间。

 15.行政许可应当包括行政许可的种类、 实施行政许可的内设机构名称和负责人等。

 1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应当包括安全生产万里行、 安全生产月等重点宣传事项以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安排、 重点内容等。

 17.执法计划内容应当明确、 具体, 具有可操作性, 并落实到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各内设机构及负责人。

 18.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时, 应当根据执法计划的要求编制具体的现场检查方案。

 现场检查方案应当明确检查的区域、 内容、 重点及方式等。

 四、 编制程序 19.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应当指定一个内设机构专门负责编制执法计划。

 各内设执法机构根据其职责提出具体执法计划, 由负责编制执法计划的机构统一审核编制。

 负责编制执法计划的机构应当充分收集相关资料, 广泛听取本机关其他内设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20.市、 县两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初步拟订执法计划后, 应当分别抄报省、市两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征求意见。

 省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制定执法计划时, 应当听取市、 县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的意见。

 2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编制的执法计划, 应当经本部门领导集体讨论通过后, 于 1 月份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执法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 应当于每年 3 月 31 日前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授权或者委托开展行政执法的组织或者机构编制的执法计划, 应当经本组织或者机构领导集体讨论通过后, 报授权、 委托的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22.执法计划作出重大调整的, 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

 上述重大调整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

 对执法检查的重点领域、 重点区域、 重点单位和重点事项作出变更;

 (2)

 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增减幅度超过原计划的 20%以上;

 (3)

 本级人民政府、 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和编制执法计划的安全监管执法机关认为需要报批的其他情形。

 执法计划作出重大调整的, 应当同时核定相应的工作量。

 23.执法计划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 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应当及时制作有关文件, 以存档备查。

 五、 其他 24.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25.乡 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编制执法工作计划, 参照本办法执行。

篇四:系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市应急管理局 2021 年度安全生产 监管执法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监部门监管执法责任,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根据《XX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的指导意见(试行)》(XX 应急发〔2021〕5 号,以下简称《意见》)等有关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依法履行日常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核查等职责(以下统称安全生产执法),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全面提升应急管理系统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的总体要求,转理念、转方式、转作风、找差距、补短板,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工作,着力破解当前各级应急管

 理部门安全生产执法职责同构、重复执法和存在监管执法盲区等问题,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意见》要求,确保在 2021年,实现安全生产执法的分级分类,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监管层级清晰、事权明确,解决多层级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和执法“宽松软”等突出问题,确保每一家生产经营单位对应一个层级的监管执法主体,确保重点单位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全覆盖,一般单位实现“样本全覆盖下的双随机”,为实现安全生产执法体系和执法能力现代化提供基础和保障。通过安全生产执法的分级分类,督促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实现生产经营性事故总量持续下降,不发生一般事故,有效防范和杜绝较大以上事故。

 (二)基本原则。坚持先分类、后分级,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将企业分为不同类别,合理划分市、镇(场、街道)两级应急管理部门执法事权,结合执法情况实施动态调整;

 坚持重点单位监管执法全覆盖,优先保证重点行业领域全对接执法,确保重点单位年度执法全覆盖,一般行业随机抽取执法,发挥有限执法力量的最大执法效能;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依法采取现场处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措施,切实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将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将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依法依规落实联合惩戒措施,涉嫌犯罪的,严格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形成有力打击和震慑。

 三、科学分类,摸清底数,建立企业名录库 根据《意见》要求,开展辖区内企业基本情况摸排,建立企业基本信息库,并定期予以更新。以安全风险等级为基本依据,结合生产经营单位行业类别、生产规模及事故统计等因素,将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管理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分为重点和一般两个类别,建立相应的名录库,重点单位纳入监管执法计划,一般行业随机抽取执法。

 根据《意见》规定,对我市重点企业进行分类统计:共有危险化学品领域企业 X 家,烟花爆竹领域批发企业 X 家、经营门店 X 家,非煤矿山领域企业 X 家(砖厂),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 X 余家;涉氨制冷、涉爆粉尘、煤制气的工贸领域的企业 X 家。

 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企业 A、B 档类企业共计 2 家,其中危化生产企业 1 家,油库 1 家;烟花爆竹领域重点企业 A、B 档企业共计 0 家;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近三年来发生亡人事故的单位 0 家。

 四、合理分级,划分事权,重点单位全覆盖 根据本市生产经营单位分类情况及安全生产执法实际,原则上对重点单位实行重点执法为主,“双随机”为辅;对一般单位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对辖区内重点单位在 1 个执法年度内实现全覆盖,并接受上一级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一)关于安全生产执法分级 1. )

 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含执法大队)。负责辖区内除纳入省、益阳市范畴外的所有单位的安全生产执法(优先 A/B档),但不承担中央在 XX 和省属企业的监管执法(加油站除外),确保辖区内重点单位执法全覆盖。组织指导镇、场、街道、园区应急管理机构的执法。依法查办上级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件,依法查办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移送的违法行为案件。组织查办辖区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案件,承接上级交办案件的查处。全市今年确定 X 家 A 档重点单位作为计划执法对象,其中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领域 A 档企业共 X 家,工贸行业领

 域 A 档企业共 X 家。通过随机抽查监督委托乡镇执法范围:2021 年检查 X 家委托乡镇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企业。具体分配如下:危险化学品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股抽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企业(含零售门店)X 家;工贸行业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抽查工贸行业领域企业 X 家;执法大队抽查危险化学品领域企业和烟花爆竹零售门店 X 家、工贸行业领域企业 X 家。

 2. 镇(场、街道、园区)应急管理机构。受市局委托负责辖区内除纳入省、市范畴外的所有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辖区内应急管理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依法查办适用简易程序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件。

