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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款问题调研7篇

时间:2022-11-18 12:50:05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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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款问题调研7篇

篇一:土地征收款问题调研

16 年关于土地征收情况调研报告

 2016 年关于土地征收情况调研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今年 4 至 5 月,市政协副主席李国友、顾问陈志明先后带领部分省、市政协委员,深入到 7 个县(市、区),通过走访被征地农民和基层干部、听取各地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 20xx 年至 20xx年全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情况

 一是征地安置情况:20xx 年至 20xx 年,全市因各类建设共征农用土地 2668.28 公顷,其中耕地 1695.12 公顷。城镇建设规划区内征地 1533.77 公顷,单项选址建设征地1134.51 公顷。已完成补偿面积 2010.54 公顷。应安置农转非 59397 人,其中劳动力 36284 人。已安置农转非 21462 人,其中劳动力 12366 人。

 二是就业情况:通过各种办法和渠道实现就业 29841人,就业率达到 82.2%,其中政府安排公益性岗位 3825 人,用地单位吸纳 1682 人,自主创业 3177 人,自谋职业和转移就业 21157 人。

 三是社保情况:全市被征地农民应参加失业保险的为36284 人,已参保的有 8866 人,其中,万源市、开江县被征

 地农民由于未办理农转非手续而无人参加失业保险。征收失业保险费 6031.44 万元,发放失业保险金 6807.71 万元。全市符合川办发(20xx)15 号文件规定,被征地农民应参加养老保险的为57185人,已参保的有24510人,其中,通川区10600人、万源市 5800 人、宣汉县 546 人、大竹县 6715 人、开江县 849 人。征收养老保险费 53890.04 万元。应参加医疗保险的为 17048 人,已进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的有 11407人。未农转非的被征地农民全部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为使被征地农民“失地不失业,失地不失利”,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大力宣传,努力落实有关政策,积极搭建就业服务平台等一系列具体有效的措施,加强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确保了全市经济社会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从目前看,全市被征地农民大多数生活状况较好,心态也比较平稳。有 20%左右的人经济收入比较丰厚,生活水平有较大提高。有 60%左右的人有一定的经济来源,生活较为稳定。有 20%左右的人,生活水平有所下降,甚至生活出现困难。原因是有的过去主要依靠土地生存,缺少其它生存手段;有的是“4050”人员,文化程度低,又无一技之长,就业竞争力弱;有的是家里人生病等。

 二、问题与困难

 (一)被征地农民多数未农转非。一是多数被征地项目

 不是全征全转,被征地村社将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以及剩下的土地按其总人口进行平均分配,导致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农转非指标难以落实到人;二是绝大多数被征地农民有农转非指标,但担心农转非后,享受不到国家现有的惠农政策,也担心今后若土地全征撤销建制分配集体资产时享受不到收益补偿,因此不愿意农转非;三是被征地农民对农转非后参加社保的相关政策了解不够,顾虑较多,农转非后就业难,怕生活无着落。

 (二)部分被征地农民就业困难。被征地农民尽管就业率达到 82.2%,但其中 70%以上属自谋职业和转移就业,工作的稳定性差;又由于受自身年龄、文化、能力所限,一些人对再就业存在等、靠、要的依赖思想,主观能动作用发挥不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意识不强;加之政府一些部门对被征地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实效性不强,未能很好提升其职业技能,引导就业、指导创业不够,提供就业岗位有限,因此,就业仍十分困难。

 (三)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筹集难度大、缴费标准不统一。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筹集应由政府、集体、个人三方共同负责,以政府土地收益筹集为主。但是,全市的征地项目多数是城镇建设规划区内和招商引资进来的,政府的土地收益难以保证被征地农民社保所需,财政无力兜底,不敢启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加之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已被部

 分村社分给了个人,集体拿不出,从而也增大了征收难度。同时,根据川办发[20xx]15 号和川办函[20xx]302 号文件规定,被征地农民区分为新被征地和老被征地农民,两者缴纳社保的标准不统一。有的老被征地农民因当时得到的安置补偿费较低,无力全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四)被征地农民参保积极性存在差异。据了解,接近参保年龄上限(即女 40-50 周岁、男 50-60 周岁)的人员,由于参保后很快就能领取养老金,因此参保积极性较高。而多数年轻人则认为,若现在参保,缴纳养老保险费时间太长,领取养老金还要等上几十年,对自身生活只作眼前打算,希望将补偿、安置费直接发到手中,对参保的积极性不高。

 (五)政策规定不一致。按照川办发[20xx]15 号和川办函[20xx]302 号文件规定,被征地农民女性退休年龄为 55 周岁,而《四川省实施办法》规定农转非的女性退休年龄为 50周岁。两者规定不一致,致使基层单位操作困难,被征地农民也反映强烈。

 三、几点建议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出以下建议。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是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主体,要把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和社会问题,高度重视,认真解决。要加强

 政策引导,切实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加强协调指导,专题研究并解决好具体问题,强力推进此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相互支持搞好服务;加强法律援助,维护好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和谐稳定。

 (二)加强政策宣传。由于涉及被征地农民就业、创业、社保的相关政策较多且复杂,还有部分人对政策了解不够、掌握不准,甚至还有盲区。因此,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扩大被征地农民的知政权。各地除继续开展行之有效的报刊、电视、广播、专栏、咨询等宣传外,应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到被征地农民较集中的乡(村、社区)面对面地进行宣传解释。可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办事程序等编印成册,送发到被征地农民手中,真正做到家喻户晓。同时,大力宣传参加保险与否的利弊和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观念的转变和参保意识的增强。

 (三)大力促进就业。一要强化职业技能培训,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真正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劳动技能和就业竞争能力。二要明确用地单位吸纳就业的责任,把合适的岗位优先安排给被征地农民,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三要将政府或社区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给被征地农民,尤其是“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四要完善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引导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对自主创业的,享受与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同等优惠政策。五要政府

 就业部门搞好就业服务,随时收集发布用工信息,促进劳动力异地转移就业。六要尽力发展本地劳动密集型企业,给被征地农民提供更多就业岗位。

 (四)确保社保到位。一要切实落实农转非政策,将应转非的被征地农民全部农转非。二要将符合条件的农转非人员全部纳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做到应保尽保。三要继续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工作,确保应收尽收。四要拓宽社保资金筹集渠道,除按照谁用地谁承担的原则,将社保金纳入建设单位用地成本外,可建立社保调节基金,其经费从土地收益中留取部分,从资源税和项目投产后税收中提取部分,实行逐年滚动注入,缓解政府投入压力。

 (五)实行统一政策。调研中,倾向性的意见是解决政策不统一的问题,建议政府依据《四川省实施办法》的规定,将被征地农转非的女性法定退休年龄统一确定为 50 周岁,确保政策的一致性和可操作性,化解由此产生的矛盾。

  2016 年关于土地征收情况调研报告

 一、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状况

 当前全区被征地农民的状况从土地占用的情况看,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部分失地。集中在等工程周边。主要特点是大多为带状占地,占地面积相对不大,对失地农民的生活有一定

 影响。通过土地调整等措施对农民的生产生活影响不大。

 二是全部失地。主要集中在片区、片区以及正在开工建设的非遗园。两个片区涉及失地农民 3.1 万多人。其中:16 至 60 周岁有劳动能力的人员 2.1 万人,16 周岁以下 5500多人,60 周岁以上 4200 多人。主要特点是土地全部被征用,失地农民没有了生产资料,也失去了生活的来源,这是目前亟待解决社会保障问题的群体。

 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但整体推进缓慢,主要原因:

 一是资金筹集困难。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应由征地者、集体、个人共同分担。由于被征地农民人员多,社保资金数额大,加剧了人多地少的矛盾,出现了僧多粥少的现象,让社保资金一次性到位,也增加了筹资难度和财政负担。同时,土地的分期征用也增加了一次性社保资金到位的难度。

 二是征地补偿标准相对偏低。土地征收相关费用主要包括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被征收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政府补贴部分等。一方面,在征地过程中虽然对一些补偿标准采取了法定征地补偿的最高限,但部分资金落实不到位。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补偿标准

 达不到经济发展的水平。

 三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需进一步完善。从社会保障的角度来讲,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应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再就业优惠政策、教育培训等各个方面的内容。土地被征用后,被征地农民应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享受城镇失业居民的优惠待遇,纳入失业登记范围和就业服务体系,但目前缺乏与之相应的政策。同时,现有政策对于全部失地农民的保障水平偏低,难以维系被征地农民的正常生活。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建议与对策

 解决被征地农民在社会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必须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积极应对,调整完善征地过程中的利益分配机制,制定积极的社会保障政策、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从根本上处理好发展与稳定的关系,解决好当前发展与长远发展的问题。

 (一)建立符合城市发展进程的社会保险机制,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片区、片区以及非遗园建设完成后,这些区域的失地农民自然成为了新城区的“新市民”。无论被征地农民愿不愿意,他们的生活已经被全部城市化了。建立符合城市发展进程的社会保险机制,符合将来城市发展的要求,同时在最大程度上避免城镇化过程中贫困群体的产生。

 一是依据政策,分类参加养老保险。按照现有的养老保险政策,主要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个险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较高,养老金待遇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采取的是低费率、广覆盖政策,针对纯农村居民实施地扶助。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对被征地农民按照不同的年龄阶段,依据有关政策,分别纳入不同的养老保险范围。凡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即16 至 55 周岁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55 周岁以上的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同时采取辅助性措施解决好基本生活问题。

