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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4篇

时间:2022-08-16 20:45:02 来源:网友投稿

国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4篇国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 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基本原则123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基本程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4篇,供大家参考。

国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4篇

篇一:国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部换届选举工作

 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基本原则123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基本程序4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5上级党组织要做的主要工作 6

 《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 (以下简称 《 条例 》 )

 前 言

 目录为国有企业强 为国有企业强“ 根” 铸“ 魂”《 条例 》 如何贯彻落实《 条例 》 内容逐条学习解读

 为国有企业强 为国有企业强“ 根” 铸“ 魂”第一部分

 5 章 9章 41条第一章“总则”明确制订目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等。第二章“组织设置”明确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领导体制等。第三章至第八章规定了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主要职责、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党员队伍建设、党的政治建设、党内民主和监督、领导和保障等作出规定。第九章“附则”对解释、实施等作了规定。

 国有企业12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为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

 必须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具体的,要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确保企业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始终听党话、跟党走,确保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

 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注意厘清国有企业党组织和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党组织既不能缺位失位,也不能越位错位。必须明确,借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否定或取消党的领导无疑是错误的,但把党组织直接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和指挥中心也不符合企业党组织的功能定位。

 必须坚持和推动党建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深度融合要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找准企业基层党组织服务生产经营、凝聚职工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着力点,推进基层党建理念创新、机制创新、手段创新,在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制度上下功夫,严密企业党的组织体系,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高质量党建工作推动企业各项生产经营任务落实,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工作成效。

 《 条例 》 如何贯彻落实第二部分

 各级党委通知要求ü 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出发,把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责任落实,推动《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ü 要认真抓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等方式,使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国有企业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严格遵守和执行《条例》规定。ü 中央组织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条例》各项规定得到贯彻执行。ü 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 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 条例 》 内容逐条学习解读第三部分

  第一章

 第一章:总则制定背景为了深入贯彻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提高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质量,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指导思想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强化使命意识和责任担当,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

 第一章:总则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坚持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工作成效;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培养高素质专业化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和人才队伍;

 坚持抓基层打基础,突出党支部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生机活力;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体现企业职工群众主人翁地位,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

  第二章

 第二章:组织设置组织设置国有企业党员人数100 人以上党员人数 不足100 人、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委。党员人数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党员人数 不足50 人、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总支。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经党中央批准,中管企业一般设立党组,中管金融企业设立党组性质党委

 第二章:组织设置国有企业党委任期五年党总支和支部委员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一般应当 提前6 个月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工作。中央企业直属企业(单位)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以中央企业党委(党组)为主指导,审批程序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办理。中央企业及其直属企业(单位)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可以为党组织隶属地方党组织的下一级企业(单位)分配代表名额。

 第二章:组织设置一般由5 至9 人组成,最多 不超过11 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一般5 至7 人、最多 不超过9 人,党委委员一般15 至21人。党委委员一般应当有3年以上党龄,其中中央企业及其直属企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的党委委员应当有5 年以上党龄。国有企业党委一般由5 至7人组成,最多 不超过9 人;支部委员会由3 至5 人组成,一般 不超过7 人。正式党员 不足7 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党支部(党总支)书记一般应当有1 年以上党龄。国有企业党总支

 第二章:组织设置第七条: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以及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一般由本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直属企业(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第八条:国有企业党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或者纪律检查委员,党总支和支部委员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第九条:国有企业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应当同步设置或者调整党的组织,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同步选配好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工作人员,有效开展党的工作。第十条: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工程项目、研发团队等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组织。临时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

  第三章

 第三章:主要职责加强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主要职责123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企业贯彻落实;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4加强对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国有企业

 党委(党组)5履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6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企业改革发展;7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企业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第三章:主要职责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完成本单位各项任务。主要职责123按照规定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本单位负责人开展工作。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组织党员创先争优,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4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推动解决职工群众合理诉求,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国有企业党支部5监督党员、干部和企业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财经人事制度,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6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

  第四章

 第四章: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应当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写明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等重要事项,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第十四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党组)。

   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副书记。确因工作需要由上级企业领导人员兼任董事长的,根据企业实际,党委书记可以由党员总经理担任,也可以单独配备。

   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的独立法人企业,党委书记和执行董事一般由一人担任。总经理单设且是党员的,一般应当担任党委副书记。

   分公司等非独立法人企业,党委书记和总经理是否分设,结合实际确定。分设的一般由党委书记担任副总经理、党员总经理担任党委副书记。

   中央企业党委(党组)配备专职副书记,专职副书记一般进入董事会且不在经理层任职,专责抓好党建工作。规模较大、职工和党员人数较多的中央企业所属企业(单位)和地方国有企业党委,可以配备专职副书记。国有企业党委(党组)班子中的内设纪检组织负责人,一般不兼任其他职务,确需兼任的,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国有企业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落实党组织决定。