 3. 其他要求。

 (1)各地对纳入市级执法范围的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仍然具有日常监管职责; (2)重点单位安全生产执法频次一年不少于 2 次,一般单位不少于 1 次(乡镇一年一次,市局三年覆盖一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根据需要确定检查频次。

 (二)关于行政处罚案件办理

 对 X 家重点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由市局直接实施,乡镇对市局确定的重点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移交市局进行处理。

 对 X 家一般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参照省厅分级执法要求,原则上由市局实施,也可以将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委托给乡镇实施。X 家企业的名单由市局相关股室及执法大队按双随机要求确定(执法大队全年分二次抽取),相关股室抽查企业名单及执法大队第一批抽查企业名单随本计划一并上报市优办、市局机关纪委备案,并在局网站上公示,执法大队第二批抽查企业的名单,在 9 月 20 日前,统一由局政策法规股上报并公示。

 市局对上述 X 家企业以外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由市局处理。

 (三)关于投诉举报核查处理 市局接投诉举报反映企业违法行为的,举报重点企业的由市局直接核查处理;举报重点企业以外的企业的,市局可直接核查处理,也可委托乡镇核查处理。

 (四)重点检查内容

 1. 。

 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涵盖全体人员、全部岗位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明确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分管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标准及奖惩措施;企业应当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2. 。

 加强安全生产源头防范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有关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严禁使用列入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目录的工艺、设备;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3. 。

 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企业必须按照有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排查治理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并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按

 规定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组织评估;已被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有关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4. 。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规定,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企业应当对包括被派遣劳动者、实习生在内的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5. 。

 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加强现场作业管理,落实技术防范措施,严禁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从事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涉爆粉尘、有限空间、爆破、吊装及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的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的,应当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检查

 发现的问题;两个以上企业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6. 。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依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演练;金属非金属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企业,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7. 。

 加强对企业取得许可后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依照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事项从事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在取得行政许可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按照法定期限、条件办理行政许可延续、变更手续,如实提供相关的情况及材料;严禁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现企业不再具备许可条件的,依法责令整改直至吊销相关行政许可证件。企业未取得有关安全生

 产许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分类分级执法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的落细落实措施,是建立完善市、县、乡三级安全执法体系改革的重要内容,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执法“一盘棋”的思想,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积极推进,确保执法分类分级工作取得实效。各承担监管执法任务的股室和执法大队应加强组织领导,提前做好年度监管执法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妥善处理好日常工作事项,强化人员培训,调集装备等,确保监管执法计划的实施,维护监管执法计划的严肃性。

 (二)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各承担监管执法任务的股室及执法大队要深入分析全市范围内分管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形势,抓住监督检查的重点、难点。监督检查过程中,要严格依照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行政法规,规范监督检查的各个环节,做到程序合法、操作规范、自由裁量权使用得当、文书填写规范,不断提高监督检查执法工作质量。

 (三)严明监管执法纪律。安全监管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持之以恒反“四风”、转作风,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执法严、作风硬的应急管理与安全监管执法铁军。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公开公平执法,并接受监管执法对象的监督。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严格依法处理。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篇五:系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年度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计划(最新)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监察行为,做到依法履职、科学履职,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等法律规章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lt;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gt;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 号)、《关于印发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实际,编制县监察大队 201X 年度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以及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紧紧围绕全县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积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强力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履职尽责,以强力执法保障,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加强安监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装备水平和监管监察能力,以专项检查、督查和随机抽查为重要手段,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通过有效监管执法,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列入执法计划的企业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 100%,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达到 100%,直接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按期结案率达到100%,核查办理的举报信访事项按期查办率达到 100%,实现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行政诉讼“零败诉”。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原则。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X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X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X 政办发〔2011〕33 号)赋予县安监局的职责,受县安监局委托,认真履职,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开展好执法监察工作。

 (二)坚持属地监管与分级分类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原则。按照《X 县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X 政办发〔2016〕3 号)有关规定,在各业务科室确立县局监管企业名单并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县监察大队重点对县局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并责成属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安监办监督企业改正违法行为、落实主体责任。

 (三)坚持重点监管和随机抽查相结合原则。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原则和“一重点全覆盖”监管要求,明确县、乡二级重点监管企业,开展重点执法检查,实现对重点监管行业企业执法检查全覆盖。同时,依据 X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X县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X 政办发〔2016〕9 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健全完善“一单、两库”的通知》(X政办发〔2017〕9 号),在县安监局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基础上,根据省、市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部署,突出异地执法检查模式,按照高危企业优先、规模以上企业兼顾等原则,定期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安监办监管对象中随机抽取企业,实施县、乡联合执法检查。随机抽查内容参照《X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有关规定执行。

 (四)坚持从实际出发综合考量原则。结合重点开展的全县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现建设专项执法检查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执法检查工作,统筹考虑监察大队人员力量、技术装备、执法用车等实际因素,合理编制工作计划,科学界定执法范围及检查频次。

 四、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执法人员数量

 根据 X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 X 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的批复》(X 编发[2005]10 号)和《关于核定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编制的通知》(X 编办发[2015]13号)规定,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为县安监局所属财政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5 人,配备队长 1 人、副队长 1 人。目前,实际在岗人员 8 人,大队长 1 名,副队长 1 名,科员 6 人。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全年公休日数-国家法定节假日数)×直接从事安全执法监察人员数量。201X 年,除法定双休日及国家法定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国庆、中秋节等节假日外,法定工作日为250 天。按照国家《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关于总法定工作日测算的规定,县监察大队 201X 年度总法定工作日=个人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50天×8 人=2000 个工作日。

 2.执法检查工作日。预计使用 508 个工作日。

 (1)根据市局部署,参加市局开展 3 次异地执法检查,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涉氨制冷、涉爆粉尘等重点行业 3 次专项执法检查,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 1 次解剖式专项执法检查。预计使用 388 个工作日。