 二是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建立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体系。医疗保险目前有三种类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简称新农合)。已经就业的被征地农民大多已参加了城镇职工医保,需要对其他被征地农民,制定相应政策,采取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并轨的方式,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居民医保范围,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医疗问题。

 三是纳入失业登记范围,解决就业前的失业问题。从一定意义上讲,被征地农民与城镇失业人员的性质相同。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失业登记范围,享受失业保险、岗位补贴等优惠政策,推动用工单位更多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

 (二)完善征地补偿分配方式,解决被征地农民的长远

 生计。

 目前征地补偿采取的是货币一次性安置,而大多数村居采取的是将补偿费一次性打净分光,这种方式只能保一时,不能管长远。特别是对于不善于理财的被征地农民一旦将有限的补偿费用完,生活没了来源,马上就会陷入了困境。而农村有一技之长、接受过相应技能培训的青年农民,早已就业。大多数文化水平低、以种植业为主、没有劳动技能、女性 50 周岁以上、男性 55 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很难找到工作,失地后处于坐吃山空的状态,未来的生活极不稳定。因此,完善征地补偿分配方式势在必行。

 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应坚持均等分配、确保社会保障、重点补助的原则。在征地补偿分配上,首先要保证养老、医疗保险费的缴纳;其次针对被征地农民,特别是对男性 55 周岁以上、女性 50 周岁以上人员预留部分生活补助金,按月发放,以保证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对男 60 周岁以上、女 55周岁以上的,在其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的同时,从土地补偿费中划拨出一部分定期发放,解决其今后基本生活问题。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可采取政府出资一块,土地补偿拿一块,集体、个人出一块多方出资共同承担的方式筹集;生活补助金可从土地补偿款中解决。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金要设立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使用由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财政...

篇二:土地征收款问题调研

  社会视野・ ê 367   ・农村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款利用及流向调查研究梁蒙蒙 齐美玉作者简介:

 梁蒙蒙 (1990 年4 月—), 女, 河北省沧州人,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研究方向:

 民商法。齐美玉 (1990 年5 月—), 女, 河北省保定人,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研究方向:

 民商法。  摘 要:

 近些年,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 必然的出现了大量的被征地与被拆迁的农民, 然而现在的问题不在于补偿的标准与落实问题, 而在于补偿款如何利用的问题, 学者对此方面缺少考察研究。

 农民因征地或拆迁会得到一笔数目不菲的补偿款, 但许多农民在此后便吃喝玩乐, 无所事事, 以至坐吃山空, 成为社会的一大不稳定因素。

 作者希望通过此次对农村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款利用及流向的调查, 来达到深入了解我国农民在利用补偿款时的用途及方向, 进而从中发现问题, 引起国家和社会的注意, 从而解决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可持续生计, 为我国新时期下农村的发展及其农民更好的幸福生活献言献策, 尽自己的绵薄之力。关键词:

 农村; 征地拆迁; 补偿款; 利用征地拆迁对农民来讲已经变得不再陌生, 并且极大一部分农民做着自己的 “征地拆迁梦”, 期待获得一大笔的补偿款, 然而对于这笔补偿款该具体如何利用, 许多农民都给不出明确的答案。

 目前, 一些 “征地拆发户” 因为 “坐吃山空”, 已经出现了再次返贫的现象, 国家和政府务必对此提高重视度, 需明确, 给钱了事的做法不可取, 如何让农民科学合理地利用这笔钱并拥有可持续生计, 形成长效增收机制, 才是关键, 就像拥有土地时, 土地可以源源不断地提供粮食。

 面对失去土地的农民向城市人的转变, 不仅是对征地拆迁户自身的挑战, 更是对政府的考验。一、 调查的基本情况此项调查采用入户访谈、 调查问卷、 以及座谈等形式分别在河北省沧州市的A村和B 村进行。

 A 村的征地现象较多, 主要调查的是征地补偿款的情况, B 村进行了新农村改造, 主要调查了拆迁安置补偿款的情况。A 村的征地现象较为普遍, 因 2012 年修建公路的需要对村内大部分土地进行了征用, 农民因土地被征用得到的补偿款情况约为一亩地 10万元 (包括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等费用), 根据各自拥有的土地面积的大小和地上附着物的具体情况, 农民获得了不同数额的补偿款, 少到十几万元, 多到几百万元。B 村2010 年进行了新农村改造, 补偿的方式为产权置换, 补偿协议中包括了合法房地产拆迁补偿金额、 搬迁费和过渡费等补偿项目, 大约平均每平方米补偿 0.1 万元, 宅基地面积较大的则能得到多套房产(产权置换)。笔者通过对两村的走访调查, 发现农民在利用发放到手里的补偿款时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医疗和教育支出、 购买大价值的消费品和奢侈品、 少数人用于吸毒、 赌博。

 也有少数农民用于投资和创业, 但也屈指可数。

 农民在利用补偿款时存在许多问题。二、 农民利用补偿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一)

 问题1、 存在 “吸毒赌博拆二代” 和 “坐吃山空” 等现象。

 2012 年5 月“中国广播网” 报道过一则有关利用拆迁补偿款赌博的新闻, 杭州江干区一村民因拆迁暴富, 得到的补偿款近百万元, 先后去澳门达40 多次参与赌博,不仅输光了家产, 还欠下了100 多万的外债, 并惹上债务纠纷的官司。

 这种消息已经不是只能出现在新闻广播里的罕见性现象了, 是普遍存在于我们身边的随处可见的情况, 在笔者调研的村庄就存在这种现象, 经调察访问, B村有十几户农民在拿到补偿款后便放弃原有的工作, 整日出入棋牌室等类似赌博场所。

 调查时, 一位农民说道:

 “许多拆迁安置户一下安置了几套房子,有的大家庭甚至拿到了十几套房子, 又有补偿款, 一夜暴富后心理失衡, 人有些飘飘然, 找不到北了, 还上什么班? 闲得没事做了就用挥霍钱财来打发时间”。

 经了解还有一部分被征地农民因为自身文化水平和职业技能都较低,在参与市场竞争时能力较差, 加上习惯了原来靠地吃饭的生活方式, 突然转变思想可谓难上加难, 一些问题就暴露了出来, 如懒惰、 大钱不会找, 小钱不愿挣等等, 再就业十分困难, 也就 “破罐子破摔”, 只能坐啃补偿款。2、 投资支出具有盲目性和无计划性。

 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长期生活保障, 而用土地换来的补偿款则成为了农民可持续生计的唯一的资本。

 土地征用补偿款是农民失去土地后维持可持续生计的惟一资本。

 经了解, 被征地农民的土地征用补偿款, 大多用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日常家庭消费支出以及供应子女上学等, 用于经营或投资的非常少。

 大部分被征地拆迁的农民都缺乏长远打算, 投资理财的意识和知识匮乏, 并存在盲目投资的现象, 投资支出除了用于投资建新房外, 其余的资金大多存在银行, 有一部分有远见的农民利用补偿款进行了投资创业, 但因为欠缺各种技术, 未获得投资回报, 把钱打了水漂。

 有农民反映, 村集体把征地款全数分给农民, 农民也从来没有过如此多的资金, 根本没有投资的计划性, 一部分农民大手大脚的很快就花光了。

 部分被征地拆迁的农民在认识到问题严重性以后再去做小生意等一些二、 三产业时, 基本上已经没有创业启动资金。

 正是由于投资的盲目性和无计划性, 相当一部分人在数年之后可能会落到生活无着落的困境。3、 政府缺少对农民利用补偿款的引导, 给钱了事。

 在调研中, 当问及 “政府有无关于补偿款利用的引导措施” 时, 农民给出的回答都是否定的, 有一位农民说道:

 “签了字, 给了钱, 就什么也不管了, 钱是自己的, 想怎么花就怎么花呗。” 政府在征地过程中过度注重了与被征地拆迁户的协商环节, 以被征地农民在合同上签字为最终目的, 而对农民得到补偿款后的利用问题就置之不理了。

 经调查了解, 个别地方的政府对补偿款的利用有管理规范行为, 如江苏省常州市春江镇政府面对拆迁款发放后做出了 “可以为拆迁户代管拆迁补差款” 这样的承诺,并表示利息为银行存款的两倍。

 政府的这种 “好心” 是否合适? 有学者发表评论 “政府代管拆迁补偿款是公权越位”, 政府应该扮演的角色是服务者和引导者, 而并非大包大揽者。(二)

 原因1、 内因。

 补偿款没有得到合理利用的内因即农民自身素质低、 觉悟不高。

 经研究, 多数过度消费者对自己的非理性消费有清醒的认识,但难以自律。

 帕森斯的 “意志论行动理论” 认为, 社会 “行动取向的根据可以是:

 (a)

 惯例; (b)

 利益; 或 (c)

 合法的秩序”。

 由此可以分析出, 农民在得到补偿款后受原有生活方式、 已形成固有的思维的继续影响 (即惯性), 导致了农民在拿到如此多的补偿款时不知如何利用, 甚至盲目消费、 过度消费, 这种消费行为虽不恰当, 但却又是其正当权利, 行政机构难以强行介入。2、 外因。

 外因是国家的政策及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和政府的缺位。我国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仅就征地的经济补偿额度做了比较明确细致的规定, 对于约束机制, 安置办法、 征后社区管理、 社会保障、居民安置、 就业安置等问题却没有更详细的规定。