 第四章: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1234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企业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国有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研究讨论的事项主要包括56其他应当由党委(党组)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稳定、职工权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第四章: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第十六条:国有企业党组织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范动议提名、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程序,落实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要求,做好选配企业领导人员工作,加大优秀年轻领导人员培养选拔力度,加强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监督,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

   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重点做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以及特殊领域紧缺人才工作,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营造鼓励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第十七条: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探索职工参与管理的有效方式,推进厂务公开、业务公开,保障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重大决策应当听取职工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坚持和完善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保证职工代表有序参与公司治理。

  第五章

 第五章:党员队伍建设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采取集中轮训、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理论宣讲、在线学习培训等方式,强化政治理论教育、党的宗旨教育、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组织引导党员认真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形成长效机制。国有企业党组织应当严肃党的组织生活,认真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提高“三会一课”质量,落实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和主题党日等制度,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坚持重温入党誓词、重温入党志愿书等有效做法,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

 第五章:党员队伍建设强化党员日常管理,及时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督促党员按期足额交纳党费,增强党员意识。加强和改进青年党员、农民工党员、出国(境)党员、流动党员、劳务派遣制员工党员的管理服务。有针对性做好离退休职工党员、兼并重组和破产企业职工党员管理服务工作。

   从政治、思想、工...

篇二:国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共 临 沂 市 委 组 织 部

 中 共 临 沂 市 委 宣 传 部

 临 沂 市 总 工 会

 临 沂 市 工 商 业 联 合 会

 临沂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临 沂 市 教 育 局

 临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临沂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件

  临会发〔2015〕8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企事业单位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意见

 为进一步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制度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实力临沂、活力临沂、生态临沂、

  红色临沂、法治临沂、幸福临沂”建设,根据《公司法》、《劳动合同法》、《山东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企事业单位职代会制度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职代会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加强职代会制度建设,是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企事业单位民主政治建设,保障职工民主权利,完善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途径;是妥善协调劳动关系,推进企事业单位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的重要载体;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密切党群和干群关系的重要渠道;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事业单位科学民主决策和经营管理水平的内在需要和重要平台。

 长期以来,职代会制度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调动激发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我市经济科学跨越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市的深入推进,职代会制度建设还存在一些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问题,有的还比较突出。比如,有的地方和单位对职代会制

  度建设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消极被动;有的职代会建制率不高,运行不规范,职代会职权落实不到位,职工认可度低;有的工作缺乏创新发展,活力不足,特别是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相对比较薄弱,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职代会作用的发挥,致使部分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的地区、行业(系统)特别是非公有制领域群体性劳资矛盾时有发生,加之个别境内外不法组织打着“维权”的幌子妄图破坏职工队伍的团结统一,给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一定压力。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职代会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目标,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拓创新,充分发挥职代会制度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切实加强职代会制度建设,助推依法治市进程 1、不断提高职代会建制率。认真落实《山东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依法推动 100 人以上企业单独建立职代会,不足 100人的建立职工大会。推动大型企业集团建立多级职代会制度,在集团、分公司以及拥有分配或用工自主权的分厂(车间、部门)分别建立职代会,形成上下联动的多级民主管理格局。大力推行区域(行业)职代会制度。对于数量多、分布散、规模小、职工流动性大,不具备或暂时不具备单独建立职代会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

  要以乡镇(街道)、工业园区、专业市场、行业协会等为依托,建立区域(行业)职代会制度。

 2、强化职代会规范化建设。职代会届期与工会委员会届期一致,每届任期 3 年或 5 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应由全体职工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职代会到期应及时换届,因故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应由职代会会议决定,并报上级工会组织审批。单位召开职代会,要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工会报告,并邀请上级工会派人参加。工会组织应在职代会召开 15 日前将会议议题通知职工代表。职代会选举和表决相关事项,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全体职工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对重要事项的表决,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分项表决。职代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或问题,经单位行政、单位工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应按规定程序召开临时职代会;遇有需要临时解决的其他问题,由基层工会组织召集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3、建立专门委员会(小组)。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是职代会行使各项职权而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企事业单位专门委员会(小组)的设置,应根据职代会行使职权的需要和单位实际确定。通常应设置提案工作、生产经营、规章制度、生活福利、评议监督干部、职代会质量评估、劳动法律监督、劳动安全保护