 一是参加全市异地执法检查活动,检查按 3 次、3 人、5 天进行计算,约需 3 次

 ×3 人×5 天=45 个工作日;“回头看”督导检查,约需 3 次×3 人×2 天=18 个工作日;印发通知、制定方案、数据调度汇总、档案整理、建立“一企一档”,约需 3次×1 人×3 天=9 个工作日;计 72 个工作日。

 二是对烟花爆竹常年零售经营单位执法(重点检查)。检查、复查,约需 56 家×3 人×0.25 天×2=84 个工作日;起草发文、数据汇总、档案整理,约需 2 人×5 天=10 个工作日;计 94 个工作日。

 三是涉氨制冷、涉爆粉尘等 2 次专项检查(一般检查)。按检查、复查各 1 次,每次 1 组、每组 3 人、每个乡镇 0.5 天进行计算,约需 2×2 次×1 组×3 人×27 乡镇(办事处)×0.5 天=162 个工作日;印发通知、制定方案、数据调度汇总、档案整理、建立“一企一档”,约需 2 次×1 人×10 天=20 个工作日;计 182 个工作日。

 四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按诊断式检查、复查,每次 1 组、每组 3 人、每个企业 0.5 天进行计算,约需 2 次×1 组×3 人×10×0.5 天=30个工作日;印发通知、制定方案、数据调度汇总、档案整理、建立“一企一档”,约需 2 次×1 人×5 天=10 个工作日;计 40 个工作日。

 (2)对县重点工贸企业执法检查,34 家企业,检查、复查按每次每组 3 人、每家 0.5 天进行计算,约需 34 家×3 人×0.5 天×2 次=102 个工作日,数据汇总、档案整理,约需 2 人×9 天=18 个工作日;计 120 个工作日(附:县重点工贸企业名

 单)。

 3.其他执法工作日。预计使用 784 个工作日。

 (1)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参照去年按 59 次计算,每次需两人以上持证执法,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听证、案件处理呈批、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决定、送达、结案、整理案卷以及行政应诉等约 5 天完成,则需 59 次×2 人×5 天=590 个工作日; (2)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办理参照去年按 6 件计算,每次受理、转办、汇总、反馈等需 1 人 2 天左右完成,预计全年约有 4 起直接核查举报信访事项,每次约需 3人 2 天完成,则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办理约需(6 件×1 人×2 天)+(4 件×3 人×2 天)=36 个工作日; (3)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按 1 起计算,每次约需 2 人 15 天,1 起×2 人×15天=30 个工作日; (4)配合省、市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整改安全隐患,落实行政处罚等活动,按 3 人 10 天计算,约需 3 人×10 天=30 个工作日。

 (5)参与县政府安委会、县局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以及重点督查等活动,按 2 人 10 天计算,约需 2 人×10 天=20 个工作日。

 (6)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评审活动,每年 1 次,按 2 人 5 天计算,约需

 1 次×2 人×5 天=10 个工作日; (7)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比武和岗位练兵活动,每年 1 次,按 3 人 4 天计算,约需 1 次×3 人×4 天=12 个工作日; (8)做好执法统计各项工作约需(1 人×12 次统计全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及行政处罚情况×2 天)+(1 人×4 次统计分析举报核查办理情况×3 天)=36 个工作日。

 (9)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约需 20 个工作日; 4.非执法工作日。预计使用 708 个工作日。

 (1)机关值班。根据职责分工,执法监察人员除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值班外,不承担值班任务。机关值班工作日为 0 个工作日。

 (2)参加学习、培训、会议。预计测算为 64 个工作日。其中:计划参加省、市、县有关学习、培训,每人按 5 天安排,共安排 8×5=40 个工作日;参加各类考核、会议,每人按 3 天安排,共安排 8×3=24 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执法工作。预计测算为 54 个工作日。结合专项执法检查每半年组织一次,2 次×1 天×27 个县区=54 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预计测算为 496 个工作日。其中: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每周安排 0.5 个工作日,共安排 52×8×0.5=208 个工作日;参加“双联双创”

 工作,对所联系村走访,对扶贫对象走访,每人每月 3 个工作日,需 8 人×3 天×12个月=288 个工作日。

 (5)病假、事假。预计测算为 24 个工作日。每人预计 4 个工作日,需 8 人×3天=24 个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预计测算为 70 个工作日。根据不同的工作年限,享受年休假 15 天的 3 人,10 天的 0 人,5 天的 5 人,需 15 天×3 人+5 天×5 人=70 个工作日。

 五、执法检查重点工作 201X 年,县监察大队将以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为主线,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X 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X县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要求,围绕全县安全生产监管任务,从严执法,对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全部整改和闭环处理。同时,专项执法检查将与省市安监局、县局各科室及乡镇办事处安监办搞好衔接,避免短期内“压茬式”重复检查。

 (一)对县管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活动。该活动拟于三、四月份组织开展。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分类原则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全国“两会”期间对县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两个主体责任落

 实,推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

 (二)配合市局开展全市异地执法检查活动。该活动拟定 4 月份、7 月份和 10月份进行,分别针对危险化学品、涉氨制冷、涉爆粉尘等行业重点企业开展异地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依法对标达标,完善安全防控措施,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过程中严格落实“五个当场”工作制度,依法严肃处理非法违法行为。

 (三)组织开展专项性执法检查活动。拟定 1-2 月份、7 月份、10 月份、11 月份分别针对烟花爆竹批发经营、涉氨制冷、涉爆粉尘、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重点企业开展专项性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四)开展全县安监系统异地执法检查活动。拟定 5 月份,按照“A 查 B,B 查 C”的方式在全县开展异地执法,县局将结合人员组成和乡镇企业实际成立 6 个执法检查组,重点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涉氨制冷、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每个执法检查组检查 6-8 家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格收集证据,提交县局依法进行行政处罚,重点解决执法处罚力度不足,只检查不处罚的问题,执法过程中严格落实“五个当场”工作制度,依法严肃处理非法违法行为。