 这样, 土地补偿款在分配、 使用、 管理时出现问题就在所难免了。

 在征地及拆迁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和问题最多的当数补偿款的落实, 所以国家和政府在解决这方面的问题时投入了较多的经历, 而忽视了后续性问题, 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 农民在利用补偿款的各种问题凸显了出来, 而国家和政府方面又欠缺这方面的政策和措施, 只能处于 “心有余而力不足” 的状态。

 国家和政府的角色就像一个大家长, 而农民就像家庭中的孩子, 家长不能把钱交给孩子之后就放任不管了, 尽管个别 “懂事” 的孩子不会做出乱花钱的举动, 但不能期待所有的孩子都是 “懂事” 的孩子, 除非首先把他们教育为 “懂事” 的孩子, 或者对其投思想和行动予以引导。这些问题的出现是外因和内因的综合作用结果, 但内因受外在环境的影响, 所以主要原因在于国家及政府的角色缺失、 措施不到位。

 防止“征地拆发户” 因滥用补偿款出现再次返贫现象, 国家和政府有责任对他们进行积极干预和有效引导, 做到保证被征地拆迁农民实现 “失地不失业”、 “有钱能生财”。三、 引导农民科学合理利用补偿款的路径寄希望于农民自身转变思想来自觉地提高自身素质从而科学合理的利用补偿款是不可能的, 农民自身的转变和提高必须靠外界的推动才能实现的, 所以在路径选择上, 国家和政府的作用是关键, 且必须明确的一点是如何利用补偿款是农民的权利, 国家和政府不可做出强制性规

 社会视野   ・ ê 368   ・定, 只能对其进行规范和引导。(一)

 发挥村集体作用, 探索长效收益机制。

 村集体是农民第一位的依靠者, 管理农民事务是其职责所在, 在促进农民增收、 防止农民滥用补偿款方面也应积极以身作则, 探索长效收益机制。

 通过各地的实践, 把征地补偿款资本化是一个有效可行的办法, 广东南海 、 浙江宁波和北京昌平根据自身条件已经探索出了不同的可行模式, 简而言之,就是以农村经济组织为单位进行资本化, 征地补偿属于农村集体经济资产, 将这些资产进行股份制改造, 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 条件成熟以后可以成立股份公司, 以此种方式来经营包括补偿款在内的集体经济资产, 农民就成为了股东, 拥有股份并行使手中的股东权利, 从中获得分红, 这种方式无疑是将钱变活了, 被征地后的农民也有了生活来源。

 这种做法是完全可行并有法律依据的,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于其所有的财产享有经营管理权。

 对于集体财产、 收益, 享有自治权, 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应按照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七条的规定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实施, 所以, 将集体经济资产进行资本化只要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即可。(二)

 突出政府角色, 切实发挥政府作用1、 建立失地农民就业及创业的教育培训体系。

 首先, 应该对获得补偿款的农民进行积极的教育, 防止农民滥用补偿款, 这种教育还应包括对其农民原有意识的改造, 引导适应新的生活方式。

 其次, 由于失地农民普遍存在着 “两低” 现象, 即文化素质低, 劳动技能低, 导致参与市场竞争能力差, 对市场的应变能力有限, 各级政府应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咨询和培训服务, 促进广大被征地农民顺利地从农业领域转向非农领域。2、 积极探索对被征地农民的其他补偿方式。

 在补偿方式上, 建议抛弃完全货币化的补偿模式, 实行不完全货币化的补偿模式, 如实行留地安置, 对于被征地的村居, 划出一定比例的规划预备地, 由被征地村居, 兴办二、 三产业, 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留地安置属于 “由被动输血, 到主动造血” 的惠民政策, 在实践中已存在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有利于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 再如就业安置, 对于被征土地的农民, 如果是建工业园, 则对农民实行就业安置, 具体由用地单位安排,由于引进的很多企业都是劳动密集型企业, 这种就近安置的方法所以会解决不少农民的就业问题。3、 引入第三方理财机构。

 由于征地拆迁户理财意识及理财知识的匮乏, 使得补偿款不能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 虽然教育和引导可以起到一定作用, 但短期内难见成果, 而政府帮助征地拆迁户理财又受到了很多质疑, 这种情况下较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引入第三方理财服务机构, 即可以解决资金的利用问题, 又可以促进金融市场的繁荣。

 理财公司会参考其家庭创收的能力和需要支出的状况做出细致规划, 按具体情况将其补偿款分别投入还贷、 购买保险、 不动产投资、 银行理财产品和短期存款 (用于消费及子女教育储备), 这样资金就会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当前我国这方面的工作还基本处于空白状态, 政府应鼓励此类理财机构的成立并规范管理。(三)

 国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1、 完善征后及拆后的相关法律规定。

 《宪法》 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虽然对土地征用补偿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但这一规定仅仅是原则性规定, 缺少具体细化可操作的规定。

 且我国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仅就征地的经济补偿额度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 对于补偿款的利用引导机制等问题却没有更详细的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第二十一条对拆迁补偿的范围和方式作了规定, 而对于利益分配规定过于概括, 对补偿款的规范未提及, 国家应对以上法律空档尽快进行补充完善。

 《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 中规定了四种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途径,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原则性地规定了 “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 但上述规定的立法层级较低, 应提升其法律效力层级。2、 完善留地安置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地价所所长讲到:

 “采用留地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民, 对于土地区位条件优越的地方确有借鉴和推广意义, 但同时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和规范管理, 并从土地利用的程序上保障其合法性。” 留地安置作为安置方案的一种, 其探索和实践已长达二十年之久, 在收到了良好效果的同时, 适用范围也在日渐扩大, 但是 《土地管理法》 并未对留地安置作原则性规定, 这使得国家在出台有关留地安置的相关政策时无合法性基础, 应积极加快推动留地安置立法的进程, 对明确留用地的性质以及从规划到报批一系列的程序等方面做出规定, 实现留地安置的制度化。

 (作者单位: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本课题为 “2015 年度河北经贸大学硕士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参考文献:[1]  刘莉君, 黄欢.失...

篇三:土地征收款问题调研

CHINA REAL ESTATE1 引言自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以来,无论从立法理念、规范化程度、补偿制度、补偿程序等方面都可以看到《条例》的实质性进步,对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化解我国城市房屋征收中长期存在的矛盾与利益冲突,促进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条例》对于征收补偿,在第十七条中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房屋征收补偿是房屋征收过程中的核心部分,它是政府征收补偿工作过程中,使用财政性资金用于支付被征收人(含公有房屋承租人)的房屋征收补偿费用,包括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和对被征收人的征收奖励、征收补助。对房屋征收补偿的现状调查是为了解目前我国不同地域、不同城市类别的房屋征收补偿的现状,以便汲取各地区征收补偿的宝贵经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现状调查——基于全国 43 个城市的调研刘芳圣1 ,王玥 2 ,李岩 1 ,世海 3(1. 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3.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湖北

 武汉

 430014)摘要:通过对全国43 个城市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现状进行调查,在征收补偿、征收补助、征收奖励等方面,分析目前调研城市中征收补偿存在的不足,为构建房屋征收补偿的应然构成框架提供参考。研究表明:目前房屋征收补偿面临以下3 个方面的问题:(1)房屋征收补偿的设置名目不一;(2)房屋征收补偿的设置标准不一;(3)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欠合理。研究结论:应从立法方面完善,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制定征收补偿、补助、奖励的标准,并将信息化手段应用于征收管理系统当中,以完善目前征收与补偿工作中的不足。关键词:房屋征收,征收补偿,征收标准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1-9138-(2017)06-0060-71

  收稿日期:2017-04-26房屋征收

 61CHINA REAL ESTATE并发现存在的问题,为更好地构建补偿类别和标准提供合理性、科学性参考标的。此调查的研究意义在于,对于政府来说,能够更好地厘清政府行为的规范、科学合理地制定补偿标准,以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对于被征收人来说,进行房屋征收补偿的调查工作,能确保实现对被征收人公平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利益。2 调查方法与对象2.1 调查方法基于可操作性和效率性,本研究中的房屋征收调查采取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两条路径。问卷调查法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向全国不同类别、不同地域的城市发送《房屋征收补偿政策调查提纲》,时间节点为2016年4月-2016年7月,到调查时间截点为止,排除无效问卷,一共收集统计43个市、县的问卷。为深入分析具有典型代表意义城市的房屋征收补偿现状,课题组选取了武汉市、广州市、南京市、宜昌市进行了实地调研访谈。武汉市为研究所在城市,可操作性强;广州市配给了较高的补助、奖励,使得其征收实质上是按照“新建普通商品房”在进行补偿;南京市由于鼓励按照产权房屋调换的方式进行补偿,所以使得征收补助、奖励方面较少;宜昌市作为地级市的代表进行调研。所以,实地访谈法通过提前向广州市、南京市、宜昌市三座城市的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发送会议函的形式,进行实地会议访谈。调查的地区分布可见表1、图1。2.2 调查内容本次调查提纲一共设计了27个问题。分别表 1:房屋征收补偿政策问卷城市分布比例问卷分布地区 数量 占比东部地区 12 个 28%中部地区 20 个 47%西部地区 11 个 25%合计 43 个 100%图 1:房屋征收补偿政策问卷城市分布区域示意图(注:红色“·”为问卷调查城市,带“☆”的为实地调研城市)房屋征收

