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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和加拿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分析及其启示

时间:2022-10-20 14:00:05 来源:网友投稿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了解、借鉴发达国家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经验和做法,2011年9月13日至9月22日,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司长高洪、西南大学副校长陈时见、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吴霓、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综合处干部荣雷、西南大学副教授林文治共同组成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考察团”,赴美国和加拿大考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高洪司长任考察团团长。

在美国和加拿大考察期间,考察团一行访问了美国联邦教育部、美国洛杉矶罗兰学区教育委员会和加拿大温哥华市教育局,与相关官员就促进教育公平、保障所有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等问题进行了座谈和研讨。另外,考察团还实地参观了美国洛杉矶罗兰学区约毕塔小学(Yorbita Elementary School)、华盛顿兰利学校(Langley Education Campus)、纽约森林小丘高中(Forest Hills High School)以及加拿大多伦多贾维斯学院中学(Jarvis Collegiate Institute)。

考察期间,除听取对方介绍有关情况外,高洪司长还专门向对方介绍了我国制定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有关情况,我国政府在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就,并探讨了开展进一步合作、交流的可能性和可行性,得到美国、加拿大两国有关教育管理部门和学校的积极响应。此外,考察团还先后拜访了中国驻洛杉矶总领事馆教育处、驻华盛顿大使馆教育处、驻纽约总领事馆教育处以及中国驻加拿大多伦多总领事馆教育处、驻温哥华总领事馆教育处,并且与驻外使领馆人员进行了座谈。

一、美国和加拿大义务教育

均衡发展的基本情况

(一)实施较长年限的义务教育

美国和加拿大实施的免费义务教育年限均较长,基本包含了从小学到高中的教育,美国还包含了学前一年的免费教育。在考察团到访的洛杉矶、华盛顿、纽约等城市,其义务教育包含1年的幼儿园教育、6年的小学教育、2年的初中教育和4年的高中教育。在美国,义务教育都是免费的,学生不必交纳学费、杂费、书本费、教学实验用材费用。

加拿大的多数省份实施12年制义务教育,考察团到访的安大略省多伦多市实施的是13年制义务教育。目前,加拿大各省已普及12年或13年义务教育(即6岁上小学至18岁高中毕业)。根据各省的规定,5至18岁(从小学到高中)的儿童享有免费接受教育的权利,任何一个公民或移民必须接受从小学1年级(或幼儿园)直到10年级(相当于高中一年级,一般为16岁)的义务教育,而11-12年级(相当于高中二、三年级)为普及教育,均由政府免费提供。在加拿大,义务教育和普及教育免费不仅是指学费全免,凡是为了完成大纲规定的教学任务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如书本费、空调费、实验费等,也不必由学生负担;但学生必须缴付学校代办的文具、纸张和午餐的费用。

(二)实行以州(省)政府为主体,学区直接管理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

1.完善的义务教育法律法规体系

美国保证义务教育顺利实施的首要措施是颁布义务教育法,做到有法可依。义务教育法是义务教育领域中的“宪法”,是义务教育领域中其他法律和法令及政策的依据。在颁布义务教育法的同时,政府公布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令或政策,作为落实义务教育法的保证。有了法律和配套政策,但没有专门机构和人员来执行和监督,义务教育仍难以落到实处。美国的做法是设立一个专门机构,聘请专门人员来负责义务教育的计划、检查和督促工作。美国较大学区设有专门的“劝学员”、“访问教师”或“社会工作人员”。有些州专门开设“父母学校”,教育那些不履行送子女上学责任的家长。

加拿大没有设立联邦教育部一级机构,教育事务主要由各省来组织实施,各省的教育立法在加拿大教育法律体系中举足轻重。各省教育法律一般由教育法、教育行政法规及地方教育法规组成。教育法由省议会制定,教育行政法规由省教育部制定,地方教育法规由各地方议会制定。在各省的教育法律法规中,教育基本法又居于中心地位,决定各省教育发展的基本方向和基本制度,是各省教育立法中最重要的法律之一。它的制定与实施,标志着各省教育法制基本框架的确立,体现了各省教育法律建设趋于成熟。