  监督检查、集体合同履约检查等专门委员会(小组)。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的产生须经职代会民主选举程序,一般由 3 至 5 人组成,大型企业可适当增加。规模较小、人数较少的企事业单位,可建立综合性的专门委员会(小组),履行职代会各专门委员会(小组)的职能。各专门委员会(小组)应定期开展活动,并向职代会报告活动情况。

 4、完善职代会提案制度。职代会提案是提请职代会讨论、决定、处理的方案和建议。由职工代表或者职工群众提出,经职代会提案审查委员会(小组)审查立案后,确定为职代会的提案。职代会提案的内容,主要是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改革改制、内部分配、规章制度、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生活福利等方面,以及需要由职代会立案处理的其他问题。提案格式以书面形式,一人提案,二人以上附议,一书一案。其内容包括提案的理由、依据、具体要求和解决的办法,并有提案人和附议人署名。通过制定和实施职代会提案工作规则或实施办法,以及重点提案的确定和办理办法等制度,规范提案工作的审查、立案、执行、再审和反馈公布等各项处理程序。职代会提案落实情况要向下一次职代会报告。要紧紧围绕促进企事业单位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组织职工代表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实行提案工作激励制度,不断扩大职工代表提案工作的影响力和实际成效。

 5、推行职工代表巡查制度。职工代表巡查制度是代表企事业

  单位党政工行使的一种监督检查权力。在本单位制定的《职工代表巡查实施办法》中,要明确职工代表巡查小组由党政工负责人牵头,有关业务部门和职工代表组成;行政领导授予职工代表一定的监督检查权力;明确巡视检查的内容、时间、次数、奖罚措施;巡视检查的内容要突出安全生产管理、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及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巡视检查采取听汇报、询问、看资料、查现场等方式进行;巡视检查后形成书面报告,经工会整理,报党政和有关业务部门抓落实,并通过多种公开形式通报有关整改情况;工会主席在下次职代会上报告职工代表巡视检查的情况。

 6、依法落实职代会职权。职代会是企事业单位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企事业单位依法落实好职代会审议、通过、决定、监督、选举等各项职权。职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审议通过的决议和事项具有约束力,非经职代会同意不得变更或撤销,应当严格执行,认真落实。应提请职代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未按照法定程序审议、通过或者决定的无效。职代会决议和职工代表提案的落实情况应向下次职代会报告。企事业经营管理情况、职工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等要通过职代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集体协商职工方代表由职代会选举产生,集体合同和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计划提交职代会表决通过;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由职代会选举产生,向职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转改制企业必须依法落实职代会对改

  制方案的审议权和资产的监督权;凡改制方案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

 7、加强职工代表队伍建设。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须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可以连选连任,任期与职代会届期相同。职工代表的具体选举和罢免办法由单位工会依法制定。企事业单位职代会的代表应由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企业领导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组成。其中,一线职工和科技人员的比例应不低于 70%,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领导人员一般不得超过职工代表总人数的 20%。有女职工和劳务派遣职工的企业,职工代表中应有适当比例的女职工和劳务派遣职工代表。要积极探索建立完善职工代表竞选、职工代表述职和职工评议职工代表等制度。对职工代表进行岗前培训,每年组织开展 1-2 天的专题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职工代表的大局意识、代表意识、责任意识以及民主参与的能力和水平。强化对职工代表的履职考核,落实奖惩激励措施,推动职工代表切实发挥作用,高效履行职责。

 8、注重发挥厂务公开作用。职代会是厂务公开的主要载体,厂务公开是职代会制度的延伸和发展。在日常民主管理活动中,要按照厂务公开的形式、程序、时限、监督、整改、考核等工作程序,规范运作,确保职代会各项职权落到实处。特别是对职工或职工代表就厂务公开重大事项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单位要及

  时采纳,需要整改的,应制定整改措施,并将采纳的意见和整改情况通过各种形式公开或通报。通过设立厂务公开栏,召开厂情发布会、职工民主议事会、职工代表听证会、协商恳谈会以及厂报、墙报、意见箱、厂长(经理)接待日等形式,采用 OA 网、电子触摸屏、手机微信等现代信息化手段,推动以职代会为主要载体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深化发展。

 三、齐抓共管,合力推进,进一步提高职代会建设水平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推进职代会制度建设,涉及到党委、政府、企业和社会各个方面,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党委政府应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高治理能力和执政能力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各司其职、密切协作,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教育单位领导人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好企事业的思想,认真执行职代会作出的决议,自觉接受职工代表和群众的监督;没有党组织的,上级党组织、工会要及时帮助和指导,有序推进职代会制度建设。单位行政要支持职工参加企事业民主管理活动,及时向职代会提交属于职代会职权范围内审议通过或决定的事项,并向职代会报告工作。单位工会要切实履行职代会日常工作机构的职责,主动加强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推动职代会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事业科学和谐发展。