 62CHINA REAL ESTATE针对房屋征收补偿的征收补偿管理方式和房屋征收补偿的组成部分——征收补偿费用、征收补助费用、征收奖励费用的调查可见表2。3 调查现状分析3.1 房屋征收补偿费对于房屋征收补偿,被征收人可以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补偿两种方式,这里的房屋补偿费是针对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工作中所遭受的损失进行的补偿。通过对43个城市的调查,大部分城市的房屋征收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装修补偿等。3.1.1 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由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和《条例》都未对“类似房地产”标的进行详细规房屋征收补偿政策调查提纲征收管理方式宏观管理微观管理征收补偿费用“类似房地产”参考标的分户评估公示后周边商品房价格上涨情况“公交仓”等用房如何如进行评估临时安置补偿的确定标准搬迁费的确定标准停业停产补偿标准“保底补偿”标准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的比例征收补助费征收补助的类别征收补助的目的产权调换补助是否弥补差价是否存在建筑面积补助困难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住改商”房屋是否有经营损失补助“工改住”和“工改商”如何补助小户型住房困难户是否给予货币补助未经登记建筑如何认定、补偿征收奖励费征收奖励的名目标准签约奖励的设定标准是否单独设置了搬迁奖励签约奖和搬迁奖能否合并表 2:房屋征收补偿政策调查提纲房屋征收

 63CHINA REAL ESTATE定,所以各地的参考标的操作办法各有不同,可总结为三个方面:第一,参照周边新建商品房价格的地区为8个,占总数的19%,这种做法实际上是给予了被征收人普通商品房的市场价值与类似房地产价格之间差价的补助、奖励来进行;第二,同时考虑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价格的地区为6个,占总数的14% ;第三,参照二手房交易价格的地区为29个,占总数的67%,这与被征收房屋房龄客观情况有关,符合评估市场规律。三种方法途径不一,结果也不尽相同可见表3。同时,通过提取出17个城市的有效结果发现,超过半数的10个城市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格与周边“新建普通商品房”价格的比例关系是在60%-80%区间。这与被征收房屋的年代、区位等情况有关,为对被征收人给予合理的补偿,所以尤为凸显出征收补助、征收奖励的重要性可见图2。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即使在同一城市,差异性也较为明显,以武汉市采集的92个征收项目、900多户样本数据为例,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与周边地区新建商品房价格差值最小为827元/平方米,最大为2736元/平方米,甚至可以发现以江汉区、江岸区、武昌区等社会经济条件较高的区域,其商品房价格越高,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与周边地区商品房价格的价差越大可见图3。3.1.2 搬迁补偿搬迁补偿主要是因房屋征收而造成的经营损失、搬迁的损失、搬迁费用等造成所需要的补偿。对于搬迁补偿,各个城市补偿的标准不一:(1)按照总额进行补偿。比如,昆明市是按照总额进行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方式的给予每户2000元,采取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加产权调换方式的给予每户3000元”。

 (2)按照面积进行补偿。其他城市基本是按照面积进行补偿,而且会设置补偿金额上限。比如:南京市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计算,每个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1000元的补足至1000元。值得注意的是,搬迁补偿在许多城市纳入到了征收补助的类别,而非补偿类别,但是搬迁费实质上是属于搬迁补偿。这样的城市有南京市、昆明市、厦门市等大城市和周口市、盐城市、宿迁市等地级市。3.1.3 临时安置补偿临时安置补偿是对被征收人在过渡期内可能产生的过渡期补偿,由征收人负责对其进行临时安置补偿的支付。临时安置补偿包括两种形式:(1)实物形式。比如周转性住房。(2)货币资金的形式。比如过渡期的临时安置补偿费,3-6个月不等。但是,有部分地区在图 2:类似房地产与新建商品房价格的比例关系表 3:各城市“类似房地产”的参照标的“类似房地产”参考标的 数量 占比普通新建商品房 8 个 19%二手房 29 个 67%综合考虑 6 个 14%合计 43 个 100%房屋征收

 64CHINA REAL ESTATE房屋征收过程中选择了货币补偿的方式,就不会再给予临时安置补偿,比如重庆市、长沙市、西宁市、黄冈市等。根据调查的结果,临时安置补偿确定的标准主要分为三种形式:(1)评估机构按照评估来确定,代表城市有武汉市、厦门市等。(2)直接全市统一过渡费的标准,代表城市有哈尔滨市、昆明市、长春市、济南市等。(3)各区县自定标准,代表城市有重庆市等。同样,临时安置补偿在一些城市被纳入了“补助”类别,但其实质上应归属于临时安置补偿,比如厦门市、泰州市等。3.1.4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房屋征收工作中的停产、停业是指已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纳税,并持续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以合法的生产经营性房屋为基本要素在从事合法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因房屋被征收造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中断或终止。调查中,停产停业损失的确定可以总结为三种形式:(1)被征收人选择的补偿方式不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不同,即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方式的补偿有差别。比如重庆市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按房屋价值比例计算,货币补偿的6%,产权调换的每月5‰”等情况。(2)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计量方式不同。计量方式有根据补偿金额百分比来进行补偿,比如宿迁市规定:“一般给予不超过货币补偿评估总金额5%的停产或停业补偿”。也有根据盈利的时间期限来进行补偿,比如厦门市规定“经营者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根据生产经营者近三年的年平均净利润确定;生产经营期限不足三年的,以实际生产经营期限的年平均净利润确定”。(3)根据建筑面积的来进行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比如黄冈市规定:“被征收人房屋停产期间的租金收益进行确定。标准大约在50元每平方米”。图 3:被征收房屋评估价之于新建商品房价格价差关系图房屋征收

 65CHINA REAL ESTATE3.1.5 装修补偿装修补偿是针对被征收房屋关于室内装修,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根据现行房屋征收工作中关于房屋价值评估的情况来看,装修补偿并没有进行明确,这方面难以满足被征收人的意愿。回收的有效问卷中有7城市明确提到装修补偿标准的确定方式,几乎无一例外地都会在征收的过程中使用评估的办法。其中,武汉、长沙、重庆、淮安4城市是采用“协商+评估”相结合的方式,济南、厦门、长春3城市采用的是直接评估的方式。3.2 房屋征收补助征收补助是由于被征收人由于房屋征收造成一定损失进行的福利性补贴行为,而给予的政策性补贴行为。《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但对补助的类别、内涵未作明确规定。通过调查,各地区征收补助主要有货币补助、产权调换补助、公摊面积补助、困难补助、房屋用途改变补助和其他补助,但是在类别和金额上差别上存在较大差别。3.2.1 货币补助货币补助是针对被征收人选择了货币补偿方式,所给予的货币金额的补助。货币补助的设置主要基于两个方面:一是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方式;二是适当缩小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与周边商品房的市场价格。在货币补助方面,有些地区设置较为全面,有些城市设置较为单一。比如武汉市不仅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20%的标准给予货币补助,而且一些区还增加了被征收房屋价值8%的购房补贴;而昆明市只针对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3万元的搬迁奖励和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3.2.2 产权调换补助产权调换补助是根据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给予的价差补助。例如许昌市规定“被征收房屋为住宅且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1 :1置换安置房。安置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多出部分按不低于建设成本价购买;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大于安置房屋面积,多出部分给予货币补偿”。3.2.3 公摊面积补助产权调换房屋与被征收房屋的公摊面积不一样,给予的面积差价的补助。重庆市的被征收人无论是选择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都按照15%公摊系数进行补助;济南市采取免费增加公摊面积的方式。货币补偿有选择货币补偿的奖励,经过计算,当选择货币补偿的奖励在10%左右时,和同面积选择房屋安置免交的公摊面积价款基本相同。3.2.4 困难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被征收人生活困难的,给予的补助,一般包括低保、残疾、重症等情况。比如,昆明市对被征收人含有五保户、民政部门抚养的孤寡老人、烈士家属、城乡低保户和残疾人之一情况的,提供一次性不超过5000元的特困补助费。盐城市针对重大疾病(癌症、白血病等)补助1万元。各城市的困难补助情况复杂,为避免滥用困难补助,科学合理的制定标准极为重要。3.2.5 房屋用途改变的补助房屋用途改变的补助是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过住改商、工交仓改商、工交仓改居等房屋用途改变的情况下进行的补助。收集问卷中,各大城市基本是按照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证载用途进行补助,很少有地区单独列项的房屋用途改变的补助。3.2.6 其他补助全国各城市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还自行设置了其他补助,差别较大。如附属设施补助、房屋征收

 66CHINA REAL ESTATE学生交通补助、搬迁所得税补助等。但是,其合理性有待考究可见表4。通过调查城市的征收补助,可以看出,补助的种类较多,但是合理性、科学性有待考究。例如:物业管理补助、学生交通补助、搬迁税补助、购房补助等补助的设置不合理,因为征收补助的初衷是一种补贴...