2.义务教育管理责任主要在学区

美国和加拿大均是地方分权国家,义务教育政策以及教育课程设置等均由各州与地方学区决定。

在美国,各州对教育具有保留权力。中小学教育行政权属于各州而不是联邦,州政府、地方政府对教育政策的制定、经费的投入负有直接且重要的责任。在实际教育管理中,各州又将中小学运行的管理权交给地方学区。因此,在美国,义务教育的主要管理和投资主体在基层地方政府即学区。美国各州和地方政府对初、中等教育的管理模式为:绝大多数州设有教育委员会,委员会根据有关法规制定公立中小学教育政策,由州教育厅长及其下属的专业教育工作者和辅助人员贯彻执行。州教育厅的职责通常包括:将州教育经费分拨给地方教育当局,执行或解释有关学校的法律,向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咨询等。在初、中等教育的具体管理和运作中,地方学区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全美除夏威夷州以外,各地都设有地方学区,具体负责公立中小学的设立和管理等。地方学区的领导成员一般包括5~7人,其中部分成员由地方政府任命,其他成员则由当地居民选举产生。

加拿大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开展了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其中重要的一条是采用新的权力结构模式,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将部分教育管理职权下放给社会组织,二是将部分权力下放给学校。在下放学校管理权时,有的将权力下放给校长,有的将权力下放给学校委员会,有的将权力下放到学校各种专业小组或工作小组。通过简政放权,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在授权或分权的同时,还将部分决策权同时下移给学校,使学校获得有效决策的能力。这样做的目的在于打破沿袭多年的政府垄断,引进竞争机制,改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比如,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省教育厅就建立了“省-学区-学校”责任管理模式。

3.学区、学校、社会、家长共同参与学校教育

在美国和加拿大,政府制定了明确法规来规范教育管理,向学校推荐教学大纲和教材等。学区设有教育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对教育总监、下属学校的校长、教师等有考核任免权利;并向社会广泛招标,解决教育重大问题,经费由政府提供。社会竞标的方案会提交专门的专家机构进行评价,以判断其可行性。对于竞标的社会团体,教育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调查了解和确认其资质、诚信等,并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家长对学区的教育管理有知情权和配合的义务,甚至有联名弹劾委员会委员的权利。另外,据加拿大温哥华教育局负责人介绍,教师工会在保护教师权益方面具有很大的权力和影响力。有时即使是学区或者教育局的管理委员会对某些教师的表现不满意,也较难采取强制性解聘措施。对表现不佳教师的惩戒措施主要是在其档案中进行记载,这会影响到该教师以后应聘其他工作。

(三)学区内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原则

在美国和加拿大,义务教育均遵照在学区内就近入学的原则。

1.美国中小学就近入学情况

在美国,每个适龄儿童都可申请在当地公立学校免费就读的资格,而对就读学校的选择则由学区决定;只要家长提供水电费等缴费证明,学校就无权拒绝孩子入学。学区一般采取就近划片免试入学的方式,保证每个学生能就读公立学校,但是家长选择公立学校的权利受到了限制。家长若不满意学区安排的学校,可以选择私立学校,或是购买自己满意的公立学校周边的房产,除此之外别无他法。美国公立学校的经费来源除了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正常拨款外,主要是地方政府的资金支持,这部分资金主要来自当地居民的地产税和附加税。因此,不同社区的学校的办学经费来源是不同的,高收入家庭集中的社区的学校办学经费相对充足,而低收入家庭集中的社区的学校办学资金相对匮乏,从而导致了学校办学条件、办学品质、办学质量等方面的差异。所以美国人通常认为,要上优质学校,要么购买该学校周边的房产,要么上私立学校,而不是通过各种关系向政府索要入学名额。

2.加拿大中小学就近入学情况

加拿大法律规定,5~18岁的儿童与青少年享有免费接受教育的权利。公立学校可享受国家免费教育的待遇,但是私立学校是收费的,而且学费昂贵。加拿大的公立学校一向实行就近入学的原则,虽然学校之间没有重点和非重点之分,但是公立学校之间的教育质量却相差很大。加拿大的家长们大多把自己的孩子送到公立学校就读,因为公立学校不需要支付高昂的学费,学生的课本和学习用具也由国家免费提供。与公立学校相比,私立学校则需要缴纳学费,从某种意义上说,昂贵的学费赋予了有钱人选择私立学校的权利。新移民子女在加拿大就读中小学,只需带移民身份证明材料、住址证明和子女的疫苗注射记录证明直接到规定的学校登记上学即可。