 (五)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根据县局重点工作部署,拟定 1-2、6、7、8、10 月份,与县局相关科室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安全手续、组织机构、安全投入、教育培训、特殊作业、应急救援、职业健康

 等方面内容,加大重点工作推进力度。

 (六)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对重要举报事项进行直接核查,每季度查办1 件举报案件,并依法直接实施处罚或挂牌督办。提高举报办理效率,简化内部流转程序,加快举报办理进度。严格落实举报奖励政策,对经查属实的实名举报人及时兑现奖励。

 六、其他工作事项 (一)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为执法人员配备移动执法终端或者购买无线数据,现场执法时直接使用“X 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系统”,提高执法人员处置问题的准确性和执法效率。

 (二)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对县局及乡镇办事处安监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学习应用,提升安监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规范新版行政执法文书的使用。

 (三)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分级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县监察大队将每季度抽调县局监察大队、各业务科室和乡镇办事处安监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

 (四)做好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一是做好领导交办的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

 工作;二是在直接核查举报事项时,对经查实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三是加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参与行政处罚过程中的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五)做好执法统计各项工作。每月统计全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政处罚情况,调阅各科室及乡镇安监办执法文书;每季度统计分析举报核查办理情况,搞好统计分析。

 七、执法监察计划的组织实施及保障措施 (一)精心组织。依据年度执法监察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执法检查内容,并根据被检查单位特点和检查重点不同,分别编制具体的现场检查方案,切实做到将执法计划列入周工作、纳入月计划、贯穿全年度,形成用计划运转工作、按计划狠抓落实的良性工作机制。对部署的每项执法工作都做到有计划、有实施、有...

篇六:系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1 -

  202 22 年度煤矿安全监管执法 工作 计划

 一、编制目的

 为强化应急管理局对辖区内煤矿的监管,规范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行为,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开展好重点、专项、定期三项监管,提高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效能,促进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遏制煤矿重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保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态势。结合辖区煤矿实际,根据监管力量,编制本计划。

 二、编制依据 1.《安全生产法》; 2.《矿山安全法》; 3.《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4.《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的意见》、《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关于做好 2022 年度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编审工作的通知》; 5.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6.应急管理局监管执法工作能力。

  - 2 - 三、编制原则 1.坚持尽力而为、突出重点的原则。监管执法工作针对辖区煤矿安全状况,着力解决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努力遏制重大以上事故。

 2.坚持事实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监管执法工作计划与监管执法工作能力相适应,具有可操作性,搞好计划监管。

 四、辖区煤矿基本情况 辖区现有生产煤矿 1 处(XX 煤矿),核定生产能力 4 万吨/年,矿区在南坑镇。矿井属低瓦斯矿井,煤尘无爆炸性,煤层自燃倾向性为不易自燃煤层。危险因素防范主要是顶板管理、采空区防治水管理和皮带运输管理。按照《关于煤矿分类监管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划分煤矿类别为 C 类矿井。

 五、监管人员的构成情况 应急管理局矿山股现有煤矿安全监管员 5 人,实际能参加煤矿下井监管 4 人。

 六、工作日确定 (一)总监管执法工作日确定

 总法定工作日测算:法定工作日×煤监员人数=(365 日-116 法定节假日)×5 人=1245 工作日 说明:①全年 365 天;②全年法定节假日 116 天;③县应急局煤监员 5 人。

  - 3 - (二)三项监管执法总工作日

 三项监管执法总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非监管工作日-检查涉煤乡镇安全办的工作日-其他监管工作日=1245-254.5-60-70=860.5 工作日 1. 非监管工作日确定

 结合 20XX-20XX 年工作计划和计划完成情况及实际工作情况,非监管工作日确定按以下 3 个方面计算,累加得非监管工作日为 254.5 个工作日。

 (1 1 )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所需工作日确定

 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工作所需工作日=12 月/年×5人×1 天/月+1 天/矿×2 次/年×4 人/次×1 矿+53 周×1 次/周×0.5 天×5 人=200.5 工作日 说明:①主要思想政治学习、监察业务学习,按每人每月 1 天计算;②按期对煤矿作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每矿 1天,每年两期,每次安排 4 人参加,生产矿井 1 处;③内务整理、会议工作按每周每人 0.5 天计算,全年 53 周。

 (2 2 )档案管理工作日确定

 档案管理工作日=3×12 月=36 工作日 说明:股室每月安排 3 人进行档案整理。

 (3 3 )其他非监管工作日确定

 其他非监管工作日=18 工作日 说明:根据局前 4 年其他非监管工作日的统计平均数确

  - 4 - 定为 18 个工作日。

 2. 对涉煤 应急所 检查指导和示范检查工作日确定

 对涉煤应急所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示范检查工作日=涉煤乡镇应急所个数×每年检查工作日数×参与检查的煤监员人数=1 乡镇/月×5 人/次×1 次/月×12 月/年=60 工作日。

 说明:本辖区现有 1 个产煤乡镇,县局每月检查指导 1次,每次对每个乡镇应急所检查指导时间为 1 天,煤监员 5人。

 3. 其他监管工作日确定:

 结合 20XX-20XX 年工作计划和计划完成情况及实际工作情况,其他监管工作日确定按以下 2 个方面计算,累加得其他监管工作日为 70 个工作日。

 (1 1 )各煤矿年度采掘计划审批和竣工验收工作日确定

 各煤矿年度采掘计划审批和竣工验收工作日=审批矿数×天数×人数+竣工矿数×天数×人数=1 矿×1 天×5 人+1矿×1 天×5 人=10 工作日 说明:根据实际情况,2022 年各煤矿年度采掘计划审批矿数 1 家,每矿审查批复 1 天,5 个煤监员参加;竣工验收矿井 1 处, 竣工验收每处 1 天,5 个煤监员参加计算。