  2、扩大宣传,强化共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广泛宣传职代会制度在企事业单位管理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推行民主管理、依靠职工办企业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进一步提高社会各方面特别是企事业经营管理者的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要重点教育引导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牢固树立依法治企理念,健全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规范运行、发挥作用,推动企事业单位和广大职工不断加强沟通、扩大共识、增进合作,进一步巩固发展互利双赢、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

 3、分类指导,全面推进。对职代会制度基础较好的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要进行巩固提高,不断增强职代会制度的有效性;对科教文卫体等事业单位,要在进一步健全完善多级民主管理制度和职代会各项制度的基础上,切实发挥职代会制度在促进内部事务公开与对外政务公开方面的积极作用;对尚未建制的非公有制企业,要以建制为重点,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职代会制度;对已经建制的非公有制企业,要通过指导、引导,逐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不断提高民主管理的规范化水平,更好地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

 4、考核激励,强化约束。各级党政要将职代会、厂务公开工作纳入地方科学发展观考核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企事业单位建立以职代会为主要载体的民主管理制度和规范运

  作情况作为评选“五一”劳动奖状、“模范职工之家”和授予企事业经营管理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及政治安排的必备条件。要将违反法律法规、拒绝落实民主管理制度,特别是严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企事业单位,列入“黑名单”名录,全方位提高失信成本,进一步强化企事业单位实行以职代会为主要载体的民主管理制度的激励约束力度。

  中共临沂市委组织部

  中共临沂市委宣传部

 临 沂 市 总 工 会

  临 沂 市 工 商 联

 临 沂 市 经 信 委

  临 沂 市 教 育 局

  临 沂 市 卫 计 委

  临 沂 市 国 资 委

 2015 年 3 月 9 日

 临沂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5 年 3 月 9 日印发 (共印 300 份)

篇三:国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 公司)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集团公司科学发展,依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 号,以下简称《意见》)、《国资委党委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资党委纪检〔2010〕177 号,以下简称《通知》)以及《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遵循依法决策、集体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以及有效制衡与高效决策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集团公司董事会、党委、职代会要依据各自的职责、权 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要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第四条 本办法中“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集团公司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五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六条 重大决策事项的范围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集团公司依照《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党内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党委会工作规则》和《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由董事会、党委、职代会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

 涉及行政职能的事项 1、 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2、 集团公司章程草案或修改方案。

 3、 集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 集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5、 集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6、 集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定集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7、 集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等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与奖惩方案。

 8、 重要子企业中的全资子企业负责人、控股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的薪酬、考核与奖惩方案。

 9、 集团公司内部有关重大改革重组事项。

 10、 集团公司的重大收入分配方案,包括企业工资总量预算与决 算方案、集团公司职工收入分配方案等。

 11、集团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方案,制订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方案,审议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决定聘用或者解除聘任负责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决定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上限,对公司风险管理的实施进行总体监控。

 12、公司行使所投资企业股东权利所涉及的事项。

 (二)涉及行政职能与党务职能交叉事项 13、 集团公司人才、文化、培训、荣誉、安全稳定管理等基本制度的制定及相关重大事项。

 14、 集团公司重大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事项。

 (三)涉及行政职能与职代会职能交叉事项

 15、 企业改制中的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奖惩办法及其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

 16、 职工集体合同草案、企业年金方案、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四)涉及党务职能事项 17、 集团公司党建、党纪、领导班子建设及群众工作基本制度的制定及相关重大事项。

 18、 集团公司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组织的决定、决议、指示的重大措施。

 19、 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0、 集团公司党委直属党组织的设立、合并和撤销。

 21、 集团公司领导人员、党员重大违纪立案及查处事项。

 第七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的范围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集团公司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领导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

 1、 根据国资委授权,履行对集团公司高管人员的提名、任免,聘任或者解除聘任的程序。

 2、 集团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工会主席候选人的罢免建议。

 3、集团公司总部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聘任、解除聘任。

 4、 集团公司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任、解除聘任。

 5、 向控股公司推荐我方出任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班子成员和财务负责人;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

 6、 集团公司管理的领导人员后备人选的确定。

 7、 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八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的范围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集团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1、 集团公司投资、融资、担保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

 2、 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

 3、 单项金额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0.5%的公司长期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转让出资、对所出资企业的增资和减资)。