篇四:土地征收款问题调研

长沙县城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问题研究 ◆ 谢迎 ( 湖南省长沙县湘龙街道办事处) 【 摘要】

 " - 3 前集体土地征地拆迁矛盾突 出, 存在征地补偿标准较 低 , 以户为单位计算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不合理, 同一项目适用不同

 的拆迁政策以及工作人员参差不齐, 宣传滞后, 群众依法维权意识 差等四个方面的问题, 建议提高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以人头为标准 计算拆迁安置补偿费; 加大宣传; 提 高工作人员素质, 以民为本争 取最大利益; 加强对政府征地行为的约束, 建立健全“ 阳光拆迁” 的长效机制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等五大措施促进征地拆 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 关键词】

 拆迁; 征地补偿;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

 21791 7 元 ; 以及 5 个人有 34 个户头的, 人均补偿金额更高。所 以, 同为 5 人户, 不同的家庭情况, 会有 20 万元 以上的差距, 导致 拆迁户认为政策不平衡, 经常上访。

 ( 三) 同一项 目由于地域 、 时间不同导致适用不同的拆迁政策 如黄兴大道南延线项 目, 地跨黄兴镇和榔梨街道两个地区,

 2010 年同时启动。黄兴镇由于工作难度较小 已于 2011 年腾地施 工, 而榔梨街道由于线长面广 , 直至 2013 年才腾地施工, 而 2013 年初出台了新的土地费补偿标准, 以2013 年 1 月 1 日后发布的征 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 三公告) 时间为界进行增补。导致榔 梨街道的土地费有增补, 而黄兴镇的土地费没有增补 , 同一项 目适 用不同的拆迁政策, 从而给人一种越配合拆迁越吃亏的感觉。

 ( 四)工作人员参差不齐 , 宣传滞后, 群众依法维权意识差 由于负责拆迁的工作人员多为聘用制, 流动性较强 , 且没有经 过 系统 的培训 , 政策宣传滞后 , 容 易激发 群众 矛盾 , 导致群众 上访 。

 如土桥社 区煤炭 安全 职院项 目, 拆迁对象 多次上访 , 称当时拆迁 工 作人员宣传有限价房政策, 一直没有兑现, 要求享受此政策 , 而事 实上, 限价房政策 2011年 7 月才出台, 该项 目2010 年启动的, 当 时限价房政策根本没有出台。

 还有少数群众不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而是存在“ 不闹不解决、

 小闹小解决、 大闹大解决” 的错误认识 , 以拆迁为要挟, 漫天要价,

 通过群体、 越级上访、 采取堵门堵路 、 阻工闹事等方法, 阻挠机关正 常办公 , 制造 扩大影响 , 向政府施加压 力。如湘龙 街道 土桥社 区的 彭某某 , 多次去到 中央 、 省 、 市 、 县上 访 , 并 将年迈 的母 亲扔 在项 目

 施工现场 , 扬 言要 同归于尽 。

 三 、 建议和意见 (一) 提高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给予公平补偿 , 建议参照市场 价格, 每两个 自然年度调整一次( 根据项 目建设的实际情况, 基本 上两年内能够完成一个项 目的征地拆迁 ) , 每次上浮 10%, 每个征 地拆迁项目的补偿标准 以预征地公告( 一公告) 发布时的 自然年 度为准, 而不能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为准, 避免统一项 目

 出现不同的拆迁政策。尽量确保平衡, 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 有所改善、 长远生计有所保障, 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可喜 的是长沙市已经对市内 5 区的拆迁补偿进行了调整 , 拆迁补偿基 数上浮 30%, 长沙县也在积极进行调研 , 准备提高拆迁补偿基数,

 目前长沙县 已提交长沙市相关部 门进行 审核 。

 ( - - ) 以人头为标准计算拆迁安置补偿费 据前所述, 以户为单位计算拆迁安置补偿费, 家庭情况不同,

 人均补偿金额有差异 , 而且 , 随着社 会 的发 展 , 户 籍制 度将会 进行 大的改革。建议以人头为标准, 如人均 20 万元 , 计算拆迁安置补 偿费, 减少差距, 维护社会稳定。

 ( 三)加大宣传 , 提高工作人员素质 , 以民为本争取最大利益 通过报纸、 电视、 宣传车等多种媒体宣传把最新的拆迁政策、

 政府的立场和态度及时传递给广大群众, 争取公众舆论对合法拆 迁的支持。

 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政策、 业务、 技巧等培训, 征地拆迁工作 人员要服从大局、 顾全大局、 严格执行政策 , 坚持拆迁政策的刚性 与人性化操作的柔性并举。在实施补偿安置工作中, 要坚持用足 政策, 凡是政策规定必须补偿的, 要不折不扣的执行 ; 凡是可补可 不补的, 要坚决补偿; 凡是被征地农民提出的合理请求, 都要最大 土地征 收是城市化进程的生命线 , 当前征地拆迁矛盾突 出 , 为 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推动征地拆迁的项目建设, 促进经济 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 历时 10 个 月 , 笔 者对 长沙 县星安 片区拆迁 建 设协调指挥部( 以下简称星安片区指挥部)管辖范围内的集体土 地征收补偿安置问题进行了调研。

 、基本情况 星安片区指挥部统筹星沙街道、 湘龙街道、 榔梨街道、 长龙街 道和安沙镇五个镇( 街) , 是长沙县精简机构、 整合资源后管理范 围最大 、 工作任务最繁重、 矛盾纠纷最突出的唯一一个城 区指挥 部, 在当前以国土拆迁中心作为征地拆迁的拆迁主体、 镇 ( 街) 作 为征地拆迁的执行主体的前运作模式, 星安片区指挥部的主要作 用是负责上述五个镇 (街 ) 的征地拆迁工作的督促 、 协调和落实。

 截止 2014 年 2 月 , 星安片 区范 围内有 23 个重点 项 目, 其 中 17 个 项 目实现 了交地 , 交地总面积达 2986 亩。

 二 、 存 在的 问题 (一) 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较低 2013 年, 长沙县在全国中小城市综合实力百强排名中, 位列 第 8 名; 在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百强排名中位列第 13 名, 连 续 6 年稳居中部第一。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 , 过去一些原本估 值较低的土地, 地价也在城市化浪潮中大幅提升, 如以前安沙镇的 长沙师范学院二校区项 目地价为 30 万元/ 亩, 而现在湘龙街道范 围内的礼盛房地产项 目地价达到 了360 万元/ 亩。长沙县现在实 行的仍是2008 年发布的《 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 103 号》 , 再按照既 有规定补偿, 对于被征地农民来说有失公平。近年来发生的一些 群体性事件, 正是因为集体土地一旦征收变为建设用地 , 就将获得 巨大的土地价差收益 , 补偿标准与土地实 际价格存有 较大落差 , 相 应的土地市场并未形成, 而老百姓又缺乏议价权, 并伴随着房价的 不断上涨 , 征地拆迁补偿款买不起房子等综合因素所致。

 ( 二) 以户为单位计算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不合理 根据《 关于长沙县征地补偿安置若干问题的指导性意见 (试 行) 》 (长县办发[ 2009] 53 号) 文件 , 户头多则享受的合法建筑面 积多, 人均补偿金额就高 , 导致拆迁对象心理不平衡。以同为 5 人 户的家庭拆迁对象为例, 纯 5 人户( 即一个户口本上5 个人) , 认定 的合法建筑面积为350 rf f , 按照当前长沙县拆迁安置补偿综合单 价为 2205. 5 元/

 的价格计算, 人均补偿金额为 164985 元( (350* 92202. 5 + 53000)/ 5 = 164985) 。如果为2 个户头, 认定的合法建筑 面积为 420 , 按照当前长沙县拆迁安置补偿综合单价为 2205. 5 元/

 的价格 计 算 , 人 均 补 偿 金额 为 204684 元 ( (420 53000)/ 5 :

 204684) 。这只是最简单的一种家庭成员构成, 更复杂 的还有按照人均 94 计算合法建筑面积, 人均补偿 金额达到 一2202. 5 + 177 嗣

 限度 的予 以解决 。

 如在国防科大新征地第一期项 目中, 同一项 目跨不同的地区,

 导致 长沙市与 长沙县 的奖励 标准不一 样 , 星安片 区指 挥部多次 向 国防科大校务部打报告, 要求享受同等政策, 经过努力, 最终为拆 迁户争取到了同等的奖励政策。同时,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 遇到群 众生产生活困难问题, 都千方百计予以解决。107 国道( 石子段) 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中, 拆迁户杨如, 患有先天性智障, 一级残疾, 现 已 35 岁 , 未婚未育, 吃喝拉撒全靠年迈的父母( 农民) 服侍 , 土地 、

 房屋被征收后, 没有经济来源, 针对此种情况, 指挥部对其进行了 慰问 。

 ( 四) 加强对政府征地行为的约束, 建立健全“ 阳光拆迁” 的长 效机制 政府要进一步规范拆迁安置工作程序 , 补偿资金不落实的, 不 得批准和实施征地。采取拆迁安置服务中心 、 拆迁服务理事会等 新的征地拆迁模式 , 建立专门班子 , 负责专个项 目, 建立拆迁户个 人档案 , 进行一站到底式跟踪服务。加强对政府征地行 为的约束 ,

 保证被征地农民在征地批准前和实施过程中的参与权、 话语权, 落 实“ 三公告一登记” 制度, 按程序依法推进拆迁; 推行拆迁补偿三 公示制度 , 所有征地拆迁补偿数据及补偿金额全部进行三榜公示;

 实行拆迁补偿资金点对点支付, 确保拨付流程畅通无阻。要细化 并严格征地程序, 坚持“ 先补偿安置, 后实施征地” , 推动拆迁工作 迈上新 台阶。

 ( 五)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 国务院发展研 究中心在为十八届 三中全会 提交 的“ 383” 改 革 方案总报告中提出, 在规划和用途管制下, 允许农村集体土地与国 有土地平等 、 规则统一 的公 开交易平 台 , 建立统一土地市场下 的地 价体系。完善土地租赁、 转让 、 抵押二级市场。随着农村集体建设 用地直接入市 , 相应 收缩政 府征地范围 , 逐步减少直至取 消非公益 性用地的划拨供应 。