 (2) 月度生产作业计划 审查及批复工作日确定

 采区方案审查及批复工作日=审批矿数×天数×人数=1 矿×1 天×12 月/年×5 人=60 个工作日。

  - 5 - 说明:根据实际情况,2022 年煤矿月度生产作业计划审查及批复矿数 1 家,每矿每月审查批复 1 天,5 个煤监员参加计算。

 (三)三项监管执法工作日的分配

 1. 每年日常监管工作日确定

 每年日常监管工作日=1 矿×1 次/月×12 月/年×5 人/次×1 天/次=60 工作日 说明:辖区乡镇生产煤矿 1 家,每月 1 次日常检查,参加人员每矿 5 人,每次检查时间为 1 天。

 2. 专项监管工作日确定

 根据实际情况,县应急管理局除安排防治水及“一通三防”等专项监管计划外,还安排了机电运输等专项监管。各专项监管工作日计算如下,并累加得专项监管工作日为 40工作日。

 ( (1 1) ) 防治水专项监管工作日确定 防治水专项监管工作日=监管人数×监管矿数×天数=5人/次×1 矿×2 天/次=10 工作日 说明:每年开展防治水专项监管:计划监管 1 个矿,5人参加,每矿 2 天。

 ( (2 2) ) “一通三防”专项监管工作日确定

  通风专项监管工作日=监管人数×监管矿数×天数=5 人/次×1 矿×2 天/次=10 工作日

  - 6 - 说明:每年开展通风专项监管的情况:计划监管 1 个矿,5 人参加,每矿 2 天。

 (3) 机电运输 专项监管工作日确定

 职业危害专项监管工作日=监管人数×监管矿数×天数=5 人/次×1 矿×2 天/次=10 工作日 说明:每年开展职业危害专项监管的情况:计划监管 1个矿,5 人参加,每矿 2 天. ( (4 4) ) 安全培训专 项监管工作日确定

 职业危害专项监管工作日=监管人数×监管矿数×天数=5 人/次×1 矿×2 天/次=10 工作日 说明:每年开展安全培训专项监管的情况:计划监管 1个矿,5 人参加,每矿 2 天. 3. 根据上级部门 安 排的其它专项监管工作日确定

 根据上级部门安排的其它专项监管工作日确定,根据前三年的实际情况为 40 个工作日。

 4 4 .停产矿井专项巡查工作日确定

 停产矿井专项巡查工作日=停产矿井数量×监管人员×次/年×天数=1矿×5人/次×3月/年×2次/月×1天/次=30 工作日 说明:根据近几年的煤矿停产实际情况按每矿 3 个月停产期计算,在煤矿停产期间,计划按每月 2 次的频率组织巡查,5 人参加,每次 1 天。

  - 7 - 5. 关闭 矿井巡查工作日确定

 关闭矿井巡查工作日=关闭矿井数量×监管人员×次/年×天数=21 矿×3 人/次×1 次/月×12 月/年×1 天/次=756 工作日 说明:根据辖区内关闭煤矿实际,共关闭煤矿 21 家,计划按每月 1 次的频率组织巡查,3 人参加,每次 1 天。

 七、煤矿月度安全监管计划

 八、监管思路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监管计划为主线,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巩固扩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的成果,强化两个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事故总量,全面提升煤矿安全整体水平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二)奋斗目标: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各煤矿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力争不发生一般事故,持续保持煤矿安全平稳良好发展态势。

 (三)

 工作要求

 1.规范行为,提高水平。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树立执法为民理念,严格规范现场执法环节,切实做到流程合理、程序

  - 8 - 合法、处罚适当。

 2.严格执法,落实责任。要根据实际,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进行细化,做到公平、公正。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对安全隐患和问题,要依法做出责令限期整改、行政处罚、暂扣相关证照、吊销相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

 3.严格程序,规范记录。要认真做好监督检查记录,正确使用执法文书,要做到引用法规条款准确,处罚方式额度适当,程序严谨完善,经得起评查,实施监督检查后要及时备案、归档。

  ( ( 四)重点抓好几项工作

 1.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突出瓦斯、水害、火灾、顶板四大灾害防治;加强和规范煤矿图纸等技术资料管理;加强“六大系统”建设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坚决取缔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淘汰设备与设施;密切配合省、市煤监部门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XX 局执法一处对煤矿开展安全生产监督联合检查,加强对重要时段和重要节日的煤矿安全监管;全年计划 4 次专项执法检查:2-3 月份重点做好煤矿复产检查验收(安全培训),4-6 月份开展以防治水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确保煤矿安全度汛。7-9 月份以瓦斯治理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10-12 月开展以机电运输为主的专

  - 9 - 项检查。实现“隐患排查规范化、监督检查制度化、治理报告日常化”,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2. 切实做好煤矿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工作。积极推动煤矿及时进行重大危险源评价,促进煤矿企业提升辩识重大危险源能力,做好重大危险源建档管理工作。

 3.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务院 23 号和国发 40 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市政府的安全监管工作指令。

 4.认真督促煤矿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及落实好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矿井的关闭退出工作任务。

 5.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升监管执法水平,进一步完善执法机制,规范监管执法行为。

篇七:系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21 年度宏安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最完整版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能,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结合我局监管力量和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现编制宏安县应急管理局 2021 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落实国家、省、北顺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市安全生产监管任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强力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履职尽责,以强力执法保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基本情况 (一)排查摸底。经排查,全县应急管理部门直接监管行业(领域)企业共有 233 家,按行业分布如下: 危化行业:共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68 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1 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65 家(储存经营企业 1 家、加油站 56家、加气站 2 家、纯贸易经营企业 1 家),其他化工及医药化工企业 2