(四)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完备

在美国和加拿大,义务教育学校的校车由政府提供,政府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由保险公司负责校车安全。学生是否能在学校上网学习(可能出现儿童不宜的内容),传媒机构和社区是否能对孩子进行采访(可能涉及肖像权和隐私权问题),都需要得到家长的确认。学校在讲授生殖系统和有关性方面知识时,事前要书面告知家长,由家长确定学生是否免修(因课程的讲述、挂图或讨论内容可能涉及宗教信仰、禁忌问题)。如果学生在上课期间需要服药,必须由监护人将标签完整的药瓶、处方交学校校医检查,并填写服用药物表格,保证接受校医监督(可能涉及药物事故)。学生如有哮喘、过敏、癫痫、糖尿病等慢性疾病,家长应该履行告知义务,在学校填写相关的病历和保险表格,注明学生服用的药物名称,填写紧急情况联系电话等(以确保及时救助)。这些法律法规既明确了学校与家长的责任,又规范和保护了各自的权益。同时,学校一般都有教师或部门负责学生心理疏导,以预防和应对学生可能出现的心理失调。

(五)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健全

在美国和加拿大,各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力度较大,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较为健全。

1.美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情况

美国的年均教育经费大约是1.1万亿美元,其中60%用于义务教育阶段,40%用于高等教育。教育经费由三级政府共同投入,大体上联邦政府占4%,州政府占88%,地方政府占8%。教育经费是各州政府最主要的公共开支,在州政府公共经费中,约30%用于义务教育,10%用于高等教育。美国义务教育经费有三种来源。一是程式性拨款,指联邦政府常规性的教育拨款。二是社会竞争性拨款,是指联邦政府把一些教育重要课题或项目在社会上竞标,然后向中标的研究机构拨款,由中标的机构来解决一些教育难题。三是特殊需要拨款,一般由学区向州政府提出特殊需要的报告,然后由政府根据评测来额外拨款。这些特殊需要的学生通常包括家庭贫困生、残障学生、移民家庭的学生等。另外,美国各学区拥有独立征税权,财产税一度成为学区义务教育经费的主要来源。

美国联邦政府、州政府对学校的总体拨款取决于这所学校处于贫困线以下的学生人数,地方政府的投入主要是来自当地居民所交纳的房产税。除此之外,学校还成立了有工商企业人员参加的学校教育委员会,帮助学校筹集资金。如果学区对未经法律授权或者禁止收费的项目收取费用,必须召开听证会。如果遇到特殊原因缺少经费,学校可以申请由学区财产税作担保,依法通过规定程序发行公债来解决经费不足的困难。从全国平均水平来看,生均教育经费约7000美元,水平较高的学区可达到1万多美元。

在美国,特殊学生的权益受到了法律的保障,对于在学习能力、生理、心理或行为等方面有特殊需要的学生,通过设置特殊学校、增加教育经费等方式来保证这些学生的受教育权益。考察团在纽约考察时了解到,当地对困难学生的倾斜和照顾首先落实在教育拨款上,采取的是差别化的拨款方式。如果在当地出生的普通学生拨款系数是1,那么对于特殊学生,拨款系数在1的基础上分别增加相应的系数,以便获得更多的教育拨款,满足特殊教育学生的经费需求。

2.加拿大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情况

加拿大赋予各省教育管理权,省级政府负责义务教育的普及和管理。教育经费主要来自各省和地方政府的税收以及联邦政府资助、校产投资收入及私人捐款等。历史上很长一段时间内,一部分教育经费来源于省政府的主要税收,其余则在学校所在市镇的房地产税中征收附加学校税。20世纪50年代以后,许多省份逐渐取消了这种做法,改为教育经费全部从省政府的主要税收中支付。目前,有些省份虽然仍在房地产税中征收附加学校税,但所占比重逐渐减小。

加拿大政府通过开征教育税,作为实施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的重要来源。教育税在全国实行差别税率,主要由各省政府分别根据本省人民生活水平与教育需求状况而确定。例如,我们到访的安大略省,其基础教育经费100%来源于省政府主要税收;而我们到访的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学校税占基础教育经费的28%,其余的72%则来源于省政府主要税收。在这个税赋较重的国家,人们对个人财产课征教育税习以为常,教育消费作为一种对未来的投资,已经普遍成为人民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的一部分。

(六)面向每一个学生的教育教学

美国和加拿大从政府到学区、学校、 教师以及整个社会,都充分关注所有学生,扶助弱势群体,照顾个性差异。

美国政府颁布的《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和《全国共同学习标准行动》,对弱势群体教育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和支持。