 总之, 在征地拆迁工作中, 我们要牢固树立以民为本的思想,

 坚持以依法行政为前提 , 以转变群众思想观念为重点, 牢牢把握思 想工作的主动权, 把重大项目的巨大意义和各种政策宣传到户、 到 人, 做到以情动人, 以诚感人 , 以理服人, 实现每个拆迁户都自觉 自

 愿搬迁 的 目的 , 激发群众参与 、 关心 和支持拆迁 工作 的热情。

 参考 文献 :

 [ 1] 嘹望. 2013 , ( 2) :

 32 [ 2] 中共福州市委党校课题 组. 新形 势下做 好征地 拆迁 维稳工 作的对 策建议[ J ] .2013 , ( 1) :

 61

 【 3] 刘志 明. 浅谈如何做好被征地拆迁群 众的思想工作[ J ] . 2008, ( 9) :

 157 [4 ] 国研 中心公开改革“路 线图” [N ] . 长沙 晚报 , 2013. 10-29( A5) (上接第 176 页 ) 确的人生观、 价值观和优 良道德品质的形成。因此, 应将中国传统 文化引入部队思想教育领域, 并使之经常化、 制度化、 常态化, 以充 分发挥中国传统文化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

 三、 部 队思想政治教育 中要 注意克 服中 国传 统文化 的消 极影 响 中国传统文化有漫长的发展历史, 特别是几千年来 的小农经 济和家庭本位的生活方式以及专制主义的官僚政治, 养成了许多 根深蒂固的陈旧习惯 、 腐朽作风和落后观念。这些陈规旧习随着 历史的进程 , 也逐渐积淀到人们的心理之中, 形成一种固化的社会 心理, 影响着当代革命军人的思想意识和行为模式。在对广大官 兵进行中国传统文化教育 , 在继承和发扬中华 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的同时 , 应设 法避免 和克服 中国传统文化 的消极 因素给广大官兵 带来 的负 面影 响。

 首先 ,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消极因素不利于官兵接受新思想和 观念更新。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消极因素, 不但禁锢着人们的头脑,

 而且本能地排斥新思想和新观念。传统文化毕竟是过去的、 历史 的东西, 是以往历史时代的产物, 与当今时代对官兵的要求之间必 然存在某些矛盾和冲突。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消极因素, 不利于当 代革命军人接受新思想, 形成新意识, 从而实现思想转变和观念更 新。当今时代 , 科学技术发展 日新 月异 , 新事物 、 新思想 、 新 观念不 断涌现, 广大官兵要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 适应时代发展的潮流,

 把握时代发展的脉博, 就必须不断更新观念 , 接受新的思想, 这既 是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 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因此, 在开展部队 思想政治教育时 , 尤其要注意克服和消除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消极 因素 给官兵带来 的种种 不利影响。

 其次, 帮助广大官兵区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积极因素与消极 因素。每一种文化内部 , 既有趋向保守和稳定的惰性因素 , 也有趋 17 8 向变革和进取的积极因素。中国传统文化同样也是一个精华与糟 粕、 积极因素与消极因素同时并存的两面体。这里就有一个识别 哪些是积极因素、 哪些是消极因素的问题。只有这样 , 才谈得上利 用其积极 因素为部 队思想政治 教育服务 , 才有 可能消除 和克服其 消极因素对广大官兵带来的不利影响。但是困难在于:

 中国传统 文化中的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往往是浑然一体、 相互交织的, 而同 种传统文化也常常同时具有积极因素与消极因素的两极, 从一 个方面或角度看是精华, 从另一个方面或角度看又是糟粕。针对 这种复杂的情况, 要求我们在对广大官兵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 要 始终坚持 以马克思主 义为指导 , 运用 马克 思主义 的世界观 和方 法 论对中国传统文化作出科学、 历史的分析和价值判断, 辨别中国传 统文化 中的积极 因素 与消极 因素 , 特别 是要让官兵 掌握 区分积极 一因素与消极因素 、 精华与糟粕 的方法 。

 第三, 正确吸取西方文化中的积极因素是克服中国传统文化 消极影响的有效途径。现代西方文化是西方社会在现代资本主义 发展的基础上所凝聚的历史经验和人类智慧的结晶, 它是世界文 化发展 的一个重要 阶段 , 为世界文化 的进步 和发展奠定 了必要 的 基础, 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中国传统文化和现代西方文化是两种 性质和体系根本不同的文化, 各有所长, 亦各有所短。从文化发展 的角度来看 , 各种文化之 间的相互 渗透 、 相互 吸取 , 是文化 发展 的 常态, 吸收西方文化中的先进成分, 有利于更新中国传统文化中的 落后部分和腐朽因素, 使中国传统文化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

 从部队思想政治教育的角度来看, 正确吸收西方文化 中的积极 因

 素 , 有利于克服传统文化的消极 因素给当代革命军人带来的不利 影响。因此 , 必须深入研究现代西方文化 , 区别它的表面意义和实 质意义, 全人类价值和资产阶级价值 , 以及合理因素和错误所在,

 以使西方文化更好地为部队思想政治教育服务。

篇五:土地征收款问题调研

号UDC论文题目10 1 26——0603068密级——编号准格尔旗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调研报告研究生:屈树清指导教师:猩建量』数援学科(专业):法徨亟士(在职)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学年级:2007级所在学院:法徨硕士塾直中心2009年4月30日

 原创性声明本人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除本文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入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内筮直太堂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辩。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谢意。亟立型!=± !:!!在学期间研究成果使用承诺书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内蒙古大学有权将学位沦文的全部内容或部分保留并向国家有关机构、部门送交学位论文的复印件和磁盘,允许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也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其他复制手段保存、汇编学位论文。为保护学院和导师的知识产权.作者在学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属于内蒙古大学。作者今后使用涉及在学期间主要研究内容或研究成果,须征得内蒙古大学就读期间导师的同意:若用于发表论文,版权单位必须署名为内蒙古大学方可投稿或公开发表。学位论文作者签名:日期:指导教师签名:二蜓,日期:迎芏:.!:卫埠产衄哗

 准格尔旗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调研报告摘要本文围绕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展开,通过分析准格尔旗近几年的具体做法,总结实践中的经验,反思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建议。文章首先对准格尔旗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现状进行了论述,对补偿安置思路、具体实践以及经验进行了分析,然后指出了准格尔旗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尝试从法律制度上寻求突破口,结合实际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原则、标准、范围和方式进行了客观、理性地构建。本文试图通过对准格尔旗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调查研究,总结成功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立法建议,从实践和理论两方面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制度进行完善。关键词:征地补偿安置,法律制度,标准,方式

 TH E RESEARCHREPoRT oNTH E CoM PEN SATIoNAN DRESETTLEM EN T FoRTH E RU RAL CoLLECTI VE LAN DREQ U ISITIO NINZH U N G E’ERCO U N TYABSTRACTi n thi spaper, i tfocused on thecom pensati onand resettl em entfor the ruralcol l ecti ve l andrequi si ti on.Itrefl ected on theexi sti ng probl em sand advancedthecorrespondi ng recom m endati ons throughthe anal ysi sofspeci fi cpracti cesandpracti calexperi encei nZhunge’ er Countyrecent years.Fi rst ofal l ,i tdi scussed thepresentstatusi naccordancew i thZhunge’ erCounty’ Scom pensati onandresettl em ent for the rural col l ecti ve l andrequi si ti onandanal ysi sedthei deas,thespeci fi c practi cesandexperi enceof i t.Then,i t poi ntedout theexi sti ng probl em si ntheprocessofcom pensati onof the rural col l ecti ve l andrequi si ti onandanal ysi sedthereasons of them .O n thi sbasi s,the com pensatory pri nci pl es,standards,scopesandpatternsfor the ruralcol l ecti ve l andrequi si ti onshoul d be bui l t obj ecti vel yandrati onal l y thoughthel egalsystem .Thi s paper attem pttedto sumupthe successfulexperi ence,anal ysi sthequesti onsexi sted and advancel egi sl ati ve proposal s throughthe studyofthe com pensati onand resettl em entfortheruralcol l ecti ve l andacqui si ti oni nZhunge’er County, thenperfecti t frombothpracti ceandtheory.Keyw ords:Landrequi si ti on com pensati onand resettl em ent,l egal system ,Standard,W ayn