 家; 非煤矿山行业:共有非煤矿山企业 6 家,发证矿点有 11 个,均是小型露天矿山; 烟花爆竹行业:共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2 家,烟花爆竹零售店 9 家; 八大工贸行业:共有工贸企业 143 家,重点单位 29 家,其中粉尘涉爆16 家,煤制气 6 家,涉含危化品 7 家,一般单位 114 家。

 (二)分类分级。根据《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的指导意见》、《宏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lt;危险化学品及化工医药化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实施方案&gt;的通知》,确定全县重点监管执法单位 97 家,其中 B 级 2 家,C 级 95 家;一般监管执法单位 126 家。

 二、监管力量 根据我局“三定”方案和局内部职责分工,设有行政审批股承担事前许可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非煤烟花安全监管股、工贸安全监管股承担事中事后日常监管;执法大队承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

 三、计划任务 (一)监督检查单位数量 按照“重点企业年度全覆盖监督检查、一般企业样本全覆盖随机抽查”的原则以及“属地为主、分级结合”原则,2021 年度,本局计划直接监管执法重点单位 61 个(其中危化 39 个、非煤矿山 4 个、烟花爆竹 1个、工贸行业 17 个),同时随机抽查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安监站监管执法单位 68 个(其中:危化股 24 个、非煤烟花股 4 个、工贸及

 爆竹股 40 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安监站负责省、市、县直接监管执法以外的其余重点企业按一年两次的全覆盖监督检查,并对一般企业按一年一次的全覆盖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频次 化工行业及危险化学品领域监管执法重点企业全年 A 级不少于 3 次、B 级不少于 2 次、C 级不少于 1 次。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及八大工贸行业重点企业监管执法全年不少于 2 次; (三) 责任分工 直接监管执法坚持“谁检查、谁执法、谁负责”原则,局执法大队根据内部职责规定,负责相关股室监督检查过程中移交问题的立案查处;抽查监督乡镇(街道办事处)、园区级监管执法,并对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实施督办。

 四、检查方式及重点内容 (一)检查方式。实施直接监管执法,相关股室按“一企一案”要求,在实施检查前制定检查方案,制作检查表,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实施抽查监督乡镇、园区级监管执法,可以分批次制定检查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二)重点内容。通过书面检查和现场抽查相结合,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源头防控、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反“三违”及特殊作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具体由有关股室结合业务特点、上级要求和本地实际,确定监管执法工作重点。

 五、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依法行政、规范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要求,各有关股室、大队要统一思想,认真组织,狠抓计划落实。

 (二)规范执法行为。要按照依法治安的总体要求和“三项制度”的有关规定开展行政执法活动。要寓服务于执法,坚持依法执法、文明执法。要充分做好监管执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到有的放矢,精准、高效执法。要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格执法,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三)加强宣传教育。要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在监管执法过程中,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通过“典型案例、以案说法”等形式,教育企业负责人和广大从业人员提高安全意识和守法认识。(四)强化执纪问责。要加强计划执行的跟踪考核,有关股室每季度末月 25 号前向政策法规股报送计划执行情况,12 月 20 日前报送年度计划执行总结。要加强执纪监督,推进公开、公平、公正执法,严格落实廉洁执法。

 附件:1. 监管行业分类分级汇总表 2. 2021 年度监管执法任务分解表 3. 危化股、非煤烟花股、工贸股监管执法计划 附件 1 监管行业分类分级汇总表 所属行业 企业总数 重点企业 一般企业

 重点合计 A 级 B 级 C 级 全县 223 97

 2 95 126 危 险 化 学 品及化工 63 60

 2 58 3 非煤矿山 6 6

  6

 烟花爆竹 11 2

  2 9 八大工贸 143 29

  29 114 备注:非煤矿山按一证一点计。

 附件 2 2021 年度监管执法任务分解表 股室(中心) 直接监管单位数量 抽查监督数量 县局任务 重点 61 家 重点分级 随机抽查 68 家 A 级 B 级 C 级 危化股 39

 1 38 24 非煤烟花股 5

  5 4 工贸股 29

  17 40

 附件 3-1 危化股 2021 年度监管执法计划

  一、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及分类情况全县共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68 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1 家,危险

 化学品经营企业 65 家(加油站 56 家、储存经营 1 家、加气站 2 家、纯贸易经营企业 1 家),医药化工企业 2 家。全县重点 B 级企业 2 家,重点 C 级企业 58 家,一般企业 3 家。其中重点 B 级企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销售分公司宏安油库、重点 C 级企业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辽宁宏安县石油分公司荣家湾加油站、中海油辽宁销售有限公司宏安县海岳加油站、宏安县兢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被市局危化科抽为计划监管执法企业,由市局直接监管执法,县局将不再进行监管。

  二、执法力量保障危化股现到位编制 2 人,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管及医药行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职责。

  三、执法检查方式及频次(一)执法检查方式:采用直接监管执法检查和双随机抽查监管执法相结合的方式。直接监管和双随机监管中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违法行为,交由执法大队依法处理。(二)检查频次重点 B 级企业一年不少于 2 次,重点 C 级企业一年不少于 1 次,一般企业一年 1 次。

  四、检查内容一是省厅顽瘴痼疾整治 12 个方面的内容;二是对照省厅安全检查表的68点内容;三是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工艺专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或专职安全主管履职能力的专项检查;四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复核;五是计划执法的二十项内容。五、执法计划安排(一)直接监管执法安排全年计划直接监管执法重点企业 39 家,其中重点 B 级企业 1 家,重点 C