目前,加拿大原住民学生主要是在联邦学校和联合学校完成初等和中等教育。联邦学校包括四种类型:全日制学校、教会学校、医校和寄宿学校、部落学校。全日制学校是拥有原住民学生数量最多的学校,校址选择在原住民聚居的保留地。他们只为居住于此的学生及非原住民教师子女提供教育。教会学校由宗教机构负责管理,20世纪60年代后期,该种带有明显同化性质的学校被逐渐关闭。医校是在政府管辖下的医院里为原住民学生提供学前至成人教育的医疗保健服务。寄宿学校则为原住民孤儿和来自破裂家庭的孩子提供教育,校址可以选择在保留地或以外地区。省级政府控制下的联合学校通常是由省级政府建立,允许原住民学生入学,联邦政府无权控制。在每个省,原住民学校的课程设置由省政府统一安排,与中产阶级学生占主体的公立学校没有差别。

在美国和加拿大,对残障学生、贫困学生、母语为非英语的移民学生、原住民学生等都十分重视,注意加强对他们的扶持和帮助。比如,在加拿大多伦多的贾维斯学院中学,学校为贫困学生提供免费午餐或者收取少量餐费,对母语非英语的学生设置专门的语言强化课程等。

教师主要按照学科分类而不是按年级分类。学生主要按课程而不是按班级来组织。学校不以人数多少而是以学生兴趣为导向来开设兴趣课和选修课。比如,华盛顿的一所中学开设了一门中国文化艺术课,选课学生仅有3个。

在教学中,教师不是主要强调知识,而是强调方法。比如,在华盛顿兰利中学的智障儿童算术课堂上,教师耐心地指导学生搬动指头在电脑屏幕板上呈现简单的加法。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大量使用启发式、合作式、探究式的教学方法,让学生参与小组、全班的讨论等等。此外,根据学生的水平差异,教师还常使用复式教学;建立学生档案袋,记载学生的学业发展水平;针对不同学生的层次,在课堂上指定不同的学习任务。

(七)对教师聘用要求较高

美国和加拿大对中小学教师的聘用要求较高。一是聘用中小学教师学历要求高。美国大部分州规定,学士学位是中小学教师最低学历资格,目前大部分教师都具有硕士学位。二是对教师的考核评价要求严格。对长期的正式的教师,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价;任教不满十年的教师每年都要进行评价。评价者由学校校长、学科组长和专业评估人员组成,评价的方式主要是课堂观察。评估者通常会在课堂上对教师进行四十分钟或者一节课时间的观察,也有可能时间更长。每年由评价者到课堂上观察(听课)1-2节课,一般观察(听课)前5天通知教师准备;观察(听课)后10天,教师需提交课程教案、课程说明和课程设计思考等全套资料。每年年底,教师还要提交自我评价,说明是否准时上课、听课评课情况、对学生态度如何等。其后教师将收到一份“评价摘要”,阅后签字。

评价的结论有五种:突出、非常满意、满意、需要提高和不满意。如果对评价结论不满意,教师可以不签字;还有权请求在会议上向首席管理者陈述不满意的理由;还可以提交申述书,与“评价摘要”一起归档。然而,评价者对于不满意评价的教师的处理方法比较简单,第二年再评估该教师的表现。

考察中,当我们问及在评价过程中是否参考学生的意见时,教育局的负责人说,“不能下评上,只能上评下,学生不能评价教师,教师不能评价校长,教师只能由上面评,学生的意见最多可以作为与教师谈话的依据而已。教师工作的好坏并非是解雇教师的理由。”据洛杉矶罗兰学区负责人介绍,“如果要解雇教师,最晚进入学校的人最先被解雇,而不是看教学好坏。”据加拿大多伦多贾维斯中学校长介绍,要解雇已工作了10年的教师非常困难,不仅要请法律顾问准备很多材料,还要给他(她)90天时间改进,与教师工会进行协商等。工作10年以上的教师若工作表现不佳,学校会找人帮他(她)改进,或者把他(她)送进工会请资深教师帮助其改进,下一年再进行评价。因此,在美国和加拿大的中小学,教师的流动性是比较低的。

二、思考和建议

通过对美国和加拿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考察,我们看到了两国在义务教育法制建设、管理体制、经费保障、关注弱势群体权益、立足课堂培养学生创新精神等方面的有益经验和做法;同时,也看到两国如何应对不同家庭背景学生的学习差异、教师聘用管理、学生学习质量评价等方面的挑战。针对我国义务教育发展情况,如何更好地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我们提出以下思考和建议。