 目录引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一、准格尔旗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现状⋯⋯⋯⋯⋯⋯⋯⋯⋯⋯⋯⋯⋯⋯⋯⋯⋯⋯⋯.3(一)准格尔旗农村集体土地基本情况及征收情况⋯⋯⋯⋯⋯⋯⋯⋯⋯⋯⋯⋯⋯⋯⋯..3(二)准格尔旗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法律依据概述⋯⋯⋯⋯⋯⋯⋯⋯⋯⋯⋯⋯⋯⋯⋯⋯..41.国家、内蒙古自治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立法概况⋯ ⋯ ⋯ ⋯ ⋯ ⋯ ⋯ ⋯ ⋯ ⋯ ⋯ ⋯ ⋯ .42.鄂尔多斯市和准格尔旗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政策概况⋯ ⋯ ⋯ ⋯ ⋯ ⋯ ⋯ ⋯ ⋯ ⋯ ⋯ ⋯ .5( 三) 准格尔旗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现状⋯ ⋯ ⋯ ⋯ ⋯ ⋯ ⋯ ⋯ ⋯ ⋯ ⋯ ⋯ ⋯ ⋯ ⋯ ⋯ ..61.货币补偿⋯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2.社保安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3.住房安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4.推荐就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5.特殊情况的补偿安置方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 四) 准格尔旗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践中的成就⋯ ⋯ ⋯ ⋯ ⋯ ⋯ ⋯ ⋯ ⋯ ⋯ ⋯ ⋯ 121.大幅度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2.较早设置了残地补偿和收益补偿⋯ ⋯ ⋯ ⋯ ⋯ ⋯ ⋯ ⋯ ⋯ ⋯ ⋯ ⋯ ⋯ ⋯ ⋯ ⋯ ⋯ ⋯ ⋯ ⋯ 143.率先启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 ⋯ ⋯ ⋯ ⋯ ⋯ ⋯ ⋯ ⋯ ⋯ ⋯ ⋯ ⋯ ⋯ ⋯ ⋯ ⋯ ⋯ ⋯ 144.实施了住房安置政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5.加强了就业安置措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6二、准格尔旗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 ⋯ ⋯ ⋯ ⋯ ⋯ ⋯ ⋯ ⋯ ⋯ 17( 一) 存在的问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71.补偿安置基本原则不明确⋯ ⋯ ⋯ ⋯ ⋯ ⋯ ⋯ ⋯ ⋯ ⋯ ⋯ ⋯ ⋯ ⋯ ⋯ ⋯ ⋯ ⋯ ⋯ ⋯ ⋯ ⋯ ⋯ 172。补偿安置标准确定不科学⋯ ⋯ ⋯ ⋯ ⋯ ⋯ ⋯ ⋯ ⋯ ⋯ ⋯ ⋯ ⋯ ⋯ ⋯ ⋯ ⋯ ⋯ ⋯ ⋯ ⋯ ⋯ ⋯ 183.补偿安置收益分配不合法⋯ ⋯ ⋯ ⋯ ⋯ ⋯ ⋯ ⋯ ⋯ ⋯ ⋯ ⋯ ⋯ ⋯ ⋯ ⋯ ⋯ ⋯ ⋯ ⋯ ⋯ ⋯ ⋯ l84.征收程序不合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95.救济途径缺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9( 二) 原因分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III

 1.立法规范不科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征收行为不规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1三、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2( 一) 明确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基本原则⋯ ⋯ ⋯ ⋯ ⋯ ⋯ ⋯ ⋯ ⋯ ⋯ ⋯ ⋯ ⋯ ⋯ ⋯ ⋯ 221.公平补偿原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22.以人为本原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33.市场机制原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3( 二) 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 ⋯ ⋯ ⋯ ⋯ ⋯ ⋯ ⋯ ⋯ ⋯ ⋯ ⋯ ⋯ ⋯ ⋯ ⋯ ⋯ ⋯ 241.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地方政策⋯ ⋯ ⋯ ⋯ ⋯ ⋯ ⋯ ⋯ ⋯ ⋯ ⋯ ⋯ ⋯ 242.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法律制度⋯ ⋯ ⋯ ⋯ ⋯ ⋯ ⋯ ⋯ ⋯ ⋯ ⋯ ⋯ ⋯ 26( 三) 扩大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范围⋯ ⋯ ⋯ ⋯ ⋯ ⋯ ⋯ ⋯ ⋯ ⋯ ⋯ ⋯ ⋯ ⋯ ⋯ ⋯ ⋯ ⋯ 261.确立完善的残地损失补偿机制⋯ ⋯ ⋯ ⋯ ⋯ ⋯ ⋯ ⋯ ⋯ ⋯ ⋯ ⋯ ⋯ ⋯ ⋯ ⋯ ⋯ ⋯ ⋯ ⋯ ⋯ 272.确立相邻土地的损失补偿机制⋯ ⋯ ⋯ ⋯ ⋯ ⋯ ⋯ ⋯ ⋯ ⋯ ⋯ ⋯ ⋯ ⋯ ⋯ ⋯ ⋯ ⋯ ⋯ ⋯ ⋯ 273.确立地上农业基础设施及土地改良费用损失补偿机制⋯ ⋯ ⋯ ⋯ ⋯ ⋯ ⋯ ⋯ ⋯ ⋯ ⋯ 274.确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损失补偿机制⋯ ⋯ ⋯ ⋯ ⋯ ⋯ ⋯ ⋯ ⋯ ⋯ ⋯ ⋯ ⋯ ⋯ ⋯ ⋯ ⋯ ⋯ ⋯ 275.确立迁移费损失补偿机制⋯ ⋯ ⋯ ⋯ ⋯ ⋯ ⋯ ⋯ ⋯ ⋯ ⋯ ⋯ ⋯ ⋯ ⋯ ⋯ ⋯ ⋯ ⋯ ⋯ ⋯ ⋯ ⋯ 28( 四) 丰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 ⋯ ⋯ ⋯ ⋯ ⋯ ⋯ ⋯ ⋯ ⋯ ⋯ ⋯ ⋯ ⋯ ⋯ ⋯ ⋯ 281.分期或终身的货币补偿安置⋯ ⋯ ⋯ ⋯ ⋯ ⋯ ⋯ ⋯ ⋯ ⋯ ⋯ ⋯ ⋯ ⋯ ⋯ ⋯ ⋯ ⋯ ⋯ ⋯ ⋯ ⋯ 282.补偿安置费入股安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83.社会保险安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94.留地安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9( 五) 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程序⋯ ⋯ ⋯ ⋯ ⋯ ⋯ ⋯ ⋯ ⋯ ⋯ ⋯ ⋯ ⋯ ⋯ ⋯ ⋯ ⋯ ⋯ 291.完善报批前公众参与机制⋯⋯⋯⋯⋯⋯⋯⋯⋯⋯⋯⋯⋯⋯⋯⋯⋯⋯⋯⋯⋯⋯⋯292.建立征地补偿安置协商程序⋯ ⋯ ⋯ ⋯ ⋯ ⋯ ⋯ ⋯ ⋯ ⋯ ⋯ ⋯ ⋯ ⋯ ⋯ ⋯ ⋯ ⋯ ⋯ ⋯ ⋯ ⋯ 293.完善公告程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0( 六) 健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救济途径⋯ ⋯ ⋯ ⋯ ⋯ ⋯ ⋯ ⋯ ⋯ ⋯ ⋯ ⋯ ⋯ ⋯ ⋯ 301.行政程序⋯⋯⋯⋯⋯⋯⋯⋯⋯⋯⋯⋯⋯⋯⋯⋯⋯⋯⋯⋯⋯⋯⋯⋯⋯⋯⋯⋯⋯⋯302.仲裁程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13.司法程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1结语⋯⋯⋯⋯⋯⋯⋯⋯⋯⋯⋯⋯⋯⋯⋯⋯⋯⋯⋯⋯⋯⋯⋯⋯⋯⋯⋯⋯⋯⋯⋯⋯⋯⋯⋯⋯⋯⋯⋯⋯⋯⋯⋯⋯⋯⋯⋯..32IV

 参考文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3致谢⋯⋯⋯⋯⋯⋯⋯⋯⋯⋯⋯⋯⋯⋯⋯⋯⋯⋯⋯⋯⋯⋯⋯⋯⋯⋯⋯⋯⋯⋯⋯⋯⋯⋯⋯⋯⋯⋯⋯⋯⋯⋯⋯⋯⋯⋯⋯⋯37V

 引言准格尔旗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西南部,鄂尔多斯高原东端,晋陕蒙三省区交界处,黄河从北、东、南三面环绕,总人口29.1万人,辖1个开发区(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 、1个新区( 大路新区) 、6个镇、2个乡、1个苏木,共159个行政村。准格尔旗自然资源丰富,尤其是煤炭储量得天独厚,探明诸量544亿吨,远景储量1000亿吨。近年来,准格尔旗经济社会快速发展,2008年,全旗完成地区生产总值395.5亿元,实现财政收入73.9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419元,农民人均纯收入7155元,固定资产投资214.5亿元。随着准格尔旗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自治区、市重点建设项目快速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日益增多。在这样的背景下,准格尔旗极积探索既符合现行法律和政策,又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推进集体土地顺利征收的补偿安置制度,总结了许多有益的做法,取得了一定经验。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导致了不少上访和涉诉事件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本文选择西部地区集体土地征收具有代表性的县域单元准格尔旗,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对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认真加以研究,并对其进行理论分析,提出更好地、更具可操作性的建议,为其它地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和成果。作为调研报告,本文注重对实际问题的分析和研究,并遵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论文写作思路,首先对准格尔旗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现状进行了论述,进而指出准格尔旗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对策和建议( 见图引一1) 。本文主要采用实证性研究法和归纳法,兼用理论分析论证法和比较研究法。由于工作原因,笔者参与了2004年以来准格尔旗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和部分征地补偿安置纠纷的处理,本文构思和写作过程中,请教了有关苏木乡镇长期从事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同志和准格尔旗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并有代表性地走访了一些被征地农民和拟征地农民。通过这些调研,掌握了准格尔旗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大量、详实的数据和资料,并进行分析和总...