 级企业 38 家,具体检查对象从宏安县危化行业台账中抽取。同时,双随机抽查宏安县危化行业台账中的其它企业。计划安排按月分解如下: 危化股 2021 年度监管执法计划 检查时间 企业名称 备注 5 月、8 月、11 月 宏安县富和科技有限公司 生产 5 月 宏安县君隆化工有限公司 宏安县中润石化有限公司 宏安县三一一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宏安县长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宏安县沁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加油站 6 月 宏安广一气体有限公司 宏安县中匡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宏安县中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宏安县陆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宏安县昊阳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加油站 7 月 宏安县铁山加油城 宏安县翔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宏安县佳琪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宏安县梓阳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宏安县花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加油站 8 月 宏安县月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加油站

 宏安县春鹏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宏安县中园石化有限公司 宏安县云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宏安县新熙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9 月 宏安县芭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宏安县景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宏安县盛波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宏安县十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宏安县涛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加油站 10 月 宏安县三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宏安县辉帆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宏安兴长油品分公司荆洲加油站 宏安县中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宏安县中诚能源有限公司 加油站 11 月 宏安县中洲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宏安县中信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辽宁中囤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宏安县强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宏安县小翅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加油站 12 月 宏安县清波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宏安市中畅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加油站

 宏安县华富氧气站 附件 3-2 非煤烟花监管股 2021 年度监管执法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依法履行日常监管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的指导意见(试行)》和市、县局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全县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基本情况共有非煤矿山企业 6 家,发证矿点有 11 家;烟花爆竹批发公司 2 家,烟花爆竹零售店 9 家。

  二、股室基本情况负责全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现有人员 3 人。三、年度任务安排今年宏安县麻塘大坳砂石有限公司、宏安县小沅采石场、宏安县吉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被市局非煤矿山科、工贸烟花科抽为计划监管执法企业,由市局直接监管执法,县局计划执法企业 5 家,双随机抽查 4 家。

 2021 年非煤烟花监管股监管执法安排表 序号 检查单位 分类等级 检查频次 检查时间 执 法 人员 1 宏安县宝丰矿业有限公司 非煤矿山 C类 2 次 5月和8月 杨柏松 潘金良

 2 宏安县神通石材有限公司 非煤矿山 C类 2 次 5月和8月 荣

 震 3 宏安县大丰石业有有限公司 非煤矿山 C类 2 次 5月和8月 4 辽宁世豪石材有限公司 非煤矿山 C类 2 次 6月和9月 5 宏安县富泰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 烟花爆竹批发 2 次 7 月和 10月

 2021 年非煤烟花行业监管股双随机抽查执法安排表 序号 抽查时间 抽查企业数(/家) 执法检查人员 1 10 月 3 杨柏松 潘金良 荣

 震 2 11 月 1 共抽查 4 家 四、检查内容与方法

  检查内容:安全生产许可证照、人员资格、安全机构、安全费用提取、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警示标识、安全台账、应急救援、库房内烟花爆竹产品堆垛要求、是否按规定存储烟花爆竹、是否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烟花爆竹库房要求、烟花爆竹装运工具要求、烟花爆竹运输管理

 及装卸等。

  检查方法: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启动会+现场执法检查+总结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执法+专家”“执法+宣教”的要求,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现场演练、询问有关人员的方法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要认真制订现场检查方案,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履行审批手续,做到无审批不检查。(二)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通知精神,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三)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

 附件 3-3 工贸行业监管股 2021 年度监管执法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依法履行日常监管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的指导意见(试行)》和市、县局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股室基本情况 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现有人员 3 人,2 人有执法证。

 二、监管对象概况 总数 143 家。重点单位 29 家,其中粉尘涉爆 16 家(市级计划执法企业 1 家),煤制气 6 家,涉含危化品 7 家,一般单位 114 家。

 三、年度任务安排 2021 年县级计划执法企业 17 家,双随机抽查 40 家。

 2021 年工贸行业监管股监管执法安排表 序号 检查单位 分类等级 检 查 频次 检查时间 执 法检 查人员 1 辽宁福泰数码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含危化品 2 次 4 月和 8月 蔡 彦华 杨 大江 唐 会中 2 辽宁天欣科...

篇八:系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和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省、市、区政府和省、市应急管理局工作要求,特制定区应急管理局2021 年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为主线,以防范事故为重点,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抓手,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着力提高执法的针对性、有效性,切实加大依法处罚的力度,按照执法规范化的要求,规范执法程序和标准,公开执法检查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抓好重点行业领域执法,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有效防范、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努力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按照执法计划,严格开展执法检查,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和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认真开展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创新工作思路,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和工业园区

  2 开展联合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使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于好转,实现安全生产事故和死亡人数“双下降”。通过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强化执法监督,量化执法检查,建立岗位分工明确、程序规范到位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体系。

 三、执法工作日测算 2021 年全年共 365 天,双休日 104 天,法定节假日 11 天,国家法定工作日250 天,每周安排 1 天从事脱贫攻坚等其他工作,每周五为例会及学习时间,实际执法工作日计为 146 天,节假日及特殊情况酌情安排。

 四、执法监察内容 (一)执法监察范围:全区煤矿、危化类企业、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企业、工贸行业企业,具体执法监察企业名单见附件。

 (二)执法监察频次和任务 1、煤矿企业(1 家):复产后每个月监察一次,由业务股室负责。

 2、危化企业(46 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10 家,民营加油站 13 家,带仓储经营企业 10 家,医药及化工企业 13 家):全年每家生产企业监察不少于两次,由业务股室负责。