(一)强化政府责任和立法手段,完善促进教育公平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

要解决国家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的问题,政策导向是关键,立法保障是基础。我国应充分借鉴美国和加拿大的经验,教育政策的价值取向应体现教育公平与教育效益的统一,从追求教育机会平等向追求教育结果平等过渡。同时,不仅要强调中央政府的责任,还应将教育政策文件赋予强制性的法律效力,并在不同发展时期分别制定有针对性的法律条款,使教育立法具备一定的适用性和延续性。在贯彻落实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基础上,我国还应建立一整套扶持弱势地区发展、保障弱势群体教育公平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针对农村教育、贫困和民族地区教育、特殊教育、流动人口子女教育、低收入家庭教育等的保障制度,并在其中规定相关的具体措施、实施办法及配套的经费支持。

(二)确保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持续增长,同时加大省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比例,建立更加科学、公平的转移支付制度

美国的教育财政政策经历了由追求公平向追求充足的转变过程,义务教育投资主体由地方学区向州一级政府上移。因此,在继续关注教育公平的同时,我国也应确保教育投入总值的充足,即提升国家财政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在此基础上,我们还应进一步提升我国义务教育投资主体的重心,通过加大省级政府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力度来缩小地方各地区间教育投入的差距。充分发挥省级政府的协调作用,不仅有助于解决我国各级政府责任与财力投入不对称带来的区域发展不均衡问题,而且也能减轻县级政府在教育经费投入上的压力。

此外,应继续完善我国现有的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制度。首先,应明确转移支付的主体。以中央政府、省级政府为主体的转移支付类型应有所不同,特别要探索适合省级政府的多种转移支付模式,以满足各省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带来的不同需求。其次,应调整转移支付的结构,加大中央政府的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并将专项经费的一次性投入改为持续性的多次投入。最后,改革目前普遍采用的基数法,采用科学、公正的转移支付分配方案与计算办法,如因素法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的影响。

(三)完善弱势补偿的政策机制,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文化补偿

弱势补偿是实现教育公平与教育均衡的基本原则,必须依靠国家层面的政策支持与保障。我国现有的关于弱势补偿的教育政策主要以经济补偿为主,较少关注对弱势群体的文化补偿,同时也缺少一定的法律保障和配套的监督保障机制。在保证处境不利的儿童均等入学机会的前提下,应密切关注在文化不利环境的影响下这些儿童的心理情绪及各方面的特殊需要,即所谓的文化补偿。如在促进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发展上,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双语教育计划”,针对学生的语言障碍设计特殊的教学辅导与双语课程;在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问题上,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更高视野计划”,提供一些特殊的心理辅导和参加社会活动的机会,加强对这些儿童的文化熏陶与感染,丰富其文化生活,帮助他们尽快适应和融入城市生活。总之,我们应以完善的补偿教育政策机制为保障,拓展对弱势地区及弱势群体的教育补偿形式,尤其是要重视对处境不利儿童的文化补偿,帮助他们从根本上摆脱贫困文化的束缚和限制,更好地被主流文化所接受。

(四)建立适应学生正常发展和特殊发展的两级教育通道,不拘一格培养人才

为每一个儿童提供适合其自身发展的教育,关键在于为学生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课程与学习选择,真正实现因材施教,满足学生需求。建议打破班级制教学,推行按学科分级分班试点。把每一门学科按难易程度分成若干班,学生在不同的学科中选择不同的班;鼓励一纲多本,鼓励教材资源、学习资源多样化,真正让学生对所学的各个学科都能感兴趣,使孩子的综合素质得以发展。在这一方面,一些学校已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如北京十一学校的课程结构调整、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的多元课程设计、北京五中的“精、博、简、优”课程设置,都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美国、加拿大等国的经验是不设固定的行政班级,甚至不设定年级,学校开设各种层次与类型的课程,实行学分制,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课程结构在保证共同基础的前提下实现多样化,使学生享有尽可能多的选择机会,避免因课程单一而导致具有各种潜能和兴趣的学生不能充分发展。这些都可以作为具体制度设计的参考。