篇六:土地征收款问题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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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摘摘

 要要 土地征收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土地制度。我国现行土地征收制度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对当时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其存在的一些内外缺陷正在日益显现出来,各地因征地引起的社会矛盾越来越突出,特别是因征地造成的农民生活水平下降、就业无着落等问题日益严重, 己成为影响社会长治久安的重要因素之一, 也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障碍。特别是在征地的过程中很多地方政府对土地征用权的不合理使用,同时在政策执行上的偏差导致在土地征收过程出现很多不和谐的局面,严重损害了国家和失地农民的利益。规范政府征地行为、保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已经迫在眉睫。

  本文在仔细的文献调研和对武穴市征地情况进行充分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系统地分析研究了武穴市城市化进程中存在的土地征收问题的表现及其形成原因。并对完善武穴市的土地征收提出可行性的对策和建议。

 介绍了国内外土地征收制度的情况和目前国内学者对土地征收的研究状况。地方政府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由于政策执行方面的偏差和对征地权的过度使用严重损害了失地农民和国家的利益。

 对武穴市的土地征收现状进行了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分析武穴市土地征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征地范围的随意扩大、征地过程非程序化、征地补偿标准过低及安置方式单一、被征土地过量空置。

 并进一步分析导致这些问题存在的深层次原因,主要是:

 “公共利益”界定不清致使征地范围无限扩大; “内部人效应”导致政府行为失范;价值衡量的不对称现象导致失地农民利益受损;利益驱动致使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低下。

 针对武穴市土地征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武穴市目前的经济和政治情况,对完善武穴市的征地管理提出可行性的对策和建议:科学合理地界定“公共利益” ; 加强对武穴市政府在土地征收过程的监督;科学探索武穴市征地补偿安置方式;提高被征土地资源的利用率。

 关键词:关键词:土地征收

 武穴市

 公共利益

 征收程序

 征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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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Abstract Land levies are a kind of land policy that is adopted widely by many countries in the world. The current land levies policy in China was formed in planned economy, which had an exerted positive effect on the national economy at that time. However, its internal and external drawbacks gradually come ou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Social contradictions have occurred from land levies, specifically, those serious problems including decreasing living standards and unemployment of the farmers have affected the long-term stability of China’ society and eventually hinder the establishment of a harmonious society. More importantly, during the process of land levying, many local authorities use the power of land levies unreasonable and the deviation of execution t the policy lead many problems to appear, which harm the benefit of China’s government and farmers seriously. Consequently, standardizing the government’s behavior in land levying and protecting the land-lost farmers’ right should be implemented in the coming days.

 Based on the literature review and the practical investigation, this thesis analyses systematically the problems of land levies during the process of urbanization of Wuxue City and related causes leading to the land levies. And then the countermeasure to land levies in Wuxue City are proposed in this thesis. First, the situations of the system about land levies in and abroad, and the research condition of land levies in China are analyzed. It is proposed in these literatures that the deviation of execution in land levying and used the power excessively harm the benefit of China’s government and farmers. Second,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land levies in Wuxue City is investigated. Based on this investigation, the main problems related to the land levies in Wuxue City are maintained. They include the scope of land levies being expanded unreasonably,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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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Inonsequencing process of land levies, low compensation standard of land levies, and low proportion of land levies. Third, the reasons resulting in those problems are analyzed. They consist of unlimited expansion of land levies caused by the unclear of “Public welfare”, national and local governments seeking money on land under the “Internal person Effect”, measured imbalance resulting in the damaged interests of land-losing farmer, and low land-use capability causing the low proportion of land. At last, the countermeasure to land levies in Wuxue City are proposed according to those problems and the situation of politics and economical in Wuxue City. They include the limiting the “Public welfare” reasonably; strengthening the surveillance of the process of land levying, implementing scientifically the compensating and placement of land levies, and enhancing the proportion of land which be levied .

 Key words: land levies; Wuxue City; public welfare; the procedure of land levies; the compensation of land levies

 独创性声明独创性声明

 本人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我个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尽我所知,除文中已经标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做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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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绪绪

 论论 1.1 选题依据和意义选题依据和意义 1.1.1 选题的依据选题的依据 20 世纪 80 年代中期以来, 我国的城市化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之一,改革开放不断加速了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城市化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是现代化发展水平的综合标志,是世界各国实现现代化必须经历的历史过程。然而,城市化建设和工业化的发展过程中必定会占用大量的土地,同时也会导致承包给农民的部分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经济社会的发展必然导致城镇数量的增加和城镇规模的扩大,因此承包给农民的部分农村集体土地必然被征收,一些农民逐渐失去了土地等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就会产生了一个特殊的社会边缘弱势群体——失地农民。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提供的数据表明,1987 年至 2001 年,全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3394.6 万亩,其中 70%以上是征地,这就意味着至少有 2276 万亩耕地由原来的集体所有变成了国家所有。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0 年至2030 年的 30 年间占用耕地将超过 363 万公顷,一般每征用 0.067 公顷耕地会伴着1.5 个农民失去土地,这意味着我国“失地农民群体”将从目前约 4000 万人剧增至2030 年的 1.1 亿人,据保守的估计,失地农民中将有 5000 万以上的农民处于既失地又失业的状态[1]。农民失去土地之后,“种田无地、上班无岗、办厂缺钱、社保无份”,失去了生产和生活的基本保障,变成一无所有的“游民”,这将是我国社会稳定的巨大隐患和经济发展的重大难题,不利于城乡统筹发展和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目的而强制取得其他民事主体的土地并给以补偿的一种行为。

 我国实行的是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土地所有权主体为国家和集体,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土地只享有土地使用权,而不能拥有土地所有权,这是我国土地制度与其他资本主义国家土地制度最重要的区别。具体的说,在我国土地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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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是发生在国家和农民集体之间的所有权转移,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批准权限和程序批准,并给农民集体和个人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而土地征收的过程,就是将待征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变为国有土地所有权的过程。

 在我国因公共目的及本集体以外的所有单位或个人建设使用农地必须首先通过政府征地,将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之后,才能获得土地的使用权,这种征地方式是在我国实行高度计划经济的背景下产生的,符合当时经济的发展和国家产业政策的需要,并在特定的时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尽管我国对土地征收制度进行了多方面的改进和完善,但是仍存在许多问题。由于这些在我国征地制度中存在的缺陷,侵犯农民集体土地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农民大量上访,增加了社会不安定因素。据 2000 年 12 月 4 日《国土资源报》载,全国信访中有 40%的信访是关于土地问题的,其中有 60%是关于征地问题的。

 湖北省武穴市在城市化的浪潮中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自 2001 年以来,该市在整个耕地不足 50 万亩的背景下开发区面积达到近 3 万余亩,新修公路 400 余公里。招商引资更是彰显成绩,每年为武穴市带来的财政收入过亿元,而且每年以 3%-5%的速度在递增。武穴市在征地过程由于政府对“公共利益”界定不清,造成征地范围的无限扩大;在征地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政府征地过程存在严重的强制性和非程序化;同时征地的补偿标准过低,对失地农民的安置方式单一,严重损害了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被征地的土地资源利用率低下,造成土地的大量闲置,形成了农用地的稀缺与被征地大量闲置之间的矛盾。武穴市征地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近年来,该市农民上访人数和次数大量增加,上访规模也日渐扩大,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纠其主要原因主要是:失地农民对政府盲目占用耕地的现象不满; 对政府在征地的过程中不透明、 不公平的征地程序不满;对目前过低的征地补偿标准有强烈的不满,同时希望更多的安置方式解决生存问题等。因此,在征地过程中,怎样才能既保证国家建设的用地需要,又切实维护好农民利益,这一问题的解决将有利于理顺国家、集体和农民三者间的关系,有利于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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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进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实现征地制度规范化、市场化和法制化。解决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成为摆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一个重要课题。

 本文通过对基层政府土地征收中存在问题的分析,揭示征地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本文通过对武穴市的土地征收情况、失地农民的生活现状等各方面的调查,采用对被征地农民的调查数据,分析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并深层次分析土地征收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并提出可行性的对策和建议。论文的研究目的是通过对基层征地过程的实证研究,提供一个科学的分析视角,从而为我国征地制度改革提供可行的政策建议。

 1.1.2 选题的意义选题的意义 对武穴市土地征收进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完善的土地征收秩序是保障武穴市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国民经济的增长,经济建设对土地需求持续增长,征地数量随之增加,征地安置农民的压力越来越大。人多地少的矛盾也日益突出,农业基础地位受资源和市场约束尚不巩固, 农民收入增长缓慢, 城乡收入差距扩大,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通过解决武穴市征地中存在的问题,能规范武穴市集体土地向国有土地的转变,保护集体、农民的土地权益,同时也为实现经济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其次,武穴市现行的征地模式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与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 现行土地征收中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认真研究、 探索和完善,使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和 WTO 的加入,包括土地产权在内的财产权保护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因此,探索和完善武穴市现行的土地征收存在的问题,规范土地征收的程序、清晰的界定土地征收目的、合理的划定土地征收范围...

篇七:土地征收款问题调研

土地征收补偿法律问题研究汪 沪平唐胜春摘要:近年来,一些地方为了加快经济发展,扩大城市规模,不断征收集体土地。

 由于征收法律和程序不甚完善, 各地标准不够统一, 反映出不少问题, 产生了不少纠纷。

 为此, 笔者对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情况进行了专门调查,分析了产生纠纷的主要原因, 并提出解决纠纷的主要办法。土地征收 ;

 建议对策王沪平,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唐胜春,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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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制订区片综合期展水平和城镇居巨予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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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丑织和农户通过合f异 地移民安置。三蓖见的前提下,可由(六). 更新观念. !更 新观念对失地名也农民依靠自身力{律 寺 失 帅 农 民 甚 z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法律问题研究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法律问题研究作者:汪沪平, 唐胜春作者单位:

 本文链接:http://d.g.wanfangdata.com.cn/Conference_7820082.aspx汪沪平(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唐胜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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