 4、 单项金额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的公司长期融资。

 5、 单项金额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的非股权性资产转让。

 6、 单笔占用资金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的公司短 期投资。

 7、单项金额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0.25%的公司资产抵押、质押和对外担保。

 第九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集团公司或者国务院国资委所规定的集团公司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1、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基本制度的制定。

 2、 单项金额超过 35 万元的公司对外捐赠或赞助。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会议决策 集团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应当分别以召开董事会、党委会、职代会的形式,按照各自议事规则,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

 第十一条 决策前基本程序 1、 调查研究,提出方案。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或单位参与,必要时可成立专门调研小组,调研应形成报告,提出决策备选方案。

 2、 充分沟通,征求意见。决策事项应当事先征求有关单位、部门和领导的意见,充分协商沟通。涉及面广、与职工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通过工会组织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3、 论证评估。涉及重大投资项目和股权、资产收购、担保等重大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及风险评估论证;并依据不同情况由专家和审计、财务、投资、经营管理等部门提出审查意见,供会议决策参考。

 对于股权收购项目,决策前应进行尽职调查,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完成。

 4、 法律审查。重大决策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在提交会议决策前,应事先进行法律审查。主要审查是否合法合规以及有无法律风险。法律审查不合法合规的事项,不得提交会议决策。

 5、 材料准备。会议材料应按照相关议事规则,经过相关程序提 前送达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会议材料包括决策备选方案及说明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

 第十二条 沟通协调程序

 1、 关于集团公司战略规划、章程修订、重要基本制度制定、职工切身利益、企业稳定等涉及董事会决策事项,党委认为有必要召开党委会研究的,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前、董事会办公室将有关会议材料送集团公司党委会审议,形成相关意见提交董事会。

 2、 党委会决策涉及与行政职能交叉的事项,会前党委书记根据事项内容与董事长、总经理进行沟通,形成一致意见后提交党委会。

 3、 根据《国资委党委 国资委关于建立和完善中央企业职工代 表大会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资党委群工〔2007〕120 号)文件要求,需要职代会行使审议建议权的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前应该通过职代会等形式听取职工意见;需要职代会行使审议通过权的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前需经职代会审议通过。

 4、 关于重要人事任免 (1)

 由国资委管理的集团公司高管人员,按照《关于印发 <关于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董事会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资党委干一〔2008〕146 号)文件规定执行。

 (2)

 由董事会聘任、解除聘任的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总法

 律顾问、集团公司重要子企业中控股公司我方出任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的人选和全资子企业的班子成员、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由董事会委托总经理统一规划、组织实施,集团公司干部工作小组负责进行考察,征求集团公司纪委意见,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进行沟通,经集团公司党委会审议通过后,形成推荐意见,按法定程序聘任、解除聘任或任免。

 (3)

 集团公司总部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和除应由董事会聘任、解除聘任以外的干部由总经理任免。采用公开招聘或民主推荐等方式产生人选,集团公司干部工作小组进行考察,征求集团公司纪委意见,党委书记、总经理进行沟通,经集团公司党委会审议通过后,按有关程序进行任免。

 (4)

 党群干部按照党组织有关规定进行任免,要听取有关行政领导的意见。

 (5)

 集团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工会主席,经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进行沟通后由党委提出人选,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 董事会、党委会、职代会应符合召开会议的规定人数方可召开,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表决事项赞成人数超过规定多数方可通过。

 第十四条 决策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会议

 记录应当包括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主持人姓名、出席人员姓名、会议议程、议题、发言要点、决议的表决方式和结果(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的票数及投票人姓名)等内容,应当如实、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 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事项由总经理按照集团公司 《总经理议事规则》执行。

 第十六条 决策做出后,集团公司应当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第十七条 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回避制度,决策事项涉及决策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时,决策人应当回避,不得对该决议行使表决权。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为集团公司实施本意见的主要责任人,要切实履行领导责任,抓好实施意见在集团公司的贯彻落实。增强集体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意识,带头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自觉接受监督,防范决策风险。

 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纪委通过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效能监察、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并对所属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集团公司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作为民主生活会、集团公司领导人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在适当范围内公开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第二十一条 根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章,集团公司建立健全对决策的考核评价和后评估制度,逐步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成员违反本实施办法的,由国资委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办法和程序处理;党委成员违反本实施办法的,呈报上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构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所属单位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由集团公司纪委调查后提出意见和建议,按规定程序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各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由集团公司党委负责解释。

篇四:国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职工代表大会讲话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讲话

 领导阶层必看-企业战略-大整合、 大战略、 大发展

 作者: 郎庆田

 各位代表:

  在全公司上下深入开展向建企五十周年献礼活动, 干事创业、科学发展, 朝着建设百亿企业目标迈进的关键时刻, 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和《中国工会章程》 规定,集团公司党委

 研究决定召开集团公司二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和二届一次工会代表大会。

  大会的主要任务是:

 紧密围绕大整合、 大战略、 大发展的主题,审议听取集团公司和集团公司工会的工作报告、 财务工作报告、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以及厂务公开和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的报告; 讨论修改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改制方案; 选举集团公司职工董事、 工会第二届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以及职代会五个专门工作委员会, 选举集团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平等协商委员会职工代表, 通过为建设大企业集团建功立业倡议书。会议的主要目的是:

 顺应时代潮流, 确立新的发展战略, 高扬发展的旗帜、 唱响发展的旋律, 动员广大干部职工承前启后、 继往开来, 同心同德、 建功立业, 把我们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推向一个全新的层次。

 下面, 我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 ” 整合” 成为当今世界经济的突出特征, 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 新矿集团面临着新的重要转折点。

 我们必须对企业改革发展进行理性而科学的审视研究, 因势利导、 以图作为当前, 世界经济一体化潮流汹涌澎湃, 大整合、 大重组成为世界经济最鲜明、 最突出的时代特征。

 在这一背景之下, 中国经济也将进入一个重新洗牌、 全景式整合的时代。

 1、 多向度--未来几年, 中国的经济系统将发生全面深刻、 多方向和多角度的重组调整。

 一是产业资源大重组。目前国内外产业转移、 重组, 其规模之大、 领域之广、 行业之多、程度之深, 都是空前的。

 国内煤炭行业集中化的发展, 势头强劲。二是产权结构大调整。

 着眼于我国市场经济的根本建立, ” 产权清晰、 责权明确、 流转顺畅、 保护严格” 这十六字成为现代产权

 制度的变革方向; 股份制作为国有经济主要实现形式的地位确立, 使国有经济混合化、 产权结构多元化成为大势所趋。

 三是企业体制大变革。

 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启动, 国企改革进入了新一轮” 深度改革” 阶段, 国企将迎来以” 两个置换” 为核心内容、 以大企业建设为重点的新一轮改制高潮。

 国企数量会减少, 但大企业会更大、 更强、 更多。

 四是人力资本大流动。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 全世界对人才的需要日益扩大, 全球人才竞争日趋激烈, ” 能力导向” 成为一种潮流。

 哪里有适宜人才生存的环境, 哪里就能成为人才聚集与人才共舞的中心。

 五是政府职能大转变。

 新一届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经济政策越来越理性科学, 调控方法越来越灵活务实。

 7 月 1 日开始实施的《行政许可法》, 标志着我国政府开始了打造法治政府的十年远征, 也标志着从传统” 统治型政府” 模式向” 公共服务” 型政府的加速转变, 预示着我们的市场竞争环境将更规范。

 2、 快速度--在世界经济一体化和经济资源稀缺程度加深的背景下, 国际产业转移步伐加快、 各类资源整合势头迅猛, ” 从观念到现金流”的转变过程越来越短, 谁对社会资源的组合、 利用和转换效率高、速度快, 谁就是赢家。

 企业进入了一个加速优胜劣汰的时代, 也进入了一个” 快鱼吃慢鱼” 的时代, 国内的” 跑马圈地” 愈演愈烈、 大基地、 大集团建设加速启动。

 3、 大跨度--产品、 服务,

 尤其是资本, 通过贸易和投资大规模地跨国界流动, 各类产业在国际、 省际、 行业内外的转移波澜壮阔。

 有远见的境外战略投资者迅速介入中国市场, 像法国电力、 英国 bP 等国际能源巨头正在大力推介对中国能源市场的一揽子计划

 跨国公司的投资由原来的合资正转为以独资和并购为主的运作方式, 国内市场将成为中外资企业短兵相接的主战场。

 企业和企业集团国际化, 是我国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4、 市场化--整合主要通过市场经济手段展开。

 其一, 市场主体的定位、 职能更加明确。

 政府是创造环境的主体, 企业是创造财富的主体。

 为此, 国家集中力量向计划经济核心部分的四个方面发起主攻:

 ” 大力推进国有垄断行业市场化进程、 加快国有金融机构改革、 转变政府职能、 打破城乡 分割格局” , 以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促进市场体系发育、 规范市场主体行为, 改善宏观市场环境。

 从 4 月份开始的宏观调控, 中央政府以经济政策为主, 着眼” 软着陆” , 运用” 点刹车” , 打出的是以经济手段为主、 兼用法律、 行政力量的” 组合拳” , 成效显著。