(五)通过税收管理实行特色学校试点,合理引导家长对学校的选择

中小学择校现象是我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对美国和加拿大的考察,我们认为,可以通过税收管理来合理引导这一需求;同时,设立特色学校来满足这一需要。美国的学区管理中,义务教育经费主要来自区域房产税,即通过房产税收的调节,形成学区的不同品质。我国也可以参照这一制度,把房产税的较大比例用于区域义务教育的服务。政府应加大对房产税收薄弱区域的补贴,这有利于提高均衡发展水平。

另外,美国实施的特许学校(charter school)制度很好地解决了人们择校的需求。特许学校是一种非宗教性质的公立学校,其运作具有很大的自由,不像传统公立学校所受的管制多。建立一个特许学校要签订一个特许协议,涉及学校的任务、目标、服务的学生、评估的方法等。一般情况下,协议由一个赞助机构(通常是州或地方的学校委员会)批准,有效期为3到5年。特许学校要为其赞助机构负责,必须保证学生的学术成绩,同时要严守特许协议。特许学校具有重视学术成就、对家长负责、创新精神强、多样化等特点,另外它们多数规模比较小,因而学习环境融洽。特许学校给一些重视发展孩子特长的家长提供了可能性 (目前美国有5%的学生在特许学校上学)。我国在基础教育阶段可以考虑进行类似特许学校的公立学校改革试点,实行特殊的课程设置和管理,与教育管理部门和家长签订协议,跨区域招生,满足一定的择校需求,为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提供合适的土壤。

(六)突破高考改革的制度性障碍,实现多元化的高考升学制度

理想的招生考试制度能够使高校挑选到合适的生源,学生选择合适的高校,能够体现双向选择原则。高考内容既要导向中学素质教育,又要满足不同类型、层次高校的人才选拔要求。在美国和加拿大,学生是进入职业学校还是上大学,是学生自己或家长考虑的事情,学校在这方面没有任何负担,这为美国、加拿大基础教育松了绑,也大大激发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教师教学的艺术性。

我国当前高考制度对基础教育影响很大,制约了基础教育实施素质教育的步伐。建议建立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为主,与多元化考试评价和多样化选拔录取相结合,由政府宏观指导和调控,高校进行自主招生、自我约束,社会实行有效监督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高考制度改革要在现有基础上做到“多把尺子量人”,改变分数至上的片面标准,将学生的整体综合能力的提高作为评价的基本原则和目标,建立起全面、多元的评价机制。既要综合考虑拔尖创新人才应具备的各方面素质,又要考虑各类拔尖创新人才的个别特征,从而使得数量更多、素质更好的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因此,应进行科学、系统、全面的高考制度改革,建立多元化的高考制度,即多种标准、多种形式、多种时间、多种机会的高考模式,使得基础教育从根本上摆脱应试教育的束缚。

(七)吸引卓越人才进入教师队伍,促进一流基础教育师资的培养

美国、加拿大的高素质师资队伍保障了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对于我国来说,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启示。

首先,通过实施免费的相关政策,吸引更多的优秀生源报考师范院校。在教育部属师范院校实施免费师范生培养试点的基础上,继续扩大免费师范生培养的试点范围,在省、市级师范院校开展免费试点,并在适当的时机全面恢复免费师范生培养制度,让更多成绩优秀但家庭贫困的高中毕业生完成大学学业。同时,通过不断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使更多的优秀生源就读师范专业,为培养创新人才提供坚实的师资保障。

其次,吸引卓越人才进入教师队伍。对于志愿从事教师职业的非师范专业优秀毕业生,实行返还学费的补偿制度,使更多的优秀人才选择教师职业。在有条件的基础学校设立“特岗教师”岗位,吸引有特殊才能的高水平师资服务基础教育。例如,实施鼓励有公派留学经历的人才进入教师队伍的政策,实施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归国服务基础教育的制度,为提高中小学学生的国际素养创造条件。

最后,提高教师准入标准,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切实推进严格的教师资格制度,在提高教师学历要求的同时,注重学位要求,并加强对教师准入过程中专业知识和教育实践能力的考核,以实现教师专业化,提升教师整体素质。

虽然仅仅通过10天的考察,不可能全面深刻了解美国和加拿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方方面面,但是通过我们的观察和思考,开阔了视野,激发了思维,对我们正在开展和即将开展的工作来说,都是一个很大的促进。我们也希望,在今后的考察和访问中,带着对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全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过程中新的理解和认识,进行更加深入的探索。

实习编辑:王俊烽;编辑:覃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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