 3、非煤矿山企业(41 家):每家企业全年监察两次,其中业务股室和监察大队各一次。

 4、烟火药企业(8 家):每家企业全年监察两次,其中业务股室和监察大队各一次。

  3 5、爆竹引线企业(56 家):每家企业全年监察一次,由监察大队抽查 40 家,其余由业务股室负责。

 6、花爆经营点:由业务股室统筹兼顾。

 7、工贸企业:全年由监察大队负责抽查 30 家,其余由业务股室统筹兼顾。

 (三)执法监察事项及内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执行和适时修改情况; 3、安全投入及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安全培训经费保障情况;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及履职情况; 5、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实施及档案管理情况; 6、企业“三类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及档案情况; 7、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安全设备管理情况; 10、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 1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信息直报情况;

  4 12、生产经营场所与员工宿舍安全距离及安全出口情况; 13、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14、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情况; 15、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管理情况; 16、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和应急组织人员设置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物质配备情况; 17、吸取事故教训,督促并落实事故防范整改措施情况; 18、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条件保持及过程控制、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条件保持及质量管理体系执行情况; 19、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运行情况; 20、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工作场所应急设施设置或者配备情况; 21、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在对生产经营单位执法监察时,可进行全面检查,也可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部分事项进行执法抽查,具体以经过审批的《现场检查方案》为准。在执法监察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依法采取下列现场处理措施:

 (1)当场予以纠正; (2)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5 (3)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 (4)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 (5)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停止使用; (6)依法应当采取的其他现场处理措施。

 (四)监察方式 1、“双随机一公开”。按照系统规定的比例,抽取一定数量的企业进行监察。

 2、专项执法监察。根据上级部署和局中心工作,适时开展以重点敏感时期停产和高温期间停产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执法监察。

 3、联合执法监察。会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及本局相关业务科室,开展有针对性的联合执法监察。

 4、聘请专家查隐患。充分利用专家的作用,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五、工作要求 (一)按照计划监察,科学分解执法计划。合理分解下达具体执法工作计划,按时完成监察任务,加强执法计划执行进度和质量的跟踪督查,注重执法分析,找准执法薄弱环节。

 (二)突出“严、深、细、实”,提高执法针对性。根据安全监察执法工作需要,按照“严、深、细、实”要求,严格按照经过审批的《现场检查方案》

  6 或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中的执法事项实施监察执法,避免盲目执法,提高执法针对性。

 (三)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文书管理,做到全程留痕。执法文明规范,措施处理得当,对隐患实行跟踪问效、闭环销号管理。

 (四)加大执法力度,推动新《安全生产法》、新《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贯彻落实。采用专项执法、明查暗访、“双随机”等方式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将新《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的法治精神真正落实到车间,落实到每个工种,每个岗位,确保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五)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努力建成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纪律严明、清正廉洁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

篇九:系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 按照《市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着力提升全市安全发展水平的意见》 要求, 以科学发展、 安全发展观为统领,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 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 为全面实现局年度各项工作目标提供一个安全平稳的工作环境。

  二、 安全生产目标

 1.安全生产事故为零;

  2.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率 100%;

  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100%;

  4.安全隐患整改率 100%;

  5.“安全生产月”期间设置公益性安全生产宣传广告 8 处以上, 大型 LED 电子显示屏播放安全生产宣传片。

  三、 主要措施

 1.建全组织, 明确责任。

 重申单位一把手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各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明确专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 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 一级抓一级, 逐级抓落实, 真正做到横向到边、 纵向到底、 责任到人。

 单位负责人全年主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不少于 2 次, 并督促班子成员严格执行“一岗双责”。

  2.完善制度, 做到有章可循。

 各单位要从基础抓起, 不断完善现有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 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 制度化、常态化。

  3.加强宣传, 增强安全意识。

 继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 “安康杯”竞赛活动, 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形成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 加强对安全生产、 安全执法、交通安全等基本常识宣传和教育, 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4.制定预案, 积极应对突发事件。

 各单位要建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建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救援队伍, 保证应对突发事件所需的人力、 物力和经费。

 安全事故一旦发生,要迅速做出反映, 及时向上级汇报,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事态扩大, 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5.突出重点, 加强隐患整治。

 一是切实做好“三防”(防盗、 防电、 防火)

 工作。

 各单位、各科室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 落实各项防盗、 防电、 防火措施, 坚决堵住灾祸源头。

 二是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重点对行政执法车辆、 垃圾运输车辆、 保洁车辆、 垃圾压榨机等设备设施和一线人员操作情况进行检查, 严防因管理不当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 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是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继续开展户外广告、 烟花爆竹等专项整治, 将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中队和责任人, 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执法大队上报市政府挂牌督办的大型户外广告三级重大事故隐患不少于 2 个,并按规定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是做好执法过程的隐患排查。

 在执法过程中, 做到文明执法、 依法执法, 避免与执法对象发生肢体摩擦, 防止造成人员伤亡。

  6.加强网络安全管理。

 内网与外网不在同一电脑上交替使用, 同时各单位要名确一名舆情处理人员,舆情处理人员在西祠胡同、 网友之家、 濠滨论坛、 百度贴吧、 网易社区、 龙虎社区、 天涯社区、 凯迪社区等网站要注册 1-3 个可用的账户,随时做好网络舆情的引导工作。

  7.加大投入, 做到保障有力。

 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及时添置、 更换、 补充灭火器、交通警示服、 交通警示灯、 安全帽等各类防护设备, 及时发放防暑防寒用品, 切实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同时加强拆违地块施工现场防护栏、 防护墙等防护设施的管理, 切实做好拆违地块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

  8.严格考核奖惩, 实行责任追究。

 局将按照《安全生产年度考核细则》, 进行严格考核, 考核结果与年终奖金挂钩。

 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制, 加大对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凡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同时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纪、实事求是、 注重实效”的原则, 追究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也要追究其行政责任。

  四、 具体要求

 1.各单位将 2013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名单和应急预案、 安全生产相关制度于 3 月 10 日前报局监察室备案。

  2.各单位将 《局下属单位主要领导参加完全生产检查登记表》 于每月 25 日前报局监察室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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