 其二, 资源整合中产权联结和市场运作特征更加突出。近期, 煤炭行业内, 与国际矿业巨头联合组建的中国最大的焦化生产企业--中国北方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我国第一个大型中外合资股份制煤炭企业--河南龙宇能源股份公司, 都是以产权为纽带、 通过市场化运作实现的; 同样, 在煤炭大基地和大集团建设

 中, 国家也” 大力支持通过改组、 联合、 兼并、 控股或参股等市场方式, 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优势的大型和特大型国有煤炭企业。

 ” 继 2003 年人均 GDP 突破 1000 美元之后, 我国已走出低收入国家行列, 开始进入一个新的关键时期。

 所谓关键时期, 就是实现人均 GDP 从 1000 美

 元到 3000 美元跨越的特定时期, 就是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发展阶段。

 --关键时期, 是一个” 黄金发展期” 。

 以人为本, 全面、 协调、 可持续的发展观, 为我们渡过关键时期、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 我国经济发展更趋科学理性。

 世界经济继续复苏, 我国经济发展环境更趋宽松有利, 经济景气指数继续看好; 我国经济处于新一轮增长的上升期, 经济较快增长的惯性仍将持续; 改革开放政策进一步深入, 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消费结构升级, 国企改革的政策能量将得到充分释放; 我国进入重化工业阶段初期, 开始大规模承接发达国家制造业的转移。

 煤炭作为最可靠、 最重要的基础能源地位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不会动摇。

 预计 21 世纪上半叶, 化石能源在世界仍将占主要地位,煤炭在我国一次能源结构中, 到 2020 年仍将保持在 65 左右。

 煤炭产品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 短期内不会根本改变。

 最近, 国务

 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草案), 确定了” 以煤炭为主体, 电力为中心, 油气和新能源全面发展的战略” , 必将对我国煤炭工业产生深刻而巨大的影响。

 --关键时期, 是一个” 矛盾凸显期” 。

 从宏观层面看, 经济结构调整加速, 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深化改革触及更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

 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使得世界经济联系空前密切, 综合国力竞争空前激烈。

 我国开放型经济不断发展, 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 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已由以前的资金短缺约束转变为资源、 市场、 环境和国际竞争的约束。

 这一时期, 保持快速发展的难度加大、 深化改革的阻力增加、 扩大开放的风险更大、 资源环境的制约趋紧、 维护稳定的任务艰巨。

 从行业层面看,当前煤炭经济形势的好转, 主要得益于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 是市场需求的拉动, 并不完全是行业自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结果。

 整体而言, 煤炭行业发展的基础仍然十分薄弱, 经济运行中的矛盾、 客观自然条件的约束与历史沉淀的体制性、 结构性、 机制性障碍相互交织, 严重影响煤炭经济运行质量, 制约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主要有煤炭资源保障程度低、 环境压力日益凸现、安全供应能力差、 负担沉重、 价格不合理等。

 新矿集团历经近半个世纪的发展, 特别是近几年的跨越式发展, 目前己经站在一个全新的” 平台” 上, 同时也处在了一个非常重要的” 关口” 上。

 主要标志是:

 通过模拟市场机制, 强化竞争理念, 企业经营管理得到全面改造升级; 通过实施投资主体多元、 关闭破产、 社会职能剥离, 企业产权结构不断调整优化; 经济运行实现了由跌入低谷、 步履维艰, 到效益快速攀升、 整体呈现良性运营的转变; 工作重心实现了由摆脱生存危机到拓展发展空间、 加快做强做大的转变; 产业结构调整开始了由量变积累到质变回报的转变。

 继2003 年跻身全国煤炭工业 100 强第九位之后, 2004 年跃升为第八位; 在国家统计局按照新的划型标准划分的大型工业企业名单中, 2002 年新矿集团列第 174 位, 2003 年列 163 位。

 这既表明发展到了一定水平, 也预示着更高水平的发展。

 一个企业的发展道路是漫长的, 但紧要处往往只有几步。

 关键时期的新矿集团面临着两大关键任务:

 一是通过战略实施、 产业整合培育, 拓展新的发展空间; 二是加快体制创新, 激发员工积极性, 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两大任务所以关键, 是因为关系新矿改革、 发展、 稳定的大局, 关系新矿未来的兴衰存亡。

 我们的事业半径正在悄悄扩大, 我们的生活己经无法继续局限于眼前的区域。

 我们仍在负重爬坡, 我们依然任重道远, 我们更需艰苦创业。

 1、 落后注定要落伍--我们必须打破陈旧过时和影响发展的障碍。

 作为一家资源型老国有企业, 我们与行业内的其它优强企业相比, 优势并不显著。

 从产业上看, 老区煤炭资源大幅衰减, 新近占有的煤炭资源

 大多还未开发利用; 非煤产业关联度、 集中度、 竞争力低的问题仍然突出。

 从体制上看, 虽然有了多种产权形式, 但产权关系尚未理顺, 在集团公司层面仍是” 一股独大” ; 虽然进行了公司制改革, 但没有进行现代公司化改造, 在管理、 组织、 经营方式上基本仍是” 穿新鞋走老路” ; 人员众多与人才匮乏并存, 企业办社会负担沉重; 企业虽有强烈的发展要求, 但旧有体制影响了能量的释放。

 从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上看, 计划经济和小农经济的观念在少数干部职工头脑中仍根深蒂固。

 诸如, 日子一好过, 就流露出小富即安、 小成则满、 沾沾自喜的心态; 形势一好转, 便讲究形式、 追求豪华、 铺张浪费。

 思想的先进是本质的先进, 观念的落后是根本的落后。

 国企的架子、 官商的心态、 计划经济的思想、 小农经济的意识, 是做不了新企业的。

 2、 短视注定要短命--我们必须制定完善适应时代潮流和保证持续发展的企业战略。

 兵家胜负在于运筹帷幄, 企业兴衰在于经营战略。

 在全面市场化、 全球化的激烈竞争环境中, 谋定而后动, 成功的概率才会大大增加。

 一个企业的成功, 除了勇敢和坚定外, 更需要方向,就是说要做对路的事, 而不仅仅是把某事做对。

 否则, 就会事倍功半、 南辕北辙; 思路决定出路, 战略决定命运。

 面对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 要取得更快、 更好、 更大的发展, 迫切需要新的企业发展战略的引领。

 我们原先的战略规划己经不能适应目前发展

 的需要, 战略管理上的短视和战略思路的不明晰, 也不同程度地存在。

 为此, 我们必须瞄准” 主业突出、 竞争力强、 国际化的大企业集团” 目标, 对所处的历史方位作出科学判断, 为企业发展找到正确位置, 与时俱进、 因时而变, 研究完善企业改革发展战略以致力于整体上的战略制胜, 从而走出符合新矿实际、 具有新矿特色的发展道路。

 没有人能拯救我们, 只有靠我们自己。

 关键时期, 我们必须树立加速发展、 建功立业的雄心壮志:

 1、 要有大远见。

 过去, 我们习惯根据今天的情况决定明天干什么, 现在,必须首先判断明天将要发生什么变化, 然后由此决定今天干什么。

 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 我们必须志存高远, 增强把握历史、驾驭全局、 开辟未来的战略素质, 必须站到经营新矿、 发展新矿、做大新矿、 做强新矿的高度, 在市场竞争中深化对企业改革发展矛盾、 问题的认识, 关注和研究企业改革发展的演变及其规律。尤其需要引起重视的是:

 我们的制度设计和战略安排必须涉及经营危机管理和战略防败管理, 既要有指标做大做强的创新计划,也要有企业做活做久的战略引领。

 2、 要有大胸怀。

 我们的思想观念必须从社会化、 国际化和市场化上定位, 让头脑从封闭体系和陈规陋习中跳出来, 从更宽广的坐标体系上谋划企业未来。

 在更大的范围内、 更高的层次上与国内外大公司进行各个层面的合作与竞争, 在真诚合作中互利双赢, 在取长补短中共同提高; 要

 善于利用国内外、 省内外两个市场、 两种资源, 紧密结合新矿实际, 突破观念束缚、 条件制约和方法局限, 提升企业经济规模,增强企业成长活力, 拓展企业发展空间。

 3、 要负大责任。

 一是企业要增强社会责任感。

 只有企业发展与社会进步融为一体, 企业才有持续、 健康的发展。

 二是职工要增强企业责任感, 在推动新矿发展的同时, 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和经济利益。

 三是企业要增强职工责任感。

 坚持以人为本, 在经济发展的同时, 逐步提高广大员工的生活水准。

 三个增强最本质的在加快企业发展。

 发展就是一切, 发展决定一切。

 二、 大整合需要大战略, 抓住主要矛盾和根本问题, 对企业改革发展作出战略设计, 是我们打造国际化大集团, 建设百年新矿的关键和决定企业未来前景的依托从去年 10 月份开始, 集团公司与有关研究机构历经九个月的时间研制完成了《新矿集团改革发展战略规划》, 目的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顺应重组整合的时代潮流, 解决企业的产业思路和体制问题, 以增强战略制胜能力。

 在此, 我想着重作这样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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